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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监考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师监考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师监考制度1
一、提前十五分钟至教务工作室领取试卷。
二、根据广播提示分发试卷。
三、考试五分钟内不得离开教室(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四、考试开始五分钟后可以离开教室;平均半个小时巡视一次。
五、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进教室,做好考试结束工作。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收交试卷。
七、及时将试卷连同填写好的考试情况记录表一起送交教务工作室,待工作人员清点试卷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
教师监考制度2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教育学生诚实做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确保真实反馈教学信息,提供调整教学计划和方案的必要依据,提供评估教学成绩的必要依据,特制定教师监考纪律如下:
1、每场考试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不得迟到。试卷领好后直接进考场。
2、每场考试前须清理考场,包括座位的.排放、考场的卫生等,检查学生考试号与座位号是否一致。
3、监考教师开考前5分钟方可发卷。
4、监考教师必须关闭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5、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吃零食、打瞌睡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6、不得在考场和教室走廊吸烟。
7、考前不得饮酒。
8、不得在考场内不停走动或长时间停留在学生身旁。
9、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10、发现学生有作弊嫌疑和作弊,要及时制止。
11、每场考试不提倡学生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前不得催学生提前交卷。收卷时间由学校统一发收卷信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卷。
12、不得私自请他人代替监考,不得私自与他人对调考场。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导处事先说明。
13、考试结束后,仔细清点试卷,不得漏收。
14、考试结束后再次清理考场,保持考场卫生,关好门窗。
15、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试卷送交教务处验收
教师监考制度3
一、学科巡考老师(负责整个年级的巡视)
1、解决试卷上出现的问题;
2、检查楼层巡考老师情况;
3、填写巡考记录。
二、楼层巡考老师(负责一到两个楼层的巡视)
1、巡考老师原则上由本场考试的.学科任课老师担任,由教务处具体安排。
2、巡考老师由某一班级的监考老师兼任,不再另设专职巡考老师。
三、职责
1、一位巡考老师负责一个楼层(四号楼例外,一位巡考老师负责两个楼层的四个班级)。
2、巡考老师在考试五分钟后可以离开自己监考班级进行本楼层巡视,一直持续到本场考试结束。
3、巡考老师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各班学生考试情况,及时制止作弊苗头,对所发现的作弊违纪情况予以如实记载并及时反映给教务处。
(2)及时解决考试中学生反映的问题(如试卷缺失、文字印刷不清、试卷勘误等),对科学性问题则不予解答。
(3)及时反映试卷上出现的科学性错误。
4、考前十五分钟巡考老师回到自己监考班级做好本班考试结束工作。
教师监考制度4
1、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半小时到达所监考学校,并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①开考前二十分钟与教导主任查核试卷封口无误后,领取试卷、草稿纸直奔试场。
②查看试场,发现试场内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等特殊情况立即向巡考老师或教导主任联系落实整改。
③考前十五分钟,预备铃响,考生进考场,监考教师调换学生座位,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④开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学生不答题,明确试卷勘误,提醒答题不要超出密封线。
⑤考试铃响后提示考生答题,一、二年级都不读题。
⑥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考试时间。
⑦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按考号顺序整理好试卷装袋,明确实考人数。
⑧到教务处填写实考人数,并将试卷袋密封、盖章、签字。
2.监考老师考前要进行考纪考风教育。考试中如有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先进行教育,并报巡考老师处理。拒绝考试期间无关教师进入试场。
3.英语考试中录音带统一播放一遍。如在播放中发现录音机出过障,要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4.监考老师在试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做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忠于职守,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5.各校校长、巡考、教导主任必须密切协同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尽量多地巡视各试场,认真负责地填写好《考场情况登记表》。
教师监考制度5
1、监考教师要充分认识监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2、服从考场安排,主监教师要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
3、副监考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了,清点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分发试卷。考试铃声一响,即刻下发试卷,不得推迟。
4、监考教师必须严守岗,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报刊、闲谈,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5、监考教师要坚持原则,认真监督考场纪律,不点拔任何试题和考生,如考生有所疑问,可向巡考请示。
6、如发现考生作弊,一经核实,立即对其管理,并报教导处处理。
7、收试卷时,一定要清点好试卷卷数,以免漏订。
8、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实反映考场纪律。
9、如监考教师失职,学校根据情节轻重按造成教学事故给予相应的'处理。
教师监考制度6
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是监考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任务。考试也是对监考教师责任心、全局意识等职业道德的一次重要检验,它直接关系到考试组织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我校教风、学风的导向。为严肃考风,严明考纪,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对监考失职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以教务处考务人员点名为准,监考教师迟到,给予通报批评,按我校考勤规定加倍处罚。
二、对学生全部交卷前私离考场的视为早退,对早退或中间擅离职守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我校考勤有关规定给予加倍处罚,对早退或擅离职守该场达考试时间一半的教师按旷工一节课处理。
三、对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相互聊天、吸烟、看书、阅卷、做题、玩手机、打盹或作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给予通报批评,巡视人员指出达两次者,取消其监考资格,在停职期间按旷工处理。
四、对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从当月校内工资中扣除20元。
1)监考松懈,对违纪学生不加制止,对作弊学生没有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的;
2)在考试中未能有效控制学生,造成考场混乱,违纪严重的;
3)对作弊学生未能及时发现,被巡视人员发现或被学生举报并查实的。
五、履行监考职责不规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加扣当月校内工资10元处理。
1)不按时收、发卷、卡的';
2)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
3)不按要求核对考生考号、科目是否填涂正确造成考试漏涂考号、填错考号一级填涂考号不规范无法识别导致答题卡为0分的;
4)漏收或丢失试卷及答题卡的;
5)倒装、混装试卷的。
六、不服从学校监考安排的,按我校考勤制度中有关“不服从学校监考活动安排”的有关条款处理。
说明:本制度只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月考、期中、期末、模拟、调研等考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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