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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15 11:30:1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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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厂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1篇)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1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某某发电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指标。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实现。

  3、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处理意见。

  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协助总经理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4、领导安全技术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5、支持并指导设备技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正常开展工作。

  6、对各部门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设备技术部职责:

  1、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正确实施。

  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组织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与奖惩。有权对各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第八条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1、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监人员职责:

  1、公司设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设备技术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有权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

  3、有权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以是否达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标准进行检查,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及对日常工作监督考核,指导、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开展工作,确保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权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网。部门、班组安全员负责部门、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管理、安监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公司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部门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事故和人身重伤。

  3、班组控制异常和人身未遂,不发生障碍和人身轻伤。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订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专业教育培训,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

  2、从事公司生产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年按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

  4、公司使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外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技术问答,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6、部门要定期举办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7、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大检查

  1、全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亲自负责安排、布置、发动工作,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列出检查内容和计划,负责组织并监督安全大检查全过程,春、秋季各组织一次,其他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应根据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布置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2、春季安全大检查除按要求检查的重点外,应结合防雷电污闪、防汛、防暑降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进行保护装置、电气绝缘等定期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防寒、防冻、防火及防小动物进行检查。

  4、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现场生产设备。

  5、季节性和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必须做到目的明确,计划措施得力,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亲自组织全员参加,结束时应将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工作总结报设备技术部,设备技术部负责把公司情况总结报公司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存档。

  6、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重大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列入停机、停电消缺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消除。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

  1、公司各部门、班组要坚持每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运行班组利用学习日安排活动,活动内容主要为分析班组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公司《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等,并结合本部门、班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暨安全网会议,由部门安全员或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总结上月安全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3、每月举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会,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安全员参加,由设备技术部主办,会议内容为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重点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汇报制度

  1、发生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轻伤、重伤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逐级汇报有关领导,同时报告设备技术部。

  2、设备技术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发生人身轻伤、主设备停运以上不安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上级部门。

  3、班组安全员每周将本班情况汇报部门安全员,部门安全员每月汇总后向设备技术部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设备技术部每月将公司不安全情况以《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的形式向公司通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5、事故报告

  1)各类事故调查报告按公司《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报设备技术部。

  2)各部门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次月2日报设备技术部,包括安全分析、两票统计、安全情况统计、违章统计、装置性违章统计等内容。

  第十八条信息反馈

  1、为全面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除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外,还应将事故信息反馈到与事故有关的科研、设计、制造等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2、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训,扬长避短,应及时向有关兄弟单位,同类企业传递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况。

  3、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通报,经过生产副总经理阅批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组织学习。

  4、各部门应及时向设备技术部传递各类安全报表和统计信息。

  5、设备技术部应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将声像等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的奖惩管理

  1、安全生产应贯彻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作业,工作失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十分严重者且已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负责任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具体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并达到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某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电力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促进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规、神华集团和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电厂环保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生产中环保技术监督管理、环保设备管理、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环保技改项目管理、技术指标管理、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环保设备故障和污染事件管理和环保日常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电厂的生产全过程必须依法保护环境,坚持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在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使其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转。

  第四条

  环保设施包括电厂的脱硫、脱硝、除尘器、废水处理装置、灰场、煤场、烟囱和环保在线监测装置等,完全纳入环保管理和技术监督内容。

  第五条

  电厂的生产系统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环保设施在良好状态或允许的范围内运行,防止超标排放及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电厂生产采用新技术实现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制定和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电厂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实行环境保护设备管理、环保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制。生产技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拟订、分解与监督考核,技术改造工作和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电厂的环保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三)负责制定环保污染治理项目的技术方案、可研初审、立项审批工作和参加设计审查工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技改项目的监管、实施、验收工作;

  (五)参加新建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工作;

  (六)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

  第九条

  电厂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明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环保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上报并实施电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时申报环境保护治理项目;

  (三)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四)组织实施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污染治理项目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推广项目;

  (五)负责完成电厂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案政府审批,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工作;

  (六)做好电厂的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工作,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监督,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将脱硫、脱硝、除尘器等主要环保设施视为主设备对待;

  (八)落实环保治理项目资金,积极申请各级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

  (九)做好电厂环境污染事件、纠纷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

  (十)做好环保设施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设备安全性评价;

  (十一)按时报送各类统计及分析报表和季度、半年、全年监督总结;每月按时填报公司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报表等内容;

  (十二)组织环保设施消缺、维护检修、年度大小修、更改改造,制定技措项目计划及技术方案编制;

  (十三)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检修技术记录、环保减排台账以及各种原始技术资料、图纸档案等。

  第三章新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条

  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写完成后由公司组织预审,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必须认真落实燃料品质分析的代表性,确保设计硫分、灰分等参数与实际燃煤相吻合。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设计标准不能低于可研、环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环保设施的选型和安装要保证质量,符合工艺导则要求,使其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在设计和施工阶段环境保护内容有重大变更时,在征得公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向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取得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投产时应达到如下环保要求:

  序号

  项目要求

  环保设施与主设备三同时率

  监督检查是否全部环保设施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三同时率100%

  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

  (1)监督工程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如不能达到时要协助发电企业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措施

  (2)审查发电企业提出的解决方案并监督见证方案实施

  (3)污染物排放平均达标率100%

  除尘效率

  参与除尘器的选型,监督检查除尘效率符合设计和环评要求,烟尘排放达标,除尘效率不低于设计值,电场投运率不低于98%

  脱硫、脱硝设施效率

  参与脱硫脱硝设备的选型,监督检查脱硫、脱硝效率符合设计和环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标,脱硫、脱硝效率符合设计要求,投运率大于96%

  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监督检查废水处理效率符合设计和环评要求,废水处理效率符合环评要求,各种污染物排放达标,废水处理率100%,设施运转率95%,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噪声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监督检查噪声处理效率符合设计和环评要求,噪声处理效率符合环评要求,各种噪声排放达标,厂界噪声排放达标率100%

  灰渣处理设施与综合利用

  监督检查灰渣处置和综合利用符合设计和环评要求,灰渣输送储存符合设计要求,综合利用率达到先进水平。

  8煤场防尘措施

  监督挡风抑尘网、水喷淋装置安装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项目竣工前,要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组织环保设施运行、检修培训工作,确保环保设施调试、投运正常;通过168小时后立即向环评审批的环保管理部门(国家环保部)上报试生产报告。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竣工时,各项环境保护性能指标达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单位要在3个月内组织环保竣工验收的监测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由建设单位向公司申请预验收,提供执行环保“三同时”总结、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联网证明等,公司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预验收,经公司预验收通过后方可向地方主管部门提请验收。

  第十七条

  电力建设项目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环保管理人员参加审核招标文件。环境保护项目投资应列入工程概算,不得取消或挪用。

  第十八条

  重大技改项目涉及原工程环评重大变化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表(书),上报公司申请预审,预审通过后上报当地政府进行环评、可研审查。

  第四章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电力生产部年初下达环保设施管理考核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保设施运行检修管理检查,审批环保技改项目,跟踪环保设备隐患治理;开展环保技术监督,调查污染事件;维护公司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模块。

  第二十条

  电厂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环保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编制年度环保工作计划,明确国家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提出环保控制措施,确保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环保任务与环保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环保技改项目管理

  (一)环保改造项目纳入公司技改项目中,公司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环保技改项目做好技术把关,并组织重大环保技改项目可研报告预审工作;

  (二)电厂要做好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司技改项目管理要求做好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和论证工作,报公司立项审批。项目应明确负责人、完成时间、投资额和预期达到的环保效果;

  (三)对公司批复的环保技改项目应按时启动,落实资金,及时开展招投标工作,跟踪督导环保改造项目进展,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在项目完成并正常投运后3个月内,由电厂向公司申请验收,重大环保改造项目一般应在3个月内通过公司验收或后评估验收;

  (五)出现政府部门临时提出的环保限期治理要求而年度技改计划中没有项目计划的,电厂要提供政府相关文件、增项申请报告和可研报告(脱硫、脱硝、灰场等大项目做环评报告)上报公司电力生产部,并履行可研审批、立项申请程序。

  (六)重大环保技改项目管理

  序号

  项目要求

  1.4.1前期工作

  可行性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价

  (1)委托有可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可研报告预审查。报告修改后报公司或国网公司审查立项。

  (2)脱硫、脱硝、除尘器改造、废水回收等大型环保技改项目要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项目环评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3)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地方政府审批,取得项目备案证。

  1.4.2工程环境保护设计

  (1)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环境容量及影响评价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条例、标准和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2)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审核、修改,完成工程设计最终版。

  (3)监督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计方案要符合环评报告要求、符合国标和地方标准。

  (4)监督各种污染物防治措施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对污染物最大限度重复循环利用。

  (5)监督环保工程设备选型,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1.4.3环保设施的安装调试

  (1)监督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同时安装、同时调试

  (2)监督环保设施的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专业工程验收规范,建立实施环保设备监造、检验、验收的监督管理程序

  (3)调试前,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审查调试大纲和技术措施,监督调试过程的实施,各种设备运行效果符合环评要求、设计要求和出厂技术要求

  1.4.4竣工验收

  (1)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建立环保设施联动试运记录和试运转记录

  (2)项目通过168小时后向批准环评报告的环保部门上报试生产申请报告。

  (3)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测试,验收测试要求机组负荷大于额定负荷的80%,验收测试报告上报环保验收部门

  (4)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上报环保验收部门。

  (5)编制上报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环保部门、公司参加现场验收

  第二十二条

  主要环保指标管理

  环保主要排放指标要做到废水、废气各项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SO2、NO和COD等排放总量不超政府部门下达的总量要求;环保设施投运率、效率达到设计要求;灰渣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达到公司下达的目标要求;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电厂主要环保指标通过公司生产管理系统每月如实上报环保主要指标,对出现异常指标必须进行原因分析上报。

  主要环保监控指标:

  序号

  指标分类

  具体指标要求

  环保设备投运指标监督

  监督检查以下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环保设备与主设备同步投运

  (2)电除尘电场投运率>98%

  (3)脱硫设施投运率>97%

  (4)脱硝设施投运率>98%

  (5)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95%

  (6)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投运率99%

  (7)灰场设施完好,不应发生污染纠纷

  污染物排放指标监督

  监督检查以下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烟气污染物处理率100%

  (2)烟气排放达标率100%

  (3)废水处理率100%

  (4)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5)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排放达标率100%

  (6)废水项目监测完成率100%

  (7)废气项目监测完成率100%

  (8)SO2、NO、烟尘排放绩效满足环保和公司要求

  (9)灰渣处置率100%

  (10)灰渣利用率达到上级要求

  (11)化学锅炉清洗废液排水的达标率100%

  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十三条

  电厂应明确环保管理和环保信息报送人员,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收集汇总环保上报数据和资料,及时通过公司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模块填报各项环保信息和实时数据。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凡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电厂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行政主管部门及国神公司下达的环境保护考核目标的部门,进行通报、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4

  1总则

  为规范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结合电厂发电运行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所在电厂安全运行部。

  1.2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1.2.1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

  1.2.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

  1.2.3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1.2.4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1.3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

  2)有一套制度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

  3)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

  4)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2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

  2.1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修订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

  2.2检查、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等在各运行值生产运行中的落实情况。

  2.3规范各项目电厂各运行值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归口指标汇总和对外发布,协调有关运行管理对外联系。

  2.4收集、汇总、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技术攻关,为各运行值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

  2.5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各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

  3公司级运行管理职责

  3.1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运行管理职责。

  3.2公司总经理对本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会议。

  3.3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公司副总经理、总工在运行管理上的职责:

  1)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2)参加XX能源集团安全生产会议,贯彻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

  3)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赋予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检查、监督本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评价并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6)每月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运行工作情况和运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7)参与对本企业运行工作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值班人员的调配;

  8)审批生产运行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9)审批年度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各种典型事故处置预案,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练方案,并主持进行演练和做好总结评价;

  10)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11)按要求组织、落实安全性评价及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检查、整改工作。

  4安全运行部应承担以下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

  4.1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副总经理、总工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予以完成。

  4.2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规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4.3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及时审阅分析主要记录和数据,提出改进意见。

  4.4组织编制本部门生产运行工计划。

  4.5参加生产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定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4.6组织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运行专题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4.7编制或审核本企业运行月报和月度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4.8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4.9会同本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节能降耗措施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4.10严格执行电网公司关于一次调频及相关管理要求,保证电能质量。

  4.11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值运行现场的工作,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4.12按照要求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想。

  5生产运行指挥

  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在调度和运行操作上,值长受电网调度部门的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按照本企业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体系接受上级的领导。值长在当班期间代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6运行计划管理

  6.1运行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他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6.2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台机组的发电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5)主要可靠性指标及调整;

  6)运行反事故措施及演习;

  7)节能降耗及环保措施;

  8)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9)其他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

  7安全运行部运行资料管理内容及要求

  7.1运行资料管理内容

  7.1.1机组典型记录:每台机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专业各种典型工况下的全面数据记录:同时在正常启停机及故障时,要记录机组实际的惰走曲线及升降压、升降温曲线等。对于供热机组,还要有典型供热工况全面数据记录。

  7.1.2报警记录:机组报警记录是反映机组是否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重要数据,是进行运行分析的依据之-,必须精心管理。对于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要对其报警打印记录定期收集、分析,对于没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运行人员要记录报警时间、内容、产生原因。

  7.1.3事故分析报告:运行事故分析报告对运行人员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对其进行分析学习也是提高运行水平的一种手段。

  7.1.4各种试验报告:机组进行锅炉水压试验、甩负荷试验、深度调峰试验、燃烧系统调整试验、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励磁系统试验、各种运行方式对比试验及检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等试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供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7.1.5各种技术资料:除贯彻《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外,要根据实际制定事故异常防范技术措施,如遇电网故障时保厂用电等措施,供运行人员执行并妥善保管。

  7.2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7.2.1各值的技术资料应建立登记本,由各值培训员负责使用、登记、保管。登记本值和发电各一本。

  7.2.2公用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登记、保管。

  7.2.3技术资料包括:书籍、规程、图纸、措施、设备异动、变更等。

  7.2.4资料借出,当班不能归还时,应在借还登记薄记录清楚,归还后注销。

  7.2.5当人员调动时,调动人员要及时交还所借资料。

  7.2.6技术资料要放置在规定的资料柜内且摆放整齐规范。

  7.2.7运行人员在翻阅规程、图纸、资料时,谨防损坏,且不得随意涂改,防止造成图纸的破坏而影响其正确性。

  7.2.8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定期检查,以保证齐全完好。

  7.2.9安全运行部对各岗位技术资料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管理不善者,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7.3运行规程管理内容及修改要求

  7.3.1运行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生产运行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础工作上。

  7.3.2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必须符合XX能源集团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7.3.3运行规程管理是指对运行规程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7.3.4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调试报告及集团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

  7.3.5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7.3.6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主要负责。

  7.3.7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专工及运行人员协助完成。

  7.3.8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制度的编写工作;机组部分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

  7.3.9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值长及主值在机组分步试运前6个月编制完成机组运行规程初稿。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5

  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6

  第一节 交接班制度

  1.1 运行值班人员应按上级部门拟定的运行人员值班轮流顺序进行轮换值班。

  1.2 交班者在交班前把设备运行情况及本班内设备系统发生的一切变化与操作过程做好详细纪录。

  1.3 交班者在交班前做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和地面卫生工作,使接班者满意。

  1.4 交班者在交班把岗位点检工具、仪表整理齐全放在指定地点。

  1.7 交接班采用口头、记录两种形式,交班者有义务回答接班者提出的关于本班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方式变更、生产指令传达向接班者交待本班由于交待不清或有意隐瞒发生问题时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自己负责。

  1.4 接班者发现和提出的调整控制类指标若有不合格项,交班者应继续工作至指标合格后才可进行交接班。交班班组全体人员完成交接班后才视为班组交接班完毕,班组交接班工作未完成前交班班长和值班长不能离开现场。

  1.5 接班者到现场后先换好工作服,听取交班值班员对生产运行情况的口头介绍及看阅交接班记录,并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向交班者提出并在班前会上向本班班长汇报,并听从班长安排和布置工作任务,最后与对应岗位值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正式接班,由开始检查设备到正式接班的时间为20分钟。

  1.6 接班者因某种原因未到现场时,交班者应向本班班长汇报,并在接班者来到,交待清楚后才能退出现场。

  1.8 在交接班前后20分钟内尽量不进行较大操作或重要操作。

  1.9 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交班者负责处理,接班者协助处理。

  1.10 不到交接班时间,接班者不得触动设备。

  1.11 交班者发现接班者精神状态不佳时应向班长汇报。

  1.12 在重要操作未完成或未告一段落时,不进行交接班。

  1.13 参加当日值班工作的全体人员均应参加交接班会议。

  1.14 接班者白班7:50以前、四点班15:50以前、零点班23:50以前必须到现场。

  第二节 巡回检查定位监盘制度

  2.1 运行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集中全部精力,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不许看书看报,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2 值班人员未经班长批准不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3 值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至少30分钟对所属重点设备检查一次,每一小时在设备巡回检查单上签字一次。

  2.4 值班人员接班后,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天气情况灯做出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想,班长应抽查其内容。

  2.5 专责有事离岗前,必须通知班长,等替班人员到来之后,方可离开本岗。

  2.6 交班前、接班后应对设备进行两次全面彻底检查。

  2.7 水塔值班员保证对水塔水篦子惊醒检查,白天将水篦子清扫干净,水位差不许超过200mm,大风天气水塔值班员应加强检查。

  2.8 司机、热网、给水专责应轮换监盘,表盘不得离人。

  第三节 操作监护制度

  3.1 除属正常调整性操作及事故处理以外的其他重要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或操作卡片,并在班长监护下由专责进行操作。

  3.2 操作票由专责填写,乙种操作票由班长审批,甲种操作票由班长审核、值长审批。

  3.3 操作票的`填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必须签名。

  3.4 操作票使用范围

  3.4.1 甲种操作票范围

  3.4.1.1 主蒸汽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2 给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3 抽器母管或抽器联络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4 高压机新、旧补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5 高脱排汽回收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6 #7机循环水供热运行期间凝汽器半面运行或切换。

  3.4.1.7 供热期间停止或切换蒸发站汽源。

  3.4.2 乙种操作票范围:

  3.4.2.1 油冷器串、并联切换运行。

  3.4.2.2 油冷器停止或启动。

  3.4.2.3 脱氧器停止或启动。

  3.4.2.4 低压加热器停止或启动。

  3.4.2.5 工业水母管停止或启动。

  3.4.2.6 净油装置的停止或启动。

  3.4.2.7 热网高峰加热器启动或停止

  3.4.2.8 脱氧器汽、水平衡母管停止或恢复。

  3.4.2.9 脱氧器下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2.10 南、北侧循环水母管停止或恢复(室外部分由水塔值班员负责填写)。

  3.4.2.11 热网运行时,除污器的停止或恢复。

  3.4.2.12 热网运行时 热网泵做措施或恢复。

  3.4.3 现场使用22种操作卡片的操作,如:开、停机,并、停炉,高加启动,凝汽器半面运行,给水泵、复水泵做措施及恢复等,操作卡片继续使用,不填写操作票。

  3.5 操作票由分厂统一编号不得丢失。

  3.6 操作票只限当值一次有效,执行完以后应在操作票上加以注明。

  3.7 操作票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整齐、不许涂改否则无效,用后不许乱扔,乱用,交班长保存,由分厂统一收回存档三个月。

  3.8 以上各项是在正常情况,启、停设备系统导换要由班长监护,如在事故情况下班长不在,专责有权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向班长汇报。

  3.9 其他设备的启、停,专责得到班长的通知后,可自行处理,但各专责的学习人员未经考试合格前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3.10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听从监护人的一切指挥,发现错误可提出自己的意见。

  3.11 一切设备操作完后 在进行彻底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四节 联系汇报制度

  4.1 每日一值班下班前,于七点三十分由班长向分厂汇报运行情况 (主要设备异常及缺馅)

  4.2 厂部领导到现场检查工作时 ,班长及各专责人员应向领导汇报设备运行情况。

  4.3 现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4.4 主要系统改变或发生主要设备缺陷时,应及时向值长及分厂汇报。

  4.5 主要值班人员,正、副班长变更时应及时向分厂、值长汇报。

  4.6 有问题涉及到其它分厂的设备系统时,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向值长、分厂厂长汇报。

  4.7 每班在月末写出书面总结向分厂汇报。

  4.8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班长汇报 。

  4.9 工作时间内各专责应按级汇报设备运行情况。

  4.10 与有关单位联系及接受命令时,应填写在记录薄内。

  第五节 记录制度

  5.1 运行表纸及分厂指定的各项记录,必需及时准确记录,不许乱写乱抹乱划。

  5.2 交、接班日记应清洁完整,字迹清楚,不许乱写、乱划、丢页。

  5.3 班长室应有以下几种记录簿:

  5.3.1 值班长交、接班记录簿。

  5.3.2 命令指示薄。

  5.3.3 危急保安器试验记录簿。

  5.3.4 真空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簿(试验组填写)。

  5.3.5 检修工作票登记簿。

  5.3.6 反事故演习记录簿。

  5.3.7 生产知识考问讲解记录簿。

  5.3.8 开、停机记录簿(专责填写 )。

  5.3.9 设备异常记录簿。

  5.3.10 设备缺陷登记簿。

  5.3.11 操作票登记簿

  5.3.12 振动记录簿(试验组填写)。

  5.3.13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登记薄。

  5.3.14 运行分析记录簿。除注明填写人的,余者均由班长填写。

  5.4 以上各种记录簿均应按规定格式按时准确填写,不得丢失或丢页。

  第六节 设备保养轮换及试验制度

  6.1 循环泵、热网泵、升压泵、空抽器,每月一日、十五日由二值班轮换或试验一次。

  6.2 复水泵、中继水泵、给水泵及其油泵、工业水泵每月一日、十五日由三值班轮换或试验一次。

  6.3 高、低压油泵、密封油泵、油压继电器、密封油压继电器、盘车装置每月十五日一值班试验一次。

  6.4 真空系统严密性试验每月十五日二值班由试验组试验人员试验一次。

  6.5 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在加热器启动前必须试验。

  6.6 结水泵水压继电器每季度第一天由二值班试验并通知热工参加。

  6.7 各机危急保安器超速试验按规定执行。

  6.8 各机组热效率试验,每次大修前、后由试验组进行 。

  6.9 各机自动主汽门活动试验每月二十日白班由分厂率领班长进行,活动范围为5~10mm,试验前与值长联系好。

  6.10 各机调速系统联杆活动部分每月20日白班加油一次,并要求减负荷活动各调速汽门(按要求能活动#1调速汽门,若条件不允许时,负荷变化范围由当值值长决定)。

  6.11 每月10 日二值班进行少量活动脱氧器安全砣试验一次 。

  第七节 技术训练制度

  7.1 学习人员到现场后要有固定的岗位学习,不准乱窜岗位,乱动设备,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

  7.2 学员可在师傅监护下协助进行操作,并协助师傅搞好机组卫生。

  7.3 学习人员必须有专用的笔记本,并遵守保密制度。

  7.4 学习人员学习一般专责,由班长考试合格后即可担任专责工作,学习司机人员由班内考试合格,向分厂提出考试申请,分厂考试合格后,领导批准方可担任司机工作 。

  7.5 派出学习人员回厂后,需有书面学习报告,向厂长汇报后,存分厂备查。

  7.6分厂运行人员,每年五月一日前进行一次“安全作业规程”考试,每年十月一日前进行一次“运行规程”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也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担任专责工作。

  7.7 分厂每月组织反事故演习一次,每班每周至少演习一次。

  7.8 考问讲解,分厂和班组可随时进行,技术问答栏,每月每班出一期。

  7.9 充分利用学习班时间,由专职人员讲课,并结合讲课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考试。

  第八节 卫生制度

  8.1 检修后的设备及现场,由检修人员负责清扫,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双方才能办理工作票手续。

  8.2 运行机器附近及通行道口不得堆放机件或杂物,如有人乱堆乱放,运行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可报告分厂。

  8.3 必须严格执行各班卫生区域负责制,经常保持负责区域内清洁完整,分厂随时进行检查。

  8.4 每个专责在工作时间内,要做好本专责区的卫生,做到地面整洁,机器光亮,表盘干净,值班室、办公室及办公桌不准堆放杂物,专责区不清洁时有关专责应受到批评或考核。

  8.5 设备有漏泄时,不得任其流在地上、设备上、热体上,在设备缺陷没处理之前,应设法接好,及时擦净。

  第九节 现场保卫制度

  9.1 值班人员发现不熟悉的人员进入现场时,有权制止。

  9.2 到现场参观人员需有专人带领。

  9.3 值班人员对一切消火设备应加强保管并熟知消火方法。

  9.4 氢冷机组五米内绝对禁止吸烟及火、电焊工作,禁止有明火,需要有明火作业时,要对氢化验合格后方可工作。

  9.5 各机危急保安器、解列按钮的保护罩在运行中不得住意取下,各泵的非常按钮必需加封。

  9.6 各机非常放油门必需关好,门轮上挂有“禁止操作”牌,防止他人误开。

  9.7 现场所有图纸、各种记录及个人的规程、图纸要注意保管,不得丢失。

  9.8 重要节日要加强值班工作,负责现扬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节 会议制度

  10.1 每班下班后,班长要组织班后会,总结和检查当日工作优、缺点,其内容为:

  10.1.1 检查执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卫生工作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0.1.2 传达上级指示。

  10.1.3 对违反规章制度者进行帮助,找出对策。

  10.2 当班发生事故,下班后由班长主持开会,必要时分厂厂长参加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及事故责任者。

  10.3 如发生未遂及频繁性障碍,可由班长主持自行讨论,然后向分厂汇报。

  10.4 每月初由班长主持班务会,根据上级指示布置当月工作任务,并进行上月工作总结及竞赛评比工作。

  第十一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1.1 日常设备缺陷的检查,由检修班组各自负责。

  11.2 运行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簿上。

  11.3 处理设备缺陷时,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不得私自进行。事故抢修可不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但必需得到值长、运行班长的许可,做好检修措施后进行。

  11.4 设备缺陷处理后,需经运行人员验收,缺陷消除后,处理人在缺陷记录簿中注明该项缺陷已经处理完毕。

  第十二节 运行分析制度

  12.1 运行专责人员在当班中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好运行表报和各种技术记录,为运行分析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还应根据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运行分析工作,并调整设备系统使之处于安全、经济运行方式下运行。

  12.2 试验组须做好各项效率试验,确证设备经济特性,对汽机主、补设备的经常性考核项目定期测定,做好记录,为运行分析提供科学数据。同时要做好班组小指标的核算统计工作,以及对班组或个人的经济成果进行核算,以促进群众性运行分析工作的开展。

  12.3 每月月初五日内,由分厂专业厂长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由分厂运行工程师、安全员、各运行班长、技术员等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分析内容如下:

  12.3.1 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异常运行及所发生事故的原因,并找出对策;查出威胁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缺陷,并制定消除对策。

  12.3.2 分析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好、坏的原因。

  12.3.3 分析设备运行方式的合理性,确证最合理的安全、经济运性方式。

  12.3.4 讨论改进设备及运行方式的合理化建议,推广安全、经济运行经验等。

  12.4 分厂运行专工协助运行厂长提出每月上、中、下旬运行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2.4.1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好坏原因分析。

  12.4.2 异常运行及所发生简单经过和原因分析。

  12.4.3 为保证安全、经济运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2.4.4 为保证安全、经济运行有突出贡献的好人好事。

  12.4.5 统计主要技术、经济数据及设备特性试验结果。

  12.4.6 提出改进运行方式的意见。

  12.4.7 提出急等解决的设备缺陷及设备问题。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7

  1目的

  加强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健全运营分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厂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营分析管理体系,实现发电设备的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安全生产部、各电站。

  3丰水期、枯水期及平水期划分规则(不同流域对此划分不同)

  3.1枯水期: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

  3.2平水期:三月、七月、八月、九月

  3.3丰水期:四月、五月、六月、十月

  4分时电量结构划分规则

  4.1尖峰时段:19:00-22:00

  4.2高峰时段:08:00-11:00和15:00-19:00

  4.3平谷时段:07:00-08:00、11:00-15:00和22:00-23:00

  4.4低谷时段:23:00-07:00

  5经济运行指标的确定、分解与下达

  5.1经济运行指标有:发电量、机组发电耗水率、水能利用率、综合厂用电率、峰谷比值、平均电价。

  5.2发电计划根据每月的来水预测,参考历史同期发电情况,按照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月度发电计划指标。

  5.3将每月的目标下达相关分部,分部实现计划指标日控制。

  6水情及雨情预报要求

  6.1每天对水情测报系统各站点的通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通讯中断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汇报公司梯调值班室,确保系统通讯畅通、数据准确。

  6.2对上游各站的雨量和流量进行统计、做好日分析工作。

  6.3及时了解上游水电站入库、出库情况。

  6.4查看历史资料,结合收集的雨、水信息进行分析,提高水情分析准确率。

  7减少水力损失的措施

  7.1结合中长期天气预报实施优化调度,抬高水库水位运行,降低发电耗水率。

  7.2运行值班员随时观察栏污栅压差变化。当压差达到规定值时通知专业清渣人员及时清污,减少水力损失。督促及时清理拦污排前浮渣

  7.3根据水库水位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工况,保证机组在高效区运行。

  7.4及时与调度沟通,优化机组运行方式。

  8合理控制水库运行水位

  8.1非汛期水库水位控制在高水位运行。

  8.2汛期水库水位控制满足防洪防汛要求,争取多发电量。

  9运行指标分析要求

  9.1每月对发电量进行分析,找出制约发电的因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下月发电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改进。

  9.2每月对来水情况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下月来水趋势,初步制定下月发电计划。

  9.3每月对发电耗水率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发电耗水率上升和下降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

  9.4每月对发电收入、峰谷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由市场营销部进行电费回收的电厂仅对峰谷比值进行分析)。

  9.5每月对综合厂用电量、综合厂用电率进行统计,与年度目标和月度分解目标值相比,分析上升和下降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10运行值班人员值班要求

  运行值班员按照《运行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化值班。

  11厂用电管理要求

  优化机组运行方式,按照“增收节支”的要求以及《厂用电管理细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厂用电量。

  12持续改进

  12.1制度负责人及职责

  制度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部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其职责是收集在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并根据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本规定修订和完善一般1年一次。

  12.2检查与评价

  制度负责人随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12月前汇总评价1次。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五条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

  《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须经厂、分场、班(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第十五条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安全月与安全日

  ㈠每年6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8月份根据水电厂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㈡生产单位各班、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分场(科室)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分析会

  ㈠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㈡每月的生产会议在总结生产、布置生产的同时,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㈢分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

  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安全简报

  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七章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安全监察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察机构

  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

  ㈠监督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安监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出处理。

  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㈣组织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㈤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㈦监察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㈧对厂属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㈨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职权

  ㈠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㈡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㈢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并拍照(录)事故现场。

  ㈣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直接反映。对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㈤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厂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我厂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发包和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厂)安全责任

  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㈡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㈢在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在可能造成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厂)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厂)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㈣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承包方安全责任

  ㈠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㈡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㈢现场施工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㈣开工前对施工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㈤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㈦承包单位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我厂安监部门。

  第三十一条我厂的安监部门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十二条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等)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劳保发放上应与我厂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分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

  第三十五条凡列入我厂的单项工程、大修、更改、基建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认真贯彻执行。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厂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奖。

  第三十八条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除扣除已发奖金外,还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9

  1目的

  保证所确立的安全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并切实可行,通过落实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可控、在控,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棚水电厂的安全目标管理。

  3术语

  分级控制原则:企业控制重伤及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电厂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不发生

  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造成的事故。

  分厂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4职责

  4.1

  厂长是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上级安全目标分解本企业安全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确立。

  4.2

  副厂长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范围内企业安全总体目标的分解和阶段性目标的确立,组织分管部门及单位实施安全目标的管理,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对厂长负责。

  4.3

  技术科为本程序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全厂人身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及实施,协调和监督全厂设备、环境、交通、消防等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制定,指导厂内各部门单位按分级控制原则制定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对全厂安全目标的实施进行检查、总结及评比考核工作。

  4.4其它部门和生产分场

  按分级控制原则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目标及控制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内部检查、总结及评比考核工作。

  5工作程序

  5.1安全目标确立的原则,符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三保”原则。符合生产实际,切实可行,能够通过全体员工努力得以实现的原则。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

  5.2安全目标的确立

  5.2.1

  每年初由技术科根据上一年度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情况、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提交厂务会和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厂长批准后,

  行文发布实施。完成时间一般为职代会后15日内发布。此前,安监部门可行文就当年安全目标、重点工作提出要求,并通过全厂安全工作会议予以宣传,提供各单位制定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的方向。

  5.2.2

  每年安全工作会议上厂长与生产分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其安全目标。

  5.2.3

  各部门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按分级控制的原则确立和补充各自具体安全目标和制定控制措施。完成时间一般为1月底之前。

  5.2.4各班组根据本分厂或部门确立的安全目标及控制措施,按照安全目标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班组的安全目标及控制措施;

  同时要将上级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形成安全指标,落实到每一位职工身上。完成时间一般为1月底之前。

  5.3安全目标的控制

  5.3.1

  安全目标一经确立,要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全体职工都清楚安全目标及其采取的控制措施,明确自己在确保目标实现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做到凡事有人负责。

  5.3.2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目标奖管理办法》

  考核各项责任状和任务书的执行情况;逐级认真检查监督安全目标控制措施的'实施并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做到凡事有人检查和监督。

  5.2.3

  有效的将年度安全目标分解为阶段性目标,每周分级进行讲评,每月进行阶段性分析,每季度进行全面总结,做到实现持续改进。

  5.2.4

  针对实现安全目标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专项纠正;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和不符合的纠正;积极开展标准化作业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强化关键环节的管理人员的上岗到位把好关;强化反事故措施落实监督和效果评价;积极探讨事前风险分析,倡导安全保守决策。

  5.2.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完善规程、标准,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5.2.6

  积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和监督,不断规范基础管理,做到凡事有据可查。

  5.3

  运行部安全生产目标;

  不发生未遂和异常事件

  不发生设备二类障碍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

  5.4安全目标的考核

  5.4.1设立安全目标季度事故零目标奖,按照分级控制事故的原则,对在季度内未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与三倍的抵押金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根据事故性质,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5.4.2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影响安全目标实现或构成威胁者以及未完成安全指标者给与经济处罚。

  5.4.3

  安全目标的检查及总结和评比

  5.3.6.1

  技术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指导性检查,及时纠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或暴露的问题,并进行通报或曝光,以便更好地吸取教训,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5.4.4

  每年末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技术科要对全厂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从中找出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和有待改进的地方,为下一年度的安全目标确立奠定基础。

  5.4.5

  每年末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安全目标完成好的分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分场荣誉称号;对为安全目标的实现做出特出贡献的十名员工授予安全标兵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5.4.6

  每年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按计划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及处罚和奖励。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设备缺陷得到及时消除,特制本管理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利津xx-xx有限公司的全体检修人员。

  三、定义:

  检修周末值班指周日白天全天在公司正常上班,检修夜晚值班指星期一至星期天夜晚正常值班,值班时间为晚18:00至次日08:00,接到值长电话1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检修人员的检修值班情况。

  2、检修队长负责制定检修值班表并督促检修人员按时值班。

  3、运行值长负责现场监督检修人员值班情况,并协调缺陷处理。

  4、检修人员负责设备缺陷消除和现场配合工作。

  五、程序:

  1、每月28日前,检修队长制定下月检修人员值班表,并报设备部批准后下发。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表》安排进行值班。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和值班纪律。

  3、值班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漏岗、擅离职守,如值班期间失职造成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4、遇有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5、值班人员按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签退,不得出现代签,否则考核100元/次。

  6、周末检修值班人员对运行各专业上午和下午各巡检1次,第一次巡检时要到各值班室接收缺陷单,并当天处理。

  7、处理缺陷单后,完成队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或临时工作任务。

  8、检修周末值班每天安排3名检修人员,参与周末值班的检修人员另行安排星期一至星期五各轮休1天,不再进行调休。

  9、检修夜晚值班每天安排2名检修人员,夜晚接到值长通知,有检修工作,中班处理缺陷4小时以上,第二天休息半天,夜班3小时以内安排第二天调休半天,3小时以上安排第二天调休一天,不再另行调休,值班期间不进行工作的,第二天正常上班。

  10、检修夜晚值班人员必须在18:00前到主控室在值长记录本上签到,并在值长处留存本人手机号,值班时间为18:00至次日8:00,不得离开公司范围,并保证接到值长电话后10分钟赶到主控室向值长报到或赶到缺陷现场。

  11、检修周末值班人员必须在8:00前到集控室在值长记录本上签到,并在值长处留存本人手机号,白天候班时间为8:00至18:00,并保证接到值长电话后10分钟赶到主控室向值长报到或赶到缺陷现场。

  12、检修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积极处理设备缺陷及突发状况,普通缺陷必须随时消除,需要非技术的人力支持,由值长安排运行人员进行,需要技术支持的,专工和专业检修人员。检修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消极怠工,不积极消缺,考核200元/次。

  13、检修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关闭手机,不得拒接生产电话,否则考核200元/次。

  14、检修值班人员应在检修日志上做好值班期间检修日志,搞好检修班组卫生,管好检修工具,否则考核100元/次。

  15、检修人员必须按值班表值班轮休,需要换班必须办理换班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换班,考核200元/次。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11

  1.引言

  1.1目的

  本规定对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有重要影响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及运行规定了基本要求。本规定强调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而不是规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

  1.2范围

  本规定的内容涉及核电厂所有放射性废物的整个管理系统,包括:

  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系统的设计和运行;

  废物的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

  退役废物的管理;

  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

  对于退役废物、意外事件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仅根据当前状况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具体要求将另行制定。

  2.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2.1总的目标

  废物管理的总目标是在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妥善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废物,使人和环境不论现在和将来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损害,并尽量减少后代的剂量负担。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可接受性应以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为判断的准则。

  2.2辐射防护要求

  废物管理应遵循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即正当化、最优化和剂量限值体系。

  废物管理必须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同时,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照射满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对于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两者的实际应用,都必须考虑由当前的实践所引起的将来的剂量,即将来某个时期可能造成人类受照射的剂量。

  2.3环境保护要求

  应防止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某些非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机构和职责

  3.1营运单位的职责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该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直到放射性废物及其责任合法地转移为止。其主要职责是:

  (1)作出废物管理活动的安全分析。

  (2)研究并向核安全部门提交排出流中放射性核素的预估量,以及监测和控制排放的方法和程序。

  (3)向核安全部门提供放射性废物的操作、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等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等文件,并证明这些文件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4)制定和修改运行与维修规程,培训运行和维修人员,使之胜任其职责。

  (5)按照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和批准的技术条件,运行废物管理系统。

  (6)检查并保存所有废物管理活动的记录,按所要求的期限,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定期提交报告。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立即报告事故范围和性质,以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7)保存所贮存、运输和处理的废物的清单,根据核安全部门的要求,提供此类资料。

  (8)按照核安全部门的要求,保留流出物样品。

  3.2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核电厂废物管理的法规、导则和标准。

  (2)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评价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报告和计划。

  (3)通过对放射性管理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以及对人员资格和记录的审查,评价该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4)对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事项,要求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4.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

  4.1目标

  核电厂的.设计应该使废物产生量减到最少。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目标是保证核电厂运行中产生的所有放射性废物能安全地收集、处理、整备、贮存、运输和处置,以达到第二章所提出的目标。

  4.2设计要求

  4.2.1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必须遵照“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4.2.2对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必须进行系统管理,必须考虑安全法规要求、经济因素和废物的贮存、处理、运输和处置等各个方面。设计废物管理系统时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以达到实施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4.2.3对核电厂选用的物料,必须考虑到它们将来成为放射性废物时的管理问题。

  4.3设计考虑事项

  4.3.1总的考虑

  在设计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时,应考虑:

  (1)选择液态、气态、固态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适合各类废物的收集处理、贮存、运输和处置,以及工艺可靠性和以往的经验;

  (2)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收集,便于以后的处理和整备;

  (3)为保证需要处理的废物在减容时安全操作而进行的处理;

  (4)保证废物整备到符合运输、贮存和(或)处置要求的形式;

  (5)对核电厂工作人员的屏蔽和辐射防护;

  (6)核实有待处理的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物理化学性质;

  (7)准备采用的处理或整备工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8)具备正常运行、停止运行和维修期间所需要的足够的贮存容量和处理能力,以及为意外事件附加的贮存容量;

  (9)厂址和环境特征对排出流弥散的影响,以及对正常运行或非计划事件时排放可能造成的影响;

  (10)保证各系统具有高度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11)整备包装后待处置废物的检验;

  (l2)控制泄漏的包容及其相关设备;

  (13)有代表性的工艺取样;

  (14)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

  (15)应急废物处理设备和现有设施连接的可能性;

  (16)将来的退役工作。

  4.3.2废气处理系统

  4.3.2.1在设计废气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操作温度和流量;

  (2)压力降和压力波动;

  (3)净化效率(衰变或物理分离);

  (4)密封性;

  (5)防火与防爆;

  (6)过滤器标准检验方法的使用;

  (7)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沉积;

  (8)过滤器芯和吸附介质的取出和更换。

  4.3.2.2在适当情况下,废气应该收集到一个单独的共用系统,以便监测和控制排放。

  4.3.3废液处理系统

  在设计废液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减少颗粒沉积的可能性;

  (2)对任何可能的液体溢流或泄漏提供适当的接收设备和检漏措施;

  (3)选择合造的离子交换剂并控制其负荷,避免有机物的降解和气体的产生;

  (4)对不适宜用其它方法处理的废液采用直接固化;

  (5)离子交换剂和其它介质的引入与排出。

  4.3.4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4.3.4.1在设计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容积变化和二次废物产生对整个废物管理系统最优化的影响;

  (2)污染(包括气载污染)扩大的可能性;

  (3)防火及其控制系统。

  4.3.4.2必须保证整备工艺使废物包装具有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准则的特性,包括:化学耐久性、抗弥散性、热稳定性、辐射稳定性、放射性物质含量、剂量率、抗老化性、抗冲击性、抗微生物降解性、抗浸出性、可燃性和压缩强度。

  4.4贮存

  厂区应有足够容量的暂存、转运废物的场所和设施。

  设计未处理和已处理废物的贮存设施时应考虑:

  (1)废物的可回取性;

  (2)贮存区的控制和检查(安全、废物状态、监测、防火等);

  (3)因气体逸出或液体的泄漏所造成的污染的控制;

  (4)根据外部条件和废物降解的可能性,考虑在规定时期内废物包装的完整性;

  (5)需要时,应能给单个容器和设施表面去污;

  (6)清楚标出设施容量和废物贮量;

  (7)有气体产生的场所应有适当的通风。

  5.废物管理系统的运行

  5.1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运行的目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为达到这个主要目标,需要监督所有有关活动,包括检修、人员的培训和维修程序等,并提供与操作有关的资料,即工艺、操作和维修手册。

  5.2运行要求

  营运单位对设施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为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当的机构,并明确规定其任务和对下列活动的职责:

  (1)设施运行要符合设计目标,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

  (2)适当监督所有废物系统的活动,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系统操作的相应标准;

  (3)在符合辐射防护原则下进行维修;

  (4)培训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以保证操作符合设计目标和辐射防护原则;

  (5)编制正常和意外情况下的操作、维修和工艺手册;

  (6)在符合其它要求的前提下,应采取措施使废物的产生量减到最少。

  5.3监管

  必须对废物管理系统进行监督,以保证系统有关的活动协调一致,并且符合设计要求。监管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掌握辐射防护知识,以便监管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所有的操作和维修活动。

  5.4维修

  废物管理设施运行前必须制定维修程序,目的是在增加设施的利用率的同时减少检修人员的照射。

  5.5培训

  5.5.1培训大纲必须保证能培养出足够数量的在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和实践两方面都合格的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培训大纲应该结合运行经验定期修订,并按核电厂所有可能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5.5.2核电厂其他有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该进行废物管理实践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减少废物体积和降低放射性水平等所带来的益处。

  5.6手册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编制叙述废物管理系统工艺、操作、维修和辐射防护实践方面的手册。这些手册应包括全部必需控制的工艺参数、废物的特性和有关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容器说明。

  6.废物管理系统的监督和监测

  6.1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监督和监测的目标如下:

  (1)给出有关放射性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特性的资料,并提供证明其符合法规要求所必须的资料;

  (2)保证废物处理和整备系统的正确操作;

  (3)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排放;

  (4)保证废物的包装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5)保证场内外人员的辐射防护;

  (6)按核电厂主管部门和(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查阶段起就应确定处置场在要求的时期内的特性。

  6.2要求

  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必须负责保证配备适当的监测和监视设备并配备工作人员,以满足6.1所述的目标。

  6.3气态和液态排出流的监测

  6.3.1全部监测计划必须考虑:

  (1)需要监测的重要放射性核素以及所要求的测量灵敏度;

  (2)极端情况下的测量范围;

  (3)必要的采样和分析频度;

  (4)采样和测量的代表性;

  (5)采样点(特别是意外事件情况时)的可接近性;

  (6)分析测量技术的质量控制。

  6.3.2核电厂内监测必须和环境监测一起实施,以保证在所选环境介质中有重要影响的放射性核素污染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3.3应制定相应措施,监测意外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的释放。

  6.3.4必须定量测量排出流中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当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排放速率变化较大时,或当意外释放的可能性及其潜在后果明显时,应进行连续监测。

  6.4废物运出前的监测

  必须对运出厂外的废物包装进行检测,以符合运输法规的要求。除了运输要求外,为了掌握对处置是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在处置场地的数量,应对特定的放射性核素进行测量或分析。

  6.5贮存或处置场址的勘查和监测

  必须制定和执行勘查监测大纲,以提供现场和环境的基础资料(如水文、地质、气象、地震、放射学等)。该大纲范围必须能满足核电厂主管部门和(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研阶段起就要确定处置场在整个可能运行的时期内的特性。

  6.6监测结果的记录和报告

  6.6.1监测数据和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报告必须满足6.1节中提出的目标。

  6.6.2应该按计数器和监测器实际给出的测量单位来记录监测数据。从这些数据计算出或推导出的数据也应记录,但不能代替测量值。

  6.6.3监测结果报告的形式应便于与被批准的限值或标准进行比较,并按有关的监督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

  6.6.4应取得和记录每种类型排出流(气载或液体)的监测数据,以便使数据能以统一的方式进行报告。对运出厂外处置的每个容器都必须有装运和处置记录。

  7.废物的运输

  7.1厂外运输

  7.1.1厂外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国际运输必须符合有关的国际规章。

  7.1.2应选择适当的废物运输的方式和路线,以限制运输所造成的影响。

  7.2厂内运输

  7.2.1在核电厂内或厂区边界内的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2.2厂内运输的最低要求是必须确保场区人员有足够的辐射防护,并足以防止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8.处置

  8.1总的要求

  放射性废物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处置方法取得批准之前,必须提供适当的中间贮存设施。

  8.2浅地层处置

  浅地层或岩穴处置一般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产生的固态放射性废物,此类废物一般只含有中等量的裂变产物以及少量的alpha辐射或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处置方案和处置库场址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8.3海洋投弃

  固态废物的海洋投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有关废物和其他物质海洋污染防止的国际公约。

  8.4废物的整备

  放射性废物处置之前,必须进行整备使其符合有关监督部门制定的准则。选取这些准则应以所选定的处置方案的安全分析为基础。

  9.与乏燃料有关的废物管理

  9.1总的要求

  应该认识到,在管理乏燃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废物,必须根据需要制定这类废物的管理措施,这些措施要与本规定第二章的总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9.2乏燃料后处理中产生的废物

  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物或alpha废物必须以确保与环境足够隔离的方法处置。

  10.退役废物的管理

  10.1退役计划

  核电厂达到使用寿期之后采取的所有行动必须根据第二章中提出的废物管理总目标制定退役计划。

  10.2退役废物

  10.2.1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的退役阶段和大纲,必须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只有确信在退役各阶段废物处理、运输、贮存和(或)处置已有适用的设施时才给予批准。

  10.2.2核电厂退役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一般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这些废物不同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废物,需要特殊的操作和处理。这些废物应该按照核素含量、物理形态、大小和材料种类来区分。退役产生的物料的再使用或处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1.意外事件产生的废物

  11.1总则

  核电厂发生意外事件时,可能产生一些气态、液态或固态废物。它们的体积、化学组成或放射性含量可能超出废物管理系统与工艺规程许可的范围。本节未涉及为改正引起意外事件失误所需采取的行动。但应该指出,意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行动,首先必须考虑总的安全,还必须考虑废物管理问题。

  11.2计划

  对于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开始进行废物管理活动之前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就这种废物管理工作的安全操作和环境影响仔细的制定计划,以保证废物管理的要求得到满足。

  12.质量保证

  12.1质量保证责任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核电厂废物管理系统的全面质量保证大纲,此大纲应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必须贯彻到场址评价、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试运行、检验、运行和退役等各环节。

  12.2系统要求

  12.2.1处理和整备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包括过程控制,以保证得到可接受的废物形态及坚固的废物包装。此过程控制必须包括系统的合格鉴定,通过实际设备的试验确定行之有效的整备工艺参数,定期验证工艺参数的可接受性和必要时修正这些参数的措施。

  12.2.2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包括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装运和处置的记录和文件的准备、保存和使用,对废物包装的转移和装运应建立装货清单制度,并能对其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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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厂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1篇)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1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某某发电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指标。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实现。

  3、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处理意见。

  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协助总经理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4、领导安全技术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5、支持并指导设备技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正常开展工作。

  6、对各部门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设备技术部职责:

  1、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正确实施。

  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组织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与奖惩。有权对各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第八条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1、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监人员职责:

  1、公司设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设备技术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有权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

  3、有权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以是否达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标准进行检查,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及对日常工作监督考核,指导、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开展工作,确保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权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网。部门、班组安全员负责部门、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管理、安监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公司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部门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事故和人身重伤。

  3、班组控制异常和人身未遂,不发生障碍和人身轻伤。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订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专业教育培训,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

  2、从事公司生产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年按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

  4、公司使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外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技术问答,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6、部门要定期举办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7、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大检查

  1、全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亲自负责安排、布置、发动工作,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列出检查内容和计划,负责组织并监督安全大检查全过程,春、秋季各组织一次,其他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应根据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布置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2、春季安全大检查除按要求检查的重点外,应结合防雷电污闪、防汛、防暑降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进行保护装置、电气绝缘等定期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防寒、防冻、防火及防小动物进行检查。

  4、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现场生产设备。

  5、季节性和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必须做到目的明确,计划措施得力,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亲自组织全员参加,结束时应将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工作总结报设备技术部,设备技术部负责把公司情况总结报公司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存档。

  6、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重大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列入停机、停电消缺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消除。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

  1、公司各部门、班组要坚持每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运行班组利用学习日安排活动,活动内容主要为分析班组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公司《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等,并结合本部门、班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暨安全网会议,由部门安全员或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总结上月安全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3、每月举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会,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安全员参加,由设备技术部主办,会议内容为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重点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汇报制度

  1、发生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轻伤、重伤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逐级汇报有关领导,同时报告设备技术部。

  2、设备技术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发生人身轻伤、主设备停运以上不安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上级部门。

  3、班组安全员每周将本班情况汇报部门安全员,部门安全员每月汇总后向设备技术部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设备技术部每月将公司不安全情况以《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的形式向公司通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5、事故报告

  1)各类事故调查报告按公司《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报设备技术部。

  2)各部门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次月2日报设备技术部,包括安全分析、两票统计、安全情况统计、违章统计、装置性违章统计等内容。

  第十八条信息反馈

  1、为全面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除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外,还应将事故信息反馈到与事故有关的科研、设计、制造等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2、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训,扬长避短,应及时向有关兄弟单位,同类企业传递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况。

  3、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通报,经过生产副总经理阅批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组织学习。

  4、各部门应及时向设备技术部传递各类安全报表和统计信息。

  5、设备技术部应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将声像等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的奖惩管理

  1、安全生产应贯彻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作业,工作失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十分严重者且已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负责任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具体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并达到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某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电力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促进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规、神华集团和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电厂环保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生产中环保技术监督管理、环保设备管理、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环保技改项目管理、技术指标管理、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环保设备故障和污染事件管理和环保日常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电厂的生产全过程必须依法保护环境,坚持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在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使其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转。

  第四条

  环保设施包括电厂的脱硫、脱硝、除尘器、废水处理装置、灰场、煤场、烟囱和环保在线监测装置等,完全纳入环保管理和技术监督内容。

  第五条

  电厂的生产系统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环保设施在良好状态或允许的范围内运行,防止超标排放及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电厂生产采用新技术实现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制定和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电厂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实行环境保护设备管理、环保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制。生产技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拟订、分解与监督考核,技术改造工作和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电厂的环保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三)负责制定环保污染治理项目的技术方案、可研初审、立项审批工作和参加设计审查工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技改项目的监管、实施、验收工作;

  (五)参加新建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工作;

  (六)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

  第九条

  电厂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明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环保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上报并实施电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时申报环境保护治理项目;

  (三)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四)组织实施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污染治理项目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推广项目;

  (五)负责完成电厂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案政府审批,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工作;

  (六)做好电厂的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工作,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监督,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将脱硫、脱硝、除尘器等主要环保设施视为主设备对待;

  (八)落实环保治理项目资金,积极申请各级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

  (九)做好电厂环境污染事件、纠纷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

  (十)做好环保设施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设备安全性评价;

  (十一)按时报送各类统计及分析报表和季度、半年、全年监督总结;每月按时填报公司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报表等内容;

  (十二)组织环保设施消缺、维护检修、年度大小修、更改改造,制定技措项目计划及技术方案编制;

  (十三)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检修技术记录、环保减排台账以及各种原始技术资料、图纸档案等。

  第三章新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条

  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写完成后由公司组织预审,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必须认真落实燃料品质分析的代表性,确保设计硫分、灰分等参数与实际燃煤相吻合。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设计标准不能低于可研、环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环保设施的选型和安装要保证质量,符合工艺导则要求,使其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在设计和施工阶段环境保护内容有重大变更时,在征得公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向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取得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投产时应达到如下环保要求:

  序号

  项目要求

  环保设施与主设备三同时率

  监督检查是否全部环保设施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三同时率100%

  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

  (1)监督工程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如不能达到时要协助发电企业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措施

  (2)审查发电企业提出的解决方案并监督见证方案实施

  (3)污染物排放平均达标率100%

  除尘效率

  参与除尘器的选型,监督检查除尘效率符合设计和环评要求,烟尘排放达标,除尘效率不低于设计值,电场投运率不低于98%

  脱硫、脱硝设施效率

  参与脱硫脱硝设备的选型,监督检查脱硫、脱硝效率符合设计和环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标,脱硫、脱硝效率符合设计要求,投运率大于96%

  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监督检查废水处理效率符合设计和环评要求,废水处理效率符合环评要求,各种污染物排放达标,废水处理率100%,设施运转率95%,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噪声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监督检查噪声处理效率符合设计和环评要求,噪声处理效率符合环评要求,各种噪声排放达标,厂界噪声排放达标率100%

  灰渣处理设施与综合利用

  监督检查灰渣处置和综合利用符合设计和环评要求,灰渣输送储存符合设计要求,综合利用率达到先进水平。

  8煤场防尘措施

  监督挡风抑尘网、水喷淋装置安装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项目竣工前,要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组织环保设施运行、检修培训工作,确保环保设施调试、投运正常;通过168小时后立即向环评审批的环保管理部门(国家环保部)上报试生产报告。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竣工时,各项环境保护性能指标达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单位要在3个月内组织环保竣工验收的监测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由建设单位向公司申请预验收,提供执行环保“三同时”总结、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联网证明等,公司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预验收,经公司预验收通过后方可向地方主管部门提请验收。

  第十七条

  电力建设项目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环保管理人员参加审核招标文件。环境保护项目投资应列入工程概算,不得取消或挪用。

  第十八条

  重大技改项目涉及原工程环评重大变化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表(书),上报公司申请预审,预审通过后上报当地政府进行环评、可研审查。

  第四章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电力生产部年初下达环保设施管理考核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保设施运行检修管理检查,审批环保技改项目,跟踪环保设备隐患治理;开展环保技术监督,调查污染事件;维护公司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模块。

  第二十条

  电厂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环保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编制年度环保工作计划,明确国家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提出环保控制措施,确保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环保任务与环保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环保技改项目管理

  (一)环保改造项目纳入公司技改项目中,公司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环保技改项目做好技术把关,并组织重大环保技改项目可研报告预审工作;

  (二)电厂要做好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司技改项目管理要求做好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和论证工作,报公司立项审批。项目应明确负责人、完成时间、投资额和预期达到的环保效果;

  (三)对公司批复的环保技改项目应按时启动,落实资金,及时开展招投标工作,跟踪督导环保改造项目进展,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在项目完成并正常投运后3个月内,由电厂向公司申请验收,重大环保改造项目一般应在3个月内通过公司验收或后评估验收;

  (五)出现政府部门临时提出的环保限期治理要求而年度技改计划中没有项目计划的,电厂要提供政府相关文件、增项申请报告和可研报告(脱硫、脱硝、灰场等大项目做环评报告)上报公司电力生产部,并履行可研审批、立项申请程序。

  (六)重大环保技改项目管理

  序号

  项目要求

  1.4.1前期工作

  可行性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价

  (1)委托有可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可研报告预审查。报告修改后报公司或国网公司审查立项。

  (2)脱硫、脱硝、除尘器改造、废水回收等大型环保技改项目要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项目环评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3)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地方政府审批,取得项目备案证。

  1.4.2工程环境保护设计

  (1)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环境容量及影响评价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条例、标准和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2)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审核、修改,完成工程设计最终版。

  (3)监督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计方案要符合环评报告要求、符合国标和地方标准。

  (4)监督各种污染物防治措施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对污染物最大限度重复循环利用。

  (5)监督环保工程设备选型,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1.4.3环保设施的安装调试

  (1)监督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同时安装、同时调试

  (2)监督环保设施的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专业工程验收规范,建立实施环保设备监造、检验、验收的监督管理程序

  (3)调试前,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审查调试大纲和技术措施,监督调试过程的实施,各种设备运行效果符合环评要求、设计要求和出厂技术要求

  1.4.4竣工验收

  (1)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建立环保设施联动试运记录和试运转记录

  (2)项目通过168小时后向批准环评报告的环保部门上报试生产申请报告。

  (3)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测试,验收测试要求机组负荷大于额定负荷的80%,验收测试报告上报环保验收部门

  (4)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上报环保验收部门。

  (5)编制上报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环保部门、公司参加现场验收

  第二十二条

  主要环保指标管理

  环保主要排放指标要做到废水、废气各项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SO2、NO和COD等排放总量不超政府部门下达的总量要求;环保设施投运率、效率达到设计要求;灰渣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达到公司下达的目标要求;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电厂主要环保指标通过公司生产管理系统每月如实上报环保主要指标,对出现异常指标必须进行原因分析上报。

  主要环保监控指标:

  序号

  指标分类

  具体指标要求

  环保设备投运指标监督

  监督检查以下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环保设备与主设备同步投运

  (2)电除尘电场投运率>98%

  (3)脱硫设施投运率>97%

  (4)脱硝设施投运率>98%

  (5)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95%

  (6)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投运率99%

  (7)灰场设施完好,不应发生污染纠纷

  污染物排放指标监督

  监督检查以下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烟气污染物处理率100%

  (2)烟气排放达标率100%

  (3)废水处理率100%

  (4)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5)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排放达标率100%

  (6)废水项目监测完成率100%

  (7)废气项目监测完成率100%

  (8)SO2、NO、烟尘排放绩效满足环保和公司要求

  (9)灰渣处置率100%

  (10)灰渣利用率达到上级要求

  (11)化学锅炉清洗废液排水的达标率100%

  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十三条

  电厂应明确环保管理和环保信息报送人员,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收集汇总环保上报数据和资料,及时通过公司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模块填报各项环保信息和实时数据。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凡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电厂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行政主管部门及国神公司下达的环境保护考核目标的部门,进行通报、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4

  1总则

  为规范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结合电厂发电运行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所在电厂安全运行部。

  1.2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1.2.1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

  1.2.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

  1.2.3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1.2.4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1.3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

  2)有一套制度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

  3)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

  4)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2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

  2.1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修订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

  2.2检查、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等在各运行值生产运行中的落实情况。

  2.3规范各项目电厂各运行值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归口指标汇总和对外发布,协调有关运行管理对外联系。

  2.4收集、汇总、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技术攻关,为各运行值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

  2.5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各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

  3公司级运行管理职责

  3.1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运行管理职责。

  3.2公司总经理对本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会议。

  3.3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公司副总经理、总工在运行管理上的职责:

  1)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2)参加XX能源集团安全生产会议,贯彻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

  3)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赋予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检查、监督本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评价并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6)每月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运行工作情况和运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7)参与对本企业运行工作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值班人员的调配;

  8)审批生产运行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9)审批年度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各种典型事故处置预案,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练方案,并主持进行演练和做好总结评价;

  10)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11)按要求组织、落实安全性评价及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检查、整改工作。

  4安全运行部应承担以下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

  4.1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副总经理、总工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予以完成。

  4.2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规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4.3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及时审阅分析主要记录和数据,提出改进意见。

  4.4组织编制本部门生产运行工计划。

  4.5参加生产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定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4.6组织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运行专题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4.7编制或审核本企业运行月报和月度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4.8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4.9会同本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节能降耗措施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4.10严格执行电网公司关于一次调频及相关管理要求,保证电能质量。

  4.11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值运行现场的工作,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4.12按照要求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想。

  5生产运行指挥

  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在调度和运行操作上,值长受电网调度部门的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按照本企业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体系接受上级的领导。值长在当班期间代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6运行计划管理

  6.1运行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他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6.2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台机组的发电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5)主要可靠性指标及调整;

  6)运行反事故措施及演习;

  7)节能降耗及环保措施;

  8)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9)其他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

  7安全运行部运行资料管理内容及要求

  7.1运行资料管理内容

  7.1.1机组典型记录:每台机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专业各种典型工况下的全面数据记录:同时在正常启停机及故障时,要记录机组实际的惰走曲线及升降压、升降温曲线等。对于供热机组,还要有典型供热工况全面数据记录。

  7.1.2报警记录:机组报警记录是反映机组是否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重要数据,是进行运行分析的依据之-,必须精心管理。对于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要对其报警打印记录定期收集、分析,对于没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运行人员要记录报警时间、内容、产生原因。

  7.1.3事故分析报告:运行事故分析报告对运行人员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对其进行分析学习也是提高运行水平的一种手段。

  7.1.4各种试验报告:机组进行锅炉水压试验、甩负荷试验、深度调峰试验、燃烧系统调整试验、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励磁系统试验、各种运行方式对比试验及检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等试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供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7.1.5各种技术资料:除贯彻《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外,要根据实际制定事故异常防范技术措施,如遇电网故障时保厂用电等措施,供运行人员执行并妥善保管。

  7.2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7.2.1各值的技术资料应建立登记本,由各值培训员负责使用、登记、保管。登记本值和发电各一本。

  7.2.2公用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登记、保管。

  7.2.3技术资料包括:书籍、规程、图纸、措施、设备异动、变更等。

  7.2.4资料借出,当班不能归还时,应在借还登记薄记录清楚,归还后注销。

  7.2.5当人员调动时,调动人员要及时交还所借资料。

  7.2.6技术资料要放置在规定的资料柜内且摆放整齐规范。

  7.2.7运行人员在翻阅规程、图纸、资料时,谨防损坏,且不得随意涂改,防止造成图纸的破坏而影响其正确性。

  7.2.8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定期检查,以保证齐全完好。

  7.2.9安全运行部对各岗位技术资料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管理不善者,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7.3运行规程管理内容及修改要求

  7.3.1运行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生产运行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础工作上。

  7.3.2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必须符合XX能源集团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7.3.3运行规程管理是指对运行规程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7.3.4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调试报告及集团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

  7.3.5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7.3.6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主要负责。

  7.3.7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专工及运行人员协助完成。

  7.3.8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制度的编写工作;机组部分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

  7.3.9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值长及主值在机组分步试运前6个月编制完成机组运行规程初稿。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5

  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6

  第一节 交接班制度

  1.1 运行值班人员应按上级部门拟定的运行人员值班轮流顺序进行轮换值班。

  1.2 交班者在交班前把设备运行情况及本班内设备系统发生的一切变化与操作过程做好详细纪录。

  1.3 交班者在交班前做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和地面卫生工作,使接班者满意。

  1.4 交班者在交班把岗位点检工具、仪表整理齐全放在指定地点。

  1.7 交接班采用口头、记录两种形式,交班者有义务回答接班者提出的关于本班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方式变更、生产指令传达向接班者交待本班由于交待不清或有意隐瞒发生问题时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自己负责。

  1.4 接班者发现和提出的调整控制类指标若有不合格项,交班者应继续工作至指标合格后才可进行交接班。交班班组全体人员完成交接班后才视为班组交接班完毕,班组交接班工作未完成前交班班长和值班长不能离开现场。

  1.5 接班者到现场后先换好工作服,听取交班值班员对生产运行情况的口头介绍及看阅交接班记录,并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向交班者提出并在班前会上向本班班长汇报,并听从班长安排和布置工作任务,最后与对应岗位值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正式接班,由开始检查设备到正式接班的时间为20分钟。

  1.6 接班者因某种原因未到现场时,交班者应向本班班长汇报,并在接班者来到,交待清楚后才能退出现场。

  1.8 在交接班前后20分钟内尽量不进行较大操作或重要操作。

  1.9 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交班者负责处理,接班者协助处理。

  1.10 不到交接班时间,接班者不得触动设备。

  1.11 交班者发现接班者精神状态不佳时应向班长汇报。

  1.12 在重要操作未完成或未告一段落时,不进行交接班。

  1.13 参加当日值班工作的全体人员均应参加交接班会议。

  1.14 接班者白班7:50以前、四点班15:50以前、零点班23:50以前必须到现场。

  第二节 巡回检查定位监盘制度

  2.1 运行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集中全部精力,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不许看书看报,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2 值班人员未经班长批准不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3 值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至少30分钟对所属重点设备检查一次,每一小时在设备巡回检查单上签字一次。

  2.4 值班人员接班后,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天气情况灯做出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想,班长应抽查其内容。

  2.5 专责有事离岗前,必须通知班长,等替班人员到来之后,方可离开本岗。

  2.6 交班前、接班后应对设备进行两次全面彻底检查。

  2.7 水塔值班员保证对水塔水篦子惊醒检查,白天将水篦子清扫干净,水位差不许超过200mm,大风天气水塔值班员应加强检查。

  2.8 司机、热网、给水专责应轮换监盘,表盘不得离人。

  第三节 操作监护制度

  3.1 除属正常调整性操作及事故处理以外的其他重要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或操作卡片,并在班长监护下由专责进行操作。

  3.2 操作票由专责填写,乙种操作票由班长审批,甲种操作票由班长审核、值长审批。

  3.3 操作票的`填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必须签名。

  3.4 操作票使用范围

  3.4.1 甲种操作票范围

  3.4.1.1 主蒸汽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2 给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3 抽器母管或抽器联络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4 高压机新、旧补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5 高脱排汽回收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6 #7机循环水供热运行期间凝汽器半面运行或切换。

  3.4.1.7 供热期间停止或切换蒸发站汽源。

  3.4.2 乙种操作票范围:

  3.4.2.1 油冷器串、并联切换运行。

  3.4.2.2 油冷器停止或启动。

  3.4.2.3 脱氧器停止或启动。

  3.4.2.4 低压加热器停止或启动。

  3.4.2.5 工业水母管停止或启动。

  3.4.2.6 净油装置的停止或启动。

  3.4.2.7 热网高峰加热器启动或停止

  3.4.2.8 脱氧器汽、水平衡母管停止或恢复。

  3.4.2.9 脱氧器下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2.10 南、北侧循环水母管停止或恢复(室外部分由水塔值班员负责填写)。

  3.4.2.11 热网运行时,除污器的停止或恢复。

  3.4.2.12 热网运行时 热网泵做措施或恢复。

  3.4.3 现场使用22种操作卡片的操作,如:开、停机,并、停炉,高加启动,凝汽器半面运行,给水泵、复水泵做措施及恢复等,操作卡片继续使用,不填写操作票。

  3.5 操作票由分厂统一编号不得丢失。

  3.6 操作票只限当值一次有效,执行完以后应在操作票上加以注明。

  3.7 操作票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整齐、不许涂改否则无效,用后不许乱扔,乱用,交班长保存,由分厂统一收回存档三个月。

  3.8 以上各项是在正常情况,启、停设备系统导换要由班长监护,如在事故情况下班长不在,专责有权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向班长汇报。

  3.9 其他设备的启、停,专责得到班长的通知后,可自行处理,但各专责的学习人员未经考试合格前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3.10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听从监护人的一切指挥,发现错误可提出自己的意见。

  3.11 一切设备操作完后 在进行彻底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四节 联系汇报制度

  4.1 每日一值班下班前,于七点三十分由班长向分厂汇报运行情况 (主要设备异常及缺馅)

  4.2 厂部领导到现场检查工作时 ,班长及各专责人员应向领导汇报设备运行情况。

  4.3 现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4.4 主要系统改变或发生主要设备缺陷时,应及时向值长及分厂汇报。

  4.5 主要值班人员,正、副班长变更时应及时向分厂、值长汇报。

  4.6 有问题涉及到其它分厂的设备系统时,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向值长、分厂厂长汇报。

  4.7 每班在月末写出书面总结向分厂汇报。

  4.8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班长汇报 。

  4.9 工作时间内各专责应按级汇报设备运行情况。

  4.10 与有关单位联系及接受命令时,应填写在记录薄内。

  第五节 记录制度

  5.1 运行表纸及分厂指定的各项记录,必需及时准确记录,不许乱写乱抹乱划。

  5.2 交、接班日记应清洁完整,字迹清楚,不许乱写、乱划、丢页。

  5.3 班长室应有以下几种记录簿:

  5.3.1 值班长交、接班记录簿。

  5.3.2 命令指示薄。

  5.3.3 危急保安器试验记录簿。

  5.3.4 真空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簿(试验组填写)。

  5.3.5 检修工作票登记簿。

  5.3.6 反事故演习记录簿。

  5.3.7 生产知识考问讲解记录簿。

  5.3.8 开、停机记录簿(专责填写 )。

  5.3.9 设备异常记录簿。

  5.3.10 设备缺陷登记簿。

  5.3.11 操作票登记簿

  5.3.12 振动记录簿(试验组填写)。

  5.3.13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登记薄。

  5.3.14 运行分析记录簿。除注明填写人的,余者均由班长填写。

  5.4 以上各种记录簿均应按规定格式按时准确填写,不得丢失或丢页。

  第六节 设备保养轮换及试验制度

  6.1 循环泵、热网泵、升压泵、空抽器,每月一日、十五日由二值班轮换或试验一次。

  6.2 复水泵、中继水泵、给水泵及其油泵、工业水泵每月一日、十五日由三值班轮换或试验一次。

  6.3 高、低压油泵、密封油泵、油压继电器、密封油压继电器、盘车装置每月十五日一值班试验一次。

  6.4 真空系统严密性试验每月十五日二值班由试验组试验人员试验一次。

  6.5 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在加热器启动前必须试验。

  6.6 结水泵水压继电器每季度第一天由二值班试验并通知热工参加。

  6.7 各机危急保安器超速试验按规定执行。

  6.8 各机组热效率试验,每次大修前、后由试验组进行 。

  6.9 各机自动主汽门活动试验每月二十日白班由分厂率领班长进行,活动范围为5~10mm,试验前与值长联系好。

  6.10 各机调速系统联杆活动部分每月20日白班加油一次,并要求减负荷活动各调速汽门(按要求能活动#1调速汽门,若条件不允许时,负荷变化范围由当值值长决定)。

  6.11 每月10 日二值班进行少量活动脱氧器安全砣试验一次 。

  第七节 技术训练制度

  7.1 学习人员到现场后要有固定的岗位学习,不准乱窜岗位,乱动设备,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

  7.2 学员可在师傅监护下协助进行操作,并协助师傅搞好机组卫生。

  7.3 学习人员必须有专用的笔记本,并遵守保密制度。

  7.4 学习人员学习一般专责,由班长考试合格后即可担任专责工作,学习司机人员由班内考试合格,向分厂提出考试申请,分厂考试合格后,领导批准方可担任司机工作 。

  7.5 派出学习人员回厂后,需有书面学习报告,向厂长汇报后,存分厂备查。

  7.6分厂运行人员,每年五月一日前进行一次“安全作业规程”考试,每年十月一日前进行一次“运行规程”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也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担任专责工作。

  7.7 分厂每月组织反事故演习一次,每班每周至少演习一次。

  7.8 考问讲解,分厂和班组可随时进行,技术问答栏,每月每班出一期。

  7.9 充分利用学习班时间,由专职人员讲课,并结合讲课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考试。

  第八节 卫生制度

  8.1 检修后的设备及现场,由检修人员负责清扫,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双方才能办理工作票手续。

  8.2 运行机器附近及通行道口不得堆放机件或杂物,如有人乱堆乱放,运行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可报告分厂。

  8.3 必须严格执行各班卫生区域负责制,经常保持负责区域内清洁完整,分厂随时进行检查。

  8.4 每个专责在工作时间内,要做好本专责区的卫生,做到地面整洁,机器光亮,表盘干净,值班室、办公室及办公桌不准堆放杂物,专责区不清洁时有关专责应受到批评或考核。

  8.5 设备有漏泄时,不得任其流在地上、设备上、热体上,在设备缺陷没处理之前,应设法接好,及时擦净。

  第九节 现场保卫制度

  9.1 值班人员发现不熟悉的人员进入现场时,有权制止。

  9.2 到现场参观人员需有专人带领。

  9.3 值班人员对一切消火设备应加强保管并熟知消火方法。

  9.4 氢冷机组五米内绝对禁止吸烟及火、电焊工作,禁止有明火,需要有明火作业时,要对氢化验合格后方可工作。

  9.5 各机危急保安器、解列按钮的保护罩在运行中不得住意取下,各泵的非常按钮必需加封。

  9.6 各机非常放油门必需关好,门轮上挂有“禁止操作”牌,防止他人误开。

  9.7 现场所有图纸、各种记录及个人的规程、图纸要注意保管,不得丢失。

  9.8 重要节日要加强值班工作,负责现扬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节 会议制度

  10.1 每班下班后,班长要组织班后会,总结和检查当日工作优、缺点,其内容为:

  10.1.1 检查执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卫生工作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0.1.2 传达上级指示。

  10.1.3 对违反规章制度者进行帮助,找出对策。

  10.2 当班发生事故,下班后由班长主持开会,必要时分厂厂长参加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及事故责任者。

  10.3 如发生未遂及频繁性障碍,可由班长主持自行讨论,然后向分厂汇报。

  10.4 每月初由班长主持班务会,根据上级指示布置当月工作任务,并进行上月工作总结及竞赛评比工作。

  第十一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1.1 日常设备缺陷的检查,由检修班组各自负责。

  11.2 运行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簿上。

  11.3 处理设备缺陷时,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不得私自进行。事故抢修可不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但必需得到值长、运行班长的许可,做好检修措施后进行。

  11.4 设备缺陷处理后,需经运行人员验收,缺陷消除后,处理人在缺陷记录簿中注明该项缺陷已经处理完毕。

  第十二节 运行分析制度

  12.1 运行专责人员在当班中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好运行表报和各种技术记录,为运行分析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还应根据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运行分析工作,并调整设备系统使之处于安全、经济运行方式下运行。

  12.2 试验组须做好各项效率试验,确证设备经济特性,对汽机主、补设备的经常性考核项目定期测定,做好记录,为运行分析提供科学数据。同时要做好班组小指标的核算统计工作,以及对班组或个人的经济成果进行核算,以促进群众性运行分析工作的开展。

  12.3 每月月初五日内,由分厂专业厂长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由分厂运行工程师、安全员、各运行班长、技术员等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分析内容如下:

  12.3.1 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异常运行及所发生事故的原因,并找出对策;查出威胁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缺陷,并制定消除对策。

  12.3.2 分析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好、坏的原因。

  12.3.3 分析设备运行方式的合理性,确证最合理的安全、经济运性方式。

  12.3.4 讨论改进设备及运行方式的合理化建议,推广安全、经济运行经验等。

  12.4 分厂运行专工协助运行厂长提出每月上、中、下旬运行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2.4.1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好坏原因分析。

  12.4.2 异常运行及所发生简单经过和原因分析。

  12.4.3 为保证安全、经济运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2.4.4 为保证安全、经济运行有突出贡献的好人好事。

  12.4.5 统计主要技术、经济数据及设备特性试验结果。

  12.4.6 提出改进运行方式的意见。

  12.4.7 提出急等解决的设备缺陷及设备问题。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7

  1目的

  加强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健全运营分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厂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营分析管理体系,实现发电设备的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安全生产部、各电站。

  3丰水期、枯水期及平水期划分规则(不同流域对此划分不同)

  3.1枯水期: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

  3.2平水期:三月、七月、八月、九月

  3.3丰水期:四月、五月、六月、十月

  4分时电量结构划分规则

  4.1尖峰时段:19:00-22:00

  4.2高峰时段:08:00-11:00和15:00-19:00

  4.3平谷时段:07:00-08:00、11:00-15:00和22:00-23:00

  4.4低谷时段:23:00-07:00

  5经济运行指标的确定、分解与下达

  5.1经济运行指标有:发电量、机组发电耗水率、水能利用率、综合厂用电率、峰谷比值、平均电价。

  5.2发电计划根据每月的来水预测,参考历史同期发电情况,按照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月度发电计划指标。

  5.3将每月的目标下达相关分部,分部实现计划指标日控制。

  6水情及雨情预报要求

  6.1每天对水情测报系统各站点的通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通讯中断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汇报公司梯调值班室,确保系统通讯畅通、数据准确。

  6.2对上游各站的雨量和流量进行统计、做好日分析工作。

  6.3及时了解上游水电站入库、出库情况。

  6.4查看历史资料,结合收集的雨、水信息进行分析,提高水情分析准确率。

  7减少水力损失的措施

  7.1结合中长期天气预报实施优化调度,抬高水库水位运行,降低发电耗水率。

  7.2运行值班员随时观察栏污栅压差变化。当压差达到规定值时通知专业清渣人员及时清污,减少水力损失。督促及时清理拦污排前浮渣

  7.3根据水库水位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工况,保证机组在高效区运行。

  7.4及时与调度沟通,优化机组运行方式。

  8合理控制水库运行水位

  8.1非汛期水库水位控制在高水位运行。

  8.2汛期水库水位控制满足防洪防汛要求,争取多发电量。

  9运行指标分析要求

  9.1每月对发电量进行分析,找出制约发电的因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下月发电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改进。

  9.2每月对来水情况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下月来水趋势,初步制定下月发电计划。

  9.3每月对发电耗水率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发电耗水率上升和下降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

  9.4每月对发电收入、峰谷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由市场营销部进行电费回收的电厂仅对峰谷比值进行分析)。

  9.5每月对综合厂用电量、综合厂用电率进行统计,与年度目标和月度分解目标值相比,分析上升和下降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10运行值班人员值班要求

  运行值班员按照《运行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化值班。

  11厂用电管理要求

  优化机组运行方式,按照“增收节支”的要求以及《厂用电管理细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厂用电量。

  12持续改进

  12.1制度负责人及职责

  制度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部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其职责是收集在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并根据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本规定修订和完善一般1年一次。

  12.2检查与评价

  制度负责人随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12月前汇总评价1次。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五条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

  《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须经厂、分场、班(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第十五条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安全月与安全日

  ㈠每年6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8月份根据水电厂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㈡生产单位各班、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分场(科室)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分析会

  ㈠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㈡每月的生产会议在总结生产、布置生产的同时,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㈢分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

  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安全简报

  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七章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安全监察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察机构

  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

  ㈠监督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安监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出处理。

  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㈣组织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㈤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㈦监察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㈧对厂属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㈨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职权

  ㈠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㈡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㈢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并拍照(录)事故现场。

  ㈣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直接反映。对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㈤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厂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我厂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发包和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厂)安全责任

  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㈡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㈢在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在可能造成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厂)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厂)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㈣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承包方安全责任

  ㈠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㈡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㈢现场施工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㈣开工前对施工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㈤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㈦承包单位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我厂安监部门。

  第三十一条我厂的安监部门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十二条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等)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劳保发放上应与我厂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分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

  第三十五条凡列入我厂的单项工程、大修、更改、基建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认真贯彻执行。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厂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奖。

  第三十八条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除扣除已发奖金外,还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9

  1目的

  保证所确立的安全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并切实可行,通过落实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可控、在控,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棚水电厂的安全目标管理。

  3术语

  分级控制原则:企业控制重伤及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电厂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不发生

  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造成的事故。

  分厂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4职责

  4.1

  厂长是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上级安全目标分解本企业安全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确立。

  4.2

  副厂长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范围内企业安全总体目标的分解和阶段性目标的确立,组织分管部门及单位实施安全目标的管理,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对厂长负责。

  4.3

  技术科为本程序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全厂人身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及实施,协调和监督全厂设备、环境、交通、消防等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制定,指导厂内各部门单位按分级控制原则制定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对全厂安全目标的实施进行检查、总结及评比考核工作。

  4.4其它部门和生产分场

  按分级控制原则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目标及控制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内部检查、总结及评比考核工作。

  5工作程序

  5.1安全目标确立的原则,符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三保”原则。符合生产实际,切实可行,能够通过全体员工努力得以实现的原则。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

  5.2安全目标的确立

  5.2.1

  每年初由技术科根据上一年度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情况、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提交厂务会和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厂长批准后,

  行文发布实施。完成时间一般为职代会后15日内发布。此前,安监部门可行文就当年安全目标、重点工作提出要求,并通过全厂安全工作会议予以宣传,提供各单位制定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的方向。

  5.2.2

  每年安全工作会议上厂长与生产分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其安全目标。

  5.2.3

  各部门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按分级控制的原则确立和补充各自具体安全目标和制定控制措施。完成时间一般为1月底之前。

  5.2.4各班组根据本分厂或部门确立的安全目标及控制措施,按照安全目标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班组的安全目标及控制措施;

  同时要将上级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形成安全指标,落实到每一位职工身上。完成时间一般为1月底之前。

  5.3安全目标的控制

  5.3.1

  安全目标一经确立,要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全体职工都清楚安全目标及其采取的控制措施,明确自己在确保目标实现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做到凡事有人负责。

  5.3.2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目标奖管理办法》

  考核各项责任状和任务书的执行情况;逐级认真检查监督安全目标控制措施的'实施并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做到凡事有人检查和监督。

  5.2.3

  有效的将年度安全目标分解为阶段性目标,每周分级进行讲评,每月进行阶段性分析,每季度进行全面总结,做到实现持续改进。

  5.2.4

  针对实现安全目标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专项纠正;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和不符合的纠正;积极开展标准化作业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强化关键环节的管理人员的上岗到位把好关;强化反事故措施落实监督和效果评价;积极探讨事前风险分析,倡导安全保守决策。

  5.2.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完善规程、标准,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5.2.6

  积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和监督,不断规范基础管理,做到凡事有据可查。

  5.3

  运行部安全生产目标;

  不发生未遂和异常事件

  不发生设备二类障碍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

  5.4安全目标的考核

  5.4.1设立安全目标季度事故零目标奖,按照分级控制事故的原则,对在季度内未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与三倍的抵押金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根据事故性质,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5.4.2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影响安全目标实现或构成威胁者以及未完成安全指标者给与经济处罚。

  5.4.3

  安全目标的检查及总结和评比

  5.3.6.1

  技术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指导性检查,及时纠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或暴露的问题,并进行通报或曝光,以便更好地吸取教训,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5.4.4

  每年末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技术科要对全厂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从中找出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和有待改进的地方,为下一年度的安全目标确立奠定基础。

  5.4.5

  每年末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安全目标完成好的分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分场荣誉称号;对为安全目标的实现做出特出贡献的十名员工授予安全标兵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5.4.6

  每年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按计划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及处罚和奖励。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设备缺陷得到及时消除,特制本管理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利津xx-xx有限公司的全体检修人员。

  三、定义:

  检修周末值班指周日白天全天在公司正常上班,检修夜晚值班指星期一至星期天夜晚正常值班,值班时间为晚18:00至次日08:00,接到值长电话1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检修人员的检修值班情况。

  2、检修队长负责制定检修值班表并督促检修人员按时值班。

  3、运行值长负责现场监督检修人员值班情况,并协调缺陷处理。

  4、检修人员负责设备缺陷消除和现场配合工作。

  五、程序:

  1、每月28日前,检修队长制定下月检修人员值班表,并报设备部批准后下发。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表》安排进行值班。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和值班纪律。

  3、值班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漏岗、擅离职守,如值班期间失职造成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4、遇有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5、值班人员按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签退,不得出现代签,否则考核100元/次。

  6、周末检修值班人员对运行各专业上午和下午各巡检1次,第一次巡检时要到各值班室接收缺陷单,并当天处理。

  7、处理缺陷单后,完成队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或临时工作任务。

  8、检修周末值班每天安排3名检修人员,参与周末值班的检修人员另行安排星期一至星期五各轮休1天,不再进行调休。

  9、检修夜晚值班每天安排2名检修人员,夜晚接到值长通知,有检修工作,中班处理缺陷4小时以上,第二天休息半天,夜班3小时以内安排第二天调休半天,3小时以上安排第二天调休一天,不再另行调休,值班期间不进行工作的,第二天正常上班。

  10、检修夜晚值班人员必须在18:00前到主控室在值长记录本上签到,并在值长处留存本人手机号,值班时间为18:00至次日8:00,不得离开公司范围,并保证接到值长电话后10分钟赶到主控室向值长报到或赶到缺陷现场。

  11、检修周末值班人员必须在8:00前到集控室在值长记录本上签到,并在值长处留存本人手机号,白天候班时间为8:00至18:00,并保证接到值长电话后10分钟赶到主控室向值长报到或赶到缺陷现场。

  12、检修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积极处理设备缺陷及突发状况,普通缺陷必须随时消除,需要非技术的人力支持,由值长安排运行人员进行,需要技术支持的,专工和专业检修人员。检修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消极怠工,不积极消缺,考核200元/次。

  13、检修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关闭手机,不得拒接生产电话,否则考核200元/次。

  14、检修值班人员应在检修日志上做好值班期间检修日志,搞好检修班组卫生,管好检修工具,否则考核100元/次。

  15、检修人员必须按值班表值班轮休,需要换班必须办理换班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换班,考核200元/次。

  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11

  1.引言

  1.1目的

  本规定对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有重要影响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及运行规定了基本要求。本规定强调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而不是规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

  1.2范围

  本规定的内容涉及核电厂所有放射性废物的整个管理系统,包括:

  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系统的设计和运行;

  废物的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

  退役废物的管理;

  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

  对于退役废物、意外事件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仅根据当前状况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具体要求将另行制定。

  2.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2.1总的目标

  废物管理的总目标是在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妥善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废物,使人和环境不论现在和将来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损害,并尽量减少后代的剂量负担。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可接受性应以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为判断的准则。

  2.2辐射防护要求

  废物管理应遵循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即正当化、最优化和剂量限值体系。

  废物管理必须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同时,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照射满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对于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两者的实际应用,都必须考虑由当前的实践所引起的将来的剂量,即将来某个时期可能造成人类受照射的剂量。

  2.3环境保护要求

  应防止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某些非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机构和职责

  3.1营运单位的职责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该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直到放射性废物及其责任合法地转移为止。其主要职责是:

  (1)作出废物管理活动的安全分析。

  (2)研究并向核安全部门提交排出流中放射性核素的预估量,以及监测和控制排放的方法和程序。

  (3)向核安全部门提供放射性废物的操作、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等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等文件,并证明这些文件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4)制定和修改运行与维修规程,培训运行和维修人员,使之胜任其职责。

  (5)按照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和批准的技术条件,运行废物管理系统。

  (6)检查并保存所有废物管理活动的记录,按所要求的期限,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定期提交报告。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立即报告事故范围和性质,以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7)保存所贮存、运输和处理的废物的清单,根据核安全部门的要求,提供此类资料。

  (8)按照核安全部门的要求,保留流出物样品。

  3.2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核电厂废物管理的法规、导则和标准。

  (2)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评价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报告和计划。

  (3)通过对放射性管理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以及对人员资格和记录的审查,评价该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4)对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事项,要求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4.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

  4.1目标

  核电厂的.设计应该使废物产生量减到最少。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目标是保证核电厂运行中产生的所有放射性废物能安全地收集、处理、整备、贮存、运输和处置,以达到第二章所提出的目标。

  4.2设计要求

  4.2.1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必须遵照“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4.2.2对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必须进行系统管理,必须考虑安全法规要求、经济因素和废物的贮存、处理、运输和处置等各个方面。设计废物管理系统时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以达到实施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4.2.3对核电厂选用的物料,必须考虑到它们将来成为放射性废物时的管理问题。

  4.3设计考虑事项

  4.3.1总的考虑

  在设计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时,应考虑:

  (1)选择液态、气态、固态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适合各类废物的收集处理、贮存、运输和处置,以及工艺可靠性和以往的经验;

  (2)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收集,便于以后的处理和整备;

  (3)为保证需要处理的废物在减容时安全操作而进行的处理;

  (4)保证废物整备到符合运输、贮存和(或)处置要求的形式;

  (5)对核电厂工作人员的屏蔽和辐射防护;

  (6)核实有待处理的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物理化学性质;

  (7)准备采用的处理或整备工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8)具备正常运行、停止运行和维修期间所需要的足够的贮存容量和处理能力,以及为意外事件附加的贮存容量;

  (9)厂址和环境特征对排出流弥散的影响,以及对正常运行或非计划事件时排放可能造成的影响;

  (10)保证各系统具有高度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11)整备包装后待处置废物的检验;

  (l2)控制泄漏的包容及其相关设备;

  (13)有代表性的工艺取样;

  (14)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

  (15)应急废物处理设备和现有设施连接的可能性;

  (16)将来的退役工作。

  4.3.2废气处理系统

  4.3.2.1在设计废气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操作温度和流量;

  (2)压力降和压力波动;

  (3)净化效率(衰变或物理分离);

  (4)密封性;

  (5)防火与防爆;

  (6)过滤器标准检验方法的使用;

  (7)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沉积;

  (8)过滤器芯和吸附介质的取出和更换。

  4.3.2.2在适当情况下,废气应该收集到一个单独的共用系统,以便监测和控制排放。

  4.3.3废液处理系统

  在设计废液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减少颗粒沉积的可能性;

  (2)对任何可能的液体溢流或泄漏提供适当的接收设备和检漏措施;

  (3)选择合造的离子交换剂并控制其负荷,避免有机物的降解和气体的产生;

  (4)对不适宜用其它方法处理的废液采用直接固化;

  (5)离子交换剂和其它介质的引入与排出。

  4.3.4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4.3.4.1在设计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容积变化和二次废物产生对整个废物管理系统最优化的影响;

  (2)污染(包括气载污染)扩大的可能性;

  (3)防火及其控制系统。

  4.3.4.2必须保证整备工艺使废物包装具有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准则的特性,包括:化学耐久性、抗弥散性、热稳定性、辐射稳定性、放射性物质含量、剂量率、抗老化性、抗冲击性、抗微生物降解性、抗浸出性、可燃性和压缩强度。

  4.4贮存

  厂区应有足够容量的暂存、转运废物的场所和设施。

  设计未处理和已处理废物的贮存设施时应考虑:

  (1)废物的可回取性;

  (2)贮存区的控制和检查(安全、废物状态、监测、防火等);

  (3)因气体逸出或液体的泄漏所造成的污染的控制;

  (4)根据外部条件和废物降解的可能性,考虑在规定时期内废物包装的完整性;

  (5)需要时,应能给单个容器和设施表面去污;

  (6)清楚标出设施容量和废物贮量;

  (7)有气体产生的场所应有适当的通风。

  5.废物管理系统的运行

  5.1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运行的目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为达到这个主要目标,需要监督所有有关活动,包括检修、人员的培训和维修程序等,并提供与操作有关的资料,即工艺、操作和维修手册。

  5.2运行要求

  营运单位对设施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为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当的机构,并明确规定其任务和对下列活动的职责:

  (1)设施运行要符合设计目标,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

  (2)适当监督所有废物系统的活动,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系统操作的相应标准;

  (3)在符合辐射防护原则下进行维修;

  (4)培训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以保证操作符合设计目标和辐射防护原则;

  (5)编制正常和意外情况下的操作、维修和工艺手册;

  (6)在符合其它要求的前提下,应采取措施使废物的产生量减到最少。

  5.3监管

  必须对废物管理系统进行监督,以保证系统有关的活动协调一致,并且符合设计要求。监管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掌握辐射防护知识,以便监管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所有的操作和维修活动。

  5.4维修

  废物管理设施运行前必须制定维修程序,目的是在增加设施的利用率的同时减少检修人员的照射。

  5.5培训

  5.5.1培训大纲必须保证能培养出足够数量的在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和实践两方面都合格的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培训大纲应该结合运行经验定期修订,并按核电厂所有可能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5.5.2核电厂其他有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该进行废物管理实践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减少废物体积和降低放射性水平等所带来的益处。

  5.6手册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编制叙述废物管理系统工艺、操作、维修和辐射防护实践方面的手册。这些手册应包括全部必需控制的工艺参数、废物的特性和有关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容器说明。

  6.废物管理系统的监督和监测

  6.1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监督和监测的目标如下:

  (1)给出有关放射性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特性的资料,并提供证明其符合法规要求所必须的资料;

  (2)保证废物处理和整备系统的正确操作;

  (3)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排放;

  (4)保证废物的包装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5)保证场内外人员的辐射防护;

  (6)按核电厂主管部门和(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查阶段起就应确定处置场在要求的时期内的特性。

  6.2要求

  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必须负责保证配备适当的监测和监视设备并配备工作人员,以满足6.1所述的目标。

  6.3气态和液态排出流的监测

  6.3.1全部监测计划必须考虑:

  (1)需要监测的重要放射性核素以及所要求的测量灵敏度;

  (2)极端情况下的测量范围;

  (3)必要的采样和分析频度;

  (4)采样和测量的代表性;

  (5)采样点(特别是意外事件情况时)的可接近性;

  (6)分析测量技术的质量控制。

  6.3.2核电厂内监测必须和环境监测一起实施,以保证在所选环境介质中有重要影响的放射性核素污染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3.3应制定相应措施,监测意外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的释放。

  6.3.4必须定量测量排出流中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当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排放速率变化较大时,或当意外释放的可能性及其潜在后果明显时,应进行连续监测。

  6.4废物运出前的监测

  必须对运出厂外的废物包装进行检测,以符合运输法规的要求。除了运输要求外,为了掌握对处置是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在处置场地的数量,应对特定的放射性核素进行测量或分析。

  6.5贮存或处置场址的勘查和监测

  必须制定和执行勘查监测大纲,以提供现场和环境的基础资料(如水文、地质、气象、地震、放射学等)。该大纲范围必须能满足核电厂主管部门和(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研阶段起就要确定处置场在整个可能运行的时期内的特性。

  6.6监测结果的记录和报告

  6.6.1监测数据和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报告必须满足6.1节中提出的目标。

  6.6.2应该按计数器和监测器实际给出的测量单位来记录监测数据。从这些数据计算出或推导出的数据也应记录,但不能代替测量值。

  6.6.3监测结果报告的形式应便于与被批准的限值或标准进行比较,并按有关的监督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

  6.6.4应取得和记录每种类型排出流(气载或液体)的监测数据,以便使数据能以统一的方式进行报告。对运出厂外处置的每个容器都必须有装运和处置记录。

  7.废物的运输

  7.1厂外运输

  7.1.1厂外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国际运输必须符合有关的国际规章。

  7.1.2应选择适当的废物运输的方式和路线,以限制运输所造成的影响。

  7.2厂内运输

  7.2.1在核电厂内或厂区边界内的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2.2厂内运输的最低要求是必须确保场区人员有足够的辐射防护,并足以防止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8.处置

  8.1总的要求

  放射性废物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处置方法取得批准之前,必须提供适当的中间贮存设施。

  8.2浅地层处置

  浅地层或岩穴处置一般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产生的固态放射性废物,此类废物一般只含有中等量的裂变产物以及少量的alpha辐射或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处置方案和处置库场址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8.3海洋投弃

  固态废物的海洋投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有关废物和其他物质海洋污染防止的国际公约。

  8.4废物的整备

  放射性废物处置之前,必须进行整备使其符合有关监督部门制定的准则。选取这些准则应以所选定的处置方案的安全分析为基础。

  9.与乏燃料有关的废物管理

  9.1总的要求

  应该认识到,在管理乏燃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废物,必须根据需要制定这类废物的管理措施,这些措施要与本规定第二章的总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9.2乏燃料后处理中产生的废物

  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物或alpha废物必须以确保与环境足够隔离的方法处置。

  10.退役废物的管理

  10.1退役计划

  核电厂达到使用寿期之后采取的所有行动必须根据第二章中提出的废物管理总目标制定退役计划。

  10.2退役废物

  10.2.1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的退役阶段和大纲,必须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只有确信在退役各阶段废物处理、运输、贮存和(或)处置已有适用的设施时才给予批准。

  10.2.2核电厂退役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一般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这些废物不同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废物,需要特殊的操作和处理。这些废物应该按照核素含量、物理形态、大小和材料种类来区分。退役产生的物料的再使用或处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1.意外事件产生的废物

  11.1总则

  核电厂发生意外事件时,可能产生一些气态、液态或固态废物。它们的体积、化学组成或放射性含量可能超出废物管理系统与工艺规程许可的范围。本节未涉及为改正引起意外事件失误所需采取的行动。但应该指出,意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行动,首先必须考虑总的安全,还必须考虑废物管理问题。

  11.2计划

  对于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开始进行废物管理活动之前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就这种废物管理工作的安全操作和环境影响仔细的制定计划,以保证废物管理的要求得到满足。

  12.质量保证

  12.1质量保证责任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核电厂废物管理系统的全面质量保证大纲,此大纲应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必须贯彻到场址评价、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试运行、检验、运行和退役等各环节。

  12.2系统要求

  12.2.1处理和整备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包括过程控制,以保证得到可接受的废物形态及坚固的废物包装。此过程控制必须包括系统的合格鉴定,通过实际设备的试验确定行之有效的整备工艺参数,定期验证工艺参数的可接受性和必要时修正这些参数的措施。

  12.2.2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包括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装运和处置的记录和文件的准备、保存和使用,对废物包装的转移和装运应建立装货清单制度,并能对其进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