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作好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管理,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生产设备、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及其它机械设备。
三、定义
1.生产设备:指生产工艺使用到的所有设备。
2.压力容器:指空压机、储气灌。
3.消防设施:指灭火器、消防栓等。
4.其他设备:指以上三种设备施之外的所有设备。
四、原则
1.所有设备设施必须严格安以下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2.所有设备设施必须维修保养方可使用。
3.所有设备设施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停机挂牌。
4.所有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格安以下要求进行,凡违反要求将进行相应惩罚。
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职责
1.生产设备
1)设备维修保养点由部门主管与机修共同确定,并列入设备维修护养表内。
2)由各部门机修工对生产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记录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不能维修的设备及时报行政部,进行外发处理。
3)在使用过程中,每天由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4)机修员不能修理好的设备,外发或聘请外面师傅进行维修处理。
2.压力容器
1)空压机与储气灌在推荐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超过年限必须报市场监督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压力表与安全阀的`定期检测由安全主任负责,压力表每半年一次,安全阀每年一次,确保设备在安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3)由电工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保养项目见设备维护保养表格。
4)每天开关前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与维护,使用完后对设备的相关部位进行保养,并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5)如设备发生故障,应报相关资质单位维修处理。
3.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
1)每天上班前,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具有一定安全技能人员,对本部门所有消防设施进行班前检查,不作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安全主任。
2)消防设施每月的定期检查由各部门负责,并作好相关记录,发现在不合格,及时更新维护;
六、设备设施维修及职责
1.生产设备
部门使用人员在使用、维护保养过程中,当发生异常时,立即停立关电源,并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当电工检查后无法维修后,由行政部外发进行维修。如果外发维修无法维修或成本过高,将考虑是否报废处理。
2.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当发出故障时,必须由外面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处理。
2)压力表安阀当发生故障损坏时,必须重新购买新表阀,同时,必须经过市场监督管量局检测过后方可安装使用。
3.消防设施
1)新购置的4kg干粉灭火器必须在5年以内进行一次检测,充装过后的灭火器,必须两年进行一次检测。灭火器使用超过10年或瓶身锈透及其它损坏必须强制报废,
2)消防设施日常与每月的定期检查过程中,发现损坏情况,由安全主任统一更换部件或外发维修,如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进报废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主任编制与解释,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审批。
八.附件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
为保证项目部承建工区内使用的压力容器(空压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由物资装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由项目部质量安装科牵头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 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 进入,应由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质量安全科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 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科。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质量安全科牵头向工程所在辖区设区的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单位应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项目部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项目部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大型施工设备的装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装拆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装拆工作。没有装拆资质的单位不得擅自承接任务,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二)大型施工设备装拆前应编制装拆施工方案,并经总工审批签字后才能实施,并应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三)拆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进行装拆作业。
(四)装拆时对作业场所应做临栏,并设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装拆时要指配专业安全技术人员在旁监护。
(五)装拆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六)安装好的施工设备应进行验收,能正常运转、安全灵敏,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 ()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生产管理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班组长、车间主任)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
化工生产的特点是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随着工业化生产规模的扩大,工艺技术的不断更新,新设备、新材料、新型催化剂及高效节能设备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化工生产装备中,使得装置的规模越来越大,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化工的生产及围绕煤、天然气为原料的化工生产设备大致如下:气化炉、废热锅炉、反应塔、换热器、压缩机、泵、合成氨装置等。
目前国内上的化工单套设备在千吨级以上,乙烯生产装置单套也在100万吨以上。装置规模的大型化,对化工配套设备的安全评价技术和方法的要求也日益复杂。有效的安全评价可以掌握系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使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大大降低。
一、概述
目前我国安全评价共分4大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对于我国化工工程项目来说,政府的要求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安全预评价工作主要是给初步设计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设性见,预测项目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估风险的大小,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以将风险水平控制在安全等级。所以安全预评价工作重在预测性。
安全验收评价主要针对化工生产设备的特点和运行情况,通过对化工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重点在于复核其适应性。 安全现状评价目前国内主要是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求进行的,主要是从人-机、物、料、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企业的情况,给予设备安全生产的运行状态以综合性的结论,大部分企业目的在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化工设备安全评价的重点
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目前我们在进行化工设备安全评价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化工生产设备的资料准备和分析
化工生产设备有其特殊性,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资料, 2.选择评价方法和评价软件
化工生产的特点体现现代的工业化生产,自动化程度高,具有连续性,装置高度密集,所以选择合理、科学、有效的安全评价方法和选择安全评价软件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在化工安全评价中,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不同生产设备的寿命期和不同的评价目的,选择安全评价方法。如对单个设备的故障分析,采用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在进行化工安全评价时,安全评价工程师除了应具备对化工设备基本的安全分析基础知识,熟知常用的化工安全评价方法外,还应该能借助一些成熟的安全性评价软件分析,比如dnv的leak、safetyⅱ,将各种有效的评价方法有机结合在一起,计算故障的频率和事故的后果严重度,进而计算出事故的风险程度。
3.评价的重点内容和突出环节
化工生产的特点是易燃、易爆,所以在化工设备的安全评价中,安全对策的基本思路也是防止、减少火灾、爆炸的发生,控制和扑灭火灾而采取各种对策。具体评价重点包括:
(1)总图布置评价。对总图布置进行评价时,要考虑风向、地形标高、平面布局与安全防火的关系,明火与可燃气源的关系,重要设备的重点保护,同时还要考虑总体布局要适应应急救援的要求。
(2)设备装置评价。对设备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应包括对化工生产过程中危险源的识别、危险物料的识别、危险化学反应的识别和危险单元的.识别;按生产单元对工艺生产设备的危险进行定量评价,以确定单元的危险度和需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用hazop或对设备rbi分析方法进行危险性分析。
三、设备的危险性主要包括:
一)、泄漏和静电。设备和管道在正常操作下不严密会产生泄漏,如泵、压缩机等动设备及阀门、法兰、取样口、放凝口等静设备都可能发生泄漏,引发爆炸事故。
二)、超温、超压。可能导致设备超温、超压的原因包括:活性物质激烈反应引发的内部爆炸、被外部火灾包围导致机械强度降低或爆炸、设备腐蚀穿孔、机械破坏、设备和管道内物料流速过快或电荷积聚,产生静电,发生爆炸等。
评价时要特别注意:
1)、高温高压的设备事故几率较高。在含腐蚀性物质多,在生产过程中容易穿孔,导致破坏泄漏,例如中化工设备德士古气化炉、合成塔。
2)、与设备相连口径管道连接处容易发生机械破坏。
3)可燃气体燃烧设备的安全性是重点监控对象。
三)、火灾。
在评价中要对可燃性气体重点关注,可燃性气体一旦发生大量泄漏后容易大范围地扩散,在有些地方可燃性气体易于积聚,泄漏气体遇火源将会发生爆炸,通常发生大面积的泄漏的破坏几率是比较低的,但破坏损失的严重程度较大,对于少量泄漏也要关注,特别是对co、h2等物质。因此,评价时应重点考虑现场的安全泄漏检测手段。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四、主要评价的设备
a、可燃性气体燃烧设备。如德士古气化炉装置生产过程技术复杂,危险性大。装置界区内有多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如co、h2s、等。要保证燃烧的安全性,本装置采用了先进的集散控制系统及自动调节、报警、安全联锁。
如:气化炉安全联锁,先进行系统初始化,再进行系统复位将阀门开关到位,在依次进行操作。
烧嘴冷却水泵联锁,防止水泵故障烧坏德士古烧嘴,运行泵故障时备用泵能及时启动供应烧嘴冷却水。
锁斗逻辑联锁,保证锁斗能按程序控制及时安全的将渣水排放到渣池。
采用了氮封技术,在开停车时,必须进行氮气置换,使系统中氧气或可燃性气体含量合格,防止爆炸或火灾事故。
同时配有阻止可燃性气体输送部分回火,有燃烧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截止阀,配置点火装置、火炬安全排放系统, 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事故状态下的连锁控制系统如氧煤比高跳车, 设有紧急事故“关”按钮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b.加热炉。对于加热炉,要对炉管破坏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安全分析。对于炉内炉管破坏造成的火灾,因为蒸汽灭火系统可以及时扑灭,评价时要考虑是否安装蒸汽灭火系统及阀门切断系统,保护炉内发生火灾时不会发生可燃性气体喷出炉外火灾。
c.塔和反应器。对于化工生产来说,塔和反应器是其关键设备,评价时要考虑塔和反应器发生的几率和破坏的严重程度。
对于静止设备的压力容器,是安全评价的重要部分,要有压力容器台帐需复查生产单位的资质,生产单位有无按规定及时进行压力容器
年检,正确评定安全等级,
1、隐患的原因分析,包括介质对设备材料的影响、腐蚀机理、进行强度校核。
2、检查中容器的选点部位是否不合理。
3、出现隐患后的检修及整改方案须由有资质单位制订或上报认可。
4、附属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保证开关灵活,不得超压。
5、进行是否是重大危险源的评定,如是,许建立紧急预防预案
d.各类压缩机。对于各类压缩机,要考虑泄漏的可能性,因此,安全评价时应考虑安全检测设施的配套和适用性。按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配置超压、异常事故的安全防护装置。
e.设备内爆及管道破裂。化工生产由于高温、高压,许多反应其压力高达上千帕,压力高,运行过程中要防止设备发生内爆形成的破坏,在评价时应考虑泄压的厂房设备和抑爆措施。对于管道,要考虑一旦发生破裂,可燃介质大量泄漏,形成爆炸性空间的可能性。
f、储运设施的评价。对储运设施要重点考虑,特别是危险性气体的罐区和装卸站等。要设置合理的安全距离,要有防止危险发生的各类应急预案。
g、公用工程系统设备的评价。公用工程中的水、电、气、风在化工生产中也非常重要,对蒸汽的供应能力、风的供应能力,火炬泄放能力和负荷、发生事故时的影响均要进行安全分析和评价。
h、设备电气的安全评价。电气的安全分析应重点考虑双电源问题、主接线问题、电气设备选型问题、保护(过流保护、过压保护、扰动
保护等)问题、停电状态下各种安全连锁启用大机组安全问题、过电压问题、防雷、防静电问题、变电站设置和负荷率的安全分析等。
安全管理措施
首先,要从设备本身设计努力做到本质安全型,将事故的发生降至最低。这需要涉及到各专业设计,因为每个专业自身的设计技术都存在自身的安全技术
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其次, 加强设备部门职责:
1)加强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按时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及时进行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再次,控制泄漏与加强技术素质管理
从经验统计,防止物料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是日常巡检的重要工作。也是降低火灾、爆炸危险性的一项根本措施。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1.目的
安全有效的使用各种电气设备,使各种电气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可靠,减少用电设备的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
3.职责
3.1.维修部负责对全厂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管理。
3.2.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全厂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4.内容
4.1配电室的管理
4.1.1维修部电工负责对底压配电室的低压电柜按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入《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4.1.2电工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维修部主管,尽快组织维修。
4.1.3电工对变低压柜的检修清扫,应每周进行一次检修、清扫,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4.1.4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监督作业。
4.1.5电工每月检查一次挡鼠板,必要时施放老鼠药。
4.1.6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动力房。
4.1.7电工应对外包高压电房的维修、检查和管理进行监督。
4.2生产性用电设施的管理
4.2.1维修部人员对电气设施及时巡查,排除隐患。
4.3其它用电设施的管理。
4.3.1各部门、岗位的空调、风扇及其它用电办公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下班前要检查是否断电。
4.3.2如发现有故障隐患,应立即断电再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制作维修单》。
4.3.3对维修好的设施,维修人员应向负责人及部门主管交接验收,在《制作维修单》上签字。
5.相关记录
5.1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5.2制作维修单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
1.总则
1.1为加强对高压设备维修的管理,预防不安全作业引发的打击、冲击、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高压设备维修作业的管理,县域公司参照执行。
2.术语
高压设备维修作业是指在设计压力不小于10.0MPa的设备、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的维修行为。场站包括母站、子站、标准站、L-CNG站等,成员企业其他类似场站可参照执行。设备包括:压缩机、储气井、加气机、卸气柱、顺序控制盘、高压气化器、储气瓶组、缓冲罐等高压设备。
3.高压设备维修作业的准备
3.1凡属高压设备维修作业,必须按照本公司的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3.2作业前应根据该次作业的对象和条件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出危害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3申请人作业前应编制维修作业方案,包括组织安排、人员分工、安全措施等,包含拆除作业、恢复供气作业。
3.4作业前应由现场负责人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知晓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3.5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范围、环境、人员资质和状况、安全措施等全面检查,确认满足作业条件方可下达作业指令,并记录。
3.6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组织专门的培训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3.7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8对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确认处于正常状态。
4.高压设备维修作业的实施
4.1严禁无证、超范围维修。
4.2作业人员严禁擅动作业范围以外的设备。
4.3归口管理部门人员指定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4.4严禁带压进行维修作业,作业前属于维修范围的管道及设施必须卸压,且应检测压力并记录。
4.5能拆卸的设备应安排在非防爆区进行维修。
4.6监护人应针对安全措施进行专项检查,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护。
4.7恢复供气时,要严格按照检修方案实施,全面落实安全监护工作。
4.8通气后要进行泄漏性检查;CNG压缩机工作前,要对压缩机进行人工盘车。
5.高压设备维修作业的`结束
5.1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维修人员确认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2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5.3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安全措施设备等应及时拆除。设备、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应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5.4现场负责人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试运行,并做好记录。
5.5维修后累计运行一定小时数后应对该次维修范围的设备应再次进行检查,具体由各部门根据设备说明书等确定。
6.现场应急处置
6.1现场负责人应明确作业人员的应急分工;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措施,会使用应急器材和物品。
6.2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品,并建立清单。
6.3如出现异常情况,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运行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维修,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
为了确保施工设备满足生产需要,更好地为整个施工过程提供使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责任分工
1、总经济师:主管物资设备部的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本系统职能人员行使职权,并对本系统有关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2、部长
(1)对施工机械及零配件的采购、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租赁及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履行公司《质量手册》中本部门的职责。
(2)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进行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
(3)建立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建立机械设备台帐。
(5)对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并清核。
(6)搞好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3、物资设备部
(1)负责对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进行跟踪检查。
(2)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4、维修车间
(1)负责机械设备入库后、出库前的维修、保养,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理和检验。
(2)检验员经过公司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设备库:办理机械设备出入库手续,保管好库存设备。
6、项目部:
(1)主管经理职责:监督指导本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证施工过程中设备能力的需求。
(2)设备员职责
1)负责公司制定的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六组织实施,并把本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物资设备部。
2)工程开工前,向物资设备部递交该项目的“设备需用量计划”并签字,负责领用与交回设备。
3)监督检查本单位机械设备操作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
4)带领机修班对本单位在用施工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修理。设备员必须取得有效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3)机械操作职责
1)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作好日常的维护、保养。
2)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施工机械管理办法
(1)机械设备的采购必须执行公司《机械设备采购制度》。新增设备购入后,固定资产部分由物资设备部填写“入库单”,与购货发票一同交给财务部固定资产帐,并由财务部按期提取折旧费。物资设备部建立台帐,主要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并编号。
(2)工程开工前,使用单位的设备员要向物资设备部提供“施工设备需求计划表”,并据此办理机械设备领用手续。
(3)设备员到设备库提取设备,由机械设备检验员填写“机械设备随机检验合格证”,双方签字订可后设备方可出库。设备检验不合格的达不到使用性能要求的不能出库。
(4)主要施工机械要随机配置“操作规程”。
(5)设备进入工地后,要按《设备安装使用明书》要求进行安装使用,使用中严格按规程实施。大型设备如塔吊安装应编写“安拆方案”。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作业。
(6)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证”,持证上岗,设备员须经指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有效的“上岗证”。
(7)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对在用机械设备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及时准确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机械设备交回后,由设备库负责人填写《机械设备验收单》,定明设备的技术状况,以便分清责任。交回的设备除正常磨损外,其它装置如设备总成、构配件、仪表及附件等应齐全有效,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换,否则视情节由使用方做出赔偿。
(9)设备入库后,由机修车间检验设备技术状况,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修理类别(在、中、小修)或保养级别(一、二、三级保养)。
(10)钢模板出为前,必须对其进行修理,保证板面平整,无变形,筋骨板堵头齐全,砼清理干净,保证良好的使用效果。对交回的'钢模板,库管员要对其仔细检查,发现有板面扭曲、变形、筋板缺损、板面有洞、砼清理不净的要经领导批准酌情进行经济处罚并做记录。
(11)各施工单位交回的铁脚手管,按公司规定的尺寸验收,长度允许误差不大于十分分,对于焊接方式的补变长者拒收,弯曲的铁管使用单位需校直。扣件的锣丝要齐全,按动要轻松,活动部位要保证活动灵活自如,无锈蚀,否则拒收,由使用单位做出赔偿。
(12)在年末施工淡季,物资设备部对机械设备操作工、设备员组织专业培训。
(13)物资设备部年末进行设备清核,并提取报废设备,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执行《机械设备报废制度》,已报废的设备不得重新使用。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将问题处理后,方能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由设备组(电缆组)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必须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各单位队长对本队区域内的电气防爆工作负领导责任。机电队(班)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发现电气设备失爆问题,各单位要按矿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安全带的检验:
1、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80《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型式、材料、技术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
2、安全带的检验应按gb6096-85《安全带检验方法》进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产品。
3、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有永久性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并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重量、制造厂名称、检验员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项。
二、保管和使用:
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2、缓冲器、速差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3、严禁将绳打结使用和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新安全绳时应加绳套。
5、安全带使用二年应按批量抽验一次,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抽验的安全带必须更换安全绳。
6、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更换。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当出现异常现象时应提前报废。
三、安全带的运输和储存:
1、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
2、搬运时,不准使用有钩刺的'工具。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得长期曝晒。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概述
为了加强公司低压电气设备管理,保证公司内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恩姆易机公司的低压电气设备维护人员
三,低压电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
1,低压电气工作人员应由电力部门和恩姆易机公司认可,经劳动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人员担任.
2,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次序,确保安全用电,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安全规程.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拆装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电气设备故障和人员伤亡事故.
4,电气工作人员在检查或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检查证明无电以前,均视为带电.
5,电气工作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检修设备的总电源开关断开,并挂警视牌,条件许可在电气开关上锁.
6,长期没使用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风扇,电动工具等)在使用前,应按设备检修要求进行检修,并做绝缘测试;完整填写检修,测试报告后方可使用.
7,对于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设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8,对于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做绝缘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并认真填写相关的测试报告.
9,主要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应按照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表的规定来执行;并做好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
10,主要电气设备和移动工具应建立设备运行档案,各类技术资料要分类归档;妥善保存.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
五、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科室周检、医院设备科管理人员月检的两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六、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七、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八、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九、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十、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鼓励技术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的设备(以下简称“民爆专用设备”),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新研制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据本规定的原则由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确定。
第四条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实施监管。
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爆专用设备目录的制定及设备危险程度的分类。
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生产企业民爆专用设备的备案、安全使用的监管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条根据使用的安全状况,对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第六条根据使用场所的危险程度,民爆专用设备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具体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一)0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并已发生过多起重大燃烧、爆炸事故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5年;
(二)ⅰ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大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0年;
(三)ⅱ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较小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
(四)ⅲ类—用于具有燃烧危险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触危险品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
第七条 对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民爆专用设备的目录由国防科工委制定。
第八条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上使用的0类、ⅰ类、ⅱ类专用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强制报废:
(一)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报废年限的;
(二)虽未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年限,但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或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
(三)技术性能落后、未达到行业规定的耗能标准、产能过低或用人太多的;
(四)对安全起关键作用的核心部件寿命期限已到的;
(五)影响生产安全的工艺参数监控不完善的;
(六)由于设备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七)有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 民爆专用设备在距本规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年内,应加大设备检查、维护保养频率,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民爆专用设备的易损件应根据其使用技术状态及制造厂的要求及时更换。
第十条 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管理制度,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在安装后1个月内报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地区民爆专用设备实施有效监管。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对未按规定报废的,一经发现,视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0类、ⅰ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报请国防科工委吊销设备所在生产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给予所在生产线停产6个月的整顿,待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 现场混装炸药车和移动式地面炸药生产专用设备及车辆,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民爆器材运输车辆除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公安部《机动车[msi]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参照进口技术合同中设备制造商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民爆专用设备提供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专用设备,必须提供安全使用规定、维修和检测方法;明确规定提供的专用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损件的更换周期。
第十七条 鼓励在民爆器材生产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项目研制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科工爆[20xx]192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制定依据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3.3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
4.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
4.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4.4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潮。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
4.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
4.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使用时有效。
4.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4.9驾驶员或押运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检部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4.10押运员要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气装车完好、牢固,各装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志设置等)
5.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5.2停车场地应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根据需要,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停车区,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隔离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
5.3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车分离。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登记车辆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
6.2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实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确认完好有效。
6.3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设备和货物安全状态。
6.4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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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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