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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分包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分包管理制度1
总分包工程和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队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队伍应具备分包单位相应的企业资质和安全资质,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队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达标活动。
6.分包队伍发生工伤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队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队伍搞好台帐管理。
8.建设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队伍,其安全生产管理由建设方负责或
委托总包单位实行管理,但必须在有关合同、协议中明确。
分包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实现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项目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先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三、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指挥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指挥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第七条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应佩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第九条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报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第十条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第十一条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第十二条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十三条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项目,严格分包单位再行转包。
分包管理制度3
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本公司指定的分包单位按规范要求施工:
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实力资质,以及团队综合实力,通过公司领导及工程部的考核方能进行接收施工;
2、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一经发现将处以(20xx-20000元)的罚款,并取消分包资格,由工程部备案后不得参与公司分包;
4、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分包协议由采购部签订;
5、分包单位签约后应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6、工程部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监督,项目负责人会对施工现场不定时抽查,如有不合格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将予以整改并同时加以处罚,处罚金额视情节轻重而定;
7、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自身承担;
8、分包单位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计划方案精心施工,对施工过程的每个细节都应仔细查看;
9、分包单位正式进场施工前必须联系业主与主要工作人员(监理员、现场管理员、施工人员)到施工现场查看分析,并召开工程预备会议,向业主介绍主要工作人员及配合人员,介绍施工程序,方便业主配合;
10、材料进场后必须配合工程部负责人以及甲方监理共同验收,如发现材料进场与合同所规定品牌规格不符,工程部负责人有权提出及时更换并加以期限,如在规定时间内还未更换,将处以1000-20000元的罚款,额度视材料的成本价而定;
11、所有材料进场通过监理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提供报验资料,材料清单(如: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等)样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等文件,并及时交至公司档案管理员,及时做于资料报验,如因未及时提供而造成无法让甲方监理审核通过签证的,而导致工期延误的将予1000-5000元的罚款;
1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沟通
以及处理的,现场负责人应配合项目负责人及时处理;
具体施工过程条例:
1)、施工人员到现场首先要先熟悉图纸,按图纸结合实际施工;未按施工要求自行胡乱施工的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2)、铜管安装时应保证横平竖直,管径尺寸要与图纸吻合,接口处应用胶带包扎好(包扎不宜过紧)防止有杂物进入铜管内,分支管液管、气管分流处管径需大于等于后端气液管道,离内机300处需增加吊杆,过内墙铜管套管用pvc或镀锌钢管,如被发现防护措施未做以及品牌规格不一致公司将处于1000-30000元的罚款;
3)、保温管接口必须切平然后用胶水粘合再用胶带包扎(包扎不宜过紧),分支管处及各保温接口处需包扎严密,防止产生冷桥,品牌应一致,如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公司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
4)、焊接时必须要充氮气保证铜管内壁完整,焊接处焊条饱满,如不充氮气焊接或有瓶无氮气焊接,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并整改;
5)、冷凝水管排放是要保证有规定的坡度,内机按照各空调品牌厂家要求,设提升弯头或存水弯头,要有试水试验,由监理、工程部工程负责人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否则后果由分包自负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6)、内机安装支架需垂直,内机做好除尘处理,防止灰尘堆积及零配件损坏,如留施工遗留问题由各施工方自行处理,不得斜拉、弯曲,吊杆下端增加双螺母,吊装内机时注意排水口处略低10mm左右,便于排水顺畅。风管机安装需注意回风方式,根据现场增加回风弯头降低噪音。吸顶机面板安装需与吊顶面合缝,摇摆电机插键必须连接好,面板与内机需合缝,避免漏风形成回风短路。
7)、信号线线管安装需横平竖直,pvc线管弯头处用弹簧管折弯避免出现大于90度现象,防止折扁,结头处上pvc胶水。紧定管线管结头处用线管直接,直接上螺帽需拧断,线管管路需过线处增加过线盒或金属软管,不允许有裸露信号线,信号线连接处必须连接牢固,不允许出现铜丝裸露在外及压线等现象,导致通信不畅。信号线线管单独排管处必须增加单独支架,不允许与其他相关单位支架混用,线管必须用弹簧卡固定,不允许松动、晃动。
8)、调试时真空应用4升真空泵抽至
-755hmg,达到厂家要求真空度。由于没抽净而造成系统效果不好,责任自负,并处罚500元以上每次;
9)、加制冷剂应定量追加,按照系统管道长度计算,并有外机注明,便于日后维修系统。由于缺冷媒而造成系统效果不好后果自负,并处罚500元以上每次;
8)、调试时外机螺丝螺帽不应缺少,否则处罚500元以上每次,并整改;
9)、电源线内外连接时应用软管连接,软管应进机器,否则处罚100元以上每次;线管应与铜管分开走,不能乱拉乱接,否则发现一次处500元罚款每次;
10)聚氨酯风管内缝应打玻璃胶,外缝应用强力铝箔胶纸贴,否则处罚100每次;
11)铜管与水管要用四根吊筋固定,若用一根,处罚500元每次;
12)施工场所不允许与他人打架斗殴,与其他施工方员工吵架罚款200元以上每次,打架斗殴罚款1000元以上每次;与甲方吵架罚款500元以上每次,打架斗殴罚款3000元以上每次;
13)在施工过程中应紧密配合管理,不服从甲方、监理及我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处以300元以上罚款每次;
14)外机必须垫减震垫,若发现罚款300元以上每次;
15)穿内墙应用pvc套管,若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以上每次;出外墙应用镀锌钢管,否则发现一次处500元罚款每次;
16)施工现场禁止喝酒,若发现酒后工作处罚1000元每次,施工现场若发现员工偷盗他人物品,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以上每次;情节严重者罚款后清理出场;
17)分包工程队在施工过程中统一着装,戴安全帽违者处罚50元每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赌博、等一系列违反安全的行为,违者一次罚款100元或视甲方处罚金额而定;
18)售后服务不及时,处罚200元以上每次,对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500元以上每次;
整个工程必须按规定的期限顺利完成,如因延误工期而导致工程款无法顺利到账,分包负责人也有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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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屋面、厨、卫防水卷材施工的安全措施
1、施工前应首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患有皮肤病、支气管炎病、结核病、眼病以及对沥青、橡胶刺激过敏的人员,不得参加操作。
3、按有关规定配给劳保用品并合理使用,操作人员不得赤脚或穿短袖服进行作业,应将裤脚袖口扎紧,手不得直接接触沥青,接触有毒材料必须戴口罩和加强通风。
4、操作时应注意风向、防止下风操作人员中毒受伤。
5、防水卷材和粘结剂属易燃品,在存放的仓库以及施工现场内都要严禁烟火,如需明火时必须有防火措施。
6、运输线路应畅通,各项运输设施应牢固可靠,屋面空洞及檐口、天沟,应有安全措施。
7、高空作业人员不得过分集中,必要时应系安全带。
8、屋面施工时,不允许穿带钉子鞋的人员进入。
9、浇油者与铺卷材者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粘结剂沾在他人身上。
10、在屋檐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11、如遇大风和雨天时应停止作业。
12、操作时,感觉头痛或者恶心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常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18.8门窗制安工程的安全措施
1、按设计要求认真做好门窗的.防雷接地预埋工作。
2、带电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高空作用时必须系安全带(绳)。
3、操作前必须仔细检查电源和各种小型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4、玻璃安装时,必须进行保护,以免坠落伤人。
5、严格按照门窗操作规范的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预埋联接,门窗后塞口必须采用石棉绳填塞饱满。
6、6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作业。
18.9涂料油漆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置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2、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睛。
3、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防毒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封式眼镜进行保护。
4、在涂刷红丹防锈漆或含铅颜料油漆时,要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5、直接喷涂硝基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不准使用明火。
6、高空作用时,必须栓安全带。
7、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接地线装置。
8、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爆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9、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或者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如仍不舒服,应去保健站或工地卫生员处治疗。
18.10公共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
1、凡是施工建筑物进出口处,都必须挂上安全警示牌,通道内贴上安全标语。
2、主要通道搭设安全防护棚,采用钢管架料扣件固定双层防护棚,上层竹胶板和竹跳板封闭铺设,下层用竹跳板铺设,必须保证过往行人安全。
3、各通道内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灯明、道通。
4、由工地保安负责工地通道行人的安全监督工作。
分包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保证外包单位和临时工有合格的资质进入施工现场,规范他们的作业行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参加建设的外包单位和临时用工。
三、职责
1项目部对公司进行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结果进行核实。
2项目安保部对现场外包项目进行外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3项目综合部对临时用工进行考核,安保部进行监督。
四、细则
1外包单位管理:
1)进入本项目部的外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按电力行业的`规定交纳安全风险和治安管理抵押金。
2)各外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都必须接受项目安保部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
3)各外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到项目安保部登记,建立个人安全档案。同时项目部监督外包单位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未成年者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已经安排上岗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4)工程开工前,外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提前到安保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以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到安保部备案。
5)工程部对所有外包项目都按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6)外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项目安保部对其进行监督。
7)外包单位所承接的各专业公司的施工任务,由各专业公司进行指导,分析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
8)外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档案,30人以上的队伍配备专责安全员。
9)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五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责任心要强,熟悉本专业技术,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并接受过安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0)资质审查的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证书;
经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及上岗证等);
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备
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作业文件及考核办法。
2临时用工管理:
1)项目部因工程需要聘用临时用工的时,应与项目部综合办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并到项目安保部登记,建立个人安全档案。
2)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工要接受身体检查,不适应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
3)各专业公司聘用的临时用工,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五、记录管理
1项目部发包的外委工程的外包单位资质由计划经营部和安保部双重保管。
2临时用工的注册、登记由综合部和安保部双重保管。
分包管理制度5
旧改精装修工程分包计划和分包管理措施
一、分包计划
我司在本次工程中作为总包单位,积极响应甲方的提出的要求,对于地毯、窗帘、消防、活动家具等专业供应商和安装承包商进行管理和协调工作,此外对于我司的装饰、机电等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也要做好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分包管理措施
本工程施工单位众多,大部分时间都处于交叉作业状态,协调和配合的内容较多,根据现场情况我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中将安排专职人员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处理好交叉作业部位的配合施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1、我司将制定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下发给各专业施工单位,要求各专业单位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专业施工进度计划报到我司,以便我司能够统筹安排,统一协调,确保工程的工期。
2、为进场施工的各专业单位提供便利的运输条件,相应的办公区域和材料库房,确保他们在进场后可进行正常施工。
3、对进场各专业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等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避免施工中发生事故。
4、我司为各施工单位提供便利的用电、用水条件,使他们能顺利的将水电接驳至施工面。
5、我司为各专业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防护和安全实施,确保他们施工人员的`安全。
6、对于洁具、活动家具等供应商,我司提供专门的电梯为他们进行运输,派出专人帮他们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7、我司为各专业施工单位提供工作面,保证他们进场后就可进行施工。为他们的施工提供条件,包括帮助他们开灯孔、墙顶面开洞、开检修口等,对于专业施工完的工作面,对缝隙、空洞、污染进行修理、填补,对于遗洒在现场的废料和垃圾进行清理。
8、施工过程中做好对各专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各专业单位间的协调工作,定期组织施工协调会,统一安排工作及进度,常进行沟通和协商,避免施工中出现返工和延误现象,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9、对于各专业施工单位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工作。
10、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包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隐患或缺陷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分包管理制度6
1、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分包管理制度7
1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的包工队,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包工队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
2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由本单位的安监科严格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中102条内容(见表三)标准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审查不得录用。对于连续使用的包工队,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对个别的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不得连续使用。
3对本单位录用的包工队、临时工,施工单位安监科应配合劳动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自测,严禁招用老、弱、病、残人员及童工。要配合本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对包工队、临时工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对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4施工单位在与包工队签定承包合同时,须将承包合同总价的5%(或予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发生重伤一人次,扣发50%保证金。发生轻伤和严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5包工队、临时工人员招用手续全部合格,应发给带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6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科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签字后,方可施工。对一些特殊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
8 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组织包工队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安全例会。安监科有责任向包工队传达并组织其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
9包工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本队人员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0发包单位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可参照本单位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包工队。
11严格按照“包工队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条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分包管理制度8
1、签约前进行对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a、根据分包工程的重要制度,对分包进行评价;
b、根据分包工程的需要,选择合格分包方。
2、对分包合同的要求
a、应包括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协议书;
b、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
c、有安全考核奖惩细则。
3、签约后实施分包合同履约控制
a、项目负责人向分包方进行包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内容的书面技术交底;
b、安排专人对分包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做好记录和资料积累;
c、分包方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埋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配齐安全员;
d、分包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e、分包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f、分包方应及时想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
g、项目部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产;
h、项目部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限期退场或者终止分包合同。
分包管理制度9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分包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督促或协助分包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其它。
第十五条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分包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实现中国*******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热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工程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xx;
3.1.4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监理管理;
3.2.3档案管理;
3.2.4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5评估及改进管理。
3专业术语定义(略)
4职责
4.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4.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执行标准
5.1工程所有分包工程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5.1.2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5.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5.1.4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5.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5.2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安全部审查同意。
5.3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监理单位、安监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5.4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5.5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安监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5.6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工程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鉴定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5.7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就佩戴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5.8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汇报安全工作。
5.9发包单位的安监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5.10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5.11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发包单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5.12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
6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分包管理制度12
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三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能够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现场组织实施能力。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对分包土建工程25万元以上或25万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风险度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规定进行内部招标,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条项目部与分包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包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进场施工。
第六条安全管理协议书应明确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标准,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工程合同总价的3%~5%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交纳。未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进场施工。工程完工,经项目部考核,实现安全管理协议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金如数返还;表现突出,达到优秀等级的给予奖励。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安全风险保证金;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七条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严禁再次转分包,必须将分包方纳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之中,明确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的人员、设备要进行查验,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项目部要督促检查分包方,落实专项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同时分包方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控,确保安全作业。
第八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技人员的管理。项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还安全风险保证金时,必须有项目部安技员的签字认可。同时安技员不得故意刁难,否则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诉,公司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九条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在接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包管理制度13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分包管理制度14
一、专项施工管理措施
(1) 组织管理措施
1、经我司确定认(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核准)的,分包所报该项目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且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
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总包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
4、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5、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6、施工现场物资进程布置必须,必须严格执行我司总体施工平面布置规定,且现阶段马上对室外工程进行施工,未经我司批准随意放置物资,我司将视为垃圾进行清场处理。
7、总包方将成立专业幕墙分包施工管理小组,负责幕墙工程的整体正常运转工作和协调组织工作。
(2) 工期进度管理措施
1、施工计划除前期编制的总消项计划,所有各分项工作要全部量化,并在计划中详细列出各种材料、机具总量及目前加工情况、进场数量、下月(周)计划进场数量及劳动力组织实际情况等。每月(周)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奖罚。
2、每天下午17:00由总包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专业分包协调会,随时解决影响幕墙施工生产的当天问题。切实落实每天进度的追进和完成情况。因此会议范围小,针对性强、能够更好地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对问题给予,更好的处理解决方法。会议纪要由我总包负责记录和编写印发,当天的会议进行当天整理,在第二天签字下发。
3、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
通过计划工作逐级分解,最后通过下达到施工队、班组的施工任务书进行落实。进行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跟踪、统计分析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计划管理是工期管理的关键,我们将结合图纸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与业主及相关方勾通,优化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计划管理。我们将安排专人负责进度计划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工程进度进行总控制;各专业分包队伍也成立专门的进度计划控制机构,并安排专人协助项目经理部对该分包队伍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督促。
二、物资采购保证措施
1、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材料设备,则委托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验,检验时应签订检验合同。物资设备部根据合同对特殊要求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和控制。材料设备的检验方式在采购合同中要加以明确。
2、对需进场复试的物资,项目物资部要组织项目施工、技术等人员参与验收,收集合格证等随货技术资料,组织报验,并做好《物资进场验证记录》。业主监理封样的物资,注意核对是否满足封样要求。根据分包合同约定需我方负责复试的,按“物资复试及报验”的规定组织取样复试,项目试验员负责复试结果同时通知到项目物资部及分包商材料员。
3、对各分包单位主材供应情况进行过程控制,为确保总施工目标的实现,在签订进场协议时明确总包有权对其进度、质量问题进行处罚(且总包必须在所有进场物资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业主才能付款),以确保各分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满足现场需要。
三、 吊篮、垂直物料提升机管理措施
1、室外人货梯与外墙施工吊篮合理结合,合理安排提高使用效率,解决幕墙施工期间的垂直运输问题。为不影响各工序正常的穿插作业施工。提高垂直运输机械的运输效率,将采取分单位分时段使用制度,避免多单位排队拥堵电梯,造成用工浪费及效率降低,大宗材料尽量夜间运输。所有材料必须提前两天报总包生产经理安排夜间运输计划,确保材料不在现场积压,影响其他单位材料的到场及运输。
2、我司将据幕墙分包方的需求,尽可能提供所有垂直运输器械,以满足工期目标和抢工得以实现.
四、质量管理措施
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四检制”,即:幕墙装饰分包单位班组、幕墙装饰分包单位项目部自检,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终检。质量预防与控制依据各项质量验收规范、行业标准与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指导施工。
1、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质量控制,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质量检查员会及时与幕墙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质量检查员对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各专业分包单位,并抄送业主及监理各一份,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滞后的行为,我司将勒令强制其整改,并做经济处罚。
2、坚持样板引路,各分项工程从事前准备,过程控制,事后评比各方面出发,严格施工程序,明确责任人及奖罚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3、建立质量巡检制度,每周召开一次总包质量例会,一次专项质量检查例会,并现场检查,落实整改,每两周做一循环。
4、质量控制控制方面,总包工程部、质量部进行全方位质量控制。分段监督: 在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必须向总包报验施工方案,根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或现场实际与资料不符,责令分包方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5、认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细化节点图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作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6、我项目质量部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我项目工程部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质量部人员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公司。
7、对于幕墙质量通病(例:石材幕墙打胶等)及天气对质量的影响,将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措施,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五、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1、生产管理制度
(1)、总包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2)、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
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3)、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4)、我司监督落实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安全部。
2、夜间施工管理:
未响应工期要求,现阶段正处于加班加点抢工阶段,晚上使用吊篮等垂直运输工具,使用前必须配置强光照明和安全保障措施,我总包方将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安排专职安全员予以监督巡视。确保施工操作人员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
3、消防安全管理
(1)、项目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2)、各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各分包单位现场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点、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4)、各施工单位现场布置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防火间距。
4、文明施工管理
要求各施工单位进场时与项目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如出现违章情况严格按照承诺书进行罚款。
分包管理制度15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布)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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