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 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 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5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 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3—5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组织须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10)。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作业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各基层队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本队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包项目,出租场所、设备时,须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对承包、承租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附表8)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基层队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
(一)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违章处罚通知书
(六)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 举报、奖励、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
受理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核实,对属实的事故隐患按本细则第二章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人员,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附表9),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部门、单位免发一个年度的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因未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重一档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未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免发半个年度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除外),分别处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改变设备、车辆功能,扩大设备、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报废设备、车辆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不履行职业健康告知义务、不组织或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特殊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发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
(十一)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事故隐患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三)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的;
(四)被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严格执行电调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
(六)恐吓或以暴力威胁检查人员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依照《经济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违章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xx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流机公司[20xx]第91号)同时废止。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使隐患发现及时,治理到位,确保隐患不发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区域。
三、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责
5.1、本规定由公司安检部制定。
5.2、安检部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5.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六、要求
6.1、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生产。
6.2、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公司必须保证隐患治理所需人员和经费。
6.3、公司应设置重大隐患治理台账。生产车间、班组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及时治理,并登记。如该隐患治理超出其能力范围,要及时上报,并登记。如该隐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应立即采取停机等措施,事后再向有关人员报告。
6.4、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有效的防控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6.5、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责任。
6.6、公司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治理。
6.7、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并根据其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6.8、公司应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的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管。
6.9、公司安环部应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车间应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时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公司安环部。
6.10、在治理事故隐患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七、记录
7.1《鸿飞药业有限公司隐患台账》
7.2《鸿飞药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3
为了保障我队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开展,保证我队各项生产任务的正常完成,提高我队整体工作效率,大力推动我队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队隐患排查、重复分析整改制度。
1、分管队长、班组长、瓦斯员每次下井时严格遵守队内的要求进行检查,针对我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所有职工听从工作安排,及时排查隐患。
2、分管队长、班组长、瓦斯员按要求及时认真落实整改隐患。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汇报队组,不整改、不落实的考核50分。
3、当天所有隐患记录台帐由值班队干进行统计分析,按照隐患性质派给分管队长安排处理,非本队处理范围内隐患向调度汇报,请调度协调处理。值班队干不进行隐患分析罚款100分,分派给分管副队长的隐患未进行安排处理的罚款分管副队长100分。
4、值班队干负责当天“三定表”上的隐患三定、整改、落实等工作,并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当天能安排现场整改的隐患必须当日安排及时处理,当日不能及时处理的安排在下一班或次日进行处理,隐瞒隐患不进行处理的罚款值班队干100分,未能及时处理的隐患必须及时登记,向队长、书记汇报再安排处理。
5、当日进行处理的隐患次日必须由分管副队长进行复查,并落实隐患汇报复查结果,实现隐患闭合体制,未实现隐患闭合的罚款责任人50分。
6、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处理不能及时给予处理的,处罚责任人50分。
7、对于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发生2次的隐患,技术员、分管副队长要进行重复隐患分析,对隐患发生的原因提出正确的结论,并制定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安全预防,避免同一地点,同一隐患再次发生,对重复隐患不进行分析和整改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分。
8、对于重复隐患进行分析后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同一地点同一隐患再次发生,无防范措施的处罚分管副队长、技术员各50分。
9、对由于本队人员或在施工现场出现本队隐患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或制造隐患未及时处理的,给予现场班组长或隐患制造人处罚20分。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4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把“隐患排查整改”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矿井隐患排查整改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隐患五级排查制度
一是岗位隐患排查。
要求施工人员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岗位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必须按本岗位危险源辨识要求对各自施工范围责任区域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填写《岗位隐患排查流程本》;施工过程中随时排查岗位隐患并及时处理。安全员对岗位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进行闭合、验收、考核。
二是班组隐患排查。
班组长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班组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安排施工人员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隐患不整改合格不能从事其他施工。
三是区队隐患排查。
工区每周五由区长、安全监理主持召开区队隐患排查会,对上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下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详细排查。
四是专业隐患排查。
由专业副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内各生产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出的问题由各专业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五是矿井隐患排查。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重大隐患排查“专家组”,按照专家排隐患、分管领导抓整改、安监处负责监督的原则,每月下旬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副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重特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确定隐患等级和整改时间,明确整改、验收负责人,对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由专业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各专业对隐患闭合情况进行验收,安监处对隐患闭合情况负责监督考核。
第二节隐患排查制度
一、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2、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3、严格执行矿领导跟班制度,队长、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对井下各系统环节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5、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实行隐患整改复查闭合管理,由当班安全员进行复查,信息站信息员填写隐患整改复查闭合台账。
6、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
7、矿领导按照相关要求带班下井作业,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并有记录。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带班日记、交接班登记和信息反馈卡。
8、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环节检查应不留死角,不漏点、不漏面,严格隐患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9、技术人员每天下井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参数、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安排落实,施工质量及规格不符合《规程》或相关规定的,责令重新处理,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
二、周检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规定,由安监科组织,积极开展每周的自检自查工作。
3、参与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对各系统严查严治。
4、查出隐患必须有隐患检查记录登记台帐,按照“三定五落实”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检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在周二的安全办公、安全例会上进行公布,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单位,对照标准,从重处罚。
6、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验收,填写隐患整改闭合台账。
7、加强周检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验收台帐,必须收集整理,由安监科建立档案进行保管。
三、月检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矿每月对井上下各系统、相关软件资料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排查。
3、矿月检参与人员: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技术员、队长、班长、安全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及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工种软件,员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整改防范措施。
(6)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测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7)对矿井职业健康体系、风险预控体系、各项培训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隐患整改压力层层传递原则,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
5、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矿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7、每月底召开隐患整改分析会议,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整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当月隐患整改先进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整改成绩差者给予处罚或批评。
第三节隐患记录制度
一、对于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三定”、“五落实”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二、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三、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四、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五、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副矿长即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
六、隐患排查整改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监科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
七、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档案管理。
八、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
第四节隐患汇报制度
一、矿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二、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矿井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三、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现场示意图。
四、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六、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七、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第五节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二、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三、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巷道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四、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靠,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五、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六、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七、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聚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八、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九、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十、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追究主要整改负责人。
第六节隐患验收考核制度
一、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各科室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班长、安全员、瓦检员,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二、顶板管理隐患整改验收支架支护应做到支架顶梁平直,水平无高差,水平高差超过允许范围时,责令重新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三、采空区处理应牢固,密闭严实,对密闭不严实、不牢固情况必须重新进行处理。
四、冒顶处处理验收时,应根据冒顶情况,看支护上端是否充填严实,支架严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构件不齐全。
五、通风设施构筑物建设质量验收应做到符合相关标准,未达标必须重建,并给予相应处罚。
六、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消号,并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七、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八、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九、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造册规档管理。
第七节隐患统计分析制度
一、每月末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技术员、队长、班长、安全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分类,顶板隐患有多少条,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在那些范围,其它隐患的件数以及常发生的地点。
三、全体人员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那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
四、组织形式以方案领导小组为核心,其它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五、统计分析记录人员以安监科为主,记录应全面,首先设计符合实际的表格,应分门别类、条款清楚。
六、季度统计分析会议应参照各月相关统计进行分析、评比,通过量化考核,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工作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班组给予处罚。
七、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8
改相关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八、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科学有力的数计保障。
九、年度统计分析除上述相关人员参与外,应有部分员工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权。
十、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归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
第八节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种: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整改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二、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三、一般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直接交代班长或当班值班人员安排处理,下一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四、较大隐患必须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五、重大隐患应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部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六、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单位伍。
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八、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九、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
十、矿井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十一、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节隐患公示制度
一、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应选择在员工集中、开班前会议醒目地点,便于员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明确类别及级别。
二、填写隐患公布地点应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三、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四、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五、隐患整改公示栏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六、隐患公布时间应在下一个班班前会议之前填写完毕,便于员工了解当班存在问题,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节隐患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动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资金。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款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安全费用的提取,有关企业分类标准,严格按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度节余资金转下年使用。
(2)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3)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5)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按照规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支出。
三、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1、维简费的提取
维简费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维简费不包含安全费,但包含井巷费用。根据上级行业部门要求,煤矿维简费按吨煤15元进行提取。
2、维简费的使用与管理
(1)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节余资金可移交下年度继续使用。
(2)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替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1)矿井开拓延伸工程;
2)矿井技术改造;
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费”整改支出;
6)矿井新技术推广。
(3)有关煤矿维简费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交纳,按时足额存储,不得因变更法定代表人、停产整顿等情况推迟、不存或少存安全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2、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列支;
(2)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列支。
第十一节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矿井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员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矿领导或上级行业管理进行举报的权利。
二、举报人员对进行举报的情况应真实,可靠,不允许慌报、无故捏造事实或扩大事实真相。
三、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
四、受举报矿领导或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情况与举报情况一致,应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班组或煤矿采取重处重罚,绝不姑息手软。
五、对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煤矿或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应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
六、隐患举报联系电话:矿调度室:0351-5360227娄烦县煤管局:0351-5326113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5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6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20xx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所在车间部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五条公司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1、公司建立隐患自查制度,全公司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班检查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2、公司建立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由工艺、设备、电气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组名单应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检查表式另行印发),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3、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供电、供水、供气、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火、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八是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九是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十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4、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车间、公司以及安环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制度,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上级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报当地政府。
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排查依据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
第六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后5日内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按照事故隐患整改“三定四不推”(“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公司
里能整改的不推到集团公司。)的原则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公司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车间部室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7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8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光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
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
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状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状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状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状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状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状况;信息报送状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报告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光不超过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行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光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光、职责“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光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职责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9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光、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光、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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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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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
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定义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2、车间主任负责各自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班组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3、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对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4、公司安全办公室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6、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办公室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2、重点部位“十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汛、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必查;
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安全办公室;企业每月25日前要向乡镇(街道)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企业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六、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监局申报,由县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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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时间为5天,若工作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13)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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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具体规定: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
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
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
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
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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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原则
1.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
2. 全面覆盖原则:对公司所有区域、所有设备设施、所有作业活动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 动态管理原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及时调整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和内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动态化管理。
4. 闭环管理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发现隐患、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整改治理、复查验收、销号闭环”的流程进行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四、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全面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协助组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2. 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与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
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隐患排查的类型、内容、周期及方法
1. 隐患排查的类型
日常隐患排查:由各部门岗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行为等进行的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全面隐患排查,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专项隐患排查:针对特定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的专门隐患排查,如电气设备专项排查、特种设备专项排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排查等,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季节性隐患排查: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如夏季防汛、防雷、防高温专项排查,冬季防寒、防冻、防滑专项排查等,在相应季节来临前进行。
节假日隐患排查:在节假日前,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一般在节假日前一周内进行。
2. 隐患排查的内容
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等。
设备设施方面: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运行状况、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有效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等。
作业环境方面:作业场所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噪声、粉尘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作业现场的物料堆放是否整齐有序,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等。
人员操作方面:员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是否符合要求等。
3. 隐患排查的周期
日常隐患排查:每天进行。
综合性隐患排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专项隐患排查:根据专项内容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
季节性隐患排查:在相应季节来临前进行。
节假日隐患排查:节假日前一周内进行。
4. 隐患排查的方法
日常巡查:岗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眼看、耳听、手摸等方式对本岗位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的周期对本部门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针对特定的隐患排查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联合检查:由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公司进行联合检查。
检测检验: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测检验,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六、隐患的评估分级
1.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2.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以外的隐患。
4. 对排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分级,确定隐患的等级,并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审批。
七、隐患的整改治理
1. 一般隐患的整改治理
对于一般隐患,由隐患所在部门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立即组织整改。
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所在部门组织自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管理部门对一般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 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
对于重大隐患,隐患所在部门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活动,并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以及应急预案等。
整改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隐患所在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整改。
在重大隐患整改期间,隐患所在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恢复相关作业活动。
八、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管理
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包括隐患名称、隐患部位、隐患描述、隐患等级、排查时间、排查人员、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情况等信息。
信息台账要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统计分析与报告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每月向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九、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考核
1.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
2.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为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制定本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区域,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校园公共区域以及各类设施设备等。
三、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目标,定期听取各部门隐患排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二)安全管理部门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如保卫处)作为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1. 制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规范和年度、月度排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隐患信息档案,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排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各部门(科室)
学校各教学部门、行政部门、后勤部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所属区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 每日对本部门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仓库等场所进行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一般安全隐患,如门窗是否关好、电器设备是否关闭、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等。
2. 每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涉及本部门的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器材、水电线路等进行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3.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本部门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隐患排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1.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2. 消防通道:查看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有无被占用、堵塞或封闭的情况,疏散门是否能够正常开启。
3. 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内的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私拉乱接,电器设备是否超负荷运行,有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蜡烛照明等现象,燃气管道、阀门、灶具等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泄漏情况。
(二)治安安全隐患排查
1. 校园周边环境:查看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治安乱点,有无社会闲散人员聚集、滋事,有无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有无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
2. 校园门禁管理:检查学校门卫值班制度是否落实,保安人员是否配备齐全、资质合格,是否严格执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或验证制度,门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3. 校园内部治安:检查学校内是否存在盗窃、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隐患,监控系统是否覆盖全校且运行良好,存储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贵重物品存放是否安全。
(三)教学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1. 教学楼:检查楼梯、扶手、栏杆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损坏现象,教室的课桌椅、黑板、门窗等是否完好,教学电器设备(如多媒体教学设备、投影仪、音响等)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安全隐患。
2. 实验楼:检查各类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试剂、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通风设施、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实验操作规程是否张贴醒目并严格执行。
3. 体育设施:查看操场、体育馆内的体育器材(如篮球架、足球门、单双杠、跑步机等)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坏、变形、锈蚀等情况,场地地面是否平整,有无坑洼、积水等安全隐患,体育活动组织过程中是否有安全保障措施。
(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1. 食堂环境:检查食堂的操作间、餐厅、仓库等场所是否清洁卫生,有无鼠害、虫害,通风、排水设施是否良好,墙壁、天花板、地面是否有脱落、渗漏现象。
2. 食品采购:查看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有无采购“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肉等情况,采购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
3. 食品加工: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是否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加工,食品烹饪过程中是否烧熟煮透,餐具是否严格消毒,食品留样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五)宿舍安全隐患排查
1. 宿舍设施:检查学生宿舍的床铺、桌椅、门窗、水电设施等是否完好,有无损坏、松动现象,阳台栏杆是否牢固,高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 宿舍卫生:查看宿舍内是否整洁卫生,有无乱扔垃圾、乱堆杂物现象,是否存在传染病传播的隐患。
3. 宿舍管理:检查宿舍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学生私自留宿他人、使用违规电器、蜡烛照明、在宿舍内吸烟酗酒等现象,宿舍值班人员是否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
(六)自然灾害安全隐患排查
根据学校所在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特点,排查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如地震、洪水、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1. 检查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如学校周边山体是否稳定、有无裂缝、滑坡迹象等),排水系统是否畅通,能否应对暴雨洪涝灾害。
2. 查看学校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如防汛沙袋、应急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是否储备充足、保管良好。
五、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一)日常巡查
由各部门(科室)安排专人每日对本部门所属区域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一般安全隐患,做好巡查记录。
(二)定期检查
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检查,会同各部门(科室)人员按照隐患排查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汇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
2. 每月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三)专项检查
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工作:
1. 开学前和放假后,重点检查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状况,确保新学期开学顺利和假期校园安全。
2. 雨季来临前,开展防汛专项检查,检查学校的排水系统、建筑物防水情况、防汛物资储备等;冬季来临前,进行防火、防寒、防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取暖设备、校园道路积雪清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 在重要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加强对校园治安、消防安全、活动场所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检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不定期抽查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科室)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各部门(科室)是否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整改是否到位,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部门(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隐患整改
(一)隐患登记与评估
安全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登记,建立隐患信息台账,包括隐患名称、位置、发现时间、隐患描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内容。同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难度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二)一般隐患整改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责令相关部门(科室)立即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如整改不合格,责令重新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三)重大隐患整改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资金来源、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在重大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守、限制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等,确保师生安全。安全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整改进度,直至重大隐患彻底消除。
(四)整改资金保障
学校设立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所需的设备购置、设施维修、工程改造等费用支出。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有效。
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度、计划、排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复查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存。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反映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和历史资料。
八、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
(一)教育培训
学校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学习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观看安全教育影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教育培训的效果。
(二)应急演练
学校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可能面临的安全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火灾逃生、地震避险、反恐防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师生在突发安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九、奖惩措施
(一)奖励
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如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和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表彰和奖励的依据主要包括隐患排查工作的认真程度、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积极参与隐患整改工作且成效显著等方面。
(二)惩罚
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门(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惩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奖金、行政处分等。对于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将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为强化医院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部门、科室、区域以及全体人员。
三、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
作为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医院的隐患排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医院隐患排查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总体目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部门、科室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安全管理部门(如保卫科、后勤保障部等)
作为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的隐患排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拟定医院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计划、方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 对医院各区域进行定期巡检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3.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4. 建立健全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各部门、科室负责人
为本部门、科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科室的隐患排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定期对本科室的医疗设备、设施、药品、消防器材、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3. 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 配合医院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隐患排查的'内容
(一)医疗安全隐患
1. 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疗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等。检查是否存在病历书写不及时、不准确,手术操作不规范,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2. 医疗设备设施:检查各类医疗设备的运行状况、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校验情况等。如 X 光机、CT 机、超声诊断仪、手术器械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故障隐患;病房的病床、输液架、呼叫系统等设施是否完好。
3. 药品管理:检查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环节是否规范。包括药品的质量验收、库存管理、药品调配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过期药品、变质药品,特殊药品的管理是否严格。
4. 医院感染管理:检查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是否规范、手卫生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等。重点关注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感染防控工作。
(二)消防安全隐患
1.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及时。
2. 消防通道:检查医院内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有无被占用、堵塞的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医院内的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有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病房、办公室等区域的电器设备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过载用电情况;厨房等用火区域的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三)后勤保障安全隐患
1. 建筑设施:检查医院建筑物的结构是否安全,有无墙体开裂、屋顶漏水等情况;电梯、楼梯等建筑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维护保养是否及时。
2. 水电气供应:检查医院的供水、供电、供气系统是否稳定可靠,有无停水、停电、停气的风险;水电气管道、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医院食堂的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餐饮具的消毒是否规范。
(四)治安安全隐患
1. 安保人员配备:检查医院安保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安保工作需求,安保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具备相应的安保技能。
2. 安保设施设备:检查医院的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覆盖范围是否全面,安保器材(如警棍、对讲机等)是否配备齐全。
3. 治安防范措施:检查医院内的治安巡逻制度是否落实,重点区域(如财务室、药房、仓库等)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发生盗窃、诈骗等治安事件的风险。
五、隐患排查的方式及频次
(一)日常巡查
由各部门、科室自行组织,安排专人每天对本部门、科室的医疗设备、设施、药品、消防器材、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科室的日常巡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定期检查
1. 每周检查:安全管理部门每周组织对医院的重点区域(如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安全、消防安全、后勤保障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 每月检查: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组织对医院各部门、科室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医疗安全、消防安全、后勤保障安全、治安安全等所有方面,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三)专项检查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如针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防控、特种设备(电梯、锅炉等)、危险化学品等进行专项检查,深入排查特定领域的安全隐患,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安全规范。
(四)节假日检查
在节假日前,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医院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节日期间的医疗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确保节假日期间医院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隐患的报告与处理
(一)隐患报告
1. 任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报告。部门、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评估,并填写《安全隐患报告表》,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
2.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现场核实,确定隐患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按照隐患的分类、分级标准进行登记。
(二)隐患处理
1.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由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 对于较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报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相关部门、科室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直至隐患整改完毕。
3.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医院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在整改期间,应停止相关区域或设备的使用,设置警示标志,疏散人员,确保安全。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七、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档案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计划、方案、报告表、整改通知书、整改验收报告等。档案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档案管理的要求,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八、培训与教育
医院应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后勤保障安全知识、治安安全知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等。通过培训与教育,使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防范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考核与奖惩
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与奖惩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科室及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各部门、科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医院的安全稳定运行。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7
一、目的
为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内所有区域,包括居民住宅、公共设施、商业店铺、道路街巷、停车场、绿化带以及社区内各类活动场所等。
三、隐患排查组织架构与职责
(一)社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居民小组组长、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电工、水暖工等)为成员的社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社区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排查计划和方案,协调解决排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隐患排查工作小组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划分若干个隐患排查工作小组,每组由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和居民志愿者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按照排查计划和标准,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各类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登记,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排查情况。
(三)居民信息员
在每个居民楼单元设置一名居民信息员,由热心社区事务、责任心强的居民担任。居民信息员负责收集本单元内居民反映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及时反馈给所在区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同时,协助工作小组进行隐患排查宣传工作,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安全管理。
四、隐患排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隐患
1.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社区内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有无被占用、堵塞或封闭的情况;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正常运行。
2. 电气安全:查看居民住宅、商业店铺以及公共区域内的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私拉乱接;配电箱、电表箱是否关闭严密,有无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有无过载运行的情况。
3. 用火安全:检查居民家庭厨房、餐饮店铺等用火场所的燃气管道、阀门、炉灶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漏气、松动等现象;用火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或乱扔烟头的行为。
4. 消防知识宣传:检查社区内消防宣传标识、宣传栏是否设置合理,内容是否更新及时;是否定期组织居民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治安安全隐患
1. 治安防范设施:检查社区围墙、栅栏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翻越的痕迹;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是否正常运行,覆盖范围是否全面;路灯、楼道灯等照明设施是否完好,亮度是否足够。
2. 人员流动管理:关注社区内流动人员情况,是否有陌生人员频繁出入且形迹可疑;出租房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租户信息是否齐全。
3. 治安巡逻:检查社区治安巡逻制度是否落实,巡逻人员是否按时到岗、认真履职;巡逻记录是否完整,有无异常情况发现及处理记录。
(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1. 房屋结构:检查居民住宅、社区公共建筑(如社区活动中心、物业管理用房等)的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倾斜、下沉等安全隐患;屋顶、外墙是否有脱落、渗漏的现象。
2. 附属设施:查看楼梯、扶手、阳台栏杆等附属设施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的情况;电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运行是否平稳,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3. 建筑施工:若社区内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检查施工场地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材料堆放是否整齐有序,有无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出行的情况。
(四)公共设施安全隐患
1. 道路与停车场:检查社区内道路路面是否平整,有无坑洼、破损、积水等情况;道路井盖是否完好,有无缺失、松动的现象;停车场设施是否完善,车辆停放是否有序,有无占用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的情况。
2. 给排水系统:查看社区内自来水管道、污水管道是否畅通,有无漏水、堵塞的现象;排水井盖是否完好,排水泵站是否正常运行。
3. 游乐设施与健身器材:检查社区内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是否完好无损,有无生锈、断裂、变形等安全隐患;设施周围地面是否平整、防滑,有无安全防护措施。
(五)自然灾害隐患
根据本地区的自然地理特点,排查可能存在的自然灾害隐患,如暴雨、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检查社区内排水系统是否具备应对暴雨、洪水的能力;建筑物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山坡、围墙等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居民进行演练。
五、隐患排查周期与方式
(一)排查周期
1. 日常排查:由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和治安巡逻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社区进行巡查,重点关注治安、消防、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2. 定期排查:隐患排查工作小组每周对责任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按照排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3. 专项排查:针对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安全、自然灾害等特定领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排查,每年不少于xx次。专项排查应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明确排查重点、方法和要求。
4. 重大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排查: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汛期、冬季取暖期等特殊时期,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增加排查频次,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二)排查方式
1. 实地查看:排查人员深入社区各个区域,对各类设施设备、场所环境进行实地检查,观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查阅资料:查阅社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电梯运行记录、房屋建筑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文件,了解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建筑安全信息。
3. 走访调查:与社区居民、商户进行交流沟通,了解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对社区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 技术检测: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电梯、电气线路等,聘请专业检测机构或技术人员进行检测,确保排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隐患登记与报告
(一)隐患登记
排查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填写《社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详细记录隐患的位置、类型、发现时间、基本情况描述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信息。对于能够当场整改的小隐患,应在登记表中注明整改情况;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应提出初步的整改建议和整改期限。
(二)隐患报告
1. 工作小组报告: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在完成每次排查后,应及时将《社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汇总上报给社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口头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在xx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2. 领导小组报告:社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工作小组上报的隐患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对于社区内难以自行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七、隐患整改与跟踪
(一)整改责任落实
根据隐患排查结果,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对于社区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整改;对于居民住宅内的安全隐患,由居民自行整改,社区工作人员应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对于商业店铺的安全隐患,由店主负责整改,社区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二)整改措施制定
整改责任主体应根据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包括整改目标、整改方法、整改步骤、整改时间安排以及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整改实施与监督
整改责任主体按照整改措施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隐患整改工作。社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社区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整改验收与销号
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主体应向社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或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社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上签署验收意见,予以销号。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八、培训与宣传
(一)安全培训
1. 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居民信息员以及社区内各类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房屋建筑安全、公共设施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置知识等。
2. 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或消防、公安等部门的专家到社区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演示等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安全宣传
1. 利用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定期发布安全提示、预警信息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内容。
2. 在社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主题演讲等,营造浓厚的社区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居民对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九、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制定
社区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后期处置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应急物资储备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急救药品、应急照明设备、沙袋等,并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能够投入使用。
(三)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社区居民、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火灾逃生、地震避险、治安事件处置等。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居民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十、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机制
社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隐患排查工作小组、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居民信息员等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隐患排查工作的完成情况、隐患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情况、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二)奖惩措施
1. 奖励: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如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和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
2. 惩罚:对未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敷衍塞责、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对因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社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法规调整或社区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8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生产环节以及所有工作场所的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公司设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目标、方针和工作计划。
2. 定期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3. 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安全管理部门
作为隐患排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 拟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 组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
3. 跟踪督促各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和复查。
4. 建立健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各部门
各部门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各类隐患。
2. 制定本部门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3.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隐患识别能力。
三、隐患排查类型与内容
(一)排查类型
1. 日常排查:由各部门组织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重点排查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以及员工的操作行为等。
2.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的设备设施、工艺过程、作业活动或季节特点等进行的专门排查,如电气设备专项排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排查、夏季防汛专项排查、冬季防火专项排查等。
3. 定期排查: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如每周、每月、每季度等,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整体进行全面排查。
4. 综合性排查: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外审等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
(二)排查内容
1. 设备设施隐患:包括设备设施的老化、损坏、缺失、防护装置失效、安全附件失灵、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等。
2. 作业环境隐患:如工作场所的通风不良、照明不足、噪声超标、粉尘飞扬、通道不畅、安全警示标识缺失或损坏等。
3. 作业行为隐患: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疲劳作业、酒后作业、擅自离岗等。
4. 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应急预案未制定或未演练、安全检查记录不完整等。
四、隐患排查治理流程
(一)隐患排查
1. 排查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排查类型和内容,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员工等方法进行隐患排查。
2. 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应及时记录,详细描述隐患的位置、现状、可能导致的后果等信息。
(二)隐患登记与汇总
1. 各部门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隐患进行统一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公司存在的主要隐患类型、分布区域以及整改情况等信息,为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和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隐患评估与分级
1.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难度等因素,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三个等级。
2. 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设备设施严重损坏、危险作业场所存在严重安全缺陷且难以立即整改等。
3. 较大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如设备设施存在较严重故障、作业环境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等。
4. 一般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四)隐患整改
1. 一般隐患:由各部门负责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应按照隐患整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整改情况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 较大隐患: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整改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3. 重大隐患:公司立即停产停业,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总经理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确保整改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整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整改完成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五)隐患复查与销号
1. 安全管理部门对已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复查,对照整改要求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 复查合格的`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进行销号处理;复查不合格的,责令相关部门重新整改,直至复查合格为止。
五、隐患排查治理培训与宣传
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隐患排查的方法、内容、流程以及隐患整改的要求等,提高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2. 公司通过宣传栏、内部刊物、安全会议、培训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六、隐患排查治理考核与奖惩
1. 公司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未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9
一、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工厂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生产区域、办公区域、仓库、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以及相关人员的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成立以工厂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工厂隐患排查治理的方针、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定期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 组织开展重大隐患的评估、整改方案的制定和验收工作。
4. 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安全管理部门
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其职责包括:
1. 起草和修订工厂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组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分类、汇总和上报。
3. 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验收和销号。
4. 建立健全工厂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三)各部门
各部门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如下:
1. 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各类隐患。
2. 制定本部门隐患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期限,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3.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隐患识别能力。
4.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隐患排查的类型、内容、周期和方法
(一)隐患排查的类型
1. 日常隐患排查:由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员工每天进行的常规性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本岗位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装置等。
2. 综合性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配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的全面性隐患排查,涵盖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电气系统、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管理、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
3. 专项隐患排查:针对特定的设备设施(如特种设备、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活动(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域(如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场所)或特定的季节(如夏季防汛、冬季防火)等进行的专业性隐患排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
4. 节假日隐患排查:在节假日前,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厂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的隐患排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隐患排查的内容
1. 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的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等。
2. 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等现象;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到位;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等。
3. 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接地、接零是否可靠;电线电缆是否破损、老化;配电箱、开关箱是否完好,内部电器元件是否正常;有无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4. 消防设施与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带、火灾报警器等)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员工是否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路线等。
5.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漏现象;使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
6. 作业环境与职业卫生: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是否超标;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齐全、正确佩戴使用等。
7. 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物料的堆放是否整齐、稳固,有无超高、超宽、超重等现象;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醒目等。
(三)隐患排查的周期
1. 日常隐患排查:每天进行。
2. 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至少一次。
3. 专项隐患排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但每年不少于xx次。
4. 节假日隐患排查:节假日前进行。
(四)隐患排查的方法
1. 资料审查:查阅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检查记录、设备档案等资料,检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厂实际情况的要求,是否存在漏洞或缺失。
2. 现场检查:通过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实地查看、测量、测试等方式,直接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检查路线和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和细节。
3. 人员询问:与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对隐患整改的意见和建议等。通过人员询问,可以获取一些书面资料和现场检查难以发现的信息。
4. 仪器检测:借助专业的检测仪器设备,如气体检测仪、噪声仪、粉尘检测仪、电气安全测试仪等,对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设备设施的电气安全性能等进行定量检测,以便更准确地判断是否存在隐患以及隐患的严重程度。
五、隐患的登记、分类、分级和报告
(一)隐患的登记
各部门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详细记录隐患的名称、位置、发现时间、排查人员、隐患描述、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等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隐患进行汇总登记,建立工厂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
(二)隐患的分类
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将隐患分为以下几类:
1. 机械类隐患:如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缺失或损坏、传动部件松动、设备运行不稳定等。
2. 电气类隐患:如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不良、电线电缆破损、电气线路短路或过载等。
3. 消防类隐患:如消防设施损坏或失效、消防通道堵塞、火灾报警系统故障等。
4. 危险化学品类隐患: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泄漏、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等。
5. 作业环境类隐患:如作业场所通风不良、照明不足、噪声超标、粉尘浓度过高、高温或低温等。
6. 安全管理类隐患:如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等。
(三)隐患的分级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具有整改难度大、涉及面广、整改周期长等特点;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其他隐患,整改相对容易,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较小。具体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
(四)隐患的报告
1. 各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后,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xx小时内核实情况,并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 一般隐患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一般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六、隐患的整改
(一)整改责任
1. 重大隐患整改: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整改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期限和资金预算等,并负责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重大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2. 一般隐患整改: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整改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一般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二)整改措施
1. 工程技术措施:通过对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更新、维修,完善安全防护装置,优化工艺流程等方式,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例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增加自动化控制装置,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对电气系统进行重新布线,更换老化的电线电缆,提高电气安全性能。
2. 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等,规范员工的行为,防止隐患的再次产生。比如,制定严格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明确设备维护保养的周期、内容和责任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其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3. 个体防护措施:在隐患整改期间,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耳塞、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降低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受到伤害的风险。例如,在进行粉尘作业时,要求员工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口罩,有效防止粉尘吸入体内。
(三)整改期限
1. 重大隐患整改期限:根据重大隐患的实际情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确定合理的整改期限,但一般不得超过xx个月。在整改期限内,整改责任人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应提前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2. 一般隐患整改期限:一般隐患的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xx天。各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四)整改资金
工厂设立专项隐患整改资金,用于隐患整改工作。重大隐患整改资金由工厂财务部门按照整改方案中的'预算安排,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一般隐患整改资金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从部门日常费用中列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隐患整改的跟踪与验收
(一)跟踪检查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隐患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整改过程中的新隐患等。跟踪检查人员应填写《隐患整改跟踪检查表》,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要求整改责任人签字确认。对于整改不力或未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工厂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验收程序
1. 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各部门自行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验收合格后,填写《一般隐患整改验收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管理部门对一般隐患整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xx%。
2.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按照整改方案中的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设备试运行等。验收合格后,填写《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验收标准
1. 隐患已按照整改方案中的要求全部整改完毕,消除了安全隐患。
2. 整改后的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3.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已得到完善和落实,员工已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能够正确操作设备设施,遵守安全规定。
4. 整改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整改方案、整改记录、验收报告等)齐全、完整,并已归档保存。
八、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与宣传
(一)培训
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工厂全体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隐患的识别方法、排查技巧、分类分级标准、报告程序、整改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使员工能够自觉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来。
2.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不少于xx小时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使其在入职初期就了解工厂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掌握基本的隐患排查方法和技能。
3. 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各部门应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岗位培训,使员工熟悉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重点,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岗位存在的隐患。
(二)宣传
1. 工厂通过宣传栏、内部刊物、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动态和先进经验。定期发布安全提示和警示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 组织开展“安全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安全文化展览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人心。
九、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1. 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整改质量,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2. 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式,满分xx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将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分为优秀(xx分及以上)、良好(xx——xx分)、合格(xx——xx分)和不合格(xx分以下)四个等级。
(二)奖惩
1.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如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和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部门:对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成绩为优秀的部门,给予xx元的奖励,并在工厂内部会议上进行通报表扬。
个人: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为避免事故发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xx元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本岗位上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xx元的奖励,并在部门内部进行表彰。
2. 对未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准确,整改不彻底或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工厂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扣除绩效奖金等。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部门:对月度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在工厂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讨,并扣除部门当月绩效奖金的xx%。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部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个人: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排查,导致重大隐患漏查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xx%。对整改责任人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或整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xx%。对因违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制度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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