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梯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梯管理制度1
1.每日12点钟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巡检。
2.巡检人员应认真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电梯机房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表格上。
3.巡检中发现不正常的异响声、振动、不平层、渗油(超过国家标准)等现象或安全保护元件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报告相关领导并与维保单位联系,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电梯日常巡视内容
A.机房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
B.机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清洁状况是否良好,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C.通讯设施应灵敏畅通,照明良好。指示牌应准确无误。盘车手轮、开闸扳手应放置明显位置。
D.电动机、减速箱油色、油位、温升、声音正常,无振动、异味,通风应良好,做好外部清洁。
E.制动器动作正常,制动线圈温升正常,制动轮上不能有油污。
F.指示仪表正常,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正常,无异味及异响声。
G.电梯在运行中无异响、振动。开关门安全触板动作正常。
H.楼层显示、厅外按钮、轿厢内按钮外观完好,功能正常。
电梯管理制度2
为了确保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1、 电梯工程师负责电梯方面的.综合管理,当电梯检验合格证到期提前一个月申报年检,由电梯工程师负责督促电梯公司做电梯年检准备工作;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及维修保养跟进;清洁保养人员负责电梯、外表卫生。
2、 酒店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每日电梯开启,关闭以及日常巡查由经过培训的管理员专职负责。
3、 电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员进行24小时运行监控,发现乘客吸烟、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并及时通知巡逻安全员和工程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必须报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5、 遇电梯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及电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请用内线电话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6、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中心安保员应迅速将电梯迫降至底层;当发生地震时,电梯必须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后报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方能运行;当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之上至少2层,并及时关闭电梯总电源,湿水电梯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报告。
7、 电梯管理员每周应配合电梯保养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并监督保养人员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同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8、 电梯机房严禁吸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机房内设备非电梯管理员、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 保持电梯机房整洁,不准堆放杂物及通风良好且雷雨天应及时查看机房情况,电梯管理员每半月清洁一次并做记录,同时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10、 电梯在检修、清洁时,应在电梯首层及轿厢摆放警示牌。
11、 客、货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
12、 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电梯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第四条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第八条电梯制造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承担本企业制造、销售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承揽其他品牌电梯的维保业务。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的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
第十条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维修合同期内。使用单位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包括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销售、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2.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5.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6.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一般情况下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双方协商决定,但年维护保养费按维保单位施工级别a、b、c级,最低分别不可低于电梯设备原值的3%、 2。5%、 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降低维保价格进行企业间恶意竞争,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损害电梯使用单位利益。
第十三条维保单位应当在实施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电梯所在地区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业务:
1.维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所维保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
5.相关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一份;
6.制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7.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复印件一份;
上述证件、资料均应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十四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维修作业人员证书,并受聘于具有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三章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拥有电梯的数量和服务特点,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有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
第二十条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单位组织机构或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能有效的应答紧急呼救,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
使用单位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保单位进行营救培训并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书)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否则应求助于维保单位。
第二十一条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指派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
1.平层情况;
2.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3.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4.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6.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保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其维护保养、检查、调整、修理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机房、井道建筑物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保证底坑、井道、机房无漏水或渗水现象,并向维保单位及时通告下述情况:
1.机房、井道、底坑可能存在的问题。
2.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
3.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或修理。
第二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限制非维修人员进出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并保证在维修井道、机房和滑轮间时有维保单位的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向维保单位特别通告下述信息:
1.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楼发生火灾时的撤离途径;
2.维修人员所用钥匙的放置处。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取用;
3.陪同维修的人员(如有必要);
4.要使用的防护用品及其放置处(如有必要)。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随机技术资料;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定期监督检验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一梯一档,归档技术资料应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建立详细的资料目录,保证电梯技术档案的完整,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保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保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四章维保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三十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在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之前,应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认,电梯维保单位不得承担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梯的维保工作。
第三十一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充分了解所维保电梯的原理、构造、维修要点,按照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关的控制程序、操作规程、维保工艺,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能以必要的、正确的操作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维保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维保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对所维保的每一台电梯按照本规定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电梯应当保证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周、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参见附件a、b、c、d,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补充调整。
第三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所保养电梯的备件来源渠道畅通,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准备充足的供维修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电梯使用单位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为电梯维保人员办理正规聘用手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紧急救援方法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及掌握紧急救援方法,熟悉相关制度及规定。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任何电梯维保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电梯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六条电梯维保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七条维保单位应对其派遣人员的工作给予全面支持,配备符合要求的工具、设备、仪器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十八条维保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电梯的数量应与单位的规模、维护保养人员的数量相适应,以保证对每台电梯有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原则上平均不宜超过15台/人。
第三十九条维保单位应制定固定格式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常维护保养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应认真填写,并经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至少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存档。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格式参见附件e;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归档,档案至少保存4年;
第四十条电梯维保单位也应当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电梯技术档案。
第四十一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min,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h;
第四十二条维保单位质检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不断改进。
第四十三条电梯维保单位对所承担的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应当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填写完整的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格式参见附件f;
第四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就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安全使用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因使用单位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消除及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其维保的电梯以任何形式分包与转包;不得将其《许可证》转让或租借,严禁挂靠。
第四十六条维保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验与安全监察
第四十七条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标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监督检验要求。超过定期监督检验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提供每半年进行一次的全面自检记录;
第四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
1.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电梯:
2.没有和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电梯;
3.已签订维保合同但没有及时向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的电梯;
4.维保单位没有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对所维保的电梯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提交完整的自检报告的电梯;
5.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未及时予以报废继续使用的电梯;
6.已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电梯;
检验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同时向所在地区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九条地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地市质监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维修单位承担的电梯维修保养质量,区县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
第五十一条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省局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1.因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发生困人,并未能及时处置的;
2.因维修保养质量差而导致发生电梯严重及以上事故的;
3.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
4.没有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而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五十二条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循《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消防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电梯管理制度4
在物业管理行业,电梯的管理是由三方组成,物业管理者(物业管理公司)、维保单位(电梯公司)和电梯使用者(业主),当然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有自己的专业维修队伍,但总的来说电梯运行是否良好与这三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一、电梯的设备管理
(1)在一个楼盘土建和装修工程即将完工,物业管理公司准备进驻时,其中验收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把住这一关,对今后的管理和使用者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对电梯的接管也是一样,对每部电梯都应个别验收,物业管理企业接到电梯安装公司的“接管通知”后,应即组织验收小组,其成员应有物业管理企业主管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验收时应有原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物业管理企业如电梯技术力量,可委托“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第一次验收为初检,对发现的问题应商定安装单位签订协议保修或赔款补偿,对这类协议必须是在设备能用不致出现重大问题时方可签订。
(2)验收时应注意对重点部位的检查,验收的具体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
(3)交验时应提交完整的电梯设备安装与建筑施工图,包括使用说明书,电气控制原理图与性能测试记录。
(4)其它相关问题:
第一:保修期,按规定,产品在出厂一年半内保修,安装质量在一年内保修,特殊要求与施工单位协商决定。
第二:提供电梯的易损件和备件费。
这两项问题可以在验收时协商议定。
2、维保方面的管理
电梯是一种使用相当频繁的设备,电梯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其主机与各零件都在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损耗,而良好的'维修保养可减少损耗,提高可靠性,确保安全,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节约资金,使其保值、增值。物业管理公司在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时,可以自己成立一个专门的电梯维修保养队伍,也可委托社会上的专业电梯公司进行管理,但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1)电梯维修单位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审查,方能从事相应的维修业务。
(2)在维修保养及修理工程中应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3)电梯每年由当地检测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4)保养时间要固定,保养内容要达到电梯的安全使用标准,并尽量避开节假日和上下班高峰用梯时间。
(5)因故障或计划修理电梯,应尽量缩短操作时间,在维修过程中,要确保人身安全,必须悬挂警示标记。
3、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每部电梯都要在接管后建立单独的档案,这样对以后电梯的维修和管理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
(1)电梯文件和原始资料:验收报告、安装合同、电气原理图、使用说明书、遗留问题协议书等。
(2)设备登记表:电梯运行记录表,性能参数,各主要配件的型号、功率等。
(3)大、中、小记录表,记载大、中、小修时间,次数、维修内容等。
(4)维修资料:包括维修单,维修保养记录表,电梯改造项目,更新记录等。
二、电梯的安全管理
电梯作为一种交通运输设备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维修工作又具有高空作业和带电作业的特点,因此对安全工作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的安全管理首先是对电梯司机、电梯操作人员,电梯管理人员和电梯维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的训练;其次是对电梯安全监督和检查,对电梯的各项安全开关经常检查,检查开关按钮是否运作可靠;第三是对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宣传电梯的安全使用知识。
第一:加强对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1、物业公司首先对电梯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电梯作为特种行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制订合理的电梯使用操作规程和电梯维修操作规程。
3、加强培训与考核工作。
作为物业公司,经常要对电梯值班人员加强电梯困人救援方法的培训和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处理方法,一旦发生紧急事故,电梯值班人员应该能够快速安全救出乘客,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设备安全检查和监督。
为了运行安全,电梯本身在设计和制造上已经设置了多种安全装置,在使用中必须经常检查这些开关、按键的可靠性和运作灵活性,定期进行安全机构动作试验与整体性能试验。这些在维修使用说明中有明确的规定,关键是严格执行。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对电梯的安全,还要求有防火、防水、防盗、防震等措施。例如,通向机房的楼梯口应设有防火的安全门,机房应装有防盗报警器和灭火器,机房内不应有上下管线,井道、底坑应有防水措施,机房地板所开的孔洞应有防水隔离圈,井道内壁不应有凸出部分,以保证安装,维修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三、对广大用户加强宣传电梯的安全使用规则,确保更多的人都能正确使用电梯。
电梯作为人们经常使用的设备,不管是物业管理者,电梯维保单位,都必须从细微的工作做起,不断加强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才能使电梯的运行处在一个良性循环体系之中。
电梯管理制度5
电梯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货物规划位置摆放物料,保持库房整齐、干燥、清洁。
二、本着少投入、周转快的原则,做好材料需用预测和计划供应。
三、把好材料入库验收关,作好日期标识,按材料性能、用途不同对号入架,定额发放,保证供应。
四、推行限额领材料,材料发放按'先进先出'之原则,降低消耗成本。
五、发放材料坚持'四不放';无采购计划、无材质证明、无合格证明或名称、规格不符一律不放。
六、做好巡检工作,坚持按月进行材料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七、电梯配件严格实行'以旧换新'。
电梯管理制度6
1.本公司所使用的电梯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取得了'准用证';必须是全封闭式的电梯.
2.电梯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开关按键、门锁等设施,不得擅自处理故障。
3.电梯维护人员每周应对所使用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门锁联动装置,内外信息联络(电话、电铃、电指示灯)是否完整有效,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停止使用电梯,挂上明显警示牌。
5.电梯内应禁烟禁火;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电梯应运行到一层,门要开启,防止电梯困人.
6.本公司货梯只允许物料员、仓库人员随货同行,不得作为其他员工上、下班之运载工具。
7.搭乘电梯时,请勿在乘轿厢内嬉戏、跳动,以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转。
8.各部门人员使用电梯应按序文明操作,耐心等候,不得争抢、踢门、拉门,更不得擅自打开按键门锁,私设直上直下功能键.
9.使用电梯时,要避免超重,以免造成危险;叉车、货物在电梯内应固定好,避免滑动。
10.使用电梯搬运物品时,严禁利用棍棒等物品插入电梯大门等候,以免影响电梯结构,造成危险.
11.搭电梯时注意避免双手触摸门板,以免电梯关门时造成夹伤.
12.电梯发生故障被关在轿厢内时,应按下<紧急呼叫按钮>,或用手机与外界联络,等待专业人员处理,切勿强行撬开电梯门逃生,以免坠落.
13.保持电梯机房的清洁、干燥,防止雨、水等渗入。
14.各部门负责人对于电梯的安全使用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有权利制止违章操作。
电梯管理制度7
1、 三角钥匙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使用。其它人员不得使用。
2、 使用的三角钥匙上必须附有安全警示牌或在三角锁孔的.周边贴有警示牌:注意禁止非专业人员使用三角钥匙,门开启时先确定轿厢位置。
3、 用户或业主必须指定一名或多名具有一定机电知识的人员作为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对电梯数量较多的单位,电梯管理员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
4、 电梯管理员应负责收集并管理电梯钥匙(包括操纵箱、机房门钥匙、电锁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如果电梯管理员出现变动则应做好三角钥匙的交接工作。
5、 严禁任何人擅自把三角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使用;否则,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6、 三角钥匙的正确使用方法:
(1)打开厅门时,应先确认轿厢位置;防止轿厢不在本层,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2)打开厅门口的照明,清除各种杂物,并注意周围不得有其它无关人员;
(3)把三角钥匙插入开锁孔,确认开锁的方向;
(4)操作人员应站好,保持重心,然后按开锁方向,缓慢开锁;
(5)门锁打开后,先把厅门推开一条约100mm宽的缝,取下三角钥匙,观察井道内情况,特别是注意此时厅门不能一下开得太大;
(6)操作人员在开锁完成后,应确认厅门已可靠锁闭。
电梯管理制度8
写字楼电梯钥匙管理规定
1、员工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提高对电梯钥匙及机房钥匙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2、领班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钥匙的管理。
3、电梯三角钥匙管理:
3.1三角钥匙是电梯在非正常情况下开启厅门的专用钥匙,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钥匙应统一、集中由专人保管,若需取用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3.3只有持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在遇有电梯非正常状况,才可取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
3.4作业完毕后须确认本层厅门已关上并锁好。
3.5使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时,必须确认轿厢是否在本层方可进入。
3.6操作人员用三角钥匙作业时应充分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3.7三角钥匙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归还,严禁私自带走。
4、各机房门的门锁不能随便更换,如门锁损坏需更换时,要经工程主管同意,才能更换,并将备用钥匙交管理处。
5、钥匙一旦丢失,应向领班报告,经工程主管批准后,由领班负责配置。不得私自补配。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均属工作过失,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电梯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电梯是属于国家明令规定的特种设备,为了保障电梯的正常和安全使用,必须制定《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2、电梯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和使用,电梯钥匙不得随意仿制或配制,也不得随意滥用。
二、电梯钥匙使用与保养
1、电梯电源钥匙是操纵电梯运行与使用的电源开关钥匙;
2、电梯电源钥匙的操作使用程序必须按照电梯制造厂家规定的操作使用程序进行;
3、电梯电源钥匙必须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专职司机或电梯值班人员使用和保管,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与保管。
三、电梯机房钥匙使用与保管
1、电梯机房是放置电梯重要设备的场合,只有经过适当培训的持证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才能进入;
2、电梯正常使用时,电梯机房必须上锁,以防止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
3、电梯机房钥匙应由电梯司机、电梯值班人员或业主相关部门负责人保管;
四、电梯三角钥匙使用与保管
1、电梯三角钥匙是电梯困人救援与电梯检修、检测时使用的`;
2、电梯三角钥匙必须由电梯业主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
3、电梯三角钥匙上必须附着一个“告示牌”,讲明三角钥匙不得随意使用,以免造成在一次开锁后,可能未有效地锁住厅门而发生的危险;
4、用电梯三角钥匙救援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持证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电梯管理制度10
为保障电梯设备的安全使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电梯设备安全检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责任制度
1.1安全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各部门遵守电梯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各部门对电梯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电梯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电梯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电梯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电梯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电梯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电梯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电梯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电梯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3水电中心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制定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3.3按规范订购、安装、验收电梯设备。做好电梯设备档案归档工作。
1.3.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1.3.5参加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3.6参加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3.7协同对电梯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3.8协同实施电梯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
1.3.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3.10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
1.3.11协同对电梯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3.12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13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电梯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3.14把员工电梯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4班组长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4.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4.3掌握电梯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4.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4.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4.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4.7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5操作工人职责
1.5.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5.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5.3掌握电梯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5.4定期检查电梯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1.5.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5.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5.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8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
2、电梯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电梯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公司电梯设备操作人员是指:电梯驾驶或维修工。
2.3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电梯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4安全责任人对电梯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电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梯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5电梯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6电梯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
2.7电梯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7.1电梯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7.2电梯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7.3电梯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7.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7.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8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9.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9.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水电中心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9.3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电梯设备三个月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10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1电梯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存。每年由后勤处综合科对电梯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2不参加电梯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安全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电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电梯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且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电梯设备检查实行水电水中心电梯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6对电梯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3.8定期检查维护,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维护保养工作。
3.11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电梯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4.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电梯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为适宜的版本,制定本制度。
4.2文件管理
4.2.1职责
4.2.1.1安全责任人负责审核电梯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4.2.1.2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电梯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4.2.1.3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4.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4.2.2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4.2.2.1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4.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后勤处综合科识别其适用性,并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4.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2.2.4当公司电梯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后勤处综合科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4.2.3公司制定的电梯设备管理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组织编写,安全责任人审核批准。电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水电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后勤处综合科审核,安全责任人批准。
4.2.4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5电梯设备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4.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处综合科审核,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7文件销毁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书面向安全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后勤处综合科借阅。
4.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后勤处综合科请示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4.3记录管理
4.3.1管理职责
4.3.1.1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自行制定的记录。
4.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后勤处综合科备案。
4.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后勤处综合科制定的记录,由后勤处综合科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后勤处综合科备案;后勤处综合科制定的记录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更改,由后勤处综合科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4.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管理上的需要等。
4.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后勤处综合科,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人书面向安全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02
5、电梯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5.1总则
5.1.1为避免电梯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5.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5.1.3在单位发生事故时,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5.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单位领导。
5.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5.1.6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5.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5.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5.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5.2.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邓志坚
成员:梁斌、林超、侯晓兰
5.2.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5.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安全责任人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后勤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5.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5.2.3.6水电中心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7水电中心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8后勤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5.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5.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5.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5.2.3.13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5.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5.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5.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单位领导和后勤部门。
5.2.4.3后勤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5.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5.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5.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单位的路段。
5.2.5020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5.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5.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5.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5.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5.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5.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5.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5.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5.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5.2.5.10检查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5.2.5.1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6、电梯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6.1为有效地做好电梯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电梯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6.2.1爆炸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受外在因素发生的各类爆炸事故。
6.2.2严重损坏事故是电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6.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的事故。
6.3发生电梯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设备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后勤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电梯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6.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单位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6.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6.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6.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0电梯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存。
7、电梯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7.1电梯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安技部门负责。
7.2每年年初由后勤处综合科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电梯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7.3电梯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电梯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7.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7.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7.3.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7.4后勤处综合科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后勤处综合科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使用部门。
7.5电梯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电梯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7.6电梯设备检验时,后勤处综合科、水电中心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7电梯设备检验后,由后勤处综合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电梯设备存在问题时,后勤处综合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7.8电梯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后勤处综合科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7.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10电梯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电梯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设备,还应当向电梯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7.11电梯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7.12电梯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7.13电梯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7.14电梯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15电梯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16电梯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电梯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8.1为做好电梯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8.2电梯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8.2.1定期检查即单位每月检查、部门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单位每季检查由后勤处综合科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单位领导、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8.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8.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8.3检查内容:
8.3.1电梯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8.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8.3.3电梯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电梯设备管理人员和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8.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8.3.5电梯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8.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3.8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8.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8.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8.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技部门存档。
8.5隐患整改:
8.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安技部门存查。
8.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技部门。
8.5.3后勤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安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电梯管理制度11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规章、决定,协助总经理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2、分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主管业余消防队建设。
3、负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分解、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4、负责公司安全质量工作,组织编制安全质量计划指标,定期部署安全质量要求,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和检查,督促各部门改进安全质量工作。
5、负责建立与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6、积极搜集市场信息,组织制订开拓业务、参与市场竞争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方案。
7、协调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科学有序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紧迫和重大的生产安全问题。
8、督促组织搜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信息和资料,建立和建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管理制度12
一、依据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制定年度定期检验时间表,制定电梯定期检验工作计划。
二、电梯在安全运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年检。
三、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机设备定期检验之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电梯设备定期检验各类项目合格。
四、电梯在定期检验前,应对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维修保养记录表。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有关安全的性能的要求。
五、协助维保单位工作,做到电梯定期检验申报率为100%,电梯检验合格率为100%,确保电梯在安全有效期内运行。
六、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在电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执行,由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工作、检验费用及接待费用。
七、电梯定期检验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整改项目,由电梯维保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能顺利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年度检验检测,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八、《电梯检验合格证》应张贴于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
电梯管理制度13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电梯管理制度14
一、部门、岗位责任
(一)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本单位的电梯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由 负责。
2、贯彻执行有关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电梯的使用和运行安全。
3、负责制订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检查和督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电梯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5、负责保持轿内紧急报警装置随时与值班人员的有效联系,负责检查和督促电梯作业人员按章操作。
6、负责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7、定期检查安全作业条件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负责日常自行检查与年度自检并做好检查记录、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9、负责劝阻并禁止有可能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滥用电梯行为如踹门、扒门、撬门、倚靠层门或轿门、跨层轿门地坎而立、在轿厢内蹭或跳动、人为阻止层轿门的开关、小孩单独乘电梯或在电梯上玩耍等。
10、负责在乘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人员较集中、密度较大时的疏导、分流或限员乘用,甚至采取停止运行的非常措施,以防超载溜梯事故发生。
12、负责电梯困人救援的组织实施,安排紧急救援演练并作好记录(见附表1)。
13、负责电梯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电梯事故调查。
14、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检验工作。
(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电梯日常自行检查、日常巡视计划。
2、负责落实电梯日常自行检查、日常巡视和定期检验工作。
3、检查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确保其随时与值班人员的有效联系。
4、检查电梯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5、负责检查电梯钥匙的保管、使用状况。
6、负责劝阻并禁止有可能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滥用电梯行为(如踹门、扒门、撬门、倚靠层门或轿门、跨层轿门地坎而立、在轿厢内蹭或跳动、人为阻止层轿门的开关、小孩单独乘电梯或在电梯上玩耍等)。
7、负责在乘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人员较集中、密度较大时的疏导、分流或限员乘用,甚至采取停止运行的非常措施,以防超载溜梯事故发生。
8、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9、负责组织电梯发生困人事故时的紧急救援,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0、负责配合电梯验收和定期检验工作。
11、积极参加电梯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2、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三)电梯自行检查人员职责
1、掌握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
2、掌握电梯的基本结构、原理、性能和电梯日常检查项目、要求及检查方法。
3、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复审。
4、负责电梯的自行检查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检查时应仔细认真,不漏查、不误查,作好自行检查记录。
5、负责保管电梯钥匙(包括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门钥匙、主电源箱钥匙、轿厢检修盒钥匙、操作柜等)。
6、负责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保养工作的监督确认。
7、发现电梯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8、发生电梯事故
9、认真做好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记录以及事故记录。
10、参与电梯一般事故
(四)电梯司机职责
1、掌握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复审。
3、对工作有责任心,讲究职业道德,爱护电梯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有异常、故障、或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不开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层门地坎、轿门地坎和轿厢的清洁卫生。
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病床电梯、额定速度2.5m/s观光电梯、司机操作电梯、超面积载货电梯和非商用汽车电梯时,应由取得电梯司机资格的人员操作。
2、电梯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司机应:
2.1 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必须确认轿厢是否在本层;
2.2 打开轿厢照明;
2.3 确认紧急报警装置有效;
2.4 确认在厅门外徒手不能扒开、确认厅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2.5 用适当的'工具和方法清洁层、轿门地坎和轿厢、厅门;
2.6 每日电梯正式投入运行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直观判断有无明显异常现象;
2.7 确认轿厢平层精度无明显异常。
3、司机在电梯正常运行时应:
3.1 运载的乘客、载荷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3.2 不得将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3 装载货物时应尽量保持均衡、防止严重偏载。
3.4 未经电梯管理部门、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3.5 严禁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
3.6 不得利用轿顶安全窗来装运长物体;
3.7 要劝阻乘客勿依靠轿门和跨厅轿门地坎候人;
3.8 确须离开驾驶岗位时,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关闭厅门和电源开关。
4、当电梯发生如下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梯并通知维修保养人员进行检查,待排除异常现象后再使用。
4.1 层轿门完全关闭后而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4.2 开关门有明显撞击;开门到位后有反复开关现象;
4.3 电梯行运方向与运行指示方向不一致;
4.4 发现异常声响、异味、较大振动和冲击;
4.5 指令登记、指示无效;
4.6 平层精度明显异常;
4.7 不在平层区停梯;
4.8 中途层站不停梯;
4.9 关门防夹人保护装置无效;
4.10 触及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
4.11 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情况。
5、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司机应保持镇静,首先安定好乘客情绪,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再是用紧急报警装置要求维修保养人员或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前来救援,同时告知停梯位置、被困人数等到有关情况,然后让乘客静待救援。
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超速坠落或上冲时,司机应立即揿按操纵盒内的停止开关使电梯停住;如无停止停开关或停止开关无效未能使电梯停住,司机应沉着冷静,禁阻乘客切勿企图非法逃离轿厢,告诉他们做好保护自己的最佳动作,电梯的超速保护装置或缓冲保护装置会使电梯安全停止,然后通知维修人员前来救援。
6、 司机不得自行维修电梯。
7、 一天工作结束,应将电梯停于基站,关闭照明、风扇、厅门、切断电源。
电梯管理制度15
管理制度
1、每周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机房和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机房及通道内不得住人、堆入杂物。
2、保证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机房温度不超过400C。
3、保证机房照明良好,并配备应急灯,灭火器和盘车工具挂于显眼处。
4、毗邻水箱的机房应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5、机房门窗应完好并上锁,未经部门经理、允许,禁止外人进入,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
6、《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
7、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内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8、每天巡视机房,发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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