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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9 16:57:5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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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矿管理制度15篇

煤矿管理制度1

  为建立健全机运系统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完整的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机运系统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我矿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我矿个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要把图纸、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技术业务工作中,保证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

  2、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图纸、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设立技术资料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

  3、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归档。

  4、技术文件材料在一项工程专题项目完成后或设备到矿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整理归档。凡需归档的.上几乎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际、部表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像清晰;书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盒统一的材料用纸,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5、为保证图纸、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凭证,各单位所交文件材料、资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有始有末,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等现象。

  6、资料管理人员要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性,并及时地提供利用;资料管理人员承担图纸、技术档案的接受、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矿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7、资料管理人员要科学地管理矿机运系统图纸和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的接受、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等工作,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

  8、外来图纸、技术档案一律以原件归档,严格执行技术资料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凡借阅的重要资料,要有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珍贵资料若需借阅,只能借阅复制件;防止借阅部门或个人不珍惜技术资料,借阅时需交纳一定抵押金(不少于50元);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

  9、凡矿大型设备拆箱前,一定有档案员在场才能拆箱,箱内所有的说明书,图纸一律交技术档案室保管,如使用可复制副本。

  10、各单位所归档的文件材料、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

  11、保持图纸、技术档案存放地点的整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止虫蛀、鼠咬、霉烂等。认真执行图纸、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12、凡归档的图纸、技术档案,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和发放。

煤矿管理制度2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由矿技术部下设成立地质测量队,设队长一名,技术员2名,测量人员15名,地质人员6名。具有地质测量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主要职责

  煤矿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煤矿生产有关的地质测量等工作;

  (二)对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负责煤炭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及管理,建立资源储量台账,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四)负责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工作;

  (五)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负责编制年度块段开采和回采率计划,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六)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当年生产任务和采掘计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治理方案,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七)对发生的破坏浪费矿产资源、超层超界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3、测量仪器配备

  为满足矿山测量要求,煤炭煤矿配备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需配备的主要设备有:

  (一)常规测量仪器,如罗盘、测杆、测绳、钢尺等工具齐全;

  (二)防爆型全站仪;

  (三)绘图仪;

  (四)微机等配套设备。

  二、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以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后再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

  3、凡地测部门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

  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台账。

  5、各部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

  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

  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

  三、地测工作联系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m时,煤巷剩下20-30m 时,综掘剩下50m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煤矿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m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煤矿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在两工作面相距50m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m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煤矿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m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面图,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殊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煤矿了解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四、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地测部门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巷通知单,一旦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地测部门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

  五、地测管理制度

  (一)、地测部门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5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50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煤矿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三)、所有统计资料及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煤矿100元的罚款。

  (四)、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五)、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100元。

  (六)、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5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

  (七)、地质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测量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30m,否则每次对地测部门罚款100元。

  (九)、对各煤矿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否则,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煤矿500元/次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煤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煤矿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煤矿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煤矿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煤矿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煤矿负责。

  6、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要按国家标准合作和交流项目,严格控制范围、份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7、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所有地测资料〈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

  七、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保管、校检制度

  1、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对、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

  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校,并填写记录卡片。

  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4、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能乱动。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坐压仪器设备箱架。

  5、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性能正常,精确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须擦净、凉干、经检查验后方能入库。

  6、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等贵重设备,应配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使用。并每年对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时修理,需要报废的每年年底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7、仪器工具发生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如属于严重仪器事故,必须写出专题仪器事故报上级处理,并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仪器工具外借时,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按手续借出。借出要及时返还,均应当面进行检查,如返还时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中、腰线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掘进巷道标准,施工煤矿便于标准施工,地测部门又便于中腰线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之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类巷道的开工,通知部门必须以矿总工程师签批的委托书、开工通知书、便函或施工技术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保证有足够的图纸复核及测算时间。严禁无书面通知书、无措施、无计划安排给线开工。

  2、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开工措施和设计图纸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设计须经测量负责人审查签字,确保无误方可标定给线。

  3、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线,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罗盘仪和半圆仪标定。

  4、井下标定必须准确,误差不得超过《规程》规定,标线资料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对现场标定元素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迁站,否则必须重标。未按此程序进行标线者,一次罚款20元。如标错线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分析处理。标线后30-40m时,必须对新标的线进行复测,否则罚组长20元,并立即复测。

  5、标定中线应成组设置,每组中线点不得少于4个,点间距不得小于2m,如遇特术情况(既巷道不够长或顶板破碎不宜打顶板桩)时,点间距可以不大于2m,但是放完中线后,必须用油漆沿中线方向在巷道顶板上不间断标注6-10m。否则,对参与延中线的人员分责任大小给予罚款10-20元。最前一个中线点距迎头40m以内,由施工煤矿自行延线指挥掘进(如在40m之内中线有松动或巷道变坡中腰线不能使用时,施工煤矿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给予校正或延挂中腰线)。

  超过40m时,施工煤矿不论中腰线是否可用,都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去延挂中腰线。同时,测量组长也应随时加强联系,掌握中腰线至迎头的情况。随时延挂中腰线。每40m打一个腰线桩,否则每超1m罚测量组长10元,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

  6、各施工煤矿要建立班组长(技术员)延线制度,负责延长中腰线至迎头40m以内的中腰线,以便施工,否则造成巷道偏差,责任由施工煤矿负责。

  7、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煤矿应妥善保护,严禁敲打或吊挂重物。如对延挂的中腰线点有疑问时,施工煤矿要及时告知测量人员,否则出现差错由施工煤矿负责。施工煤矿破坏中腰线点的,每发现一次扣进尺5m。

  8、施工煤矿在测量给线时,应密切配合、协作打眼、提供方便。测量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煤矿交待清楚情况,以便掌握施工。

  9、测量人员对巷道施工情况应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如遇巷道偏线严重而无法延线和影响工程使用的,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确定处理意见。未经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线或借线。

  九、贯通、透巷管理制度

  1、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按批准的贯通设计进行实测、计算、复测、复算。

  2、贯通测量工作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最后取其算术或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数据。

  3、所有贯通工程都应绘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贯通施工图挂调度室,每天收尺填图一次,严格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岩巷中剩下20-30m之前,测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总工程师,分管掘进的分管领导和安全、通风、生产技术、施工煤矿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及控制距离。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边界或进入危险区20-30m前,地测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和安全、通风、生产技术、施工煤矿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位置和控制距离。

  6、当掘进巷道从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险区的上方或下方通过时,其间距小于25m的,测量人员应向有关领导和煤矿发出安全通知书,并附平、剖面图,标明净岩(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测量人员下达安全贯通通知书后,生产技术、安全、通风、调度、生产运转中心及施工煤矿等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或顺利通过。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

  8、重要井巷贯通后,本队应按贯通设计精度要求实测分析,写出总结报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

  十、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接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委托书后1年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告;半年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7―15天提供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煤矿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煤矿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煤矿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施工煤矿对地测部门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须根据掘进进度和设计工作面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若因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费的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8、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十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银宇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检由地测部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办公室,由防治水技术组组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煤矿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技术组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煤矿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出现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设备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

  10、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

  11、煤矿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4、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煤矿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煤矿处罚5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煤矿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顶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煤矿相关负责人罚款1000元。

  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全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十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

  一、矿井水害发生的条件

  影响矿井正常生产活动,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增加生产成本,以及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矿井水,都称为矿井水害。根据水源不同,可将矿井水害分为地表水害、老窑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岩溶水水害。

  发生矿井水害,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水源。水源主要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降水包括降水和降雪:地表水包括矿井附近的河流、湖泊、沼泽、池塘、水库、采后塌陷区积水等;地下水包括井下含水层水、老空水、含水断层水、陷落柱水等,它们都是矿井水害的水源。

  (2)有透水通道。透水通道主要有井筒、巷道、塌陷坑、开采沉陷裂隙、断层裂隙、废旧钻孔等。一旦这些过水通道于水源相通,就构成了矿井充水,轻者增加了排水费用,重者造成淹井灾害。

  (3)失控。失控是指对矿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达不到预定的要求,导致淹井停产甚至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发生。

  二、影响矿井涌水量的因素

  1、充水岩层的出露条件和接受补给条件

  充分岩层的出露条件,直接影响矿区水量补给的大小。充水岩层的出露条件包括它的出露面积和地形条件。前者限定接受外界补给水量的范围,显然,出露面积愈大,则吸收降水和地表水的渗入量就愈多,反之则少;后者指出露的位置、地形的坡度及形态等,它关系到补给水源的类型的.渗入条件。

  2、矿井边界条件

  一个矿井的周边大多是不同边界组合而成,如他们的形状、范围、水量的出入直接控制了矿井的涌水量。如矿井的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四周均为强透水边界(富水断层、地表水、强含水层),在开采条件下,区域地下水或地表水可通过边界大量流入矿井,供水边界分布范围越大,涌入的水量愈多、愈稳定。如果周边由隔水边界组成,则区域地下水与矿井失去水力联系,开采时涌水则较小,即使初期涌水量较大,也会很快变小,甚至干涸。

  除矿井周边,煤层顶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条件同样对矿井地下水的补给水量起控制作用。

  (1)煤层及其直接顶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条件,是影响矿床充水强度的关键因素之一。最理想的条件是煤层直接顶底板均是可靠的隔水层组成的刨面边界,即无外部水源补给,矿井涌水量小。

  (2)顶底板的隔水能力。当煤层上覆和下伏有强含水层或地表水体时,则顶底板的隔水能力是影响矿井充水的主要因素。它取决于隔水层的岩性、厚度、稳定性、完整性和抗张拉强度。

  3、地质构造条件

  构造的类型(褶皱或断裂)和规模,对矿井充水强度亦起着控制作用。褶皱构造往往构成承压水盆地或斜地储水构造,构造类型的不同,则充水含水层的分部面积、空间位置、补排条件亦有差别,从而使矿井充水强度也不一样。

  三、矿井突水预兆

  矿井突水是因为井下采掘活动破坏岩体天然平衡,采掘工作面周围水体在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作用下,通过断层,隔水层和矿层的薄弱处进入采掘工作面。矿井突水这一现象的发生与发展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有的表现很快(一两天或更短),有的表现较慢(采掘后半个月或数日),这与工作面具体位置、采场地质情况、水压力矿山压力大小有关。从开拓工作面开始,发展到突水时在工作面及其附近显示出某些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统称突水预兆。识别和掌握这些预兆,可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区人员,防止伤人事故。突水前的预兆有以下几种:

  (1)挂红。因地下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时,附着在裂隙表面,出现暗红色铁锈。

  (2)挂汗。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而在煤岩壁上凝结成许多水珠,但有时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煤(岩)壁也可凝结成许多水珠。因此,遇到挂汗现象,首先辨别真伪,辨别方法是剥去表面层,观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气,如果煤岩潮湿则是透水征兆。

  (3)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气温骤然降低,煤壁发凉,人一进去就有凉爽感,时间越长越感阴凉。

  (4)出现雾气。当巷道内温度较高时,挤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迅速形成雾气。

  (5)水叫。井下高压积水,向煤岩裂隙强烈积压与两壁摩擦而发出嘶嘶叫声,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已很近,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

  (6)顶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应视作透水前兆。

  (7)顶板来压、底版鼓起。在地下水压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8)水色发浑、有臭味。老空水一般发红,味涩;断层水一般发黄、味甜;溶洞水当有臭味。

  (9)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10)裂隙出现渗水。不清即离积水区尚远;如出现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以征兆不一定都同时出现,有时可能出现其中一个,有时可能出现多个,但也有时透水征兆不明显甚至不出现,因此,要认真辨别。

  根据《规程》的规定,当出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长和值班矿长,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四、矿井水害发生的原因

  矿井水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矿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区塌陷波及到水源所致;有时是由于充水通道将水源与巷道或采掘工作面沟通,造成矿井突水。

  1、工程技术方面的原因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防洪设计在设计、施工方面有缺陷,达不到防洪要求标准,或防洪设施失效,以及地面塌陷、裂隙未处理,使地面洪水由井巷、塌陷、裂隙等通道进入井下造成矿井水害。

  (2)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井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断层、强含水层、岩溶陷落柱、含水溶洞、老空积水等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而造成透水事故。

  (3)井巷位置不合理。设计中将井巷置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离强含水层太近,导致顶、底透水。

  (4)工程质量低劣,致使井巷塌落冒顶、跑砂、透水。封闭不良的各种钻孔有时也可导致透水。

  (5)乱采滥挖破坏防水煤柱造成矿井透水。

  (6)测量误差导致巷道进入采空区积水而透水。

  (7)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或机电事故而造成淹井。

  (8)防水闸门未按要求设计修建;或质量低劣不能起到防水作用;或由于不注意日常维护和试验,当井下出现灾情时无法发挥作用而淹井。

  2、管理方面的原因

  (1)由于相对于其他事故发生率不是很高,容易使人思想麻痹,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对水害没有充分的认识,往往会导致不该发生的透水事故。

  (2)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致使许多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相应防范措施跟随不上而发生透水事故。

  (3)不能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低,没有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职工没有掌握透水预兆、避灾路线、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致使发生水害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对各种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严。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矿井水害的危害

  矿井水害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恶化生产环境。矿井可造成巷道积水,顶板淋水和老窑积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气潮湿,工作环境恶化,影响工人身体健康。

  (2)增加排水费用(增加了生产成本)。在矿井生产建设中,矿井水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费用,不仅造成原煤吨煤成本增加,而且给生产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3)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矿井水的存在对金属设备、铁轨和金属支架产生腐蚀作用,缩短其使用寿命。

  (4)损失煤炭资源。为防止矿井水的威胁,有时需留设防水煤柱,影响煤炭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有的甚至无法开采。

  (5)引起瓦斯积聚、爆炸或硫化氢中毒。如果发生老空区、老煤窑突然透水,积聚在老空区内的瓦斯、硫化氢会随水而出,涌出的瓦斯若达到爆炸浓度,遇高温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而人们呼吸到了剧毒的硫化氢,重者就会造成死亡。

  (6)一旦失控,造成淹井及人员伤亡。矿井涌水量一旦超过排水能力或突然涌水,轻者淹井停产,重者矿毁人亡。

  六、矿井水害的防治原则

  水害防止的原则是指“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

  (1)“预测预报”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成情况、水害类型等到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一般应根据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提出作业区域水害的预测预报,确定矿井水害的防治重点。

  (2)“有疑必探”是指在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可能构成水害威胁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有水害疑点的作业区域。

  (3)“先探后掘”是指在综合探查的基础上,提出作业区域水文地质分析报告,在确保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没有水害威胁时,方可掘进和进行回采。

  (4)“先治后采”是指根据矿井定期水害排查和综合探测发现存在的水害问题以及水文地质异常区域,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水害治理措施,直到完全消除水害威胁后,才能组织正常的掘进或采煤工作。

  七、矿井井下水害防治

  1、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和要求

  按照《规程》要求,对井下防治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主要有: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采掘到探水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水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6)井田内有与河流、水库、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处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矿井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

  (9)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10)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措施,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

  (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地域,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水闸门后,方可掘进。

  (12)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井巷揭露的主要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沙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2、老窑水害防治

  积存在煤层采空区和废井巷中的水,是煤矿生产建设中最危险的水患之一。

  老窑积水水害,不仅在老窑或地方小井多的矿井存在,在国有大型煤矿自采自掘的废巷老塘,因种种原因在本该无水的地方也意外积存了或多或少的水体,它们意外的溃出也会伤人毁物。因此,

  对于所有地下开采的矿井,均会遇到老窑水害问题。

  根据以往防治老窑积水的经验和教训,对这类水害的主要防治对策就是要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以根除水患。

  防治老窑积水,要解决好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某种原因老窑积水的分布规律不易掌握,又带有灾害的特点,一旦警惕不高,很简单的问题也会酿成惨重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分析老窑积水的调查资料。老窑和地方小煤矿的积水范围,由于缺乏准确的测绘资料,是老窑水防治难且易于发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老窑积水调查资料的系统分析和正确使用是防治这类水害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对老窑积水资料的调查,一定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确切地加以记录,并且要反复分析核实,判断可靠程度,指出疑点和问题。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古空及上部积水多为复杂的区域,分管安全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千方百计地了解掌握本矿井周围的老窑积水分布情况,各片积水与本矿井各采区之间的隔离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有关图件,全盘安排开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严密组织探水掘进。古空积水有分散、孤立和隐蔽的特点,水体的空间分布几何形态非常复杂,往往很不确切。防治它们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进。在有足够帮距、超前距和控制密的钻孔掩护下,掘进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达到发现之目的。

  (5)特别注意探近放和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当积水位置很明确,或通过“探水掘进”确已接近积水并进行近距离探放水时有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情况复杂的积水就在身边,稍有不慎,水害立即可能发生。

  (6)重视自采自掘采空废巷积水的探放。这是一个普遍,千万不能认为资料相对而言可靠就掉以轻心,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对原不积水的区域要分析重新积水的条件和可能,经常圈定积水区。

  ②要分析测绘精度和误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硐室。

  ③不过分自然,盲目进行探近放。

  (7)钻、物探结合问题。老窑水的探放,工作量很大,尤其是探水掘进,确实耗工耗时,应该积极采用物探手段,帮助圈定积水区,减少超前探水的工作量,开展探水孔端的孔间透视,以减少钻孔密度。但是,钻、物探结合,必须要以钻探为主,物探资料要有钻孔验证。

  3、岩溶突水灾的防治

  岩溶突水灾害约占水害比例的一半,从突水的方向上,它可分底板水(由下向上)、侧方突水、顶板突水(由上向下)。防治的关键技术是:

  (1)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含隔水层、富水性、地质构造、岩溶陷落柱等)。

  (2)承压水采煤时(底板岩溶水大多数是具有压力的承压水,有时压力很高,可达几十兆帕),必须执行《规程》、“三下采煤”规程和《矿井防治水条例》,探水和留设相应的防水煤柱。

  (3)加大排水能力,确保防水设施(如防水闸门、分区隔离、快速注浆堵水、加大水仓容量、排水系统畅通等)的正常使用。

  (4)了解防治底板突水的先进理论(包括“突水系数”的观念、“主通道”学说、“关键层”学说、“下三带”理论等)和探查、防治技术。

  (5)使用先进的井下物探技术,除了地面大面积高分辨率地震探测外,在井下采区、采面、掘进巷道中都可采用超前物理探查技术。

  (6)制定防治水总策略:

  ①深降强排,疏、排、供、环保相结合。

  ②带压开采,保水采煤。

  八、矿井水灾的防治技术

  《指导意见》要求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1)“防”主要指矿井边界、导水层两侧、强(承压)含水层、陷落柱、地下水强径流带等区域必须进行留设防水煤(岩)柱;大水矿井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井底车场或井下中央泵房要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工程。

  (2)“堵”主要指井巷工程穿过含水层、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水文地质复杂地带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水注浆加固封堵;掘进、回采工作面底部为强含水层或高承压含水层时,也必须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封堵。

  (3)“疏”主要是指当煤层顶底板有承压含水层或老空区水体存在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直到承压含水层位达到安全开采值以下或老空水全部疏干后,才能开展正常采掘活动。

  (4)“排”主要指矿井排水系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

  (5)“截”主要指矿井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以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1、地面防水

  地面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筑各种防排水工程,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涌入工业广场或渗入井下。

  地面防水视矿区具体条件不同可采用河流改造、铺整河底、填堵通道、挖沟排(截)洪及排除积水等措施。

  为防止地面水侵入工业场地和矿井,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井下防水

  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设施。凡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井,在井下巷道布置和生产矿井开拓延伸或采区设计时,应在适当地点预留防水闸门和防水闸墙的位置,使矿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区隔离开采,以便在水患发生时,达到分区隔离、缩小灾情、控制水势危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目的。

  防水闸门。防水闸门一般设置于井下运输巷内,正常生产时防水闸门是敞开着的,当突然发生水患时,关闭闸门将水阻挡于闸门之外。防水闸门设置应考虑以下问题:

  ①防水闸门应设置在对水害具有控制作用的部位和井下重要设施部位(如井底车场出入口处),能将水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并考虑即使水害发生后能恢复生产及绕过事故地点开拓新区。

  ②防水闸门应设置在不受邻近采动影响的地点,以免破坏防水闸门的结构和修筑地点围岩的隔水性和稳定性,以防止闸门关闭后高压水通过裂缝外泄。

  ③尽量避免在较弱岩层或煤层内砌筑防水闸门,应建在围岩稳定性和隔水性好的地段,要求围岩硬度系数F值必须大于4;如必须在煤卖劲中砌筑时,必须掏槽使闸身的混凝土结构和基岩结合为一体。

  (1)闸门应尽量修筑在单轨巷道内,以减少掘进量和防水闸门的规模和永久性的两种。临时性防水闸墙就是在有出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各有堵水材料(如木、木垛、草袋等);一旦突水,可迅速将其堵截在小范围内,这种防水闸墙只能起到临时抢险作用。永久性防水闸墙一般是在采煤结束后,为永久隔绝有大量涌水可能的区段而砌筑的一种永久性关闭的挡水建筑。

  (2)防水煤(岩)柱。在水体下、含水层下、承压含水层上或导水断层附近采掘时,为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涌入工作面,在可能发生突水处的外围保留最小宽度的矿柱不采,以加强岩层的强度和增加其重量阻止水突入矿井。防水煤(岩)柱按以下原则留设。

  ①有突水威胁又不宜疏放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②防水煤(岩)柱留设应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把煤柱宽度降到最低程度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③一个井田或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内的防水煤(岩)柱,应在总体开采设计中确定,即开采方式和井巷布局应与各种煤柱留设相适应,避免在以后煤柱留设中造成困难。

  ④多煤层地区防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统一考虑,以免某一煤层所留(岩)柱因另一煤层开采而遭破坏,致使整个防水煤(岩)柱失效。

  ⑤留设防水煤(岩)柱所需数据必须就地选取,邻区或外区数据仅供参考,如需采用时应适当加大安全系数。

  3、矿井探放水技术

  我矿周围存在有充水小窑,富水含水层以及断层,当采煤工作面接近这些水体时,可能发生地下水突然涌入矿井,产生水患事故。为消除隐患,生产中使用探放水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并将水有控制地放出,以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勘探手段和客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地下含水条件掌握不够清楚,不能确保没有水害威胁,这就需要推断出可能产生水害的疑问区,并采取措施。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当巷道距含水体一定距离或在疑问区内掘进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探明情况或将水放出,消除威胁后在掘进,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为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实践证明,“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是防止煤矿井下水害事故的基本保证。在水害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工作,都应坚持这一原则,绝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有侥幸心理,置水害情况于不顾,一味蛮干。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加强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窑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防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4、矿井注浆堵水技术

  当涌水量很大,仅仅依靠排水已不可能或不经济时,采用注浆截水源道,然后在进行排水。注浆堵水技术的使用条件如下:

  (1)当老窑或被淹井巷的积水与强大水源有密切联系时,可先注浆堵水源,然后排干积水。

  (2)当井巷工程必须穿过一个或几个强含水层或充水断面,若不注浆堵截水源,将给矿井生产和建设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危险,甚至无法施工。我国许多矿井穿过强含水层时,都采用了注浆这种方法。

  (3)当井筒或工作面发生严重淋水,为了加固井壁、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排水费用,可采用注浆措施。

  (4)某些涌水量特大的矿井,为了减少矿井涌水量,降低常年排水费用,亦可采用注浆堵水源。

  十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根据年度采掘计划安排,在进行煤矿开采,及接近积水区时,可能出现矿井突水,因此,特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1.矿井水害应急领导机构:成立以矿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安全、通风、生产、机电副矿长为副组长的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包括调度主任、通风、生产技术部长、井下各生产队长。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矿长:是处置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的协助下,制定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安全、通风、生产、机电副矿长,根据抢险救灾,人员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援所必须的设备材料。

  4)矿山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援队的行动具体负责,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全面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根据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调度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的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处理和报告,救援命令的传达,灾区遇险人员的汇总,相关应急人员的调度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通风部部长:负责应急时间的通风管理。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扇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掌握主扇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7)生产技术部部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难处理。

  8)井下各区队队长、班组长:按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组织灾区遇险人员有序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难处理任务。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动员职工将主副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闸门。

  2、接警:

  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调度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应急领导机构所有人员到达井口指挥现场,并通知井下所有生产人员按遇水灾时避灾路线从工作面撤至地面。

  2)矿长到达井口现场后,立即按照本煤矿制定的应急预案,清点人数,组织救援。

  3)通知矿山救护队人员下井侦查井下突水情况,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并向上汇报。

  4)根据井下突水情况,立即(在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情况、范围、程度等。

  3.应急启动

煤矿管理制度3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100~500 元的处罚,因无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煤矿管理制度4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xx)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xx]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xx)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煤矿管理制度5

  一、煤炭企业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做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技术工作。

  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健全“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专业技能,保证职工队伍素质。

  三、矿井必须严格通风系统管理,按规定编制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需要风量计算、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对通风能力进行评价;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20%以上生产的矿井,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综合评价报告。以后至少每3年综合评价一次,严格做到“以风定产”。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以及综采放顶煤、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采空区和隅角瓦斯的监测监控,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员负责实施。

  七、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水喷雾射程必须到达该迎头,放炮时必须对迎头实施高压水喷雾。

  炮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设置高压喷雾装置,放炮时对放炮地点实施高压水喷雾。薄煤层(1.3 m以下)、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及“三软”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高压喷雾装置的设置,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

  八、严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灌装水炮泥设施。放炮时,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喷雾未开启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九、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完善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对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或注氮措施,加强采空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标校、统一发放。严禁不合格的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投入使用。

煤矿管理制度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煤矿管理制度7

  一、排碴场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边员负责,排碴车辆和推边的装载机均由其指挥。排碴车辆倒碴要听从看边人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上停车,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场平盘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装载机推边必须留沿30厘米以上,碴场要保持推平或在边沿处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许下坡,以防止倒碴车辆溜车。

  四、碴场必须留有排碴车辆足够的回转地方,多日积存的边角料必须尽早处理,以保持碴场清洁。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边人员必须密切注视碴边的动静,加强警戒,如出现可能滑坡塌陷时必须果断撤离,停止排碴,处理险情。

  六、大雾(能见度在10以内),大风(风力超过5级)天气,看边员应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向分管负责人建议停止排碴。

  七、排碴场内不准其它机动车辆擅自停放,影响正常生产。

煤矿管理制度8

  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分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权和软件等。

  第二章 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三条 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整理与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属于专项费用的,由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携带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到费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由费用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属于非专项资金的,由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相关的票据或资料,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月末财务科编制《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经财务科科长进行审核后做账务处理。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内容、计价和摊销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分公司在一定期间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二)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四)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五)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六)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分公司所拥有的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某些特殊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无形资产的计价

  购入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所发生的总支出计价。总支出包括所有的价款、聘请的律师费及其它有关支出。

  第六条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制度

  第七条 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 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八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

  (一)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

  (二)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三)无形资产处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提出申请报告,由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根据批复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9

  一、各单位材料员对本单位小仓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二、各单位小仓库的设立必须到调度室备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矿用物资。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三、各区队小仓库和修理房要进行区分,小仓库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备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旧材料混放,每次对队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四、小仓库内任何一种物资库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50元/项。

  五、小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和修旧利废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否则对单位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六、小仓库必须建立物资流动台帐,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库存数、入库数、发出数、时间、领用人员签名等,并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否则罚材料员50元/项。

  七、小仓库必须按标准实行动态达标,所有能上架的必须上架,码放整齐,新旧物资、报废物资分开存放,卫生整洁。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八、各队小仓库或修理房严禁干私活,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做到专物专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队必须把当月库存物资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本月本单位物资交旧领新情况以报表形式报调度室备查。不报罚材料员200元,迟报罚材料员100元,上报数据不准,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十、小仓库内超过两个月不用的积压材料和废旧材料必须上报或交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材料员罚款100元

  十一、小仓库因管理不善出现失盗现象,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200元。

  十二、各单位小仓库库存物资调度室及系统主管部门有权统一调配使用,相关手续由调度室或系统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十三、各区队必须按要求积极配合矿组织的检查。拒不接受检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煤矿管理制度10

  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加强安全调度管理,特作如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区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1、矿长对全矿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业务科室的科长(主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安监科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5、各工区的区长、班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3、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确认与上报、处理

  (一)隐患的`查出与收集

  1、集团公司和矿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2、各业务科室月度、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

  3、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

  4、安全质量安监员汇报的隐患;

  5、职工举报的隐患。

  安全科每天对业务科室上报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下发通知单定期整改、反馈、验收。

  (二)隐患的确认与上报

  1、各单位均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从隐患的收集、筛选、确认、上报,到隐患的跟踪排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办法,使隐患在闭路循环中运作。

  2、井上下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a、b级隐患按专业报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经过确认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安全科信息站。

  3、基层各区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深入发动群众,认真查找和排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现场发现的a、b级隐患要及时分别上报安全科和分管业务科室,对查出的c级隐患要全力组织排除,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对业务科室下发的有关隐患方面的措施、规定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经常在班前会或安全活动时间向职工宣传贯彻,让每个职工都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保互保意识。

  4、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础上要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管理网络和奖罚制度,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和排查隐患的浓郁氛围,把超前防范渗透于安全生产全过程。

  5、各单位不仅要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体系管理,而且要作为安全调度汇报的一项重要内容。

  6、各业务科室负责将本月本系统范围内a、b级隐患整改情况,c级严重隐患的整改条数,以及本系统范围内新增的a、b级隐患,按排查表的内容要求填好并附总结于每月24日报安全科,安监科将各业务部门上报的a、 b级隐患整改情况,严重c级隐患整改条数,以及各系统范围内新增的a、b级隐患在隐患排查会上进一步确认,汇总后附总结(汇报上月隐患排查情况,包括a、b级处理条数,c级查处条数及c级严重条数)和本月上报隐患情况(包括新增a、b级隐患)每月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7、矿每月7日由安全矿长组织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在安监科和各业务科室初步确认的基础上,对a、b级隐患作进一步的确认,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

  8、每旬各相关科室将在隐患排查会上确认的a、b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及新增a、 b级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各业务科室往对口处室与安全科上报的隐患应一致,出现一处不一致扣单位200元。

  9、各单位、各专业的c级隐患都要列入本单位的月度安全工作计划,每旬由单位负责人亲自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每条隐患进行一次专门的研究治理,责任到人,督促整改,对越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对牵头科室负责人处以每条100-200元罚款,对隐患排查负责人处以每条50-100元罚款。

  10、安监科要及时接受、筛选、处理、反馈各种隐患信息。对查处的c级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并要以隐患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有关区队,由小班安检工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待隐患处理完后,由区队负责人签字,将通知书返回安全科。

  11、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调度。隐患排查工作是一个与生产相适应的动态过程,为此,要求要做好五件事:一是在矿调度会上安监值班人员要通报当天的隐患;二是各队组利用班前会将当前存在隐患的范围、影响程度等向安检工交代清楚,使每个安检工都做到心中有数,便于落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捕捉安全信息;三是充分发挥安

  检工信息员的作用,小班安检工、跟班区长班班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级隐患的具体现状(包括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进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等)向调度室详细汇报;四是安全科要全面收集隐患信息;五是各单位值班干部每天要将隐患向安全科汇报。

  12、隐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须月月上报,同时要制定安全措施,而且措施必须切实可行,能够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措施要规范化,统一会审签字后下发到有关人员和区队,安全科要严格监督检查,无措施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三)隐患的处理

  1、隐患排查工作列入矿长安全办公会的议事日程,各业务科室成立由3至4人组成的隐患排查信息组,并由一名副职负责;其它单位成立信息台,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考核兑现,形成从上到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排查网络。

  2、a级隐患由集团公司业务处室和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整改,督促有关部门排计划、列资金、购设备、想办法、定措施,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矿上整改,同时公司、矿要共同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每月上、中旬由安监科牵头,有关业务科室参加,对a级隐患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写出三定表。

  3、b级隐患由业务科室和分管副矿长负责整改,督促有关部门排计划,列资金、购设备、定措施,安排队组尽快整改,安监科督促检查整改和措施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向安监局汇报。

  4、c级隐患由安监科给区队下'三定表',由区队整改。

  5、各业务科室(生产、机电、通风、调度、信息监控中心)对系统范围内的隐患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和整改。对查出的a、b级隐患、c级严重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登记台帐,待隐患处理完成后,将隐患通知书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返回安监科。

  (四)隐患填写标准

  1、'国有重点煤矿事故隐患统计表'a、b级隐患填写标准。

  (1)隐患地点分为:地面、大巷、采煤面、掘进头、上下山、井筒、其它等七类,本栏内容填写时,必须是其中之一。

  (2)隐患类别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它等十类。本栏内容在填写时,必须是上述类别之一。

  (3)所需资金和完成资金二栏内容应以万元为计量单位,整数部位不超过三位,小数部位不超过一位。

  (4)负责人一栏的内容要求为一个人名(矿级),如有多个负责人的情况,可填写其中一名主要负责人。

  (5)凡新增加的隐患,必须在负责人一栏内人名后打'﹡'符号。

  (6)整改措施:要求文字简练,措施得力。

  2、c级隐患卡的填写标准:隐患的地点(巷道名称、隐患所在位置、最好用数字说清),设备编号、内容、时间、点班必须写清,下卡时再另外写明整改措施、限改时间、负责人。所查出的隐患在现场填卡,并对现场负责人讲清楚,由其签字认可后方有效(现场无人或有组织的检查查出的隐患可不签字)。

  四、隐患的复查与处罚

  1、对c级隐患的复查,矿领导和安监科查的隐患由安监科复查,各业务科室查的隐患由各业务科室复查,复查结果及时报安监科井上下检查组,由安监科考核处理,各业务科室按系统把上月报的a、b级隐患,每旬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填写三定表,一式三份,交安监科一份。

  2、本单位查出的隐患不罚款,由本单位负责登记、整改、复查,每天将c级隐患报安监科井上下检查组,将a、b级隐患报对口科室,不按时整改的按标准处罚。

  3、本单位安检员在评估表上填写的隐患问题,同时要报本单位登记处理,如本单位不能处理应在评估表中注明,或由本单位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统计、协调、下通知单处理。

  4、当天查出的同一条隐患只罚一次,不重复罚款,多系统联合检查的隐患,由安监科罚款,其它系统不再罚款,隐患标准中没有的条款,由各系统按标准化或其它规定罚款。

  5、一家管理多家使用的设备、设施查出的隐患,罚造成隐患的责任者或单位,不按时整改的,罚管理单位。

  6、对c级隐患的处罚:非本单位职工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每一条轻微隐患罚10元;每一条一般隐患罚30元;每一条严重隐患罚100元。未按期进行整改的每条轻微隐患罚20元,每一条一般隐患罚60元,每一条严重隐患罚200元,此后每重复一次再处罚一次,直至整改完毕为止,单位对隐患的罚款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

  7、凡在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按'月度动态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季度考核'等管理规定执行,对所查隐患的罚款,各分管矿领导承担分管范围罚款的5%,对口业务科室承担罚款的15%,被检单位承担罚款的80%。

煤矿管理制度11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及文明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

  3、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

  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制度;

  6、审查承包单位特殊工种(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关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7、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8、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9、督促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施工现场完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宣传布置工作;

  2、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

  4、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检落实;

  5、检查施工现场三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落实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边沿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

  7、落实施工现场二牌(文明施工挂牌,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挂牌);

  8、落实施工现场七图(总体布置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电气线路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网分布图,施工临时通道、排水走向图,消防器材布置图,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

  9、监督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做好严禁酒后上班、有危险地段严禁吸烟工作;

  10、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1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标志,活完物清,环境整洁,饮食卫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12、严格检查和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发生;

  13、及时检查夏季、冬季、雨季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点专业安全管理检查

  1、基坑支护施工检查;

  2、高空作业施工检查;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合格验证、上岗操作、装、运行、拆的安全检查;

  4、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的检查;

  5、脚手架装卸台等的施工、拆卸检查;

  6、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检查。

煤矿管理制度12

  为规范技术管理,提高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核、贯彻质量,使作业规程能真正发挥规程(措施)的超前指导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突出工作面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严禁照抄照搬;规程在制定前必须准备好相关工程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记录),以往规程的经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

  (2)制定作业规程所需的各种资料必须提前收集。 ①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接续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接续方案指导矿井施工。

  ②生产技术科、地质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一个月前提供相关设计和地质说明书。

  ③其它各相关科室应在开工20日前提供各系统相关设计,其中:

  ⒈机电动力科负责提供供水、排水、照明、配电系统设计;

  ⒉调度室负责提供矿井通讯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

  ⒊通风队负责提供提供通风、消防、降尘及矿井防灭火系统设计;

  ④施工队技术人员应在工作面开工10日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5日前签审完毕,5日内将工作面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完毕、送交有关部门和个人并报监理签审,否则不得开工。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做到层次清晰、内容精练、用语准确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齐全、图文清晰、文图一致,不得模棱两可、照抄照搬、随意涂改。

  (4)规程所涉及的工种必须全面,各工序、生产系统必须全面、准确。

  (5)规程中各工种的操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要齐全,规程(措施)编写必须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不断完善。

  (6)对于各级新规定的安全管理文件,在规程(措施)中必须纳入,可以只写文件号和名称,但在贯彻时要一并贯彻。

  (7)规程(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误、与实际不符、需要修改,或有更好方案时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联系,经讨论修改会审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变更设计。

  (8)作业规程编制相关细则

  ①所有字体均采用仿宋-GB2312字体。

  ②一级标题采用二号加粗字体,二级标题采用小二加粗字体,三级标题采用三号加粗字体,图、表标题采用小三加粗字体,正文采用四号字体,页眉、页脚采用五号字体。

  ③封面、签字栏、目录均按掘进作业规程模板执行。(签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④编号:ZJYD20xx-01意义为综掘一队20xx年1月编制。 ⑤各类附表、附图的相关规定:表1—1:意义为第一章第一个表格,以次顺序类推;附1-1图:意义第一章第一个附图,以此顺序类推。

  ⑥各类附图要求按比例绘制的'均按模板中规定的比例绘制,不按比例绘制的应注明为示意图。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

  (1)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坚持审批制度(特殊规程或措施采取会审制度)。

  (2)技术员要在区队技术副队长的指导下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并经过区队初审通过后,送生产技术科审核,按审核意见经初步修改后安排会审。

  (3)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相关科室牵头,提前一天通知处领导、各分管副总、相关科室(主要领导或技术副队长参加)及施工队相关人员参加会审,通知人员并做好通知记录,参加会

  审人员要签到。其中:

  ①采、掘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机电动力科、通风队;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安管科副总、生产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②机电专项措施的会审由机电动力科牵头组织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生产技术科、通风队;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管科副总、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4)重要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由处总工程师主持,会审要有详细记录(规程、措施会审专项记录),会审形成的决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如会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因规程不能按时签发,影响工程的按期施工。

  (5)规程(措施)会审程序如下:

  ⑴编制人员向与会人员简要汇报规程、措施主要内容,对重点安全技术问题必须详细阐述。

  ①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②施工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③施工相关的生产系统简述;

  ④劳动循环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⑤涉及本工程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⑵生产技术科提出对规程、措施的初步审查意见。 ⑶参加会审人员对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⑷处副总工程师对提出规程、措施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⑸处总工程师总结参加会审人员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作出会审决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集体讨论,并征求各分管处领导意见后,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的,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6)规程会审严格执行“谁会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为了明确责任,分工把关,各相关科室分别对规程的以下内容着重负责:

  ⑴区队编制人员对规程的编制依据(包括现场情况的掌握,资料的收集等),规程(措施)内容、格式及编制质量负直接责任;

  ⑵区队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的整体内容审查负责。 ⑶生产技术科对规程(措施)的格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负责。

  ⑷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对规程(措施)中设计计算、图纸、标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⑷调度室对规程(措施)中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及相关内容负责。

  ⑹安全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负责。 ⑺地质测量部门对规程(措施)中地质、防治水内容负责。

  ⑻机电动力科对规程(措施)中机电运输的内容负责。 ⑼通风队对规程(措施)中“一通三防”的内容负责。 ⑽副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整体内容负责。 ⑾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责。

  (7)编制人员要按会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送副总工程师、机电处长、生产处长、总工程师最后审批签字。集体会审意见要全面,并要在规程(措施)贯彻和落实中作为重点。

  (8)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作面或有其它重大技术问题的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9)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由于审查不认真,造成规程(措施)错误,将依据规程(措施)审批职责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

  (1)工程开工前,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试,未经贯彻学习和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经过复训并补考合格,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2)规程(措施)的贯彻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人员)进行贯彻讲解,要结合实际、图文并茂地向施工和管理人员贯彻清楚,切忌照本宣科和匆忙草率从事,要有重点地进行详细讲解,可以分次贯彻,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学习贯彻完毕。

  (3)《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对于规程(措施)中指

  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并贯彻。

  (4)贯彻学习规程要有详细记录,所有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均要签名。

  (5)《作业规程》每月组织学习贯彻一次,《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3个月学习贯彻一次,学习贯彻率要达到100%。

  四、规程(措施)的落实

  (1)施工单位的全部干部和工人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指挥和操作,认真落实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现场落实规程(措施)的责任者,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技术人员对规程落实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副队长和班组长对规程落实负现场管理责任。

  (3)生产技术科、处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处平衡解决。

  (4)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定施工方法与现场条件不符,必须及时补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属于违

  章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5)处安全监察部门对规程的落实负监督检查管理责任

  五、规程(措施)的完善

  (1)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要及时汇报处主管部门并补充相关措施,审批生效后执行。

  (2)处有关业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规程(措施)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处安排每月月底前由各区队将在用的规程(措施)送生产技术科、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意见空白表附在被复审规程前页);编制人员要根据复审意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会审程序进行审批。

  (3)规程编制人员要依据复审意见对本队和发放的规程进行换页修改(修改必须附“勘误表”)。

  (5)处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修改完善负主要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对规程的修改完善负直接责任。

  六、规程(措施)的检查

  为了规范作业规程的编制质量和现场对照落实,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每月对作业规程编制及落实情况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纳入月度技术管理考核中:

  ㈠、定期检查作业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情况

  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定期对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规程(措施)的培训记录、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单、不及格人员名单、复训人员名单、补考成绩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格考核。

  ㈡、定期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⑴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确属规程编制原因的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规程修改后要进行复审签字生效。

  ⑵生产技术科、掘进副总、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对号检查,并做好对号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矿平衡解决。

  ㈢、考核

  ⑴不按照规定内容、时间提交地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该单位100元。

  ⑵在规程、措施的编制过程中在没有同相关业务科室联系就私自更改设计的,发现一处罚编制人员50元,技术副队长100元。

  ⑶施工单位技术员、技术副队长不认真检查、校对《作业规程》,导致下发或在检查过程中《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出现错字、别字、漏字、语句不通、内容不全或存在乱涂乱画现象,一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技术副队长40元。

  ⑷不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规程会审的单位,迟到一次罚该单位100元,借故不参加者,一次罚该单位300元,由此影响规程会审而延误工期,由该单位负责

  ⑸规程措施签审完毕后没有按时送交给负责签审的部门(人员)或在监理部门签审不及时的,每次罚技术副队长200元。

  ⑹参加规程会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把规程的编制质量,若经审批后下发的规程出现错误,审批签字人员负连带责任,每出现一处错误,罚审批签字人员每人100元。

  ⑺《作业规程》编制人未能及时贯彻作业规程,并未能及时命题进行考试或不及时进行阅卷导致施工时间推迟的,对规程编制人、队长按200元/班进行罚款

  ⑻区队长、书记、技术员、班组长未参加规程学习、签字、考试而参与现场管理,罚款500元,并暂停工作待补考及格后方可参与生产指挥。

  ⑼对没有参加作业规程贯彻的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进行补充贯彻和考试。检查过程中发现缺考或在册人数与考试人数不符时,对区队书记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⑽每月月底前完成作业规程的复审工作,对复审后存在的问题,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补充修改措施,修改不及时或不能按期完成复审工作,每推迟一天,罚技术员50元,累计累罚。

  ⑾区队每月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并做好记录。安管科每月对各区队的规程、措施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凡参学率达不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罚区队书记200元,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⑿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处组织的安全检查或本安体系检查时,必须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编制人进行50~300元的经济处罚。

  ⒀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作业出现不按规程(措施)作业或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滞后的情况时,对现场跟班队干按违章指挥处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对区队进行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13

  1、注浆工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注浆地点墙温、各种气体浓度及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然后检查注浆设备及管路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注浆前,首先用水冲洗管路,进行打压试验,压入水量为钻孔体积与管路体积之积的3-5倍。检查注浆孔中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以利注浆。

  3、注浆过程中,所有人员禁止在孔口正前方停留,阀门丝扣要拧紧,防止注浆管路受高压窜动出或阀门破裂伤人。

  4、注浆时,泥浆要均匀,按比例调配,遇裂缝跑浆时要及时堵塞。如果注浆过程中发现堵管及时打电话通知地面注浆站停止注浆并用清水清洗注浆管路。

  5、注浆达到结束标准后,要持续10-15分钟以上方可停止注浆,以保证质量。然后立即向注浆管路注清水冲洗注浆管路直至注浆管路流出清水后停止注浆,关闭注浆管路及密闭墙注浆管阀门。

  6、注浆时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浆记录。

煤矿管理制度1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细化管理文件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着眼长远的战略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精细化管理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总经理

  副 组 长:xxxx

  成员:xxxx

  领导组下设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主任:xxx,副主任:xxx。

  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精细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细化管理文件精神。

  2、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精细化管理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全面部署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

  3、成员:在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的领导下,在各自分管范围内按照方案要求和会议按排,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4、办公室:负责精细化管理方案的拟定、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方案内容

  1、细化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根据集团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明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并将战略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落实到具体的部门。

  2、梳理、细化现有规章制度。各部室要对以前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并汇编成册。

  3、推行精细化管理。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通过人的规范化、事的流程化、物的规格化,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保障安全,提升员工素养和企业形象。

  4、通过“五精四细”,全面细化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五精”指学习先进企业的管理精华,掌握管理企业的精髓,打造精品和品牌,精通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渠道,业务流程之间要做到协同精密;“四细”指要细分市场客户、细分职责岗位、细化任务目标、细化制度流程。

  5、深化全面预算管理。重点抓好各项费用、成本的预算编制、控制和考核环节,建立起预算全面化、考核动态化的预算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预算编制科学、执行彻底。

  6、完善、细化绩效考核体系。结合集团公司安全效益考核办法,制订完善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订更加科学、客观、合理的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细化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优化考核方式和体系,完善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兑现。

  7、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细化人才的选拨、培训、任用、评价、激励、流动、薪酬等制度,形成全面、科学、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同时,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按时参加集团员工学院培训任务。

  四、活动要求

  1、转变观念

  转变观念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所在。首先,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必要前提。在贯彻精细化管理理念的过程中,领导干部既是带头人,又是策划人,还是监督执行人。只有领导干部改变传统的随意化、经验型、粗放式管理理念和观念,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新形势需

  要的现代化管理理念,才能影响、引导广大员工管理理念和意识的.转变。

  2、关注环节

  关注细节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根本所在。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把精细化管理工作于基础管理和利润最大化有机结合,把小事做细、做精、做实,细化目标,细分责任,细致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管理制度化、规划化、标准化、系统化。

  2、实施步骤

  精细化管理推进活动从5月开始至10月份,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

  制定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按排部署,通过板报、标语等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动员。查找各部门在管理中、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二)推进阶段(6月-9月底)

  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如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等进行集中整改,精细化领导组派专人对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排专人到较好的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期间经营管理部负责按时向精细化管理领导组汇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

  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完善执行情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精细化管理常态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细化管理活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分管领导亲自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明确分工,按会议部署组织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

  (二)各部门紧紧抓住“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契机,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三个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三个管理等方面出发,认真排查与先进管理方法、管理理念之间的差距和不足,并根据精细化的要求,逐步改进提高,促进我们的管理从规范化向精细化迈进。

  (三)精细化管理领导组要及时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汇总。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煤矿管理制度15

  第一部分矿井瓦斯治理组织机构

  一、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工程师、地质测量工程师及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工程师

  成员:生产调度主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通风班长、防尘抽放班长监测班长三、通风瓦斯治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通风科:科长、通风技术管理人员5人。

  通风科:科长1人、通风技术员1人、材料员1人、测风员1人、通风调度4人、班长3人、瓦斯员15人、放炮员5人、火工品管理员2人、押运员2人、自救器仪器收发员2人、仪器维修2人、巡检管理员2人。

  防尘抽放班:班长1人、瓦斯泵站观察工3人、密闭工3人、抽放观察工3人、测尘员1人、打钻工6人。

  监测班:班长1人、井下维护工2人、地面检修工1人、机房值班4人。

  第二部分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参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

  4、督促、检查矿级领导层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5、决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

  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机构。

  二、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4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4、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审批抽放瓦斯专门设计。

  15、组织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6、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

  17、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18、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1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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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矿管理制度15篇

煤矿管理制度1

  为建立健全机运系统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完整的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机运系统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我矿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我矿个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要把图纸、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技术业务工作中,保证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

  2、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图纸、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设立技术资料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

  3、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归档。

  4、技术文件材料在一项工程专题项目完成后或设备到矿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整理归档。凡需归档的.上几乎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际、部表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像清晰;书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盒统一的材料用纸,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5、为保证图纸、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凭证,各单位所交文件材料、资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有始有末,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等现象。

  6、资料管理人员要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性,并及时地提供利用;资料管理人员承担图纸、技术档案的接受、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矿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7、资料管理人员要科学地管理矿机运系统图纸和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的接受、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等工作,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

  8、外来图纸、技术档案一律以原件归档,严格执行技术资料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凡借阅的重要资料,要有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珍贵资料若需借阅,只能借阅复制件;防止借阅部门或个人不珍惜技术资料,借阅时需交纳一定抵押金(不少于50元);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

  9、凡矿大型设备拆箱前,一定有档案员在场才能拆箱,箱内所有的说明书,图纸一律交技术档案室保管,如使用可复制副本。

  10、各单位所归档的文件材料、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

  11、保持图纸、技术档案存放地点的整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止虫蛀、鼠咬、霉烂等。认真执行图纸、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12、凡归档的图纸、技术档案,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和发放。

煤矿管理制度2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由矿技术部下设成立地质测量队,设队长一名,技术员2名,测量人员15名,地质人员6名。具有地质测量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主要职责

  煤矿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煤矿生产有关的地质测量等工作;

  (二)对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负责煤炭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及管理,建立资源储量台账,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四)负责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工作;

  (五)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负责编制年度块段开采和回采率计划,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六)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当年生产任务和采掘计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治理方案,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七)对发生的破坏浪费矿产资源、超层超界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3、测量仪器配备

  为满足矿山测量要求,煤炭煤矿配备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需配备的主要设备有:

  (一)常规测量仪器,如罗盘、测杆、测绳、钢尺等工具齐全;

  (二)防爆型全站仪;

  (三)绘图仪;

  (四)微机等配套设备。

  二、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以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后再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

  3、凡地测部门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

  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台账。

  5、各部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

  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

  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

  三、地测工作联系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m时,煤巷剩下20-30m 时,综掘剩下50m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煤矿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m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煤矿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在两工作面相距50m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m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煤矿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m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面图,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殊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煤矿了解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四、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地测部门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巷通知单,一旦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地测部门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

  五、地测管理制度

  (一)、地测部门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5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50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煤矿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三)、所有统计资料及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煤矿100元的罚款。

  (四)、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五)、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100元。

  (六)、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5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

  (七)、地质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测量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30m,否则每次对地测部门罚款100元。

  (九)、对各煤矿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否则,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煤矿500元/次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煤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煤矿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煤矿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煤矿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煤矿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煤矿负责。

  6、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要按国家标准合作和交流项目,严格控制范围、份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7、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所有地测资料〈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

  七、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保管、校检制度

  1、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对、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

  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校,并填写记录卡片。

  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4、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能乱动。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坐压仪器设备箱架。

  5、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性能正常,精确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须擦净、凉干、经检查验后方能入库。

  6、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等贵重设备,应配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使用。并每年对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时修理,需要报废的每年年底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7、仪器工具发生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如属于严重仪器事故,必须写出专题仪器事故报上级处理,并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仪器工具外借时,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按手续借出。借出要及时返还,均应当面进行检查,如返还时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中、腰线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掘进巷道标准,施工煤矿便于标准施工,地测部门又便于中腰线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之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类巷道的开工,通知部门必须以矿总工程师签批的委托书、开工通知书、便函或施工技术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保证有足够的图纸复核及测算时间。严禁无书面通知书、无措施、无计划安排给线开工。

  2、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开工措施和设计图纸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设计须经测量负责人审查签字,确保无误方可标定给线。

  3、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线,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罗盘仪和半圆仪标定。

  4、井下标定必须准确,误差不得超过《规程》规定,标线资料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对现场标定元素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迁站,否则必须重标。未按此程序进行标线者,一次罚款20元。如标错线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分析处理。标线后30-40m时,必须对新标的线进行复测,否则罚组长20元,并立即复测。

  5、标定中线应成组设置,每组中线点不得少于4个,点间距不得小于2m,如遇特术情况(既巷道不够长或顶板破碎不宜打顶板桩)时,点间距可以不大于2m,但是放完中线后,必须用油漆沿中线方向在巷道顶板上不间断标注6-10m。否则,对参与延中线的人员分责任大小给予罚款10-20元。最前一个中线点距迎头40m以内,由施工煤矿自行延线指挥掘进(如在40m之内中线有松动或巷道变坡中腰线不能使用时,施工煤矿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给予校正或延挂中腰线)。

  超过40m时,施工煤矿不论中腰线是否可用,都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去延挂中腰线。同时,测量组长也应随时加强联系,掌握中腰线至迎头的情况。随时延挂中腰线。每40m打一个腰线桩,否则每超1m罚测量组长10元,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

  6、各施工煤矿要建立班组长(技术员)延线制度,负责延长中腰线至迎头40m以内的中腰线,以便施工,否则造成巷道偏差,责任由施工煤矿负责。

  7、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煤矿应妥善保护,严禁敲打或吊挂重物。如对延挂的中腰线点有疑问时,施工煤矿要及时告知测量人员,否则出现差错由施工煤矿负责。施工煤矿破坏中腰线点的,每发现一次扣进尺5m。

  8、施工煤矿在测量给线时,应密切配合、协作打眼、提供方便。测量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煤矿交待清楚情况,以便掌握施工。

  9、测量人员对巷道施工情况应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如遇巷道偏线严重而无法延线和影响工程使用的,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确定处理意见。未经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线或借线。

  九、贯通、透巷管理制度

  1、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按批准的贯通设计进行实测、计算、复测、复算。

  2、贯通测量工作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最后取其算术或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数据。

  3、所有贯通工程都应绘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贯通施工图挂调度室,每天收尺填图一次,严格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岩巷中剩下20-30m之前,测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总工程师,分管掘进的分管领导和安全、通风、生产技术、施工煤矿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及控制距离。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边界或进入危险区20-30m前,地测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和安全、通风、生产技术、施工煤矿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位置和控制距离。

  6、当掘进巷道从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险区的上方或下方通过时,其间距小于25m的,测量人员应向有关领导和煤矿发出安全通知书,并附平、剖面图,标明净岩(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测量人员下达安全贯通通知书后,生产技术、安全、通风、调度、生产运转中心及施工煤矿等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或顺利通过。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

  8、重要井巷贯通后,本队应按贯通设计精度要求实测分析,写出总结报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

  十、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接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委托书后1年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告;半年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7―15天提供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煤矿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煤矿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煤矿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施工煤矿对地测部门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须根据掘进进度和设计工作面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若因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费的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8、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十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银宇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检由地测部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办公室,由防治水技术组组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煤矿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技术组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煤矿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出现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设备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

  10、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

  11、煤矿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4、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煤矿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煤矿处罚5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煤矿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顶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煤矿相关负责人罚款1000元。

  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全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十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

  一、矿井水害发生的条件

  影响矿井正常生产活动,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增加生产成本,以及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矿井水,都称为矿井水害。根据水源不同,可将矿井水害分为地表水害、老窑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岩溶水水害。

  发生矿井水害,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水源。水源主要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降水包括降水和降雪:地表水包括矿井附近的河流、湖泊、沼泽、池塘、水库、采后塌陷区积水等;地下水包括井下含水层水、老空水、含水断层水、陷落柱水等,它们都是矿井水害的水源。

  (2)有透水通道。透水通道主要有井筒、巷道、塌陷坑、开采沉陷裂隙、断层裂隙、废旧钻孔等。一旦这些过水通道于水源相通,就构成了矿井充水,轻者增加了排水费用,重者造成淹井灾害。

  (3)失控。失控是指对矿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达不到预定的要求,导致淹井停产甚至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发生。

  二、影响矿井涌水量的因素

  1、充水岩层的出露条件和接受补给条件

  充分岩层的出露条件,直接影响矿区水量补给的大小。充水岩层的出露条件包括它的出露面积和地形条件。前者限定接受外界补给水量的范围,显然,出露面积愈大,则吸收降水和地表水的渗入量就愈多,反之则少;后者指出露的位置、地形的坡度及形态等,它关系到补给水源的类型的.渗入条件。

  2、矿井边界条件

  一个矿井的周边大多是不同边界组合而成,如他们的形状、范围、水量的出入直接控制了矿井的涌水量。如矿井的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四周均为强透水边界(富水断层、地表水、强含水层),在开采条件下,区域地下水或地表水可通过边界大量流入矿井,供水边界分布范围越大,涌入的水量愈多、愈稳定。如果周边由隔水边界组成,则区域地下水与矿井失去水力联系,开采时涌水则较小,即使初期涌水量较大,也会很快变小,甚至干涸。

  除矿井周边,煤层顶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条件同样对矿井地下水的补给水量起控制作用。

  (1)煤层及其直接顶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条件,是影响矿床充水强度的关键因素之一。最理想的条件是煤层直接顶底板均是可靠的隔水层组成的刨面边界,即无外部水源补给,矿井涌水量小。

  (2)顶底板的隔水能力。当煤层上覆和下伏有强含水层或地表水体时,则顶底板的隔水能力是影响矿井充水的主要因素。它取决于隔水层的岩性、厚度、稳定性、完整性和抗张拉强度。

  3、地质构造条件

  构造的类型(褶皱或断裂)和规模,对矿井充水强度亦起着控制作用。褶皱构造往往构成承压水盆地或斜地储水构造,构造类型的不同,则充水含水层的分部面积、空间位置、补排条件亦有差别,从而使矿井充水强度也不一样。

  三、矿井突水预兆

  矿井突水是因为井下采掘活动破坏岩体天然平衡,采掘工作面周围水体在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作用下,通过断层,隔水层和矿层的薄弱处进入采掘工作面。矿井突水这一现象的发生与发展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有的表现很快(一两天或更短),有的表现较慢(采掘后半个月或数日),这与工作面具体位置、采场地质情况、水压力矿山压力大小有关。从开拓工作面开始,发展到突水时在工作面及其附近显示出某些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统称突水预兆。识别和掌握这些预兆,可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区人员,防止伤人事故。突水前的预兆有以下几种:

  (1)挂红。因地下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时,附着在裂隙表面,出现暗红色铁锈。

  (2)挂汗。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而在煤岩壁上凝结成许多水珠,但有时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煤(岩)壁也可凝结成许多水珠。因此,遇到挂汗现象,首先辨别真伪,辨别方法是剥去表面层,观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气,如果煤岩潮湿则是透水征兆。

  (3)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气温骤然降低,煤壁发凉,人一进去就有凉爽感,时间越长越感阴凉。

  (4)出现雾气。当巷道内温度较高时,挤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迅速形成雾气。

  (5)水叫。井下高压积水,向煤岩裂隙强烈积压与两壁摩擦而发出嘶嘶叫声,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已很近,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

  (6)顶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应视作透水前兆。

  (7)顶板来压、底版鼓起。在地下水压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8)水色发浑、有臭味。老空水一般发红,味涩;断层水一般发黄、味甜;溶洞水当有臭味。

  (9)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10)裂隙出现渗水。不清即离积水区尚远;如出现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以征兆不一定都同时出现,有时可能出现其中一个,有时可能出现多个,但也有时透水征兆不明显甚至不出现,因此,要认真辨别。

  根据《规程》的规定,当出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长和值班矿长,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四、矿井水害发生的原因

  矿井水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矿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区塌陷波及到水源所致;有时是由于充水通道将水源与巷道或采掘工作面沟通,造成矿井突水。

  1、工程技术方面的原因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防洪设计在设计、施工方面有缺陷,达不到防洪要求标准,或防洪设施失效,以及地面塌陷、裂隙未处理,使地面洪水由井巷、塌陷、裂隙等通道进入井下造成矿井水害。

  (2)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井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断层、强含水层、岩溶陷落柱、含水溶洞、老空积水等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而造成透水事故。

  (3)井巷位置不合理。设计中将井巷置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离强含水层太近,导致顶、底透水。

  (4)工程质量低劣,致使井巷塌落冒顶、跑砂、透水。封闭不良的各种钻孔有时也可导致透水。

  (5)乱采滥挖破坏防水煤柱造成矿井透水。

  (6)测量误差导致巷道进入采空区积水而透水。

  (7)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或机电事故而造成淹井。

  (8)防水闸门未按要求设计修建;或质量低劣不能起到防水作用;或由于不注意日常维护和试验,当井下出现灾情时无法发挥作用而淹井。

  2、管理方面的原因

  (1)由于相对于其他事故发生率不是很高,容易使人思想麻痹,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对水害没有充分的认识,往往会导致不该发生的透水事故。

  (2)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致使许多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相应防范措施跟随不上而发生透水事故。

  (3)不能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低,没有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职工没有掌握透水预兆、避灾路线、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致使发生水害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对各种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严。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矿井水害的危害

  矿井水害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恶化生产环境。矿井可造成巷道积水,顶板淋水和老窑积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气潮湿,工作环境恶化,影响工人身体健康。

  (2)增加排水费用(增加了生产成本)。在矿井生产建设中,矿井水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费用,不仅造成原煤吨煤成本增加,而且给生产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3)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矿井水的存在对金属设备、铁轨和金属支架产生腐蚀作用,缩短其使用寿命。

  (4)损失煤炭资源。为防止矿井水的威胁,有时需留设防水煤柱,影响煤炭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有的甚至无法开采。

  (5)引起瓦斯积聚、爆炸或硫化氢中毒。如果发生老空区、老煤窑突然透水,积聚在老空区内的瓦斯、硫化氢会随水而出,涌出的瓦斯若达到爆炸浓度,遇高温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而人们呼吸到了剧毒的硫化氢,重者就会造成死亡。

  (6)一旦失控,造成淹井及人员伤亡。矿井涌水量一旦超过排水能力或突然涌水,轻者淹井停产,重者矿毁人亡。

  六、矿井水害的防治原则

  水害防止的原则是指“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

  (1)“预测预报”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成情况、水害类型等到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一般应根据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提出作业区域水害的预测预报,确定矿井水害的防治重点。

  (2)“有疑必探”是指在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可能构成水害威胁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有水害疑点的作业区域。

  (3)“先探后掘”是指在综合探查的基础上,提出作业区域水文地质分析报告,在确保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没有水害威胁时,方可掘进和进行回采。

  (4)“先治后采”是指根据矿井定期水害排查和综合探测发现存在的水害问题以及水文地质异常区域,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水害治理措施,直到完全消除水害威胁后,才能组织正常的掘进或采煤工作。

  七、矿井井下水害防治

  1、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和要求

  按照《规程》要求,对井下防治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主要有: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采掘到探水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水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6)井田内有与河流、水库、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处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矿井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

  (9)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10)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措施,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

  (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地域,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水闸门后,方可掘进。

  (12)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井巷揭露的主要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沙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2、老窑水害防治

  积存在煤层采空区和废井巷中的水,是煤矿生产建设中最危险的水患之一。

  老窑积水水害,不仅在老窑或地方小井多的矿井存在,在国有大型煤矿自采自掘的废巷老塘,因种种原因在本该无水的地方也意外积存了或多或少的水体,它们意外的溃出也会伤人毁物。因此,

  对于所有地下开采的矿井,均会遇到老窑水害问题。

  根据以往防治老窑积水的经验和教训,对这类水害的主要防治对策就是要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以根除水患。

  防治老窑积水,要解决好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某种原因老窑积水的分布规律不易掌握,又带有灾害的特点,一旦警惕不高,很简单的问题也会酿成惨重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分析老窑积水的调查资料。老窑和地方小煤矿的积水范围,由于缺乏准确的测绘资料,是老窑水防治难且易于发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老窑积水调查资料的系统分析和正确使用是防治这类水害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对老窑积水资料的调查,一定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确切地加以记录,并且要反复分析核实,判断可靠程度,指出疑点和问题。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古空及上部积水多为复杂的区域,分管安全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千方百计地了解掌握本矿井周围的老窑积水分布情况,各片积水与本矿井各采区之间的隔离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有关图件,全盘安排开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严密组织探水掘进。古空积水有分散、孤立和隐蔽的特点,水体的空间分布几何形态非常复杂,往往很不确切。防治它们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进。在有足够帮距、超前距和控制密的钻孔掩护下,掘进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达到发现之目的。

  (5)特别注意探近放和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当积水位置很明确,或通过“探水掘进”确已接近积水并进行近距离探放水时有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情况复杂的积水就在身边,稍有不慎,水害立即可能发生。

  (6)重视自采自掘采空废巷积水的探放。这是一个普遍,千万不能认为资料相对而言可靠就掉以轻心,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对原不积水的区域要分析重新积水的条件和可能,经常圈定积水区。

  ②要分析测绘精度和误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硐室。

  ③不过分自然,盲目进行探近放。

  (7)钻、物探结合问题。老窑水的探放,工作量很大,尤其是探水掘进,确实耗工耗时,应该积极采用物探手段,帮助圈定积水区,减少超前探水的工作量,开展探水孔端的孔间透视,以减少钻孔密度。但是,钻、物探结合,必须要以钻探为主,物探资料要有钻孔验证。

  3、岩溶突水灾的防治

  岩溶突水灾害约占水害比例的一半,从突水的方向上,它可分底板水(由下向上)、侧方突水、顶板突水(由上向下)。防治的关键技术是:

  (1)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含隔水层、富水性、地质构造、岩溶陷落柱等)。

  (2)承压水采煤时(底板岩溶水大多数是具有压力的承压水,有时压力很高,可达几十兆帕),必须执行《规程》、“三下采煤”规程和《矿井防治水条例》,探水和留设相应的防水煤柱。

  (3)加大排水能力,确保防水设施(如防水闸门、分区隔离、快速注浆堵水、加大水仓容量、排水系统畅通等)的正常使用。

  (4)了解防治底板突水的先进理论(包括“突水系数”的观念、“主通道”学说、“关键层”学说、“下三带”理论等)和探查、防治技术。

  (5)使用先进的井下物探技术,除了地面大面积高分辨率地震探测外,在井下采区、采面、掘进巷道中都可采用超前物理探查技术。

  (6)制定防治水总策略:

  ①深降强排,疏、排、供、环保相结合。

  ②带压开采,保水采煤。

  八、矿井水灾的防治技术

  《指导意见》要求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1)“防”主要指矿井边界、导水层两侧、强(承压)含水层、陷落柱、地下水强径流带等区域必须进行留设防水煤(岩)柱;大水矿井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井底车场或井下中央泵房要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工程。

  (2)“堵”主要指井巷工程穿过含水层、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水文地质复杂地带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水注浆加固封堵;掘进、回采工作面底部为强含水层或高承压含水层时,也必须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封堵。

  (3)“疏”主要是指当煤层顶底板有承压含水层或老空区水体存在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直到承压含水层位达到安全开采值以下或老空水全部疏干后,才能开展正常采掘活动。

  (4)“排”主要指矿井排水系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

  (5)“截”主要指矿井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以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1、地面防水

  地面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筑各种防排水工程,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涌入工业广场或渗入井下。

  地面防水视矿区具体条件不同可采用河流改造、铺整河底、填堵通道、挖沟排(截)洪及排除积水等措施。

  为防止地面水侵入工业场地和矿井,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井下防水

  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设施。凡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井,在井下巷道布置和生产矿井开拓延伸或采区设计时,应在适当地点预留防水闸门和防水闸墙的位置,使矿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区隔离开采,以便在水患发生时,达到分区隔离、缩小灾情、控制水势危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目的。

  防水闸门。防水闸门一般设置于井下运输巷内,正常生产时防水闸门是敞开着的,当突然发生水患时,关闭闸门将水阻挡于闸门之外。防水闸门设置应考虑以下问题:

  ①防水闸门应设置在对水害具有控制作用的部位和井下重要设施部位(如井底车场出入口处),能将水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并考虑即使水害发生后能恢复生产及绕过事故地点开拓新区。

  ②防水闸门应设置在不受邻近采动影响的地点,以免破坏防水闸门的结构和修筑地点围岩的隔水性和稳定性,以防止闸门关闭后高压水通过裂缝外泄。

  ③尽量避免在较弱岩层或煤层内砌筑防水闸门,应建在围岩稳定性和隔水性好的地段,要求围岩硬度系数F值必须大于4;如必须在煤卖劲中砌筑时,必须掏槽使闸身的混凝土结构和基岩结合为一体。

  (1)闸门应尽量修筑在单轨巷道内,以减少掘进量和防水闸门的规模和永久性的两种。临时性防水闸墙就是在有出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各有堵水材料(如木、木垛、草袋等);一旦突水,可迅速将其堵截在小范围内,这种防水闸墙只能起到临时抢险作用。永久性防水闸墙一般是在采煤结束后,为永久隔绝有大量涌水可能的区段而砌筑的一种永久性关闭的挡水建筑。

  (2)防水煤(岩)柱。在水体下、含水层下、承压含水层上或导水断层附近采掘时,为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涌入工作面,在可能发生突水处的外围保留最小宽度的矿柱不采,以加强岩层的强度和增加其重量阻止水突入矿井。防水煤(岩)柱按以下原则留设。

  ①有突水威胁又不宜疏放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②防水煤(岩)柱留设应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把煤柱宽度降到最低程度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③一个井田或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内的防水煤(岩)柱,应在总体开采设计中确定,即开采方式和井巷布局应与各种煤柱留设相适应,避免在以后煤柱留设中造成困难。

  ④多煤层地区防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统一考虑,以免某一煤层所留(岩)柱因另一煤层开采而遭破坏,致使整个防水煤(岩)柱失效。

  ⑤留设防水煤(岩)柱所需数据必须就地选取,邻区或外区数据仅供参考,如需采用时应适当加大安全系数。

  3、矿井探放水技术

  我矿周围存在有充水小窑,富水含水层以及断层,当采煤工作面接近这些水体时,可能发生地下水突然涌入矿井,产生水患事故。为消除隐患,生产中使用探放水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并将水有控制地放出,以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勘探手段和客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地下含水条件掌握不够清楚,不能确保没有水害威胁,这就需要推断出可能产生水害的疑问区,并采取措施。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当巷道距含水体一定距离或在疑问区内掘进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探明情况或将水放出,消除威胁后在掘进,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为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实践证明,“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是防止煤矿井下水害事故的基本保证。在水害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工作,都应坚持这一原则,绝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有侥幸心理,置水害情况于不顾,一味蛮干。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加强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窑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防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4、矿井注浆堵水技术

  当涌水量很大,仅仅依靠排水已不可能或不经济时,采用注浆截水源道,然后在进行排水。注浆堵水技术的使用条件如下:

  (1)当老窑或被淹井巷的积水与强大水源有密切联系时,可先注浆堵水源,然后排干积水。

  (2)当井巷工程必须穿过一个或几个强含水层或充水断面,若不注浆堵截水源,将给矿井生产和建设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危险,甚至无法施工。我国许多矿井穿过强含水层时,都采用了注浆这种方法。

  (3)当井筒或工作面发生严重淋水,为了加固井壁、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排水费用,可采用注浆措施。

  (4)某些涌水量特大的矿井,为了减少矿井涌水量,降低常年排水费用,亦可采用注浆堵水源。

  十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根据年度采掘计划安排,在进行煤矿开采,及接近积水区时,可能出现矿井突水,因此,特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1.矿井水害应急领导机构:成立以矿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安全、通风、生产、机电副矿长为副组长的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包括调度主任、通风、生产技术部长、井下各生产队长。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矿长:是处置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的协助下,制定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安全、通风、生产、机电副矿长,根据抢险救灾,人员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援所必须的设备材料。

  4)矿山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援队的行动具体负责,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全面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根据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调度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的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处理和报告,救援命令的传达,灾区遇险人员的汇总,相关应急人员的调度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通风部部长:负责应急时间的通风管理。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扇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掌握主扇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7)生产技术部部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难处理。

  8)井下各区队队长、班组长:按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组织灾区遇险人员有序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难处理任务。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动员职工将主副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闸门。

  2、接警:

  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调度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应急领导机构所有人员到达井口指挥现场,并通知井下所有生产人员按遇水灾时避灾路线从工作面撤至地面。

  2)矿长到达井口现场后,立即按照本煤矿制定的应急预案,清点人数,组织救援。

  3)通知矿山救护队人员下井侦查井下突水情况,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并向上汇报。

  4)根据井下突水情况,立即(在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情况、范围、程度等。

  3.应急启动

煤矿管理制度3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100~500 元的处罚,因无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煤矿管理制度4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xx)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xx]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xx)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煤矿管理制度5

  一、煤炭企业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做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技术工作。

  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健全“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专业技能,保证职工队伍素质。

  三、矿井必须严格通风系统管理,按规定编制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需要风量计算、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对通风能力进行评价;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20%以上生产的矿井,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综合评价报告。以后至少每3年综合评价一次,严格做到“以风定产”。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以及综采放顶煤、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采空区和隅角瓦斯的监测监控,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员负责实施。

  七、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水喷雾射程必须到达该迎头,放炮时必须对迎头实施高压水喷雾。

  炮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设置高压喷雾装置,放炮时对放炮地点实施高压水喷雾。薄煤层(1.3 m以下)、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及“三软”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高压喷雾装置的设置,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

  八、严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灌装水炮泥设施。放炮时,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喷雾未开启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九、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完善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对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或注氮措施,加强采空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标校、统一发放。严禁不合格的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投入使用。

煤矿管理制度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煤矿管理制度7

  一、排碴场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边员负责,排碴车辆和推边的装载机均由其指挥。排碴车辆倒碴要听从看边人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上停车,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场平盘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装载机推边必须留沿30厘米以上,碴场要保持推平或在边沿处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许下坡,以防止倒碴车辆溜车。

  四、碴场必须留有排碴车辆足够的回转地方,多日积存的边角料必须尽早处理,以保持碴场清洁。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边人员必须密切注视碴边的动静,加强警戒,如出现可能滑坡塌陷时必须果断撤离,停止排碴,处理险情。

  六、大雾(能见度在10以内),大风(风力超过5级)天气,看边员应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向分管负责人建议停止排碴。

  七、排碴场内不准其它机动车辆擅自停放,影响正常生产。

煤矿管理制度8

  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分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权和软件等。

  第二章 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三条 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整理与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属于专项费用的,由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携带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到费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由费用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属于非专项资金的,由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相关的票据或资料,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月末财务科编制《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经财务科科长进行审核后做账务处理。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内容、计价和摊销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分公司在一定期间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二)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四)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五)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六)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分公司所拥有的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某些特殊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无形资产的计价

  购入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所发生的总支出计价。总支出包括所有的价款、聘请的律师费及其它有关支出。

  第六条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制度

  第七条 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 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八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

  (一)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

  (二)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三)无形资产处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提出申请报告,由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根据批复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9

  一、各单位材料员对本单位小仓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二、各单位小仓库的设立必须到调度室备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矿用物资。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三、各区队小仓库和修理房要进行区分,小仓库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备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旧材料混放,每次对队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四、小仓库内任何一种物资库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50元/项。

  五、小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和修旧利废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否则对单位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六、小仓库必须建立物资流动台帐,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库存数、入库数、发出数、时间、领用人员签名等,并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否则罚材料员50元/项。

  七、小仓库必须按标准实行动态达标,所有能上架的必须上架,码放整齐,新旧物资、报废物资分开存放,卫生整洁。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八、各队小仓库或修理房严禁干私活,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做到专物专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队必须把当月库存物资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本月本单位物资交旧领新情况以报表形式报调度室备查。不报罚材料员200元,迟报罚材料员100元,上报数据不准,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十、小仓库内超过两个月不用的积压材料和废旧材料必须上报或交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材料员罚款100元

  十一、小仓库因管理不善出现失盗现象,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200元。

  十二、各单位小仓库库存物资调度室及系统主管部门有权统一调配使用,相关手续由调度室或系统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十三、各区队必须按要求积极配合矿组织的检查。拒不接受检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煤矿管理制度10

  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加强安全调度管理,特作如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区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1、矿长对全矿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业务科室的科长(主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安监科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5、各工区的区长、班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3、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确认与上报、处理

  (一)隐患的`查出与收集

  1、集团公司和矿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2、各业务科室月度、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

  3、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

  4、安全质量安监员汇报的隐患;

  5、职工举报的隐患。

  安全科每天对业务科室上报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下发通知单定期整改、反馈、验收。

  (二)隐患的确认与上报

  1、各单位均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从隐患的收集、筛选、确认、上报,到隐患的跟踪排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办法,使隐患在闭路循环中运作。

  2、井上下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a、b级隐患按专业报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经过确认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安全科信息站。

  3、基层各区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深入发动群众,认真查找和排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现场发现的a、b级隐患要及时分别上报安全科和分管业务科室,对查出的c级隐患要全力组织排除,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对业务科室下发的有关隐患方面的措施、规定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经常在班前会或安全活动时间向职工宣传贯彻,让每个职工都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保互保意识。

  4、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础上要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管理网络和奖罚制度,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和排查隐患的浓郁氛围,把超前防范渗透于安全生产全过程。

  5、各单位不仅要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体系管理,而且要作为安全调度汇报的一项重要内容。

  6、各业务科室负责将本月本系统范围内a、b级隐患整改情况,c级严重隐患的整改条数,以及本系统范围内新增的a、b级隐患,按排查表的内容要求填好并附总结于每月24日报安全科,安监科将各业务部门上报的a、 b级隐患整改情况,严重c级隐患整改条数,以及各系统范围内新增的a、b级隐患在隐患排查会上进一步确认,汇总后附总结(汇报上月隐患排查情况,包括a、b级处理条数,c级查处条数及c级严重条数)和本月上报隐患情况(包括新增a、b级隐患)每月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7、矿每月7日由安全矿长组织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在安监科和各业务科室初步确认的基础上,对a、b级隐患作进一步的确认,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

  8、每旬各相关科室将在隐患排查会上确认的a、b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及新增a、 b级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各业务科室往对口处室与安全科上报的隐患应一致,出现一处不一致扣单位200元。

  9、各单位、各专业的c级隐患都要列入本单位的月度安全工作计划,每旬由单位负责人亲自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每条隐患进行一次专门的研究治理,责任到人,督促整改,对越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对牵头科室负责人处以每条100-200元罚款,对隐患排查负责人处以每条50-100元罚款。

  10、安监科要及时接受、筛选、处理、反馈各种隐患信息。对查处的c级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并要以隐患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有关区队,由小班安检工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待隐患处理完后,由区队负责人签字,将通知书返回安全科。

  11、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调度。隐患排查工作是一个与生产相适应的动态过程,为此,要求要做好五件事:一是在矿调度会上安监值班人员要通报当天的隐患;二是各队组利用班前会将当前存在隐患的范围、影响程度等向安检工交代清楚,使每个安检工都做到心中有数,便于落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捕捉安全信息;三是充分发挥安

  检工信息员的作用,小班安检工、跟班区长班班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级隐患的具体现状(包括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进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等)向调度室详细汇报;四是安全科要全面收集隐患信息;五是各单位值班干部每天要将隐患向安全科汇报。

  12、隐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须月月上报,同时要制定安全措施,而且措施必须切实可行,能够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措施要规范化,统一会审签字后下发到有关人员和区队,安全科要严格监督检查,无措施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三)隐患的处理

  1、隐患排查工作列入矿长安全办公会的议事日程,各业务科室成立由3至4人组成的隐患排查信息组,并由一名副职负责;其它单位成立信息台,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考核兑现,形成从上到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排查网络。

  2、a级隐患由集团公司业务处室和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整改,督促有关部门排计划、列资金、购设备、想办法、定措施,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矿上整改,同时公司、矿要共同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每月上、中旬由安监科牵头,有关业务科室参加,对a级隐患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写出三定表。

  3、b级隐患由业务科室和分管副矿长负责整改,督促有关部门排计划,列资金、购设备、定措施,安排队组尽快整改,安监科督促检查整改和措施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向安监局汇报。

  4、c级隐患由安监科给区队下'三定表',由区队整改。

  5、各业务科室(生产、机电、通风、调度、信息监控中心)对系统范围内的隐患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和整改。对查出的a、b级隐患、c级严重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登记台帐,待隐患处理完成后,将隐患通知书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返回安监科。

  (四)隐患填写标准

  1、'国有重点煤矿事故隐患统计表'a、b级隐患填写标准。

  (1)隐患地点分为:地面、大巷、采煤面、掘进头、上下山、井筒、其它等七类,本栏内容填写时,必须是其中之一。

  (2)隐患类别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它等十类。本栏内容在填写时,必须是上述类别之一。

  (3)所需资金和完成资金二栏内容应以万元为计量单位,整数部位不超过三位,小数部位不超过一位。

  (4)负责人一栏的内容要求为一个人名(矿级),如有多个负责人的情况,可填写其中一名主要负责人。

  (5)凡新增加的隐患,必须在负责人一栏内人名后打'﹡'符号。

  (6)整改措施:要求文字简练,措施得力。

  2、c级隐患卡的填写标准:隐患的地点(巷道名称、隐患所在位置、最好用数字说清),设备编号、内容、时间、点班必须写清,下卡时再另外写明整改措施、限改时间、负责人。所查出的隐患在现场填卡,并对现场负责人讲清楚,由其签字认可后方有效(现场无人或有组织的检查查出的隐患可不签字)。

  四、隐患的复查与处罚

  1、对c级隐患的复查,矿领导和安监科查的隐患由安监科复查,各业务科室查的隐患由各业务科室复查,复查结果及时报安监科井上下检查组,由安监科考核处理,各业务科室按系统把上月报的a、b级隐患,每旬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填写三定表,一式三份,交安监科一份。

  2、本单位查出的隐患不罚款,由本单位负责登记、整改、复查,每天将c级隐患报安监科井上下检查组,将a、b级隐患报对口科室,不按时整改的按标准处罚。

  3、本单位安检员在评估表上填写的隐患问题,同时要报本单位登记处理,如本单位不能处理应在评估表中注明,或由本单位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统计、协调、下通知单处理。

  4、当天查出的同一条隐患只罚一次,不重复罚款,多系统联合检查的隐患,由安监科罚款,其它系统不再罚款,隐患标准中没有的条款,由各系统按标准化或其它规定罚款。

  5、一家管理多家使用的设备、设施查出的隐患,罚造成隐患的责任者或单位,不按时整改的,罚管理单位。

  6、对c级隐患的处罚:非本单位职工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每一条轻微隐患罚10元;每一条一般隐患罚30元;每一条严重隐患罚100元。未按期进行整改的每条轻微隐患罚20元,每一条一般隐患罚60元,每一条严重隐患罚200元,此后每重复一次再处罚一次,直至整改完毕为止,单位对隐患的罚款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

  7、凡在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按'月度动态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季度考核'等管理规定执行,对所查隐患的罚款,各分管矿领导承担分管范围罚款的5%,对口业务科室承担罚款的15%,被检单位承担罚款的80%。

煤矿管理制度11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及文明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

  3、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

  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制度;

  6、审查承包单位特殊工种(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关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7、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8、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9、督促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施工现场完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宣传布置工作;

  2、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

  4、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检落实;

  5、检查施工现场三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落实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边沿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

  7、落实施工现场二牌(文明施工挂牌,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挂牌);

  8、落实施工现场七图(总体布置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电气线路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网分布图,施工临时通道、排水走向图,消防器材布置图,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

  9、监督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做好严禁酒后上班、有危险地段严禁吸烟工作;

  10、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1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标志,活完物清,环境整洁,饮食卫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12、严格检查和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发生;

  13、及时检查夏季、冬季、雨季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点专业安全管理检查

  1、基坑支护施工检查;

  2、高空作业施工检查;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合格验证、上岗操作、装、运行、拆的安全检查;

  4、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的检查;

  5、脚手架装卸台等的施工、拆卸检查;

  6、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检查。

煤矿管理制度12

  为规范技术管理,提高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核、贯彻质量,使作业规程能真正发挥规程(措施)的超前指导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突出工作面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严禁照抄照搬;规程在制定前必须准备好相关工程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记录),以往规程的经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

  (2)制定作业规程所需的各种资料必须提前收集。 ①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接续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接续方案指导矿井施工。

  ②生产技术科、地质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一个月前提供相关设计和地质说明书。

  ③其它各相关科室应在开工20日前提供各系统相关设计,其中:

  ⒈机电动力科负责提供供水、排水、照明、配电系统设计;

  ⒉调度室负责提供矿井通讯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

  ⒊通风队负责提供提供通风、消防、降尘及矿井防灭火系统设计;

  ④施工队技术人员应在工作面开工10日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5日前签审完毕,5日内将工作面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完毕、送交有关部门和个人并报监理签审,否则不得开工。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做到层次清晰、内容精练、用语准确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齐全、图文清晰、文图一致,不得模棱两可、照抄照搬、随意涂改。

  (4)规程所涉及的工种必须全面,各工序、生产系统必须全面、准确。

  (5)规程中各工种的操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要齐全,规程(措施)编写必须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不断完善。

  (6)对于各级新规定的安全管理文件,在规程(措施)中必须纳入,可以只写文件号和名称,但在贯彻时要一并贯彻。

  (7)规程(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误、与实际不符、需要修改,或有更好方案时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联系,经讨论修改会审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变更设计。

  (8)作业规程编制相关细则

  ①所有字体均采用仿宋-GB2312字体。

  ②一级标题采用二号加粗字体,二级标题采用小二加粗字体,三级标题采用三号加粗字体,图、表标题采用小三加粗字体,正文采用四号字体,页眉、页脚采用五号字体。

  ③封面、签字栏、目录均按掘进作业规程模板执行。(签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④编号:ZJYD20xx-01意义为综掘一队20xx年1月编制。 ⑤各类附表、附图的相关规定:表1—1:意义为第一章第一个表格,以次顺序类推;附1-1图:意义第一章第一个附图,以此顺序类推。

  ⑥各类附图要求按比例绘制的'均按模板中规定的比例绘制,不按比例绘制的应注明为示意图。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

  (1)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坚持审批制度(特殊规程或措施采取会审制度)。

  (2)技术员要在区队技术副队长的指导下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并经过区队初审通过后,送生产技术科审核,按审核意见经初步修改后安排会审。

  (3)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相关科室牵头,提前一天通知处领导、各分管副总、相关科室(主要领导或技术副队长参加)及施工队相关人员参加会审,通知人员并做好通知记录,参加会

  审人员要签到。其中:

  ①采、掘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机电动力科、通风队;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安管科副总、生产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②机电专项措施的会审由机电动力科牵头组织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生产技术科、通风队;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管科副总、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4)重要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由处总工程师主持,会审要有详细记录(规程、措施会审专项记录),会审形成的决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如会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因规程不能按时签发,影响工程的按期施工。

  (5)规程(措施)会审程序如下:

  ⑴编制人员向与会人员简要汇报规程、措施主要内容,对重点安全技术问题必须详细阐述。

  ①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②施工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③施工相关的生产系统简述;

  ④劳动循环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⑤涉及本工程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⑵生产技术科提出对规程、措施的初步审查意见。 ⑶参加会审人员对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⑷处副总工程师对提出规程、措施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⑸处总工程师总结参加会审人员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作出会审决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集体讨论,并征求各分管处领导意见后,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的,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6)规程会审严格执行“谁会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为了明确责任,分工把关,各相关科室分别对规程的以下内容着重负责:

  ⑴区队编制人员对规程的编制依据(包括现场情况的掌握,资料的收集等),规程(措施)内容、格式及编制质量负直接责任;

  ⑵区队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的整体内容审查负责。 ⑶生产技术科对规程(措施)的格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负责。

  ⑷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对规程(措施)中设计计算、图纸、标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⑷调度室对规程(措施)中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及相关内容负责。

  ⑹安全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负责。 ⑺地质测量部门对规程(措施)中地质、防治水内容负责。

  ⑻机电动力科对规程(措施)中机电运输的内容负责。 ⑼通风队对规程(措施)中“一通三防”的内容负责。 ⑽副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整体内容负责。 ⑾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责。

  (7)编制人员要按会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送副总工程师、机电处长、生产处长、总工程师最后审批签字。集体会审意见要全面,并要在规程(措施)贯彻和落实中作为重点。

  (8)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作面或有其它重大技术问题的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9)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由于审查不认真,造成规程(措施)错误,将依据规程(措施)审批职责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

  (1)工程开工前,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试,未经贯彻学习和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经过复训并补考合格,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2)规程(措施)的贯彻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人员)进行贯彻讲解,要结合实际、图文并茂地向施工和管理人员贯彻清楚,切忌照本宣科和匆忙草率从事,要有重点地进行详细讲解,可以分次贯彻,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学习贯彻完毕。

  (3)《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对于规程(措施)中指

  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并贯彻。

  (4)贯彻学习规程要有详细记录,所有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均要签名。

  (5)《作业规程》每月组织学习贯彻一次,《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3个月学习贯彻一次,学习贯彻率要达到100%。

  四、规程(措施)的落实

  (1)施工单位的全部干部和工人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指挥和操作,认真落实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现场落实规程(措施)的责任者,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技术人员对规程落实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副队长和班组长对规程落实负现场管理责任。

  (3)生产技术科、处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处平衡解决。

  (4)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定施工方法与现场条件不符,必须及时补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属于违

  章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5)处安全监察部门对规程的落实负监督检查管理责任

  五、规程(措施)的完善

  (1)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要及时汇报处主管部门并补充相关措施,审批生效后执行。

  (2)处有关业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规程(措施)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处安排每月月底前由各区队将在用的规程(措施)送生产技术科、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意见空白表附在被复审规程前页);编制人员要根据复审意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会审程序进行审批。

  (3)规程编制人员要依据复审意见对本队和发放的规程进行换页修改(修改必须附“勘误表”)。

  (5)处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修改完善负主要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对规程的修改完善负直接责任。

  六、规程(措施)的检查

  为了规范作业规程的编制质量和现场对照落实,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每月对作业规程编制及落实情况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纳入月度技术管理考核中:

  ㈠、定期检查作业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情况

  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定期对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规程(措施)的培训记录、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单、不及格人员名单、复训人员名单、补考成绩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格考核。

  ㈡、定期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⑴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确属规程编制原因的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规程修改后要进行复审签字生效。

  ⑵生产技术科、掘进副总、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对号检查,并做好对号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矿平衡解决。

  ㈢、考核

  ⑴不按照规定内容、时间提交地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该单位100元。

  ⑵在规程、措施的编制过程中在没有同相关业务科室联系就私自更改设计的,发现一处罚编制人员50元,技术副队长100元。

  ⑶施工单位技术员、技术副队长不认真检查、校对《作业规程》,导致下发或在检查过程中《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出现错字、别字、漏字、语句不通、内容不全或存在乱涂乱画现象,一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技术副队长40元。

  ⑷不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规程会审的单位,迟到一次罚该单位100元,借故不参加者,一次罚该单位300元,由此影响规程会审而延误工期,由该单位负责

  ⑸规程措施签审完毕后没有按时送交给负责签审的部门(人员)或在监理部门签审不及时的,每次罚技术副队长200元。

  ⑹参加规程会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把规程的编制质量,若经审批后下发的规程出现错误,审批签字人员负连带责任,每出现一处错误,罚审批签字人员每人100元。

  ⑺《作业规程》编制人未能及时贯彻作业规程,并未能及时命题进行考试或不及时进行阅卷导致施工时间推迟的,对规程编制人、队长按200元/班进行罚款

  ⑻区队长、书记、技术员、班组长未参加规程学习、签字、考试而参与现场管理,罚款500元,并暂停工作待补考及格后方可参与生产指挥。

  ⑼对没有参加作业规程贯彻的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进行补充贯彻和考试。检查过程中发现缺考或在册人数与考试人数不符时,对区队书记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⑽每月月底前完成作业规程的复审工作,对复审后存在的问题,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补充修改措施,修改不及时或不能按期完成复审工作,每推迟一天,罚技术员50元,累计累罚。

  ⑾区队每月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并做好记录。安管科每月对各区队的规程、措施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凡参学率达不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罚区队书记200元,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⑿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处组织的安全检查或本安体系检查时,必须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编制人进行50~300元的经济处罚。

  ⒀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作业出现不按规程(措施)作业或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滞后的情况时,对现场跟班队干按违章指挥处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对区队进行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13

  1、注浆工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注浆地点墙温、各种气体浓度及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然后检查注浆设备及管路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注浆前,首先用水冲洗管路,进行打压试验,压入水量为钻孔体积与管路体积之积的3-5倍。检查注浆孔中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以利注浆。

  3、注浆过程中,所有人员禁止在孔口正前方停留,阀门丝扣要拧紧,防止注浆管路受高压窜动出或阀门破裂伤人。

  4、注浆时,泥浆要均匀,按比例调配,遇裂缝跑浆时要及时堵塞。如果注浆过程中发现堵管及时打电话通知地面注浆站停止注浆并用清水清洗注浆管路。

  5、注浆达到结束标准后,要持续10-15分钟以上方可停止注浆,以保证质量。然后立即向注浆管路注清水冲洗注浆管路直至注浆管路流出清水后停止注浆,关闭注浆管路及密闭墙注浆管阀门。

  6、注浆时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浆记录。

煤矿管理制度1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细化管理文件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着眼长远的战略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精细化管理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总经理

  副 组 长:xxxx

  成员:xxxx

  领导组下设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主任:xxx,副主任:xxx。

  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精细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细化管理文件精神。

  2、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精细化管理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全面部署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

  3、成员:在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的领导下,在各自分管范围内按照方案要求和会议按排,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4、办公室:负责精细化管理方案的拟定、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方案内容

  1、细化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根据集团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明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并将战略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落实到具体的部门。

  2、梳理、细化现有规章制度。各部室要对以前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并汇编成册。

  3、推行精细化管理。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通过人的规范化、事的流程化、物的规格化,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保障安全,提升员工素养和企业形象。

  4、通过“五精四细”,全面细化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五精”指学习先进企业的管理精华,掌握管理企业的精髓,打造精品和品牌,精通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渠道,业务流程之间要做到协同精密;“四细”指要细分市场客户、细分职责岗位、细化任务目标、细化制度流程。

  5、深化全面预算管理。重点抓好各项费用、成本的预算编制、控制和考核环节,建立起预算全面化、考核动态化的预算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预算编制科学、执行彻底。

  6、完善、细化绩效考核体系。结合集团公司安全效益考核办法,制订完善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订更加科学、客观、合理的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细化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优化考核方式和体系,完善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兑现。

  7、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细化人才的选拨、培训、任用、评价、激励、流动、薪酬等制度,形成全面、科学、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同时,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按时参加集团员工学院培训任务。

  四、活动要求

  1、转变观念

  转变观念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所在。首先,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必要前提。在贯彻精细化管理理念的过程中,领导干部既是带头人,又是策划人,还是监督执行人。只有领导干部改变传统的随意化、经验型、粗放式管理理念和观念,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新形势需

  要的现代化管理理念,才能影响、引导广大员工管理理念和意识的.转变。

  2、关注环节

  关注细节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根本所在。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把精细化管理工作于基础管理和利润最大化有机结合,把小事做细、做精、做实,细化目标,细分责任,细致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管理制度化、规划化、标准化、系统化。

  2、实施步骤

  精细化管理推进活动从5月开始至10月份,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

  制定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按排部署,通过板报、标语等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动员。查找各部门在管理中、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二)推进阶段(6月-9月底)

  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如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等进行集中整改,精细化领导组派专人对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排专人到较好的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期间经营管理部负责按时向精细化管理领导组汇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

  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完善执行情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精细化管理常态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细化管理活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分管领导亲自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明确分工,按会议部署组织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

  (二)各部门紧紧抓住“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契机,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三个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三个管理等方面出发,认真排查与先进管理方法、管理理念之间的差距和不足,并根据精细化的要求,逐步改进提高,促进我们的管理从规范化向精细化迈进。

  (三)精细化管理领导组要及时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汇总。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煤矿管理制度15

  第一部分矿井瓦斯治理组织机构

  一、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工程师、地质测量工程师及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工程师

  成员:生产调度主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通风班长、防尘抽放班长监测班长三、通风瓦斯治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通风科:科长、通风技术管理人员5人。

  通风科:科长1人、通风技术员1人、材料员1人、测风员1人、通风调度4人、班长3人、瓦斯员15人、放炮员5人、火工品管理员2人、押运员2人、自救器仪器收发员2人、仪器维修2人、巡检管理员2人。

  防尘抽放班:班长1人、瓦斯泵站观察工3人、密闭工3人、抽放观察工3人、测尘员1人、打钻工6人。

  监测班:班长1人、井下维护工2人、地面检修工1人、机房值班4人。

  第二部分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参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

  4、督促、检查矿级领导层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5、决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

  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机构。

  二、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4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4、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审批抽放瓦斯专门设计。

  15、组织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6、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

  17、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18、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1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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