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责任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3年安全责任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年安全责任制度1
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五) 技术部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组织部门(劳资、人事、教育)责任
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2023年安全责任制度2
(1)安全员在安全专管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安全专管、部门经理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司人员的'公司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
(5)参加公司新、扩、改建工作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参与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6)负责公司安全技术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公司安全现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9)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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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它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导致生产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从事了法律禁止的活动而触犯法律,不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界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有的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那些是合法的行为,那些是违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35种: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它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1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1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3.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7.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9.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本制定应急预案的。
2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4.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2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2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2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2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35.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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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2)建立和健全项目体安全管理网络。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项目体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项目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生产。
(5)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新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操作。
(6)定期组织人员对井架、脚手架、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等重点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维护。
(7)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迅速按有关规定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生产,报告上级部门。
(8)每旬不少于一次定期召开由承包队长或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检查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9)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如实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10)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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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员必需跟班作业,应与工人同上、同下矿井,检查平安制度及作业规程的执行状况。
2、坚持填写有关平安的报表、记录,每日向主管领导作一次汇报。
3、认识把握各作业地眯顶板岩性,通风瓦斯,水患及机电设备的隔爆等状况,制定防患措施。
4、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等问题,要责令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解决措施。
5、乐观参与矿井的平安实施和平安装备改革工作。
6、保证矿井平安生产,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7、要持久的宣扬贯彻矿有关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则制度,使矿工树立平安第一思想。
8、如发生事故都要追究缘由,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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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后勤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
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
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
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
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
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
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
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
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
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
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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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校认真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我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中、小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要及时辞退或不予录用。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校内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我校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卫生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校内福利店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福利店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福利店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福利店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我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校内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四、学生不得违反学校制定的禁止骑机动车辆上学相关规定,如果骑机动车辆上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起全部责任。
十五、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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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按类别可分为:
一、范围 分管处室 处室负责人学校设备、设施、财产安全 总务处 赵明消防、交通、保卫安全 政教处 王勇食品卫生安全 总务处 赵明教学安全 教务处 刘海网站、校刊、信息安全 教科室 赵志稳定工作的安全 校委会、职代会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校长(王定坤)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范辉林)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处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的分管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部门主任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门卫的安全职责及追究,严把入口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内,对进入校园寻衅滋事者,要坚决予以阻止,并及时与学校领导、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师生安全。若出现校外人员来校滋事,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平时学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门卫必须认真验证,凭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门卫应熟悉班主任的笔迹,以防学生假冒),若误放,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六、值日教师要按时到岗,履行好值日职责。如因值日教师缺岗或不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值日教师负责。
七、班主任教师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八、科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绝不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九、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十、后勤部门要对学校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后勤部门要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十二、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长室研究后按照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处理,并全校通报处理结果,对特别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2023年安全责任制度9
一、社区消防工作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制,社区居委会主任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三、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每户居民签定居民防火公约,并检查防火公约的落实情况。
四、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非消防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管理责任。
六、社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应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年度考评并落实各种奖惩措施。
七、社区和各单位应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落实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2023年安全责任制度10
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把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将安全卫生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全体师生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将按本制度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方位的工作,当安全事故出现后,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值周领导,是直接领导、安排、督查安全卫生的,若因其工作安排不周、督查不力或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是全班学生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学生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时时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经常对学生做安全卫生教育,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而造成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其必要责任。
四、值周教师、各科任教师,应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及范围内,向学生讲清相关的安全卫生常识,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要做出预料、防患措施及处理办法,若在教学中工作不力,方法不当或直接造成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其直接责任。
五、安全保卫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
六、若事故正在发生或能预见将要发生,在现场或目击
者不劝告、不制止和不上报情况的,要追究其不作为、失职责任。
七、学校所有工作人员,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主要责任。
2023年安全责任制度11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f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2023年安全责任制度12
为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置学校各类事故,减少师生人身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指导思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学过程中和学校组织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二、事故报告制度
事 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迅速先行组织抢救工作,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初步估 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上报学校校长室(城南小学电话:7322364〕。学校接到事故的报警后,应立即上报 中心校和教育局办公室,并按照城南小学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
三、应急救援预案
在 各 类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迅速、正确、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确保政令畅通,尽可能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坚 持 “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指导思想,按照“便于组织指挥、集结和开展工作”的原则,结合事故现场实际,立即投入应急抢险。
(一)机构和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学校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
主要职责:
(1)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开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按安全事故的类别,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卫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门报警,请求紧急救援;
(3)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4)全力以赴配合上级救援组织开展工作。
(二)应急处置办法和要求
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以下办法妥善处置:
1、应急自救。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上级相关组织未到达现场之前,应在学校指挥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救工作,控制事态的扩大。
2、迅速报警(告)。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相关应急求援部门报警,同时上报中心校和县教育局。
3、现场指挥。学校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根据事故的类别,建立由教育局领导、当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学校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救临时现场指挥组,配合市级专门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
四、事故调查处理
教育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附则
1、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预案与上级预案有抵触时,以上级为准。
2023年安全责任制度13
1.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班组及以上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
3.职责
3.1安技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4.工作程序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4.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4.4.3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2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4.2.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安技部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车间主管生产的领导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2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2.3会议记录由安技部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安技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3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
4.3.1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3.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4.3.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安技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技部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4.4班组安全会议
4.4.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
4.4.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4.4.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车间领导和安技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4.5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科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6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7相关要求
4.7.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7.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7.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7.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7.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5.附则
5.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2023年安全责任制度14
(一)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适用于**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1、职责
1.1总经理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安全生产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评审、修订,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1.3各部门、工段负责对本单位下属班组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制定、沟通、培训、实施及考核。
1.4生产技术处、行政人事处负责各部门和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审和绩效考核。
(五)管理要求
1、制定
1.1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各部门、处室编制安全责任制,并予以指导、审核。
1.2必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按照公司的.机构、人员设置,所有部门、人员都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死角。
1.3各部门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时,必须要结合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兼顾可操作性。
2、沟通
2.1在制定过程中与各部门、处室加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反映及时修改安全责任制。
2.2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审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3、培训
3.1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应各级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3.2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时,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变动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和权限的培训。
3.4所有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案。
4、评审
4.1生产技术处每年组织一次对安全责任制适宜性的评审工作。
4.2评审应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结构、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以及是否适应环境变化的情况。
4.3评审应形成报告,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4.4评审报告应上报领导审批。
5、修订
5.1当评审报告的结论为不适宜时,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及时修订。
5.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要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5.2.1当外部环境或安全标准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5.2.2通过绩效评定报告要求进行修改时。
5.2.3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时。
5.2.4当发生相关方重大投诉时。
5.2.5目标、指标未完成时。
5.2.6产品变更、工艺变化、引进新技术或新设备时。
5.2.7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5.3修订参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生产技术处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5.4修订后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重新发布,并将旧制度收回。
6、考核
6.1生产技术处不定期检查、了解各部门、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掌握、落实情况,包括责任制是否缺失,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是否相符。
6.2对各部门、处室负责人的考核依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安全考核,一般年底进行,考核过程参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
(六)记录
6.1《目标管理责任书》
2023年安全责任制度15
(1)、各校应建立防范雷电灾害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2)、各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建设各校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化教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7)、学校每年要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相关的技术检测。
(8)、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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