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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时间:2023-06-16 15:41:20 制度 我要投稿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通用12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通用12篇)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1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

  (一)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建立药品购入业务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二)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或GMP证书,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质产品的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地、质量管理体系、体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五)首营企业的审核由药品购进部门或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共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

  (一)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二)业务部门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销售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三)资料齐全后,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报质量管理组审核合格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货。

  (四)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和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五)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3、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六)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七)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2

  1、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保证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的购进质量,把好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首营企业”指在本企业首次发生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新规格、新机型、新包装等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有相应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经营范围,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购进首营体外诊断试剂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明复印件;质量标准、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价格批文等。

  5、购进医疗器械首营品种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表、注册产品质量标准、当批号的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等

  6、购进首次经营医疗器械或诊断试剂,或准备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时,药房根据采购类别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本制度第(3)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应院长对药房填写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后,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相应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

  8、首营品种与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当天完成审核

  9、药房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3

  1、首营企业的审核

  (l)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以需求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合法资格和质量信誉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有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经质量管理员审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表》采购员、质量管理员各存一份。

  (5)质量管理员负责首营企业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档案.

  2、首营品种审核

  (l)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包装批件、标签批件、说明书批件、物价批文、商标注册证和药品的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

  (3)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

  (4)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5)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一式二份,经质量管理员进行审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进。《首营品种审批表》由采购员、质量管理员各存一份。

  (6)质量管理员负责首营品种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首营品种档案。

  (7)首营品种入库时,验收员应查验同批号的厂方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4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xx年第58号)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供货者资审核

  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医疗器械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2、对首次开展经营合作的企业应进行包括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查)。审核供方资质及相关信息,内容包括:

  1)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等复印件;

  4)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品行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6)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3、首营企业的审核由综合业务部会同质量管理部共同进行。综合业务部采购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将本制度第2款规定的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4、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按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

  1、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3、索取并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意生产批件及产品质量标准、价格批准文件、商标注册证、所购进批号医疗器械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4、了解医疗器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等内容。

  5、审核医疗器械是否符合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型号或包装改变时,应进行重新审核。

  7、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综合业务部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本制度第3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公司质管员审核合格和主管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经营。

  8、首营品种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按质量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9、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该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10、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综合业务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医疗器械质量的要求等,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11、首营企业的有关信息由质管员根据电脑系统中的客户分类规律输入电脑。首营品种的有关信息及一般医疗器械新增的有关信息由验收员根据电脑系统中的商品分类规律输入电脑。

  12、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应在二天内完成。

  13、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准确审批工作的有效执行。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5

  第一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6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门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3、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4、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处理。

  6、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7、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7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使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2、管理职责:

  根据逐级考核的原则,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按以下序列进行:

  ①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公司高层管理者;

  ②总经理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

  ③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考核下一级;

  ④各层管理者对质量管理的责任。

  ⑴总经理(厂长)的质量管理责任:主持制定和宣传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

  ⑵组织建立并保持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⑶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⑷确定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⑸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配套相应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⑹负责领导成本控制中心,对本公司最终的质量管理负责;

  ⑺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授权;

  ⑻批准实施质量管理标准。

  ⑥分管生产、质量、技术主管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总经理(厂长)的领导下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和规划目标;

  ⑶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难题,制定有关方案、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

  ⑷针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发动员工进行质量攻关,大搞技术革新,切实解决有关影响质量的因素,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⑸组织全公司的质量分析活动,认真总结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⑹协助总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⑺经常听取质量检查汇报,积极支持质量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⑻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⑼协调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⑦管理者代表的质量管理职责:

  ⑴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建立、实施并保证其完整性;

  ⑵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并协助总经理组织贯彻国家的质量政策、法规、法令;

  ⑶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审定管理标准;

  ⑷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业绩,包括改进需求;

  ⑸确保各种信息进行有效沟通;

  ⑹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认证的组织工作。

  3、质量部门的管理责任:

  ⑴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负责公司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⑵充分发挥质量检验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质量事故的预防和质量动态的报告,确保产品出厂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⑶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对产品进行质量分级,设立质量检验小组,编制检验报告;

  ⑷按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进货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对本部门质量错核工作完全负责;

  ⑸参与新产品的试制作,并掌握试制作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负责新产品的`定型和质量评价工作,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⑹负责质量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月质量的分析工作,编写质量动态报告,作为信息向生产主管反馈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⑺负责培训检验人员,不断采纳新的科学检测手段,努力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

  ⑻定期检查各工序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负责检查考核各车间质量责任的包该情况;

  ⑼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衔接上级质监部门的质量审核工作。

  4、生产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严格要求生产作业按照工艺规程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进行生产,贯彻和执行产品有关技术标准;

  ⑵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对工艺规程进行修改,不断提高工艺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作;

  ⑷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整个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同时也必须对产品在用户使用时与生产相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5、技术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负责制定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工艺规程要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工艺有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⑵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产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检查方法,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组织统一操作;

  ⑶协助副总经理(厂长)组织公司质量活动,总结交流提高质量的经验,制定提高产品措施,制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和提高产量、质量的计划,参与各种质量分析会。

  6、采购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采购人员要积极地采购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⑵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经质检员核测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办理退货手续;

  ⑶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生产。

  7、原材料仓库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办理生产所用原材料入库时,一定要查验是否有质检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否则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⑵入库物品要分类摆放,要根据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防锈、防腐、防霉变、防变形,确保储存过程不损坏、不变质、不变形。

  8、车间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好自检、互检、专检工作,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把好质量关;

  ⑵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有组织地文明生产,保持环境卫生,提高产量、质量;

  ⑶掌握本部门的质量情况,表扬重视产品质量的质量标兵,对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⑷组织车间员工参加技术学习,针对主要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发动员工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对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质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决;

  ⑸对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工序负主要责任。

  9、员工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生产工作意识,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⑵要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做到四懂:懂产品质量要求、懂工艺技术、懂设备性能、懂检验方法;

  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合理使用、精细使用、精心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⑷认真做好自检与互检,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人人把好质量关;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8

  一、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搞好质量检验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质量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严把质量关,在抽检时要按照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抽检率必须达到5%,产品合格率为100%。

  三、在从事产品质量检验时,发现有不合格时要及时对该批产品进行隔离,并做好标记,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等待处理或降级、返工、报废等措施。

  四、质量检验人员要认真填写好成品检验报告,一式叁份由当班持报告单入库一份,上报主管领导一份,自存一份。

  五、填写报告单时,要写产品名称、数量。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9

  1、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保证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的购进质量,把好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首营企业”指在本企业首次发生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新规格、新机型、新包装等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有相应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经营范围,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购进首营体外诊断试剂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明复印件;质量标准、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价格批文等。

  5、购进医疗器械首营品种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表、注册产品质量标准、当批号的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等

  6、购进首次经营医疗器械或诊断试剂,或准备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时,药房根据采购类别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本制度第(3)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应院长对药房填写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后,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相应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

  8、首营品种与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当天完成审核

  9、药房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10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公司对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二)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项目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六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

  第八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九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三)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四)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五)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审查存档,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要极及配合公司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11

  1总则

  1.1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1.2企业必须设置质量主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对本企业的产品质量负总责。

  1.1.3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部门,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相应的检验资格和能力。

  1.1.4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1.1.5产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企业的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由质量主管签发出厂通知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做好产品的检验台帐和销售记录。

  1.1.6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各项条件,“QS”标志使用正确。

  1.1.7凡是企业开展的各项生产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质量管理制度。

  2原辅材料采购要求

  2.1原辅料采购应制定采购计划,并与销售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原辅料的质量要求。

  2.2原辅料的采购验收应采取自检与索证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做好验收、入库的各种手续。

  2.3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该种原辅料的质量、卫生标准。

  2.4其它卫生方面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3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3.1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并制定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3.2严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性原料进行生产,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3.3质检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过程各环节的检测,随时掌握关键控制点的质量状况,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应及时向质量主管汇报。

  3.4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检查记录)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3.5其它卫生方面应符合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4产品质量检验要求

  4.1质检部门

  4.1.1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质检机构,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4.1.2质检部门必须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并定期检定。

  4.1.3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有检验资格,并不少于二人。

  4.1.4质检部门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4.1.5质检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主管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和培训。

  4.1.6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4.1.7每年参加二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出厂检验比对试验。

  4.2检验人员

  4.2.1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4.2.3能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独立不受干扰行使产品质量判断。

  4.2.4具有能够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做好检验记录、提出书面报告及建议的能力。

  4.2.5产品检验台帐应填写完整,检验原始记录齐全,并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4.3产品检验

  4.3.1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

  4.3.2每批产品应严格按照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4.3.3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厂销售。

  5质量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5.1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主管、技术人员等参加的应急处理小组。

  5.2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5.3产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5.4必要时走访用户,实施召回。

  5.5企业必须进行一个月强制性的产品检验比对试验,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6其他要求

  6.1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6.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6.3企业的厂区环境、生产厂房、生产车间设施、生产设备等均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12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质量管理,降低质量成本,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等级品率、包装、外观和公司内控工艺指标)、质量事故、物资采购质量、服务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职责

  2.1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解决质量管理考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2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内控工艺指标、采购原辅材料检验指标的制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3企业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固体产品包装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服务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考核兑现;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考核程序

  3.1质量事故的考核

  3.1.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质量事故。索赔和退货均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3.1.2任何单位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一般质量事故应在3日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日内书面报告企管部和生产技术部。

  3.1.3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500~4000元罚款,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4000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3.1.4各单位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3.2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和采购质量考核

  3.2.1生产技术部按月对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采购原辅材料合格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3.2.2当某种产品检验不合格或质量指标有较大波动时,生产技术部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企管部。

  3.2.3不合格产品不计入生产单位当月产量。

  3.2.4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质量不合格,经查证属实,根据不合格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参照质量事故进行考核。

  3.3固体产品外观质量考核

  企管部不定期对固体产品包装质量进行抽查,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项目考核标准处罚标准

  堆包堆放整齐,纵横有序,仓库地面干净整洁。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缝包和折边按产品标准要求。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污袋包装袋不得有明显污渍。少量污袋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大面积污袋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破损破损率不超过2‰。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3.4服务质量考核

  3.4.1服务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部、财务部、武保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要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达到方便用户、使用户满意并促进销售的目的。

  3.4.2除非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产成品库有权拒收生产单位移交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3.4.3销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按有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本公司规定等)做好产品贮存、搬运、转运、保护、交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交付顾客之前保持完好无损。产品委外运输时,应将有关运输要求告知承运方并对承运方资质进行检查确认。因产品贮存、运输和防护失当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参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4.4销售部按“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的规定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进行调查或编制虚假的调查报告,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4.5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引起的用户索赔、退货,一律视为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6凡投诉、索赔、退货以及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争议或纠纷,销售部均应记录存档,并应及时将用户意见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加以解决。

  3.4.7销售部代表公司处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的与顾客之间的法律纠纷,企管部、生产技术部、法律顾问室及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害,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部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8对违反服务质量考核规定的单位,可责令整改或按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5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的考核

  3.5.1各部门应按规定的要求整改内审和外审开具的不合格报告。一般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严重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5.2同一问题在同一部门连续二次开出同一性质不合格报告的,对该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连续三次开出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3.6免责规定

  由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经考核部门确认,事故单位可免除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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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通用12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通用12篇)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1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

  (一)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建立药品购入业务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二)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或GMP证书,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质产品的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地、质量管理体系、体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五)首营企业的审核由药品购进部门或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共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

  (一)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二)业务部门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销售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三)资料齐全后,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报质量管理组审核合格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货。

  (四)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和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五)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3、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六)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七)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2

  1、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保证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的购进质量,把好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首营企业”指在本企业首次发生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新规格、新机型、新包装等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有相应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经营范围,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购进首营体外诊断试剂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明复印件;质量标准、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价格批文等。

  5、购进医疗器械首营品种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表、注册产品质量标准、当批号的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等

  6、购进首次经营医疗器械或诊断试剂,或准备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时,药房根据采购类别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本制度第(3)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应院长对药房填写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后,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相应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

  8、首营品种与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当天完成审核

  9、药房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3

  1、首营企业的审核

  (l)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以需求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合法资格和质量信誉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有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经质量管理员审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表》采购员、质量管理员各存一份。

  (5)质量管理员负责首营企业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档案.

  2、首营品种审核

  (l)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包装批件、标签批件、说明书批件、物价批文、商标注册证和药品的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

  (3)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

  (4)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5)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一式二份,经质量管理员进行审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进。《首营品种审批表》由采购员、质量管理员各存一份。

  (6)质量管理员负责首营品种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首营品种档案。

  (7)首营品种入库时,验收员应查验同批号的厂方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4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xx年第58号)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供货者资审核

  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医疗器械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2、对首次开展经营合作的企业应进行包括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查)。审核供方资质及相关信息,内容包括:

  1)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等复印件;

  4)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品行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6)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3、首营企业的审核由综合业务部会同质量管理部共同进行。综合业务部采购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将本制度第2款规定的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4、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按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

  1、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3、索取并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意生产批件及产品质量标准、价格批准文件、商标注册证、所购进批号医疗器械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4、了解医疗器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等内容。

  5、审核医疗器械是否符合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型号或包装改变时,应进行重新审核。

  7、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综合业务部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本制度第3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公司质管员审核合格和主管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经营。

  8、首营品种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按质量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9、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该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10、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综合业务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医疗器械质量的要求等,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11、首营企业的有关信息由质管员根据电脑系统中的客户分类规律输入电脑。首营品种的有关信息及一般医疗器械新增的有关信息由验收员根据电脑系统中的商品分类规律输入电脑。

  12、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应在二天内完成。

  13、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准确审批工作的有效执行。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5

  第一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6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门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3、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4、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处理。

  6、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7、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7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使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2、管理职责:

  根据逐级考核的原则,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按以下序列进行:

  ①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公司高层管理者;

  ②总经理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

  ③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考核下一级;

  ④各层管理者对质量管理的责任。

  ⑴总经理(厂长)的质量管理责任:主持制定和宣传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

  ⑵组织建立并保持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⑶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⑷确定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⑸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配套相应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⑹负责领导成本控制中心,对本公司最终的质量管理负责;

  ⑺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授权;

  ⑻批准实施质量管理标准。

  ⑥分管生产、质量、技术主管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总经理(厂长)的领导下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和规划目标;

  ⑶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难题,制定有关方案、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

  ⑷针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发动员工进行质量攻关,大搞技术革新,切实解决有关影响质量的因素,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⑸组织全公司的质量分析活动,认真总结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⑹协助总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⑺经常听取质量检查汇报,积极支持质量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⑻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⑼协调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⑦管理者代表的质量管理职责:

  ⑴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建立、实施并保证其完整性;

  ⑵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并协助总经理组织贯彻国家的质量政策、法规、法令;

  ⑶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审定管理标准;

  ⑷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业绩,包括改进需求;

  ⑸确保各种信息进行有效沟通;

  ⑹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认证的组织工作。

  3、质量部门的管理责任:

  ⑴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负责公司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⑵充分发挥质量检验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质量事故的预防和质量动态的报告,确保产品出厂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⑶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对产品进行质量分级,设立质量检验小组,编制检验报告;

  ⑷按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进货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对本部门质量错核工作完全负责;

  ⑸参与新产品的试制作,并掌握试制作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负责新产品的`定型和质量评价工作,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⑹负责质量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月质量的分析工作,编写质量动态报告,作为信息向生产主管反馈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⑺负责培训检验人员,不断采纳新的科学检测手段,努力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

  ⑻定期检查各工序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负责检查考核各车间质量责任的包该情况;

  ⑼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衔接上级质监部门的质量审核工作。

  4、生产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严格要求生产作业按照工艺规程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进行生产,贯彻和执行产品有关技术标准;

  ⑵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对工艺规程进行修改,不断提高工艺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作;

  ⑷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整个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同时也必须对产品在用户使用时与生产相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5、技术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负责制定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工艺规程要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工艺有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⑵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产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检查方法,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组织统一操作;

  ⑶协助副总经理(厂长)组织公司质量活动,总结交流提高质量的经验,制定提高产品措施,制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和提高产量、质量的计划,参与各种质量分析会。

  6、采购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采购人员要积极地采购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⑵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经质检员核测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办理退货手续;

  ⑶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生产。

  7、原材料仓库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办理生产所用原材料入库时,一定要查验是否有质检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否则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⑵入库物品要分类摆放,要根据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防锈、防腐、防霉变、防变形,确保储存过程不损坏、不变质、不变形。

  8、车间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好自检、互检、专检工作,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把好质量关;

  ⑵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有组织地文明生产,保持环境卫生,提高产量、质量;

  ⑶掌握本部门的质量情况,表扬重视产品质量的质量标兵,对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⑷组织车间员工参加技术学习,针对主要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发动员工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对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质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决;

  ⑸对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工序负主要责任。

  9、员工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生产工作意识,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⑵要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做到四懂:懂产品质量要求、懂工艺技术、懂设备性能、懂检验方法;

  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合理使用、精细使用、精心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⑷认真做好自检与互检,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人人把好质量关;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8

  一、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搞好质量检验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质量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严把质量关,在抽检时要按照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抽检率必须达到5%,产品合格率为100%。

  三、在从事产品质量检验时,发现有不合格时要及时对该批产品进行隔离,并做好标记,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等待处理或降级、返工、报废等措施。

  四、质量检验人员要认真填写好成品检验报告,一式叁份由当班持报告单入库一份,上报主管领导一份,自存一份。

  五、填写报告单时,要写产品名称、数量。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9

  1、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保证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的购进质量,把好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首营企业”指在本企业首次发生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新规格、新机型、新包装等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有相应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经营范围,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购进首营体外诊断试剂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明复印件;质量标准、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价格批文等。

  5、购进医疗器械首营品种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表、注册产品质量标准、当批号的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等

  6、购进首次经营医疗器械或诊断试剂,或准备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时,药房根据采购类别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本制度第(3)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应院长对药房填写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后,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相应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

  8、首营品种与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当天完成审核

  9、药房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10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公司对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二)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项目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六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

  第八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九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三)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四)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五)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审查存档,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要极及配合公司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11

  1总则

  1.1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1.2企业必须设置质量主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对本企业的产品质量负总责。

  1.1.3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部门,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相应的检验资格和能力。

  1.1.4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1.1.5产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企业的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由质量主管签发出厂通知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做好产品的检验台帐和销售记录。

  1.1.6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各项条件,“QS”标志使用正确。

  1.1.7凡是企业开展的各项生产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质量管理制度。

  2原辅材料采购要求

  2.1原辅料采购应制定采购计划,并与销售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原辅料的质量要求。

  2.2原辅料的采购验收应采取自检与索证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做好验收、入库的各种手续。

  2.3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该种原辅料的质量、卫生标准。

  2.4其它卫生方面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3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3.1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并制定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3.2严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性原料进行生产,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3.3质检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过程各环节的检测,随时掌握关键控制点的质量状况,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应及时向质量主管汇报。

  3.4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检查记录)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3.5其它卫生方面应符合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4产品质量检验要求

  4.1质检部门

  4.1.1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质检机构,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4.1.2质检部门必须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并定期检定。

  4.1.3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有检验资格,并不少于二人。

  4.1.4质检部门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4.1.5质检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主管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和培训。

  4.1.6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4.1.7每年参加二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出厂检验比对试验。

  4.2检验人员

  4.2.1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4.2.3能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独立不受干扰行使产品质量判断。

  4.2.4具有能够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做好检验记录、提出书面报告及建议的能力。

  4.2.5产品检验台帐应填写完整,检验原始记录齐全,并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4.3产品检验

  4.3.1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

  4.3.2每批产品应严格按照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4.3.3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厂销售。

  5质量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5.1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主管、技术人员等参加的应急处理小组。

  5.2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5.3产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5.4必要时走访用户,实施召回。

  5.5企业必须进行一个月强制性的产品检验比对试验,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6其他要求

  6.1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6.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6.3企业的厂区环境、生产厂房、生产车间设施、生产设备等均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12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质量管理,降低质量成本,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等级品率、包装、外观和公司内控工艺指标)、质量事故、物资采购质量、服务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职责

  2.1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解决质量管理考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2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内控工艺指标、采购原辅材料检验指标的制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3企业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固体产品包装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服务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考核兑现;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考核程序

  3.1质量事故的考核

  3.1.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质量事故。索赔和退货均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3.1.2任何单位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一般质量事故应在3日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日内书面报告企管部和生产技术部。

  3.1.3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500~4000元罚款,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4000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3.1.4各单位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3.2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和采购质量考核

  3.2.1生产技术部按月对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采购原辅材料合格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3.2.2当某种产品检验不合格或质量指标有较大波动时,生产技术部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企管部。

  3.2.3不合格产品不计入生产单位当月产量。

  3.2.4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质量不合格,经查证属实,根据不合格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参照质量事故进行考核。

  3.3固体产品外观质量考核

  企管部不定期对固体产品包装质量进行抽查,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项目考核标准处罚标准

  堆包堆放整齐,纵横有序,仓库地面干净整洁。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缝包和折边按产品标准要求。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污袋包装袋不得有明显污渍。少量污袋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大面积污袋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破损破损率不超过2‰。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3.4服务质量考核

  3.4.1服务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部、财务部、武保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要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达到方便用户、使用户满意并促进销售的目的。

  3.4.2除非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产成品库有权拒收生产单位移交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3.4.3销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按有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本公司规定等)做好产品贮存、搬运、转运、保护、交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交付顾客之前保持完好无损。产品委外运输时,应将有关运输要求告知承运方并对承运方资质进行检查确认。因产品贮存、运输和防护失当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参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4.4销售部按“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的规定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进行调查或编制虚假的调查报告,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4.5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引起的用户索赔、退货,一律视为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6凡投诉、索赔、退货以及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争议或纠纷,销售部均应记录存档,并应及时将用户意见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加以解决。

  3.4.7销售部代表公司处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的与顾客之间的法律纠纷,企管部、生产技术部、法律顾问室及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害,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部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8对违反服务质量考核规定的单位,可责令整改或按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5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的考核

  3.5.1各部门应按规定的要求整改内审和外审开具的不合格报告。一般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严重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5.2同一问题在同一部门连续二次开出同一性质不合格报告的,对该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连续三次开出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3.6免责规定

  由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经考核部门确认,事故单位可免除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