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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8 17:52:3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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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5篇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

  监控室值班员当班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状况、有无可疑情况等交接记录清楚。

  值班时对正常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

  各部位摄像监视开关时间;

  酒店重大及主要活动时间(如宴请、来访、团队及行李抵离店等情况);

  所观察到的各部位、各营业点的状况记录;

  值班时对非正常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

  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与警卫或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在非正常时间范围内(如夜间及无营业范围等)所观察到的情况,应作记录,特别注意人员及所携带物品,并及时与警卫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员工在各部位出现的违纪情况。

  对各部门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火灾、火警、按“火灾报警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当值领班和经理报告。

  对值班时接到的报警电话、可疑电话等应进行记录。

  协同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应记录清楚。

  当消防系统和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工程部维修,保证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其他各岗位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非专业人员或本室值班人员严禁乱动监控中心设备。

  值班人员要协同工程部做好消防、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值班记录填写清楚、详细,当班发现的问题,要在当班时及时处理,对一时处理不了的,交下一班处理。

  定时清扫痪,保持室内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2

  1、监控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2、监控员必需服装统一、干净、不留长发。

  3、当值期间要精神集中,仔细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不准撤离岗位。

  4、仔细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具体将本班的.监控状况知会下一班。

  5、监控室内严禁吸烟、禁带火种,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天天要对各种仪器设备举行清洁,保持室内无尘等卫生。

  7、任何人调用录像带或查阅文件、档案,需预先填写《查阅申请表》,经保安部经理批准签名后方可。

  8、当值监控不得任意操纵中心内之一切仪表、按钮、设备等。严禁非监控员操作中心内之一切设备。

  9、当值监控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无故占用中心之通信设备。

  10、监控中心仅限保安部当值监控员、当值领班、消防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进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种技工、大堂am、值班经理等,须经当值监控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工作完毕后准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

  12、消防监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属消防主管。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社区居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会建立由居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派出所或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4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xx)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xx]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xx)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

  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5

  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控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安保部是视频监控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监控室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对监控室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监控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控工作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并向安保部负责人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安保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四、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保卫科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的登记工作。

  五、监控人员必须做好每日的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

  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书面记录,并视情况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对视频备份数据,不得擅自删改或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六、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当班可疑情况记录清楚,并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

  七、监控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非监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

  八、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九、机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十、对违反规定者保卫科将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开出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6

  1、严格遵守提前15分钟签到制度,上岗后应始终保持精力充沛,且不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

  2、消防、监控中心属大楼重地,未经同意不允许外部门人员进入。

  3、坚守岗位,认真监控,及时报警,保证大楼和客人的安全。严禁脱岗和玩忽职守;严禁在工作岗会客、睡觉。

  4、做好监控、报仪器清洁保养工作,当监控室仪器、电视监控设备、消防、安全报警设施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工程部或维保单位进行检修,并做好详细记录。

  5、熟悉安保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部门消防设备分布的情况,监控中心值班员应熟知电视监控设备、消防、安全报警设施的操作和报警程序。掌握简单的维修保养和除尘工作,爱护消防,监控设施、严禁违规操作。

  6、监控工作要注意力集中,做到眼勤、手勤、仔细观察判断每个可疑画面,特别注意在不同画面中多次出现的'人员。认真观察监控部位,在监视屏上发现可疑情况和受监控对象时急时跟踪切换录像并通报各有关岗位采取必用措施。当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通知就近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予以处理,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7、发现重大问题和可疑人员,应立即采取监控、跟踪措施,同时报告班长前往处置,做好书面记录。

  8、严禁将大楼电视监控范围、部位和盲区向他人泄露,严禁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向外泄漏。

  9、协助车场岗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保管本岗位所有的设备和设施,交接班时应对设备和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序进行检查登记。

  10、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本岗位必须24小时不离人,时刻有人坚守岗位,如有事离开岗位必须通知当班班长或消防主管替岗。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7

  第一条消防监控中心每天24小时必须保证2名监控人员在岗

  值班。

  第二条每天须严格按照值班记录表上的时间要求,准时对所

  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三条当消防探测器(烟感、温感、手动报警器)出现火灾

  报警或故障报警时,值班人员须有一人携带对讲机在5分内到达报警现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随时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系。

  第四条当发生火情时按照“火警紧急处理方案‘进行操作处

  理。

  第五条定期做好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当发

  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修复,做到处理故障不过夜,特殊情况应上报有关领导请示解决方案。

  第六条做好交接班的各项工作

  1、交班人在交班前应检查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值班记录,签名完毕后方可离岗。

  2、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与交班人进行工作交接,完成交接后,在值班记录上签名上岗。

  3、当接班人未到岗或进行完交接工作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严格监控指挥中心管理,规范值班秩序,明确责任,确保指挥中心的正规运行,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进入中心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标牌。

  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向中心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离岗或空岗。

  三、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不得利用工作热线和设备接打私人电话;严禁在指挥中心内接打手机电话,不得用单位电脑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等。

  四、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离开计算机时,必须正常退出系统。不得擅自修改或让其他非专业人员修改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五、严格遵守计算机安全操作规范,未经许可严禁向计算机内拷贝及删除任何文件资料,定期进行防范病毒扫描,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

  六、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七、做好计算机内文件和数据的及时保存,涉及管理系统的各类软件及技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不准擅自复制外传。

  八、认真执行中心负责人安排的各项任务,服从管理,如有意见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严禁消极怠工。

  九、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及时受理、立案、派遣任务和落实核

  查,不得延误耽搁。遇到难以立案和派遣的特殊案件(如:核查未通过、领导督办案件以及需要回退案件等),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

  十、值班人员按要求填写《联动部门案件处理情况记录表》及《值班日记》,下班前将当班《联动部门案件处理情况记录表》打印签名上报并存档,做好交班工作。

  十一、中心负责人除正常工作外,要帮助当班人员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遇到重大问题或把握不准的案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十二、交接班人员应认真交接,切实履行好交接班手续。接班员应按时接班,询问有关交办的事项,了解各级值班领导和检查各设备运行情况,在交接班登记本上将各类情况记录清楚并双方签名。交班者必须等接班者按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岗下班。

  十三、值班时间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值班人员严禁在值班室内铺床睡觉、闲聊、吃零食、喝酒,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将值班室的卫生清理干净,保持良好的值班秩序。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8月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9

  1、监控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当值班期间要精神集中,认真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不准随意离开岗位。(监控岗位必须24小时不离人,时刻有人坚守岗位,监控员如有事需离开监控室必须通知当班班长替岗)

  3、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详细将本班的监控情况通知下一班监控员。

  4、监控室内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5、每天交班前要对监控室各种设施设备以及地面进行清洁保持室内无尘卫生清洁。

  6、任何人不得私自自调用监控录像和查阅录像资料,如需查阅需填写《查阅录像申请表》,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

  7、当值监控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中心内一切仪表、按钮、设备等,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非监控人员私自操作。

  8、当值监控人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员,不得无故占用通信设备。

  9、监控室属大楼重点保密部门,仅限保卫科当值监控员、当值班长、消防主管、保卫科长、分管领导进入。其他员工及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如有违反者,随意进入者和当值监控员共同处罚。

  10、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11、严格遵守监控岗位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关于大楼的任何情况。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0

  根据8月27日周例会会议精神及要求,参照分公司原制定的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结合现在实际工作情况,现草拟监控中心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并增加了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如下:

  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对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有关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的指示、决定、规章制度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异常应急处理措施;

  3.组织监控室工作人员学公司、分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

  4.加强对监控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定时检查值班情况,发现违反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5.定期组织监控人员分析、解决监控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定期组织人员对安全避险五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7.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领导联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区域,撤离至安全避险地点;

  8.积极配合采矿工队工作,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9.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做好监控调度工作;

  2.认真学习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熟练掌握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各种设备及各种软件的操作使用方法;

  4.按时交接班,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5.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观察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基站、传感器运

  行情况,认真填写值班运行记录;

  6.发现安全监控监测系统、设备故障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存档备案;

  7.密切注意硐内安全生产情况,在接到人员报警或发现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启动广播报警系统通知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8.负责监视硐外监控区域安全隐患点的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值班坑长,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9.认真做好矿石计量监督工作,如实填写采矿计量记录;

  10.负责上级部门来人检查讲解工作;

  11.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和值班制度,保守企业秘密;

  12.负责保养维护安全监控监测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3.爱护办公设施,保持监控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不得迟到;

  2.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时认真检查上班次的各项记录、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卫生等,发现问题必须现场向交-班人员询问了解清楚;

  3.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到岗履行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提前离岗、早退;

  4.交-班人员必须把当班时的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未处理完的其它事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不得隐瞒问题;

  5.交接班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值班制度

  1.早班08:00班值班人员认真打扫卫生,要求工作台干净整齐、地面干净无杂物、室内外玻璃干净明亮、窗台无灰尘;

  2.值班人员中午、下午就餐时间为30分钟,就餐完毕立即到岗值班,

  不得餐后在外逗留;

  3.严禁私自调整班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得到同意后必须按主管领导安排值班;

  4.值班期间要着装整齐,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睡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值班期间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要做到规范、整洁、工整、清晰;

  7.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8.值班期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不得为他人调用、查看、下载监控视频、音频、监测数据等各类资料;

  9.值班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非监控室工作人员操作监控监测系统设备;

  10.严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漏监控监测内容;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1

  一、为确保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实现监控平台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旗煤炭工业的发展。现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劳动用工管理、监控系统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局监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监控中心人员对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爱护和保护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对本系统设备、设施进行破坏。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及中心管理规定,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上班期间禁止公话私用、上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看娱乐书籍或窜岗、睡岗。

  监控中心控制室内严禁擅带小孩及其他外来人员入内。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清洁卫生,保证办公用品放置有序,监控室干净整洁。

  六、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请休假制度。值班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请假事的,必须提前两天办理,不允许出现空班漏岗,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八、监控中心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同交班人员办好交接班手续,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调、换班。

  九、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及统计分析数据,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网络出现故障的'煤矿及相应解决办法详细记录。

  十、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2

  一、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必须有专人代替,并办理交接手续,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班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

  三、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精神饱满,高度负责,热情服务。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的技术资料,是分析矿井瓦斯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分类存档。

  2、技术资料的`分类存档工作由每班监控员负责整理,并分类、存档。

  3、有关部门如需查阅技术资料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准私自借阅。

  4、监控室内只准存放当月的技术资料,其它资料按年、月整理存放档案室。

  5、填写技术资料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数据的可靠、真实性。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3

  为充分发挥我行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值班人员责任意识,确保我行人员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共12条)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中心系统和设备基本操作方法,定期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系统出现的软硬件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 认真、细致观察系统发出的信号指示及相应监控录像画面,如发生警情,应依据处警预案及时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第三条 值班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和强磁性物品带入中心。

  第四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中心数据资料的调阅必须严格执行《网点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信息维护及台帐管理办法》,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阅、拷贝和外借,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严禁议论、传播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声誉。

  第五条严禁任何人任何时候在中心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严禁因私使用工作电话、录音、录像设备等。

  第六条 监控值班室内应保持清洁,严禁在值班室内娱乐、会客、抽烟、留宿他人、乱扔杂物等。

  第七条 监控中心主管需提前制定排班计划,检查督导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处理值班人员上报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计划坐班值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值班期间需仔细查看各营业网点情况,不得随意(擅自)脱岗、离岗,夜间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九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必须锁好出入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监控中心,检查人员或由安保部陪同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应登记签字。

  第十条 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上班应提前十分钟到岗,认真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因故不能到岗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安排其他值班人员。除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到岗,不得搞突然袭击,临时请假,导致无人接班。

  第十一条 中心监控系统软硬件发生故障,影响中心正常工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关闭电源,及时报告,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随意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二条 值班期间如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4

  一、组织领导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由社区消防安全员会统一领导,社区居民员会及其下属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具体实施,在辖区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方针任务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方针是:面向社区、贴近群众,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宣传遵纪守法的典型、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任务是:提高广社区居民和周边群众防火意识,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提高社区单位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使广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消防工作。

  三、工作内容

  宣传我国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宣传国家领导人和各级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宣传消防部门为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采取的'新措施;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和经验教训;普及防火和灭火常识;表彰在社区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宣传形式

  1、日常工作

  (1)开辟消防安全宣传栏、黑板报,结合季节和阶段性工作,定期更新内容;

  (2)征订消防刊物,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3)设置消防公益广告、张贴消防宣传标语;

  (4)积极参与消防新闻报道,弘扬社区消防工作。

  2、型活动

  (1)消防文艺表演、消防宣传画廊;

  (2)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演讲比赛、消防夏令营;

  (3)消防咨询活动;

  (4)根据消防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其它宣传活动。

  3、其他形式

  根据社区实际开展的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五、工作标准

  1、消防宣传栏、黑板报

  在社区主要出入口、居民活动场所等部位设置消防宣传栏、黑板报,设置点不得少于2个,内容每月更新一次。

  2、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标语、消防警示牌

  在社区主要出入口、显要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和消防标语,数量、内容根据社区实际确定;

  在居民楼道、消防车道、公共消防设施等关系公共安全的部位设置消防警示牌。

  3、消防宣传资料、传单

  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传单,做到每户居民家庭一份。

  4、每年的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日期间,组织一次由社区各中小学校学生参加的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征文或消防画展等消防教育活动。

  5、按照辖区消防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其它宣传工作。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5

  1、监控系统的故障情况,包括地面主机无显示、显示断线、报警及地面机房停电、监控主机损坏等,还应包括井下监控设备损坏、传输信号中断、分站及传感器无显示等。

  2、监控中心应对监控故障情况高度重视,保证故障情况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

  3、各部门应对监控故障情况的汇报及处理等方面协调配合,严禁无故推委、扯皮等现象出现。

  4、如发现故障情况,应立即汇报监控中心主任,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解决,监控室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还应及时了解处理情况。

  5、如井下发现故障情况,应立即汇报监控中心主任,并通知监控维护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6、如发现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监控值班人员应先向井下瓦斯超限地点打电话撤出瓦斯超限地点所有作业人员,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同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相关地点进行作业。

  7、如监控故障情况超过半小时,应由维护人员每半小时向监控室汇报一次故障情况的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等,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故障情况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8、如故障情况时间超过12小时,应有矿总工牵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监督进行处理,并汇报有关部门。

  9、如需改变监控设备的接线、移动监控设备等须停止监控设备运行的,应事先汇报监控中心,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由监控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报县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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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5篇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

  监控室值班员当班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状况、有无可疑情况等交接记录清楚。

  值班时对正常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

  各部位摄像监视开关时间;

  酒店重大及主要活动时间(如宴请、来访、团队及行李抵离店等情况);

  所观察到的各部位、各营业点的状况记录;

  值班时对非正常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

  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与警卫或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在非正常时间范围内(如夜间及无营业范围等)所观察到的情况,应作记录,特别注意人员及所携带物品,并及时与警卫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员工在各部位出现的违纪情况。

  对各部门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火灾、火警、按“火灾报警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当值领班和经理报告。

  对值班时接到的报警电话、可疑电话等应进行记录。

  协同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应记录清楚。

  当消防系统和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工程部维修,保证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其他各岗位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非专业人员或本室值班人员严禁乱动监控中心设备。

  值班人员要协同工程部做好消防、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值班记录填写清楚、详细,当班发现的问题,要在当班时及时处理,对一时处理不了的,交下一班处理。

  定时清扫痪,保持室内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2

  1、监控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2、监控员必需服装统一、干净、不留长发。

  3、当值期间要精神集中,仔细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不准撤离岗位。

  4、仔细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具体将本班的.监控状况知会下一班。

  5、监控室内严禁吸烟、禁带火种,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天天要对各种仪器设备举行清洁,保持室内无尘等卫生。

  7、任何人调用录像带或查阅文件、档案,需预先填写《查阅申请表》,经保安部经理批准签名后方可。

  8、当值监控不得任意操纵中心内之一切仪表、按钮、设备等。严禁非监控员操作中心内之一切设备。

  9、当值监控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无故占用中心之通信设备。

  10、监控中心仅限保安部当值监控员、当值领班、消防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进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种技工、大堂am、值班经理等,须经当值监控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工作完毕后准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

  12、消防监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属消防主管。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社区居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会建立由居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派出所或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4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xx)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xx]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xx)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

  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5

  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控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安保部是视频监控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监控室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对监控室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监控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控工作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并向安保部负责人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安保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四、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保卫科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的登记工作。

  五、监控人员必须做好每日的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

  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书面记录,并视情况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对视频备份数据,不得擅自删改或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六、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当班可疑情况记录清楚,并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

  七、监控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非监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

  八、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九、机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十、对违反规定者保卫科将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开出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6

  1、严格遵守提前15分钟签到制度,上岗后应始终保持精力充沛,且不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

  2、消防、监控中心属大楼重地,未经同意不允许外部门人员进入。

  3、坚守岗位,认真监控,及时报警,保证大楼和客人的安全。严禁脱岗和玩忽职守;严禁在工作岗会客、睡觉。

  4、做好监控、报仪器清洁保养工作,当监控室仪器、电视监控设备、消防、安全报警设施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工程部或维保单位进行检修,并做好详细记录。

  5、熟悉安保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部门消防设备分布的情况,监控中心值班员应熟知电视监控设备、消防、安全报警设施的操作和报警程序。掌握简单的维修保养和除尘工作,爱护消防,监控设施、严禁违规操作。

  6、监控工作要注意力集中,做到眼勤、手勤、仔细观察判断每个可疑画面,特别注意在不同画面中多次出现的'人员。认真观察监控部位,在监视屏上发现可疑情况和受监控对象时急时跟踪切换录像并通报各有关岗位采取必用措施。当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通知就近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予以处理,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7、发现重大问题和可疑人员,应立即采取监控、跟踪措施,同时报告班长前往处置,做好书面记录。

  8、严禁将大楼电视监控范围、部位和盲区向他人泄露,严禁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向外泄漏。

  9、协助车场岗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保管本岗位所有的设备和设施,交接班时应对设备和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序进行检查登记。

  10、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本岗位必须24小时不离人,时刻有人坚守岗位,如有事离开岗位必须通知当班班长或消防主管替岗。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7

  第一条消防监控中心每天24小时必须保证2名监控人员在岗

  值班。

  第二条每天须严格按照值班记录表上的时间要求,准时对所

  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三条当消防探测器(烟感、温感、手动报警器)出现火灾

  报警或故障报警时,值班人员须有一人携带对讲机在5分内到达报警现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随时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系。

  第四条当发生火情时按照“火警紧急处理方案‘进行操作处

  理。

  第五条定期做好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当发

  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修复,做到处理故障不过夜,特殊情况应上报有关领导请示解决方案。

  第六条做好交接班的各项工作

  1、交班人在交班前应检查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值班记录,签名完毕后方可离岗。

  2、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与交班人进行工作交接,完成交接后,在值班记录上签名上岗。

  3、当接班人未到岗或进行完交接工作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严格监控指挥中心管理,规范值班秩序,明确责任,确保指挥中心的正规运行,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进入中心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标牌。

  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向中心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离岗或空岗。

  三、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不得利用工作热线和设备接打私人电话;严禁在指挥中心内接打手机电话,不得用单位电脑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等。

  四、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离开计算机时,必须正常退出系统。不得擅自修改或让其他非专业人员修改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五、严格遵守计算机安全操作规范,未经许可严禁向计算机内拷贝及删除任何文件资料,定期进行防范病毒扫描,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

  六、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七、做好计算机内文件和数据的及时保存,涉及管理系统的各类软件及技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不准擅自复制外传。

  八、认真执行中心负责人安排的各项任务,服从管理,如有意见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严禁消极怠工。

  九、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及时受理、立案、派遣任务和落实核

  查,不得延误耽搁。遇到难以立案和派遣的特殊案件(如:核查未通过、领导督办案件以及需要回退案件等),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

  十、值班人员按要求填写《联动部门案件处理情况记录表》及《值班日记》,下班前将当班《联动部门案件处理情况记录表》打印签名上报并存档,做好交班工作。

  十一、中心负责人除正常工作外,要帮助当班人员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遇到重大问题或把握不准的案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十二、交接班人员应认真交接,切实履行好交接班手续。接班员应按时接班,询问有关交办的事项,了解各级值班领导和检查各设备运行情况,在交接班登记本上将各类情况记录清楚并双方签名。交班者必须等接班者按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岗下班。

  十三、值班时间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值班人员严禁在值班室内铺床睡觉、闲聊、吃零食、喝酒,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将值班室的卫生清理干净,保持良好的值班秩序。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8月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9

  1、监控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当值班期间要精神集中,认真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不准随意离开岗位。(监控岗位必须24小时不离人,时刻有人坚守岗位,监控员如有事需离开监控室必须通知当班班长替岗)

  3、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详细将本班的监控情况通知下一班监控员。

  4、监控室内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5、每天交班前要对监控室各种设施设备以及地面进行清洁保持室内无尘卫生清洁。

  6、任何人不得私自自调用监控录像和查阅录像资料,如需查阅需填写《查阅录像申请表》,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

  7、当值监控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中心内一切仪表、按钮、设备等,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非监控人员私自操作。

  8、当值监控人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员,不得无故占用通信设备。

  9、监控室属大楼重点保密部门,仅限保卫科当值监控员、当值班长、消防主管、保卫科长、分管领导进入。其他员工及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如有违反者,随意进入者和当值监控员共同处罚。

  10、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11、严格遵守监控岗位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关于大楼的任何情况。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0

  根据8月27日周例会会议精神及要求,参照分公司原制定的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结合现在实际工作情况,现草拟监控中心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并增加了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如下:

  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对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有关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的指示、决定、规章制度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异常应急处理措施;

  3.组织监控室工作人员学公司、分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

  4.加强对监控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定时检查值班情况,发现违反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5.定期组织监控人员分析、解决监控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定期组织人员对安全避险五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7.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领导联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区域,撤离至安全避险地点;

  8.积极配合采矿工队工作,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9.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做好监控调度工作;

  2.认真学习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熟练掌握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各种设备及各种软件的操作使用方法;

  4.按时交接班,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5.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观察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基站、传感器运

  行情况,认真填写值班运行记录;

  6.发现安全监控监测系统、设备故障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存档备案;

  7.密切注意硐内安全生产情况,在接到人员报警或发现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启动广播报警系统通知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8.负责监视硐外监控区域安全隐患点的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值班坑长,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9.认真做好矿石计量监督工作,如实填写采矿计量记录;

  10.负责上级部门来人检查讲解工作;

  11.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和值班制度,保守企业秘密;

  12.负责保养维护安全监控监测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3.爱护办公设施,保持监控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不得迟到;

  2.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时认真检查上班次的各项记录、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卫生等,发现问题必须现场向交-班人员询问了解清楚;

  3.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到岗履行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提前离岗、早退;

  4.交-班人员必须把当班时的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未处理完的其它事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不得隐瞒问题;

  5.交接班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值班制度

  1.早班08:00班值班人员认真打扫卫生,要求工作台干净整齐、地面干净无杂物、室内外玻璃干净明亮、窗台无灰尘;

  2.值班人员中午、下午就餐时间为30分钟,就餐完毕立即到岗值班,

  不得餐后在外逗留;

  3.严禁私自调整班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得到同意后必须按主管领导安排值班;

  4.值班期间要着装整齐,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睡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值班期间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要做到规范、整洁、工整、清晰;

  7.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8.值班期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不得为他人调用、查看、下载监控视频、音频、监测数据等各类资料;

  9.值班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非监控室工作人员操作监控监测系统设备;

  10.严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漏监控监测内容;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1

  一、为确保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实现监控平台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旗煤炭工业的发展。现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劳动用工管理、监控系统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局监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监控中心人员对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爱护和保护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对本系统设备、设施进行破坏。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及中心管理规定,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上班期间禁止公话私用、上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看娱乐书籍或窜岗、睡岗。

  监控中心控制室内严禁擅带小孩及其他外来人员入内。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清洁卫生,保证办公用品放置有序,监控室干净整洁。

  六、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请休假制度。值班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请假事的,必须提前两天办理,不允许出现空班漏岗,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八、监控中心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同交班人员办好交接班手续,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调、换班。

  九、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及统计分析数据,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网络出现故障的'煤矿及相应解决办法详细记录。

  十、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2

  一、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必须有专人代替,并办理交接手续,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班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

  三、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精神饱满,高度负责,热情服务。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的技术资料,是分析矿井瓦斯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分类存档。

  2、技术资料的`分类存档工作由每班监控员负责整理,并分类、存档。

  3、有关部门如需查阅技术资料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准私自借阅。

  4、监控室内只准存放当月的技术资料,其它资料按年、月整理存放档案室。

  5、填写技术资料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数据的可靠、真实性。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3

  为充分发挥我行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值班人员责任意识,确保我行人员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共12条)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中心系统和设备基本操作方法,定期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系统出现的软硬件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 认真、细致观察系统发出的信号指示及相应监控录像画面,如发生警情,应依据处警预案及时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第三条 值班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和强磁性物品带入中心。

  第四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中心数据资料的调阅必须严格执行《网点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信息维护及台帐管理办法》,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阅、拷贝和外借,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严禁议论、传播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声誉。

  第五条严禁任何人任何时候在中心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严禁因私使用工作电话、录音、录像设备等。

  第六条 监控值班室内应保持清洁,严禁在值班室内娱乐、会客、抽烟、留宿他人、乱扔杂物等。

  第七条 监控中心主管需提前制定排班计划,检查督导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处理值班人员上报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计划坐班值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值班期间需仔细查看各营业网点情况,不得随意(擅自)脱岗、离岗,夜间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九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必须锁好出入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监控中心,检查人员或由安保部陪同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应登记签字。

  第十条 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上班应提前十分钟到岗,认真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因故不能到岗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安排其他值班人员。除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到岗,不得搞突然袭击,临时请假,导致无人接班。

  第十一条 中心监控系统软硬件发生故障,影响中心正常工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关闭电源,及时报告,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随意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二条 值班期间如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4

  一、组织领导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由社区消防安全员会统一领导,社区居民员会及其下属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具体实施,在辖区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方针任务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方针是:面向社区、贴近群众,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宣传遵纪守法的典型、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任务是:提高广社区居民和周边群众防火意识,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提高社区单位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使广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消防工作。

  三、工作内容

  宣传我国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宣传国家领导人和各级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宣传消防部门为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采取的'新措施;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和经验教训;普及防火和灭火常识;表彰在社区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宣传形式

  1、日常工作

  (1)开辟消防安全宣传栏、黑板报,结合季节和阶段性工作,定期更新内容;

  (2)征订消防刊物,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3)设置消防公益广告、张贴消防宣传标语;

  (4)积极参与消防新闻报道,弘扬社区消防工作。

  2、型活动

  (1)消防文艺表演、消防宣传画廊;

  (2)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演讲比赛、消防夏令营;

  (3)消防咨询活动;

  (4)根据消防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其它宣传活动。

  3、其他形式

  根据社区实际开展的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五、工作标准

  1、消防宣传栏、黑板报

  在社区主要出入口、居民活动场所等部位设置消防宣传栏、黑板报,设置点不得少于2个,内容每月更新一次。

  2、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标语、消防警示牌

  在社区主要出入口、显要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和消防标语,数量、内容根据社区实际确定;

  在居民楼道、消防车道、公共消防设施等关系公共安全的部位设置消防警示牌。

  3、消防宣传资料、传单

  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传单,做到每户居民家庭一份。

  4、每年的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日期间,组织一次由社区各中小学校学生参加的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征文或消防画展等消防教育活动。

  5、按照辖区消防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其它宣传工作。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5

  1、监控系统的故障情况,包括地面主机无显示、显示断线、报警及地面机房停电、监控主机损坏等,还应包括井下监控设备损坏、传输信号中断、分站及传感器无显示等。

  2、监控中心应对监控故障情况高度重视,保证故障情况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

  3、各部门应对监控故障情况的汇报及处理等方面协调配合,严禁无故推委、扯皮等现象出现。

  4、如发现故障情况,应立即汇报监控中心主任,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解决,监控室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还应及时了解处理情况。

  5、如井下发现故障情况,应立即汇报监控中心主任,并通知监控维护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6、如发现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监控值班人员应先向井下瓦斯超限地点打电话撤出瓦斯超限地点所有作业人员,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同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相关地点进行作业。

  7、如监控故障情况超过半小时,应由维护人员每半小时向监控室汇报一次故障情况的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等,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故障情况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8、如故障情况时间超过12小时,应有矿总工牵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监督进行处理,并汇报有关部门。

  9、如需改变监控设备的接线、移动监控设备等须停止监控设备运行的,应事先汇报监控中心,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由监控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报县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