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管理制度集锦15篇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网站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网站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学校网站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的网站管理工作。
第二条网站的管理工作应贯彻“健康、丰富、特色、及时”的八字原则。
第三条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网站领导小组负责,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由学校各分管部门进行条块管理。
第四条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网站系统管理
第五条建立学校网站管理小组,由信息小组组长、网站管理员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六条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网站内的栏目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信息更新权限交给相关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电教办公室审核,再由部门负责人上传(网站工作人员每周至少更新一次网站内容)和维护。各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具体分工如下:
1、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概况和新闻快报信息栏目;
2、教务处负责学科教研信息栏目;
3、书记室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栏目;
4、德育处负责德育之窗信息栏目;
5、电教中心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章安全与管理
(一)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章网站的责任考核:
1、考核工作由电教办公室负责。
2、考核内容:各科室是否依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政务信息,栏目内容是否更新;信息管理员信息发布、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准确。
3、考核依据:网上检查、信息管理员提供的信息发布日志。
4、考核结果:结果在会在网站公告栏内公开。
5、相关奖惩:考核结果学期总评,纳入个人工作考评指标,作为年终工作评判指标。对于工作优秀者给予相关奖励。
第六章责任追究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规定由电教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网站管理制度2
为了确保学校网站安全,特制定校园网站用户管理规章制度:
1、信息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网站管理员及校内老师VIP会员注册,一律使用实名制,否则不会附与相应上传发布权限。
2、网站管理员和VIP会员要对校园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校如认为会员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我校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会员(管理员)提供服务。
3、我校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我校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负责。
4、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校校园网站的基本政策。我校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5、网站用户均要对其帐号、密码和安全性以及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须立即通知我校网站管理员。6、用户(管理员)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7、用户责任: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4)不在留言版发表任何不利于社会、学校的.信息。
(5)遵守所有使用网站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得利用校园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7)不得利用校园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违法的信息。
8、网站内容的所有权:我校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视频;我校为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用户只能在我校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篡改这些内容。
校园网的所有网络管理员或VIP会员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网站管理制度3
为确保茨岩小学网站合法、正常、安全地运行,保护网站用户的利益,更好地为网站用户服务,特制订本网站用户管理制度。
1.茨岩小学网站用户是指登陆本站进行各种活动的网络资源使用者。
2.本站用户采用实名登记制度。
3.本站用户分为三类:
1)普通用户:是指没有注册或登陆而直接浏览本站的用户,不享有本站对本站用户的权益保护。
2)教师用户:本校教师用户,可以在指定模块中发表信息,但是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发表。
3)管理员:相应的部门都设有网络管理员进行审核部门信息,他们具有直接发布信息的权利。
4.本站用户实行二级管理。主控中心设一名网站的系统管理员,教师用户的注册、管理与权限分配由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
5.用户应对自己的用户名、密码负责,一旦注册成为茨岩小学网站用户,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安全,并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以随时根据情况改变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用户重开一个新用户。
6.用户隐私制度。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茨岩小学的基本政策。茨岩小学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茨岩小学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三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维护茨岩小学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7.用户单独承担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1)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3)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网站管理制度4
镇中小学校网站由镇中心小学主办,依托市教育局网络平台向外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的学校教育信息服务网站,网站将及时发布学校教育教学动态,交流工作经验,以全新的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教育信息化。
为了规范学校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网站建设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以立德立言立人、求真求善求美的办网宗旨,积极宣传新安镇小学教育教学动态与成果,表彰先进人和事,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和文件,为师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二、网站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三、信息管理
由各学校负责信息的采集,中心学校办公室审核,再由网络负责人上传和维护。
四、信息采集
1、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国内、国际要闻、党政要闻、本镇内的重大新闻、政策法规等。
2、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五、信息发布
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3、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进行核稿,并由上传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六、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2、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3、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4、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
七、管理员岗位职责
镇中小学校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1、网站工作人员每周更新两次网站内容。
2、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3、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网站管理制度5
一、总体要求
局办公室负责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局办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审、网上发布以及信息员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信息发布范围和对象
(一)静态信息发布范围
1. 机构领导、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及联系方式
2.网上办事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
4.其它面向公众、可公开的服务类信息。
(二)动态信息发布范围
1.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作法与经验;
3.本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获得的各种荣誉(被广泛报道的);
7.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言论;
8.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结果等;
10.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发布对象
局各科室站
三、信息发布要求
(一)队伍建设。各科室站应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站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更新等工作,并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有关栏目建设工作。信息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时间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会议情况、新闻类信息于次日报送,文件、报告类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内容要求。各科室站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
(四)信息发布审核。各科室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科室站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信息发布方法和渠道
通过贵港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发布,文字信息采用doc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
网站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合管办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各级合管办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社会形象,促进各级合管办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各级合管办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各级合管办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各级合管办负责各自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省农合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级合管办的职能部门和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等共同供稿更新。
各级合管办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各级合管办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 各级合管办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 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级合管办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级合管办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 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各级合管办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
网站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门户网站(下简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质监工作宣传、改进公众服务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网站及下属单位网站(简称“子网站”)的管理。各下属单位对子网站的管理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细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局信息化中心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局各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具体承办市局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
(三)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四)负责拟定网站管理制度及网站安全方案,定期检查网站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五)负责市局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制定市局网站绩效考核办法,稳步推进市局网站绩效考评工作。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是全局涉密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局网站信息发布的协调审核,信息涉密性的检查并进行保密审查备案。
第六条 机关各处室是市局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维护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采集、报送、审核、维护工作。
(二)准确回复网上在线咨询内容,并将常见的咨询内容在相应栏目中进行反馈。
(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条 各分(县)局、直属单位是子网站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设计开发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及时在本单位子网站上发布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鼓励各单位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子网站建设要依托市局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
第九条 网站的规划设计应体现服务社会的宗旨,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网站的界面应体现规范、严谨、简洁、使用方便的原则,突出重点内容以及特色工作;网页的制作应考虑浏览器的兼容性和网页的打开速度。
第十条 各单位子网站的建设需报市局信息化中心进行技术审核。
第四章 网站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一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二是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四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批、发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审批以后才能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 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发布
(一)报送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较强的`时效性。对于转载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
(二)市局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为承办处室的主办人员拟写、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主办人员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在门户网站发布,重要及敏感信息由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对涉及全局工作的公告、通知等,由市局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统一负责发布。
(三)子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由各子网站承办单位确定。信息的发布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
(四)各部门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文本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市局网站主页质监动态信息每日更新一条以上;质监业务各栏目动态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一条;查询中心数据更新每半年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更新数据。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对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及意见、建议的处理和答复。在线咨询、违法投诉举报、政风行风、局长信箱等栏目相关业务处室应自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所涉问题属于其他相关处室的,应在接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交;对于需要逐级向上转请示的问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尽快落实转请示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 市局网站栏目动态信息发布分工:
(一)网站首页《质监动态》、《通知公告》、《图片新闻》、《视频点播》、《机构介绍》、《局长信箱》、《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市局办公室承办。
(二)《政策法规》栏目由法规处承办。
(三)《深化质量兴市、打造名牌之都》栏目由质量处承办。
(四)《12365质量违法行为举报热线》栏目由稽查处承办。
(五)《政风行风》栏目由纪检监察室承办。
(六)《办事中心》、《咨询中心》、《抽查信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产品生产基本条件》、《专题栏目》及各业务栏目等由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承办。
(七)《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栏目由机关党委承办,各业务处室协办。
(八)《查询中心》、《下载中心》栏目由信息化中心承办,各业务处室协办。
(九)网站其它栏目由信息化中心承办,各相关部门协办。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 市局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负责,子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如果子网站安装在市局机房服务器上,相关的网络及服务器的安全管理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负责,但子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内容安全仍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
(一)网站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运行情况应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运行。
(二)网站服务器端数据应定期备份。市局网站每天备份,子网站根据信息更新量确定备份时间间隔。
(三)应加强网站后台维护入口的管理,后台维护入口不得在互联网的网站上公布。
(四)应做好网站内容的日常监控,重大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必须安排专人监控。
(五)应做好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站软件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保存期限不小于60天,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及时查找原因。
第十九条 应建立网站值班巡查制度、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各单位的网站管理员负责监控本单位网站的日常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信息化中心。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网站应急响应制度和编制应急预案,以便当网站出现被黑客入侵、病毒、服务器硬件故障、系统故障等时可以做出正确的处理。应急预案应落实应急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网站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评估周期一般每年应进行一次。评估方法可以是自评,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要有评估报告和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应报市局信息化中心备案。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针对市局网站,每季度通报信息发布、咨询回复情况,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评比,表彰先进单位、部门和优秀信息发布人员。
第二十三条 应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质量和信息保密原则的落实。
第二十四条 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网站安全事故的发生,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可据此制定本单位的网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质监局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站管理制度8
1.为了确保学校网站及服务器的安全,特制定本用户管理制度
2.信息中心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帐号设置相应权限,并进行统一管理。永顺县灵溪镇连洞中学校园网站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永顺县灵溪镇连洞中学所有。网站内所有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3.用户(管理员)对校园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校如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我校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管理员)提供服务。
3.我校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我校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有协议、约定或特殊用户除外)。
4.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校校园网站的基本政策。我校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5.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网站中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密码,若需变更帐户须报网络中心审批,并遵循先销户,再变更的规则。用户(管理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学校网站管理员。
6.用户(管理员)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7.用户责任: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网站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加入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的部门和教师,务必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
1、可以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信息、公告、广告等均可上网,以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通知类: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
2)新闻类:校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与改革、外事、医疗、后勤、产业、文娱、体育、校友活动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
3)公告及广告:有关招生、就业的信息;招聘信息;文娱、体育及其它课外活动信息;集体、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学术活动及会议信息,科研信息,成果转让及招商信息等。
4)其他通过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查的`信息。
2、不可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3、各处室部门的信息由各部门信息管理员采集完成后,报送电子文档给信息技术中心。
4、经审查、签字以后的各类上网信息由网络中心或经网络中心授权的栏目管理员负责上网发布。
5、对于已授权的网站栏目信息的发布,由该栏目的管理员负责信息的输入、维护及更新。栏目管理员要注意本部门用户和密码的保密,不得转告他人。
6、教师个人网站的发布需经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批准,严禁利用校园网站作广告宣传。
(三)安全上网及保密规定
1、各上网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到处传播,造成重大泄密事故。
2、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稳定大局和不健康的信息。
3、各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IP地址等等。
4、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及有害信息,用户应立即报告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及时作出处理。
5、凡上网部门或个人若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并及时处理。
(四)遵守《教师办公电脑使用规范》、《电子备课室使用制度》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作为文明办公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若有违反,每次扣一分,纳入期末绩效考核。
网站管理制度10
1、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使网站相关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2、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保护协议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不随意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3、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承诺未经用户授权,不得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本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网站服务协议规定;
②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③因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需要;
④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合法的权利主张;
⑤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⑥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其它符合需要公开的相关要求。
4、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并对自己的用户账号、密码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修改登录密码,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
5、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用户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帐号而重新申请注册一个新帐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本网站。
6、如用户不慎泄露登陆账号和密码,应当及时与网站管理员联系,请求管理员及时锁定用户的操作权限,防止他人非法操作;在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凭据并审查核实后,重新设定密码恢复正常使用。
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形成规范化管理,并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信息管理主要技术人员组成的网络信息安全小组,并确定至少两名安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网站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站(简称信息网站)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发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信息网站是县人社局在互联网上设立的信息发布和查询的网站。
第三条本信息网的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处理由县网管中心负责。
第四条本信息网站风格、栏目设置等内容由局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各局属各单位、股室研修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县网管中心通过技术手段实现。
第五条本信息网站的宗旨在于宣传国家和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动态,以及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其它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条本信息网站内容主要有:
(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介绍;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发布公告、通告、通报、通知等文件;
(四)发布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及有关会议情况;
(五)发布其他需要网发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本信息网站发布内容由各直属局及机关各股室负责提供。
第八条本信息网站内容必须真实、权威并具有时效性,同时还要符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本信息网站设立网站留言,鼓励社会公众对本局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网站留言栏目由办公室按领导要求及时处理。
第十条下列信息不得本局域网站上发布:
1、涉密的信息;
2、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3、不宜公开的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4、机关内部事务和党务内部的事务;
5、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的管理事项;
6、其它不宜上网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本信息网站上载的信息内容必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附件1)后,经各股室(各直属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发布时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挂登记表(附件2),信息上挂成功后将附件1、2交局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本信息网站的安全运行工作由县网管中心负责。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站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加强信息的及时公布与更新,充分发挥网站信息传播、资源共享、宣传引导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设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网站管理员职责及要求
1、网站管理员要严格遵循岗位职责,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并力求网站内容丰富。
2、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内容更新,包括网站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发布。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或批准,网站管理员不得擅自改动网站主界面。
4、网站管理员要保证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行,若发现网站运行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网站遭到恶意攻击和破坏时,网站管理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共同做好补救与维护。
第四条 网站内容的编辑审核
1、网站必须实时更新,发布的内容应充分展现公司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要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不得传播低级庸俗和影响公司声誉、形象的内容。
2、网站管理员要及时与各类信息提供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政策法规,确保更新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公司原创新闻、公告、信息等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五条 信息来源及更新
1、各信息提供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提供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交由网络管理员备存,以便网站管理员及时联系与沟通。
2、新闻中心、政策法规、企业概况由综合管理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内容要求每周更新,企业概况每年更新一次,信息提供者要具备敏锐的'思维与洞察力,及时、准确的向网站管理员提供相关信息。
3、人事招聘、员工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4、产品介绍、客服内容由市场部负责提供(燃气及燃气器具销售价格、燃气相关收费标准等,收费价格调整时要及时更新)。
5、设备招标、原材料的采购信息由物资采供部负责提供,
6、工程招投标信息由规划建设管理部提供。
7、公司新闻信息的发布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发布,其他信息至少每月更新一次。
8、为保证网站内容更新的时效性,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日常工作。网站管理员可根据情况向相关部门索要新闻通讯或资料文件。
第六条 网站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1、各部门提供网站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涉及技术或其他保密内容,不得随意发布。
2、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发布。
3、网站管理员要保守相关机密,不得将密码泄露,不得擅自更改后台密码。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网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中心网站管理,确保网站的安全,加强网站信息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网站信息保障措施
第二条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各部门应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工作中产生的不涉密政务信息与新闻。
第三条各部门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
第四条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网站提供,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五条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站管理员存档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网站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第七条网站管理员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八条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将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网站和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十条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十一条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条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交易中心中心相关负责人报告,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及网络服务商等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应当制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四章网站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四条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措施:
(一)、当发现网站或接到举报出现非法信息时,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通报情况;
(二)、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三)、技术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四)、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十五条网站遭到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当有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网站管理员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同时向负责人汇报情况;
(二)、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三)、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四)、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十六条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一)、当网站管理员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
(二)、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三)、启用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利用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四)、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技术人员报告;
(五)、经技术人员确认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记录,同时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迅速研究解决问题;
(六)、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服务器或者主机系统,经负责人同意,立即告知各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病毒清查工作。
第十七条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技术人员报告,并将系统停止运行;
(二)、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
(三)、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十八条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一)、一旦数据库崩溃,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负责人与技术人员报告,经负责人同意后通知各相关单位暂缓上传上报数据;
(二)、技术人员对数据库系统进行维护,如无法正常维护,采取数据库备份恢复的办法;
(三)、如果备份均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技术支援。
第十九条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一)、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通知技术人员;
(二)、技术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具有备份服务器的要马上启用备份服务器提供网站服务;
(三)、如果能够自行处理,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四)、如果不能自行处理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网站管理制度14
一、网站管理机构
(1)学校网站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2)网络中心负责制定网络管理办法,规划网站公共栏目的设置,负责审核批准公共栏目上网内容,重要内容需校园网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3)网络中心兼顾网络技术与网络编辑两种功能。网站各承包栏目的上网信息由栏目的承包部门负责组织和审核。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的网页面设计、网页制作、网页更新、上网信息技术编辑、信息上网发布和网站技术管理。
二、网站内容设置
(1)网站可设中文和外文版。
(2)网站的总体栏目设置由网络中心提出方案,报校园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学校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网络中心申请设置本部门网页,或在学校网页中申请设立专栏。
三、信息发布管理
(1)学校网站栏目的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每个栏目均需设立负责部门和信息员。各部门在网络中心有关人员的协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并组织上网信息。
(2)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提供本部门分管栏目的上网稿件。
(3)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院有关保密的规定。
(4)上网稿件提交给学校网站,同时提交与电子文本稿件内容相同的纸质稿件,并注明供稿人和审核人。重要信息需送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审阅和签署意见后,再交网络中心技术人员上网发布。
(5)学校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学校分管领导终审签发,部门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部门主管领导终审签发。为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6)信息上网与网站运行的日常工作由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负责。
网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门户网站、职能部门及院系二级网站、专题网站(以下统称学校各类网站)的建设以及上网信息的管理,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类网站都应树立为学生、教职工和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的宗旨,真实、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状况,树立和宣传学校良好形象。
第三条学校各类网站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坚持分级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制。
第二章网站建设规范
第四条学校各类网站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并采用学校统一要求的技术规范。
第五条学校各类网站须建在校园网上,在建设网站时,统一接受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监督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第六条职能部门、院系原则上不得单独建立服务器用于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所需空间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和提供。
第七条域名统一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并提供主页空间和维护方式。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
第九条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及网络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第十条学校各类网站原则上不能开设论坛(BBS)、留言板,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的,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院系自设研究机构、班级主页、同学录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二级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
第三章网站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严格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和运行负全责。
第十二条网站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指定1名负责人2 / 9
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管理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领导的责任范围和管理目标。
第十三条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系院、部门处室应及时将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五条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网页设计规范
第十六条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第十七条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学校全称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标准字样,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网页正文字体大小统一、格式规范。
第十八条院系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院系新闻、院系概况、机构设置、培养方案、专业设置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十九条部门处室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信息公告、机构设置、部门简介、政策法规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二十条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第二十一条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网页上不能发布商业广告。
第五章网页内容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网页基本信息的`要求:
(一)学校各类网页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二)主页信息内容应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和服务性,文字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三)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时,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是指学校主页及公共服务系统,其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主页信息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编辑、上传和维护。
(二)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信息分为校园闻、通知公告和学术动态等。
(三)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校园新闻和学术动态,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受理、审核和发布。
(四)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主管校领导签字,交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发布。
(五)学校门户网站涉及全校层面的其他内容按照以下归属和要求组织、审定,审定完成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网络管理中心发布。
(1)有关学校概况的内容统一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和审定;
(2)有关机构设置和领导信息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和审定;
(3)有关人才建设的内容由人事处组织和审定;
(4)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内容由教务处组织和审定;
(5)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内容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和审定;
(6)有关招生及就业的内容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审定;
(7)有关学生管理的内容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和审定;
(8)其他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报党委宣传部审定。
(六)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报送。所有信息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为电子稿,另一份为文字稿。电子稿应为WORD格式,图片应为JPEG或GIF格式。文字稿用A4纸打印、由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二级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二级网站信息的组织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网站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的党政领导对网页的信息负有直接责任。
(二)二级网站主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
(三)二级网站主办单位应坚持按照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发布、更换和修改网页信息,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备案,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二级网站网页的信息接受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的监督和检查,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二级网站删除、修改和撤销网页中的不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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