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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在执行本系列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将进行再次修订,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未实施之前,本规定继续有效。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管理员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店规店纪外,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安全环保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第三章副站长、班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班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四章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第五章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车辆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装备),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间、走廊,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做好个人装备移交。
5、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电视机、空调机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6、领用(配置)器材(装备)应在消防设施(装备)登记表登记,并由领发人在台帐上签字。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八章店内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厂里并尽快解决。
2、安全环保部、站部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章消防站规范管理补充规定
1、为了保证自身安全,执勤战斗员严禁不着战斗服进入火场。
2、服从安全环保部及站部的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
3、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必须书面请假,经站长或副站长签批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未有人顶班者,将扣其中班、夜班费,若有人顶班,则不扣当天的中班、夜班费)。
4、执勤人员在值班期间未经同意严禁离开消防站。
5、消防站是执勤战备的场所,任何人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6、消防站所有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严禁饮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卫生环境,消防站各楼层值日生每天应搞好楼层卫生。
8、严禁外来人员到消防站充电、洗车、冲凉。
9、以上各条请全站人员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第四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筏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汽、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筏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3
一、设立值守小组,值守组长由大队站长和副站长轮流担任,组员由消防员轮流担任。
二、严格落实值守制度,值守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配备随车器材、工具和个人装备。值守人员和装备,不得用于灭火训练以外的其它方面。
三、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
四、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五、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4
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5
一、明确微型消防站队长、工作人员及职责。
二、消防站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联合各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需经队长签字批准。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的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队长应制定站内学习、训练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开展训练,并达到一定标准。
六、定期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内各项巡查、检查记录,设备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6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明确日常值班站长及人员,确保每班有值守人员时时在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在1分钟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4.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客等,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人员替代值班。
5.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以及灭火任务。
6.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7.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消防技能训练。
8.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时刻准备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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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消防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工作,提高消防工作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机构设置
1.微型消防站由物业服务企业组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任站长,成员包括消防工程师、消防士、安全员等。
2.微型消防站应当设立消防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消防工作的随时响应。
3.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工作职责
1.微型消防站应当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火灾预防、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安全宣传等。
2.微型消防站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包括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等。
3.微型消防站应当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提出合理的消防安全建议。
4.微型消防站应当参与本物业区域内重大消防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和善后工作。
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对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通道是否占用等。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
2.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组织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培训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3.消防安全宣传
微型消防站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在小区内张贴消防安全海报等。
4.火灾预防
微型消防站应当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禁止在消防通道内堆放杂物、禁止吸烟等。
5.初期火灾扑救
微型消防站应当制定初期火灾扑救预案,包括火灾初期应急处理措施、火灾扑救程序等。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微型消防站应当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防火知识、应急处理技能等。
7.灭火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灭火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用。
8.火灾现场处置
微型消防站应当熟悉火灾现场处置流程,包括火灾现场警戒、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等。在火灾现场处置中,应当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灭火和善后处理。
9.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初期火灾扑救记录等。档案应当真实、完整、规范,并做好档案的备份工作。
10.定期评估和改进
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和改进,包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总结、对不足之处的`改进、对先进经验的借鉴等。
四、消防安全责任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本物业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2.微型消防站应当具体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预防、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安全宣传和灭火器材维护等方面做好工作。
3.微型消防站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共同做好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微型消防站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七、注意事项
本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8
一、站长(副站长)职责:
1.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
2.熟悉单位基本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4.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消防员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灭火救援任务;
2.熟悉单位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
3.熟练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完整好用;
4.负责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本单位灭火应急处置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2.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3.能够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启动灭火救援预案;
4.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5.及时向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9
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自行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
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8、单位专职消防员应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0
职能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根据火灾报告,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协助处置毗邻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二、(副)站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
2、掌握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四、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五、控制室值班员(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火灾报告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六、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管理训练
一、日常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微型消防站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建设单位负责;
3、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队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执勤训练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应指导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单位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内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6、标牌标识为:××(社区或社会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1
01 目的
为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0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微型消防站。
03 组织机构设置
3.1. 微型消防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名,由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3.2. 微型消防站设控制室值班员,负责日常消防监控和通讯联络。
3.3. 微型消防站设消防员,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04 组织机构职责
4.1. 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消防站工作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火警处置程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员的业务技能。
4.2. 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各项工作,站长不在时,代行站长职责。
4.3. 控制室值班员负责24小时值班监控,发现火情及时报警,通讯联络,记录消防站工作情况。
4.4. 消防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熟悉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掌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3)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协助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积极参加扑救初期火灾和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05 值班备勤
5.1. 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
5.2. 控制室值班员应当密切关注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发现火警信号后立即确认,及时通知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
5.3. 消防员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保持个人装备和公用装备完整好用,接到火警信息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06 火警处置程序
6.1. 发现火情后,控制室值班员应立即确认火警,报告站长或副站长,启动消防警报,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6.2. 站长或副站长立即组织消防员赶赴现场,根据火势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扑救初期火灾。
6.3. 消防员应当按照火警处置程序,携带相关器材装备,赶赴火场实施扑救。
6.4. 扑救初期火灾时,应注意保护现场,防止人员伤亡。对于无法控制的火势,应及时疏散人员,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
6.5. 火灾扑灭后,站长或副站长应组织人员进行火灾现场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火灾事故记录。
07 教育培训
7.1. 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消防员的业务能力和实战水平。
7.2.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技巧、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
7.3. 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员进行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08 演练计划与实施
8.1. 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消防演练计划,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8.2. 演练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
8.3. 演练时,应当设置模拟火场,由消防员按照火警处置程序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消防员的实战能力。
8.4. 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消防员的消防技能。
09 装备管理
9.1.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满足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
9.2. 消防器材装备应当存放在专用消防器材库内,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9.3. 消防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完好有效。
9.4. 消防员应当熟悉消防器材装备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10 设施管理
10.1. 微型消防站应当设置专用消防控制室,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10.2.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话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0.3.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设备操作方法。
10.4. 微型消防站应当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10.5. 微型消防站及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 附则
11.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解释。
1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2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3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明确日常值班站长及人员,确保每班有值守人员时时在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在1分钟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4.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客等,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人员替代值班。
5.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以及灭火任务。
6.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7.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消防技能训练。
8.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时刻准备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揭阳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兼职消防队员组成的站点。
第二章 建设规则
第三条 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与本地区、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配备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及外线电话;可选配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第五条 微型消防站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微型消防站在设立前十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撤销前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六条 微型消防站由组建单位负责管理,人员由组建单位任免。
第七条 微型消防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岗前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时,建立日常管理、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微型消防站必须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实行统一调度。
第九条 微型消防站站长的.任免、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等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条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1.熟悉辖区内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2.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4.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协助处置辖区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1.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本单位火灾现场处置;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参与处置毗邻联防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第十一条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 微型消防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社区微型消防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和经费。
第十五条 微型消防站的灭火执勤消防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十六条 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足。
第十七条 组建单位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队员高危补贴制度,并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员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激励。
第十九条 志愿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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