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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2 21:48:0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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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

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1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了排查摸底、学生申请、留校原因真实性审查、留校学生信息采集、与家长电话沟通确认、学院备案、情况分类汇总、上报学工处及制定假期辅导员值班制度,确保学生留校前家长知晓、留校后管理有保障。

  二、明确要求,严格审批,备案详细

  要求辅导员详细统计学生的留校原因,同时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及证明。采集留校学生各项信息(包括留校时间、留校原因、个人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上课地点等),并报学院备案,做到对留校学生信息的全面掌握。

  三、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切实做好留校学生管理工作

  学院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布置落实关于加强暑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并传达了我院20xx年暑期学生留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年级辅导员认真作好宣传动员工作,强调暑期留校学生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控制留校人数。确保与留校学生之间信息畅通,密切关注留校学生人身安全。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四、实习年级,特别关注

  学院共有12级医保专业20多位同学在市三院临床见习,留校住宿;10卫管、信息、医保共有58名同学留校住宿开展实习工作。针对实习生,年级辅导员首先群发飞信给每位学生做到暑期防溺水安全、防暑降温安全和实习来回路上交通安全;其次,年级辅导员跟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联系做到定期进宿舍查寝,做好暑期留校学生的'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再次,向院领导及学校负责实习年级工作的科教办老师做好沟通工作,及时汇报实习年级的每位学生的最新动态;此外,跟每位同学的带教老师取得联系,实现实习年级学生管理工作的多管齐下。

  五、热情关心、妥善安排,不激化矛盾

  按照学院要求,辅导员与每名申请留校学生进行深度了解情况,从关心学生生活与学习的角度出发,认真细致做好每一名学生的思想工作,对于省内的家庭比较近的学生劝说其回家复习或工作。对于外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细了解期工作环境,要求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六、落实辅导员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落实辅导员值班制度,告知值班电话、保持信息24小时畅通。如遇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与院领导、班主任和学生家长联系;值班辅导员在值班期间每日定时汇总留校学生安全状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时不定期到宿舍走访,及时了解留校学生情况,有效帮助留校学生解决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对外出学生做好备案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工作记录。

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2

  1.教职工因事、因病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安排好工作再离岗。临近上班时间请假,作为迟到处理。

  2. 未办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申请续假未获批准,却未按时到岗;请假理由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3.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出勤率,并予以公布。

  4.每学期准许为子女开家长会一次(须持有子女学校开会通知书)。

  5.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一) 病假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必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开的诊疗证明书(医生开的病假条,急诊除外),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核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假条必须提前送到幼儿园,便于幼儿园安排工作。

  2.请病假1—3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园长审批。

  3.请病假4—7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园长审批。

  4.请病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主任审批。

  5.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方法计算:

  对于事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对除事编之外的其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应发工资)的80%.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二)事假

  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由当事人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内办理请假手续,心须来电来函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请事假1—3天者,需报分管园长批准。

  2.请事假4—7天者,由园长审批。

  3.请事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教职工事假一天扣30元。

  5.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6.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请长期病假或事假的,长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累计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请长期病假的享受请假日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请长期事假的不享受请假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婚假

  1.非晚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初婚的',享受5天的假期。

  3.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4.婚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产假、哺乳假

  1.符合国家和幼儿园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教职工,享受98天产假。生育时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2.产前因身体原因(如保胎等)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内(休息天数原则上在15天以内)。

  3.产后上班期间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4.生育后再次怀孕需要流产的第一次按正常假休息15天,第二次后果自负,代课教师自请,费用自付(遇特殊情况,如习惯性流产等,由园委会讨论处理)。

  5.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教职工上环凭医院证明可休息一天。

  7.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后,给予3天丧假;近亲(本人或配偶的亲人)给予1天丧假。

  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附:

  一、参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决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规定如下:

  1.妇女节(3月8日),女教职工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教师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少数民族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二、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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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

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1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了排查摸底、学生申请、留校原因真实性审查、留校学生信息采集、与家长电话沟通确认、学院备案、情况分类汇总、上报学工处及制定假期辅导员值班制度,确保学生留校前家长知晓、留校后管理有保障。

  二、明确要求,严格审批,备案详细

  要求辅导员详细统计学生的留校原因,同时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及证明。采集留校学生各项信息(包括留校时间、留校原因、个人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上课地点等),并报学院备案,做到对留校学生信息的全面掌握。

  三、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切实做好留校学生管理工作

  学院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布置落实关于加强暑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并传达了我院20xx年暑期学生留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年级辅导员认真作好宣传动员工作,强调暑期留校学生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控制留校人数。确保与留校学生之间信息畅通,密切关注留校学生人身安全。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四、实习年级,特别关注

  学院共有12级医保专业20多位同学在市三院临床见习,留校住宿;10卫管、信息、医保共有58名同学留校住宿开展实习工作。针对实习生,年级辅导员首先群发飞信给每位学生做到暑期防溺水安全、防暑降温安全和实习来回路上交通安全;其次,年级辅导员跟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联系做到定期进宿舍查寝,做好暑期留校学生的'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再次,向院领导及学校负责实习年级工作的科教办老师做好沟通工作,及时汇报实习年级的每位学生的最新动态;此外,跟每位同学的带教老师取得联系,实现实习年级学生管理工作的多管齐下。

  五、热情关心、妥善安排,不激化矛盾

  按照学院要求,辅导员与每名申请留校学生进行深度了解情况,从关心学生生活与学习的角度出发,认真细致做好每一名学生的思想工作,对于省内的家庭比较近的学生劝说其回家复习或工作。对于外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细了解期工作环境,要求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六、落实辅导员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落实辅导员值班制度,告知值班电话、保持信息24小时畅通。如遇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与院领导、班主任和学生家长联系;值班辅导员在值班期间每日定时汇总留校学生安全状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时不定期到宿舍走访,及时了解留校学生情况,有效帮助留校学生解决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对外出学生做好备案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工作记录。

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2

  1.教职工因事、因病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安排好工作再离岗。临近上班时间请假,作为迟到处理。

  2. 未办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申请续假未获批准,却未按时到岗;请假理由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3.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出勤率,并予以公布。

  4.每学期准许为子女开家长会一次(须持有子女学校开会通知书)。

  5.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一) 病假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必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开的诊疗证明书(医生开的病假条,急诊除外),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核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假条必须提前送到幼儿园,便于幼儿园安排工作。

  2.请病假1—3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园长审批。

  3.请病假4—7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园长审批。

  4.请病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主任审批。

  5.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方法计算:

  对于事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对除事编之外的其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应发工资)的80%.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二)事假

  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由当事人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内办理请假手续,心须来电来函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请事假1—3天者,需报分管园长批准。

  2.请事假4—7天者,由园长审批。

  3.请事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教职工事假一天扣30元。

  5.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6.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请长期病假或事假的,长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累计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请长期病假的享受请假日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请长期事假的不享受请假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婚假

  1.非晚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初婚的',享受5天的假期。

  3.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4.婚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产假、哺乳假

  1.符合国家和幼儿园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教职工,享受98天产假。生育时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2.产前因身体原因(如保胎等)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内(休息天数原则上在15天以内)。

  3.产后上班期间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4.生育后再次怀孕需要流产的第一次按正常假休息15天,第二次后果自负,代课教师自请,费用自付(遇特殊情况,如习惯性流产等,由园委会讨论处理)。

  5.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教职工上环凭医院证明可休息一天。

  7.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后,给予3天丧假;近亲(本人或配偶的亲人)给予1天丧假。

  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附:

  一、参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决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规定如下:

  1.妇女节(3月8日),女教职工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教师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少数民族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二、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