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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2 20:33:56 制度 我要投稿

工资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资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工资管理制度1

  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工资管理制度2

  一、 总则

  1.1 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二、工资结构

  2.1 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 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 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 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 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 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三、工资系列

  3.1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 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 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

工资管理制度3

  1-1总 则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1-2指导思想

  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

  2、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3、统一基本工资基数,构造适当效益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1-3员工工资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所属各管理处一般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

  二、工资模式:

  (一)中层管理人员:月薪构成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员工: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1)基本工资:

  ①、公司基本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由公司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制定。

  ②、确因工作需要,需对员工基本工资进行调整的,由各部门书面上报并说明调整理由,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次月执行;

  (2)岗位工资:

  ①、对各部门各岗位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并制定该项。

  ②、同岗位职务的岗位工资分为三个级差档,由低级档向上一级档晋升职务工资需工作满一定年限(注:清洁工岗位三档晋升二档需工作满1年、二档晋升一档需工作满5年;其余岗位三档晋升二档需工作满2年、二档晋升一档需工作满5年),每年各项考核成绩达标,由各部门书面上报申请,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次月执行;

  (2)绩效工资:

  ①、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②、绩效考评由公司责成各部门进行;公司各部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③、绩效工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④、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一同发放。

  (3)工龄工资:

  ①、工龄工资确定30元/年的标准,员工的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

  ②、工龄工资的计发为员工工作每满12个月计工龄一年,从第13个月起计发工龄工资。

  (4)、其他:

  ①、公司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需要分别发给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非所有岗位都有上述补贴。享有补贴的工作岗位,补贴在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

  ②、因工作性质,为解决上丁管理处秩序维护员生活问题,公司向上丁管理处各秩序维护员按每天10元标准,提供中晚餐,中晚餐餐费由上丁管理处统一从各秩序维护员工资中扣回;

  ③、加班工资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无合同约定的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计算。

  ④、凡公司正式员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由公司根据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3、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见附件。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 试用期内的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三、社会统筹

  (一)、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社会统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1-4附 则

  1、公司每月支薪日为5日。中层管理人员为预支当月工资;其他员工为支付上月工资。

  2、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本方案经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于20xx年4月实行,解释权在公司总部。

  1-5备注

  本薪资管理办法发有单行文本:《xx物业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管理制度4

  1、工资分配原则

  (1)根据烟台市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同行业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严格控制酒店劳动力成本。

  (2)充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员工工资收入应与其劳动实绩紧密挂钩。

  (3)以岗定薪、变岗变薪,向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倾斜。并根据劳动力的供需情况,对少数劳动力紧缺岗位的工资分配水平作适当调整,以引进人才。

  (4)按照'新企业、新机制、新思路、新办法'的要求,工资分配结构力求简化、直观。

  2、工资分配水平

  员工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以烟台市劳动力市场及同行业工资水平为依据,以酒店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为基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酒店的分配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3、工资分配结构

  确定酒店员工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力求简化工资结构,方便具体操作,使员工的工资收入清楚明了。

  4、工资形式

  (1)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2)采取月薪制和日薪制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全勤时,按月薪标准发给;缺勤或特殊情况加班时,按日薪标准减发或加发工资。具体的支付标准分为:a:平时加班,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平时原则上不安排加班);b: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c: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此外,还可根据员工加班的特殊情况,除支付工资之外采取必要的'其他奖励办法。

  (3)对劳务工一般实行计时和计件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计件工资时的,计件工资标准以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量来确定。实行计时工资时的,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5、工资管理制度

  (1)严肃财政纪律,严格贯彻工资基金管理制度。酒店应按年度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酒店领导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接受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新员工工资评定。根据不同岗位,经知识、技术、业务考核,合格或符合定级条件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填写审批表,报人力资源审核,经酒店、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工资。

  (3)凡员工工资的评定、增减、加班工资标准的审核、新进员工工资的确定和内部各部门之间工资关系的转移以及退职、死亡、调出人员工资关系等,一律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有关正式通知或规定办理。

  (4)劳务工及借调人员的各种协议书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手续齐全后将'副本'送计划财务部一份,以便掌握工资发放情况。

  (5)工资结算期每月按30天计算。

  (6)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活动或由上级部门及酒店自身安排的活动,酒店应视其提供的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7)是员工本人原因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酒店可按照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从其工资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扣款的截止时期顺延。

  (8)每月月初,各部门上报考勤表,由人力资源部将当月的新进人员工资,增发、扣发工资的人员名单及数额,以书面形式汇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完成工资造表。

  (9)建立健全各类工资台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内部原始记录台帐。人力资源部按月收齐,妥善保存,作为统计员工工资总额的依据。

工资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员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员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职员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职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职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职员薪酬为税前收入。职员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政府〔20*〕140号)、《*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政府〔20*〕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党通〔**〕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工资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解决员工因特殊情况出现经济周转困难,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财务部对员工申请条件审查。

  3.2、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清算。

  4、执行程序

  4.1、文件的控制范围

  4.1.1、员工填写《预支工资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1.2、根据员工提交的《预支工资申请书》,对员工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4.1.3、员工《预支工资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5、预支工资

  5.1、预支工资条件

  5.1.1、遇到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2、患有重病、大病而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3、因子女教育需要而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4、因员工个人学习再深造而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员工。

  5.1.5、经公司认定在情理当中的其它情况。

  5.2、预支工资额度

  5.2.1、试用期员工入职十五天后方可预支工资,预支的额度不得超过试用期工资的'二分之一。

  5.2.2、正式员工预支工资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二倍。

  5.2.3、因条款5.1.1、5.1.2所述需要预支工资,预支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资的五倍。

  5.3、预支工资担保

  5.3.1、员工预支工资需要公司内部员工做为担保人。

  5.3.2、担保人的月工资需达到或超过预支人所预支工资额度,担保人人数不限。

  5.3.3、担保人必需无任何借支或为同事担保行为的记录。

  6、预支工资清算

  6.1、从员工预支工资的当月份开始清算工资,按员工预支工资的额度分三个月清算完毕。

  6.2、因条款5.1.1、5.1.2所述而预支工资,按员工预支工资额度分12个月清算完毕。

  6.3、因预支工资的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无法清算预支工资而造成损失相关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7、引用文

  8、记录

  8.1、预支工资申请书

  8.2、预支款担保书

工资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劳务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处理各种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3、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5、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发放情况现场张贴公示,同时收集存档工资发放表;

  7、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种管理工作;

  (2)审核并汇总每月各班组提交的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3)每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在项目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现场指导、监督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上;

  (4)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及时牵头解决,并向总承包企业汇报;

  (5)工程竣工后,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劳务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可兼职)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填制《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时向总承包公司上报《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并汇报具体发放情况。

  第九条:对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利用公示牌公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并具备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的场域或场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资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项目经理部负责协助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对农民工工资监管,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劳资专员是第二责任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负责监督各项目劳务公司按《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宣传、协调、监督和追究违约责任等工作;

  (三)各项目经理部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并保存;

  (四)农民工工资管理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一)项目经理部设立劳资专员,负责对所有进场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二)各劳务公司需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项目经理部劳资专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瞒报、漏报;

  (三)所有农民工须认真登记《务工人员登记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签名按手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

  (四)劳务公司负责人须对农民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农民工管理档案包含现场工作实名制打卡记录、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时间、离场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本人移动电话或家庭固定电话)等;

  (六)劳务公司在项目实施时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的用工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人员变动的`3个工作日内)并上报项目经理部。

  (一)劳务公司或班组入场施工前必须签署《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二)劳务公司须对所有农民工进行每日按时考勤(表格格式详见附件3),双方共同核对确认考勤记录并签字确认,作为计算农民工工资的依据;

  (三)劳务公司须按月做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表格格式详见附件4),工资表与考勤表人员相符且顺序一致。劳务公司向项目经理部报送的工资表与考勤表必须有农民工本人的签字和手印、劳务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及公章,项目经理部审核确认合格后留存备案;

  (四)复核无误后的工资由公司通过民工工资专户直接支付至每个农民工银行卡上,相应款项从劳务公司扣除。

  (一)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对项目经理部和劳务公司双向考核制度。

  (二)属于项目经理部责任的,追究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并视其后果严重程度,经公司领导商议后,扣发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5%—30%的绩效工资。

  (三)劳务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万元。

  (四)劳务公司若不如实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万元。

  (五)如因劳务公司恶意拖欠、克扣或瞒报农民工工资应发的额度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或已完工不能全额发放,导致农民工上访、投诉或发生农民工群体的事件,经调成属实的,视为严重违约,按以下违约处理:

  3、上访至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承担违约金5万元;

  4、上访至市级政府线管职能部门的,承担违约金10万元;

  5、问题在新闻媒体曝光,事态严重,给公司造成声誉影响较大,以至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承担违约金20万元,同时,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劳务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5、劳务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拨款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 江苏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依据登记表建立考勤表,反应人员进出情况和作业人力数量,收集进出场人员信息及身份证件,确认真实地址,用于考勤确认。

  2、临时用于赶工抢活而短时间雇佣的人员,独立填写,当时确认,严禁事后补录和与正常作业人员同时考勤。

  我司承接贵司xxxxxxxxx项目劳务分包工作,现对贵司承诺:

  2、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在工程款结算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纠纷时,积极配合贵司及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5、已详细阅读《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承诺遵守其相应条款。

  施工单位负责人:

  劳务公司负责人:

  考勤确认时间:

  施工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

  劳务公司负责人:

工资管理制度9

  (一)必须遵守维修部制定的'考勤制度,在考勤表签到,日常抽检工作时间情况,无故早退者及时累计。

  (二)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并有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记录生效。否则按无故旷工处理(其他假也要有相应手续)。

  (三)迟到累计三次扣除一日工资,迟到一小时左右者按半天旷工处理,早退一次者按半天旷工处理。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

  (四)月累计4天以上缺勤者扣除出勤奖,事假4天以上者(不含4天)月奖金全部扣除。

  (五)无故旷工者,除当日工资扣除外,奖金全部扣除,年终奖金相应扣除。

  (六)工伤、产假、病假、婚丧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但月奖金全部扣除,年终奖金相应扣除。

  (七)忙季双休日需要工作,必须服从大局,确实有事每月只可休一天,这一天没有工资,不扣其他奖金。但双休日不与累计,上班发工资。

  (八)设工程质量奖,考评工人在当月工作中工作质量完成情况,技术差、工作质量低下的将扣除质量奖。

  (九)设安全奖,考评工人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卫生、互相伤害等情况,当月发生事故、伤亡等情况时要扣发安全奖(造成严重事故的以后数月的安全奖也应相应扣除)。

  (十)设其他奖,考评工人当月工作、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出现问题扣除奖金。

  (十一)设月奖金,从四个方面综合考核工人工作情况而发放的奖金,如果其中一方面违反制度,扣除当月相应奖金。

工资管理制度10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建立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福利组成的动态激励的工资分配体系。通过建立新的工资分配体系,增强酒店的凝聚力,提高员工以酒店为家、以酒店为荣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资杠杆的激励功能,特制定如下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绩效挂钩,兼顾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建立起员工个人劳动报酬与员工个人工作业绩及企业效益相联系的动态激励分配机制。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业绩至上、效益至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责任制和实际工作业绩为基础进行量化评估,将个人劳动报酬与工作业绩评估挂钩。

  本酒店员工工资总体水平在区域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工资含义: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按国家法定货币,以各种形式支付给予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工资结构

  酒店依每个员工的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及其从事岗位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确定个人的工资标准。从部门负责人至员工,共设置为8个层级(详见工资等级序列表),以体现不同岗位在管理要求、技术要求、能力要求、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差异性。酒店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年终双薪、超标提成奖、员工福利(社保、节假日利是、津贴)等构成。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工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

  领班级(含)以下人员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

  一、基本工资

  1、参照当地酒店行业员工工资水平、职务高低、岗位工作复杂性、工作条件、劳动政策等确定。

  2、总监级(含正副职)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80%,经理级(正、副职)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占85%,主管级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90%,领班级(含)以下人员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0%。

  二、绩效工资

  1、总监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经理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

  主管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

  年薪制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年底兑现发放;原则上总监级以下在职人员均为月薪制。

  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详见《酒店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方案》;主管级以下人员的工资不进行绩效考核,但需进行工作质量考核,详见《酒店质量管理方案》。

  工龄工资

  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工龄工资,满一年可享受每月50元的工龄工资,满二年(且胜任工作)可享受每月100元的工龄工资,满三年150元,依此类推最高200元。

  津贴

  依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津贴。各类津贴享受范围、数额、种类等依据相关件规定。

  奖金

  优秀员工奖、节能创新奖、技能大赛奖等奖励标准另见相关政策程序文件。

  年终双薪

  依据酒店的经营业绩状况,以员工一个月薪岗位工资额为基数XX年度出勤率作为年终第十三个月月薪的计算及发放依据,以此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减少员工年终流失率。具体分配方案见《年终双薪方案》。

  月超额奖

  每月依据酒店经营目标作为考核基准,超额完成酒店月度经营目标的,则以营业额超额部分按一定的比例(参考比例:10%—18%,相当于工资率)提取,作为全体员工的超额奖发放。如果不能达成经营目标,则按没完成比例倒扣绩效工资,直到绩效工资扣完为止。月超额奖在酒店试营业三个月后开始试行。超额奖二次分配办法详见《酒店绩效考评方案》《超额提成奖励方案》。

  第五条工资体系的确立及变更程序

  酒店总经理办公室编制酒店薪酬制度及预算,报公司董事会会批准。根据酒店经营状况及市场竞争变化,可以变更工资体系标准,程序同上。

工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各类假期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基于岗位价值,完成所在岗位任务,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包括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教育培训费、劳动保护费、团体保险费、加班加点费、住房(车辆)补贴、一次性科研或特殊贡献奖励、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属于工资构成或不在薪酬科目中列支的货币奖励等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绩效工资是指以一定周期的业绩考评为依据,支付给员工的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报酬。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支付相关事项。

  第五条员工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并建立'员工考勤卡'按日记录员工的出(缺)勤情况,员工考勤卡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向产品经销公司申报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工时折算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3号)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以月为周期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员工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支付基薪;临时用工约定一次性工作事项的,在员工完成该事项后即时支付工资,但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公司应委托金融机构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公司按月编制工资表,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备查。工资表主要包括员工姓名、支付项目、数额、时间、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员工有权向所在单位索取或者查询个人工资收入清单。

  第九条公司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一)个人所得税(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税);

  (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三)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员工应得工资。

  第三章假期工资支付

  第十一条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各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员工在探亲假、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发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类津补贴;当月假期满12个工作日的(不含12个工作日),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由原单位按月发放。

  员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四条病假工资支付

  (一)请病假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30%扣发,绩效工资不变。病假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7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规定。

  (三)超出规定医疗期,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员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享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条规定的实行补差,由所在单位将差额部分按月补足)。

  第十六条婴儿哺乳假期间,哺乳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6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终绩效兑现按当年实际正常出勤月数计算。

  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哺乳婴儿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事假期间,事假当月假期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按日扣发岗位工资、津补贴,按日扣发绩效工资;连续事假假期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可使用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期间各项待遇不变。

  第四章加班工资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生产任务和经营活动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一)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内,生产(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

  (三)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检修的;

  (四)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

  第二十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之和)。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各单位安排加班的,分别按照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xx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实行倒班制度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公休假日出勤时;

  (二)员工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因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而xx工作时间的;

  (三)从生产施工工作岗位上抽调从事非生产性工作,如文体活动、执勤、出差等,一律不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在全体公民放假期间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完善员工加班加点的审批制度,合理安排、统筹管理,规范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实行年薪制和年度绩效奖励制的人员,原则上一律安排换休。

  第五章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参加社会活动,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第二十八条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暂停支付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工资。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各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违反各单位规章制度被降低或者扣除工资;

  (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四)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经与本单位员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

  第三十条公司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本周期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单位,经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二条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暂不能清偿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确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由其负责清偿。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

  第六章工资支付监察

  第三十三条员工依法对公司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如实向经销公司报告工资支付情况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权向综合办公室举报投诉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由hb公司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资管理制度12

  为准确发放员工工资、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结合《员工手册》及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员工工资结构及标准统一依据公司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执行,行政部于员工入职时需告知其本人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试用期等事项。各部门经理可征询人事部相关规定予以解释,原则上进入公司员工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特殊岗位以及人才引进,部门于该员工入职时予以定岗、定试用期及相关工资标准申请说明,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予以执行工资发放。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由行政部下发该员工职务变动考评表,部门上报转正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发正式员工工资。

  2、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根据员工工资结构,绩效工资分为与绩效挂钩和与工效挂钩两部分,两者各占50%,其中与工效挂钩部分根据公司整体和各部门工效挂钩细化方案予以核发;与绩效挂钩部分根据绩效考核得分予以核发,绩效得分在40分至50分按100%全额发放;得分在30至39。8分按80%发放;得分在20至29。8分按60%发放;得分在20分以下则扣除与绩效挂钩部分工资,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凡绩效得分在45分以上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优秀员工的依据。

  3、关于全勤及全勤奖的发放:员工当月全勤的.核定标准为:无特殊情况,当月无迟到、旷工、早退、请假等缺勤,以部门二级考勤和考勤卡刷卡记录相结合做为依据;员工全勤当月发放相应标准的全勤奖,如有缺勤将全额扣发全勤奖。

  4、若新进员工工作未满一月,则按全勤标准及全勤天数比例发放全勤奖,误餐补贴和绩效工资按出勤天数予以核发。

  5、各部门员工需严格按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并严格执行部门二级考勤规定,各部门由部门经理指派专人监督考勤,并负责每月21日将部门上月度考勤汇总表和下月度排班表上交,考勤表需予以公示无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核予以核发工资,部门考勤员如有虚报考勤将从重处罚。

工资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执行力,促进医院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关于绩效工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医院奖金分配小组。

  二、绩效工资管理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工资分配不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打破平均主义,建立重技术、重质量、重实绩,具有激励作用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三、以科室及诊疗组为基本核算单元,实行成本核算。

  四、全院工资总额发放控制在上级核定数额内。实行科室工资总额与科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核挂钩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即以科室成本核算为基础,效益评价为手段,质量控制为依据,系数分配为原则的分配模式。

  坚持以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进行院、科二级分配管理。医院根据各科室的工作性质和技术含量等因素确定分配系数,同时向临床一线倾斜。科室有决定个人分配系数的自主权。

  五、职工收入总额由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绩效工资和各项补贴三部分组成,即职工收入总额=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各项补贴+绩效工资。

  1.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按照人事考勤考核按实发放。

  2.各项补贴:各科室职工加班、夜误餐、介入治疗放射补贴等按医院规定的补贴标准发放。

  3.绩效工资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等业绩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地核算和分配绩效工资。

  六、定期对绩效工资分配情况进行分析,如季度、半年和年度分析。

  七、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绩效工资分配由院部与科室一级的绩效工资分配和科室与职工的二级绩效工资分配组成。

  (一)医院奖金分配的.计算指标,主要有:

  1.工作量指标;

  2.成本核算与经济效益指标;

  3.综合指标考核(医疗质量指标、服务满意率指标、教学管理考核指标)。

  (二)住院部的绩效分配:

  住院部的绩效分配,原则上规定:由工作量产生的绩效工资,内科片与外科片的提成金额一致,不分档次;由经济效益产生的绩效工资各科室的提成比例基本一致,但对于医院一些特殊的临床科室,分配政策上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1.住院部最小核算单位:

  住院部的最小核算单位是在以病区为单位核算的基础上,以诊疗小组及病区护理小组为单位的经济核算。

  2.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1)由工作量产生的绩效工资:

  工作量由四大块组成,即出院病人数、实际占用床日数、转科病人数和出借床日,具体计提办法为:

  病区及诊疗小组工作量奖=出院人数奖+转科病人奖+实际占用床日数奖+出借床日数奖。

  (2)由经济效益产生的绩效工资

  计算公式:

  (收入-支出)×提成比例=科室或诊疗小组绩效工资

  (3)科室及诊疗小组绩效工资方法:

  病区及诊疗小组绩效工资=(工作量奖+经济效益奖)×综合指标考核(%)×调控比率±其他扣奖额

  (三)门诊科室(含医技科室)的绩效分配

  除诊疗小组医生上门诊坐诊以外,剩余门诊科室的奖金核算。门诊科室的奖金计算指标,主要由工作量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组成。工作量指标主要是:门诊挂号人次;经济效益指标主要是指各科室开展的项目产生的经济收入及科室支出。科室支出项目的组成具体见临床科室支出指标,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可量化的门诊科室

  1.门诊绩效工资=(工作量奖+经济效益奖)×综合指标考核(%)×调控比率±其他扣奖额

  2.工作量奖=挂号数×提奖额

  3.经济效益奖=(计奖收入―支出)×提奖比率

  第二、对于工作量难以量化,但有经济效益的科室,其绩效工资计算。

  门诊科室绩效工资=(计奖收入―支出)×提奖比率×调控比率±其他扣奖额

  第三、工作量难以量化的部分门诊科室,参照行政等级奖,并根据科室的分配系数,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四)行政、后勤的绩效分配

  行政科室的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职务不同、科室系数不同,设定不同档的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平均绩效工资=(临床及医技科室绩效工资总和/临床及医技科室计人数总和)×(60%~50%)

  行政后勤科室绩效工资=平均绩效工资×科室系数

  (五)绩效工资总额的调控和发放。

  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调控:根据上级主管理部门要求及医院发展的需要,医院职工个人消费资金(含工资、绩效工资等收入)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医院总效益的增长幅度。因此每月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额要根据医院的状况及时进行调控。

  1.临床科室调控规定:按科室实际发放绩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调控;

  2.核算办在次月25日完成上月绩效工资计算,奖金分配领导小组讨论后,及时做好造册工作,并负责将各科上报的具体绩效工资输入各职工个人账户中,由财务科通过网上银行发送至银行的个人账户中,逾期没上交科室,其绩效工资不再另行发送,顺延到下一个发放周期发放。

工资管理制度14

  根据公司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激励公司员工的工作,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一、业务人员薪酬由底薪、佣金两部分组成。

  二、底薪

  2-1标准:片区经理月薪1200元+每月过程考核奖(详见过程考核实施办法)

  业务助理月薪1000元+所属片区经理过程奖的30%

  初级业务助理月薪:本科900元,专科800元(不参加过程考核)

  注:新聘用员工实习期(2个月)本科700元,专科600元,实习期满自动转为初级业务助理

  2-2底薪发放时间为每月5日,出差人员回公司后领取底薪。

  三、佣金

  3.1佣金

  3.1.1佣金标准:佣金=提成-分担费用-失误损失(包括本政策、业务管理制度、市场财务制度、业务人员业务费用制度范围内的所有应承担的损失)

  3.1.2年底货款两清、账目明晰的,春节前可发放全部佣金.

  3.2提成标准:提成=净回款(返利除外)提成系数

  3.2.1提成系数(指标均为百分比)

  华南(西南)部部长提成系数(1100万)1.1,片区经理提成系数(海南粤西(200万)3.5、珠三角(240万3.2)、粤东赣州(200万)3.5、广西(200万)3.5);

  云贵川大区提成系数(480万):1.9(云贵1个助理(280万)3.1、四川(200万)3.5

  华东部部长提成系数(1000万)1.2,业务代表提成系数(湖北(180万)3.5、湖南(200万)3.5、

  浙赣(助理1人240万)3.9、福建(240万)3.2);

  苏皖沪大区提成系数(480万):1.9片区经理提成系数江苏上海(220万)3.4、

  安徽(260万)3.0

  华北大区提成系数(800万):1.2,片区经理提成系数(辽宁(150万)4.5吉黑(150万)4.5、

  冀北1个助理(300万)3.1、冀南直供(300万)3.1、

  山东大区提成系数(750万):1.3(胶东1个助理(320万)3.0、鲁中(230万)3.5、鲁西(200万)3.5);

  西北部部长提成系数(1000万)1.2,片区经理提成系数(山西(200万)3.5、陕甘宁蒙2个助理(400万)

  3.8、新疆(200万)4.0、河南(230万)3.3)

  3.2.2销售公司后勤人员(包括财务人员)参考片区平均收入、结合个人工作表现给予奖励。

  3.3业务助理提成为该市场业务员提成总额的15-20%,由该市场的.片区经理负担,初级业务助理不参与提成分配。

  3.4库存细则

  3.4.1库存率=(退货总额/全年发货总额)100%

  3.4.2库存率指标

  长江以北库存率为13%,长江以南库存率为8%,广东库存率为6%。

  3.4.3奖罚标准

  库存率减少,奖励减少货款金额的3%;库存增加,则扣除增加货款金额的3%。

  3.5罚款

  3.5.1片区经理过程考核详见《过程考核办法》

  3.5.2以公司规定的回款政策为标准,如果所属片区内有50%的客户因超最高赊欠额度而发不出货的每个月考核一次,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年底从佣金中扣除。最有代表性的六种业务员薪酬制度

  业务代表是企业的一线人员,合理的薪酬体系能充分调动业务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原先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大锅饭制度已经被干多拿得多、干少拿得少的制度彻底更替,至于业务人员到底该拿多少?企业在发薪水的时候究竟发多少?这需要企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薪水制度。

工资管理制度15

  1.目的

  1.1规范和完善薪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体现“注重绩效、奖勤罚懒;鼓励创造,增创效益”激励分配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薪酬体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情况,在公司支付能力范围内设计各岗位工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合理结构,使其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激励性。

  1.3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劳动技能、劳动态度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理级(含)以下员工。

  3.工资模式

  3.1薪酬构成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

  3.1.1基础工资为参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资标准。

  3.1.2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责任大小,技术、智力要求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坏来确定工资。

  3.1.3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月度对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目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夜班补贴、资历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加班补贴等;各类补贴标准详见《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层级及薪点

  4.1根据部门职责,将公司所有部门薪酬系统分为两类(一类部门和二类部门),一类部门与二类部门总体相差20%。

  4.2根据部门类别及岗位编制,将每类部门所有岗位分为6个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级以下岗位包含7个薪点,经理级岗位包含5个薪点。每一系列相邻薪点差距约为8.5%。每一系列重叠薪点岗位1~3个不等。

  4.3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确定薪酬系列,依据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承担职责及岗位对公司经营目标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确定员工个人薪酬薪点,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个薪点值含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三部分。

  4.4新入职试用期内员工,其薪酬按所在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80%发放。

  4.5新入职应届中专生、大学生见习期为一年,期间薪资级别分别为:中专生为2.6.4;大专生为2.6.5级;本科生为2.5.3级;硕士生为2.5.6;博士为2.4.7;见习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及岗位性质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资级别。

  4.6薪资级别及对应薪点值

  5.年度绩效奖金

  5.1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整体经营效益、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三项考核指标挂钩。年终奖励计发次数和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时间为下一年年初。

  5.2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员工,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计发;非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人员不计发年终奖励。

  5.3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5.4整年度之内请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不计发年终奖励。

  5.5员工绩效奖金计算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6.实习期、试用期内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发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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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管理制度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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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资发放管理制度03-05

工资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资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工资管理制度1

  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工资管理制度2

  一、 总则

  1.1 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二、工资结构

  2.1 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 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 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 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 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 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三、工资系列

  3.1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 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 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

工资管理制度3

  1-1总 则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1-2指导思想

  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

  2、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3、统一基本工资基数,构造适当效益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1-3员工工资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所属各管理处一般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

  二、工资模式:

  (一)中层管理人员:月薪构成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员工: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1)基本工资:

  ①、公司基本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由公司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制定。

  ②、确因工作需要,需对员工基本工资进行调整的,由各部门书面上报并说明调整理由,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次月执行;

  (2)岗位工资:

  ①、对各部门各岗位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并制定该项。

  ②、同岗位职务的岗位工资分为三个级差档,由低级档向上一级档晋升职务工资需工作满一定年限(注:清洁工岗位三档晋升二档需工作满1年、二档晋升一档需工作满5年;其余岗位三档晋升二档需工作满2年、二档晋升一档需工作满5年),每年各项考核成绩达标,由各部门书面上报申请,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次月执行;

  (2)绩效工资:

  ①、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②、绩效考评由公司责成各部门进行;公司各部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③、绩效工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④、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一同发放。

  (3)工龄工资:

  ①、工龄工资确定30元/年的标准,员工的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

  ②、工龄工资的计发为员工工作每满12个月计工龄一年,从第13个月起计发工龄工资。

  (4)、其他:

  ①、公司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需要分别发给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非所有岗位都有上述补贴。享有补贴的工作岗位,补贴在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

  ②、因工作性质,为解决上丁管理处秩序维护员生活问题,公司向上丁管理处各秩序维护员按每天10元标准,提供中晚餐,中晚餐餐费由上丁管理处统一从各秩序维护员工资中扣回;

  ③、加班工资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无合同约定的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计算。

  ④、凡公司正式员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由公司根据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3、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见附件。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 试用期内的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三、社会统筹

  (一)、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社会统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1-4附 则

  1、公司每月支薪日为5日。中层管理人员为预支当月工资;其他员工为支付上月工资。

  2、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本方案经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于20xx年4月实行,解释权在公司总部。

  1-5备注

  本薪资管理办法发有单行文本:《xx物业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管理制度4

  1、工资分配原则

  (1)根据烟台市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同行业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严格控制酒店劳动力成本。

  (2)充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员工工资收入应与其劳动实绩紧密挂钩。

  (3)以岗定薪、变岗变薪,向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倾斜。并根据劳动力的供需情况,对少数劳动力紧缺岗位的工资分配水平作适当调整,以引进人才。

  (4)按照'新企业、新机制、新思路、新办法'的要求,工资分配结构力求简化、直观。

  2、工资分配水平

  员工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以烟台市劳动力市场及同行业工资水平为依据,以酒店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为基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酒店的分配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3、工资分配结构

  确定酒店员工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力求简化工资结构,方便具体操作,使员工的工资收入清楚明了。

  4、工资形式

  (1)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2)采取月薪制和日薪制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全勤时,按月薪标准发给;缺勤或特殊情况加班时,按日薪标准减发或加发工资。具体的支付标准分为:a:平时加班,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平时原则上不安排加班);b: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c: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此外,还可根据员工加班的特殊情况,除支付工资之外采取必要的'其他奖励办法。

  (3)对劳务工一般实行计时和计件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计件工资时的,计件工资标准以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量来确定。实行计时工资时的,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5、工资管理制度

  (1)严肃财政纪律,严格贯彻工资基金管理制度。酒店应按年度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酒店领导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接受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新员工工资评定。根据不同岗位,经知识、技术、业务考核,合格或符合定级条件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填写审批表,报人力资源审核,经酒店、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工资。

  (3)凡员工工资的评定、增减、加班工资标准的审核、新进员工工资的确定和内部各部门之间工资关系的转移以及退职、死亡、调出人员工资关系等,一律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有关正式通知或规定办理。

  (4)劳务工及借调人员的各种协议书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手续齐全后将'副本'送计划财务部一份,以便掌握工资发放情况。

  (5)工资结算期每月按30天计算。

  (6)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活动或由上级部门及酒店自身安排的活动,酒店应视其提供的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7)是员工本人原因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酒店可按照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从其工资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扣款的截止时期顺延。

  (8)每月月初,各部门上报考勤表,由人力资源部将当月的新进人员工资,增发、扣发工资的人员名单及数额,以书面形式汇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完成工资造表。

  (9)建立健全各类工资台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内部原始记录台帐。人力资源部按月收齐,妥善保存,作为统计员工工资总额的依据。

工资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员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员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职员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职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职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职员薪酬为税前收入。职员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政府〔20*〕140号)、《*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政府〔20*〕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党通〔**〕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工资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解决员工因特殊情况出现经济周转困难,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财务部对员工申请条件审查。

  3.2、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清算。

  4、执行程序

  4.1、文件的控制范围

  4.1.1、员工填写《预支工资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1.2、根据员工提交的《预支工资申请书》,对员工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4.1.3、员工《预支工资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5、预支工资

  5.1、预支工资条件

  5.1.1、遇到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2、患有重病、大病而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3、因子女教育需要而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4、因员工个人学习再深造而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员工。

  5.1.5、经公司认定在情理当中的其它情况。

  5.2、预支工资额度

  5.2.1、试用期员工入职十五天后方可预支工资,预支的额度不得超过试用期工资的'二分之一。

  5.2.2、正式员工预支工资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二倍。

  5.2.3、因条款5.1.1、5.1.2所述需要预支工资,预支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资的五倍。

  5.3、预支工资担保

  5.3.1、员工预支工资需要公司内部员工做为担保人。

  5.3.2、担保人的月工资需达到或超过预支人所预支工资额度,担保人人数不限。

  5.3.3、担保人必需无任何借支或为同事担保行为的记录。

  6、预支工资清算

  6.1、从员工预支工资的当月份开始清算工资,按员工预支工资的额度分三个月清算完毕。

  6.2、因条款5.1.1、5.1.2所述而预支工资,按员工预支工资额度分12个月清算完毕。

  6.3、因预支工资的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无法清算预支工资而造成损失相关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7、引用文

  8、记录

  8.1、预支工资申请书

  8.2、预支款担保书

工资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劳务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处理各种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3、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5、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发放情况现场张贴公示,同时收集存档工资发放表;

  7、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种管理工作;

  (2)审核并汇总每月各班组提交的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3)每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在项目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现场指导、监督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上;

  (4)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及时牵头解决,并向总承包企业汇报;

  (5)工程竣工后,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劳务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可兼职)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填制《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时向总承包公司上报《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并汇报具体发放情况。

  第九条:对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利用公示牌公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并具备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的场域或场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资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项目经理部负责协助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对农民工工资监管,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劳资专员是第二责任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负责监督各项目劳务公司按《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宣传、协调、监督和追究违约责任等工作;

  (三)各项目经理部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并保存;

  (四)农民工工资管理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一)项目经理部设立劳资专员,负责对所有进场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二)各劳务公司需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项目经理部劳资专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瞒报、漏报;

  (三)所有农民工须认真登记《务工人员登记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签名按手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

  (四)劳务公司负责人须对农民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农民工管理档案包含现场工作实名制打卡记录、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时间、离场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本人移动电话或家庭固定电话)等;

  (六)劳务公司在项目实施时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的用工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人员变动的`3个工作日内)并上报项目经理部。

  (一)劳务公司或班组入场施工前必须签署《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二)劳务公司须对所有农民工进行每日按时考勤(表格格式详见附件3),双方共同核对确认考勤记录并签字确认,作为计算农民工工资的依据;

  (三)劳务公司须按月做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表格格式详见附件4),工资表与考勤表人员相符且顺序一致。劳务公司向项目经理部报送的工资表与考勤表必须有农民工本人的签字和手印、劳务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及公章,项目经理部审核确认合格后留存备案;

  (四)复核无误后的工资由公司通过民工工资专户直接支付至每个农民工银行卡上,相应款项从劳务公司扣除。

  (一)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对项目经理部和劳务公司双向考核制度。

  (二)属于项目经理部责任的,追究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并视其后果严重程度,经公司领导商议后,扣发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5%—30%的绩效工资。

  (三)劳务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万元。

  (四)劳务公司若不如实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万元。

  (五)如因劳务公司恶意拖欠、克扣或瞒报农民工工资应发的额度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或已完工不能全额发放,导致农民工上访、投诉或发生农民工群体的事件,经调成属实的,视为严重违约,按以下违约处理:

  3、上访至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承担违约金5万元;

  4、上访至市级政府线管职能部门的,承担违约金10万元;

  5、问题在新闻媒体曝光,事态严重,给公司造成声誉影响较大,以至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承担违约金20万元,同时,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劳务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5、劳务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拨款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 江苏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依据登记表建立考勤表,反应人员进出情况和作业人力数量,收集进出场人员信息及身份证件,确认真实地址,用于考勤确认。

  2、临时用于赶工抢活而短时间雇佣的人员,独立填写,当时确认,严禁事后补录和与正常作业人员同时考勤。

  我司承接贵司xxxxxxxxx项目劳务分包工作,现对贵司承诺:

  2、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在工程款结算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纠纷时,积极配合贵司及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5、已详细阅读《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承诺遵守其相应条款。

  施工单位负责人:

  劳务公司负责人:

  考勤确认时间:

  施工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

  劳务公司负责人:

工资管理制度9

  (一)必须遵守维修部制定的'考勤制度,在考勤表签到,日常抽检工作时间情况,无故早退者及时累计。

  (二)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并有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记录生效。否则按无故旷工处理(其他假也要有相应手续)。

  (三)迟到累计三次扣除一日工资,迟到一小时左右者按半天旷工处理,早退一次者按半天旷工处理。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

  (四)月累计4天以上缺勤者扣除出勤奖,事假4天以上者(不含4天)月奖金全部扣除。

  (五)无故旷工者,除当日工资扣除外,奖金全部扣除,年终奖金相应扣除。

  (六)工伤、产假、病假、婚丧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但月奖金全部扣除,年终奖金相应扣除。

  (七)忙季双休日需要工作,必须服从大局,确实有事每月只可休一天,这一天没有工资,不扣其他奖金。但双休日不与累计,上班发工资。

  (八)设工程质量奖,考评工人在当月工作中工作质量完成情况,技术差、工作质量低下的将扣除质量奖。

  (九)设安全奖,考评工人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卫生、互相伤害等情况,当月发生事故、伤亡等情况时要扣发安全奖(造成严重事故的以后数月的安全奖也应相应扣除)。

  (十)设其他奖,考评工人当月工作、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出现问题扣除奖金。

  (十一)设月奖金,从四个方面综合考核工人工作情况而发放的奖金,如果其中一方面违反制度,扣除当月相应奖金。

工资管理制度10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建立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福利组成的动态激励的工资分配体系。通过建立新的工资分配体系,增强酒店的凝聚力,提高员工以酒店为家、以酒店为荣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资杠杆的激励功能,特制定如下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绩效挂钩,兼顾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建立起员工个人劳动报酬与员工个人工作业绩及企业效益相联系的动态激励分配机制。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业绩至上、效益至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责任制和实际工作业绩为基础进行量化评估,将个人劳动报酬与工作业绩评估挂钩。

  本酒店员工工资总体水平在区域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工资含义: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按国家法定货币,以各种形式支付给予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工资结构

  酒店依每个员工的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及其从事岗位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确定个人的工资标准。从部门负责人至员工,共设置为8个层级(详见工资等级序列表),以体现不同岗位在管理要求、技术要求、能力要求、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差异性。酒店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年终双薪、超标提成奖、员工福利(社保、节假日利是、津贴)等构成。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工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

  领班级(含)以下人员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

  一、基本工资

  1、参照当地酒店行业员工工资水平、职务高低、岗位工作复杂性、工作条件、劳动政策等确定。

  2、总监级(含正副职)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80%,经理级(正、副职)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占85%,主管级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90%,领班级(含)以下人员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0%。

  二、绩效工资

  1、总监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经理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

  主管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

  年薪制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年底兑现发放;原则上总监级以下在职人员均为月薪制。

  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详见《酒店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方案》;主管级以下人员的工资不进行绩效考核,但需进行工作质量考核,详见《酒店质量管理方案》。

  工龄工资

  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工龄工资,满一年可享受每月50元的工龄工资,满二年(且胜任工作)可享受每月100元的工龄工资,满三年150元,依此类推最高200元。

  津贴

  依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津贴。各类津贴享受范围、数额、种类等依据相关件规定。

  奖金

  优秀员工奖、节能创新奖、技能大赛奖等奖励标准另见相关政策程序文件。

  年终双薪

  依据酒店的经营业绩状况,以员工一个月薪岗位工资额为基数XX年度出勤率作为年终第十三个月月薪的计算及发放依据,以此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减少员工年终流失率。具体分配方案见《年终双薪方案》。

  月超额奖

  每月依据酒店经营目标作为考核基准,超额完成酒店月度经营目标的,则以营业额超额部分按一定的比例(参考比例:10%—18%,相当于工资率)提取,作为全体员工的超额奖发放。如果不能达成经营目标,则按没完成比例倒扣绩效工资,直到绩效工资扣完为止。月超额奖在酒店试营业三个月后开始试行。超额奖二次分配办法详见《酒店绩效考评方案》《超额提成奖励方案》。

  第五条工资体系的确立及变更程序

  酒店总经理办公室编制酒店薪酬制度及预算,报公司董事会会批准。根据酒店经营状况及市场竞争变化,可以变更工资体系标准,程序同上。

工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各类假期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基于岗位价值,完成所在岗位任务,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包括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教育培训费、劳动保护费、团体保险费、加班加点费、住房(车辆)补贴、一次性科研或特殊贡献奖励、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属于工资构成或不在薪酬科目中列支的货币奖励等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绩效工资是指以一定周期的业绩考评为依据,支付给员工的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报酬。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支付相关事项。

  第五条员工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并建立'员工考勤卡'按日记录员工的出(缺)勤情况,员工考勤卡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向产品经销公司申报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工时折算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3号)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以月为周期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员工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支付基薪;临时用工约定一次性工作事项的,在员工完成该事项后即时支付工资,但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公司应委托金融机构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公司按月编制工资表,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备查。工资表主要包括员工姓名、支付项目、数额、时间、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员工有权向所在单位索取或者查询个人工资收入清单。

  第九条公司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一)个人所得税(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税);

  (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三)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员工应得工资。

  第三章假期工资支付

  第十一条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各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员工在探亲假、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发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类津补贴;当月假期满12个工作日的(不含12个工作日),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由原单位按月发放。

  员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四条病假工资支付

  (一)请病假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30%扣发,绩效工资不变。病假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7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规定。

  (三)超出规定医疗期,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员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享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条规定的实行补差,由所在单位将差额部分按月补足)。

  第十六条婴儿哺乳假期间,哺乳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6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终绩效兑现按当年实际正常出勤月数计算。

  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哺乳婴儿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事假期间,事假当月假期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按日扣发岗位工资、津补贴,按日扣发绩效工资;连续事假假期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可使用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期间各项待遇不变。

  第四章加班工资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生产任务和经营活动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一)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内,生产(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

  (三)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检修的;

  (四)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

  第二十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之和)。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各单位安排加班的,分别按照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xx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实行倒班制度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公休假日出勤时;

  (二)员工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因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而xx工作时间的;

  (三)从生产施工工作岗位上抽调从事非生产性工作,如文体活动、执勤、出差等,一律不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在全体公民放假期间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完善员工加班加点的审批制度,合理安排、统筹管理,规范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实行年薪制和年度绩效奖励制的人员,原则上一律安排换休。

  第五章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参加社会活动,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第二十八条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暂停支付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工资。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各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违反各单位规章制度被降低或者扣除工资;

  (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四)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经与本单位员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

  第三十条公司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本周期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单位,经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二条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暂不能清偿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确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由其负责清偿。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

  第六章工资支付监察

  第三十三条员工依法对公司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如实向经销公司报告工资支付情况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权向综合办公室举报投诉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由hb公司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资管理制度12

  为准确发放员工工资、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结合《员工手册》及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员工工资结构及标准统一依据公司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执行,行政部于员工入职时需告知其本人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试用期等事项。各部门经理可征询人事部相关规定予以解释,原则上进入公司员工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特殊岗位以及人才引进,部门于该员工入职时予以定岗、定试用期及相关工资标准申请说明,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予以执行工资发放。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由行政部下发该员工职务变动考评表,部门上报转正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发正式员工工资。

  2、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根据员工工资结构,绩效工资分为与绩效挂钩和与工效挂钩两部分,两者各占50%,其中与工效挂钩部分根据公司整体和各部门工效挂钩细化方案予以核发;与绩效挂钩部分根据绩效考核得分予以核发,绩效得分在40分至50分按100%全额发放;得分在30至39。8分按80%发放;得分在20至29。8分按60%发放;得分在20分以下则扣除与绩效挂钩部分工资,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凡绩效得分在45分以上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优秀员工的依据。

  3、关于全勤及全勤奖的发放:员工当月全勤的.核定标准为:无特殊情况,当月无迟到、旷工、早退、请假等缺勤,以部门二级考勤和考勤卡刷卡记录相结合做为依据;员工全勤当月发放相应标准的全勤奖,如有缺勤将全额扣发全勤奖。

  4、若新进员工工作未满一月,则按全勤标准及全勤天数比例发放全勤奖,误餐补贴和绩效工资按出勤天数予以核发。

  5、各部门员工需严格按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并严格执行部门二级考勤规定,各部门由部门经理指派专人监督考勤,并负责每月21日将部门上月度考勤汇总表和下月度排班表上交,考勤表需予以公示无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核予以核发工资,部门考勤员如有虚报考勤将从重处罚。

工资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执行力,促进医院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关于绩效工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医院奖金分配小组。

  二、绩效工资管理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工资分配不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打破平均主义,建立重技术、重质量、重实绩,具有激励作用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三、以科室及诊疗组为基本核算单元,实行成本核算。

  四、全院工资总额发放控制在上级核定数额内。实行科室工资总额与科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核挂钩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即以科室成本核算为基础,效益评价为手段,质量控制为依据,系数分配为原则的分配模式。

  坚持以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进行院、科二级分配管理。医院根据各科室的工作性质和技术含量等因素确定分配系数,同时向临床一线倾斜。科室有决定个人分配系数的自主权。

  五、职工收入总额由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绩效工资和各项补贴三部分组成,即职工收入总额=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各项补贴+绩效工资。

  1.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按照人事考勤考核按实发放。

  2.各项补贴:各科室职工加班、夜误餐、介入治疗放射补贴等按医院规定的补贴标准发放。

  3.绩效工资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等业绩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地核算和分配绩效工资。

  六、定期对绩效工资分配情况进行分析,如季度、半年和年度分析。

  七、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绩效工资分配由院部与科室一级的绩效工资分配和科室与职工的二级绩效工资分配组成。

  (一)医院奖金分配的.计算指标,主要有:

  1.工作量指标;

  2.成本核算与经济效益指标;

  3.综合指标考核(医疗质量指标、服务满意率指标、教学管理考核指标)。

  (二)住院部的绩效分配:

  住院部的绩效分配,原则上规定:由工作量产生的绩效工资,内科片与外科片的提成金额一致,不分档次;由经济效益产生的绩效工资各科室的提成比例基本一致,但对于医院一些特殊的临床科室,分配政策上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1.住院部最小核算单位:

  住院部的最小核算单位是在以病区为单位核算的基础上,以诊疗小组及病区护理小组为单位的经济核算。

  2.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1)由工作量产生的绩效工资:

  工作量由四大块组成,即出院病人数、实际占用床日数、转科病人数和出借床日,具体计提办法为:

  病区及诊疗小组工作量奖=出院人数奖+转科病人奖+实际占用床日数奖+出借床日数奖。

  (2)由经济效益产生的绩效工资

  计算公式:

  (收入-支出)×提成比例=科室或诊疗小组绩效工资

  (3)科室及诊疗小组绩效工资方法:

  病区及诊疗小组绩效工资=(工作量奖+经济效益奖)×综合指标考核(%)×调控比率±其他扣奖额

  (三)门诊科室(含医技科室)的绩效分配

  除诊疗小组医生上门诊坐诊以外,剩余门诊科室的奖金核算。门诊科室的奖金计算指标,主要由工作量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组成。工作量指标主要是:门诊挂号人次;经济效益指标主要是指各科室开展的项目产生的经济收入及科室支出。科室支出项目的组成具体见临床科室支出指标,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可量化的门诊科室

  1.门诊绩效工资=(工作量奖+经济效益奖)×综合指标考核(%)×调控比率±其他扣奖额

  2.工作量奖=挂号数×提奖额

  3.经济效益奖=(计奖收入―支出)×提奖比率

  第二、对于工作量难以量化,但有经济效益的科室,其绩效工资计算。

  门诊科室绩效工资=(计奖收入―支出)×提奖比率×调控比率±其他扣奖额

  第三、工作量难以量化的部分门诊科室,参照行政等级奖,并根据科室的分配系数,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四)行政、后勤的绩效分配

  行政科室的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职务不同、科室系数不同,设定不同档的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平均绩效工资=(临床及医技科室绩效工资总和/临床及医技科室计人数总和)×(60%~50%)

  行政后勤科室绩效工资=平均绩效工资×科室系数

  (五)绩效工资总额的调控和发放。

  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调控:根据上级主管理部门要求及医院发展的需要,医院职工个人消费资金(含工资、绩效工资等收入)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医院总效益的增长幅度。因此每月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额要根据医院的状况及时进行调控。

  1.临床科室调控规定:按科室实际发放绩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调控;

  2.核算办在次月25日完成上月绩效工资计算,奖金分配领导小组讨论后,及时做好造册工作,并负责将各科上报的具体绩效工资输入各职工个人账户中,由财务科通过网上银行发送至银行的个人账户中,逾期没上交科室,其绩效工资不再另行发送,顺延到下一个发放周期发放。

工资管理制度14

  根据公司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激励公司员工的工作,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一、业务人员薪酬由底薪、佣金两部分组成。

  二、底薪

  2-1标准:片区经理月薪1200元+每月过程考核奖(详见过程考核实施办法)

  业务助理月薪1000元+所属片区经理过程奖的30%

  初级业务助理月薪:本科900元,专科800元(不参加过程考核)

  注:新聘用员工实习期(2个月)本科700元,专科600元,实习期满自动转为初级业务助理

  2-2底薪发放时间为每月5日,出差人员回公司后领取底薪。

  三、佣金

  3.1佣金

  3.1.1佣金标准:佣金=提成-分担费用-失误损失(包括本政策、业务管理制度、市场财务制度、业务人员业务费用制度范围内的所有应承担的损失)

  3.1.2年底货款两清、账目明晰的,春节前可发放全部佣金.

  3.2提成标准:提成=净回款(返利除外)提成系数

  3.2.1提成系数(指标均为百分比)

  华南(西南)部部长提成系数(1100万)1.1,片区经理提成系数(海南粤西(200万)3.5、珠三角(240万3.2)、粤东赣州(200万)3.5、广西(200万)3.5);

  云贵川大区提成系数(480万):1.9(云贵1个助理(280万)3.1、四川(200万)3.5

  华东部部长提成系数(1000万)1.2,业务代表提成系数(湖北(180万)3.5、湖南(200万)3.5、

  浙赣(助理1人240万)3.9、福建(240万)3.2);

  苏皖沪大区提成系数(480万):1.9片区经理提成系数江苏上海(220万)3.4、

  安徽(260万)3.0

  华北大区提成系数(800万):1.2,片区经理提成系数(辽宁(150万)4.5吉黑(150万)4.5、

  冀北1个助理(300万)3.1、冀南直供(300万)3.1、

  山东大区提成系数(750万):1.3(胶东1个助理(320万)3.0、鲁中(230万)3.5、鲁西(200万)3.5);

  西北部部长提成系数(1000万)1.2,片区经理提成系数(山西(200万)3.5、陕甘宁蒙2个助理(400万)

  3.8、新疆(200万)4.0、河南(230万)3.3)

  3.2.2销售公司后勤人员(包括财务人员)参考片区平均收入、结合个人工作表现给予奖励。

  3.3业务助理提成为该市场业务员提成总额的15-20%,由该市场的.片区经理负担,初级业务助理不参与提成分配。

  3.4库存细则

  3.4.1库存率=(退货总额/全年发货总额)100%

  3.4.2库存率指标

  长江以北库存率为13%,长江以南库存率为8%,广东库存率为6%。

  3.4.3奖罚标准

  库存率减少,奖励减少货款金额的3%;库存增加,则扣除增加货款金额的3%。

  3.5罚款

  3.5.1片区经理过程考核详见《过程考核办法》

  3.5.2以公司规定的回款政策为标准,如果所属片区内有50%的客户因超最高赊欠额度而发不出货的每个月考核一次,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年底从佣金中扣除。最有代表性的六种业务员薪酬制度

  业务代表是企业的一线人员,合理的薪酬体系能充分调动业务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原先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大锅饭制度已经被干多拿得多、干少拿得少的制度彻底更替,至于业务人员到底该拿多少?企业在发薪水的时候究竟发多少?这需要企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薪水制度。

工资管理制度15

  1.目的

  1.1规范和完善薪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体现“注重绩效、奖勤罚懒;鼓励创造,增创效益”激励分配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薪酬体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情况,在公司支付能力范围内设计各岗位工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合理结构,使其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激励性。

  1.3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劳动技能、劳动态度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理级(含)以下员工。

  3.工资模式

  3.1薪酬构成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

  3.1.1基础工资为参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资标准。

  3.1.2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责任大小,技术、智力要求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坏来确定工资。

  3.1.3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月度对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目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夜班补贴、资历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加班补贴等;各类补贴标准详见《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层级及薪点

  4.1根据部门职责,将公司所有部门薪酬系统分为两类(一类部门和二类部门),一类部门与二类部门总体相差20%。

  4.2根据部门类别及岗位编制,将每类部门所有岗位分为6个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级以下岗位包含7个薪点,经理级岗位包含5个薪点。每一系列相邻薪点差距约为8.5%。每一系列重叠薪点岗位1~3个不等。

  4.3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确定薪酬系列,依据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承担职责及岗位对公司经营目标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确定员工个人薪酬薪点,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个薪点值含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三部分。

  4.4新入职试用期内员工,其薪酬按所在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80%发放。

  4.5新入职应届中专生、大学生见习期为一年,期间薪资级别分别为:中专生为2.6.4;大专生为2.6.5级;本科生为2.5.3级;硕士生为2.5.6;博士为2.4.7;见习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及岗位性质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资级别。

  4.6薪资级别及对应薪点值

  5.年度绩效奖金

  5.1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整体经营效益、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三项考核指标挂钩。年终奖励计发次数和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时间为下一年年初。

  5.2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员工,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计发;非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人员不计发年终奖励。

  5.3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5.4整年度之内请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不计发年终奖励。

  5.5员工绩效奖金计算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6.实习期、试用期内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发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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