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
为保证餐饮食品卫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做到检查有纪录,处理有结果。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于店堂醒目处,严禁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各类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工作人员工作时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首饰。
五、冷荤菜加工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不得将未经清洗处理的食品原料带入冷荤间。
六、餐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八、严格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制度。采购各类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建立食品购销台帐。
九、保持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志,不得混存、混放。防止待加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
十、定期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2
1、餐厅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3、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5、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6、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9、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3
1、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责职制度
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学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1)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为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后保处处长为直接责任人。
(2)依法办食堂,建立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
(3)统一指挥,督促学院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院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
(5)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
为加深、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学院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院食堂或其他食品经营场所的供应。
(2)及时报告:
a事件:有5人(含5人)以下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b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后保处和学院院长,立即与区卫生局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院处理事件.并即刻报市教委。后保处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院部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
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报告内容:
a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b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c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d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e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a事件发生后,学院后保处应立即启动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后保处领导、学生处领导、医卫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交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工作、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b学院应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4)救治病人
a学院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b学院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c学院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d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e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f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h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i其他:必要时报告公 安、工商等部门。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高质量的要求搞好服务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配合学校积极搞好饮食供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切实保障饮食卫生及供应工作。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应饮食从业要求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堂工作,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确保所供应的饭菜及其它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及餐厅必须整洁卫生,菜案、面案分开,生食、熟食分开,严禁污染、腐烂、变质及隔夜食品出售。
(6)各类炊具、餐具要指定专位摆放,不准放置地面。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7)积极采取防鼠、防蝇、防虫措施,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抓好消毒工作。
(8)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饭菜可口,品种齐全,档次搭配适当,确保饭菜质优价宜,让学生满意。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怍人员要不断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要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文明服务。
(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积极配合学院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败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烧透。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上班时必须佩戴“二白”(卤菜问须佩戴“三白”),开饭时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b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d实行每周一、三、五的卫生检查考核,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台,并记录在案。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制度
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有许多火源、电源和机械设备,如有使用、防护不当,很容易发生火灾和伤害事故。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及其设备应符合消防和劳动防护规范,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灶、电器设备及电源控制机房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3)随时消除油渍污垢,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禁止吸烟。
(4)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
(5)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消防设施的检查。
(6)未经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经理批准,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6、健康晨检制度
(1)专人负责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的晨检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日配合晨检人员做好工作,主动报告有无发热、腹泻、手外伤、呕吐等情况。
(3)凡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呕吐等现象的工作人员应暂离岗位并及时治疗,待身体恢复后上岗。
(4)做好晨检记录,并妥善保存—学期。
7、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日检制度
(1)专人负责每日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内外环境整洁,个人卫生达标,操作过程正确。
(3)确保无一人带菌参加工作。’。
(4)监督从业人员遵守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8、食品采购验收索证制度
(1)学校一切食品必须定点采购,每年初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评价,对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质量要求。
(2)每次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要此批食品的检查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
(3)索证时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4)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检验单位印章。
(5)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标签,严禁“三无”产品进库。
(6)食品进库或制作加工前必须由验收员验收,并签字。
9、食品储存卫生制度
(1)存储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及蚁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感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实,严禁直接裸露土地,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发霉、变质发生虫子。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
(6)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和培训至少一次。
(2)上班时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熟食、盒饭等均应戴口罩。
(3)上班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和口罩进入厕所。
(4)在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卫生的售货工具。
(5)操作区严禁吸烟,严禁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6)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每餐出售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双手消毒除菌)、勤换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擦香水,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餐饮具卫生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采取自行消毒和集中消毒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业、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
经贸、环保、工商、城管、旅游、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24小时开通的检举电话;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向检举人反馈。
对检举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人给予奖励。检举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保密。
第二章消毒管理
第六条公共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和已经消毒的公共餐饮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不具备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个人,必须使用经过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饮具或者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第七条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环境卫生、水源充足,污水处理、排放符合环保、环卫要求;
(二)清洗消毒的专用场所大于6平方米;
(三)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有专用的餐饮具洗涤、清洗、消毒池和保洁箱柜;
(五)消毒场所地面、墙面防水、防潮,易于清洗;
(六)洗涤、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存放安全;
(七)生产经营人员有健康证明;
(八)有专、兼职消毒员和卫生管理人员,消毒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第八条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除符合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卫生标准的专用消毒设备;
(二)消毒餐饮具有明显标识,标明消毒时间和有效期;
(三)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小包装以及专门运输工具;
(四)有专门的卫生检验室和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能够开展日常卫生检验和监测;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业务用房。
第九条公共餐饮具自行、集中消毒必须经过批准。
具备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在食品卫生许可证上注明,并予以公布。
具备餐饮具集中消毒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申请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
第十条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户”标识。
使用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使用户”标识。
标识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由批准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颁发标识不得收取费用,制作标识所需经费,列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从事公共餐饮具消毒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从事餐饮经营、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
(二)重复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三)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袋;
(四)不使用保洁柜贮存消毒餐饮具;
(五)不悬挂标识或者伪造标识。
第十三条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使用其餐饮具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下列事项: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
(三)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四)环境卫生状况;
(五)公共餐饮具消毒、生产、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
(六)洗涤剂、消毒剂、食品袋的卫生标准,存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餐饮具应当定期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天。
抽样检验不得向被检人收取费用。提取的餐饮具,检验后要及时归还,损坏的应当赔偿。
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检验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可以向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提取样品;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阻碍执行公务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从事公共餐饮具的消毒工作。
第二十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拒不提供的,责令停产,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5
一、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明目处,按时参加验证换证。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当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有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
四、从业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换洗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上班不涂指甲油和不戴戒指。
六、做好厨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大扫除、每天一清洗。
七、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八、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和成品。
九、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不得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十、搞好食品防蝇、防尘、防腐、防鼠工作,搞好熟食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不得混放。 十一、保持仓库、保管室卫生整洁,通风干燥,食品应当做到先进先出,隔墙离地,分类存放。
十二、及时处理好废弃物,各场所配备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为有盖的密闭容器,并有明显的标志。
1、饮食卫生直接关系到用餐人员的'健康,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领办《食品卫生许可证》。
3、严格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度,保持营业场所内外整洁,有防灭蚊、蝇、鼠、蟑螂等害虫的设施。
4、清洁卫生形成制度,每天清扫,清除垃圾及剩饭菜,每周大扫。
5、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临时工),经检查合格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饮食服务工作。对患有传染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调离其工作岗位。
6、上岗工作应穿戴白色工作服和帽,并保持清洁,卖饭菜前手要洗净消毒,禁止用手抓熟食品和直接入口的食品。
7、食品分发时应用夹子。
8、餐具、碗筷每天蒸气消毒,密封保管。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沟渠通畅,无蚊蝇等昆虫滋生地,地面无食物残渣,墙壁、墙群、天花板清洁无脱落,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餐桌椅整洁,台布无积污、无油渍,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3、餐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密闭容器能盛装一个餐次的垃圾,并做到及时清理。
4、餐厅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无蟑螂、无老鼠等活动。
5、上菜时服务员要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销售腐败、变质、变味、生虫、不洁食品,服务员的手不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倒酒水、加菜加汤时用具不能直接接触顾客用过的餐(饮)具。
6、餐(饮)具存放在餐厅工作台的保洁柜里。当餐使用的餐(饮)具开餐前半小时摆台,摆放时服务员手不能接触盛食品的部位。回收的餐(饮)具立即送到洗消间,不能停留在餐厅。
7、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玻璃柜内销售,使用清洁、消毒的售货工具。
8、供顾客用的小菜、调味品在备餐间上碟后应存放在柜内,不能露空存放。
9、顾客用餐巾必须洁净,消毒后供顾客使用,餐巾不能同时收发。无条件消毒餐巾的企业可使用一次性纸巾。
10、餐厅内应设洗手消毒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11、卫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粪坑或便曹可自动冲洗,有流动水的洗手设备,间内外不得有异味。
12、有空调设施的餐厅其空调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有关卫生要求。
餐饮业食用品采购卫生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11、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12、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6
一、餐厅必需坚持清洁、卫生,做到空中无渣滓、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义务心强,工作担任的同志担任清扫餐厅的清洁卫生。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停止清扫,保证学生在进餐时,餐厅洁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备,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导学生文化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堵,不声喧哗,不要面对同窗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避免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六、餐厅要布置管理人员或值周教师值班,维护餐厅正常次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分管指导或行政值周指导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餐厅的`卫生状况。
八、日常卫生能否每餐整理,餐厅卫生每餐整理。
九、餐具摆放要统一、干净、定期消毒。
十、各种餐具外表光亮水平,银器、铜器餐具按时擦拭,无污痕,外表无变色现象发作。瓷器、不锈钢餐具和玻璃制品外表光亮亮堂,无油滑感。
十一、洗碗阿姨忙不过来?洗碗的过程地面积水过多?脏乱?洗碗机你搞定,洗碗哥学校洗碗机清洗,消毒、烘干。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7
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设备管理规定:
一、蒸汽设备(包括燃气蒸车、电蒸车);
1、为确保安全,必须专人专用,不经批准他人不得使用。
2、凡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性能、额定气压和操作规程。
3、搞好设备保养、卫生。
4、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先关进气阀门,后开高压阀,放气后再检修,凡有破损或失灵,应立即停止使用。
5、装入食品或物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以防止气流堵塞出现意外。
6、勤擦洗,保持设备清洁和食品卫生。
二、生加工类设备(包括合面机、压面机)使用规定,
1、为保证设备的.使用及安全,对各类设备要责成专人使用,
2、使用设备的人员,一律不准戴手套操作机器,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进工作帽内,不准戴饰物工作。机器没停稳前不得把手伸入机内。
3、开机前,应先擦干手再按电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4、使用时应先检查试机,不得超负荷操作,以免损坏机器设备。
5、工作结束要及时清洗干净,盖好防尘罩,以免设备生锈和污染。
6、离开岗位时,应将工具放回原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三、冷藏设备(冷藏柜、电冰箱等)
1、由保管员或责成专人使用,管理和维护。
2、勤检查、勤清洗,保持清洁卫生,防止设备生锈。
3、每月清理冰箱一次,防止异味。
4、合理使用设备,做到定时存、取,不随意开关。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8
一、食品采购查验
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设食品、原料验收员
4、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5、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及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干净。
2、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四、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
3、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
五、人员卫生管理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应接触食品。
六、人员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有卫生执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2、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卫生知识。
七、加工操作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
2、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善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洗定位存放。
4、各类食品原料使用前分类清洗。
八、投诉管理
1、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9
1、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责职制度
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学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为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后保处处长为直接责任人。依法办食堂,建立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统一指挥,督促学院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
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院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
为加深、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学院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
立即停止学院食堂或其他食品经营场所的供应。
(2)及时报告:
a、事件:有5人(含5人)以下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b、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后保处和学院院长,立即与区卫生局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院处理事件。并即刻报市教委。后保处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院部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报告内容:
a、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b、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c、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d、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e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a、事件发生后,学院后保处应立即启动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后保处领导、学生处领导、医卫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交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工作、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b、学院应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4)救治病人:
a、学院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b、学院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c、学院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d、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e、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0
一、餐饮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二、组织从业人员到卫生监督部门确认的.资质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上岗前和在岗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四、从业人员发生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症状时,应暂停接触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五、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上岗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在岗不吸烟等。
六、餐饮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卫生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七、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组织培训基本情况、培训教材、考试考核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1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 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餐饮业卫生的管理制度3
第一条、坚决贯彻《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二条、由原料致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一)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材料;
(二)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材料;
(三)炊事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材料;
(四)服务员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第三条、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一)生与熟隔离;
(二)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三)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
(四)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第四条、用具、餐具实行“四过关”、“一保洁”: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一保洁。
第五条、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一)环境卫生范围:包括餐厅、操作间、库房、洗消间、办公室、更衣室、卫生间及餐饮中心周围的道路等。
(二)餐厅操作间卫生要求落手清,墙、屋顶、地板要求时常保持干净,无黑垢,无蜘蛛网。门窗干净,玻璃明亮,纱窗完好,无灰尘油垢,电扇、灯具、风幕见本色。并做好防鼠、防蝇、防尘。
(三)所有操作台、放物架、售饭窗口要求洁净,水池要求无泥沙,无脏垢,无异味,各种炊事机械及各种炊事用具位置固定、摆放整齐、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所有抹布,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每天要用碱水煮沸,清洗消毒。
第六条、个人卫生
(一)新员工上岗前一定要体检,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二)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严格遵守三天洗澡、更换工作服一次、20天理发一次的制度,员工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保持整洁;班前便后、开饭前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严禁留长发、长胡子,随地吐痰、擤鼻涕;操作间、卖饭间不许吸烟,上班不许戴戒指,不许涂指甲油。
(三)每学期请防疫站或校医院的专家对员工进行一次卫生知识讲座,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七条、食品加工出售卫生:
(一)加工前,先验质,然后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加工。
(二)用于加工、盛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三)半成品严禁装筐,应专用容器装盛,严禁随意堆放食品、物品,更不许将食品落地摆放。
(四)冷库、冰箱中存放的食品要生、熟分开,各种容器不得重叠存放,冷库、冰箱要求清洁,无臭味。
(五)出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六)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应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七)剩菜、剩饭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经厨师长确认在没在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凉菜不得隔餐出售。
(八)凉菜间必须按时进行紫外线空气杀菌消毒;凉菜必须由专人按要求在凉菜间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第八条、实行留样制度:
每餐所有供应的主副食品种应各取不少于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冰柜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九条 卫生管理是评定各餐厅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卫生工作与餐厅奖惩挂钩,卫生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餐厅、经理、厨师长、班组长等相关负责人按责任处罚。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2
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学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为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一责任人,后保处处长为直接责任人。
依法办食堂,建立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
统一指挥,督促学院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
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院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
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
为加深、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学院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院食堂或其他食品经营场所的供应。
及时报告:
a事件:有人(含人)以下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b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应在事件发生分钟内电话上报后保处和学院院长,立即与区卫生局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院处理事件.并即刻报市教委。后保处应在事件发生分钟内向院部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
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报告内容:
a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一例发生时间。
b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c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d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e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a事件发生后,学院后保处应立即启动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后保处领导、学生处领导、医卫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交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工作、激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b学院应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救治病人
a学院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激。
b学院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激咨询电话,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c学院应在事件发生的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激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d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e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3
(一) 奖 励
员工凡有下列表现,给予精神鼓励或经济奖励:
1. 乐于助人,有拾金不昧行为的,按价值给予奖励。
2. 在酒店防火、防盗、防事故、及保密等保护酒店财产安全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进行奖励。
3. 受到客人表扬,翻台或发现食品问题,有营销行为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4. 酒店设年度先进工作者奖,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的,给予奖励。
(二) 扣 罚
员工凡有下列行为,由总经理授权大堂经理、主管、领班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扣罚:
1. 顶撞上级或不服从上级指挥的,罚10――5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罚2元,5―10分钟罚5元,10―30分钟罚10元,30分钟以外每10分钟加扣5元,1小时以上作旷工半天论处。早退一次罚10元,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值班加倍处罚。病假、事假、旷工等按相关规定处理,旷工不参加当月评选。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串岗、离岗5分钟内罚5元,每超10分钟加罚5元,超过1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时间扣超时部分)
4. 班前会迟到罚5元。未经同意不参加员工大会、各种活动、各种培训的每次罚10---50元。
5. 晚各班人员值班到8:40以后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方可享用点心,否则每次罚5---20元。
6. 签到必须字迹工整,姓名不得出格,值班人员应在姓名、时间后打“√”否则每人罚2元,不得代签、漏签,应签落笔时的真实时间,否则每次罚5元。
7. 仪表、仪容不整罚2---10元,未经同意不得染发、卷发,否则除染回外另罚50元。
8. 不按相关规范、标准、程序进行优质服务或操作的发现一次罚10--50元。操作不规范,服务态度生硬,不尊重、顶撞客人等由主观原因造成客人各种投诉的,罚20―1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站立、行走,与他人闲谈,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5元。
10. 不按6T规范进行整理、做卫生、摆台,以及台口布、餐具、凳套、调料等不按规定备放的,违反规定使用推车,推车内未按规定摆放餐具,发现一次罚5---25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11. 说脏话、不文明用语每句罚10元。
12. 规定的'时间以外开手机,接打电话,会客发现一次罚10元。
13. 私自使用KTV、电视、电脑等发现一次罚10元,不及时关掉罚5元。
14. 进入工程部,罚10元。(公事除外)
15. 上错菜,造成损失照进价赔偿,由相关人员平分,未造成损失的罚5元。
16. 加、点菜出错,未造成损失的每次罚5元,造成损失的照进价赔偿。点、加菜格式、台号写错,字迹潦草、模糊不清,未及时送达厨房、值台等地点的每次罚5元。
17. 员工不得进入规定以外的卫生间,否则罚5元。在店内吸烟罚50元。
18. 宾客正在用餐而催其结束或作清场工作的,罚20---15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9. 餐用具不按指定位置摆放,不按规定扫地、拖地,拖把不洗、不拧干。客人走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收台整理和进行垃圾处理。不应造成水油汤等滴漏的。每次罚5---50元。
20. 散布谣言、冤枉他人、损人名誉、拉帮结派、不以礼相待,发生口角或没有团队精神,对他人提出合理的协作要求能进行帮助或协作而不作为的。罚10---1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打架斗殴的解除劳动合同。
21. 员工餐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餐具,未经传菜部专人通知不得提前进入用餐地点或开始用餐,浪费点心、员工餐的罚5---15元。
22. 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班的,每次罚10元。
23.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法休息的,损害他人劳动成果的,每次罚5---10元。
24. 节约用电、用水,浪费每次罚5元,牙签、打火机等不及时收理,每只2元。不爱惜、爱护公共财物,每次罚5---50元,损坏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5. 自助餐漏收餐费,相关人员除照价赔偿外另罚5---20元。
26. 主观原因造成菜单、帐单差错,或逃帐等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由相关责任人平分,未造成损失的罚5元。
27. 涂改或伪造单凭证或收费不报、少报的,根据发生额的5---10倍金额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移送司法机关。
28. 各部门或班组不及时准确编制各类报表的,罚10―50元,造成损失的酌情处理。
29. 工作期间吃零食罚10元。发现偷吃喝客用、店内食品每次罚50元,私藏或带出除追回外每次罚50---15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移送司法机关。
30. 私藏或带出客用、店用或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拾遗不上交的,除追回物品外,另罚50--15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移送司法机关。
31. 进入酒店必须先更-衣,除更-衣室和其它规定的地方外,店内不准存放除工作以外的任何物品,发现一次罚2---5元。
32. 所有员工必须从后门进出,否则每次罚10元。(经批准除外) 各种物品、包、袋等必须主动让老伯检查,否则每次罚1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3.主观遗失照价赔偿,偷窃者开除。私自推销、兑换的发现一次罚20---1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4. 员工辞职须在3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结算工资,以代替岗位损失费。酒店工作服、宿舍钥匙、用品等,须交齐后方可结算工资,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已批准辞职后须在3日内结算工资,超出时间又未搬离宿舍的每日扣除50元的住宿费。
35. 平时由经理、主管、领班根据需要,统一口头规定的可以另加执行。
36. 以上除已注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例外,其它条例在30日内违反超过8次(含8次)的视为严重违纪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4
1、设置专用独立的粗加工间;
2、烧烤间进出口分别设置;
3、专营烧烤食品的餐饮业须必须设置腌制间、烧烤卤肉间和凉晒间
4、一般餐饮业可在烧烤间内分别设置腌制区域、烧烤卤肉区域和凉晒区域;
5、烧烤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烧烤用的调味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调味品。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烧烤用的畜产品、生肉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9、烧烤间必须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5
一、餐饮业专用功能间包括了间、熟食间、裱花间、果盘间、寿司间等制做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间;专间使用,做到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二、各功能间均设预进间,预进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和洗手、消毒盆各一个,给排水畅通,功能间内设脚踏式污物溶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系统、温湿度计等设施。
三、各功能间室内做到无蝇、无蟑螂、无老鼠、无昆虫活动;室内温度保持在℃以下。
四、各功能间均在班前用紫外线灯照射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砧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砧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五、使用的餐饭具、容器及其它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加工前认真检查侍配制的成品了,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进行加工、销售。
七、熟食勤做勤销,做到当餐制做,当餐用完,当餐(天)未售完熟食品在-℃冷藏保存,或℃以上加热保存。
八、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要加工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私人用品不在间内存放,不在间内进行食品原料加工等与凉水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九、供加工了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食品原料未经洗净处理不带入了间。
十、奶油类原料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及烧卤熟肉食品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小时的食物在℃以下或℃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十一、蛋糕胚在℃以下专用冰箱中贮存,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当天加工、当天使用,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蛋糕贮存温度不超过℃。
十二、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更换整洁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佩戴一次口罩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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