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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5 18:42:41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厂管理制度【推荐】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厂管理制度【推荐】

工厂管理制度1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入职及离职相关规定

  一、入职

  1、公司或厂长批准后到企管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报到登记表、个人简历表、提交个人一寸黑白近照8张,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职称等级证书等)

  2、新进人员必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

  3、企管部负责向相关部门办理转告相关事宜.

  4、企管部在办理入厂手续前,必须向新进员工讲解相关规定(入职登记表里应写明保证金的扣押及返还的相关规定,扣除工作服及工作鞋折旧费的相关规定)

  5、员工学历需提供有效证件(网上可以查询)或通过公司组织的甄别考试,甄别考试以英语或化学为主,由主管副总主持,员工可自愿选择考试语种。

  二、考核、上岗、转正

  1、主管领导安排新员工到合适岗位接受现场培训(含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设备性能、物料性质、安全常识等)。

  2、培训师傅、当班值长初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领导再次对考核申请人进行操作考核,合格者予以发放上岗证。

  3、试用期3个月,由个人提出申请,由主管领导再次对考核申请人进行操作、笔试、递交实习报告考核.

  4、综合成绩达80分以上者,予以转正,可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5、考试不合格者,适当延长使用期,2次不合格者,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三、离职

  1、未转正的新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不退回扣押保证金。

  2、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15天提交辞职报告,逐级转交部门领导直至厂长,批准后报公司。

  3、辞职员工据辞职报告的批准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4、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5、服务期满一年后的辞职人员提前15天提交辞职报告的,保证金全部退还并及时结算工资,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到工资卡,不予现金方式结算。

  6、服务期不满一年的人员提出辞职时,保证金全部不退还。严重违纪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开除除名的,保证金将不返还,当做违约金。

  7、未经批准私自离职的员工概不退还押金并免于结算工资。

  8、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9、报到之日起每月扣除100元保证金,累计10个月扣满1000元,服务期第12个月公司返还1000元保证金。

  第二章: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未转正员工待遇

  10、规定每月1日至本月30/31日为完整考勤月,每月全勤时间为22.5天,超出部分累计加班,计加班工资

  11、厨房每月全勤为25天、门岗每月全勤为26天。

  12、新进员工进厂后7个工作日内不带工资,但管吃管住(厨房、门岗前7天不带工资,但正式录用后,可算正常考勤)。

  13、厨师月薪按600元+400元x员工食堂评分分数/100计算

  14、门岗月薪800元,其他岗位新进员工月薪1000元。

  15、新员工包吃住

  16、未转正员工不享受工厂福利(含奖金、交通补贴、学历补贴)。

  二、转正员工福利、工资与津贴

  1、个人工资由岗位工资、当月个人奖金、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工人骨干、车费补贴、餐费补贴、中夜班补助、夜宵费、通讯补贴、师傅带徒弟补贴、岛外员工探亲交通补贴等组成。

  2、工龄工资服务期满一年为工龄工资递增点,后续每年50元/月递增。

  3、学历工资:中专40元/月,大专60元/月,本科100元/月,研究生200元/月。

  4、车费补贴按照实际路费每月补贴两次车费。

  5、餐费补贴每人9元/工作日。(目前建设期餐费为20元,生产后要降低,具体参考当地物价及消费水平制订)

  6、中夜班补助:中班为6元/天,夜班为25元/天计算。

  7、夜宵费:4元/天/人,现金支付,由班长统一领取。注夜宵费必须用到实处,不得用于喝酒、喝茶等。

  8、通讯补贴:厨师为50元/月,值长为50元/月,办公室人员为50元/月,仓管100元/月,副厂长100元/月,厂长200元/月。

  9、带岗(不含转岗人员)补贴为100元/位,新员工考核不合格的,将扣除师傅50元培训费,第二周考核仍不合格,新员工将辞退,师傅培训费将全部扣除。

  10、岛外员工探亲交通补贴:厂级以上干部,每半年一次,每次休假期间为5天,可报销来回经济舱机票款或等额车船费用及市内出租车;值长以上中层干部及上年度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做出特殊贡献者每年带薪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期间为10天,可报销来回火车卧票款或等额车船费用等;一般员工(连续工作两年期间,除违规被处罚次数超过十次或金额超过300元)。可两年带薪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期间为10天,可报销来回火车硬座票款或等额车船费用;凡带休假的员工应先向公司人事部写休假申报报告,由公司统筹安排、备案后放休;休假回来后,应提前到人事部报到,准备上班;其探亲来回路费,在上班一个月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凭真实票据报销;凡享受以上休假的员工,在休假后三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如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公司批准的,公司将从其工资中全额扣除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和来回已报销的探亲费用。岛外员工如果不选择自己探亲(放弃休假),而直系亲属(父母、夫妻或小孩)来探望本人可予以报销一人的来回火车硬座票款或等额车船费用来回路费,但需提前到工厂备案。公司鼓励岛外员工探亲,如岛外员工自主放弃探亲补贴,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其它补贴

  1、技改补贴:技改补贴由技改负责人按参加人员实际工作量和技术难度综合考虑后分配技改津贴并在厂长签字后报财务另外拨款执行。

  2、合理化建议补贴:员工就工厂的生产、管理、技改工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或厂领导确认后,给予单项50-200的奖励。

  3、先进个人/干部补贴:年终评比荣获先进个人/干部,按月给予先进个人/干部补贴,先进个人50元/人,先进干部100元/人,由公司统一发到工资卡。

  4、报销到厂路费:新员工转正后可报销岛内其他地方/海口到工厂的路费,以到厂那天的票据为准,现金支付。

  5、岛内出差补贴:

  ⑴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厂长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⑵出差后应填具“费用报支单”,送请厂长审核批准后,方得凭以报之 ⑶海口出差费用标准:每人每天45元补助,其中25元餐费补助(早餐5元;中餐10元;晚餐10元),20元出差补助;住宿费最高每人每天80元,按实际发生费用报支;车票按实际合理发生费用报销。 ①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保午餐;

  ②晚8时以后销差者加报晚餐;

  ③应扣除重复伙食补助;

  ⑷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⑸出差费用应据实报支,不得虚报。

  6、岛外出差补贴:

  ⑴出差程序:

  ①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路线、期限由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②出差后应填具出差费用报销单,并于一周内报销。 ③差旅费报销单必须一事一单,一格一填。

  ④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的伙食、住宿及交通另行规定。但其往返期间可以按照此标准执行。 ⑵交通工具标准:

  ①副厂级以上干部可以乘坐飞机,机票必须7折以下,否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超出部分自负。 ②值长以上干部可以乘坐火车硬卧。 ③一般员工均乘坐火车硬座。

  ④一般员工和业务人员,需要乘机时,需经公司领导或主管副总同意。 ⑤公司奖励员工选乘低等级交通工具所节约的70%费用。

  ⑶伙食补贴标准:

  ①副厂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天30元。 ②值长及以下员工每人每天20元。

  ③伙食补贴直接在差旅费中按天予以报销。如有招待费等支出,则不再报销招待费当天的伙食补贴。

  ⑷住宿标准:

  ①副总以上干部北京等直辖市及著名旅游城市每人每天300元,省会城市每人每天250;地级市每人每天200元;县级市每人每天150元;县城以下每人每天100元。

  ②副厂级以上干部:省会及直辖市每人每天200元;地级市每人每天150元;县级市每人每天120元;县城以下每人每天90元。

  ③值长及以下员工,按照副厂级以上干部标准相应下调20元。 ④公司奖励员工降低其住宿标准所节约的50%住宿费用。 ⑸市内交通补贴:

  ①按照每人每天10元进行市内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再报销出租车票。 ②出租车报销必须一次一报,并注明起止点及缘由方能报销,如有出租车费用等支出,则不再报销出租车费当天的市内交通补贴。

  ③员工出差报销,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销,一律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劳保用品、福利品的发放规定

  1、劳保手套每月/每人发放4套;工作服、工作鞋每年发放一次。

  2、员工入职后人手发放安全帽一顶,如有损坏以旧换新。

  3、生活用品每月15日前后集体发放一次。

  4、离职人员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按折旧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三章:合理化建议内容、要求

  10.1 运行班组

  ① 全班员工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的逐一评价。

  ② 在生产中都遇到哪些意外情况,哪些人发现的,又是由谁负责解决的。

  ③ 对工厂生的工艺改造及后勤管理,有哪些意见及建议。 10.2 管理干部

  ①对所管辖范围内本月所发生的主要事件的处理。 ②对生产、技术、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第四章:考勤制度

  1、运行班上班时间23:45-8:00(夜班),07:45-16:00(早班),15:45-24:00(中班)。

  2、化验室实行两班制,打卡时间07:00-16:00(早班),16:00-24:00(中班)。

  3、检修班、仓库人员、厂部人员上班时间为08:00-12:00,14:30-18:00,晚上安排检修人员值班。

  4、办公室、后勤人员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8:00。

  5、全厂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6、每月2日前,各班值长需按时把本月考勤表交到管理考勤人员处。未到每月1日就休假的班,班值长需提前交本月考勤表

  7、工作期间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计迟到或旷工。

  8、请假必须写请假条,需提前一天写好请假条逐级由班值长、主管领导批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9、请假人员需自己找好顶班人员。

  10、事假1-2天(含1天),当月全勤奖没有;事假3-5天(含3天)当月奖金扣除一半;事假5天以上(含5天),当月奖金全部取消(如员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逝世,在7天请假内,不扣当月奖金)。

  11、病假2天,不扣当月全勤奖。必须有乡镇医院的医生证明。病假条要由本人亲自送到班值长、主管领导处,不准托人带假条(特殊情况除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不来上班,否则以旷工处理。

  12、事、病假期间无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平均日工资,当月奖金全部取消。

  13、请假审批权限:由各班人员请假由各班班值长、主管厂长逐级审批。办公室、仓管、后勤人员由厂长审批。

  14、病假、事假或检修班、造气班等人员休假应提前写好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先请示值长、再向主管厂长请假,事后补写请假条。

  15、如不能准假者,应自己联系同岗位人员换班。班值长需第一个知道请假人员

  16、患病及遇有人力不可抗击情形不能先报准的,必须于事后(含一天之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7、未经请假或假期结束后未续假而不上班者均计旷工。

  18、请假手续审批完毕,请假人员将请假条交厂办主管人员备案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仍旷工处理。

  19、换班每人每月允许换班4天,换班人员需自己找人换班。

  第五章:交接班制度

  1、运行班、化验室提前15分钟打卡。

  2、接班人员交接班须翻看工作记录,询问工作情况。交班人员将本班已经完成和待完成的工作认真记录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本班生产、设备、安全、卫生等情况,接班人员要逐项详细地接收。交接班内容包括:本班次电气、机械运行情况;查看值班记录;巡视一遍岗位所属的动力设备;重点检查运行设备情况(漏水、漏油、温度、压力、电流、电压有无异常现象、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

  6、接班人员与交班人员按照“八交”、“四不接”规定进行交接。对要害部分或特殊情况必须逐项交接,并做好记录。“八交”:交设备、交安全、交卫生、交问题、交经验、交教训、交工具、交记录。“四不接”:工具不全不接、卫生不合格不接、设备仪表操作运行情况不正常不接、记录不全未签字不接,交接班不清楚,给予接班人10元/次罚款。

  7、交接完毕后,双方在交接班日记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岗。交接班日记、生产原始记录书写要齐全、准时、整洁、不许弄虚作假,对于漏填/错填/乱撕或弄脏记录本/擅自涂改/弄虚作假的',给予10元/条罚款。

  8、交接班过程中查处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在没有处理完之前,不准离岗。交接班后发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9、如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发现属于上一班问题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10、禁止在事故处理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11、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第六章、员工工作规范

  当班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工厂的各管理制度。

  1、进入车间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违规人员每人每次给予

  10元罚款。违反工厂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如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每人罚款10-50元。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每人每次罚款30-500元。

  2、违反交接班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每人每次罚款10元。

  3、无故损坏机械设备或工具每人每次罚款30-500元。

  4、用完不归位、空桶及杂物未按指定位置摆放或摆放不整齐、从楼上随意往下扔空桶,给予相关责任人10元/次罚款。

  5、上班期间在操作岗位睡觉者计睡岗,检查人到跟前时,当事人可自行醒来给予10元/次罚款;需要借助外界力量才能醒来,给与50元/次罚款。

  6、无特殊原因擅自离开岗位15分钟者,计离岗,给予10元/次罚款。

  7、无特殊原因离开岗位到没有相关工作关系的岗位15分钟者,计串岗,给予10元/次罚款。

  8、严格执行维修动火管理规定,违规者罚款30-500元。

  9、上班时间后打卡者计迟到,5分钟内给予5元/次罚款,超过5分钟后按5元/5分钟递增;提前30分钟下班者计早退,给予20元/次罚款。

  10、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计旷工半天。

  11、操作记录填写内容要真实可信,严禁乱撕、乱划现象违者罚款10元。

  12、打卡时间与实际上下班时间不对应,罚款10元。

  13、注意消防安全,工厂生产区内严禁抽烟,发现一次给予500元/次罚款。累计两次者,给予开除处理。

  14、厂部、办公室、检修班、班值长要求按时参加周生产调度会(普通员工鼓励参加),无故迟到/缺席给予10元/次罚款。

  15、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者给予10元/次罚款。

  16、电房属生产禁区,员工无故严禁进入,违规者给予10元/次罚款。

  17、工厂办公电脑由各办公室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安装游戏软件及相关插件,禁止浏览非法网页,未经允许随意使用电脑或化验室仪器,给予10元/次罚款;造成仪器故障/破损的,负责报修费用/等价赔偿。员工不允许用办公室电脑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次。

  18、未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违者罚款10-200元/次。

  19、严禁班前喝酒。经领导发现个人在上班过程中有意识模糊、口齿不清、反应迟钝、昏昏欲睡等醉酒现象,主管领导安排其他岗位人员顶岗,肇事者当天班次按旷工处理。

  20、女工上班要把头发盘起来,不能披头,发现有违规者将给予处罚,5元/次。

  第七章 员工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宿舍管理规定,厨房管理规定,违者罚款10-30元。

  2、会议需准时报道,迟到、缺席者罚款10元。

  3、禁止使用工厂电话办私事,违者罚款10元。

  4、工作时间要穿戴整齐,禁止袒胸露怀,办公区域需穿戴整齐,违者罚款10元。

  5、与异性同事相处时应当自尊、自重、自爱。

  6、讲文明、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元。

  7、长时间没人时,要关灯、关风扇、空调;用水完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严禁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养成节能降耗的好风气。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空调使用的规定:公司每月补贴员工宿舍每台空调200度电,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由宿舍全体人员均摊。并从当月工资扣除。

  9、交通工具统一或整齐存放,胡乱摆放着给予10元/次罚款。

  10、工厂提倡用普通话进行日常交流。

  第二部分:生产物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请购部门的划分

  1.生产用料如原料、辅料、燃料由生产部门负责。

  2、设备备品备件、常用易损件由设备部门负责。

  3、设备配件、零部件、电器类由设备负责人负责。

  3.劳保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分别由仓库企管部门按每月实际耗用量状况负责请购。

  4.其他用料由相关使用部门负责。

  5.非常备材料由使用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如技改材料等。

  二、请购部门应按照存量管制基准,用料预算,并参考库存情况填写“请购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部门主管审核后用邮箱或传真方式送呈公司审核后送采购部门。

  三、请购案件的撤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注明撤销原因。

  四、来源与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用一单多品方式拟出请购。 特殊情况需按紧急请购办理时,可在请购单的备注栏写明原因,以急件递送。

  五、常规常备原材料紧急请购可以由生产部门主管领导通过电话向公司请购,事后填写原材料申购单。

  六、核决权限

  1.原材料,由公司核决。

  2.常规材料,如易耗体、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由工厂厂长核决。

  3.设备零配件,请购金额预估在5000元以下者,由工厂厂长核决。请购金额预估在5000元以上者,由公司核决。

  4.新项目材料,请购金额预估在5000元以下者,由项目负责人核决。请购金额预估在5000元以上者,由公司负责人核决。

  第二章:进料验收管理规定

  一、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请购单”的内容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才能进行办理物质入库手续。(如紧急采购,事后必须及时补交采购计划到仓管部门) 2.原则上谁请购谁验收或部门负责人验收。

  3.如发现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所送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领导,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

  第三部分:物料存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2.仓库设置要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归口管理的保证体系。

  二、物资验收入库

  1.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才能签收。

  2.需化验的物资应先入待验区,并注明标识,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合格区。

  3.材料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凭发票或来货清单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办理入库手续。

  4.不合格品应标识清楚并隔离堆放。

  5.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验收人及时通知主管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单到而货未到严禁入库。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

  2.物资堆放的原则,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前下,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查找方便,成行成列存放整齐。

  3.桶装原料仓库原料要分区摆放,不同种类的原料不能混放,并有明显的划分线。

  4.桶装的物料必须标明物料名称、数量、入库日期等。

  5.保管物资要根据其物料性质,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

  ①.金属钠仓库,空气干燥严禁钠块直接与地板接触,必须有防水保护措施。

  ②.金属钠库室内温度要适当。

  ③.仓库必须有防鼠,防虫措施。

  ④.金属钠库氯化锰库,周围严禁积水,严禁在下雨天领用金属钠。

  ⑤.所有仓库配备适量的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金属钠库周围存放适量的干沙及工具。

  ⑥.金属钠仓库、原料仓库必须有安全标识。

  ⑦.桶装原料防止温度过高,必要时要温度降温。

  6.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和必要的防火知识、原料物化性质。

  7.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余地。

  8.物质管理必须做到人各有责,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办理报批手续。

  9.保管物资,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10.金属钠仓库非有关人员禁止擅自出入。

  11.每天做好库存管理明细记录,以提供准确库存下限量。仓库保管员对本工作负有经济责任。

  12.仓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半年来的事宜,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双方厂部各执一份。

  13.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月报应及时。

  14.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差,但必须每月都要上报,以便做到物帐一致。

  四、物资发放

  1.按规定量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要核对坚持先盘底,再核对后发料的原则。

  2.五金类领料时,领料单应填明物料名称、规格、型号,领用途,领料人签字。

  3.个人福利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属有计划限额供料的物质,应以按时按人发放,应以班组领料,在领料单上应填物料名称、份数,领料人签字。

  4.物资发放时要注明物料时属计划内领用或易损备件类领料。

  5.五金材料、设备备品备件领料属检修消耗领料,每天记录物料发放数量。

  6.生产原材料如氯化锰、金属钠、THF、双环、碱片、氧气、白油、焦炭等因其生产使用的特殊性,仓管员在每周一盘点出生产消耗发放量。

  7.发料必须与领料人点清领料防止差错。

  8.所有领料凭记,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准丢失。

  五、物资领用规定

  1.各班、各部领用计划内劳动保护用品,福利用品等,经领用单位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后,方可办理领用。

  2.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用,必须有厂领导批准才能办理领用。

  3.保运维护材料领料人必须填写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单位名称,领用人签字。

  4.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送回材料重新办理领料手续。

  六、库存量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设定预估月用量

  1.易损件消耗品、设备零配件等物料由主管人员依一年的平均日用量,并参考本季度生产计划,设定预估平均日用量。

  2.生产原材料类物料,由生产主管人员根据工艺消耗定额,结合当时生产计划设定预估平均日用量(氧气则由仓管员根据造气车间当日生产用量来更改每日的生产用量)。

  3.季节性与特殊性的物料(如分子筛、脱硫剂、陶瓷管、瓷环、不锈钢丝网填料、电阻丝等)以周期使用的总量来设定预估月用量。

  第二条:设定请购点

  1.请购点,连续生产规定用量下限,加上采购作业时间的需求量,加上安全存量。

  2.采购作业时间需求量,采购作业期限乘以预估日用量,安全存量,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乘以20-25%。

  3.主要原材料请购点计算如下:(可根据生产变动随时更改) 1) 2) 3)

  第三条:确定采购作业期限,由采购人员根据供货商路程提供

  第四条:请购量,根据最小交易量及仓储容量确定请购量,一般请购量在15-60天用量范围。

  第四条:生产管理人员将以上存量基准送到有关部门,存量基准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四条:物料管理人员接到存量基准通知,应立即查询库存,把有关库存量反馈有关部门。

  第五条:用料差异较大时,生产或使用部分主管应对用料差异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

  第四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障,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令法规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作业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条:各部门及个人务必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定期接受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六条: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加强管理,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可燃物气体的泄漏。

  第八条:各电器必须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产生火花;避免机械性撞击。

  第九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切钠、加钠工作要戴长袖橡胶手套,戴配有护目镜的安全帽。

  第十条:车间通风良好,车间二楼地板保持干燥、加钠严禁周围有水珠。

  第十一条: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

  第十三条:严禁烟火,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需经过有关上级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四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或带缺陷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保持良好使用,按时送检,以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提升重物时,必须确认重物下方没有人方可操作,操作者动作要慢,切不可掉于轻心。

  第十六条: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上报。

  第十七条:上岗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上岗。

  注: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

  2、本规定每年定期组织修定一次;

  3、本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补充修订。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工厂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工厂管理制度3

  1、目的: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

  3、职责: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工务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3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3.2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4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4.1生产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生产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生产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生产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生产设施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按照《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做好生产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生产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4.3品质保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

  4.5生产设施检查制度

  4.5.1生产部生产设施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机器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及实施记录表》上。

  4.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生产设施实际运转状况,制定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4.6生产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4.6.1生产设施报废的基本原则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2生产设施报废手续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3生产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1)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生产设施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生产设施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4.6.3严格执行生产设施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生产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施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生产设施选购,生产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工厂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用电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工厂管理制度5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第一章生产管理

  一、生产纪律

  1、工厂所有干部及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白班人员正常上班时间为:08:00-20:00,晚班人员正常上班时间为:20:00-08:00。如有特殊情况公司会另行安排。

  2、全体员工须着工装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等。

  3、上班时不得聊天说笑、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4、厂区及生产车间内禁止吸烟,玩打火机。

  5、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6、上班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7、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或工作台上。

  8、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上下班时要将各自的区域清理干净,摆放整齐。

  9、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10、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11、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若影响了公司的总计划,自行加班完成任务。

  12、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

  13、车间员工与组长、机长、品管应互相协作,不得争吵、相互打骂。

  14、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仓管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理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15、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机长请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

  16、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组长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

  17、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8、放假下班时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住车间大门。

  二、早会制度

  1、所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车间进行工作交接,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2、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点名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按照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每天班组长必须分别召开例会,组长应将前一天的工作总结公布于众,包括作业不良、品质和出勤情况;并公布当日的生产计划和当天的工作重点,使员工对当天的生产及其他情况有所了解,例会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声音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三、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由组长签字机长确认后交到人事部批签,方可生效;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如有急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上假条,并出示病历卡,若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4、员工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两次。

  5、机长每月对每个员工的批假上限天数为2天,超过两天的须交厂长签字确认。

  四、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上、下货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手法作业控制手印、碰伤、划伤、脏污等人为不良现象。保证产品的合格率。

  4、操作人员对自己线上下下来的产品要做到自检,须保证自己检验过的产品均为合格品,满箱后贴上合格证,并签名。产品发货致客户后如发生客诉或退货现象,公司将会对此检验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5、三品的划分:合格品、返工品、报废品,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第二章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按规定位置放置,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3、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4、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5、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

  6、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五、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六、其它规定

  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

  3、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4、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5、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6、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7、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8、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工厂管理制度6

  1.门卫人员上岗时着统一的保安制服。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档案(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新入职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进入厂区入职,调动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调动。对于不能担当此项工作的人员,我公司工务部会及时通知保安公司协调换人,对于工作严重失职的直接从我公司开除,对于给我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保安公司的安保责任。

  2.上班时间7:40—8:40;11:50—13:10;16:40—17:40此阶段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值勤。如有接待,另行通知。

  3.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佩带工牌,没有工牌一律不准进出。公司内部车辆在离开厂区时必须自觉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并且公司车辆在外出时必须有工务部出示的派车单。

  4.外来人员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厂并有时间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后方能进厂。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和不允许在厂门口设摊。外来机动车进厂门手续同上,门卫指挥停放在停车坪上,并做好车辆的记录。外来车辆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5.在厂区上班、下班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厂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6.非机动车辆进出厂门一律下车推行。非机动车辆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存放在办公区、宿舍区及规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一经发现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将对责任人处以负激励50元。

  7.晚上5:00以后,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如需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相关责任人亲自登记并带领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厂区。

  8.对非厂区人员携带大件、大宗物品出入时,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才能进出。

  9.门卫人员必须熟悉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警和相应的紧急处理。对监控设施操作熟练,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10.在厂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工务部认可后方可进厂施工,其他施工人员不论任何理由均不允许进厂。

  11.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整齐,并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门卫室内严禁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等现象,严禁从事与当值工作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门卫室逗留。

  12.门卫人员居住的职工宿舍要每天清理,保持床位、门窗、公共物品的清洁、整齐,生活垃圾放到指定位置,日产日清。公司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宿舍脏乱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20元或20元以上的负激励。

  13.厂区保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上制度,做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若由于保卫人员工作懈怠,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工厂管理制度7

  一、施工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1。维修前处理任务书,指定维修项目负责人,并遵守审批程序。

  2、维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维修人员进行交底,并按照维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维修安全措施。

  3、维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

  4、根据维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应为维修单位创造安全的维修条件。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维修单位不得擅自拆除设备、管道。

  5、对用于维修的'工具和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检修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在两次启动审查证明正确后,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启动标志或安全锁卡。

  7、维修人员应检查维修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消防材料的准备情况。

  8、维修人员应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手册的批准资料和执行情况,以及设备内的安全操作是否可行。

  二、《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在设备(罐、釜、罐车、排气管等)内作业,必须取得设备内安全作业许可证(见以下釜安全作业单)。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清洁并更换。

  2、在进入设备运行前30分钟内,应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和含氧量。检查合格并取得设备安全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疏散人员。

  3、在含有腐蚀性、窒息性、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设备中工作时,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

  4、设备内操作必须设置有经验的操作监督员,监督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与操作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5、在设备内作业时,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梯和平台,并配备救援绳,以保证紧急疏散的需要。设备应有符合防潮防爆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禁止在设备内外抛掷工具和设备,禁止用氧气吹气。

  7、操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必须在维修人员、主管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操作证书后才能关闭操作孔。

  8、检修结束后,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进行清理,测试水压和气密性,做好记录,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投入试运行。试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通用安全管理体系

  1。维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遇到的酸、碱、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烧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2、维修人员应了解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维护前,压力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压力必须降至大气压力。

  4、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丢弃。如果因维护而拆除,则必须在维护后立即恢复。

  5、维护期间,不要接触电机的带电部件、电缆和照明电线。

  6、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7、吊装等危险作业区域应悬挂警示标志,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工厂管理制度8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令和指标,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4、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重大安全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给予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制定、修订、批准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生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和相关人员的`工作。

  4、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实施整改。

  5、制定或修订公司的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工业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鉴定。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

  8、立即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预防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设置整改人员、措施和时限。

  10、办理动火手续。

  三、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新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3、班前强调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立即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

  7、组织生产现场的清理、布置,管理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认真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保护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始终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用具。

  6、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异常、严重危险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工厂管理制度9

  一、办公区公共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由清洁员负全责,并保证公共区域环境清洁、整齐;

  2、每一天至少打扫一次,特殊情景应视情景增加打扫次数,确保卫生质量;

  3、公共区域卫生应每一天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清洁员及时清理;

  4、墙上除车间或者上级机关指示张贴、悬挂必要的画报、标语以外,不得有污物或其它附着物;

  5、区域内物品摆放应做到规范整齐,摆放有序,安排合理;

  6、卫生标准应做到无尘土、无积水、无杂物。

  二、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

  1、办公室卫生由所在办公室人员自行负责,并坚持每一天打扫地面、墙面及办公设备卫生;

  2、办公桌面摆放的物品除电脑显示屏、电话、文件架、水杯和办公时间用的文件、纸笔外,不得堆放其它无关物品。下班后,文件、纸笔应放入柜内;

  3、办公室物品应摆放有序,有利于安全和工作需要;

  4、墙上适宜位置只能挂必要的登记本,待办件、跟进件、协办件和必要的'办结件,其它文件应当入档入柜,涉密文件必须入柜妥善管理;

  5、办公室卫生每周应由车间牵头组织开展例行检查,必要时,应不定期开展抽查。

  三、办公区公共卫生间管理

  落实卫生间“七无七有一开放”要求,即无纸屑、无烟蒂、无便迹、无尿垢、无污水、无臭味、无蚊蝇,有标识牌、有冲水阀、有照明灯、有洗手池、有消毒液、有卫生纸、有管理制度,并免费对外来人员开放。

  1、爱护厕所设备,不得损坏、挪移标识、照明灯具和卫生配套装具;

  2、坚持卫生间清洁,坚持每一天清扫,不留污垢和残物;

  3、树立居家意识,大小便后及时冲洗;

  4、保障卫生间内用纸和洁厕用品、消毒用品充盈;

  5、要根据季节变化,调整日常卫生用品,坚持卫生间空气质量。

  四、办公区周边环境管理

  1、坚持楼道、车库进出通道畅通,无杂物堆积;

  2、坚持办公区外围属地的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工厂管理制度10

  一.物资入库验收制度

  1、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货到厂时应及时通知品质部检验员(或有检验资质的相关人员)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其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1)、认真填写《检验通知单》,一式三联,并签署。

  2)、供货单位发票(符合国家税务规定)。

  3)、发货明细表。

  4)、质保书。

  5)、使用说明书。

  6)、公司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

  2、保管员判明实属本库保管物资后,应对货物及凭证认真检查所收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当证件完全符合后,存放在待验区。

  1)、技术质检应根据分管物资的特性,按不同规定办理。

  2)、设备备件由设备部检验签证合格后,才能入库。

  3)、劳保用品由生产部检验签证合格后,才能入库。

  4)、办公用品由综合部检验签证合格后,才能入库。

  5)、锅炉用原煤由综合部复核重量,质检部检验煤的指标是否与供应商提供的指标相符,达到要求才能入库。

  6)、玉米淀粉由纸板部复核重量,质检部检验淀粉的指标是否与供应商提供的指标相符,达到要求才能入库。

  7)、原纸由收货员复核重量,质检部检验原纸的指标,对于需要判定是否收货的其它问题由生控部签字决定。

  8)、办妥后的入库单由保管员、采购员、财务部各存一联记帐。

  9)、物资验收后一段时间内若发现问题,保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交涉,办理退货,由采购员负责追加经济损失。

  10)、纸板、纸箱的入库按相关程序办理。

  3、下列情况应严格把关,不准验收:

  1)、无公司领导批准采购的。

  2)、与合同订货单计划不符的。

  3)、违反公司规定,采购员工作标准,没按规定进货渠道采购的`。

  4)、质量不合格的。

  4、待验收物资,不合格物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并督促抓紧处理,手续应健全。

  5、物资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便入库,而直接送到现场,保管员要亲自赴现场办理入库和发料手续。

  仓库物资入库程序如下:

  物资到库采购员填写入库单、检验单,并通知检验员。仓库保管员根据入库单、采购计划清点数量,查看规格型号、检验员检验、保管员签字、仓库主管审核、办理入库。

  二、物资保管与保养

  1、根据不同类别、形状、特点、用途分库分区;保管要做到“二齐”,“三清”,“四定位”摆放。

  二齐:摆放整齐、库容整齐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清

  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保管物资应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存放不当应及时改进。

  三、物资出库管理

  1、保管员发料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领料单及计划限额进行发料,物资发放应视生产需要。既发整又发零。

  2、对退货物资由领料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冲帐手续。

  3、纸板、纸箱的出库按相关程序办理。

  4、要注意审查各种领料单的合法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出库。

  1)、凭单印签不符不全,批准手续不符

  2)、凭单字据不清或被涂改

  3)、未验收入库物资

  4)、发料应对保质负责,严禁发不合格物资

  5)、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4、实行一料一单(注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金额、日期)。

  其出库程序如下:

  领料员填写领料单部门领导签字保管员签字仓库主管签字发料

  四、清仓盘点和盘盈、盘亏、报废处理。

  保管员应坚持实地盘点法,年终进行全面盘点,盘点应做到:

  1)、盘点时发现盈或亏应重复一次,重新核实,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做好记录。

  2)、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3)、清仓盘点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保管员查明真实原因,及时报告领导。

  五、帐务处理

  1、保管员应建立材料帐,并按规定项目仔细记好帐目。

  2、记帐要认真,帐、卡、物三相符,材料收支与结存要保持平衡。

  3、每月5号前填报入库、出库明细给财务和总经理。

  六、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

  确定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1)、各种包装物的回收

  2)、各种容器的回收

  3)金属料尖、边角余料,有色和黑色金属切屑。

  4)不能再修复的工具、量具等。

  5)其它各种有用物资的回收。

  七、仓库应设置废旧物资回收专柜,单独建帐。

  1)、实行交旧领新(工具、电器,电机等)

  2)、员工工种变动调离时,所领(借)的工、器具应退回仓库,办理退料手续。

  3)、报废物资、仓储容器、废料的变价收入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擅自处理,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处理,收入均归公司财务部门入帐。

工厂管理制度11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米质量,确保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米生产,促进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米产品定义与分类、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米加工厂建设、米加工设备、米加工质量管理、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鼓励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米、绿色米、有机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5115-20xx无公害食企米》、《NY/T393-20xx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xx绿色食品米》、《NY21-19xx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6543-1986《瓦楞纸箱》、GB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汽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噪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奇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氟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噪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员卫生管理

  (一)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管理制度12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每年的四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l、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危险源、重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l、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l、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2、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工厂管理制度13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整齐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穿拖鞋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外来人员会客(来访)需进行证件登记。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2车辆管理

  (1)非生产

  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对厂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厂长负责召集,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

  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2)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四、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

  (2)对于厂区内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五、应急体系

  (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3)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司生产厂长和副厂长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发生

  意外时“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工厂管理制度14

  一、严格执行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八、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九、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搞好传达室周围环境卫生。

工厂管理制度15

  ⑴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⑵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⑶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⑷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⑹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⑻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⑽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⑾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⑿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⒀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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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厂管理制度【推荐】

工厂管理制度1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入职及离职相关规定

  一、入职

  1、公司或厂长批准后到企管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报到登记表、个人简历表、提交个人一寸黑白近照8张,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职称等级证书等)

  2、新进人员必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

  3、企管部负责向相关部门办理转告相关事宜.

  4、企管部在办理入厂手续前,必须向新进员工讲解相关规定(入职登记表里应写明保证金的扣押及返还的相关规定,扣除工作服及工作鞋折旧费的相关规定)

  5、员工学历需提供有效证件(网上可以查询)或通过公司组织的甄别考试,甄别考试以英语或化学为主,由主管副总主持,员工可自愿选择考试语种。

  二、考核、上岗、转正

  1、主管领导安排新员工到合适岗位接受现场培训(含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设备性能、物料性质、安全常识等)。

  2、培训师傅、当班值长初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领导再次对考核申请人进行操作考核,合格者予以发放上岗证。

  3、试用期3个月,由个人提出申请,由主管领导再次对考核申请人进行操作、笔试、递交实习报告考核.

  4、综合成绩达80分以上者,予以转正,可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5、考试不合格者,适当延长使用期,2次不合格者,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三、离职

  1、未转正的新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不退回扣押保证金。

  2、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15天提交辞职报告,逐级转交部门领导直至厂长,批准后报公司。

  3、辞职员工据辞职报告的批准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4、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5、服务期满一年后的辞职人员提前15天提交辞职报告的,保证金全部退还并及时结算工资,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到工资卡,不予现金方式结算。

  6、服务期不满一年的人员提出辞职时,保证金全部不退还。严重违纪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开除除名的,保证金将不返还,当做违约金。

  7、未经批准私自离职的员工概不退还押金并免于结算工资。

  8、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9、报到之日起每月扣除100元保证金,累计10个月扣满1000元,服务期第12个月公司返还1000元保证金。

  第二章: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未转正员工待遇

  10、规定每月1日至本月30/31日为完整考勤月,每月全勤时间为22.5天,超出部分累计加班,计加班工资

  11、厨房每月全勤为25天、门岗每月全勤为26天。

  12、新进员工进厂后7个工作日内不带工资,但管吃管住(厨房、门岗前7天不带工资,但正式录用后,可算正常考勤)。

  13、厨师月薪按600元+400元x员工食堂评分分数/100计算

  14、门岗月薪800元,其他岗位新进员工月薪1000元。

  15、新员工包吃住

  16、未转正员工不享受工厂福利(含奖金、交通补贴、学历补贴)。

  二、转正员工福利、工资与津贴

  1、个人工资由岗位工资、当月个人奖金、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工人骨干、车费补贴、餐费补贴、中夜班补助、夜宵费、通讯补贴、师傅带徒弟补贴、岛外员工探亲交通补贴等组成。

  2、工龄工资服务期满一年为工龄工资递增点,后续每年50元/月递增。

  3、学历工资:中专40元/月,大专60元/月,本科100元/月,研究生200元/月。

  4、车费补贴按照实际路费每月补贴两次车费。

  5、餐费补贴每人9元/工作日。(目前建设期餐费为20元,生产后要降低,具体参考当地物价及消费水平制订)

  6、中夜班补助:中班为6元/天,夜班为25元/天计算。

  7、夜宵费:4元/天/人,现金支付,由班长统一领取。注夜宵费必须用到实处,不得用于喝酒、喝茶等。

  8、通讯补贴:厨师为50元/月,值长为50元/月,办公室人员为50元/月,仓管100元/月,副厂长100元/月,厂长200元/月。

  9、带岗(不含转岗人员)补贴为100元/位,新员工考核不合格的,将扣除师傅50元培训费,第二周考核仍不合格,新员工将辞退,师傅培训费将全部扣除。

  10、岛外员工探亲交通补贴:厂级以上干部,每半年一次,每次休假期间为5天,可报销来回经济舱机票款或等额车船费用及市内出租车;值长以上中层干部及上年度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做出特殊贡献者每年带薪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期间为10天,可报销来回火车卧票款或等额车船费用等;一般员工(连续工作两年期间,除违规被处罚次数超过十次或金额超过300元)。可两年带薪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期间为10天,可报销来回火车硬座票款或等额车船费用;凡带休假的员工应先向公司人事部写休假申报报告,由公司统筹安排、备案后放休;休假回来后,应提前到人事部报到,准备上班;其探亲来回路费,在上班一个月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凭真实票据报销;凡享受以上休假的员工,在休假后三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如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公司批准的,公司将从其工资中全额扣除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和来回已报销的探亲费用。岛外员工如果不选择自己探亲(放弃休假),而直系亲属(父母、夫妻或小孩)来探望本人可予以报销一人的来回火车硬座票款或等额车船费用来回路费,但需提前到工厂备案。公司鼓励岛外员工探亲,如岛外员工自主放弃探亲补贴,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其它补贴

  1、技改补贴:技改补贴由技改负责人按参加人员实际工作量和技术难度综合考虑后分配技改津贴并在厂长签字后报财务另外拨款执行。

  2、合理化建议补贴:员工就工厂的生产、管理、技改工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或厂领导确认后,给予单项50-200的奖励。

  3、先进个人/干部补贴:年终评比荣获先进个人/干部,按月给予先进个人/干部补贴,先进个人50元/人,先进干部100元/人,由公司统一发到工资卡。

  4、报销到厂路费:新员工转正后可报销岛内其他地方/海口到工厂的路费,以到厂那天的票据为准,现金支付。

  5、岛内出差补贴:

  ⑴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厂长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⑵出差后应填具“费用报支单”,送请厂长审核批准后,方得凭以报之 ⑶海口出差费用标准:每人每天45元补助,其中25元餐费补助(早餐5元;中餐10元;晚餐10元),20元出差补助;住宿费最高每人每天80元,按实际发生费用报支;车票按实际合理发生费用报销。 ①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保午餐;

  ②晚8时以后销差者加报晚餐;

  ③应扣除重复伙食补助;

  ⑷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⑸出差费用应据实报支,不得虚报。

  6、岛外出差补贴:

  ⑴出差程序:

  ①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路线、期限由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②出差后应填具出差费用报销单,并于一周内报销。 ③差旅费报销单必须一事一单,一格一填。

  ④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的伙食、住宿及交通另行规定。但其往返期间可以按照此标准执行。 ⑵交通工具标准:

  ①副厂级以上干部可以乘坐飞机,机票必须7折以下,否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超出部分自负。 ②值长以上干部可以乘坐火车硬卧。 ③一般员工均乘坐火车硬座。

  ④一般员工和业务人员,需要乘机时,需经公司领导或主管副总同意。 ⑤公司奖励员工选乘低等级交通工具所节约的70%费用。

  ⑶伙食补贴标准:

  ①副厂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天30元。 ②值长及以下员工每人每天20元。

  ③伙食补贴直接在差旅费中按天予以报销。如有招待费等支出,则不再报销招待费当天的伙食补贴。

  ⑷住宿标准:

  ①副总以上干部北京等直辖市及著名旅游城市每人每天300元,省会城市每人每天250;地级市每人每天200元;县级市每人每天150元;县城以下每人每天100元。

  ②副厂级以上干部:省会及直辖市每人每天200元;地级市每人每天150元;县级市每人每天120元;县城以下每人每天90元。

  ③值长及以下员工,按照副厂级以上干部标准相应下调20元。 ④公司奖励员工降低其住宿标准所节约的50%住宿费用。 ⑸市内交通补贴:

  ①按照每人每天10元进行市内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再报销出租车票。 ②出租车报销必须一次一报,并注明起止点及缘由方能报销,如有出租车费用等支出,则不再报销出租车费当天的市内交通补贴。

  ③员工出差报销,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销,一律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劳保用品、福利品的发放规定

  1、劳保手套每月/每人发放4套;工作服、工作鞋每年发放一次。

  2、员工入职后人手发放安全帽一顶,如有损坏以旧换新。

  3、生活用品每月15日前后集体发放一次。

  4、离职人员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按折旧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三章:合理化建议内容、要求

  10.1 运行班组

  ① 全班员工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的逐一评价。

  ② 在生产中都遇到哪些意外情况,哪些人发现的,又是由谁负责解决的。

  ③ 对工厂生的工艺改造及后勤管理,有哪些意见及建议。 10.2 管理干部

  ①对所管辖范围内本月所发生的主要事件的处理。 ②对生产、技术、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第四章:考勤制度

  1、运行班上班时间23:45-8:00(夜班),07:45-16:00(早班),15:45-24:00(中班)。

  2、化验室实行两班制,打卡时间07:00-16:00(早班),16:00-24:00(中班)。

  3、检修班、仓库人员、厂部人员上班时间为08:00-12:00,14:30-18:00,晚上安排检修人员值班。

  4、办公室、后勤人员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8:00。

  5、全厂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6、每月2日前,各班值长需按时把本月考勤表交到管理考勤人员处。未到每月1日就休假的班,班值长需提前交本月考勤表

  7、工作期间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计迟到或旷工。

  8、请假必须写请假条,需提前一天写好请假条逐级由班值长、主管领导批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9、请假人员需自己找好顶班人员。

  10、事假1-2天(含1天),当月全勤奖没有;事假3-5天(含3天)当月奖金扣除一半;事假5天以上(含5天),当月奖金全部取消(如员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逝世,在7天请假内,不扣当月奖金)。

  11、病假2天,不扣当月全勤奖。必须有乡镇医院的医生证明。病假条要由本人亲自送到班值长、主管领导处,不准托人带假条(特殊情况除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不来上班,否则以旷工处理。

  12、事、病假期间无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平均日工资,当月奖金全部取消。

  13、请假审批权限:由各班人员请假由各班班值长、主管厂长逐级审批。办公室、仓管、后勤人员由厂长审批。

  14、病假、事假或检修班、造气班等人员休假应提前写好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先请示值长、再向主管厂长请假,事后补写请假条。

  15、如不能准假者,应自己联系同岗位人员换班。班值长需第一个知道请假人员

  16、患病及遇有人力不可抗击情形不能先报准的,必须于事后(含一天之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7、未经请假或假期结束后未续假而不上班者均计旷工。

  18、请假手续审批完毕,请假人员将请假条交厂办主管人员备案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仍旷工处理。

  19、换班每人每月允许换班4天,换班人员需自己找人换班。

  第五章:交接班制度

  1、运行班、化验室提前15分钟打卡。

  2、接班人员交接班须翻看工作记录,询问工作情况。交班人员将本班已经完成和待完成的工作认真记录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本班生产、设备、安全、卫生等情况,接班人员要逐项详细地接收。交接班内容包括:本班次电气、机械运行情况;查看值班记录;巡视一遍岗位所属的动力设备;重点检查运行设备情况(漏水、漏油、温度、压力、电流、电压有无异常现象、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

  6、接班人员与交班人员按照“八交”、“四不接”规定进行交接。对要害部分或特殊情况必须逐项交接,并做好记录。“八交”:交设备、交安全、交卫生、交问题、交经验、交教训、交工具、交记录。“四不接”:工具不全不接、卫生不合格不接、设备仪表操作运行情况不正常不接、记录不全未签字不接,交接班不清楚,给予接班人10元/次罚款。

  7、交接完毕后,双方在交接班日记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岗。交接班日记、生产原始记录书写要齐全、准时、整洁、不许弄虚作假,对于漏填/错填/乱撕或弄脏记录本/擅自涂改/弄虚作假的',给予10元/条罚款。

  8、交接班过程中查处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在没有处理完之前,不准离岗。交接班后发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9、如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发现属于上一班问题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10、禁止在事故处理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11、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第六章、员工工作规范

  当班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工厂的各管理制度。

  1、进入车间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违规人员每人每次给予

  10元罚款。违反工厂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如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每人罚款10-50元。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每人每次罚款30-500元。

  2、违反交接班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每人每次罚款10元。

  3、无故损坏机械设备或工具每人每次罚款30-500元。

  4、用完不归位、空桶及杂物未按指定位置摆放或摆放不整齐、从楼上随意往下扔空桶,给予相关责任人10元/次罚款。

  5、上班期间在操作岗位睡觉者计睡岗,检查人到跟前时,当事人可自行醒来给予10元/次罚款;需要借助外界力量才能醒来,给与50元/次罚款。

  6、无特殊原因擅自离开岗位15分钟者,计离岗,给予10元/次罚款。

  7、无特殊原因离开岗位到没有相关工作关系的岗位15分钟者,计串岗,给予10元/次罚款。

  8、严格执行维修动火管理规定,违规者罚款30-500元。

  9、上班时间后打卡者计迟到,5分钟内给予5元/次罚款,超过5分钟后按5元/5分钟递增;提前30分钟下班者计早退,给予20元/次罚款。

  10、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计旷工半天。

  11、操作记录填写内容要真实可信,严禁乱撕、乱划现象违者罚款10元。

  12、打卡时间与实际上下班时间不对应,罚款10元。

  13、注意消防安全,工厂生产区内严禁抽烟,发现一次给予500元/次罚款。累计两次者,给予开除处理。

  14、厂部、办公室、检修班、班值长要求按时参加周生产调度会(普通员工鼓励参加),无故迟到/缺席给予10元/次罚款。

  15、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者给予10元/次罚款。

  16、电房属生产禁区,员工无故严禁进入,违规者给予10元/次罚款。

  17、工厂办公电脑由各办公室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安装游戏软件及相关插件,禁止浏览非法网页,未经允许随意使用电脑或化验室仪器,给予10元/次罚款;造成仪器故障/破损的,负责报修费用/等价赔偿。员工不允许用办公室电脑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次。

  18、未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违者罚款10-200元/次。

  19、严禁班前喝酒。经领导发现个人在上班过程中有意识模糊、口齿不清、反应迟钝、昏昏欲睡等醉酒现象,主管领导安排其他岗位人员顶岗,肇事者当天班次按旷工处理。

  20、女工上班要把头发盘起来,不能披头,发现有违规者将给予处罚,5元/次。

  第七章 员工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宿舍管理规定,厨房管理规定,违者罚款10-30元。

  2、会议需准时报道,迟到、缺席者罚款10元。

  3、禁止使用工厂电话办私事,违者罚款10元。

  4、工作时间要穿戴整齐,禁止袒胸露怀,办公区域需穿戴整齐,违者罚款10元。

  5、与异性同事相处时应当自尊、自重、自爱。

  6、讲文明、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元。

  7、长时间没人时,要关灯、关风扇、空调;用水完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严禁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养成节能降耗的好风气。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空调使用的规定:公司每月补贴员工宿舍每台空调200度电,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由宿舍全体人员均摊。并从当月工资扣除。

  9、交通工具统一或整齐存放,胡乱摆放着给予10元/次罚款。

  10、工厂提倡用普通话进行日常交流。

  第二部分:生产物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请购部门的划分

  1.生产用料如原料、辅料、燃料由生产部门负责。

  2、设备备品备件、常用易损件由设备部门负责。

  3、设备配件、零部件、电器类由设备负责人负责。

  3.劳保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分别由仓库企管部门按每月实际耗用量状况负责请购。

  4.其他用料由相关使用部门负责。

  5.非常备材料由使用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如技改材料等。

  二、请购部门应按照存量管制基准,用料预算,并参考库存情况填写“请购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部门主管审核后用邮箱或传真方式送呈公司审核后送采购部门。

  三、请购案件的撤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注明撤销原因。

  四、来源与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用一单多品方式拟出请购。 特殊情况需按紧急请购办理时,可在请购单的备注栏写明原因,以急件递送。

  五、常规常备原材料紧急请购可以由生产部门主管领导通过电话向公司请购,事后填写原材料申购单。

  六、核决权限

  1.原材料,由公司核决。

  2.常规材料,如易耗体、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由工厂厂长核决。

  3.设备零配件,请购金额预估在5000元以下者,由工厂厂长核决。请购金额预估在5000元以上者,由公司核决。

  4.新项目材料,请购金额预估在5000元以下者,由项目负责人核决。请购金额预估在5000元以上者,由公司负责人核决。

  第二章:进料验收管理规定

  一、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请购单”的内容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才能进行办理物质入库手续。(如紧急采购,事后必须及时补交采购计划到仓管部门) 2.原则上谁请购谁验收或部门负责人验收。

  3.如发现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所送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领导,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

  第三部分:物料存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2.仓库设置要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归口管理的保证体系。

  二、物资验收入库

  1.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才能签收。

  2.需化验的物资应先入待验区,并注明标识,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合格区。

  3.材料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凭发票或来货清单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办理入库手续。

  4.不合格品应标识清楚并隔离堆放。

  5.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验收人及时通知主管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单到而货未到严禁入库。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

  2.物资堆放的原则,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前下,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查找方便,成行成列存放整齐。

  3.桶装原料仓库原料要分区摆放,不同种类的原料不能混放,并有明显的划分线。

  4.桶装的物料必须标明物料名称、数量、入库日期等。

  5.保管物资要根据其物料性质,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

  ①.金属钠仓库,空气干燥严禁钠块直接与地板接触,必须有防水保护措施。

  ②.金属钠库室内温度要适当。

  ③.仓库必须有防鼠,防虫措施。

  ④.金属钠库氯化锰库,周围严禁积水,严禁在下雨天领用金属钠。

  ⑤.所有仓库配备适量的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金属钠库周围存放适量的干沙及工具。

  ⑥.金属钠仓库、原料仓库必须有安全标识。

  ⑦.桶装原料防止温度过高,必要时要温度降温。

  6.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和必要的防火知识、原料物化性质。

  7.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余地。

  8.物质管理必须做到人各有责,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办理报批手续。

  9.保管物资,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10.金属钠仓库非有关人员禁止擅自出入。

  11.每天做好库存管理明细记录,以提供准确库存下限量。仓库保管员对本工作负有经济责任。

  12.仓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半年来的事宜,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双方厂部各执一份。

  13.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月报应及时。

  14.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差,但必须每月都要上报,以便做到物帐一致。

  四、物资发放

  1.按规定量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要核对坚持先盘底,再核对后发料的原则。

  2.五金类领料时,领料单应填明物料名称、规格、型号,领用途,领料人签字。

  3.个人福利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属有计划限额供料的物质,应以按时按人发放,应以班组领料,在领料单上应填物料名称、份数,领料人签字。

  4.物资发放时要注明物料时属计划内领用或易损备件类领料。

  5.五金材料、设备备品备件领料属检修消耗领料,每天记录物料发放数量。

  6.生产原材料如氯化锰、金属钠、THF、双环、碱片、氧气、白油、焦炭等因其生产使用的特殊性,仓管员在每周一盘点出生产消耗发放量。

  7.发料必须与领料人点清领料防止差错。

  8.所有领料凭记,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准丢失。

  五、物资领用规定

  1.各班、各部领用计划内劳动保护用品,福利用品等,经领用单位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后,方可办理领用。

  2.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用,必须有厂领导批准才能办理领用。

  3.保运维护材料领料人必须填写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单位名称,领用人签字。

  4.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送回材料重新办理领料手续。

  六、库存量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设定预估月用量

  1.易损件消耗品、设备零配件等物料由主管人员依一年的平均日用量,并参考本季度生产计划,设定预估平均日用量。

  2.生产原材料类物料,由生产主管人员根据工艺消耗定额,结合当时生产计划设定预估平均日用量(氧气则由仓管员根据造气车间当日生产用量来更改每日的生产用量)。

  3.季节性与特殊性的物料(如分子筛、脱硫剂、陶瓷管、瓷环、不锈钢丝网填料、电阻丝等)以周期使用的总量来设定预估月用量。

  第二条:设定请购点

  1.请购点,连续生产规定用量下限,加上采购作业时间的需求量,加上安全存量。

  2.采购作业时间需求量,采购作业期限乘以预估日用量,安全存量,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乘以20-25%。

  3.主要原材料请购点计算如下:(可根据生产变动随时更改) 1) 2) 3)

  第三条:确定采购作业期限,由采购人员根据供货商路程提供

  第四条:请购量,根据最小交易量及仓储容量确定请购量,一般请购量在15-60天用量范围。

  第四条:生产管理人员将以上存量基准送到有关部门,存量基准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四条:物料管理人员接到存量基准通知,应立即查询库存,把有关库存量反馈有关部门。

  第五条:用料差异较大时,生产或使用部分主管应对用料差异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

  第四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障,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令法规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作业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条:各部门及个人务必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定期接受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六条: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加强管理,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可燃物气体的泄漏。

  第八条:各电器必须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产生火花;避免机械性撞击。

  第九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切钠、加钠工作要戴长袖橡胶手套,戴配有护目镜的安全帽。

  第十条:车间通风良好,车间二楼地板保持干燥、加钠严禁周围有水珠。

  第十一条: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

  第十三条:严禁烟火,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需经过有关上级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四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或带缺陷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保持良好使用,按时送检,以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提升重物时,必须确认重物下方没有人方可操作,操作者动作要慢,切不可掉于轻心。

  第十六条: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上报。

  第十七条:上岗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上岗。

  注: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

  2、本规定每年定期组织修定一次;

  3、本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补充修订。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工厂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工厂管理制度3

  1、目的: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

  3、职责: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工务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3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3.2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4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4.1生产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生产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生产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生产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生产设施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按照《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做好生产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生产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4.3品质保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

  4.5生产设施检查制度

  4.5.1生产部生产设施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机器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及实施记录表》上。

  4.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生产设施实际运转状况,制定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4.6生产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4.6.1生产设施报废的基本原则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2生产设施报废手续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3生产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1)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生产设施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生产设施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4.6.3严格执行生产设施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生产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施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生产设施选购,生产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工厂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用电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工厂管理制度5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第一章生产管理

  一、生产纪律

  1、工厂所有干部及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白班人员正常上班时间为:08:00-20:00,晚班人员正常上班时间为:20:00-08:00。如有特殊情况公司会另行安排。

  2、全体员工须着工装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等。

  3、上班时不得聊天说笑、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4、厂区及生产车间内禁止吸烟,玩打火机。

  5、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6、上班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7、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或工作台上。

  8、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上下班时要将各自的区域清理干净,摆放整齐。

  9、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10、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11、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若影响了公司的总计划,自行加班完成任务。

  12、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

  13、车间员工与组长、机长、品管应互相协作,不得争吵、相互打骂。

  14、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仓管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理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15、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机长请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

  16、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组长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

  17、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8、放假下班时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住车间大门。

  二、早会制度

  1、所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车间进行工作交接,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2、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点名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按照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每天班组长必须分别召开例会,组长应将前一天的工作总结公布于众,包括作业不良、品质和出勤情况;并公布当日的生产计划和当天的工作重点,使员工对当天的生产及其他情况有所了解,例会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声音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三、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由组长签字机长确认后交到人事部批签,方可生效;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如有急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上假条,并出示病历卡,若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4、员工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两次。

  5、机长每月对每个员工的批假上限天数为2天,超过两天的须交厂长签字确认。

  四、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上、下货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手法作业控制手印、碰伤、划伤、脏污等人为不良现象。保证产品的合格率。

  4、操作人员对自己线上下下来的产品要做到自检,须保证自己检验过的产品均为合格品,满箱后贴上合格证,并签名。产品发货致客户后如发生客诉或退货现象,公司将会对此检验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5、三品的划分:合格品、返工品、报废品,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第二章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按规定位置放置,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3、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4、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5、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

  6、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五、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六、其它规定

  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

  3、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4、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5、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6、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7、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8、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工厂管理制度6

  1.门卫人员上岗时着统一的保安制服。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档案(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新入职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进入厂区入职,调动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调动。对于不能担当此项工作的人员,我公司工务部会及时通知保安公司协调换人,对于工作严重失职的直接从我公司开除,对于给我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保安公司的安保责任。

  2.上班时间7:40—8:40;11:50—13:10;16:40—17:40此阶段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值勤。如有接待,另行通知。

  3.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佩带工牌,没有工牌一律不准进出。公司内部车辆在离开厂区时必须自觉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并且公司车辆在外出时必须有工务部出示的派车单。

  4.外来人员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厂并有时间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后方能进厂。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和不允许在厂门口设摊。外来机动车进厂门手续同上,门卫指挥停放在停车坪上,并做好车辆的记录。外来车辆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5.在厂区上班、下班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厂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6.非机动车辆进出厂门一律下车推行。非机动车辆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存放在办公区、宿舍区及规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一经发现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将对责任人处以负激励50元。

  7.晚上5:00以后,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如需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相关责任人亲自登记并带领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厂区。

  8.对非厂区人员携带大件、大宗物品出入时,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才能进出。

  9.门卫人员必须熟悉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警和相应的紧急处理。对监控设施操作熟练,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10.在厂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工务部认可后方可进厂施工,其他施工人员不论任何理由均不允许进厂。

  11.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整齐,并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门卫室内严禁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等现象,严禁从事与当值工作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门卫室逗留。

  12.门卫人员居住的职工宿舍要每天清理,保持床位、门窗、公共物品的清洁、整齐,生活垃圾放到指定位置,日产日清。公司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宿舍脏乱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20元或20元以上的负激励。

  13.厂区保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上制度,做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若由于保卫人员工作懈怠,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工厂管理制度7

  一、施工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1。维修前处理任务书,指定维修项目负责人,并遵守审批程序。

  2、维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维修人员进行交底,并按照维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维修安全措施。

  3、维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

  4、根据维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应为维修单位创造安全的维修条件。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维修单位不得擅自拆除设备、管道。

  5、对用于维修的'工具和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检修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在两次启动审查证明正确后,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启动标志或安全锁卡。

  7、维修人员应检查维修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消防材料的准备情况。

  8、维修人员应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手册的批准资料和执行情况,以及设备内的安全操作是否可行。

  二、《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在设备(罐、釜、罐车、排气管等)内作业,必须取得设备内安全作业许可证(见以下釜安全作业单)。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清洁并更换。

  2、在进入设备运行前30分钟内,应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和含氧量。检查合格并取得设备安全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疏散人员。

  3、在含有腐蚀性、窒息性、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设备中工作时,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

  4、设备内操作必须设置有经验的操作监督员,监督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与操作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5、在设备内作业时,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梯和平台,并配备救援绳,以保证紧急疏散的需要。设备应有符合防潮防爆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禁止在设备内外抛掷工具和设备,禁止用氧气吹气。

  7、操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必须在维修人员、主管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操作证书后才能关闭操作孔。

  8、检修结束后,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进行清理,测试水压和气密性,做好记录,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投入试运行。试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通用安全管理体系

  1。维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遇到的酸、碱、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烧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2、维修人员应了解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维护前,压力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压力必须降至大气压力。

  4、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丢弃。如果因维护而拆除,则必须在维护后立即恢复。

  5、维护期间,不要接触电机的带电部件、电缆和照明电线。

  6、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7、吊装等危险作业区域应悬挂警示标志,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工厂管理制度8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令和指标,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4、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重大安全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给予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制定、修订、批准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生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和相关人员的`工作。

  4、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实施整改。

  5、制定或修订公司的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工业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鉴定。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

  8、立即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预防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设置整改人员、措施和时限。

  10、办理动火手续。

  三、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新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3、班前强调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立即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

  7、组织生产现场的清理、布置,管理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认真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保护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始终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用具。

  6、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异常、严重危险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工厂管理制度9

  一、办公区公共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由清洁员负全责,并保证公共区域环境清洁、整齐;

  2、每一天至少打扫一次,特殊情景应视情景增加打扫次数,确保卫生质量;

  3、公共区域卫生应每一天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清洁员及时清理;

  4、墙上除车间或者上级机关指示张贴、悬挂必要的画报、标语以外,不得有污物或其它附着物;

  5、区域内物品摆放应做到规范整齐,摆放有序,安排合理;

  6、卫生标准应做到无尘土、无积水、无杂物。

  二、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

  1、办公室卫生由所在办公室人员自行负责,并坚持每一天打扫地面、墙面及办公设备卫生;

  2、办公桌面摆放的物品除电脑显示屏、电话、文件架、水杯和办公时间用的文件、纸笔外,不得堆放其它无关物品。下班后,文件、纸笔应放入柜内;

  3、办公室物品应摆放有序,有利于安全和工作需要;

  4、墙上适宜位置只能挂必要的登记本,待办件、跟进件、协办件和必要的'办结件,其它文件应当入档入柜,涉密文件必须入柜妥善管理;

  5、办公室卫生每周应由车间牵头组织开展例行检查,必要时,应不定期开展抽查。

  三、办公区公共卫生间管理

  落实卫生间“七无七有一开放”要求,即无纸屑、无烟蒂、无便迹、无尿垢、无污水、无臭味、无蚊蝇,有标识牌、有冲水阀、有照明灯、有洗手池、有消毒液、有卫生纸、有管理制度,并免费对外来人员开放。

  1、爱护厕所设备,不得损坏、挪移标识、照明灯具和卫生配套装具;

  2、坚持卫生间清洁,坚持每一天清扫,不留污垢和残物;

  3、树立居家意识,大小便后及时冲洗;

  4、保障卫生间内用纸和洁厕用品、消毒用品充盈;

  5、要根据季节变化,调整日常卫生用品,坚持卫生间空气质量。

  四、办公区周边环境管理

  1、坚持楼道、车库进出通道畅通,无杂物堆积;

  2、坚持办公区外围属地的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工厂管理制度10

  一.物资入库验收制度

  1、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货到厂时应及时通知品质部检验员(或有检验资质的相关人员)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其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1)、认真填写《检验通知单》,一式三联,并签署。

  2)、供货单位发票(符合国家税务规定)。

  3)、发货明细表。

  4)、质保书。

  5)、使用说明书。

  6)、公司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

  2、保管员判明实属本库保管物资后,应对货物及凭证认真检查所收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当证件完全符合后,存放在待验区。

  1)、技术质检应根据分管物资的特性,按不同规定办理。

  2)、设备备件由设备部检验签证合格后,才能入库。

  3)、劳保用品由生产部检验签证合格后,才能入库。

  4)、办公用品由综合部检验签证合格后,才能入库。

  5)、锅炉用原煤由综合部复核重量,质检部检验煤的指标是否与供应商提供的指标相符,达到要求才能入库。

  6)、玉米淀粉由纸板部复核重量,质检部检验淀粉的指标是否与供应商提供的指标相符,达到要求才能入库。

  7)、原纸由收货员复核重量,质检部检验原纸的指标,对于需要判定是否收货的其它问题由生控部签字决定。

  8)、办妥后的入库单由保管员、采购员、财务部各存一联记帐。

  9)、物资验收后一段时间内若发现问题,保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交涉,办理退货,由采购员负责追加经济损失。

  10)、纸板、纸箱的入库按相关程序办理。

  3、下列情况应严格把关,不准验收:

  1)、无公司领导批准采购的。

  2)、与合同订货单计划不符的。

  3)、违反公司规定,采购员工作标准,没按规定进货渠道采购的`。

  4)、质量不合格的。

  4、待验收物资,不合格物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并督促抓紧处理,手续应健全。

  5、物资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便入库,而直接送到现场,保管员要亲自赴现场办理入库和发料手续。

  仓库物资入库程序如下:

  物资到库采购员填写入库单、检验单,并通知检验员。仓库保管员根据入库单、采购计划清点数量,查看规格型号、检验员检验、保管员签字、仓库主管审核、办理入库。

  二、物资保管与保养

  1、根据不同类别、形状、特点、用途分库分区;保管要做到“二齐”,“三清”,“四定位”摆放。

  二齐:摆放整齐、库容整齐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清

  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保管物资应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存放不当应及时改进。

  三、物资出库管理

  1、保管员发料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领料单及计划限额进行发料,物资发放应视生产需要。既发整又发零。

  2、对退货物资由领料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冲帐手续。

  3、纸板、纸箱的出库按相关程序办理。

  4、要注意审查各种领料单的合法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出库。

  1)、凭单印签不符不全,批准手续不符

  2)、凭单字据不清或被涂改

  3)、未验收入库物资

  4)、发料应对保质负责,严禁发不合格物资

  5)、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4、实行一料一单(注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金额、日期)。

  其出库程序如下:

  领料员填写领料单部门领导签字保管员签字仓库主管签字发料

  四、清仓盘点和盘盈、盘亏、报废处理。

  保管员应坚持实地盘点法,年终进行全面盘点,盘点应做到:

  1)、盘点时发现盈或亏应重复一次,重新核实,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做好记录。

  2)、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3)、清仓盘点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保管员查明真实原因,及时报告领导。

  五、帐务处理

  1、保管员应建立材料帐,并按规定项目仔细记好帐目。

  2、记帐要认真,帐、卡、物三相符,材料收支与结存要保持平衡。

  3、每月5号前填报入库、出库明细给财务和总经理。

  六、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

  确定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1)、各种包装物的回收

  2)、各种容器的回收

  3)金属料尖、边角余料,有色和黑色金属切屑。

  4)不能再修复的工具、量具等。

  5)其它各种有用物资的回收。

  七、仓库应设置废旧物资回收专柜,单独建帐。

  1)、实行交旧领新(工具、电器,电机等)

  2)、员工工种变动调离时,所领(借)的工、器具应退回仓库,办理退料手续。

  3)、报废物资、仓储容器、废料的变价收入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擅自处理,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处理,收入均归公司财务部门入帐。

工厂管理制度11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米质量,确保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米生产,促进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米产品定义与分类、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米加工厂建设、米加工设备、米加工质量管理、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鼓励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米、绿色米、有机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5115-20xx无公害食企米》、《NY/T393-20xx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xx绿色食品米》、《NY21-19xx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6543-1986《瓦楞纸箱》、GB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汽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噪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奇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氟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噪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员卫生管理

  (一)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管理制度12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每年的四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l、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危险源、重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l、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l、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2、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工厂管理制度13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整齐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穿拖鞋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外来人员会客(来访)需进行证件登记。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2车辆管理

  (1)非生产

  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对厂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厂长负责召集,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

  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2)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四、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

  (2)对于厂区内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五、应急体系

  (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3)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司生产厂长和副厂长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发生

  意外时“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工厂管理制度14

  一、严格执行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八、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九、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搞好传达室周围环境卫生。

工厂管理制度15

  ⑴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⑵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⑶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⑷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⑹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⑻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⑽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⑾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⑿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⒀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