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河南xxx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子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关联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团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河南xxx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及授权制度规定合理配备合格会计人员,任命财务负责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财务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下设财务部或设项目会计。
第六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指标管理和财务风险预警与调控、融资决策;负责集团整体资金投资安排与调剂;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修订、完善;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与集团财务分析;指导、检查、监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对外财务资料的审核报送;外部审计的支持、配合;负责集团及分子公司主要财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及调度。
财务管理中心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并确保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拟定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分子公司经营结果及财务数据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主要负责其本公司的财务风险预警,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经营业务的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贯彻落实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在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框架内制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后执行且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各公司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和科学的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主要有:
1、集团会计核算制度
2、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预算管理与管控办法
4、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5、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往来账管理办法
7、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8、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条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十一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修订调整,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拟定,经集团公司总经办会议讨论通过,集团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十二条各公司须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上报。
第十三条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报表应以中国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为基础,按照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准则进行转换。
第十四条各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和真实的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合法。
第十六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具体时间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进行安排,检查内容包括各分子公司会计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财务预决算会议,对需结转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提前的规划计算;各公司每季度应对大额的资产、负债和往来挂账的费用进行清查、清收,确保财务预算的可靠性和会计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与客户传递交接:
A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内部传递交接:
A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2、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4、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5、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6、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7、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员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签发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负责;
6、完成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财务组织管理
第四部分财务人员管理
第五部分资金计划管理
第六部分财务报表管理
第七部分资金管理
第八部分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九部分发票管理
第十部分费用报销管理
第十一部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辖属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管理制度统一
1、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并颁发。
2、各分公司必须执行总公司颁发,与各分公司有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务人员管理统一
1、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招聘、任命、培训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财务人员,但分公司可以推荐财务人员,经总公司财务部复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公司财务部和分公司共同进行,其中总部财务部考核财务工作绩效,占30%考核权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权重。
第五条会计核算方法统一
1、分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规范、结果真实。
2、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统一接受监督审计。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表统一
在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要求上统一,为总公司报表合并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财务组织管理
第七条分公司设财务部,作为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必须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利。
第九条各分公司财务部隶属总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分公司财务部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事务上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管理,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检查。
第十一条分公司财务部的基本编制为2人,设财务主管兼会计1名,出纳1名。
第十二条分公司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向分公司总经理及总公司财务部同时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总经理与总公司财务部对财务部的管理出现分歧时,财务部首先应绝对服从总公司财务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财务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应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办理会计事项必须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2、各级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的经济活动,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对财务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散布有损于公司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财务监交。
第五部分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计划编制办法
1、各分公司资金计划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日常发生的经营费用、材料付款情况、施工队付款情况、车间工费工资、以及其它事项等,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并经总经理复核和签字确认;
2、各分公司部门负责人,需要向财务负责人提供准确或接近于准确的收支项目计划及其相应的金额和备注事项等,以便于财务部门编制月度资金计划;
3、总公司财务部收到各分公司资金计划表按规定进行审批后,回传到各分公司执行。
第十六条月度资金计划要求
1、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于每月3号前完成《月度资金计划》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____________项目办公室,并将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月度资金计划》及《分周资金计划》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2、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计划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计划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当月的资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财务报表管理
第十七条各分公司每月需向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以下报表
1、分公司月度财务报表
2、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
3、项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
4、发票台账、外经证台账
5、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
6、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
第十八条为了便于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分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必须按照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的格式编制。
第十九条财务报表上报的要求
1、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下班前将月度财务报表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报。
2、项目收支平衡表、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及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每月5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3、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每月_____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4、每月_____日-_____日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核对各类往来账目,保证双方往来账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财务报表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报表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根据责任分别对责任当事人责令通报,并根据考核方案进行相应考核。
第七部分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分公司的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缴存银行。
第二十一条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超出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应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有合法原始凭证,严禁以白条抵库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做费用报销凭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
第二十三条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条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并在《资金盘点表》签名确认,以保证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会计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办公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八条分公司总经理对分公司的有形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实行“实物与帐薄分开管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并登记实物数量,财务负责财务物资帐薄的记录,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条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产物资负有管理责任,应亲自参与财务物资的验收、监督、与抽查。
第三十一条必须定期组织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有保管实物资产的部门每月进行自查,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财务抽查时,财务部作为负责部门,应在盘点计划、盘点会议、盘点方法上严格、重视,确保盘点质量。
第三十三条处臵报废固定资产前,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购置的时间,使用的'年限,报废的原因,经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第九部分发票管理
第三十四条分公司财务人员凭发票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三十五条各分公司由会计主管或者指定的专人进行发票的开具,发票内容应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xx发票,不得虚开、乱开发票,对作废的发票需加盖“作废”字样,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条已开具的发票由会计主管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损毁发票,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第三十七条各分公司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检验,以防止偷盗、防火、潮湿及不经常使用发票时防虫、防鼠咬、防丢失等措施,加强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要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九条对于总部代开的发票,应按工程项目详细登记备查账。
第十部分费用报销管理
第四十条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借款单”列明:费用的性质、用途、金额,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对个人借款的原则,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十一条费用发生的过程中,原则上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参与执行,并相互监督和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费用发生中,当事人应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据而遭到财务人员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公司原则上不予承担。
第四十三条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相关票据,按照公司统一的费用报销凭据分类粘贴,并在附件栏注明票据张数。对于粘贴不规范,单据不清晰的,财务有权要求对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拒绝报销。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将粘贴整齐,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交由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将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的报销单交财务审核,财务人员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予以符合并签字,最后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查和审批。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凭签字齐全的报销单,交出纳领取资金,出纳应对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查看报销单有无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
(1)企业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纳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
(3)发票专用章、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
2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应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内用印,不准交由非负责人用印,不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4启用、封存或销毁财务印章,应当填制财务印章启用、封存或销毁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启用、封存或销毁,并做出记录。
5财务印章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写出书面材料。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6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企业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财务监督。实行财务监督,维护纪律。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工厂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益。
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①无实别结果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箱内,确保定安全。对指定的使用备用金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二)费用现金报销制度。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差旅费、招待费现金报销拟定严格的制度。
(三)往来账目清理制度。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催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四)会计报表制度。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了解企业经济状况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二、会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实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财务部门设置下列人员: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
(二)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和培训工作。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部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部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8
一、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行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现金管理办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佳现金余额,避免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安全。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坐支现金,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用现金结算,其他结算必须用转帐结算。
八、公司职工有困难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公司给予不超过个人二个月的工资为借款依据,并且及时还清借款,否则下次不予借支。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xx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
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6j3kxd9P#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考核方法、奖惩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6、内部
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财会(20xx)3号文的规定,公司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1、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确认条件:
(1)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②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3、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4、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f4K3M;p0i;qc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①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②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③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4)应收款项
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①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②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③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5、金融资产的减值
(1)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2)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3)减值损失的计量
①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当出项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对相关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a)债务单位撤销;
(b)债务单位破产;
(c)债务单位资不抵债;
(d)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e)债务单位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停产。
(f)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3
一到二年10
二到三年20
三年以上30
(g)期末对逾期的应收账款项相应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那些估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一般按以下比例计提特殊的减值准备: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50
一到二年80
二到以上100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规定办理。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发生减值的迹象: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b.确认减值损失的处理: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投资损失。
(4)减值损失的转回
①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③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十六条存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3、存货发出的实际成本除低值易耗品根据领用情况不同分别采用一次性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外,其余存货按不同类别采用个别计价法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计价法。
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预计损失,计提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并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第十七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八条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且能够单独的计量和出售。
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如果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采用公允价值更能反映资产状况时,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可以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预计净残值率均为5%。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建筑物204.75
机器设备109.5
运输设备519
其他设备519
3、年末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单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办理。
第二十条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核算根据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核算。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为该工程所发生借款的借款费用计入该工程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月以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完成后根据实际成本对原入账价值进行调整。
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价,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适用《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准则第号-资产减值》。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
1、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2、无形资产的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①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
②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4、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5、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除开办费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余均在其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三条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
第二十四条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1、本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计入该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的成本,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政策:只要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用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流动性借款,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即该资本性支出确实占用银行借款的,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借款费用都可予以资本化。资本化范围为全部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收入确认的原则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提供劳务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提供劳务收入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四)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十六条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七条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本公司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编制方法按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执行。
(1)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2)超额亏损的处理:子公司少数股东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时,如果子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超额亏损冲减该少数股东权益。否则该超额亏损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当期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八条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二十九条政府补贴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三十条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三十三条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写启用表,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四条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财务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第三十五条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有关附表。
第三十七条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10、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1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九条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四十条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到母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到母公司。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和编制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第四十四条记账要求
1、记账、填制原始凭证要使用蓝黑色或碳素墨水书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复写除外)和铅笔。所写文字必须符合国家的文字规范,不得任意造字和简化汉字。
2、红色墨水在下列情况方可使用:
(1)冲销原始记录数字;
(2)划线改错;
(3)结账划线。
3、各种会计记录中的数字必须端正、工整、清晰、标准。
4、各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不许涂改、挖补、乱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字迹,所有改错与更正要按规定划红线注销原始记录,再在己注销记录的上方重新正确记录或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5、各种会计记录中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四十五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2、会计凭证分类
(1)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
A、自制原始凭证: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入库形成入库单、商品调拨单等。
B、外来原始凭证:是企业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运货单等。
(2)原始凭证汇总表:将业务内容相同且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按要求汇总填制的凭证。
(3)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经济业务内容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填制的凭证。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4)记账凭证汇总表:将数量较多的记账凭证按各个相同的会计科目汇总填制的用以登记总账的凭证。
第四十六条原始凭证的要求
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3、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第四十七条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1、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2、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下列几种经济业务摘要中应着重说明:
(1)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
(2)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票据号码、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
(3)购货业务的供货单位名称及主要品种、价格、数量;
(4)预收、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
(5)预提、应摊销业务的提、摊期限及依据;
(6)待决、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人)和原因;
(7)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内容、对象、原因和发生时间;
(8)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对象、品名和数量。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例如1号凭证有三张记账凭证编号应为11/3、12/3、13/3。
第四十八条登记账薄
1、登记账薄,必须依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
2、记账时,应将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逐项记入账内。
3、账薄中书写的数字和文字一般只占格高的二分之一,上面要留适当空距,不要顶格。
4、各种账薄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如果发生跳行、隔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斜红线注销或注明“此处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5、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及时结出余额,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用“O”号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商品(物资、用品)明细账须逐笔结出结存数金额。
6、每张账页记满需转记次页时,须在最后一行摘要栏注明“过次页”,计出余额及需要计的发生额,并将计出余额等记入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其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7、记账时发生错误,应用单红线删掉错误的文字或数字,要求使删去的原有字迹可辩认,在划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单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部分数字。文字差错可只划去错误部分进行更正。
8、月度终了,记完账后都要办理结账,结出余额后,在下一栏摘要栏注明“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月合计”,并结出当月各栏发生额合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季度终了,在当季每三个月月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季合计”,并结出本季三个月度发生额累计数。年度终了,在第四季度季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年累计”,并结出全年发生额累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9、对账。会计部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业务调拨、仓储管理、柜台实物负责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物资、业务周转金等业务账、保管账、三级明细账、备查簿之间的账目,包括进、销、存金额及数量都应定期(每月)进行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
对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项以及各种悬账悬案,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明确经济责任,并与会计核对账目,结清手续。
第四十九条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财务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部经理监交。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五十条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
第五十二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当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档案的移交,应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册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各执一份。
第五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十四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4、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5、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经理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
6、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十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十六条财务部档案的内部移交。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财务部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经理或者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会计电算化
第五十七条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为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采用通过评审的会计核算软件,按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操作员应按核算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章其他管理
第五十八条发票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1、发票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公司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发票,并设立发票领用登记簿。
3、公司各部门所需发票由部门专管发票人员到财务部发票管理员处申请领取。每次领发票时,必须将开具完的发票存根联按其系号完整如数地交回公司财务部票管员处,经票管员检查、核销后方可领取所需发票。
4、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营业、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得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5、开具发票须用复写纸套写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对开错而作废的发票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不得撕毁,并加盖“作废”章。
6、凡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费用报销程序:
1、经办人持有效的原始单据,按财务部要求分类贴好附于费用报销单后,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账。
2、财务审核无误后,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
3、差旅费报销管理,见专项规定。
第六十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1、购买:按批准的购买计划,经办人从财务部领款购买后,交部门验收、签字,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发票及验收单交财务部门记账,结清账务。
2、领用、发放:财产管理部门按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后,发给办公用品,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
3、财务部根据收到的购买计划及有关单据、发票、领用单等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十一条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0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则,并以此指导岗位的具体工作。
二、及时准确反映一定时期内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月、季、年末要将资金的'来源、运用、结存情况编制报表,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三、认真及时登记各项经济业务,科目、项目登记准确,每批传票登记终了,编制平衡表,登记总帐,并做到总帐、明细账相符。
四、认真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呆帐、死帐。
五、认真及时清理核对固定资产帐,年中年末与设备科对帐,及时处理帐面差额部分及实物报损、处理工作。
六、传票、帐本既是整理、装订归档,并移交档案部门。
七、按时、按比例计提、上缴各项税金。
八、按时、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积金,并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 附 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2
一、基本原则
为加强对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特制度本制度。
1、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典当行经营状况。
2、财会人员要始终坚持“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的“四相符”原则,做到凭证要素齐全、往来帐目清楚,资金日清月结。
3、财会人员要按照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要定期向总经理上报业务经营情况和损益情况。
二、收支管理
1、典当行的一切收入统一由财务部管理,财务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典当收入款任何人无权以收抵支和挪作它用。
2、出纳员收款,必须使用财务部指定认可的收款单。
3、凡因公需借用公款者,必须按照规定的借款审批程序,报经总经理批准。所借公款均要在办理公务结束后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
三、票证及印章管理
财务部要建立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制度,对质押当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缴款单等重要凭证,财务部门要统一购置,按照数量、种类造册登记。重要凭证领用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用完后的存根不需留存的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1、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签发均由出纳人员管理,出纳员应建立“支票使用登记簿”,按支票号顺序登记支票的发出日期、用途、金额、经办人等。
(2)支票上使用的印鉴共2枚,其中个人印章由出纳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会计人员对支票的签发要实行监督。
(3)出纳员在填写支票时,要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或出借支票。
(4)作废的支票,出纳员要在支票存根上盖“作废”章,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并将该支票交给财务经理存档备查。
(5)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填写支票申领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经理签字、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6)领用支票的业务部门,应妥善保管已领用的支票,并应在领用支票之日起七天内向财务部门结算,否则不予办理新的业务。
2、当票管理
(1)当票是当户与典当行发生质押、抵押融资关系的重要原始凭据,财务部门购进印制的当票要统一登记,营业部、业务部在领用空白当票时,要按印刷号码的先后顺序;领用人领用当票时应填写“当票申领单”,注明本数及号码数,由业务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在当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
(2)财务部要监督当票使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每月底要对当月当票使用情况及库存当票的实物情况进行盘点核对,检查保管是否有误。
四、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典当行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公司的现金只能由财务部的出纳员负责收支和保管,其他任何人无权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现金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包括: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3、营业部备用现金初步核定为5千元,根据业务情况,备用金超过5千元需上缴财务部;备用金不足时,可向财务部重新申领以补足备用金。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一般情况下,不得坐支现金。营业部备用金使用应一日一结,定期与财务部出纳对帐;财务部可定时或不定时抽查柜台备用金使用情况。
5、现金收付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经过会计人员严格审查,并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人员应根据经过审核的记帐凭证,办理收款和付款业务。
6、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的戳记,以表示原始凭证上所列款项收到或已经支付,以防止重收或重付。
7、建立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逐笔记载现金的收、付,并在记帐凭证上签章,作为已经记帐的依据。每日营业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的收入,付出及结余,做到帐款、帐帐相符。
8、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私人现金与公款混合;不准将私人财物放入公家保险柜内。
9、现金存折由会计保管,密码由出纳员保留,取款时,由出纳办理,取款完毕,存折退归会计保管。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每天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2万元限额。
10、为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财务主管应对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发现帐款不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查明原因,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五、费用管理
1、费用支出应按照增收节支、降低成本的原则严格控制,逐步建立各项费用的定额控制办法,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办公用品采购:办公用品的购买,先由各部门提出书面计划表,包括数量、预计金额,交办公室汇总,再经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作为办理借支或报销的依据,原则上一般不得超出预计金额,超过的应陈述正当理由。
3、所有费用报销必须在单据上注明事由,由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对于手续不全的,财务部可以拒绝结算。
4、所有费用审批,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制度,无总经理签字的费用单据,财务部不得报销。
5、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大额费用发生,由总经理请示董事长后决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并做到准确、及时地核算公司的资金运作和效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管理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经理层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协助并参与公司经理层的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对高效地调度、使用公司资产提出合理的意见。
5、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要求,准确核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及时缴纳应缴的各项税费。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的人事组成:财务经理、会计、出纳。
财务经理由公司的一名董事或副总经理以上(包括副总经理)的人员兼任,财务经理是公司的会计主管。
担任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会计、出纳岗位人数的具体设置视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而定。
第四条为了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在现阶段不单独设置会计、出纳岗位,其相关职能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基本要求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财务会计人员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会计人员记账,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和资产盘点,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在清查盘点中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会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九条财务会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报送相关信息需求方。公司内部使用的管理分析性报表,须经编制工作人员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出;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须经编制人、财务经理(会计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发出。
第十条财务会计人员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所有工作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
财务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会计人员不得将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事项的处理、登记帐簿等会计工作事项交予出纳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财务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监交。
三、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三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以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五条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十七条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八条坏账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
第十九条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低值易耗品。以实际成本入帐。原材料的成本由买价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构成。在产品和产成品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产成品(包括半成品)的发出以品种法[即:个别计价法]计价。原材料以加权平均法计价。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成本。
第二十条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投资(即债券、股票等)。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20%以下(含20%)或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20%以上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按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固定资产按实际取得的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法,从其投入使用之次月起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如下:类别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
残值率5% 5% 3% 5% 3%
使用年限20年5—10年3—5年5—8年3年
第二十二条在建工程是指兴建中的厂房、待安装或正安装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建工程成本包括直接建造成本以及用于新建、安装及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在实质上已经完成、并实际投入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停止相关费用及利息的资本化。
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
公司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以实际成本入帐,按土地使用期限平均摊销。
投资方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以评估值入帐,按“土地使用期限与公司存续期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年限并在期限内平均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入帐,按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四条收入的实现
销售产品的收入以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即作为收入的实现。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提供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为营业收入。
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营业收入。
第二十五条其他会计政策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财务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具体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地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2、组织制订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贯彻执行。在公司经理层的领导下,拟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交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研讨制定。制度正式公布实施后,要积极向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宣传、讲解,并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单位负责人或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总结,不断地提出修订意见和措施,以完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3、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等,经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4、会同公司内部各部门,定期组织实物资产的清点核实工作,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开展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月、半年、年的预算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分析差异原因,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
6、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
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7、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等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订,加强事前监督。
8、负责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会报告各项财务收支和盈亏情况,以便领导层进行决策,加强经营管理。要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都要经过认真审查,保证真实可靠。
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公司的收入成本,正确核算应缴税金并按时缴纳;若因核算原因造成税收少缴、漏缴,相关会计人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
3、协助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编制有关财务计划或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状况、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财务经理和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5、协助财务经理,在其他部门和人员的配合下,搞好定期和非定期财务清查和资产清点核实,并及时对清查和清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有关说明;协助财务经理对清查和清点核实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完成各项成本定额、费用标准的制订,并将制订的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层讨论定案。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8、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程序要求办理款项支付事项。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财务制度中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对于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5、完成总经理或主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支票管理
第二十九条支票由出纳或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三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十一条已领用而未注销的支票,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本制度另有规定除外)。总经理外出时,应授权财务经理负责审签一般性、金额不大的款项支付;对于特殊性或金额较大的款项,财务经理应请示总经理,经其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六、现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5、法律法规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标准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三十六条公司因购买固定资产等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须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审批单》,经财务经理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款。
第四十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会计审核费用、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付款或清帐手续。
第四十一条每月发生的固定性费用支出,如电话费、房租、水电费等,由具体经办人填制自制凭证和取得原始凭证(经办人员应在相关凭证上签字和注明经办时间),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四十二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事部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发放。
第四十三条符合现金支付条件的、除上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所规定费用外,其他费用报销应由具体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并填制费用报销单,说明费用发生事由,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四十四条使用非现金(银行转账或抵债等)支付费用,应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七、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档案清册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议记录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四十六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造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要符合法律规定,具体保管年限详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年
(3)银行对账单5年
2、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固定资产卡片1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3、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3)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
4、其他类:
(1)财务成本计划3年
(2)会计移交清册15年
(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4)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第四十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各部门工作人员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或者复制。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应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签字,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四十八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八、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七章 信贷管理
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 税务
第十章 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会计师。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支票和公司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条 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的审批、使用、实施顺序
1、对外投资的拨付,由规划部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步骤提出股本金使用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会签,由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2、固定资产更新、添置、报废,由使用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提出,规划部和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会签,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新筹建单位的前期开办费如在公司核算,由总经理授权给新设单位负责人后,各项费用由被授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单,财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支付,并进行单独记帐、结算。
第十一条 对外收、付款的规定
1、对外付款必须要填制对外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具体办理。
2、有合同(或协议)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实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结帐前的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3、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4、广告宣传由代理商垫支的,必须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凭证。
5、特殊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由经办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财务。
6、对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帐号办理;付款、收款要求改变帐号的,必须要由收、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的,由收款方提供后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与非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往来结算款项,按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金额入帐,并以往来单位、部门、个人为对象分别设置的明细帐,及时登记帐薄,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应收款的发生:各子公司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分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所有应收营业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各单位财务经理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营业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帐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编制帐龄帐目分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3、各单位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坏帐准备,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该项准备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每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恰当。
4、各单位销售部门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的催收,财务部门予以监督。
5、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涉及坏帐核销,各单位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核销。
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十四条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第十五条 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xx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5、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6、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八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第二十条 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功能,对所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控制。公司的投资规划部负责公司长期投资的管理,并负责拟制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或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的,由公司审批,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
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中方投资和建设、生产经营条件齐备、外汇需求自行平衡解决,投资总额(或增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公司自行审核,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机构审批。超过上述规定投资额的对外投资、中外合资项目,及所有境外投资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审核,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属公司权限内的投资额,由公司审批,超限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公司审批。
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由公司形成意见,通过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各全资子公司(工厂)及其受托管理企业和下属企业可自行决策的投资范围为:总投资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零星土建、对外投资、新办三产企业的项目。立项时,需报公司备案。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决策确定。项目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项目可行性的论证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对合资项目和外地投资的项目,其所占的股份发生变更前,均需由项目单位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变更的有关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办公室、规划部、财务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实物管理应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规划部或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规划部统筹安排。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及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超过10万元应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4、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帐的要入帐,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决策批准执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规划部和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
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清查、核查一次,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经报批后,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经报批后,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正式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七章 信贷管理
第二十九条 银行借贷
银行借贷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此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开立(注销)银行户口
2、长短期借款
3、应收票据贴现
4、公司债券
5、财产抵押
6、融资租赁
7、担保
重大融资项目的每个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每个会议记录应提交公司财务部备查。
融资合同签字前,应有公司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意见。合同签订后,合同由公司财务部存档。
对外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由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
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三十条 资本金
公司应设资本金帐户,该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应给出资人出资证明。
第三十一条 资本公积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投资准备五个项目。
公司按规定可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
第九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务
公司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各单位税务执行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计划,费用总额与营业收入挂钩,奖金总额与利润挂钩,在计划内,各部门可在相应的权限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于年度结束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每月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应于每月25日前报总会计师审批,经审批后,应严格执行。
费用开支预算变动10%以内的,由公司总会计师审批;预算变动达10%以上的,修订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该审批权限适用于本章所有费用)
第三十五条 费用开支的审批规定
1、公司办公经费各项费用都应列入公司全年预算计划,各部门根据全年工作规划编制当年预算计划,经公司平衡批准后,按月限额使用。
(1)公司各项董事会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归口管理。
(2)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各学会、协会的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医药费报销,电话费,小车各项维护保养费用等均由办公室根据规定归口管理。
(3)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费用、教育培训费由人事干部部归口管理。
(4)出国经费及出国人员费用由规划部归口管理。
(5)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退休人员补助费部分分别由组干部和退管会归口管理。
(6)财产保险、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等费用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7)业务活动经费由财务部归口管理,公司领导掌握使用,记卡限额并用专项报销单报销。
(8)各项广告费均由总经理掌握使用。
(9)外埠差旅费、各项会议费均应事先向各归口部门的公司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市内出差费用由各部室领导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2、审批、报销权限
上述各项各类费用发生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归口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报销。超过1000元的均由总会计师核准,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六条 各项管理费用的规定
1、差旅费用开支应纳入公司年度成本、费用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章办事。公司财务部、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必须按计划在预算范围内开支,超预算开支按规定审批。差旅费应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出差时间。一般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总经理出差,应事先请示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差旅费用预支单”,由公司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支差旅借款。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所借款项结清,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为:由出差人员据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先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再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应由公司总会计师加签方为有效。
2、交际应酬费
因开展业务的需要,交际费用应每月制订预算,报公司总会计师批准。,超过预算的经由总经理审批。
3、新品开发项目费用:
(1)根据新品开发项目编制用款明细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授权指定专人审核签单报销。年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
(2)其他非独立核算经费:根据经费发生部门,由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授权部门领导审核签单报销。年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
4、工资及福利待遇
公司各部门、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区分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规模、业绩、各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和承担责任;奖金与各单位的利润挂钩。
5、职工福利费用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日常福利费、退休养老金、医疗经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基金等费用。国家规定变更时,将按变更后规定执行。
6、保险
公司的保险事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包括投保险种,选择保险公司,索赔等。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应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办理财产保险等事务。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因公死亡及负伤保险。
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应协助保险合同的执行,遇有保险事项发生时,应及时通知公司,以便及时办理索赔。
7、董事会费
1)每年的董事会费用总额由董事会决定。
2)预算内的董事会费用开支,由公司总会计师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3)每年的董事会费用开支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并于每年末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三十七条 财务分析工作是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与财务预算相结合,以达到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控制。财务分析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3、对销售收入、经营计划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4、成本分析、控制成本支出;
5、对各项费用定量分析,将费用支出控制在额定指标内;
6、利润分析报告;
7、现金流量分析;
8、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分析,随时监控公司财务状况。
9、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分析;
10、资本运作分析。
财务分析工作的工作程序:
1、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和管理部负责统一指导;
2、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指导下完成基本的财务分析;
3、凡各部门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各个子公司帐簿体系的设置及会计核算应符合为财务分析提供所需信息的要求。
4、各子公司的财务分析要随同月度、季度、年度的会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公司在收到下属子公司财务分析后,结合下属子公司会计报表及其他信息,及时完成综合财务分析工作,报公司领导阅批。
第三十八条 公司考核的财务指标为税前利润、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第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强化稽核制度
1、各子公司要建立总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的质量,复查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必要时要设立总稽核员。
2、各子公司的财会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收付款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凭证,业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把关;收款要与原始凭证核对,避免业务收入流失,加快款项收现。
3、定期与银行对帐,不容许再出现新的长期银行未达帐,对历史形成的长期未达帐要跟踪管理并责成责任人或专人追查。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对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于对帐不及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要追究责任。
4、各子公司财会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往来帐款要向有关业务人员定期反馈,责成有关当事部门和业务员负责解决。各子公司领导应带头遵守财会制度,对子公司领导违反财会制度,经劝阻不听时,财会人员一定要越级上报,公司对敢于维护财会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种违反财会制度行为做斗争的人和事给予支持和奖励。对于子公司领导协同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要加重处罚。
第四十条 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
1、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预测及分析制度,应根据筹资用途分析确定筹资方式,尽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效益,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
2、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年度筹资、借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根据发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例等财务状况,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四十一条 严格各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
1、各子公司要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的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如需处理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2、确认应收帐款坏帐损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已经作为坏帐损失处理的应收帐款,仍要加强催收管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十二条 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
1、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财会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各子公司必须加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资项目纳入投资预算,杜绝帐外投资,对本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其财务主管人员原则上要由本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开董事会,本公司应要求派财会人员列席。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审计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1、各子公司要对本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2、各子公司应成立预算委员会对成本控制进行管理,子公司领导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时,应重视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预算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定期对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及时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保证成本预算的实现。预算期终了,要将日常发现的差异及原因汇总分析,找出成本变化的规律,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3、各子公司要强化单笔业务的细化核算,加强对每一笔业务进行细化的成本核算与控制。
4、各子公司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出国费、办公费等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1、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各子公司财会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第四十五条 控制担保风险
1、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公司审批,由法人代表对外签署协议。
2、在防范担保风险上,各子公司领导要有风险意识,必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涉及担保工作程序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切实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个别领导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的,子公司财会人员应越级上报,如不上报,视为失职;如和子公司领导共同违反担保规定,将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 强化预算监督控制管理
1、各子公司要重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要按月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实际与预算的差异,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异,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遇重大差异或其他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各预算单位预算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预算检查会议,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季上报预算完成情况季报,每半年和年度要提出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半年时提出下半年预算完成预测及工作措施。
2、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单位不得对公司已下达的预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对现行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公司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3、各预算单位在每年10月份预测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预测下年度主要预算指标,着手编制下年度预算,在决算工作之前,完成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四十七条 深化财务总监委派制
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各子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向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向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修订稿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制定,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进行修改和补充,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和经营管理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会计法》、《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编制信贷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应收款管理,搞好资金回笼;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及时报送各种报表,主动配合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
7〉办理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公司财务部由经理兼总会计师,下设主管会计、会计、出纳、记帐员。
(二)岗位职责制度:
1.财务经理兼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的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费、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收支、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4〉审核公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5〉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主管会计的工作职责:
1〉编制和报送各种报表;
2〉办理信贷手续;
3〉办理工商、税务、信贷的年检工作;
4〉负责往来帐款的核对,及时收取应收帐款;
5〉负责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和档案保管工作;
6〉当好财务部经理的助手,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处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审核收支凭证,加强支票管理,严格支票使用手续;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处记帐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记帐凭证的科目运用是否恰当;
2〉审核所附原始凭证的准确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处理;
3〉及时完成帐簿的登记工作;
4〉打印、装订凭证和帐簿,完成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有关帐务的查询工作;
6〉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事业部(分公司)洽谈合作项目,一切收入款项必须拨入公司帐户,经总经理批准按公司统一规定分包给事业部(分公司)。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税金由公司代扣。
2.公司实行合并报表及年度审计,设定公司结帐日期,一年一度的审计工作由公司统一安排。
3.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员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所购材料物资必须经保管员办理出入库手续。
4.财务人员应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财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做出处理。
6.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有专人监交。
7.公司必须按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提取福利费、教育经费、折旧等,发生的医药费、赞助费、罚款等按规定列支,不得列支成本,超支的`招待费由本单位自有资金列支。
8.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滥发奖金,对发放的工资、奖金按税务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本公司代扣,个人负担。
9.各部室(事业部、分公司)不得私自设立帐户,不得坐支任何收入款项,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10.公司根据利润总额,先弥补前年度亏损,再按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再进行分配,其分配方案由各公司总经理进行拟定,报公司总裁审议决定。
(四)支票、汇票、发票管理制度:
1.公司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必须有“支票领用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然后按批准金额封头,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使用后凭支票存根,原始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负责人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原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使用后未交回存根,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工资中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直至领用人完成报帐手续。
(五)现金管理制度:
l.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差旅费;
4〉职工生活费;
5〉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2.支付1000元以上款项,应以支票或汇票支付,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应经负责人批准、主管会计审核后支付现金。
3.公司业务人员需支用现金时,必须填制“现金使用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签字后支取;
使用后由经手人签字,总经理核批,财务经理审查后入帐。
4.各项目提取现金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制凭证并签字后,由分公司(事业部)出纳到财务部办理取款手续。
5.一切开支的单据,必须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否则一律不给予报销。特殊单据的费用超过三百元,须经当事人两人证明方可报销。
6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帐款相符。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公司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2.财务部和档案室的财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财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翻阅。
(七)福利报销制度:
1.享受探亲条件的职工(职工与配偶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除外)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探望外地父母的未婚职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自结婚之日起)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以上探亲假是在家住的天数加路程的天数)。
2.职工结婚假期为2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给假3天,职工产假为90天。
3.职工在享受以上假期前必须提前办理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公 司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并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
4.职工探亲休假期满,必须按时回公司上班,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
5.职工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探亲职工报销往返车票(硬席),探亲期间的其它费用自理。
(八)处罚制度: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处本人工资3倍以下罚款: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或超出核定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或支付款项;
4〉利用帐户替他人或其他单位套取现金;
5〉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
3〉伪造、变造、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
7〉有其它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3.为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各部室负责人及经办人违反规定,除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由公司对财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给予罚款:
1〉财务室、分公司不按规定收取款项,私立帐户擅自支取收入款项坐支使用,按情节轻重每出现一次给予负责人及经办人5000元以上罚款;
2〉各部室、分公司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开出空头支票,除由银行等有关部门处罚外,由公司对负责人及经办人处以每次1000元以上罚款;
3〉财务室、分公司领用支票不按规定注销登记,每出现一次对负责人及经办人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4〉财务室、分公司不按规定使用、保管发票;
丢失、借用或拆页,除由税务部门按《发票管理规定》处罚外,对负责人及经办人处每次5000元罚款;
5〉财务室、分公司不按规定及时报表,对当事人处每次500元罚款;
6〉财务室、分公司不按规定分配资金,滥发奖金和红利,按所发金额的50%给予罚款;
7〉财务室、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室、分公司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除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由公司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8〉其它违反规定应予处罚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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