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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3 16:22:29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5篇]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4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5条

  公司的财务机构:财务科,是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

  第6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资金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监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5、监督本部门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并向总经理报告。

  6、对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7条

  计划财务科科长领导计划财务科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8条

  财务科科长的职责:

  1、主持计划财务科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期(月、季、年度)向总经理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资金的筹措工作。

  4、编制审核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5、参与公司的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6、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的关系。

  第9条

  财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

  第10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11条

  公司领导要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2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严禁任何人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13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具体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必须进行监交,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计划财务科科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科科长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

  第14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等事项的规定。

  第15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16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17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各种文字记录必须用中文记载;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18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第四节

  资金管理

  第19条

  计划财务科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合理运用,提高效益。

  第20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取现金。

  第21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22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本人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23条

  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日下午下班前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第24条

  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收付有凭据。

  第25条

  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存入私人账户,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26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27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及奖励方法由企管科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计划财务科执行。

  第六节

  库存物资管理

  第28条

  仓库部门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计划财务科报送一份库存报表。

  第29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保管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进行核对。

  第30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进行处理,必须查明原因后,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处理。

  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

  第31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保管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虚开发票。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32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必须由经办人员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

  第33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保管时间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保管。

  第34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等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八节

  其他

  第35条

  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为规范安徽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针对安徽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分公司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借款的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暂支差旅费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领款凭证”,填好该凭证后先经财务审核,再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每延迟一天扣其所报差旅费金额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员工一般不允许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1000元以内由财务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10%—30%的罚款。

  3: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4: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的`10%—30%的罚款。

  二、费用管理制度

  1、手机费

  因本年度业务拓展的需要,各办事处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联系的费用较高,分公司会议决定其报销额度:徐州、阜阳、安庆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芜湖为500元/月,正副经理每月各为800元与700元,若每月实际开支金额少于其额度内按实际报销,超额度的超额部分自负。另外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办事处人员向专卖店(商场)营业员借身份证办理手机卡事宜,如果双方同意则后果自负,外销员每月定额补贴50元,不得报销相关支出。

  2、办公及日用品

  各办事处设采购员一名,负责采购日用品和办公用品。办事处可统一购买报销的日用品为香皂、洗衣粉、卫生纸等。不得报销的日用品为护肤品、牙刷、牙膏、洗发水、毛巾等,为此分公司发给每人每月10元补贴自购。

  3、差旅费

  原则上要求出差晚上回办事处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须向经理请示,如无特殊情况,出差不得报销误餐补助,交通费凭车票报销,票面上注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随意打白条。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招待费、杂费,其最高报销额度如下:

  职位经理副经理主任主任以下

  费用

  交通费实支

  每日住宿费每日早餐中晚餐每日杂费

  分公司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经主管副总审批,除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外其他人不得乘坐软卧,如乘坐者则由乘坐者自行负担软卧票面金额的30%。;餐费在标准内以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超标准的自付,由公司,代理商或其他个人供应餐饮或已报销招待费的不得报销餐费。如无符合规定票据则改为补贴方式,分别为早餐5元、中晚餐各15元。杂费凭正规票据报销,无补贴。已报销手机费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

  4、业务招待费

  招待工商、税务、商场经理等相关人员要先电话或书面向经理上报批准,因各办都已聘保姆,代理商一般在家里就餐,如未准备而在外招待的要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客人留宿也需要两人以上签字证明。报销必须提供正规的单据,同时写清事由、请客对象、人数等,否则不允许报销。

  5、伙食费

  各办按原总部标准加保姆工资为最高伙食费额度,不得超出,否则自负,合肥分公司因人数较多,月标准为3000元。

  6、促销费

  商场的促销费要根据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来付款,各办人员不得随意向代理商许诺给促销费,否则后果自负。

  7、运费

  仓库收发货由仓管员付款后取得对方收据(注明件数、金额),市内运杂费由送货员付款开单报销(注明次数、金额)

  8、费用报销程序

  各办费用单据要分类粘贴,由经手人签字,主任预审签字后先行报销,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后确认,如有不合理支出,分公司有权追回所报金额并予以批评,开拓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八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一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三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六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七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扣发不超过本人月薪的20%: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并做到准确、及时地核算公司的资金运作和效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管理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经理层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协助并参与公司经理层的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对高效地调度、使用公司资产提出合理的意见。

  5、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要求,准确核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及时缴纳应缴的各项税费。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的人事组成:财务经理、会计、出纳。

  财务经理由公司的一名董事或副总经理以上(包括副总经理)的人员兼任,财务经理是公司的会计主管。

  担任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会计、出纳岗位人数的具体设置视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而定。

  第四条为了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在现阶段不单独设置会计、出纳岗位,其相关职能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基本要求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财务会计人员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会计人员记账,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和资产盘点,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在清查盘点中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会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九条财务会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报送相关信息需求方。公司内部使用的管理分析性报表,须经编制工作人员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出;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须经编制人、财务经理(会计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发出。

  第十条财务会计人员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所有工作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

  财务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会计人员不得将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事项的处理、登记帐簿等会计工作事项交予出纳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财务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监交。

  三、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三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以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五条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十七条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八条坏账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

  第十九条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低值易耗品。以实际成本入帐。原材料的成本由买价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构成。在产品和产成品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产成品(包括半成品)的发出以品种法[即:个别计价法]计价。原材料以加权平均法计价。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成本。

  第二十条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投资(即债券、股票等)。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20%以下(含20%)或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20%以上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按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固定资产按实际取得的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法,从其投入使用之次月起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如下:类别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

  残值率5% 5% 3% 5% 3%

  使用年限20年5—10年3—5年5—8年3年

  第二十二条在建工程是指兴建中的厂房、待安装或正安装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建工程成本包括直接建造成本以及用于新建、安装及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在实质上已经完成、并实际投入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停止相关费用及利息的资本化。

  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

  公司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以实际成本入帐,按土地使用期限平均摊销。

  投资方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以评估值入帐,按“土地使用期限与公司存续期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年限并在期限内平均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入帐,按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四条收入的实现

  销售产品的收入以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即作为收入的实现。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提供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为营业收入。

  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营业收入。

  第二十五条其他会计政策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财务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具体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地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2、组织制订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贯彻执行。在公司经理层的领导下,拟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交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研讨制定。制度正式公布实施后,要积极向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宣传、讲解,并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单位负责人或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总结,不断地提出修订意见和措施,以完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3、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等,经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4、会同公司内部各部门,定期组织实物资产的清点核实工作,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开展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月、半年、年的预算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分析差异原因,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

  6、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

  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7、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等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订,加强事前监督。

  8、负责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会报告各项财务收支和盈亏情况,以便领导层进行决策,加强经营管理。要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都要经过认真审查,保证真实可靠。

  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公司的收入成本,正确核算应缴税金并按时缴纳;若因核算原因造成税收少缴、漏缴,相关会计人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

  3、协助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编制有关财务计划或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状况、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财务经理和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5、协助财务经理,在其他部门和人员的配合下,搞好定期和非定期财务清查和资产清点核实,并及时对清查和清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有关说明;协助财务经理对清查和清点核实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完成各项成本定额、费用标准的制订,并将制订的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层讨论定案。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8、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程序要求办理款项支付事项。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财务制度中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对于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5、完成总经理或主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支票管理

  第二十九条支票由出纳或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三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十一条已领用而未注销的支票,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本制度另有规定除外)。总经理外出时,应授权财务经理负责审签一般性、金额不大的款项支付;对于特殊性或金额较大的款项,财务经理应请示总经理,经其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六、现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5、法律法规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标准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三十六条公司因购买固定资产等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须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审批单》,经财务经理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款。

  第四十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会计审核费用、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付款或清帐手续。

  第四十一条每月发生的固定性费用支出,如电话费、房租、水电费等,由具体经办人填制自制凭证和取得原始凭证(经办人员应在相关凭证上签字和注明经办时间),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四十二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事部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发放。

  第四十三条符合现金支付条件的、除上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所规定费用外,其他费用报销应由具体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并填制费用报销单,说明费用发生事由,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四十四条使用非现金(银行转账或抵债等)支付费用,应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七、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档案清册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议记录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四十六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造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要符合法律规定,具体保管年限详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年

  (3)银行对账单5年

  2、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固定资产卡片1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3、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3)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

  4、其他类:

  (1)财务成本计划3年

  (2)会计移交清册15年

  (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4)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第四十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各部门工作人员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或者复制。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应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签字,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四十八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八、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6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1、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2、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其它事项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2、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3、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4、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 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 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 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 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 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 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 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 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河南xxx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子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关联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团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河南xxx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及授权制度规定合理配备合格会计人员,任命财务负责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财务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下设财务部或设项目会计。

  第六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指标管理和财务风险预警与调控、融资决策;负责集团整体资金投资安排与调剂;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修订、完善;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与集团财务分析;指导、检查、监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对外财务资料的审核报送;外部审计的支持、配合;负责集团及分子公司主要财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及调度。

  财务管理中心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并确保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拟定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分子公司经营结果及财务数据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主要负责其本公司的财务风险预警,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经营业务的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贯彻落实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在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框架内制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后执行且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各公司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和科学的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主要有:

  1、集团会计核算制度

  2、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预算管理与管控办法

  4、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5、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往来账管理办法

  7、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8、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条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十一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修订调整,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拟定,经集团公司总经办会议讨论通过,集团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十二条各公司须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上报。

  第十三条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报表应以中国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为基础,按照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准则进行转换。

  第十四条各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和真实的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合法。

  第十六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具体时间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进行安排,检查内容包括各分子公司会计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财务预决算会议,对需结转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提前的规划计算;各公司每季度应对大额的资产、负债和往来挂账的费用进行清查、清收,确保财务预算的可靠性和会计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9

  一、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行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现金管理办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佳现金余额,避免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安全。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坐支现金,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用现金结算,其他结算必须用转帐结算。

  八、公司职工有困难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公司给予不超过个人二个月的工资为借款依据,并且及时还清借款,否则下次不予借支。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提高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办理涉及财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则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根据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与规定以及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全体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第四条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和出纳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五)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六)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

  (七)协调财务部与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八)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九)财务部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十)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设备、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十一)定期收集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十二)合理分配会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一)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二)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挪用现金,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四)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五)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六)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账账相符。

  (七)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八)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九)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十)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一)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三)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四)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五)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六)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七)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备用金申请》,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八)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预支现金的,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会计审核签字,最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九)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填制记账凭证并进行账务处理。

  (十)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簿,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十一)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记录,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十二)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年终过后,应将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各种账簿及有关文件资料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成卷或装订成册并编写查找目录,实行归档保管。归档保管时,应存放有序,以便于查找。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重毁损、散失和泄密。

  (六)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会计资料保管期限: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总账、会计明细账、辅助账15年。月会计报表5年,年度决算报表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等。上述印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二)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三)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需要外带的,经领导审批后,必须在《印章外带使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界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视同为固定资产。其财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第十四条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第十五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用限额支票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第十六条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的界定:单位价值5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一)领用时,由使用人填写《物资领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领用,仓库负责人要做好记录,月底与财务部进行盘点核对。

  (二)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三)对报废低值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医药费、宣传广告费等。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1、员工出差经批准报销招待费的,当日餐费不再报销;

  2、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1、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2、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乘坐火车符合上述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2、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3、部门经理出差,需乘坐火车,若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可申请7折以下机票。

  4、普通员工出差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的,须出差前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或火车,否则不予报销。

  5、员工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须注明日期、起止地点、事由,如有特殊情况,须注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6、员工出差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确属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须注明原因,批准后方可报销;

  1、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2、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3、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一)凡超支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承担。人员趁出差机会,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擅自绕道探亲、访友、旅游者,其绕道费用全部由出差者个人自行支付,同时作违纪论处,并以相应工资及浮动工资处罚。

  (二)以上标准只限于短期公差,不适宜销售人员及长期住勤、学习和会议。长期住勤、学习及会议由派出单位和财务经理视情况共同商定。

  (三)市内及省内附近地区出差的,夜晚尽量争取返回,不得随意借故入住酒店,特殊情况除外(时间紧迫或来回费用高出酒店费用的)。

  (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伺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一)公司节日福利、活动福利,一律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凭单据据实报销。

  (二)公司员工因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报销。

  (一)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宣传公司的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二)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三)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需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财务开支,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借款时需先在钉钉发起《备用金申请》,按要求填写好之后提交,等待审批。

  (二)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三)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位代理人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审批程序同上。

  (四)日常费用借款及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五)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七)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一)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报销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收据上必须有对方签章,没有签章的,由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复印件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字报销。

  (三)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四)报销时需先从钉钉上发起《报销申请》,相关单据需拍清晰照片上传,如果报销前有借款,需将预支金额及日期填写清楚。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报销人将有关单据交予财务部并当面予以结算,最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五)补充说明: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六)员工离开公司的`,由部门负责人追索欠款;如该欠款属超期、财务部又已通知过借款审批人,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人的上级从未接到通知,则相应处罚财务主管。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及成员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下属学习合同法规,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财务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机构,公司常务副总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管理;具体合同按不同的种类由归口部门管理与执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存档,一份给财务部作付款依据和监控依据。

  第三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三十二条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完成时间需要延续15天以上的,均必须签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或授权总裁办他人签署,临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合同,需经授权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签名确认,财务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均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签名确认,再呈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签署。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由董事长亲自审定签署。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发生的合同纠纷,须尽快与常务副总联系,并尽快报告董事长备案后,由常务副总会同公司代表与对方协商、谈判或提出仲裁、诉讼。

  第三十六条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发包、设备订购等合同,必须连同工程竣工图或设备说明书和维修说明书原件交一份公司存档;财务部支付尾款时必须有总裁办收齐各相关存档的凭证资料方可支付。否则,同时追究总裁办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总裁办为文控中心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审拟工作。

  第三十七条财务会计的工作交接,直接影响到财务会计的工作的连续性及交接人责任是否明确的问题,务必引起控股及子公司有关领导的重视。

  (一)基本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变动工作或者离职,不得结算工资等。

  (二)移交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及时办理完毕未了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各种账簿、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业务用品,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三)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业务用品等,也必须移交清楚,密码和有关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移交,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四)专人负责监交,财务会计和主管级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移交时,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五)监时工作交接。对财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替工作的,也应该按照以上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六)移交后的责任。移交人对自己办理且已移交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财务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一)公司的收支情况、有关财务数据、财务文件资料,是公司高度商业秘密,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不得向无权获悉的人员提供资料或透漏。

  (二)贪污、盗窃物品处理:凡贪污、挪用、盗窃、擅吃公司物资、物品、钱财和侵占员工利益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是金钱的按金额,是物品的按原价给予二十倍以内的罚款,对举报有功者,奖励罚款的30%。

  (三)不按公司规定办理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谁经办谁负责。如负责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为送审稿,即使经修改通过后,在实施过程当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完善、删减等补充。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计算公司的财务成果,进一步落实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经济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1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2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爱岗敬业。

  1.3必须实事求是,讲求信用,保守公司秘密,做到诚实守信。

  1.4会计人员必须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公证地提供会计信息。

  1.5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税法及企业规章,做到坚持原则。

  1.6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及时更新知识,增强职业判断能力,适应工作要求,做到自觉提高职业技能。

  1.7会计人员必须熟悉企业的业务流程,运用并掌握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

  1.8会计人员必须具有鲜明的服务意识、文明的服务态度,做到强化服务。

  2.财务部岗位职责

  2.1负责会计的管理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总结。

  2.2负责确定会计核算控制点,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2.3负责组织编制会计报表、成本表,及时检查下署工作完成情况。

  2.4负责督促检查会计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

  2.5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准确完整记账、算账、报账及财务档案整理工作。

  2.6负责往来账目核算与材料供应商的对账工作。

  2.7负责公司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年检工作。

  2.8负责财务人员离职的交接工作。

  2.9每月30日向公司领导报送各项财务报表。

  2.10 负责对保管员、材料员进行定期培训。

  2.11 负责同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落实工作。

  2.12 负责落实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款工作。

  2.13 负责质量保证金反款工作,前题在综合部提供相关材料后办理(备案证、竣工报告)。

  3.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3.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

  3.2按会计制度建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和接受监督。

  3.3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表工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表;(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月末30日报成本表,下月l0日前报税务表)迟报一天负激励10-50元。

  3.4拒绝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假票据等)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3.5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报销审批制度,按程序审批。

  3.6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和亏损,及时向主管财务领导汇报,以保证账物相符。

  3.7成本会计必须到所负责的工地与保管员进行出、入库票据的传递交接工作,并将传递的票据及时的对账、记账,与保管员进行月末盘点工作。

  3.8成本会计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各工程成本耗用情况,数字要真实、准确,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3.9成本会计定期将各工程水、电量签字函复印件及时从保管员处取回报送财务部。

  3.10 成本会计必须按规定时间内报表(每月20日盘点,30日报成本表);迟报一天负激励10-50元。

  3.11 工程竣工后成本会计必须在一个月内上报竣工成本表。

  3.12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

  4.出纳员岗位职责

  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

  4.2保管库存现金、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并对其安全和完整负责。

  4.3负责办理现金的结算业务办理时,应按照核定的库存限额和现金支付范围内使用现金,如有违反,负激励100元。

  4.4复核或授权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及时向相关会计岗位传递会计凭证(传递时间不能超过三天);迟报一天负激励l0一50元。

  4.5根据收付款会计凭证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曰进行日结和账实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核对,查明原因,违者负激励50元。

  4.6监督和维护财经纪律,依照规定阻止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合理利用资金,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5.现金管理制度

  5.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

  5.2各部门的现金收入必须全额统一交财务部保管。

  5.3库存现金限额为i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当日交存银行。

  5.4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出纳员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5.5出纳员到银行提存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安全部派人乘公司专车前往,以保证安全。

  5.6公款不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个人借款。

  5.7严格控制携带大批公款外出,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天数、地点等,适当借支差旅费,经主管领导批准,一般一人一次借款不得超过2000元,并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

  5.8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三el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结账手续。迟报一天罚款:30元,每周一、周四上午九点为公司内部报销时间。

  5.9外出采购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原则上使用支票结算。

  5.10 严格执行企业报销制度和支出标准,各种原始票据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出纳员有权拒绝报销。

  5.11 现金收付业务,应当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

  相符。

  5.12 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现金收、付凭证要严格审核审核时手续完整,数字正确。

  5.13 出纳员和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职责范围,不得一人兼管。

  5.14 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完善会计制度。

  6.银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

  6.1财务部要加强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要异地存放。

  作废支票一定要加盖作废章。

  6.2领用支票要按规定的程序填写《支票借款单》,由借款人签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领取支票,并在'领用支票登记薄'登记方可支付。

  6.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毁损或遗失,如有遗失,立即挂失,由于遗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额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出纳员签发支票,必须填准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额的,限额要书写规范。

  6.5采购人员用支票采购时,原则上不能超过请领时的限额。超过限额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如超限额较多,需补办手续,不经请示,追究责任,并罚款100元。

  6.6出纳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据空头支票,如果发生银行存款空头,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并按银行罚款额度处罚。

  6.7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未达事项,填未达清单,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经办人在规定时限内报账;(时限七天)超期一天罚款50-100元。

  7.财务印章的管理

  7.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

  (1)企业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纳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

  (3)发票专用章、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

  7.2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应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内用印,不准交由非负责人用印,不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7.3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7.4启用、封存或销毁财务印章,应当填制财务印章启用、封存或销毁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启用、封存或销毁,并做出记录。

  7.5财务印章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写出书面材料。

  8.报销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工作的操作标准,强化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现制定如下报销审批制度:

  8.1材料员在购入材料发货票及入库单上签上经手人姓名,交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财务部审核报销。

  8.2企业内部报销时,(包括:办公用品、汽油、修车、差旅费等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到财务部领取专用借据和报销票据,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到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或支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销,报销时按规定粘贴,经手人在专用票据规定位置及原始发货票的后面签字。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审核报销。如:借款超过规定时限,(三天、特殊情况一周内)挂个人借款处理。

  以上报销审批程序缺少一项,拒绝报销,发现虚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其责任,罚款处理。

  9.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在发生以下变动情况时,应当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9.1在本企业内部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或离职。

  9.2因病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2)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财务印章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3)没有填制完的记账凭证应当填制完毕,没有登记的账簿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移交人员名章。

  (4)对未完事项写出书面材料,整理签字后公司留存一份。

  9.3移交人员未履行完毕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开原会计工作岗位。

  9.4移交时如有短缺、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完善。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xx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

  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6j3kxd9P#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考核方法、奖惩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6、内部

  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财会(20xx)3号文的规定,公司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1、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确认条件:

  (1)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②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3、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4、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f4K3M;p0i;qc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①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②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③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4)应收款项

  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①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②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③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5、金融资产的减值

  (1)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2)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3)减值损失的计量

  ①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当出项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对相关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a)债务单位撤销;

  (b)债务单位破产;

  (c)债务单位资不抵债;

  (d)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e)债务单位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停产。

  (f)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3

  一到二年10

  二到三年20

  三年以上30

  (g)期末对逾期的应收账款项相应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那些估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一般按以下比例计提特殊的减值准备: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50

  一到二年80

  二到以上100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规定办理。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发生减值的迹象: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b.确认减值损失的处理: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投资损失。

  (4)减值损失的转回

  ①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③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十六条存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3、存货发出的实际成本除低值易耗品根据领用情况不同分别采用一次性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外,其余存货按不同类别采用个别计价法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计价法。

  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预计损失,计提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并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第十七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八条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且能够单独的计量和出售。

  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如果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采用公允价值更能反映资产状况时,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可以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预计净残值率均为5%。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建筑物204.75

  机器设备109.5

  运输设备519

  其他设备519

  3、年末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单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办理。

  第二十条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核算根据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核算。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为该工程所发生借款的借款费用计入该工程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月以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完成后根据实际成本对原入账价值进行调整。

  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价,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适用《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准则第号-资产减值》。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

  1、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2、无形资产的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①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

  ②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4、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5、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除开办费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余均在其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三条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

  第二十四条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1、本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计入该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的成本,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政策:只要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用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流动性借款,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即该资本性支出确实占用银行借款的,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借款费用都可予以资本化。资本化范围为全部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收入确认的原则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提供劳务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提供劳务收入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四)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十六条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七条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本公司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编制方法按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执行。

  (1)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2)超额亏损的处理:子公司少数股东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时,如果子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超额亏损冲减该少数股东权益。否则该超额亏损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当期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八条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二十九条政府补贴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三十条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三十三条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写启用表,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四条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财务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第三十五条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有关附表。

  第三十七条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10、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1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九条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四十条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到母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到母公司。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和编制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第四十四条记账要求

  1、记账、填制原始凭证要使用蓝黑色或碳素墨水书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复写除外)和铅笔。所写文字必须符合国家的文字规范,不得任意造字和简化汉字。

  2、红色墨水在下列情况方可使用:

  (1)冲销原始记录数字;

  (2)划线改错;

  (3)结账划线。

  3、各种会计记录中的数字必须端正、工整、清晰、标准。

  4、各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不许涂改、挖补、乱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字迹,所有改错与更正要按规定划红线注销原始记录,再在己注销记录的上方重新正确记录或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5、各种会计记录中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四十五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2、会计凭证分类

  (1)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

  A、自制原始凭证: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入库形成入库单、商品调拨单等。

  B、外来原始凭证:是企业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运货单等。

  (2)原始凭证汇总表:将业务内容相同且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按要求汇总填制的凭证。

  (3)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经济业务内容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填制的凭证。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4)记账凭证汇总表:将数量较多的记账凭证按各个相同的会计科目汇总填制的用以登记总账的凭证。

  第四十六条原始凭证的要求

  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3、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第四十七条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1、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2、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下列几种经济业务摘要中应着重说明:

  (1)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

  (2)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票据号码、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

  (3)购货业务的供货单位名称及主要品种、价格、数量;

  (4)预收、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

  (5)预提、应摊销业务的提、摊期限及依据;

  (6)待决、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人)和原因;

  (7)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内容、对象、原因和发生时间;

  (8)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对象、品名和数量。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例如1号凭证有三张记账凭证编号应为11/3、12/3、13/3。

  第四十八条登记账薄

  1、登记账薄,必须依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

  2、记账时,应将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逐项记入账内。

  3、账薄中书写的数字和文字一般只占格高的二分之一,上面要留适当空距,不要顶格。

  4、各种账薄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如果发生跳行、隔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斜红线注销或注明“此处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5、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及时结出余额,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用“O”号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商品(物资、用品)明细账须逐笔结出结存数金额。

  6、每张账页记满需转记次页时,须在最后一行摘要栏注明“过次页”,计出余额及需要计的发生额,并将计出余额等记入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其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7、记账时发生错误,应用单红线删掉错误的文字或数字,要求使删去的原有字迹可辩认,在划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单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部分数字。文字差错可只划去错误部分进行更正。

  8、月度终了,记完账后都要办理结账,结出余额后,在下一栏摘要栏注明“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月合计”,并结出当月各栏发生额合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季度终了,在当季每三个月月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季合计”,并结出本季三个月度发生额累计数。年度终了,在第四季度季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年累计”,并结出全年发生额累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9、对账。会计部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业务调拨、仓储管理、柜台实物负责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物资、业务周转金等业务账、保管账、三级明细账、备查簿之间的账目,包括进、销、存金额及数量都应定期(每月)进行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

  对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项以及各种悬账悬案,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明确经济责任,并与会计核对账目,结清手续。

  第四十九条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财务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部经理监交。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五十条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

  第五十二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当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档案的移交,应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册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各执一份。

  第五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十四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4、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5、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经理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

  6、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十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十六条财务部档案的内部移交。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财务部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经理或者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会计电算化

  第五十七条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为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采用通过评审的会计核算软件,按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操作员应按核算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章其他管理

  第五十八条发票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1、发票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公司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发票,并设立发票领用登记簿。

  3、公司各部门所需发票由部门专管发票人员到财务部发票管理员处申请领取。每次领发票时,必须将开具完的发票存根联按其系号完整如数地交回公司财务部票管员处,经票管员检查、核销后方可领取所需发票。

  4、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营业、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得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5、开具发票须用复写纸套写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对开错而作废的发票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不得撕毁,并加盖“作废”章。

  6、凡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费用报销程序:

  1、经办人持有效的原始单据,按财务部要求分类贴好附于费用报销单后,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账。

  2、财务审核无误后,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

  3、差旅费报销管理,见专项规定。

  第六十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1、购买:按批准的购买计划,经办人从财务部领款购买后,交部门验收、签字,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发票及验收单交财务部门记账,结清账务。

  2、领用、发放:财产管理部门按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后,发给办公用品,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

  3、财务部根据收到的购买计划及有关单据、发票、领用单等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十一条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3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四)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五)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六)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七)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八)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董事长批准。

  (三)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执行董事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交于的其他工作。

  支票管理:

  (一)由公司出纳或执行董事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执行董事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执行董事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现金管理:

  (一)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执行董事签字。执行董事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二)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执行董事批准后提取。

  (三)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四)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五)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出差借款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2、审批流程:财务主管审核签字→会计复核→经理审批。

  3、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办理领款手续。

  4、还借款:出差人员应在返回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5、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二)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等。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2、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3、报销流程: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原始票据)→会计复核→经理审批→出纳支付现金→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会计的档案管理:

  1、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

  会计档案应当有执行董事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负责人审查,执行董事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有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3、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执行董事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并限期归还。

  4、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会计交接工作管理:

  (一)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确定准确无误后签订移交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清单。

  (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负责人进行监交。

  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未经领导批准挪用公司的钱财,或不能及时将公司的现金放入保险柜。

  (九)、以其他手段侵占公司财务(如:伪造报销清单和收据)

  (十)、不能胜任财务工作或缺乏财务工作效率

  (十一)、泄露与公司财务有关的内容,工作拖来或玩忽职守,违反保险柜安全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ee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章会计交接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六章考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ee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5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在部长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基金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4、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9、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0、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1、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务工作,完成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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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5篇]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4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5条

  公司的财务机构:财务科,是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

  第6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资金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监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5、监督本部门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并向总经理报告。

  6、对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7条

  计划财务科科长领导计划财务科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8条

  财务科科长的职责:

  1、主持计划财务科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期(月、季、年度)向总经理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资金的筹措工作。

  4、编制审核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5、参与公司的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6、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的关系。

  第9条

  财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

  第10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11条

  公司领导要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2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严禁任何人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13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具体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必须进行监交,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计划财务科科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科科长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

  第14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等事项的规定。

  第15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16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17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各种文字记录必须用中文记载;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18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第四节

  资金管理

  第19条

  计划财务科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合理运用,提高效益。

  第20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取现金。

  第21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22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本人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23条

  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日下午下班前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第24条

  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收付有凭据。

  第25条

  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存入私人账户,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26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27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及奖励方法由企管科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计划财务科执行。

  第六节

  库存物资管理

  第28条

  仓库部门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计划财务科报送一份库存报表。

  第29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保管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进行核对。

  第30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进行处理,必须查明原因后,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处理。

  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

  第31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保管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虚开发票。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32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必须由经办人员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

  第33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保管时间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保管。

  第34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等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八节

  其他

  第35条

  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为规范安徽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针对安徽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分公司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借款的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暂支差旅费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领款凭证”,填好该凭证后先经财务审核,再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每延迟一天扣其所报差旅费金额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员工一般不允许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1000元以内由财务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10%—30%的罚款。

  3: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4: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的`10%—30%的罚款。

  二、费用管理制度

  1、手机费

  因本年度业务拓展的需要,各办事处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联系的费用较高,分公司会议决定其报销额度:徐州、阜阳、安庆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芜湖为500元/月,正副经理每月各为800元与700元,若每月实际开支金额少于其额度内按实际报销,超额度的超额部分自负。另外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办事处人员向专卖店(商场)营业员借身份证办理手机卡事宜,如果双方同意则后果自负,外销员每月定额补贴50元,不得报销相关支出。

  2、办公及日用品

  各办事处设采购员一名,负责采购日用品和办公用品。办事处可统一购买报销的日用品为香皂、洗衣粉、卫生纸等。不得报销的日用品为护肤品、牙刷、牙膏、洗发水、毛巾等,为此分公司发给每人每月10元补贴自购。

  3、差旅费

  原则上要求出差晚上回办事处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须向经理请示,如无特殊情况,出差不得报销误餐补助,交通费凭车票报销,票面上注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随意打白条。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招待费、杂费,其最高报销额度如下:

  职位经理副经理主任主任以下

  费用

  交通费实支

  每日住宿费每日早餐中晚餐每日杂费

  分公司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经主管副总审批,除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外其他人不得乘坐软卧,如乘坐者则由乘坐者自行负担软卧票面金额的30%。;餐费在标准内以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超标准的自付,由公司,代理商或其他个人供应餐饮或已报销招待费的不得报销餐费。如无符合规定票据则改为补贴方式,分别为早餐5元、中晚餐各15元。杂费凭正规票据报销,无补贴。已报销手机费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

  4、业务招待费

  招待工商、税务、商场经理等相关人员要先电话或书面向经理上报批准,因各办都已聘保姆,代理商一般在家里就餐,如未准备而在外招待的要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客人留宿也需要两人以上签字证明。报销必须提供正规的单据,同时写清事由、请客对象、人数等,否则不允许报销。

  5、伙食费

  各办按原总部标准加保姆工资为最高伙食费额度,不得超出,否则自负,合肥分公司因人数较多,月标准为3000元。

  6、促销费

  商场的促销费要根据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来付款,各办人员不得随意向代理商许诺给促销费,否则后果自负。

  7、运费

  仓库收发货由仓管员付款后取得对方收据(注明件数、金额),市内运杂费由送货员付款开单报销(注明次数、金额)

  8、费用报销程序

  各办费用单据要分类粘贴,由经手人签字,主任预审签字后先行报销,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后确认,如有不合理支出,分公司有权追回所报金额并予以批评,开拓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八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一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三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六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七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扣发不超过本人月薪的20%: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并做到准确、及时地核算公司的资金运作和效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管理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经理层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协助并参与公司经理层的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对高效地调度、使用公司资产提出合理的意见。

  5、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要求,准确核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及时缴纳应缴的各项税费。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的人事组成:财务经理、会计、出纳。

  财务经理由公司的一名董事或副总经理以上(包括副总经理)的人员兼任,财务经理是公司的会计主管。

  担任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会计、出纳岗位人数的具体设置视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而定。

  第四条为了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在现阶段不单独设置会计、出纳岗位,其相关职能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基本要求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财务会计人员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会计人员记账,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和资产盘点,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在清查盘点中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会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九条财务会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报送相关信息需求方。公司内部使用的管理分析性报表,须经编制工作人员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出;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须经编制人、财务经理(会计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发出。

  第十条财务会计人员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所有工作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

  财务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会计人员不得将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事项的处理、登记帐簿等会计工作事项交予出纳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财务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监交。

  三、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三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以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五条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十七条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八条坏账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

  第十九条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低值易耗品。以实际成本入帐。原材料的成本由买价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构成。在产品和产成品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产成品(包括半成品)的发出以品种法[即:个别计价法]计价。原材料以加权平均法计价。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成本。

  第二十条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投资(即债券、股票等)。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20%以下(含20%)或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20%以上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按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固定资产按实际取得的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法,从其投入使用之次月起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如下:类别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

  残值率5% 5% 3% 5% 3%

  使用年限20年5—10年3—5年5—8年3年

  第二十二条在建工程是指兴建中的厂房、待安装或正安装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建工程成本包括直接建造成本以及用于新建、安装及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在实质上已经完成、并实际投入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停止相关费用及利息的资本化。

  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

  公司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以实际成本入帐,按土地使用期限平均摊销。

  投资方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以评估值入帐,按“土地使用期限与公司存续期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年限并在期限内平均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入帐,按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四条收入的实现

  销售产品的收入以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即作为收入的实现。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提供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为营业收入。

  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营业收入。

  第二十五条其他会计政策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财务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具体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地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2、组织制订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贯彻执行。在公司经理层的领导下,拟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交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研讨制定。制度正式公布实施后,要积极向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宣传、讲解,并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单位负责人或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总结,不断地提出修订意见和措施,以完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3、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等,经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4、会同公司内部各部门,定期组织实物资产的清点核实工作,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开展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月、半年、年的预算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分析差异原因,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

  6、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

  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7、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等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订,加强事前监督。

  8、负责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会报告各项财务收支和盈亏情况,以便领导层进行决策,加强经营管理。要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都要经过认真审查,保证真实可靠。

  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公司的收入成本,正确核算应缴税金并按时缴纳;若因核算原因造成税收少缴、漏缴,相关会计人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

  3、协助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编制有关财务计划或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状况、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财务经理和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5、协助财务经理,在其他部门和人员的配合下,搞好定期和非定期财务清查和资产清点核实,并及时对清查和清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有关说明;协助财务经理对清查和清点核实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完成各项成本定额、费用标准的制订,并将制订的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层讨论定案。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8、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程序要求办理款项支付事项。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财务制度中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对于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5、完成总经理或主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支票管理

  第二十九条支票由出纳或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三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十一条已领用而未注销的支票,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本制度另有规定除外)。总经理外出时,应授权财务经理负责审签一般性、金额不大的款项支付;对于特殊性或金额较大的款项,财务经理应请示总经理,经其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六、现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5、法律法规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标准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三十六条公司因购买固定资产等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须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审批单》,经财务经理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款。

  第四十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会计审核费用、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付款或清帐手续。

  第四十一条每月发生的固定性费用支出,如电话费、房租、水电费等,由具体经办人填制自制凭证和取得原始凭证(经办人员应在相关凭证上签字和注明经办时间),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四十二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事部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发放。

  第四十三条符合现金支付条件的、除上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所规定费用外,其他费用报销应由具体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并填制费用报销单,说明费用发生事由,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四十四条使用非现金(银行转账或抵债等)支付费用,应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七、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档案清册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议记录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四十六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造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要符合法律规定,具体保管年限详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年

  (3)银行对账单5年

  2、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固定资产卡片1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3、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3)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

  4、其他类:

  (1)财务成本计划3年

  (2)会计移交清册15年

  (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4)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第四十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各部门工作人员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或者复制。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应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签字,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四十八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八、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6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1、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2、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其它事项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2、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3、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4、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 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 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 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 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 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 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 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 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河南xxx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子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关联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团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河南xxx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及授权制度规定合理配备合格会计人员,任命财务负责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财务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下设财务部或设项目会计。

  第六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指标管理和财务风险预警与调控、融资决策;负责集团整体资金投资安排与调剂;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修订、完善;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与集团财务分析;指导、检查、监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对外财务资料的审核报送;外部审计的支持、配合;负责集团及分子公司主要财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及调度。

  财务管理中心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并确保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拟定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分子公司经营结果及财务数据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主要负责其本公司的财务风险预警,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经营业务的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贯彻落实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在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框架内制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后执行且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各公司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和科学的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主要有:

  1、集团会计核算制度

  2、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预算管理与管控办法

  4、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5、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往来账管理办法

  7、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8、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条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十一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修订调整,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拟定,经集团公司总经办会议讨论通过,集团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十二条各公司须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上报。

  第十三条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报表应以中国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为基础,按照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准则进行转换。

  第十四条各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和真实的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合法。

  第十六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具体时间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进行安排,检查内容包括各分子公司会计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财务预决算会议,对需结转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提前的规划计算;各公司每季度应对大额的资产、负债和往来挂账的费用进行清查、清收,确保财务预算的可靠性和会计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9

  一、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行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现金管理办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佳现金余额,避免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安全。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坐支现金,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用现金结算,其他结算必须用转帐结算。

  八、公司职工有困难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公司给予不超过个人二个月的工资为借款依据,并且及时还清借款,否则下次不予借支。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提高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办理涉及财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则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根据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与规定以及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全体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第四条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和出纳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五)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六)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

  (七)协调财务部与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八)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九)财务部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十)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设备、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十一)定期收集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十二)合理分配会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一)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二)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挪用现金,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四)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五)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六)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账账相符。

  (七)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八)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九)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十)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一)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三)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四)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五)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六)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七)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备用金申请》,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八)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预支现金的,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会计审核签字,最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九)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填制记账凭证并进行账务处理。

  (十)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簿,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十一)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记录,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十二)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年终过后,应将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各种账簿及有关文件资料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成卷或装订成册并编写查找目录,实行归档保管。归档保管时,应存放有序,以便于查找。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重毁损、散失和泄密。

  (六)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会计资料保管期限: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总账、会计明细账、辅助账15年。月会计报表5年,年度决算报表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等。上述印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二)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三)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需要外带的,经领导审批后,必须在《印章外带使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界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视同为固定资产。其财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第十四条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第十五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用限额支票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第十六条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的界定:单位价值5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一)领用时,由使用人填写《物资领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领用,仓库负责人要做好记录,月底与财务部进行盘点核对。

  (二)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三)对报废低值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医药费、宣传广告费等。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1、员工出差经批准报销招待费的,当日餐费不再报销;

  2、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1、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2、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乘坐火车符合上述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2、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3、部门经理出差,需乘坐火车,若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可申请7折以下机票。

  4、普通员工出差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的,须出差前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或火车,否则不予报销。

  5、员工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须注明日期、起止地点、事由,如有特殊情况,须注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6、员工出差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确属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须注明原因,批准后方可报销;

  1、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2、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3、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一)凡超支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承担。人员趁出差机会,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擅自绕道探亲、访友、旅游者,其绕道费用全部由出差者个人自行支付,同时作违纪论处,并以相应工资及浮动工资处罚。

  (二)以上标准只限于短期公差,不适宜销售人员及长期住勤、学习和会议。长期住勤、学习及会议由派出单位和财务经理视情况共同商定。

  (三)市内及省内附近地区出差的,夜晚尽量争取返回,不得随意借故入住酒店,特殊情况除外(时间紧迫或来回费用高出酒店费用的)。

  (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伺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一)公司节日福利、活动福利,一律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凭单据据实报销。

  (二)公司员工因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报销。

  (一)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宣传公司的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二)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三)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需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财务开支,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借款时需先在钉钉发起《备用金申请》,按要求填写好之后提交,等待审批。

  (二)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三)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位代理人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审批程序同上。

  (四)日常费用借款及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五)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七)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一)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报销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收据上必须有对方签章,没有签章的,由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复印件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字报销。

  (三)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四)报销时需先从钉钉上发起《报销申请》,相关单据需拍清晰照片上传,如果报销前有借款,需将预支金额及日期填写清楚。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报销人将有关单据交予财务部并当面予以结算,最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五)补充说明: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六)员工离开公司的`,由部门负责人追索欠款;如该欠款属超期、财务部又已通知过借款审批人,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人的上级从未接到通知,则相应处罚财务主管。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及成员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下属学习合同法规,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财务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机构,公司常务副总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管理;具体合同按不同的种类由归口部门管理与执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存档,一份给财务部作付款依据和监控依据。

  第三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三十二条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完成时间需要延续15天以上的,均必须签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或授权总裁办他人签署,临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合同,需经授权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签名确认,财务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均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签名确认,再呈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签署。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由董事长亲自审定签署。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发生的合同纠纷,须尽快与常务副总联系,并尽快报告董事长备案后,由常务副总会同公司代表与对方协商、谈判或提出仲裁、诉讼。

  第三十六条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发包、设备订购等合同,必须连同工程竣工图或设备说明书和维修说明书原件交一份公司存档;财务部支付尾款时必须有总裁办收齐各相关存档的凭证资料方可支付。否则,同时追究总裁办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总裁办为文控中心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审拟工作。

  第三十七条财务会计的工作交接,直接影响到财务会计的工作的连续性及交接人责任是否明确的问题,务必引起控股及子公司有关领导的重视。

  (一)基本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变动工作或者离职,不得结算工资等。

  (二)移交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及时办理完毕未了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各种账簿、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业务用品,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三)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业务用品等,也必须移交清楚,密码和有关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移交,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四)专人负责监交,财务会计和主管级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移交时,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五)监时工作交接。对财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替工作的,也应该按照以上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六)移交后的责任。移交人对自己办理且已移交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财务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一)公司的收支情况、有关财务数据、财务文件资料,是公司高度商业秘密,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不得向无权获悉的人员提供资料或透漏。

  (二)贪污、盗窃物品处理:凡贪污、挪用、盗窃、擅吃公司物资、物品、钱财和侵占员工利益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是金钱的按金额,是物品的按原价给予二十倍以内的罚款,对举报有功者,奖励罚款的30%。

  (三)不按公司规定办理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谁经办谁负责。如负责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为送审稿,即使经修改通过后,在实施过程当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完善、删减等补充。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计算公司的财务成果,进一步落实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经济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1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2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爱岗敬业。

  1.3必须实事求是,讲求信用,保守公司秘密,做到诚实守信。

  1.4会计人员必须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公证地提供会计信息。

  1.5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税法及企业规章,做到坚持原则。

  1.6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及时更新知识,增强职业判断能力,适应工作要求,做到自觉提高职业技能。

  1.7会计人员必须熟悉企业的业务流程,运用并掌握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

  1.8会计人员必须具有鲜明的服务意识、文明的服务态度,做到强化服务。

  2.财务部岗位职责

  2.1负责会计的管理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总结。

  2.2负责确定会计核算控制点,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2.3负责组织编制会计报表、成本表,及时检查下署工作完成情况。

  2.4负责督促检查会计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

  2.5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准确完整记账、算账、报账及财务档案整理工作。

  2.6负责往来账目核算与材料供应商的对账工作。

  2.7负责公司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年检工作。

  2.8负责财务人员离职的交接工作。

  2.9每月30日向公司领导报送各项财务报表。

  2.10 负责对保管员、材料员进行定期培训。

  2.11 负责同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落实工作。

  2.12 负责落实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款工作。

  2.13 负责质量保证金反款工作,前题在综合部提供相关材料后办理(备案证、竣工报告)。

  3.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3.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

  3.2按会计制度建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和接受监督。

  3.3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表工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表;(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月末30日报成本表,下月l0日前报税务表)迟报一天负激励10-50元。

  3.4拒绝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假票据等)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3.5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报销审批制度,按程序审批。

  3.6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和亏损,及时向主管财务领导汇报,以保证账物相符。

  3.7成本会计必须到所负责的工地与保管员进行出、入库票据的传递交接工作,并将传递的票据及时的对账、记账,与保管员进行月末盘点工作。

  3.8成本会计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各工程成本耗用情况,数字要真实、准确,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3.9成本会计定期将各工程水、电量签字函复印件及时从保管员处取回报送财务部。

  3.10 成本会计必须按规定时间内报表(每月20日盘点,30日报成本表);迟报一天负激励10-50元。

  3.11 工程竣工后成本会计必须在一个月内上报竣工成本表。

  3.12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

  4.出纳员岗位职责

  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

  4.2保管库存现金、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并对其安全和完整负责。

  4.3负责办理现金的结算业务办理时,应按照核定的库存限额和现金支付范围内使用现金,如有违反,负激励100元。

  4.4复核或授权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及时向相关会计岗位传递会计凭证(传递时间不能超过三天);迟报一天负激励l0一50元。

  4.5根据收付款会计凭证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曰进行日结和账实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核对,查明原因,违者负激励50元。

  4.6监督和维护财经纪律,依照规定阻止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合理利用资金,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5.现金管理制度

  5.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

  5.2各部门的现金收入必须全额统一交财务部保管。

  5.3库存现金限额为i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当日交存银行。

  5.4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出纳员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5.5出纳员到银行提存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安全部派人乘公司专车前往,以保证安全。

  5.6公款不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个人借款。

  5.7严格控制携带大批公款外出,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天数、地点等,适当借支差旅费,经主管领导批准,一般一人一次借款不得超过2000元,并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

  5.8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三el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结账手续。迟报一天罚款:30元,每周一、周四上午九点为公司内部报销时间。

  5.9外出采购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原则上使用支票结算。

  5.10 严格执行企业报销制度和支出标准,各种原始票据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出纳员有权拒绝报销。

  5.11 现金收付业务,应当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

  相符。

  5.12 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现金收、付凭证要严格审核审核时手续完整,数字正确。

  5.13 出纳员和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职责范围,不得一人兼管。

  5.14 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完善会计制度。

  6.银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

  6.1财务部要加强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要异地存放。

  作废支票一定要加盖作废章。

  6.2领用支票要按规定的程序填写《支票借款单》,由借款人签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领取支票,并在'领用支票登记薄'登记方可支付。

  6.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毁损或遗失,如有遗失,立即挂失,由于遗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额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出纳员签发支票,必须填准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额的,限额要书写规范。

  6.5采购人员用支票采购时,原则上不能超过请领时的限额。超过限额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如超限额较多,需补办手续,不经请示,追究责任,并罚款100元。

  6.6出纳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据空头支票,如果发生银行存款空头,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并按银行罚款额度处罚。

  6.7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未达事项,填未达清单,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经办人在规定时限内报账;(时限七天)超期一天罚款50-100元。

  7.财务印章的管理

  7.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

  (1)企业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纳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

  (3)发票专用章、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

  7.2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应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内用印,不准交由非负责人用印,不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7.3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7.4启用、封存或销毁财务印章,应当填制财务印章启用、封存或销毁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启用、封存或销毁,并做出记录。

  7.5财务印章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写出书面材料。

  8.报销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工作的操作标准,强化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现制定如下报销审批制度:

  8.1材料员在购入材料发货票及入库单上签上经手人姓名,交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财务部审核报销。

  8.2企业内部报销时,(包括:办公用品、汽油、修车、差旅费等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到财务部领取专用借据和报销票据,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到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或支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销,报销时按规定粘贴,经手人在专用票据规定位置及原始发货票的后面签字。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审核报销。如:借款超过规定时限,(三天、特殊情况一周内)挂个人借款处理。

  以上报销审批程序缺少一项,拒绝报销,发现虚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其责任,罚款处理。

  9.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在发生以下变动情况时,应当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9.1在本企业内部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或离职。

  9.2因病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2)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财务印章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3)没有填制完的记账凭证应当填制完毕,没有登记的账簿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移交人员名章。

  (4)对未完事项写出书面材料,整理签字后公司留存一份。

  9.3移交人员未履行完毕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开原会计工作岗位。

  9.4移交时如有短缺、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完善。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xx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

  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6j3kxd9P#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考核方法、奖惩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6、内部

  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财会(20xx)3号文的规定,公司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1、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确认条件:

  (1)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②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3、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4、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f4K3M;p0i;qc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①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②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③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4)应收款项

  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①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②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③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5、金融资产的减值

  (1)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2)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3)减值损失的计量

  ①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当出项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对相关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a)债务单位撤销;

  (b)债务单位破产;

  (c)债务单位资不抵债;

  (d)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e)债务单位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停产。

  (f)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3

  一到二年10

  二到三年20

  三年以上30

  (g)期末对逾期的应收账款项相应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那些估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一般按以下比例计提特殊的减值准备: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50

  一到二年80

  二到以上100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规定办理。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发生减值的迹象: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b.确认减值损失的处理: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投资损失。

  (4)减值损失的转回

  ①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③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十六条存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3、存货发出的实际成本除低值易耗品根据领用情况不同分别采用一次性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外,其余存货按不同类别采用个别计价法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计价法。

  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预计损失,计提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并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第十七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八条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且能够单独的计量和出售。

  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如果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采用公允价值更能反映资产状况时,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可以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预计净残值率均为5%。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建筑物204.75

  机器设备109.5

  运输设备519

  其他设备519

  3、年末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单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办理。

  第二十条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核算根据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核算。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为该工程所发生借款的借款费用计入该工程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月以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完成后根据实际成本对原入账价值进行调整。

  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价,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适用《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准则第号-资产减值》。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

  1、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2、无形资产的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①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

  ②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4、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5、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除开办费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余均在其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三条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

  第二十四条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1、本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计入该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的成本,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政策:只要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用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流动性借款,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即该资本性支出确实占用银行借款的,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借款费用都可予以资本化。资本化范围为全部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收入确认的原则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提供劳务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提供劳务收入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四)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十六条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七条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本公司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编制方法按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执行。

  (1)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2)超额亏损的处理:子公司少数股东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时,如果子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超额亏损冲减该少数股东权益。否则该超额亏损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当期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八条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二十九条政府补贴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三十条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三十三条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写启用表,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四条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财务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第三十五条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有关附表。

  第三十七条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10、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1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九条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四十条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到母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到母公司。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和编制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第四十四条记账要求

  1、记账、填制原始凭证要使用蓝黑色或碳素墨水书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复写除外)和铅笔。所写文字必须符合国家的文字规范,不得任意造字和简化汉字。

  2、红色墨水在下列情况方可使用:

  (1)冲销原始记录数字;

  (2)划线改错;

  (3)结账划线。

  3、各种会计记录中的数字必须端正、工整、清晰、标准。

  4、各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不许涂改、挖补、乱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字迹,所有改错与更正要按规定划红线注销原始记录,再在己注销记录的上方重新正确记录或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5、各种会计记录中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四十五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2、会计凭证分类

  (1)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

  A、自制原始凭证: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入库形成入库单、商品调拨单等。

  B、外来原始凭证:是企业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运货单等。

  (2)原始凭证汇总表:将业务内容相同且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按要求汇总填制的凭证。

  (3)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经济业务内容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填制的凭证。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4)记账凭证汇总表:将数量较多的记账凭证按各个相同的会计科目汇总填制的用以登记总账的凭证。

  第四十六条原始凭证的要求

  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3、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第四十七条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1、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2、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下列几种经济业务摘要中应着重说明:

  (1)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

  (2)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票据号码、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

  (3)购货业务的供货单位名称及主要品种、价格、数量;

  (4)预收、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

  (5)预提、应摊销业务的提、摊期限及依据;

  (6)待决、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人)和原因;

  (7)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内容、对象、原因和发生时间;

  (8)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对象、品名和数量。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例如1号凭证有三张记账凭证编号应为11/3、12/3、13/3。

  第四十八条登记账薄

  1、登记账薄,必须依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

  2、记账时,应将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逐项记入账内。

  3、账薄中书写的数字和文字一般只占格高的二分之一,上面要留适当空距,不要顶格。

  4、各种账薄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如果发生跳行、隔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斜红线注销或注明“此处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5、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及时结出余额,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用“O”号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商品(物资、用品)明细账须逐笔结出结存数金额。

  6、每张账页记满需转记次页时,须在最后一行摘要栏注明“过次页”,计出余额及需要计的发生额,并将计出余额等记入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其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7、记账时发生错误,应用单红线删掉错误的文字或数字,要求使删去的原有字迹可辩认,在划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单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部分数字。文字差错可只划去错误部分进行更正。

  8、月度终了,记完账后都要办理结账,结出余额后,在下一栏摘要栏注明“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月合计”,并结出当月各栏发生额合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季度终了,在当季每三个月月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季合计”,并结出本季三个月度发生额累计数。年度终了,在第四季度季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年累计”,并结出全年发生额累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9、对账。会计部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业务调拨、仓储管理、柜台实物负责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物资、业务周转金等业务账、保管账、三级明细账、备查簿之间的账目,包括进、销、存金额及数量都应定期(每月)进行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

  对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项以及各种悬账悬案,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明确经济责任,并与会计核对账目,结清手续。

  第四十九条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财务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部经理监交。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五十条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

  第五十二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当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档案的移交,应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册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各执一份。

  第五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十四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4、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5、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经理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

  6、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十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十六条财务部档案的内部移交。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财务部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经理或者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会计电算化

  第五十七条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为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采用通过评审的会计核算软件,按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操作员应按核算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章其他管理

  第五十八条发票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1、发票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公司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发票,并设立发票领用登记簿。

  3、公司各部门所需发票由部门专管发票人员到财务部发票管理员处申请领取。每次领发票时,必须将开具完的发票存根联按其系号完整如数地交回公司财务部票管员处,经票管员检查、核销后方可领取所需发票。

  4、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营业、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得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5、开具发票须用复写纸套写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对开错而作废的发票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不得撕毁,并加盖“作废”章。

  6、凡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费用报销程序:

  1、经办人持有效的原始单据,按财务部要求分类贴好附于费用报销单后,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账。

  2、财务审核无误后,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

  3、差旅费报销管理,见专项规定。

  第六十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1、购买:按批准的购买计划,经办人从财务部领款购买后,交部门验收、签字,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发票及验收单交财务部门记账,结清账务。

  2、领用、发放:财产管理部门按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后,发给办公用品,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

  3、财务部根据收到的购买计划及有关单据、发票、领用单等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十一条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3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四)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五)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六)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七)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八)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董事长批准。

  (三)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执行董事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交于的其他工作。

  支票管理:

  (一)由公司出纳或执行董事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执行董事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执行董事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现金管理:

  (一)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执行董事签字。执行董事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二)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执行董事批准后提取。

  (三)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四)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五)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出差借款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2、审批流程:财务主管审核签字→会计复核→经理审批。

  3、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办理领款手续。

  4、还借款:出差人员应在返回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5、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二)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等。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2、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3、报销流程: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原始票据)→会计复核→经理审批→出纳支付现金→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会计的档案管理:

  1、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

  会计档案应当有执行董事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负责人审查,执行董事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有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3、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执行董事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并限期归还。

  4、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会计交接工作管理:

  (一)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确定准确无误后签订移交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清单。

  (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负责人进行监交。

  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未经领导批准挪用公司的钱财,或不能及时将公司的现金放入保险柜。

  (九)、以其他手段侵占公司财务(如:伪造报销清单和收据)

  (十)、不能胜任财务工作或缺乏财务工作效率

  (十一)、泄露与公司财务有关的内容,工作拖来或玩忽职守,违反保险柜安全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ee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章会计交接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六章考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ee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5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在部长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基金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4、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9、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0、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1、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务工作,完成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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