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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4 08:06:04 制度 我要投稿

车辆管理制度【实用】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管理制度【实用】

车辆管理制度1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车辆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小区的.居住环境,确保机动车辆出入有序,创建和谐平安小区,格瑞物业管理公司在制订广润翰城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用地上车位车辆管理:

  1、各车主到格瑞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临时地面停车位租用手续,缴费后领取通行证。临时地面车位租用费600元/年。(地上车位租用本着先到先办,组满为止)

  2、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认通行证对车,无通行证或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进入、停放。

  3、车主应保管好通行证,如有丢失或损坏,车主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及时补办通行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负。

  二、租用地下车位车辆管理:

  1、各车主到格瑞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临时地面停车位租用手续,缴费后领取通行证。临时地面车位租用费100元/月,按月办理智能卡,按指定位置停放在地下车库。

  2、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认通行证对车,无通行证或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进入、停放。

  3、车主应保管好通行证,如有丢失或损坏,车主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及时补办通行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负。

  三、临时进出车辆出入管理:

  1、临时进出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

  2、临时进出车辆必须接受保安人员指挥,不得随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固有车位。

  3、临时进出车辆停放按2小时免费,超过每小时2元,超过4小时按全天4元/天收费。

  4、当日临时车位已满时,无车位车辆将不允许在小区内停放。

车辆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车 辆 使 用

  一、车辆公司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总经理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各部门公务用车需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派车。

  二、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员用车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原则实施专人专车驾驶,专人专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货物运送和人员接待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动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出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驾 驶 员 职 责

  六、驾驶员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二)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得违反乘车范围私自出车;

  (三)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四)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坚持并督促执行派车制度,切实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半年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要切实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工作,掌握车况,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切实履行车辆管理职责。

  车 辆 维 修

  七、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

  八、凡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等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车辆修理一般在定点的几家修理厂进行。修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将应修理的事项和所需经费分项载明,由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按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审批意见到有关厂家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超出报告及审批范围的.维修,必须再次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并按程序得到审批后方可连续维修。

  (二)修理过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办公室及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维修情况的检查和督办,最大限度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维修的各类事项,一律在本地进行。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四)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

  维修金额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五)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车 辆 油 耗

  九、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车辆用油统一购买,凭卡加油。用油发票由各驾驶员及办公室分管人员共同签字。车辆加油必须是油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十一、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卡、油、里程对应。

  有 关 奖 惩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经交警部门仲裁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按理赔责任比例赔偿损失的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3%;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

  (二)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修。

  (三)酒后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损失总额的50%,并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无论驾驶员有无过错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规驾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偿后,余下部分由驾驶员负责。

  (七)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4

  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预算。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 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 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5

  1.司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若发现故障,应提出维修申请,并由行政部负责人指定专人陪同司机调研审验及维修。

  2.车辆年检及保险事宜,由司机提前半个月向行政部提出请示,以便及时安排检验、续保事宜。否则,如逾期未受检验导致罚款,应追究司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未经部门经理同意,司机不得私自将车开回家或借给他人,也不得将车辆交给中心其他人员驾驶。

  4.除特殊情况外,每次出车回单位后应立即将钥匙交给行政办公室内勤保管,等下次出车时再派发。

  5.实行严格的派车批准制度,派车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没有派车安排,司机不得自行决定是否出车。

  6.认真实行《车辆管理登记表》管理。

  7.加油规定: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司机每次加油前申请油票。若在途中临时加油,应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8.行政办公室每月据此规定逐条考核司机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6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车队具体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运送。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电话。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

  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六条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

  第二十九条车辆附件在车体上固定牢固,倾斜度不超过允许范围。

  第三十条车辆的油泵、呼吸阀、密封盖、胶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齐全坚固。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垃圾库及垃圾厂的相关要求作业。

  第三十六条装卸工必须随车并确保垃圾密闭转运。

  第三十七条每日收车垃圾转运车必须如实填报当日垃圾转运工作量。

  第五章车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六章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的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养,增加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的维护

  1.日常维护: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测补给。确保行车安全。

  2.一级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做定期维护保养作业。其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的灵活、可靠性。

  3.二级维护:是由保修组或者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4.车队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并将车辆维护情况分车、分次计入车辆技术档案。

  5.驾驶员在维护过程中,要确实落实一保、三检、四勤的优良传统:一保:保持车辆各部卫生良好,车容整洁。

  三检:

  1、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2、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

  3、检查各部件是否松动和有无滴漏现象。

  四勤:

  1、勤紧固

  2、勤保养

  3、勤润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条车辆的维修:

  1.车辆必须做到定期维修、保养,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2.车辆维修本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达到快修、细修、严修的目的。

  3.车队对车辆的轮胎编号进行登记,并注明备胎的号码,凡行驶6万公里以内的轮胎爆胎事故,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轮胎质量的,投诉生产厂家处理,否则将按轮胎的磨损程度由责任者按比例赔偿。

  4.凡是修理的车辆,都需经过站和车队领导进行鉴定(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按照责任分担),对违犯操作规程,车辆使用不当,造成机械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损失。

  5.对随车配备的工具、电瓶、备胎及罐车所用的专用附件,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

  6.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况,严格控制每台车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驾驶员待遇按照站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四十二条单位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实行节油奖励,具体规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四十三条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者,大车每年奖励800元,小车奖励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作鼓励。出现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四十四条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标准为:

  1、同责者承担40%,次责者承担20%;

  2、1000元内由主责和全责责任人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部分的全责者承担80%,主责者承担60%;

  3、自行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第四十五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不遵守规定和故意损坏车辆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损失评估费用),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责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由于个人违章驾驶所造成的扣证、罚款一律由责任者自负。

  第四十八条垃圾转运不密闭或者速度过快等原因造成沿途洒落所造成的罚款一律由责任人承担,不能查明责任人者由装卸工和驾驶员按照6:4分担,同时站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分别扣款50元。

车辆管理制度7

  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职责:

  3.1 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3.2 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车辆管理:

  4.1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4.2 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3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4.4 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4.5 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4.6 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4.7 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8 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4.9 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4、司机管理:

  5.1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5.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5.3 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5.4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5 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6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车辆管理制度8

  第一条公司小车由行政部公室负责调度,以满足公司接送客户及公司各部负责人外出办事需要。

  第二条小车的使用申请需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申请单方有效。申请单须提前2小时报行政部,以利于同地点合并用车,否则不予派车。以下情况一般不得审批用小车:

  1、一般人员出差办事;

  2、采购员外出采购;

  3、各类人员因私外出。

  第三条以下情况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期间,由行政部经理代签):

  1、当本公司车辆调用不够,需借车用时;

  2、长途用车(杭州、杭州地区以外);

  3、在不影响公用前提下,各类私人用车;

  4、公司试用合同工以上员工结婚用车;(每人1辆,半天内)

  5、公司员工丧事送花圈用车;

  6、公司员工伤、病、孕去医院用车(原则上优先考虑用车)。

  第四条小车的签发使用:

  1、小车出门一律凭小车出车单;

  2、小车单应为一式三联,一联为出门联;二联为结算联(平时存司机处);三联为行政部存档务查联。

  3、用车时间、里程必须控制在出车单允许范围内,无故超出用车时间和范围必须说明经过,视情况处理;

  4、公司严厉禁止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用。

  第五条小车驾驶员的考核:

  1、驾驶员须在上班后在小车内待命,迟到一次扣10-50元;

  2、在无出车任务的情况下,必须在车内或指定休息室待命,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3、驾驶员在车单开出5分钟以内需出车,延误一次扣10-50元;

  4、严禁无单驾车出门,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5、出车回来后须马上与调度员取得联系,以利安排用车,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6、小车费用(过桥费、油费等)报支时应附上结算联,由使用者签字,以便凭结算联复核费用,加强费用的.控制;

  7、驾驶员要做好小车保养工作,故障须及时修复。因故障影响出车一次扣10-50元;

  第六条各类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正大门:上午8时至下午5时准许一切载货用的机动车辆(包括货用汽车、三卡、手扶拖拉机、铲车等)和人力车的进出,但需填写进出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一切人员进出。

  第七条经警人员有权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制度9

  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物业社区微信,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帮助,但不负赔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物业社区微信,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需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三、地下车库(位)管理规定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四、小区车辆管理应急预案

  (一)目的规范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维护车主和公司正常权益。避免因处置不当给公司与业主带来损失。

  (二)范围适用于小区车辆停放中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类型

  1、小区车辆发生路面行驶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2、小区车辆停放损伤突发事件的处理;

  3、小区车辆被盗突发事件的处理;

  4、车辆封堵大门突发事件处理;

  5、车辆冲岗突发事件的处理;

  6、突发停电事件的处理。

  五、处理方法与过程控制

  1、车辆行驶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物业社区微信,小区内应在主要车辆行驶路段或拐弯处设立限速标识、减速带与反光镜等车辆行驶标识系统,完善车辆停放监控录像系统等设施。

  (2)秩序维护部巡查人员发现小区道路车辆突发事件后,立刻通知当班班长赶赴交通事故突发现场了解情况,并向秩序维护部队长汇报。

  (3)秩序部队长到达现场,针对车辆行驶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人员对车辆事故现场进行标识与事故现场拍照,如有人员伤害应急时拔打120进行救护,处依据事故车辆的车牌号与车场入口外来车辆登记表信息,及时其家人与朋友联系,并上报物业服务处。

  (4)如事故车辆出现漏油,禁止在事故现场使用点火器材,并做好现场灭火准备。

  (5)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其它车辆需要行驶通过交通事故现场,秩序部队长应临时安排巡逻人员指挥车辆行驶,确保小区内车辆行驶秩序正常。

  (6)秩序部队长应引导交通事故车主尽快对事故处理达成一致,当事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引导车主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处理。

  (7)当小区车辆行驶交通事故导致其它车辆无法通行时,秩序部队长应及时组织人员依据小区道路分布状况封闭本区域道路,在车辆行驶路口设立引导标识,引导其它车辆从其他道路行驶。

  (8)事故处理结束后,环境保洁部应及时安排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清洁。

  (9)事故处理结束后,由秩序部队长填写《突发情况登记表》。

  2、小区车辆停放损伤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秩序维护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对进入或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外观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痕迹应及时告知车主并请车主。物业社区微信。

  (2)巡查人员在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车辆出现明显的新的伤痕,应立刻向当班班长报告,班长对车辆停放现场、车场监控录像进行检查,了解车辆停放过程中出现车辆损坏的原因,并将有关情况向秩序维护部队长报告。

  (3)客户服务中心收到业主投诉关于车辆损伤的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秩序维护部队长,并详细记录业主提到的信息。

  (4)秩序部队长迅速赶到现场,对车辆损环情况进行拍照,向门岗、巡逻岗、监控中心岗了解车辆进入小区停放过程,回放监控录像,调查评估车辆损伤情况。

  (5)秩序部队长与车主进行沟通,引导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车辆管理制度10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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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实用】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管理制度【实用】

车辆管理制度1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车辆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小区的.居住环境,确保机动车辆出入有序,创建和谐平安小区,格瑞物业管理公司在制订广润翰城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用地上车位车辆管理:

  1、各车主到格瑞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临时地面停车位租用手续,缴费后领取通行证。临时地面车位租用费600元/年。(地上车位租用本着先到先办,组满为止)

  2、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认通行证对车,无通行证或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进入、停放。

  3、车主应保管好通行证,如有丢失或损坏,车主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及时补办通行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负。

  二、租用地下车位车辆管理:

  1、各车主到格瑞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临时地面停车位租用手续,缴费后领取通行证。临时地面车位租用费100元/月,按月办理智能卡,按指定位置停放在地下车库。

  2、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认通行证对车,无通行证或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进入、停放。

  3、车主应保管好通行证,如有丢失或损坏,车主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及时补办通行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负。

  三、临时进出车辆出入管理:

  1、临时进出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

  2、临时进出车辆必须接受保安人员指挥,不得随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固有车位。

  3、临时进出车辆停放按2小时免费,超过每小时2元,超过4小时按全天4元/天收费。

  4、当日临时车位已满时,无车位车辆将不允许在小区内停放。

车辆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车 辆 使 用

  一、车辆公司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总经理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各部门公务用车需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派车。

  二、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员用车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原则实施专人专车驾驶,专人专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货物运送和人员接待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动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出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驾 驶 员 职 责

  六、驾驶员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二)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得违反乘车范围私自出车;

  (三)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四)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坚持并督促执行派车制度,切实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半年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要切实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工作,掌握车况,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切实履行车辆管理职责。

  车 辆 维 修

  七、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

  八、凡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等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车辆修理一般在定点的几家修理厂进行。修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将应修理的事项和所需经费分项载明,由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按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审批意见到有关厂家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超出报告及审批范围的.维修,必须再次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并按程序得到审批后方可连续维修。

  (二)修理过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办公室及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维修情况的检查和督办,最大限度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维修的各类事项,一律在本地进行。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四)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

  维修金额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五)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车 辆 油 耗

  九、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车辆用油统一购买,凭卡加油。用油发票由各驾驶员及办公室分管人员共同签字。车辆加油必须是油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十一、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卡、油、里程对应。

  有 关 奖 惩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经交警部门仲裁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按理赔责任比例赔偿损失的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3%;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

  (二)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修。

  (三)酒后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损失总额的50%,并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无论驾驶员有无过错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规驾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偿后,余下部分由驾驶员负责。

  (七)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4

  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预算。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 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 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5

  1.司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若发现故障,应提出维修申请,并由行政部负责人指定专人陪同司机调研审验及维修。

  2.车辆年检及保险事宜,由司机提前半个月向行政部提出请示,以便及时安排检验、续保事宜。否则,如逾期未受检验导致罚款,应追究司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未经部门经理同意,司机不得私自将车开回家或借给他人,也不得将车辆交给中心其他人员驾驶。

  4.除特殊情况外,每次出车回单位后应立即将钥匙交给行政办公室内勤保管,等下次出车时再派发。

  5.实行严格的派车批准制度,派车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没有派车安排,司机不得自行决定是否出车。

  6.认真实行《车辆管理登记表》管理。

  7.加油规定: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司机每次加油前申请油票。若在途中临时加油,应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8.行政办公室每月据此规定逐条考核司机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6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车队具体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运送。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电话。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

  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六条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

  第二十九条车辆附件在车体上固定牢固,倾斜度不超过允许范围。

  第三十条车辆的油泵、呼吸阀、密封盖、胶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齐全坚固。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垃圾库及垃圾厂的相关要求作业。

  第三十六条装卸工必须随车并确保垃圾密闭转运。

  第三十七条每日收车垃圾转运车必须如实填报当日垃圾转运工作量。

  第五章车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六章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的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养,增加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的维护

  1.日常维护: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测补给。确保行车安全。

  2.一级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做定期维护保养作业。其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的灵活、可靠性。

  3.二级维护:是由保修组或者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4.车队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并将车辆维护情况分车、分次计入车辆技术档案。

  5.驾驶员在维护过程中,要确实落实一保、三检、四勤的优良传统:一保:保持车辆各部卫生良好,车容整洁。

  三检:

  1、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2、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

  3、检查各部件是否松动和有无滴漏现象。

  四勤:

  1、勤紧固

  2、勤保养

  3、勤润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条车辆的维修:

  1.车辆必须做到定期维修、保养,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2.车辆维修本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达到快修、细修、严修的目的。

  3.车队对车辆的轮胎编号进行登记,并注明备胎的号码,凡行驶6万公里以内的轮胎爆胎事故,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轮胎质量的,投诉生产厂家处理,否则将按轮胎的磨损程度由责任者按比例赔偿。

  4.凡是修理的车辆,都需经过站和车队领导进行鉴定(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按照责任分担),对违犯操作规程,车辆使用不当,造成机械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损失。

  5.对随车配备的工具、电瓶、备胎及罐车所用的专用附件,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

  6.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况,严格控制每台车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驾驶员待遇按照站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四十二条单位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实行节油奖励,具体规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四十三条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者,大车每年奖励800元,小车奖励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作鼓励。出现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四十四条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标准为:

  1、同责者承担40%,次责者承担20%;

  2、1000元内由主责和全责责任人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部分的全责者承担80%,主责者承担60%;

  3、自行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第四十五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不遵守规定和故意损坏车辆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损失评估费用),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责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由于个人违章驾驶所造成的扣证、罚款一律由责任者自负。

  第四十八条垃圾转运不密闭或者速度过快等原因造成沿途洒落所造成的罚款一律由责任人承担,不能查明责任人者由装卸工和驾驶员按照6:4分担,同时站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分别扣款50元。

车辆管理制度7

  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职责:

  3.1 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3.2 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车辆管理:

  4.1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4.2 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3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4.4 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4.5 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4.6 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4.7 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8 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4.9 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4、司机管理:

  5.1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5.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5.3 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5.4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5 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6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车辆管理制度8

  第一条公司小车由行政部公室负责调度,以满足公司接送客户及公司各部负责人外出办事需要。

  第二条小车的使用申请需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申请单方有效。申请单须提前2小时报行政部,以利于同地点合并用车,否则不予派车。以下情况一般不得审批用小车:

  1、一般人员出差办事;

  2、采购员外出采购;

  3、各类人员因私外出。

  第三条以下情况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期间,由行政部经理代签):

  1、当本公司车辆调用不够,需借车用时;

  2、长途用车(杭州、杭州地区以外);

  3、在不影响公用前提下,各类私人用车;

  4、公司试用合同工以上员工结婚用车;(每人1辆,半天内)

  5、公司员工丧事送花圈用车;

  6、公司员工伤、病、孕去医院用车(原则上优先考虑用车)。

  第四条小车的签发使用:

  1、小车出门一律凭小车出车单;

  2、小车单应为一式三联,一联为出门联;二联为结算联(平时存司机处);三联为行政部存档务查联。

  3、用车时间、里程必须控制在出车单允许范围内,无故超出用车时间和范围必须说明经过,视情况处理;

  4、公司严厉禁止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用。

  第五条小车驾驶员的考核:

  1、驾驶员须在上班后在小车内待命,迟到一次扣10-50元;

  2、在无出车任务的情况下,必须在车内或指定休息室待命,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3、驾驶员在车单开出5分钟以内需出车,延误一次扣10-50元;

  4、严禁无单驾车出门,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5、出车回来后须马上与调度员取得联系,以利安排用车,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6、小车费用(过桥费、油费等)报支时应附上结算联,由使用者签字,以便凭结算联复核费用,加强费用的.控制;

  7、驾驶员要做好小车保养工作,故障须及时修复。因故障影响出车一次扣10-50元;

  第六条各类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正大门:上午8时至下午5时准许一切载货用的机动车辆(包括货用汽车、三卡、手扶拖拉机、铲车等)和人力车的进出,但需填写进出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一切人员进出。

  第七条经警人员有权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制度9

  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物业社区微信,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帮助,但不负赔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物业社区微信,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需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三、地下车库(位)管理规定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四、小区车辆管理应急预案

  (一)目的规范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维护车主和公司正常权益。避免因处置不当给公司与业主带来损失。

  (二)范围适用于小区车辆停放中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类型

  1、小区车辆发生路面行驶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2、小区车辆停放损伤突发事件的处理;

  3、小区车辆被盗突发事件的处理;

  4、车辆封堵大门突发事件处理;

  5、车辆冲岗突发事件的处理;

  6、突发停电事件的处理。

  五、处理方法与过程控制

  1、车辆行驶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物业社区微信,小区内应在主要车辆行驶路段或拐弯处设立限速标识、减速带与反光镜等车辆行驶标识系统,完善车辆停放监控录像系统等设施。

  (2)秩序维护部巡查人员发现小区道路车辆突发事件后,立刻通知当班班长赶赴交通事故突发现场了解情况,并向秩序维护部队长汇报。

  (3)秩序部队长到达现场,针对车辆行驶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人员对车辆事故现场进行标识与事故现场拍照,如有人员伤害应急时拔打120进行救护,处依据事故车辆的车牌号与车场入口外来车辆登记表信息,及时其家人与朋友联系,并上报物业服务处。

  (4)如事故车辆出现漏油,禁止在事故现场使用点火器材,并做好现场灭火准备。

  (5)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其它车辆需要行驶通过交通事故现场,秩序部队长应临时安排巡逻人员指挥车辆行驶,确保小区内车辆行驶秩序正常。

  (6)秩序部队长应引导交通事故车主尽快对事故处理达成一致,当事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引导车主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处理。

  (7)当小区车辆行驶交通事故导致其它车辆无法通行时,秩序部队长应及时组织人员依据小区道路分布状况封闭本区域道路,在车辆行驶路口设立引导标识,引导其它车辆从其他道路行驶。

  (8)事故处理结束后,环境保洁部应及时安排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清洁。

  (9)事故处理结束后,由秩序部队长填写《突发情况登记表》。

  2、小区车辆停放损伤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秩序维护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对进入或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外观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痕迹应及时告知车主并请车主。物业社区微信。

  (2)巡查人员在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车辆出现明显的新的伤痕,应立刻向当班班长报告,班长对车辆停放现场、车场监控录像进行检查,了解车辆停放过程中出现车辆损坏的原因,并将有关情况向秩序维护部队长报告。

  (3)客户服务中心收到业主投诉关于车辆损伤的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秩序维护部队长,并详细记录业主提到的信息。

  (4)秩序部队长迅速赶到现场,对车辆损环情况进行拍照,向门岗、巡逻岗、监控中心岗了解车辆进入小区停放过程,回放监控录像,调查评估车辆损伤情况。

  (5)秩序部队长与车主进行沟通,引导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车辆管理制度10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