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5 16:44:08 制度 我要投稿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5篇

质量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立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职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能够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供给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能够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资料。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供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贴合下列要求:

  (一)贴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三)供给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

  (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贴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

  勘察、设计文件不贴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一)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来源理: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于审查合格书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景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景,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五条对不贴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职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贴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职责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贴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到达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出具真实、完整的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禁止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试样,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景,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或者鉴定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或者鉴定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等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抽撤。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定期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安全性鉴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保修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能够经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职责。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职责。

  因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建设工程损坏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维修方案有异议的,保修单位应当征得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职责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职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职责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

  (三)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四)建设工程结构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本事,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五)建设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前款规定,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众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被鉴定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区别情景,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当事人能够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对其检测或者鉴定报告仍有异议的,能够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供给查询服务。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二)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四)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

  (七)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

  (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未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未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

  (四)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质量管理制度2

  公司的宗旨就是“客户永远是对的”。我们的工作就是服务,服务就是让客户满意。所以要为客户提供最完善的清洁服务,使之展示最美好的形象。清洁质量是企业的立足之本,清洁质量好可使企业声誉日隆,否则危及企业的生存。所以清洁质量是管理经理最重要的管理职责,也是衡量管理经理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清洁质量管理差的经理是不允许也是不可能继续担任管理工作的。

  当班经理必须不断地巡视所管辖的项目管理处。检查员工的劳动情况,观察员工的清洁质量,指导员工工作,并将每次检查的情况(包括做得好的和做得不够的方面)做出书面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尽快地想尽一切办法处理好,不得拖延到下一班或第二天处理。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当天处理必须交班向接班经理强调。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循环日,重大问题处理必须马上报告公司。

  在工作中,经理须指导、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清洁材料,不能轻易丢掉。应指导员工将材料用在其他适合需要的地方,做到物尽其用。清洁质量要保证做到完好如初的效果

  一、地面:干净、明亮、无垃圾、无尘土、无污垢、无水渍、无杂物,墙边、墙面、货柜边缘无积蜡。地坪蜡质效果光亮、平整,给人一个光亮如新的感觉。

  二、装饰材料:门、窗、皮质及木质家具、收银台、照明及器具、百叶窗要清除装修污渍,无黑印、无划伤、无尘土、无漂浮物。天花以及空调过滤网、空调吸排气口四周、灯饰等,不锈钢表面(电梯内壁、大厅立面、不锈钢柱子表面),铜器表面(招牌、烟缸)光亮。

  三、洗手间:地面、墙面无污渍、水渍、纸屑,洗手盆及玻璃无法水渍,大小便器干净无黄色污垢,垃圾箱干净无污渍,定时除臭,保持室内无异味,随时检查纸巾和洗手液,保证不缺用,定时进行彻底大清洁。

  四、外围:外围一般较大,行走顾客较多,应特别注意保持无垃圾、无污渍、无杂物,无尘土、无烟头,发现香口胶要及时清除。草地要保证水足、肥够,及时清除杂草,定时剪草、杀虫,使草坪体质平整、干净,给人一种回归大自然的感觉。晚上彻底冲刷外围、地面及墙面(注意保持下水道口的清洁)。

  五、垃圾房要整洁干净,地面无垃圾、无杂物,只有垃圾桶。教育员工每次送完垃圾要自觉地冲洗垃圾桶,并将地面打扫、冲洗干净方可离开,每天定时清扫垃圾房,用水冲洗干净。并将垃圾桶排列整齐,冲洗干净。如有油渍则要用稀释解脂油及消毒液冲洗。

  附:处罚条款:

  1、商场、写字楼、商住楼、工厂等物业(清洁承包范围内)的清洁质量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不合格者,罚款150元。清洁质量达不到处罚的,分别给予提醒或警告;在一个月内,提醒三次,累计一次处罚;警告二次,累计一次处罚;警告、提醒各一次,累计一次处罚。

  2、品质部经理在巡检项目管理处时,发现员工着装不干净、头发不按公司要求梳扎的,使用工具(地扫、垃圾箕、卫生桶等)过脏的,每例处罚经理记过一次。

  3、经理应主动自觉地巡视项目管理处的每一个角落,特别是一些死角和一些不太留意的地方去发现问题,然后清洁干净,而不是让公司领导或甲方投诉你之后才去做,这样反映出我们的经理管理水平落后、被动。清洁质量差,被客户投诉,每次记过或记大过一次。

  4、上班睡觉、休息、看书、无故离开项目管理处或在项目管理处范围内玩耍以及其他违纪行为者,处罚记大过一次,并通报批评,如被客户投诉则除名。

  5、品质部经理或经理在巡检项目管理处时,发现员工着装不干净,头发不按公司要求梳扎的,使用工具过脏,每例处罚经理记过一次。

  六、安全管理制度

  经理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员工作业时的规范化管理,在做每件事情时,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保障以及相关财物的安全保障,尽量防范一些有安全事故隐患的危险操作。

  1、设立年终奖,在一年内没有出现较大责任事故的经理,公司设立安全年终奖。

  2、因经理督查不严,致使工人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公司财物、甲方财物或第三者财物损坏的,经理处罚记过或记大过一次,并且责任人赔偿60%的损失,经理赔偿20%的损失。

  3、如果项目管理处发生偷盗,经理处罚记过或记大过一次,扣安全年终奖10%,发生两次,安全年终奖全扣,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已走的,经理赔偿80%的损失。

  4、项目管理处发生偷盗等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经理应立即通知公司,如果经理知情而隐匿不报的处罚记过或记大过一次。

  5、各项目管理处员工所拾纸皮等杂物,必须当日带走,否则将造成极为严重的火灾隐患,如果发现员工没有当日带走纸皮等杂物,则处罚经理记过一次。

  6、外围机动人员和外墙清洗人员或其他人员到项目管理处作业,该项目管理处主管经理必须认真负责的对相关人员的作业过程及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管理,如果因经理管理不力而造成事故,或甲方投诉的,处罚记大过一次,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赔偿60%的损失,经理赔偿20%的损失。

  七、清洁材料、工具用品管理制度

  有计划地进行管理是经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经理应根椐各项目管理处的合同要求和具体使用情况制定一份详细的清洁计划。并按计划布置整个项目管理处的清洁任务。为了确保清洁质量,必须制定每月工具用品及清洁材料用量上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配备所需材料。每月月底盘点一次固定资产、工具用品及材料库存。造册月初(3日前)上报公司(材料工具用品是客户提供的,要分别造册上报)。领用材料按公司领用制度执行。

  经理对所管辖项目管理处的保管室要经常进行检查。对保管室内的工具材料物品的数量及摆放要心中有数,做到保管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教育员工自觉爱护保管室的清洁卫生。

  清洁材料要妥善地放置和保管,要经常调查,掌握材料的配发、用量及使用等情况。在保证项目管理处卫生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地定量发放材料,防止浪费及盗窃情况的发生。

  清洁工具机械的摆放要科学合理。要指导员工熟知机械的性能,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操作。平常要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使用做到快捷、方便。每次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清洗机器及充电等保养工作。

  公司领导每月巡回检查一次机器的使用情况和保养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附:处罚条款:

  1、不按时盘点造册上报,不提供清洁计划表、材料计划单,保管工具房不整洁者记过一次;

  2、不按实际情况盘点存货的,处罚记大过一次;

  3、机器使用完毕,不清洗、不保养,发现一次记过一次;

  4、机器设备须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如果因使用不当而损坏时,经理处罚记大过一次,事故责任人赔偿60%的损失,主管经理赔偿20%的损失,如果查不出责任人的,则由经理赔偿80%的损失;

  5、如果经理让非专业人员使用机器设备,从而造成机器设备或其他财物损坏的,则由经理赔偿50%的损失,员工赔偿30%的损失;

  6、清洁材料、工具用品流失的,经理处罚记大过一次;

  7、如配有对讲机的项目管理处,要爱护使用,有损坏的、丢失者由经理自负;

  8、每月公司配发材料,主管、经理必须到现场清点物料并签字验收,到项目管理处前由公司提前15-30分钟通知,主管、经理必须按时到位,没有按时到位的每次记小过一次,接到通知没有到位的每次处罚记过一次。

质量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提供优质快递服务,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设置用户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社会和用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投诉,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据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邮政行业(快递服务)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承诺

  1、快递业务员必须遵循客户至上的服务原则,进行上门收、派件,对客户提问有问必答,按公司标准收取运费。

  2、服务中心人员认真接听每个客户来电,并做好记录。电话铃声响起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接听;有礼貌地问候客户后,根据客户要求,立即提供快捷和准确无误的服务,让客户感觉到亲切、热忱、彬彬有礼。

  3、对上门来访人员安排专门接待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洽谈事务。

  第六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业务经理等公司领导人员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对客户满意度及需求进行调查。

  4、当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时,要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5、在做代收货款时,应明确告知收件人的权利义务。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并建立代收货款台账,如实记录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货款金额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6、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等查处来源不合法及假冒伪劣等商品的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

  7、对办公场地、运作场地安排清洁工每天清扫,清除杂物和圾垃,保证快件的卫生和整洁,保持走廊及安全出口的通畅。

  8、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车辆清洁,要求司机严格遵循交通法规,文明行驶。

  三: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

  本企业提供的'服务种类主要有同城。对外营业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资费参考标准为:

  四:损失赔偿办法

  发生问题件或丢件时,要第一时间与客户联系说明情况,并安排人员前往客户处协商妥善处理,使公司和客户的损失降到最低。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五:投诉受理办法

  1、开通总经理信箱,随时收集员工或客户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投诉。

  2、成立专职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客户投诉、315投诉、快递协会转接投诉的受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快递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质量管理制度4

  第1条凡进厂金属材料入库前,均应进行入库检验,由供应处将入库单、质量保证书和实物一起交检,未经检验不得入库。

  第2条进行入库检验时,检查有无供货单位的质量合格证和进料单据,对原有质保书证明内容、项目不合或有可疑试验数据时,检验人员有权确定补试,抽试或复试后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由检验员在入库单上注明检查编号及签名后方可入库。

  第3条检查方法:

  --核对质保书,查对钢印、炉号,查重点,支数是否有欠缺。

  --钢号判断、火花鉴别或光谱分析。

  --火花鉴别有怀疑时应取样化学分析。

  --规定尺寸的检查。

  --表面缺陷的外观检查。

  第4条验收中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先在入库单上注明“不合格”交供应处办理退货或向供货厂提出交涉。

  第5条材料代用,必须由供应处或生产部门填写材料代用单,一般零件的材料代用需经有关单位会签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产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材料的代用需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6条凡入库的`材料均有涂漆标记或钢印和材料名称,同时分类堆放,检验员应作到及时检查,避免混料。

  第7条凡让步或代用的材料应隔离存放;严格按代用单签批的有关规定条款发放使用。

  第8条经验收合格并已入库的材料其质量保证书及本厂检验结果、报告单均由检验人员保管。

质量管理制度5

  1、质检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本着对质量负责的态度进行检验。

  2、按图纸要求对所有外购件、外协件等进行检验,对质量不符合要求和规格超差的应及时退货。

  3、按图纸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是几何尺寸、焊接质量、耐压性能等,不合格品退回车间进行返修,重新检验合格后入库。

  4、对中间产品进行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指正,避免产品完工后再做较大改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质检人员对加工产品验收后应在派工单上签字,对外协件和外购件验收后应在入库单上签字,否则仓库人员有权拒收。

  6、质检人员要熟悉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于重点部件和重点部位要严格检验,对于一般部件和一般部位可适当放宽,做到有的放矢,以达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高工人的劳动积极性的目的。

  7、妥善保管所有图纸,未经允许不准将图纸转借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6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资料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是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资料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景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当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贴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异常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证明,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水、暖、电、声讯、设备的安装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四、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检验,检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制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维修期内负责相应的维修职责。

质量管理制度7

  一、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 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 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 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 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 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 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 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 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 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 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 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 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 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 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 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20xx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308-20xx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4-20xx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70-20xx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 367-20xx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xx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20xx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269-20xx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 72-1994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38-20xx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 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 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 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7. 调试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将合格的系统交付给用户使用,未能通过的项目,必须与设计人员一起找出原因所在,排除后再行检测,通过后才可以投入试运行。

  8. 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以后的系统维护工作打好基础。

  七、 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1. 工程完成后,售后服务部必须协同工程技术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建立系统维护工作档案,按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落实好系统维护的日常例行工作,强化各种周期性的例行检查。

  3. 建立维修工作记录卡,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措施,保障维修保养工作的高效运作。

  4.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保修工作,可尽量减少由于保修工作对用户所造成的不便。

  八、 以上各项系统质量管理制度,如有不明确之处,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质量管理制度8

  1、公司车辆管理过程:(具体操作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凡使用车辆的均需经行政部负责人同意,报总经理室批准,司机凭《公务派车单》出车,出车结束后,司机要填好行驶公里,将《公务派车单》保存好并登记入帐,无《公务派车单》一律不许出车,否则视为违反纪律。

  1.2用车部门要提前一天通知行政部,临时出车,视车辆出勤情况安排。

  1.3职员因公用车,按下列原则优先派车:接送公司重要客人、紧张任务、财务人员到银行送、取千元以上款项、公交车不易到达的地方。

  1.4因违章处罚的由违章司机负责。

  1.5司机遇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交警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1.6公司车辆因事故受损按下列原则处理:

  (1)责任是对方的,由我方司机负责向对方追索;

  (2)责任是我方的,由我方司机向保险公司追索。

  1.7司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排除,无能力排除面影响安全行驶的,可就近修理,暂不影响安排行驶的在返回公司后报行政部后,到修理厂修理。

  1.8车辆维修审批:车辆出现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须填写《送修申请单》,并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后,才可以维修。对更换零部件或总额超出800元费用的维修经行政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修理。修理期间专职司机必须到场监修。原则上属于正常消耗的零件更换及由于机件磨损造成的故障,由公司负责维修,属于司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当事人负责。

  1.9修理结束后,专职司机必须将修理项目清单送行政部备档,检修更换下的配件,必须交公司存放,待行政部专人核实后统一处理。

  1.10公务车辆年检时,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负责办理,年检结束后须及时将相关票据核销。

  1.11专职司机要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计划》,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1.12坚持核算制度,每月底车管人员必须核实车辆用油数量与行驶里程是否相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车管人员与司机要精打细算,节省油料和管理费用,对修车费用要认真核对,把费用降至最低点。

  a、以车辆的使用登记表、车辆费用月份统计表和加油清单数考核;

  b、车辆加油数量由司机填好《加油清单》,以便作为考核公里数的参考依据。

  c、月末对公务车实行月行车里程汇总,如发现油耗数量有明显差异,必须落实原因。

  2、卫生、食堂管理过程:按《食堂管理规定》执行。

  3、宿舍管理流程:按《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9

  1.目的

  明确质量记录收集、传递、标识、归档、查阅、保管和处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涉及的质量记录的`管理。

  3.职责

  3.1iso9000工作小组建立并保存质量记录清单。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标识、整理、归档、查阅、保管和处理。

  4.相关文件

  4.1质量手册4.16质量记录

  4.2iso9002标准4.16质量记录

  5.工作程序

  5.1质量记录编号方法为:qr-程序文件编号-质量记录序号-版号,例如某一质量记录编号为:qr-6.2-01-a,qr为质量记录英文缩写,6.2为程序文件序号,01为质量记录序号,a为该质量记录的版号。

  5.2iso9000工作小组建立并保存公司质量记录清单,质量记录清单包括质量记录编号、名称、保管部门、保存期限等内容。其中一般质量记录保存一年,重要质量记录保存三年至永久。

  5.3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本部门质量记录,每月整理、归档。

  5.4来自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由相关部门整理、归档。

  5.5借阅质量记录时要办理借阅手续,填写《质量记录借阅登记表》,一般质量记录部门经理批准,重要质量记录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办理借阅。

  5.6当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质量记录可提供给客户或其代表评价查阅。

  5.7质量记录应储存于干燥通风的地方,并保证防火、防水、防蛀。

  6.支持性文件和质量记录

  6.1质量记录清单

  6.2质量记录借阅登记表

质量管理制度10

  1.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在每批钢筋中选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和GB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砼建筑物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也应为425#;运至现场的水泥应有厂家品质试验报告,进场后尚须复验。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尚须重新检验,其品质质量按复验结果为准和使用。

  通过水泥试样检验其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必要时尚须增加细度、稠度和水化热等检验项目。在这些品质检验指标中,安定性检验项目用沸煮法必须合格,若不合格时该水泥定为废品;凝结时间检验时: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此项检验不合格,该水泥为废品,而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否则为不合格品;细度项目用0.08mm方孔筛,筛作不得超过12%,超过者为不合格; 另外,烧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标号代于商品标号或者水泥包装标志不全者,任一项不合格都为不合格品。只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合格的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SDJ207-82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4.1.13条款。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粒径小于0.08mm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冻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坚固性指标应小于5%;其力学性能的检验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当粗骨料中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必须进行专门的试验论证。

  土工布与土工膜除满足一般物理力学性能外,见设计 施工说明 尚应满足水利专业特殊要求的指标,验收时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达到合格品后方可购入使用,在此应强调土工布的有效孔径检测指标对反滤作用至关重要,一般工程无纺布是无此技术指标要求的,而且多数厂家产品达不到此项水利要求,承建管理购货时切切注意!

  鉴于当前市场上橡胶止水质量下滑状况,特别强调对购货前应测试其性能指标;比重应为1.2~1.5、含新胶量应为≥60%、极限强度应为13~15MPa、肖氏硬度应为50~60、延伸率应达400%~500%、弹性模量和在-40℃温度下工作不发生冻裂或硬化以及压缩应力等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标准,并以省检测中心站的检测报告为验收依据。对橡胶止水材料的'采购建设施工单位购买时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工程建筑材料负全部的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发包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支付。

  砼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站确认,并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分。如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及止水工程等。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在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及在隐蔽和中间验收12h通知建设单位,通知包括承建单位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质量监督组共同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基础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土质、标高、断面及位置等,砼工程的验收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预埋件数量及位置等。

  检查验收认为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可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若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令其处理,待处理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通常都摄影以备考。

  3.钢筋代换认证制度

  当施工现场因钢号或规格不全与设计文件规定的不符合时,将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依据规范要求,钢筋代换应遵守以下规定:

  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改变。即:

  S设×Q设=S代×Q代

  式中:S设,Q设---设计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S代,Q代---代用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

  某种直径的钢筋,用同钢号的另一直径钢筋代替时,其直径变更范围最好不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或超过3%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

  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用高一级钢筋代替低一级的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面积。部分构件应校核裂缝和变形。

  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时,部分构件应校核握裹力。

  4.分部工程制度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分部工程验收应及时进行,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作,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结算。

  4.1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分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检查符合施工质量标准;

  (2)施工中出现的缺陷和事故已处理完毕;

  (3)设计中预埋件已安装完成,并符合要求。

  4.2 分部工程验收应准备的文件资料

  (1)已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的文件和资料;

  (2)有关工程材料的试验资料和检测报告;

  (3)关于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

  (4)关于工程施工,预埋件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以及工程施工的缺陷、事故处理等资料;

  (5)施工观测记录,控制网与控制点位置图;

  (6)已完工程数量,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等统计资料以及施工用工数、实际投资数额等。

  4.3分部工程验收依据的资料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要求;

  (3)施工原始记录;

  (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检测、测量、观测等记录或资料;

  (5)地质资料;

  (6)有关技术会议纪要和有关问题的处理说明,包括质量事故与缺陷处理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单位牵头,会同监理、监督、设计、施工与管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

  4.分部工程验收的任务

  (1)检查已完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按国家或部颁规定要求,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共同评定。

  (3)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正,改善或返工的处理意见,重要部位返工后应补充验收;严防工程留下隐患;

  (4)根据检查验收的评定结果,写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阶段验收将以分部工程签证为基础,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外,一般不再复验。

  验收小组对所发现的问题以协商方式解决。建设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如验收小组中有过半数不同意裁决意见,可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将是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其要求为:

  (1)凡按设计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图纸,可由施工单位在原图纸上加盖 竣工图 标志后,即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设计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设计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图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 竣工图 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应按变更后的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 竣工图 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竣工图是记录工程情况的重要技术档案,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竣工图要逐级审核并由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以上四项制度是水利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实践证明,只有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断提高公司开发房屋的质量,从而促进我公司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

  三、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四、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五、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作合同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甲方代表、项目经理、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九、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质量管理工作。每天早晨召开班前工作会议,听取甲方代表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的质量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地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十、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管理监管工作。每天早晨参加班前会,向项目经理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听取项目经理对当天工作重点的布置,巡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监督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总结当天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记录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周总结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形成报告,报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进行汇总,形成本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周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一、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参加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竣前检查。核查工程质量,核实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力度,查遗补漏。定期组织甲方代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工程现场观摩例会制度,工程现场观摩例会每周五下午2点召开,轮流在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举行,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召集,现场观摩会以相互参观学习、指出不足、经验交流为主。例会参加人员: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工程部经理、所在工地现场甲方代表、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重要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参加,会议结束后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做出会议记录,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提醒其他项目部注意。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甲方代表要检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熟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检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布置等,审核整理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主任汇总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资料后进行审查整合(尤其应注意现场施工平面的布置,注意各施工单位作业区域的划分),审查、整合完成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三、进行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甲方代表应组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部主任、项目经理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报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施工时,甲方代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施工方案执行。进行重要部位分项工程施工时,要严密监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理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四章奖惩

  十四、每一项目部(项目公司)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

  十五、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项目部(项目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甲方代表进行表彰,奖励1000元。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加10分,下次监理、施工招标予以优先考虑。

  十六、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扣项目部经理奖金1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500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扣除5分,依此累计。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

  十七、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除项目经理奖金2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1000元,并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中规定,如发生以上情况,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降低一个百分点计算,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投标工程。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或虽经维修、加固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十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提供的运维服务满足客户所需的服务质量,寻找公司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为服务改进活动的有效实施提供目标和方向,保证组织的服务质量稳定可控并持续提升,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过程适用于运维服务实施全过程的检查与审计。

  3职责

  3.1公司高层

  (1)负责审批年度服务管理计划。

  (2)定期对服务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服务实施过程的改进进行审批。

  (3)负责公司运维服务体系的管理评审,以确保运维服务能力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3.2质量管理部

  (1)负责公司运维服务体系的定期内部评审,对内审中不达标项的处理

  进行跟踪记录。

  (2)负责运维服务的组织级质量保证。

  (3)对公司运维服务业务的质量进行监控。

  (4)负责组织级客户满意度的调查。

  (5)负责改进措施的监督及检查。

  3.3技术服务中心

  (1)全面管理公司运维服务业务,负责制定总体的服务质量管理计划。

  (2)监控运维服务质量,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对运维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3)对重大投诉进行原因分析、处理和回访。

  (4)对每年运维服务报告进行审查。

  3.4运维服务部

  (1)负责对所管辖的业务质量计划的'制定。

  (2)负责对所管辖的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对质量管理部和服务台提供的客户服务质量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3)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

  (4)跟踪客户投诉的处理过程。

  (5)定期编写总结报告,持续改进完善维护服务能力和质量。

  3.5服务台

  (1)负责监控服务的处理过程。

  (2)对每个处理事件进行客户回访。

  (3)接收和处理客户投诉,重要的客户投诉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4)负责保证备品备件供应的及时性和完好性。

  (5)负责服务数据的统计,并报送给相关部门。

  3.6运维服务人员

  包括项目经理、技术支持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等相关人员,按照运维岗位职责的要求、工作流程及质量要求,实施具体运维服务任务,并将过程形成记录。

  4质量管理内容

  4.1高层的质量管理活动

  (1)制定管控指标:根据市场情况、技术发展和公司自身变化,制定并周期性的评审公司运维业务的方针策略和目标,评审服务目录、管控目标,评审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2)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服务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确定公司服务体系的改进方向。

  (3)服务改进规划:根据市场情况、技术发展和公司自身变化,周期性

  的评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评估批准整改措施;评审现有流程执行的差距和改进措施,更好地适应服务需求;通过服务改进管理,提高运维服务工作的适应性和管理水平。

  4.2质量管理部的质量管理活动

  (1)组织级质量月报:通过定期或事件触发地收集组织内所有服务项目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质量月报,并送达到组织内所有相关人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

  (2)服务质量管控指标的分析:通过阶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务工作总结,对公司服务业务发展过程的问题和偏差做出有效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内审和管理评审: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每年一到两次的内审和每年一次的管理评审,来评价公司的运维服务能力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4)客户满意度调查: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对相关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督促。

  4.3运维部门的质量管理活动

  (1)签订服务协议:运维服务部门经理协助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服务级别协议SLA(或包SLA服务合同)。

  (2)质量计划:运维服务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制定服务项目的质量保证计划,以确保服务目标的实现,服务风险的降低。

  (3)服务执行:从项目开始实施至结束,项目经理监督、控制服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事件、配置、变更、发布、信息安全,按合同要求形成服务报告,在报告中详细列明SLA达成情况。服务台管理员及时回访客户,调查服务满意度。

  (4)质量分析:运维服务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各项目质量进行管理,包括数据统计、分析、预警、跟踪。检查各项运维服务指标达成情况,并与SLA的要求进行对比,对未达标项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项目质量分析报告。

  (5)质量改进:由技术服务中心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阶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务工作总结,对公司服务业务发展过程的问题和偏差做出有效评估,并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并根据客户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改进,保证年度运维服务目标的实现。

  5运维服务质量管理要求

  5.1客户满意度调查要求

  (1)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由服务台和公司质量管理部完成,其中,服务台负责项目级客户满意度调查,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客户满意度调查。

  (2)项目级的客户满意度调查是对每个已解决的事件在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工程师是否成功解决问题,了解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3)公司级客户满意度调查应每年最少进行一次,采用问卷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内容必须与SLA(或服务合同)内容相一致,应注意调查样本的比例及覆盖范围,以降低抽样的风险。

质量管理制度13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质量管理制度14

  1、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必须是学校工作重点中的重点。

  2、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对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教务处主抓落实,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是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采取年级组长负责制。具体操作办法是:学校在全体教师中聘任教学业务高、组织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年级组长,并和年级组长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开学初由年级组长在征集教师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全校双向聘任班主任、各学科任课教师,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全学年由年级组长组织全组教师学生努力奋斗,力争实现质量指标。

  4、学校教务处要有质量奋斗的.具体措施。开学初制定奋斗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质量两奋斗策略、质量分抓体系、各种质量指标、及考评制度。教学过程中要常抓教学常规的落实,指导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稳中有升,要适时组织教师会议,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弘扬好的教学做法,树立典型教师,做到宣扬到点、辐射到面。学期结束要进行教学质量考核,组织教学质量分析会。

  5、教务处、教研组要组织有效地学习竞赛活动,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6、各任课教师要把课堂教学作为提升教学质量的主要阵地,钻研教材、斟酌教法、组织学生、实现有效教学;要加强教学研究,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同伴互助、接住各种先进教学手段实现高效教学。

  7、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管理及学风建设,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各班要有明确的质量指标,质量指标要让全体学生明确并为之奋斗。

  8、学校要有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不单以分数为唯一评价依据,并有激励性。

  9、学校后勤及其他组织要做好教学的服务工作。

  10、学校要每年考核表彰教学质量对教学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要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学人员岗位职责考核之中,同时要表彰学习成绩优异、学科竞赛成绩突出的学生。

质量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供给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职责,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供给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供给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礼貌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

  “您好!我是xx快递公司的,您的xx快件已到,请问今日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xx”、“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到达,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约时间,以免顾客等待。

  第六条:诚信服务,童叟无欺。

  一、主动了解顾客对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并尽量予以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时,应与顾客沟通,说明原因,提出合理提议,引导“服务供给”与“顾客期望”达成一致。

  二、主动告知行业关于由顾客支付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三、选择最有利于顾客送(收)件的收费方式,告知顾客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四、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送(收)费,自觉主动出具发票。

  五、在送件过程中,要主动要求顾客清点所收的'快件(货物),对于代收款的客户,要当面给顾客验货,若有赠品要明白的告知顾客,在顾客无疑问的情景下,方可收款离开。

  六、在送代收款顾客的时候,若有顾客在验货后因为质量问题拒不付款的情景,不可与顾客发生争执。

  第七条:礼貌服务,礼貌待客。

  一、当非主观原因使服务供给不能满足顾客诉求时,须如实告知,求得谅解,并友好协商变更服务方案。

  二、冷静对待矛盾或纠纷,耐心听取顾客意见,以诚恳的态度,从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做好解释工作,不激化矛盾。

  第八条:特色服务、创立品牌

  一、执行预约服务时应严守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递行业的相关知识,在顾客有需求时向其讲解。

  三、掌握向不一样顾客供给差异化服务的技能。

  第九条:快递车辆服务质量标准:

  一、车身(包括前后保险杠)颜色鲜亮、无明显擦痕,漆面无脱落或单点脱落但面积不超过1cm2,线条和车门字迹清晰、无缺损。

  二、机盖中央黏贴专用图案标志平整、无卷边、无破损。

  三、仪表板、内饰板、顶棚、后隔物板完好无伤损且洁净无积尘。

  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有效。

  第三章:服务质量控制

  第一条: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贯彻公司“安全快捷满意,诚信规范温馨,确保顾客满意,追求持续改善”的质量方针。

  第二条:公司建立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营部经理执行、办公室主任监督、后勤保障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协助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服务策划、服务评审、服务供给、服务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各职能单元履行如下职责:

  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动态地组织调查顾客期望、评审顾客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分析反馈信息,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保证体系协调运转。

  2、安营部负责贯彻服务规范、监控服务供给过程、执行督察制度和纠正措施、评定快递员服务质量等级。

  3、客户服务部负责调查顾客期望、拟定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务质量反馈信息、受理处置顾客投诉、实施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评审、提出改善提议、评价并改善办公环境和秩序。客户服务服务部

  4、后勤保障部负责供给快递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坚持、车辆故障或事故救援、车容车貌整改等服务支持。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培训需求、拟定并执行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条:公司各岗位尤其是监控岗位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快递员的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地处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稽查组定期就快递员的执行规范情景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分类整理作为快递员考评和评价管控手段适宜性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公司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状况实行等级管理,安营部依据相关记录对快递员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服务质量等级为动态管理,与之相对应的奖惩从《快递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之规定。

  第四章:持续改善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应关注服务过程,抓点带面,经过公司网站、信息、内部刊物、行业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及时表扬先进、暴露不足,营造并坚持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激励员工创优争先。

  第二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不一样时期的实际情景进取策划、认真组织相应的活动,以坚持公司的活力和推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三条:客户服务部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并会同信息服务部予以实施。信息调查的时间间隔应能满足公司及时获取阶段性服务质量反馈信息的需要。

  第四条:公司设专人值守公司公众网站的公开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并筛选归纳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善措施的参考。

  第五条:建立队务会和公司工作例会制度,在不一样层面上供给内部交流沟通、互教互学的平台。各级管理者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到达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营运一线去发现培训需求,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景组织实施针对性培训满足这种需求,并验证培训效果。

  第五章:其他

  第一条: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经过正规评审确认存在缺陷的情景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作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资料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02-25

质量文件的管理制度04-15

质量管理制度02-18

质量建设管理制度02-18

(精选)质量管理制度07-12

质量管理制度[精选]07-13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02-04

质量员管理制度04-20

检修质量管理制度07-30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05-21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5篇

质量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立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职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能够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供给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能够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资料。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供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贴合下列要求:

  (一)贴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三)供给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

  (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贴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

  勘察、设计文件不贴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一)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来源理: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于审查合格书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景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景,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五条对不贴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职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贴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职责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贴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到达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出具真实、完整的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禁止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试样,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景,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或者鉴定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或者鉴定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等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抽撤。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定期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安全性鉴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保修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能够经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职责。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职责。

  因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建设工程损坏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维修方案有异议的,保修单位应当征得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职责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职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职责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

  (三)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四)建设工程结构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本事,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五)建设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前款规定,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众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被鉴定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区别情景,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当事人能够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对其检测或者鉴定报告仍有异议的,能够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供给查询服务。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二)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四)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

  (七)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

  (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未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未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

  (四)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质量管理制度2

  公司的宗旨就是“客户永远是对的”。我们的工作就是服务,服务就是让客户满意。所以要为客户提供最完善的清洁服务,使之展示最美好的形象。清洁质量是企业的立足之本,清洁质量好可使企业声誉日隆,否则危及企业的生存。所以清洁质量是管理经理最重要的管理职责,也是衡量管理经理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清洁质量管理差的经理是不允许也是不可能继续担任管理工作的。

  当班经理必须不断地巡视所管辖的项目管理处。检查员工的劳动情况,观察员工的清洁质量,指导员工工作,并将每次检查的情况(包括做得好的和做得不够的方面)做出书面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尽快地想尽一切办法处理好,不得拖延到下一班或第二天处理。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当天处理必须交班向接班经理强调。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循环日,重大问题处理必须马上报告公司。

  在工作中,经理须指导、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清洁材料,不能轻易丢掉。应指导员工将材料用在其他适合需要的地方,做到物尽其用。清洁质量要保证做到完好如初的效果

  一、地面:干净、明亮、无垃圾、无尘土、无污垢、无水渍、无杂物,墙边、墙面、货柜边缘无积蜡。地坪蜡质效果光亮、平整,给人一个光亮如新的感觉。

  二、装饰材料:门、窗、皮质及木质家具、收银台、照明及器具、百叶窗要清除装修污渍,无黑印、无划伤、无尘土、无漂浮物。天花以及空调过滤网、空调吸排气口四周、灯饰等,不锈钢表面(电梯内壁、大厅立面、不锈钢柱子表面),铜器表面(招牌、烟缸)光亮。

  三、洗手间:地面、墙面无污渍、水渍、纸屑,洗手盆及玻璃无法水渍,大小便器干净无黄色污垢,垃圾箱干净无污渍,定时除臭,保持室内无异味,随时检查纸巾和洗手液,保证不缺用,定时进行彻底大清洁。

  四、外围:外围一般较大,行走顾客较多,应特别注意保持无垃圾、无污渍、无杂物,无尘土、无烟头,发现香口胶要及时清除。草地要保证水足、肥够,及时清除杂草,定时剪草、杀虫,使草坪体质平整、干净,给人一种回归大自然的感觉。晚上彻底冲刷外围、地面及墙面(注意保持下水道口的清洁)。

  五、垃圾房要整洁干净,地面无垃圾、无杂物,只有垃圾桶。教育员工每次送完垃圾要自觉地冲洗垃圾桶,并将地面打扫、冲洗干净方可离开,每天定时清扫垃圾房,用水冲洗干净。并将垃圾桶排列整齐,冲洗干净。如有油渍则要用稀释解脂油及消毒液冲洗。

  附:处罚条款:

  1、商场、写字楼、商住楼、工厂等物业(清洁承包范围内)的清洁质量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不合格者,罚款150元。清洁质量达不到处罚的,分别给予提醒或警告;在一个月内,提醒三次,累计一次处罚;警告二次,累计一次处罚;警告、提醒各一次,累计一次处罚。

  2、品质部经理在巡检项目管理处时,发现员工着装不干净、头发不按公司要求梳扎的,使用工具(地扫、垃圾箕、卫生桶等)过脏的,每例处罚经理记过一次。

  3、经理应主动自觉地巡视项目管理处的每一个角落,特别是一些死角和一些不太留意的地方去发现问题,然后清洁干净,而不是让公司领导或甲方投诉你之后才去做,这样反映出我们的经理管理水平落后、被动。清洁质量差,被客户投诉,每次记过或记大过一次。

  4、上班睡觉、休息、看书、无故离开项目管理处或在项目管理处范围内玩耍以及其他违纪行为者,处罚记大过一次,并通报批评,如被客户投诉则除名。

  5、品质部经理或经理在巡检项目管理处时,发现员工着装不干净,头发不按公司要求梳扎的,使用工具过脏,每例处罚经理记过一次。

  六、安全管理制度

  经理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员工作业时的规范化管理,在做每件事情时,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保障以及相关财物的安全保障,尽量防范一些有安全事故隐患的危险操作。

  1、设立年终奖,在一年内没有出现较大责任事故的经理,公司设立安全年终奖。

  2、因经理督查不严,致使工人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公司财物、甲方财物或第三者财物损坏的,经理处罚记过或记大过一次,并且责任人赔偿60%的损失,经理赔偿20%的损失。

  3、如果项目管理处发生偷盗,经理处罚记过或记大过一次,扣安全年终奖10%,发生两次,安全年终奖全扣,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已走的,经理赔偿80%的损失。

  4、项目管理处发生偷盗等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经理应立即通知公司,如果经理知情而隐匿不报的处罚记过或记大过一次。

  5、各项目管理处员工所拾纸皮等杂物,必须当日带走,否则将造成极为严重的火灾隐患,如果发现员工没有当日带走纸皮等杂物,则处罚经理记过一次。

  6、外围机动人员和外墙清洗人员或其他人员到项目管理处作业,该项目管理处主管经理必须认真负责的对相关人员的作业过程及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管理,如果因经理管理不力而造成事故,或甲方投诉的,处罚记大过一次,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赔偿60%的损失,经理赔偿20%的损失。

  七、清洁材料、工具用品管理制度

  有计划地进行管理是经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经理应根椐各项目管理处的合同要求和具体使用情况制定一份详细的清洁计划。并按计划布置整个项目管理处的清洁任务。为了确保清洁质量,必须制定每月工具用品及清洁材料用量上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配备所需材料。每月月底盘点一次固定资产、工具用品及材料库存。造册月初(3日前)上报公司(材料工具用品是客户提供的,要分别造册上报)。领用材料按公司领用制度执行。

  经理对所管辖项目管理处的保管室要经常进行检查。对保管室内的工具材料物品的数量及摆放要心中有数,做到保管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教育员工自觉爱护保管室的清洁卫生。

  清洁材料要妥善地放置和保管,要经常调查,掌握材料的配发、用量及使用等情况。在保证项目管理处卫生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地定量发放材料,防止浪费及盗窃情况的发生。

  清洁工具机械的摆放要科学合理。要指导员工熟知机械的性能,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操作。平常要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使用做到快捷、方便。每次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清洗机器及充电等保养工作。

  公司领导每月巡回检查一次机器的使用情况和保养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附:处罚条款:

  1、不按时盘点造册上报,不提供清洁计划表、材料计划单,保管工具房不整洁者记过一次;

  2、不按实际情况盘点存货的,处罚记大过一次;

  3、机器使用完毕,不清洗、不保养,发现一次记过一次;

  4、机器设备须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如果因使用不当而损坏时,经理处罚记大过一次,事故责任人赔偿60%的损失,主管经理赔偿20%的损失,如果查不出责任人的,则由经理赔偿80%的损失;

  5、如果经理让非专业人员使用机器设备,从而造成机器设备或其他财物损坏的,则由经理赔偿50%的损失,员工赔偿30%的损失;

  6、清洁材料、工具用品流失的,经理处罚记大过一次;

  7、如配有对讲机的项目管理处,要爱护使用,有损坏的、丢失者由经理自负;

  8、每月公司配发材料,主管、经理必须到现场清点物料并签字验收,到项目管理处前由公司提前15-30分钟通知,主管、经理必须按时到位,没有按时到位的每次记小过一次,接到通知没有到位的每次处罚记过一次。

质量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提供优质快递服务,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设置用户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社会和用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投诉,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据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邮政行业(快递服务)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承诺

  1、快递业务员必须遵循客户至上的服务原则,进行上门收、派件,对客户提问有问必答,按公司标准收取运费。

  2、服务中心人员认真接听每个客户来电,并做好记录。电话铃声响起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接听;有礼貌地问候客户后,根据客户要求,立即提供快捷和准确无误的服务,让客户感觉到亲切、热忱、彬彬有礼。

  3、对上门来访人员安排专门接待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洽谈事务。

  第六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业务经理等公司领导人员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对客户满意度及需求进行调查。

  4、当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时,要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5、在做代收货款时,应明确告知收件人的权利义务。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并建立代收货款台账,如实记录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货款金额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6、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等查处来源不合法及假冒伪劣等商品的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

  7、对办公场地、运作场地安排清洁工每天清扫,清除杂物和圾垃,保证快件的卫生和整洁,保持走廊及安全出口的通畅。

  8、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车辆清洁,要求司机严格遵循交通法规,文明行驶。

  三: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

  本企业提供的'服务种类主要有同城。对外营业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资费参考标准为:

  四:损失赔偿办法

  发生问题件或丢件时,要第一时间与客户联系说明情况,并安排人员前往客户处协商妥善处理,使公司和客户的损失降到最低。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五:投诉受理办法

  1、开通总经理信箱,随时收集员工或客户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投诉。

  2、成立专职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客户投诉、315投诉、快递协会转接投诉的受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快递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质量管理制度4

  第1条凡进厂金属材料入库前,均应进行入库检验,由供应处将入库单、质量保证书和实物一起交检,未经检验不得入库。

  第2条进行入库检验时,检查有无供货单位的质量合格证和进料单据,对原有质保书证明内容、项目不合或有可疑试验数据时,检验人员有权确定补试,抽试或复试后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由检验员在入库单上注明检查编号及签名后方可入库。

  第3条检查方法:

  --核对质保书,查对钢印、炉号,查重点,支数是否有欠缺。

  --钢号判断、火花鉴别或光谱分析。

  --火花鉴别有怀疑时应取样化学分析。

  --规定尺寸的检查。

  --表面缺陷的外观检查。

  第4条验收中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先在入库单上注明“不合格”交供应处办理退货或向供货厂提出交涉。

  第5条材料代用,必须由供应处或生产部门填写材料代用单,一般零件的材料代用需经有关单位会签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产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材料的代用需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6条凡入库的`材料均有涂漆标记或钢印和材料名称,同时分类堆放,检验员应作到及时检查,避免混料。

  第7条凡让步或代用的材料应隔离存放;严格按代用单签批的有关规定条款发放使用。

  第8条经验收合格并已入库的材料其质量保证书及本厂检验结果、报告单均由检验人员保管。

质量管理制度5

  1、质检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本着对质量负责的态度进行检验。

  2、按图纸要求对所有外购件、外协件等进行检验,对质量不符合要求和规格超差的应及时退货。

  3、按图纸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是几何尺寸、焊接质量、耐压性能等,不合格品退回车间进行返修,重新检验合格后入库。

  4、对中间产品进行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指正,避免产品完工后再做较大改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质检人员对加工产品验收后应在派工单上签字,对外协件和外购件验收后应在入库单上签字,否则仓库人员有权拒收。

  6、质检人员要熟悉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于重点部件和重点部位要严格检验,对于一般部件和一般部位可适当放宽,做到有的放矢,以达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高工人的劳动积极性的目的。

  7、妥善保管所有图纸,未经允许不准将图纸转借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6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资料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是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资料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景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当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贴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异常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证明,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水、暖、电、声讯、设备的安装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四、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检验,检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制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维修期内负责相应的维修职责。

质量管理制度7

  一、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 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 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 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 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 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 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 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 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 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 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 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 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 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 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 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20xx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308-20xx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4-20xx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70-20xx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 367-20xx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xx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20xx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269-20xx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 72-1994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38-20xx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 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 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 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7. 调试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将合格的系统交付给用户使用,未能通过的项目,必须与设计人员一起找出原因所在,排除后再行检测,通过后才可以投入试运行。

  8. 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以后的系统维护工作打好基础。

  七、 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1. 工程完成后,售后服务部必须协同工程技术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建立系统维护工作档案,按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落实好系统维护的日常例行工作,强化各种周期性的例行检查。

  3. 建立维修工作记录卡,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措施,保障维修保养工作的高效运作。

  4.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保修工作,可尽量减少由于保修工作对用户所造成的不便。

  八、 以上各项系统质量管理制度,如有不明确之处,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质量管理制度8

  1、公司车辆管理过程:(具体操作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凡使用车辆的均需经行政部负责人同意,报总经理室批准,司机凭《公务派车单》出车,出车结束后,司机要填好行驶公里,将《公务派车单》保存好并登记入帐,无《公务派车单》一律不许出车,否则视为违反纪律。

  1.2用车部门要提前一天通知行政部,临时出车,视车辆出勤情况安排。

  1.3职员因公用车,按下列原则优先派车:接送公司重要客人、紧张任务、财务人员到银行送、取千元以上款项、公交车不易到达的地方。

  1.4因违章处罚的由违章司机负责。

  1.5司机遇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交警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1.6公司车辆因事故受损按下列原则处理:

  (1)责任是对方的,由我方司机负责向对方追索;

  (2)责任是我方的,由我方司机向保险公司追索。

  1.7司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排除,无能力排除面影响安全行驶的,可就近修理,暂不影响安排行驶的在返回公司后报行政部后,到修理厂修理。

  1.8车辆维修审批:车辆出现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须填写《送修申请单》,并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后,才可以维修。对更换零部件或总额超出800元费用的维修经行政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修理。修理期间专职司机必须到场监修。原则上属于正常消耗的零件更换及由于机件磨损造成的故障,由公司负责维修,属于司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当事人负责。

  1.9修理结束后,专职司机必须将修理项目清单送行政部备档,检修更换下的配件,必须交公司存放,待行政部专人核实后统一处理。

  1.10公务车辆年检时,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负责办理,年检结束后须及时将相关票据核销。

  1.11专职司机要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计划》,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1.12坚持核算制度,每月底车管人员必须核实车辆用油数量与行驶里程是否相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车管人员与司机要精打细算,节省油料和管理费用,对修车费用要认真核对,把费用降至最低点。

  a、以车辆的使用登记表、车辆费用月份统计表和加油清单数考核;

  b、车辆加油数量由司机填好《加油清单》,以便作为考核公里数的参考依据。

  c、月末对公务车实行月行车里程汇总,如发现油耗数量有明显差异,必须落实原因。

  2、卫生、食堂管理过程:按《食堂管理规定》执行。

  3、宿舍管理流程:按《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9

  1.目的

  明确质量记录收集、传递、标识、归档、查阅、保管和处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涉及的质量记录的`管理。

  3.职责

  3.1iso9000工作小组建立并保存质量记录清单。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标识、整理、归档、查阅、保管和处理。

  4.相关文件

  4.1质量手册4.16质量记录

  4.2iso9002标准4.16质量记录

  5.工作程序

  5.1质量记录编号方法为:qr-程序文件编号-质量记录序号-版号,例如某一质量记录编号为:qr-6.2-01-a,qr为质量记录英文缩写,6.2为程序文件序号,01为质量记录序号,a为该质量记录的版号。

  5.2iso9000工作小组建立并保存公司质量记录清单,质量记录清单包括质量记录编号、名称、保管部门、保存期限等内容。其中一般质量记录保存一年,重要质量记录保存三年至永久。

  5.3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本部门质量记录,每月整理、归档。

  5.4来自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由相关部门整理、归档。

  5.5借阅质量记录时要办理借阅手续,填写《质量记录借阅登记表》,一般质量记录部门经理批准,重要质量记录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办理借阅。

  5.6当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质量记录可提供给客户或其代表评价查阅。

  5.7质量记录应储存于干燥通风的地方,并保证防火、防水、防蛀。

  6.支持性文件和质量记录

  6.1质量记录清单

  6.2质量记录借阅登记表

质量管理制度10

  1.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在每批钢筋中选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和GB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砼建筑物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也应为425#;运至现场的水泥应有厂家品质试验报告,进场后尚须复验。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尚须重新检验,其品质质量按复验结果为准和使用。

  通过水泥试样检验其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必要时尚须增加细度、稠度和水化热等检验项目。在这些品质检验指标中,安定性检验项目用沸煮法必须合格,若不合格时该水泥定为废品;凝结时间检验时: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此项检验不合格,该水泥为废品,而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否则为不合格品;细度项目用0.08mm方孔筛,筛作不得超过12%,超过者为不合格; 另外,烧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标号代于商品标号或者水泥包装标志不全者,任一项不合格都为不合格品。只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合格的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SDJ207-82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4.1.13条款。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粒径小于0.08mm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冻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坚固性指标应小于5%;其力学性能的检验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当粗骨料中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必须进行专门的试验论证。

  土工布与土工膜除满足一般物理力学性能外,见设计 施工说明 尚应满足水利专业特殊要求的指标,验收时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达到合格品后方可购入使用,在此应强调土工布的有效孔径检测指标对反滤作用至关重要,一般工程无纺布是无此技术指标要求的,而且多数厂家产品达不到此项水利要求,承建管理购货时切切注意!

  鉴于当前市场上橡胶止水质量下滑状况,特别强调对购货前应测试其性能指标;比重应为1.2~1.5、含新胶量应为≥60%、极限强度应为13~15MPa、肖氏硬度应为50~60、延伸率应达400%~500%、弹性模量和在-40℃温度下工作不发生冻裂或硬化以及压缩应力等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标准,并以省检测中心站的检测报告为验收依据。对橡胶止水材料的'采购建设施工单位购买时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工程建筑材料负全部的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发包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支付。

  砼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站确认,并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分。如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及止水工程等。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在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及在隐蔽和中间验收12h通知建设单位,通知包括承建单位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质量监督组共同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基础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土质、标高、断面及位置等,砼工程的验收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预埋件数量及位置等。

  检查验收认为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可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若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令其处理,待处理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通常都摄影以备考。

  3.钢筋代换认证制度

  当施工现场因钢号或规格不全与设计文件规定的不符合时,将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依据规范要求,钢筋代换应遵守以下规定:

  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改变。即:

  S设×Q设=S代×Q代

  式中:S设,Q设---设计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S代,Q代---代用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

  某种直径的钢筋,用同钢号的另一直径钢筋代替时,其直径变更范围最好不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或超过3%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

  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用高一级钢筋代替低一级的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面积。部分构件应校核裂缝和变形。

  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时,部分构件应校核握裹力。

  4.分部工程制度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分部工程验收应及时进行,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作,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结算。

  4.1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分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检查符合施工质量标准;

  (2)施工中出现的缺陷和事故已处理完毕;

  (3)设计中预埋件已安装完成,并符合要求。

  4.2 分部工程验收应准备的文件资料

  (1)已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的文件和资料;

  (2)有关工程材料的试验资料和检测报告;

  (3)关于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

  (4)关于工程施工,预埋件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以及工程施工的缺陷、事故处理等资料;

  (5)施工观测记录,控制网与控制点位置图;

  (6)已完工程数量,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等统计资料以及施工用工数、实际投资数额等。

  4.3分部工程验收依据的资料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要求;

  (3)施工原始记录;

  (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检测、测量、观测等记录或资料;

  (5)地质资料;

  (6)有关技术会议纪要和有关问题的处理说明,包括质量事故与缺陷处理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单位牵头,会同监理、监督、设计、施工与管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

  4.分部工程验收的任务

  (1)检查已完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按国家或部颁规定要求,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共同评定。

  (3)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正,改善或返工的处理意见,重要部位返工后应补充验收;严防工程留下隐患;

  (4)根据检查验收的评定结果,写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阶段验收将以分部工程签证为基础,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外,一般不再复验。

  验收小组对所发现的问题以协商方式解决。建设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如验收小组中有过半数不同意裁决意见,可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将是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其要求为:

  (1)凡按设计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图纸,可由施工单位在原图纸上加盖 竣工图 标志后,即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设计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设计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图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 竣工图 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应按变更后的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 竣工图 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竣工图是记录工程情况的重要技术档案,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竣工图要逐级审核并由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以上四项制度是水利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实践证明,只有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断提高公司开发房屋的质量,从而促进我公司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

  三、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四、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五、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作合同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甲方代表、项目经理、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九、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质量管理工作。每天早晨召开班前工作会议,听取甲方代表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的质量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地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十、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管理监管工作。每天早晨参加班前会,向项目经理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听取项目经理对当天工作重点的布置,巡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监督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总结当天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记录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周总结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形成报告,报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进行汇总,形成本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周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一、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参加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竣前检查。核查工程质量,核实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力度,查遗补漏。定期组织甲方代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工程现场观摩例会制度,工程现场观摩例会每周五下午2点召开,轮流在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举行,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召集,现场观摩会以相互参观学习、指出不足、经验交流为主。例会参加人员: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工程部经理、所在工地现场甲方代表、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重要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参加,会议结束后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做出会议记录,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提醒其他项目部注意。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甲方代表要检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熟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检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布置等,审核整理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主任汇总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资料后进行审查整合(尤其应注意现场施工平面的布置,注意各施工单位作业区域的划分),审查、整合完成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三、进行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甲方代表应组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部主任、项目经理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报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施工时,甲方代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施工方案执行。进行重要部位分项工程施工时,要严密监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理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四章奖惩

  十四、每一项目部(项目公司)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

  十五、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项目部(项目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甲方代表进行表彰,奖励1000元。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加10分,下次监理、施工招标予以优先考虑。

  十六、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扣项目部经理奖金1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500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扣除5分,依此累计。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

  十七、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除项目经理奖金2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1000元,并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中规定,如发生以上情况,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降低一个百分点计算,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投标工程。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或虽经维修、加固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十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提供的运维服务满足客户所需的服务质量,寻找公司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为服务改进活动的有效实施提供目标和方向,保证组织的服务质量稳定可控并持续提升,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过程适用于运维服务实施全过程的检查与审计。

  3职责

  3.1公司高层

  (1)负责审批年度服务管理计划。

  (2)定期对服务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服务实施过程的改进进行审批。

  (3)负责公司运维服务体系的管理评审,以确保运维服务能力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3.2质量管理部

  (1)负责公司运维服务体系的定期内部评审,对内审中不达标项的处理

  进行跟踪记录。

  (2)负责运维服务的组织级质量保证。

  (3)对公司运维服务业务的质量进行监控。

  (4)负责组织级客户满意度的调查。

  (5)负责改进措施的监督及检查。

  3.3技术服务中心

  (1)全面管理公司运维服务业务,负责制定总体的服务质量管理计划。

  (2)监控运维服务质量,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对运维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3)对重大投诉进行原因分析、处理和回访。

  (4)对每年运维服务报告进行审查。

  3.4运维服务部

  (1)负责对所管辖的业务质量计划的'制定。

  (2)负责对所管辖的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对质量管理部和服务台提供的客户服务质量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3)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

  (4)跟踪客户投诉的处理过程。

  (5)定期编写总结报告,持续改进完善维护服务能力和质量。

  3.5服务台

  (1)负责监控服务的处理过程。

  (2)对每个处理事件进行客户回访。

  (3)接收和处理客户投诉,重要的客户投诉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4)负责保证备品备件供应的及时性和完好性。

  (5)负责服务数据的统计,并报送给相关部门。

  3.6运维服务人员

  包括项目经理、技术支持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等相关人员,按照运维岗位职责的要求、工作流程及质量要求,实施具体运维服务任务,并将过程形成记录。

  4质量管理内容

  4.1高层的质量管理活动

  (1)制定管控指标:根据市场情况、技术发展和公司自身变化,制定并周期性的评审公司运维业务的方针策略和目标,评审服务目录、管控目标,评审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2)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服务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确定公司服务体系的改进方向。

  (3)服务改进规划:根据市场情况、技术发展和公司自身变化,周期性

  的评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评估批准整改措施;评审现有流程执行的差距和改进措施,更好地适应服务需求;通过服务改进管理,提高运维服务工作的适应性和管理水平。

  4.2质量管理部的质量管理活动

  (1)组织级质量月报:通过定期或事件触发地收集组织内所有服务项目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质量月报,并送达到组织内所有相关人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

  (2)服务质量管控指标的分析:通过阶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务工作总结,对公司服务业务发展过程的问题和偏差做出有效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内审和管理评审: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每年一到两次的内审和每年一次的管理评审,来评价公司的运维服务能力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4)客户满意度调查: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对相关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督促。

  4.3运维部门的质量管理活动

  (1)签订服务协议:运维服务部门经理协助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服务级别协议SLA(或包SLA服务合同)。

  (2)质量计划:运维服务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制定服务项目的质量保证计划,以确保服务目标的实现,服务风险的降低。

  (3)服务执行:从项目开始实施至结束,项目经理监督、控制服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事件、配置、变更、发布、信息安全,按合同要求形成服务报告,在报告中详细列明SLA达成情况。服务台管理员及时回访客户,调查服务满意度。

  (4)质量分析:运维服务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各项目质量进行管理,包括数据统计、分析、预警、跟踪。检查各项运维服务指标达成情况,并与SLA的要求进行对比,对未达标项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项目质量分析报告。

  (5)质量改进:由技术服务中心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阶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务工作总结,对公司服务业务发展过程的问题和偏差做出有效评估,并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并根据客户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改进,保证年度运维服务目标的实现。

  5运维服务质量管理要求

  5.1客户满意度调查要求

  (1)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由服务台和公司质量管理部完成,其中,服务台负责项目级客户满意度调查,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客户满意度调查。

  (2)项目级的客户满意度调查是对每个已解决的事件在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工程师是否成功解决问题,了解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3)公司级客户满意度调查应每年最少进行一次,采用问卷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内容必须与SLA(或服务合同)内容相一致,应注意调查样本的比例及覆盖范围,以降低抽样的风险。

质量管理制度13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质量管理制度14

  1、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必须是学校工作重点中的重点。

  2、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对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教务处主抓落实,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是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采取年级组长负责制。具体操作办法是:学校在全体教师中聘任教学业务高、组织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年级组长,并和年级组长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开学初由年级组长在征集教师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全校双向聘任班主任、各学科任课教师,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全学年由年级组长组织全组教师学生努力奋斗,力争实现质量指标。

  4、学校教务处要有质量奋斗的.具体措施。开学初制定奋斗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质量两奋斗策略、质量分抓体系、各种质量指标、及考评制度。教学过程中要常抓教学常规的落实,指导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稳中有升,要适时组织教师会议,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弘扬好的教学做法,树立典型教师,做到宣扬到点、辐射到面。学期结束要进行教学质量考核,组织教学质量分析会。

  5、教务处、教研组要组织有效地学习竞赛活动,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6、各任课教师要把课堂教学作为提升教学质量的主要阵地,钻研教材、斟酌教法、组织学生、实现有效教学;要加强教学研究,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同伴互助、接住各种先进教学手段实现高效教学。

  7、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管理及学风建设,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各班要有明确的质量指标,质量指标要让全体学生明确并为之奋斗。

  8、学校要有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不单以分数为唯一评价依据,并有激励性。

  9、学校后勤及其他组织要做好教学的服务工作。

  10、学校要每年考核表彰教学质量对教学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要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学人员岗位职责考核之中,同时要表彰学习成绩优异、学科竞赛成绩突出的学生。

质量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供给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职责,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供给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供给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礼貌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

  “您好!我是xx快递公司的,您的xx快件已到,请问今日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xx”、“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到达,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约时间,以免顾客等待。

  第六条:诚信服务,童叟无欺。

  一、主动了解顾客对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并尽量予以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时,应与顾客沟通,说明原因,提出合理提议,引导“服务供给”与“顾客期望”达成一致。

  二、主动告知行业关于由顾客支付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三、选择最有利于顾客送(收)件的收费方式,告知顾客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四、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送(收)费,自觉主动出具发票。

  五、在送件过程中,要主动要求顾客清点所收的'快件(货物),对于代收款的客户,要当面给顾客验货,若有赠品要明白的告知顾客,在顾客无疑问的情景下,方可收款离开。

  六、在送代收款顾客的时候,若有顾客在验货后因为质量问题拒不付款的情景,不可与顾客发生争执。

  第七条:礼貌服务,礼貌待客。

  一、当非主观原因使服务供给不能满足顾客诉求时,须如实告知,求得谅解,并友好协商变更服务方案。

  二、冷静对待矛盾或纠纷,耐心听取顾客意见,以诚恳的态度,从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做好解释工作,不激化矛盾。

  第八条:特色服务、创立品牌

  一、执行预约服务时应严守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递行业的相关知识,在顾客有需求时向其讲解。

  三、掌握向不一样顾客供给差异化服务的技能。

  第九条:快递车辆服务质量标准:

  一、车身(包括前后保险杠)颜色鲜亮、无明显擦痕,漆面无脱落或单点脱落但面积不超过1cm2,线条和车门字迹清晰、无缺损。

  二、机盖中央黏贴专用图案标志平整、无卷边、无破损。

  三、仪表板、内饰板、顶棚、后隔物板完好无伤损且洁净无积尘。

  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有效。

  第三章:服务质量控制

  第一条: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贯彻公司“安全快捷满意,诚信规范温馨,确保顾客满意,追求持续改善”的质量方针。

  第二条:公司建立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营部经理执行、办公室主任监督、后勤保障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协助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服务策划、服务评审、服务供给、服务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各职能单元履行如下职责:

  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动态地组织调查顾客期望、评审顾客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分析反馈信息,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保证体系协调运转。

  2、安营部负责贯彻服务规范、监控服务供给过程、执行督察制度和纠正措施、评定快递员服务质量等级。

  3、客户服务部负责调查顾客期望、拟定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务质量反馈信息、受理处置顾客投诉、实施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评审、提出改善提议、评价并改善办公环境和秩序。客户服务服务部

  4、后勤保障部负责供给快递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坚持、车辆故障或事故救援、车容车貌整改等服务支持。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培训需求、拟定并执行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条:公司各岗位尤其是监控岗位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快递员的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地处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稽查组定期就快递员的执行规范情景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分类整理作为快递员考评和评价管控手段适宜性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公司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状况实行等级管理,安营部依据相关记录对快递员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服务质量等级为动态管理,与之相对应的奖惩从《快递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之规定。

  第四章:持续改善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应关注服务过程,抓点带面,经过公司网站、信息、内部刊物、行业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及时表扬先进、暴露不足,营造并坚持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激励员工创优争先。

  第二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不一样时期的实际情景进取策划、认真组织相应的活动,以坚持公司的活力和推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三条:客户服务部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并会同信息服务部予以实施。信息调查的时间间隔应能满足公司及时获取阶段性服务质量反馈信息的需要。

  第四条:公司设专人值守公司公众网站的公开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并筛选归纳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善措施的参考。

  第五条:建立队务会和公司工作例会制度,在不一样层面上供给内部交流沟通、互教互学的平台。各级管理者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到达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营运一线去发现培训需求,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景组织实施针对性培训满足这种需求,并验证培训效果。

  第五章:其他

  第一条: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经过正规评审确认存在缺陷的情景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作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资料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