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库房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库房管理制度1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库房管理制度2
1、库管员首先政治上可靠,思想积极上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奉献。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尽职尽责,不串岗闲逛。
3、做好米、面、油、盐等食品的入库出库工作。
4、库管员要保证仓库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5、要做好食品的防投毒、防霉、防鼠、防蝇等工作。
6、做好每日出库食品原料的.登记工作,及时要求领取人签字。
7、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核实一次,做到帐票相符,票票相符,票物相符。
8、认真执行学院准入制度,不得私采私入私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入库食品要一查合格证,二看质量,三通过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汇报。
10、库管员要认真收货,做到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做好收货记录,收货单一式贰份,自留一份上报一份。
11、食堂库房是存放准入食品的重要地方,其它人不得随便进入。
12、库房内严禁摆放其它杂物及晾晒衣物。
13、库管员自身要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健康条件。
14、库管员要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及餐饮中心的其它工作。
库房管理制度3
库房储存管理和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所有医疗器械产品的仓库贮存管理和出入库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仓库储存
1、应当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储存条件。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2、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3、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2)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 (3)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4)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4、按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5、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6、应作好仓库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安全卫生检查表”。
7、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8、医疗器械应当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9、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
10、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
11、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二、库存养护
1、库管人员要在质量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按照医疗器械储存养护标准做好医疗器械的分类存放。
2、医疗器械库管人员对库存医疗器械要逐月进行质量检查,一般品种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易变效期品种要酌情增加养护、检查次数;对重点品种应重点养护。并要认真填写“库存医疗器械养护记录”。
3、库管人员要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管理工作,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降温、除(增)湿等各种有效措施,并认真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表”,每天上、下午不少于 2 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4、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然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1)效期产品的医疗器械直接影响到该产品的使用效果,因此在采购入库验收、仓贮、出库复核销售及售后服务中都必须注意,在所有记录表格中都必须明显记录其效期起止日期。
(2)采购时应注意是否近失效期产品,并按先进先出原则,认真做好保管。
(3)有效期产品的内外包装破损不得销售使用,应视为不合格商品,登记后放置于不合格区。
(4)对所有库存品应根据医院使用情况限量进货。
6、库管人员在日常质量检查中对下列情况应有计划地抽样送检,如易变质的品种、储存两年以上的品种、接近失效期或使用期的品种、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等。当发现不合格品种时要及时请示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出合格区,放至不合格区,并做好记录。
7、库管人员和物资会计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三、出入库管理
1、入库
(1)库管员依据验收的结果,将产品移至仓库相应的区域,如: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需将产品移至不合格区域,产品经判定需退货的,需将产品移至退货区。如为合格品,将产品移至合格区域。
(2)建立入库记录,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3)验收合格入库商品,需填写:“医疗器械验收、入库交接单”。
2、出库
(1)器械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①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②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③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④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出库应当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
(4)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
(5)医疗器械出库,必须有销售出库复核清单。仓库要认真审查销售出库复核清单,如有问题必须由销售人员重开方为有效。
(6)医疗器械出库,仓库要把好复核关,必须按出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购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
(7)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立即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填写查询单联系,并留底立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协作,认真处理。
(8)发货复核完毕,要做好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往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至、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 2 年。
(9)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②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③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10)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库房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规范库房材料领取程序,减少不必要材料使用,杜绝漏洞,特制定材料领取管理制度如下:
1、库房所有物资材料必须上架管理,每件物资材料必须上卡片、编码,归类码放。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2、在领取过程中,必须在领料单据上注明物资使用时间名称同时领取人和发放人签字确认,不准不签或带签。否则罚款50--100元。
3、领取人员领取物资后,库房必须建立健全领料单据存档制度,必须将领料单据保存完好,有待候审。否则罚款50--100元。
4、当班领料单上库房没有时,必须把领料单上字据销毁,否则罚款50--100元。
5、当天未使用的材料要及时回库登记,否则罚款50—100元。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6、无特殊情况井下不准大量存放材料,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7、库房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否则罚款100元。
8、领取和回库材料需分类码放整齐,不准乱扔乱放,否则罚款50—100元。
9、领取材料必须经过有关领导认可后,方可领取,否则罚款100—200元。
10、月底物料领取发放账单对口,对发放员奖励100元,如发放有误差对发放员罚款100员。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库房管理制度5
1、 食堂库房及食品料设立库管员专人管理,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 库房保管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3、 库房建立好食品原料入、出库账簿,坚持入、出库验收登记制度。未经验收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严禁入库储存。
4、 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15厘米)、离地(20厘米)安全储存,标识明显。
5、 食品出库坚持先进先出,缩短储存时间,避免食品原料变质腐烂。
6、 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报告制度,经批准及时处理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原料。
7、 库房环境做到防火、防盗、防毒(包括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8、 库房卫生定期打扫,储存物品定时整理,保持干燥、通风、整洁,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9、 库房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物品。
10、 库房储存食品原料,因库管员的原因造成损失,学校追究库管员责任。
库房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物资储存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排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窃等工作。
第五条 在仓库、堆垛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六条 仓库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第七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物品发放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质量、数量、包装。无产地、铭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第八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证。具有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懂得防护、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物资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库内物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确须在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好防火、防晒等措施。规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条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三条 库内储存化学品的面积和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 米;堆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 米;堆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3 米。
(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 米。
(四)装有照明灯的仓库,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化学品的仓库及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报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库房管理制度7
为保证医院各级各项物资保管得当,调度与使用合理、及时、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凡医院被服、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均有库房保管,并适用本制度。
二、库房管理要求
1、库存物品要建账建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凭证,登记账目及时,保证库存物品数字准确,帐、卡、物相符,做到逐日清点。
2、各种物资按类存放,顺序编号建卡。凡经批准报残物品和帐外物品,应登记明确,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杂存放。
3、严格物品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员须清点数字、验收质量后,方可签字办理入库手续。
4、库内不得代存其它物品(除极特殊情况,经院领导特批外),其它一律拒绝存放。
5、保管人员应了解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领用单限定的.品名、数量单价分发各类物品,做到计划供应、满足需要、防止浪费。
6、各种物资不得外供和私用,特殊领用情况必须经院领导批准。
7、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注意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鼠,严谨烟火。
三、出入库管理流程
1、物资领用时必须持有院领导签批的领用申请单,库管员见单方能出货;
2、物资出库前应先填写出库单,领用人应在出库单上签字,签字清晰完整;
3、库管员收货入库前应认真核对采购清单,如发现数量不符、名称不符、质量明显不合格的应拒收,并与采购员及时联系更换或退货事宜;
四、安全管理要求
1、闲杂人员及领料者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2、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不得以任何理由秉烛入库。
3、库房严谨私拉乱接电源及电器。
4、库管员应爱护好库房内外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
5、库房门窗应经常检查有无损坏,库房门应随开随关。
6、库管员下班离库前必须巡库一次,清查问题隐患。
库房管理制度8
1、对贵重物品有指定人保管,使用时按说明书要求及方法使用,借时交接要清楚,并办理手续,归还时保管人员要查看是否有损失。
2、伙食库房要有专人副则,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整洁,定期清扫,有防虫防鼠措施。
3、物品出入库要有手续,建立帐目,及时核对,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4、定期盘点,防止物品、食品腐烂、变质、虫蛀现象的发生。
5、伙食库房重地闲人免进,做好安全工作。
库房管理制度9
一、干货库管理
1、每个厨房都有其相应的干货库,库内要保持温度在16~21摄氏度,湿度在50-60%。该库存放厨房用烹饪原料,调料及其盛器,以及一定量的厨房周转用具,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2、根据原料,调料的不同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类存放。
3、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物品及零散物品在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须放在或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CM,离墙壁5CM。
4、塑料桶或罐装原料要带盖密封,玻璃器皿包装的原料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5、库存物品的存取要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6、每天指定人员对干货进行清洁整理,每周一检查原料的保质期限,每周对干货库进行清理,保持其清洁卫生。
7、控制有权进入干货库的人员数量,专人每月底盘店库存情况,并填写“年月盘存汇总表”,报告厨师长。
二、冷藏库的管理
1、厨房冷藏库的温度保持在0-10摄氏度,存放威望用烹调原料,调料及其盛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2、根据原料、调料的不同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存放严格遵守下列保藏时间。
新鲜鱼虾、肉、禽、蔬菜存放期限为2天,贮藏温度为0-10度之间;
新鲜鸡蛋存放期为14天,贮藏温度为0-10度之间;
熟料半成品存放期为7天,贮藏温度为-10-10度之间;
水发类半成品存放期为7天,贮藏温度为0-10度之间;
生料类半成品存放期为7天,贮藏温度0-5度之间。
3、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物品及零散物品在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须放在或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CM,离墙壁5CM。
4、半成品及剩余食品冷藏均须装入保鲜盒或保鲜膜包好后,写上日期放入食品盘,再分类放置货架上,冷藏库底部和靠近冷却管道的地方,以及冷藏库的门口温度较低宜放奶类、肉类、禽类
水产类物品。
5、库存物品的存取要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6、每天定期由指定人员对冷藏库进行清洁整理,每周一检查原料的质量,每周对冷藏库进行清理,保持其清洁卫生。
7、控制有权进入冷藏库人员数量,有计划,集中领货,养活库门开启次数,专人每月底盘点库存情况,报告厨师长。
8、由墩头厨师每天上班之前检查冰箱温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温度偏差,应及时报告厨师长与设备部联系解决。
三、冷冻库的管理
1、厨房冷冻库的温度要保持在18摄氏度以下,只存放库房备用食品、原料及其盛器,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2、坚持冻藏食品及原料必须处在冰冻状态进入冰库的原则,避免将已经解冻的食品及原料送放冻库。
3、所有的冻藏仪器及原料必须注明入库日期,根据库寸食品原料的不同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类存放。
4、冻藏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物品及零散物品在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须放在或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CM,离墙壁5CM。
5、冷藏品的存取要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6、每天定期由指定人员对冷冻库进行清洁整理,每周一检查原料的质量,每周对冷库进行清理,保持其清洁卫生。
7、控制有权进入冷冻库人员数量,有计划食品领货,减少库门开启次数,专人每月底盘点库存情况,报告厨师长。
8、经常检查,保持冷冻库达到规定的温度,如发现有温度偏差,应及时报告厨师长与设备部联系解决。
库房管理制度10
某XXX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规范某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库房管理,加强库存及在借物品管理、明确物品出、入库手续及流程,提高公司资金、物品使用率,保证库房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中所指的物品是因生产、工程及研发所需而储存的各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2.流程
2.1物品入库管理
2.1.1 所有物品购入、退回、测试、样品、借用、归还等,均应经生技科检验合格后入库。
2.1.2 物品入库单由生技科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
2.1.3 库管员根据生技科物资供应管理专责员出具的验收合格后的物品入库单及时核对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核对完毕,如相符,填写物品入库单实收栏,根据物品入库单登记物料卡及台帐;如不符,则库管员予以拒收并立即告知生技科。
2.1.4 《物品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送财务科报账,第三联由生技科物资供应管理专责员存档。
2.2物品出库管理
2.2.1物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物资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卡、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2.2.2 废品库内物资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处理,库管员严格清点数量或过磅,及时登记入帐,并保留处理清单。
2.2.3生产、维修及相关人员:领用物品应办理《物品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存档,第二联交财务科入账,第三联由经办人存档。
2.2.4 因特殊情况,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给使用部门的物品,由生技科及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办理入库、出库领用手续,如未及时补办手续,原则不准再由供应商直接发物品给各部门。
2.3 借用物品管理
2.3.1 内部人员借用物品时,应履行借用手续,经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借用(领导授权亦可)。
2.3.2借用物品期限从发货之日起为三个月,所借物品经生技科检验合格后,方可核销借用账;三个月未能归还,借用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延续再借用三个月;如仍无法归还,由借用部门或当事人按比例承担该物品使用年限的折旧费。
2.4 物品退回与归还管理
2.4.1 个人退回借用物品由库管员根据借用手续,核定物品是否一致完好,经生技科核准后办理退库手续、并销账。
2.5 物品报废:
2.5.1 物品报废原因
2.5.1.1 变质的(生锈、霉变、虫啃、鼠咬等);
2.5.1.2 超过使用寿命的;
2.5.1.3 已不再使用的;
2.5.1.4 在承担运输中损坏的。
2.5.1.5 因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
2.5.1.6 生产过程中损坏的。
2.5.1.7 因技术更改升级而造成报废的;
2.5.1.8 己购物品,在生产时发现为不良,经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协商不可退换的;
2.5.1.9 借用/试用后,经生技科判定为无法再修品;
2.5.1.10 因计划失误导致采购引起的。
2.6 物品报废流程
2.6.1 库管员统计库存所需报废的物品,由生技科出具检测结果、财务科出具报废物品的价值核准后,予以报废。报废工作按照《某XXX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2.7 库房管理
2.7.1 按现有库房面积,规划平面图,分别按料号次序摆放,并将各物品型号、规格用标签纸列示于物品前,各项物品对应陈列其后。
2.7.2 库管员对于所经管物品的排列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2.7.3 遵循7S原则(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节约)。
2.7.4 未经检验的物品,摆放在指定区域。
2.7.5 检验合格的'物品,及时入库贮存。
2.7.6 换货、报损的物品,区分存放,并单独记账。
2.7.7 非货架贮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压线、倒置、重压。
2.7.8 禁潮物品应做好防潮措施。
2.7.9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应分开贮存,单独存放在独立地点或库房,配置当量的灭火器材,并加以明显的警告标识。
2.7.10 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过分发热而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2.7.11 物品贮放,庞大、笨重物品放下方;轻便、小件物品放上方。
2.7.12 物品堆放不宜过于紧密,保留间隙及库房进出通道顺畅。
2.7.13 易碎、易破物品须轻取轻放。
2.7.14 配套物品应成套存放,以防混乱。
2.7.15 每月25号前结账,由库管员将当月物品库存情况发送主管部门。
2.7.16 年中、年末,仓库会同财务科、生技科对物品进行盘点,查实物品的料号、品名、规格及型号,核对物品数量是否与账面一致,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及财务科人员的抽查;
2.7.17 出具盘点报告,出现盘盈或不可避免的盘亏情况,由库管员呈报生技科、公司领导核准后调整,若为保管不善引起则由保管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本公司生技科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物品入库单》
2、《物品领料单》
库房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仓储部库房账、物、卡管理,及时了解库存信息,提高库房账、物、卡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仓储部各库房。
3文件的换版说明
本制度实施日期为20xx年第一版本
4工作标准
4.1盘点工作标准
仓储部统计对仓储库房库存物料及产品每月至少盘点两次,且盘点表必须要有保管签字确认。
统计可以单独盘点也可以集体进行盘点,每月盘点次数至少两次,但每月必须查出至少3条账务卡问题。
具体盘点时间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相关盘点记录保存期限为半年以上。
盘点完毕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盘点结果发至相关人员。
在统计日常盘点库房时,保管必须保证库存数据、标识与实物相符。
每月财务人员进行盘点库房时,各保管必须积极配合,同时对财务盘点结果认真核实。
4.2查帐工作标准
每天早9:30前保管将前一天单据处理完毕并将前一天的入库单及部分领料单交于统计处,统计收到单据后检查填写是否标准(日期、名称、数量、厂家名称)。
由统计每日检查保管库存数据,如有不符再根据每日的.出入库量进行核对,最终使每日的出入库量在系统帐上清楚体现。
保管员做手工台帐时必须书写规范,且每登录一笔均得有可靠性票据支持,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账,均需要有效票据支持。
保管员必须保护手工台帐及各类票据的完好不得随意丢弃,已用过的台帐必须留存两年以上。
5考核标准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未进行库房盘点,对责任人负激励10元/次;(2)盘点未发现3条问题,对责任人负激励10元/月;(3)盘点记录保管员未签字确认视为未盘点,对责任人负激励10元/次;
(4)盘点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至相关人员,对责任人负激励10元/天;
(5)统计发现问题隐瞒,对统计与保管各负激励50元/次;
(6)盘点记录保存出现问题,对责任人负激励10元/次;
(7)保管未在9:30前将单据上交或发现单据错误,每晚交或出错负激励5元/次/处;
(8)如保管员出现台帐混乱,视情节严重对当事人负2激励10元/次,如保管员随意丢弃台帐及票据,对当事人负激励50元/次,并限期补上;
(9)出现盘盈盘亏情况时依物料含税价10%对第一责任人考核,直接上级50%连带考核,封顶考核1000元。
库房管理制度12
1 范围
1.1 目的
加强物资、产品的入出库和仓储管理,减少库损,促进节约,保障物资、产品的在库质量,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确保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技措和工程建设所需物资及公司各类产品的入出库及仓储管理。
2 职责
2.1 质检部门(岗位)负责物资进货和公司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符合性判定,并对所有产品的进货检验、进货验证验收和生产产品的入库检验统一归口管理。
2.2 材料库负责物资(原材料)的验证、验收、入出库及贮存管理。
2.3 成品库负责成品的入库、在库保管和出库管理。
2.4 物资领用部门或人员对所领用物资在领用期间的贮存、维护、保养、保管和合理使用负责。
3 材料库管理制度
3.1 物资(原材料)入库的管理
3.1.1 总要求
3.1.1.1 进货物资,按其对产品的形成和质量影响程度的不同,划分为A、B、C、T四类。物资的分类参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1.1.2 入库的A 类和B 类物资,必须是从已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内的供方采购的。入库的T类物资(劳防用品)必须是从具备资质的供方采购的且是具备资质的单位生产的。
3.1.1.3 入库物资必须已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经过检验或验证验收,且手续齐全。
库房管理制度13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物资验收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五、每天定时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规范化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六、每月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处理。
七、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库房物资进、出库手续,严禁事后补办,做到帐物相符,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稽核人员的抽查。
八、库房要每月进行盘点,检查货物实存数与明细帐目是否一致,每季度要进行盘存,并填制盘存报表。
九、库房物资如遇贬值、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等,要及时上报中心经理,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库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库房管理人员禁止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十、库房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库房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库房内的物资安全。
库房管理制度14
1、入库的产品一定是经检验和试验后验收合格的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或待检的产品不能入库,待检的产品应放入待检区。
2、入库的产品出入库时一定要办理出入库手续,用料单位领料一定要得到批准,未经批准库房保管员不得发料。有消耗定额的产品必须按定额领料和发料。
3、已入库的产品应合理的分类摆放或码放,并要采取一定的隔离措施,防止产品混料或混批以及产品之间的相互影响。
4、已入库的产品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产品在贮存期间超期贮存、变质、失效、腐蚀、丢失、损坏或降低产品的质量特性。
5、对贮存的产品应具备一定的储存条件,仓库应具有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条件。
6、应定期检查库存品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对贮存的产品应定期盘点(对有在制品的.企业更加重要)。
8、对出库的产品在发料时必须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特别应注意有保质期的产品)。
9、对贮存的产品应建立储备定额(包括:最高储备和最低储备)。
10、对超储积压的产品应及时办理财务核销。
11、库房储备产品的价值量应与财务储备资金的价值量保持一致。
12、对贮存的产品应建立产品(材料)标卡和保管台帐,应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库房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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