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基建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基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建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基建、维修所指总部公共场所及有关部门的各种零星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管道敷设、水电安装等小型工程。
三、管理部门和职责:
1、行政部总务科为公司总部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总部基建工作的管理。
2、负责公司总部(除车间)所有电器、电路、水管、灯泡(管)、门窗、大门、桌椅、办公设施、洗手间设施等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工作。
3、负责全公司所有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具体的检修和更新。
4、负责对基建维修工程的预算编制,决算管理。
5、负责组织安全、审计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6、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维修,协议的签订,施工中的监督工作及工程俊工后的验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工作;
7、负责维修基建工程款的请款、付款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8、服从上级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或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四、对基建工程的管理要求:
1、申报
①公共工程、维修由行政部总务科填写工作联系单,报行政部。
②相关部门工程由有关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部门主管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行政部。
2、审批权限
单项预算基建维修在1000元以内的项目经费审批权限:
①单项预算在200元以内的小型维修项目,由行政部副部长、总务科科长共同审批。
②单项预算在200元—500元以内的中型维修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副部长审批。
③单项预算在500元—1000元以内的大型维修项目,行政总监、行政部长、副部长审批。
3、落实
行政分管领导审批获准后由行政部务科落实施工。
4、预算
施工方根据工程要求,设计图纸,确定材料,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工程定额结合市场实际编制预算。
5、审计
①由审计部负责对工程、维修预算进行审计;
②由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安全审核;
③由部务科对工程、维修材料进行审核。
6、施工方要求
①行政部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的联系及选择。
②选择的施工单位及维修材料必须有《国家资质证书》,至少要有2家以上施工单位做为选择,选择内容:报价、产品质量、产品产地、品牌名称、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售后服务质量等。
6、签订合同(协议)
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合同)(对总金额小于300元的小工程可不签协议,但总务科要做好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总金额300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签订协议)。
7、施工管理
①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
②工程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负责监督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
③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并作好记录;
④工程施工时,如有工程量需增加或减少时,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工程量增、减联系单,并报行政部审批获准后,由后勤科联系施工方落实施工。
五、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部门在一周内按照施工图纸、国家
颁发的标准严格细致进行验收,经验收合作后方可进行竣工决算。
2、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接收。
六、决算、请款、付款:
1、行政部总务科负责基建维修人员应坚持基本程序、基建计划办事,坚持按图施工,监督工程质量。不扩大基建规模,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办理基建维修决算的依据。
2、经审计通过的预算并以施工合同(协议)作为工程清算请款、付款的依据;
3、公司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基建维修时,应切实加强基建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设置基建专帐核算。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必须与通过审批的工程增减联系单和施工合同及通过审计批准的工程预算一同作为工程决算的请款、付款依据;
5、工程竣工后,行政部总务科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查、复核工程数量、造价,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6、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施工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管理制度2
1、学校型的基建项目需报主管局立项,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2、常规维修期初由学校统一规划,总务处具体实施。零星维修由总务处提出方案,经总支员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向县财政局采购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强化基建维修的.管理与监督,学校型基建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签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与监督。常规及零星维修由总务处负责质量管理与监督。
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与工程预算工作,专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预算及对施工方的预算审定,然后报审计部门审定。
5、常规及零星维修结算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凭正规劳务发票或工程维修发票结帐。
基建管理制度3
根据公司对基建处进行“规范、监控、支持、引导、高效”的要求,和公司基建处管理步入正轨的需要,本着“部门职能专业化”和“业务流程规范化”的组织建设原则,编制出本管理制度,期望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最大程度地实现“规范、高效、高质、安全、节约”,在工程建设专业上充分体现出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管理,完善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程质量,让我们的工程建设更好的满足总公司的要求。
总公司目前初建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在对编制基建处岗位职责、奖惩制度、管理程序、管理流程等其它有关的管理制度中,并将在实施过程中予以增定和升级版中修正;
工程规范管理目录
一、总则…….………………………………………………….………....….……….….5页
二、基建处员工守则..………………………………………..…….….…..……….…..5页
三、基建处组织机构………………………………………..…….….….………..……..5页
四、各岗位职能………………………………………..………………...….……….…..6页
4.1总经理岗位职责………………………………………..…………..….....…..6页
4.2总经理岗位奖惩制度…………………………………..………….……..…..7页
4.3技术总监岗位职责………………………………………..… ………….......7页
4.4技术总监奖惩制度………………………………………..………...………..9页
4.5生产经理岗位职责………………………………………..………...………..9页
4.6生产经理奖惩制度…………………………………....………….....…..…..10页
4.7结构土建监理岗位职责…………………….…………….………..…….....11页
4.8结构土建监理惩处办法…………………………………….....………..…..12页
4.9电气专业监理岗位职责………………………………..……..………...…..13页
4.10电气专业监理奖惩制度………………………………..…….…….…...…..14页
4.11暖通给排水监理岗位职责………………………………..…….….…...…..14页
4.12暖通给排水监理奖惩制度…………………………..…….….………...…..16页
4.13采购部岗位职责………………………………..………………..……...…..16页
4.14采购部奖惩制度………………………………..……………..….……..…..17页
4.15预算员岗位职责………………………………..……………….…....……..18页
4.16预算员奖惩制度………………………………..………………...…..……..19页
4.17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19页
4.18安全监理员奖惩制度…………………………..………………..….….…….21页
4.19设计员岗位职责…………………………..………………..….…….…....….22页
4.20设计员奖惩制度………………………..………………..….…….……...…..22页
4.21资料员及办公员岗位职责……………..………………..….….………...…..23页
五、聘用劳动合同管理……………………..……………………………...........….….24页
六、劳动纪律………………………..….……………………….…...….……....…..….24页
七、上班天数及请假………………………..….…………..….……………..….…..…25页
八、聘用人员管理……………………..……………………..…..…..……...…..…..…25页
九、项目施工过程管理流程…………..……………………..…..………….….….…..25页
9.1开工的管理……………………..………………….……..…..……...…....……26页
9.2进度管理………………………………………………..…..…….………….…26页
9.3技术管理………………………………………………..…..…….………….…27页
设计变更管理…………………………………………..…….………...…..…..27页
9.5施工技术管理………………………………..…..………………..………..…..28页
9.6成本管理………………………………..…..……….……………………...…..28页
9.7质量管理………………………………..…..……….……………….…..…..28页
9.8过程监控………………………………..…..……….…….……………….…..28页
9.9事后控制………………………………..…..…………………….………..…..29页
9.10对监理单位的管理………………………………..…..………….…..…..…...29页
9.1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1页
9.12文件资料管理………………………………..…..……….…….……...……..31页
9.13工程移交………………………………..…..……….…….….…………...…..31页
9.14工程结算………………………………..…..……….………………....….…..31页
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31页
10.1合同签订职能部门………………………………..…..………….…………..32页
10.2工程合同的签订………………………………..…..……………..…….....…..32页
10.3合同的变更、解除………………………………..…..……….….……….…..32页
10.4合同的'履行………………………………..…..…….……………….…….…..32页
10.5合同的保管………………………………..…..…………………..……………...…….33页
10.6工程合同审批表…………………………..…..…………………..……....…...33页
十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4页
11.1工程质量总则……………………..…..…………………..…………….…..34页
11.2质量工作制度……………………..…..…………………..……….………………....34页
11.3质量工作奖惩……………………..…..…………………..……….……………..…..34页
十二、各项管理流程…………………..…..…………………..…………………..….....36页
12.1招投标管理流程…………..…..…………………..………….……….…..36页
12.2合同管理流程…………..…..…………………..………….….…........…..37页
12.3施工管理流程………..…..…………………..………….….………....…..38页
12.3.1开工准备管理………..…..…………………..………….….……........…..39页
12.3.2图纸会审流程………..…..…………………..………….….…..….......…..39页
12.3.3施工进度及计划管理流程………………..………….….………….……..40页
12.3.4设计变更、洽商管理流程………………..………….….…………….…..41页
12.3.5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管理流程………..………….….…………….…......42页
12.3.6竣工验收管理流程..…..…………………..………….….…………….......43页
12.3.7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44页
12.3.8技术资料管理流程..…..…………………..………….….…………….…..45页
12.3.9材料检验管理流程..…..…………………..………….….………….....…..46页
12.3.10材料与设备采购招标管理流程………..………….….…… ……………..47页
12.3.11质量缺陷修补及质量事故处理流程..………….….……….……………..48页
12.3.12综合性验收及工程及移交流程..………….………..……………………..49页
12.3.13费用签证管理流程..………….….……………………………….………..50页
12.3.14工程结算支付管理流程..………….….……………………………….…..51页
12.3.15履约保证金退还管理流程..………….….……………..………..…….…..52页
12.3.4基建处工程费用支付审批表….….……………..…….. ………..….....53页
12.3.5公司内部工作联系单..………….….………………………………...……..54页
一、总则
1根据总公司的建设目标,“以一盘棋的思想”规范基建处管理,完善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标准,岗位职责清晰,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程质量,明确各部门工作内容与方向,完善责任制度。
2、本管理适用于基建处各部门、各岗位。本管理自实施之日起,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职责和权限的分配原则及管理均应符合本管理的要求。
二、基建部员工守则: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三、基建处组织机构
各岗位职能
4.1总经理岗位职责
4.1.1.总经理作为公司基建处工程委托代表人,负责总公司实施的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项目预(结)算审定、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日常
基建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规范本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按要求依据投资计划申请开设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账套);
2、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3、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防止挪用、挤占国家资金。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账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签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4、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5、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账。
基建管理制度5
为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并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保留原办公室印章壹套,包括:“ x办公室”公章壹枚,“x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壹枚。
2、对外联络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领导小组 ”公章壹枚,“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私自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设立用印登记册,主要登记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批准人、经手人等。登记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办法
经以下三种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规定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印章。
1、已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可直接加盖印章。
2、未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用印经办人先填写“盖章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加盖印章。
四、财务专用章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基建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建设的新建项目。
三、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基建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公司报批。
五、基建部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八、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
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报公司批准。
十、公司参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
十一、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设计优化由基建部组织进行,公司参加、审查。
十二、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
2、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查通过;
3、进行项目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
4、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查通过;
5、编制施工图;
6、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
7、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
8、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十三、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由公司批准。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目标。
十四、项目开工前,基建部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
2、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
3、管理流程;
4、考核奖惩办法;
5、调整目标的原则和程序;
6、考核兑现的原则和程序;
7、其它事项。
第三章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
十五、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
十六、基建部在每月28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
1、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
2、发生安全考核事故;
3、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十七、发生工程停工,执行概算调整,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基建部应及时上报公司。
十八、基建部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管理机构由基建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负责人由基建部主要领导兼任。
十九、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奖金发放方案由基建部报公司批准。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
二十、项目建设过程中,基建部应委托公司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二十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和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评价报告上报公司。
第四章附则
二十二、本办法由基建部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管理制度7
第一章 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第一条 行政正职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制定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2、行政正职是工程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察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直接领导安全监察部门。
3、批阅上级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重要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4、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施工奖金投入,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5、定期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工程建设安全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每季主持召开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检查布置工作。
7、组织制定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系统防止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听取性质严重或典型事故的汇报,了解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应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对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和保证作用。
3、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施工安全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总结安全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做好影响安全的思想工作。
4、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第三条 分管工程建设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分管工程建设副职是工程建设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2、严格贯彻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批阅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安全施工考核制度;组织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推行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领导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听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承发包安全施工相关事宜。
5、主持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组织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
6、负责建立健全电力工程建设各项规程制度,组织开发推广施工安全管理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以下简称“三同时” )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8、组织或参加建设施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重大事故报告书。
9、组织制订并实施工程建设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第四条 其他行政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负责。
2、参加安全委员会议和安全评比安全考核的审定工作。
3、分管人事劳资部门的副职,副总师负责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员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对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组织有害有毒作业人员的身体普查。贯彻落实奖惩办法,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4、分管消防保卫行政副职和副总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交通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并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与监督。
5、负责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工程建设供应设备物资符合设计 和施工标准要求。
6、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
2、负责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员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4、参加安全委员会会议,定期派员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
5、利用职代会的形式,参与施工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
6、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安全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7、组织和参加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和表彰施工安全好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8、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对电力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9、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第六条 纪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施工队伍,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2、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者和负有事故责任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3、在干部考核及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参加安全委员会的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大检查等重要活动。
第七条 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部门、设计单位及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检查施工企业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确保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负责组织落实领导批阅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整明确。
5、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听取施工企业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问题。
6、安排施工任务,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落实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问题,并负责基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考核。
7、在审查工程项目概算中,应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列和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电网切改、电源接入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并检查使用情况。
8、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故控制目标,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9、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责任,重大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每年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11、参加安全委员会和筹备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12、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务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及时传达、传递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各有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2、负责有关施工安全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并随时提供查阅,协助办理安全快报,安全科技刊物的征订工作。
4、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情况要列为宣传部门的重要报导内容,及时做好安全简报、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印传递工作。
5、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理的车辆调度使用。
第九条 计划专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编制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时,应按照安全施工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
2、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具体要求。
3、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方案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康健和“两措”计划等措施的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进和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的.原则。
4、组织规划、计划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时,要充分听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意见,设备造型应满足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运行的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5、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6、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重、特大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察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
3、配合安监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5、参加有关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宣传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认真抓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大力宣传电力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以推动企业安全施工健康发展。
3、在企业简报和报刊上应常设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专栏,及时报道、反馈基层安全生产情况。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收集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情况为企业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5、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指令,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模范作用。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青年职工的岗位培训,组织党团员开展“岗位技能和安全作业”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提高职工作业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
7、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活动,协助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和遵章守纪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所需的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要求及行业技术规定的落实,确保防洪防讯和事故应急处理物质的供应。
3、负责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5、做好施工机具,安全装备的存放和周期性检查试验。
第十三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和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4、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
6、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7、负责对本单位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规章制度。
2、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工程验收试运工作。
3、参加公司组织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协助基建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施工技能培训工作。
4、参与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试用的推广工作。
5、参与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安全性评价、危险源分析和预控措施的研究。
6、参与工程建设人身伤亡及其他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订。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部门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有关规程制度。
2、负责编制各项规程制度的实施细则。编制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并做好工作总结。
3、及时提供施工企业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况。
4、传达安全指令、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和推动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网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业季节性安全检查;参与筹备安全工作会议,开好四次安全季度例会。
7、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参与施工企业领导的岗位考核。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到位情况。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9、参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
10、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
11、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统计、事故分析,健全技术档案。
第二章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确定合理工期,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2、组织招投标工作,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3、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5、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6、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和人身保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7、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9、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11、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基本工作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作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间隔的解决议案。
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输变电工程的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5、建立现场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6、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示,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8、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
9、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管理制度8
基建处工作职责一、日常性工作职责二、技术性工作职责三、综合性工作职责基建处人员职责
一、基本职责二、处长职责三、土建工程师职责四、安装工程师职责五、工地代表职责六、办公室干事职责七、材料干事职责基建处工作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制度二、廉政制度三、工程现场管理四、设计变更制度五、合同管理制度六、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七、材料、设备认质认价、采购制度基建处工作程序
一、设计变更程序二、经济签证程序三、工程付款程序四、材料招标、采购、认质认价程序五、合同审签程序
基建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部负责的基建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领导组,基本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录一。
第四条基建领导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听取基建部关于基建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审批单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三)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基建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基建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建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基建部请示领导组组长决定,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基建技术方面记录由基建部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领导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组长外出由第一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基建领导组下设基建部,是领导组的执行部门,负责全公司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基建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基建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基建部提出申请,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领导组组长、副组长3人以上。设计、质检人员、企业管理部、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基建部人员。所有基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公司施工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加强同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施工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
第七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厂矿填写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交由董事长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从上报总经理审批的立项信息中另行单独摘出,统一汇总后,交由董事长审批,审批后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领导组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第九条基本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负责。
第十条基本建设领导组确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基建部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
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基建领导组组长汇报。同时确定上领导组会议研究的项目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基建部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提交基建部部长审核,基建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图会审
(一)基建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基建部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基建部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基建部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四)在基建部、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基建部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基建部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基建部部长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基建部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十四条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
2、由基建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由工程管理员根据变更要求重新设计图纸并填写施工变更单,并提交基建部长审核,基建部长初审通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会审;
4、会审通过后,基建部部长组织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基建部长应与外包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基建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公司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公司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
第十六条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基建部;
(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
(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
(六)负责每日向公司基建部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监理公司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公司基建部。
第四十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公司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公司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基建部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公司。
第四十二条对于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要吃喝、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监理采取辞退制;对不能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及时沟通、不了解现场情况)并对监理公司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监理公司在我公司的监理资质。
第十七条凡是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员监理的工程,工程管理员是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廉洁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按合同严把材料验收关,同时认真做好详细的能反映工程进展和质量的
基建管理制度10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00元以内),由后勤中心提出报告,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后勤中心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付8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实行工程监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后勤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4、施工项目验收完后,后勤中心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四、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维修一般放在寒、暑假进行,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校长室,并做好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议标小组实行投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后勤中心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勤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维修表格。
3、各部门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
4、各班级公物损坏要照价赔偿,并做好记录。如要维修费用由各班级自理。
基建管理制度11
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
一、施工前
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7、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施工科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
8、单位工程原则上应该选择一个总包单位。若要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事先报告我方,经我方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9、为了把设计图纸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顺利进行,在选定施工单位后,施工科应组织我方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审学图说,并提出审图意见。
10、施工科负责组织设计交底,解决审图时提出的疑点。工程开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审核同意,报基建处处长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技术指标,各分项用工、材料的采购、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临建设施的搭设、物资的运输)计划,安全卫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应计划应由材料科审核同意)。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施工科应通知施工单位到校保卫处办理入校、住校的具体手续。对施工现场的情况,施工科应书面通知保卫处,以便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和合同工期,详细制订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汇制计划网络图,报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处长批准。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工期,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3、甲乙双方的管理组织机构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内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员,乙方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检查员、材料员等。
4、工程开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规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5、施工科应定期组织施工调度会,重点解决施工的质量问题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业调度会解决)。协调各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会议由工地代表负责记录,必要时要写出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工地代表会后负责实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开工时要立即建立《施工日志》,并坚持每天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记录,试块、试件的取样检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甲乙双方办公会议记录初验及验收情况,质量返修,奖惩事项,天气情况,出勤和劳力组织情况等。该日志在竣工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7、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由施工科组织勘测单位、施工单位和工地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位、放线和确定标高。经检验后,组织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验线。方位、轴线、标高、控制桩、龙门桩标高等数据复核准确无误后,有关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开挖基槽。
8、基槽开挖后,施工科组织工地代表和校审计处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对数量较大,地形复杂的土石方类别的确定,应报主管处长,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工地代表及时办理签证。
9、基槽开挖后,应及时钎探,工地代表要跟踪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基槽进行初验,作质量评定。施工科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质检、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槽。如发现地基与勘察设计不符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钎探、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各方人员签证。未经签证或基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对沙浆、混凝土的配料,要经常进行检查验证,必须达到配比规定。
1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然后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达到合格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进行隐蔽。如发现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而隐蔽,有关责任人必须负责。
12、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
13、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问题和事故重大隐患,除通知施工单位外,应向科长汇报,必要时用书面文件通知和汇报。同时,施工科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施工单位订出处理的措施,经处长同意后,由施工科负责监督实施。
15、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密切配合,协调各专业工种的施工程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水电暖卫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预埋卡钩应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应检查是否牢固规范。
16、装饰阶段开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由施工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计划创优工程必须优良)后,方可进行全面装饰。工地代表严格按样板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程序施工。
17、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我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签证。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科工地代表应积极协助。
2、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场采购的物资,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4、对沙浆及混凝土,必须按规定留试块,材料科材料员、工地代表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沙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压检验情况。
5、为防止假冒伪劣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重要材料和现场不易检验辨别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须派专人跟踪施工单位采购。
6、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合格证、准用证、出厂证)齐全,其中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应同时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构配件仍应现场于是核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材料员和工地代表应仔细复验材料,一旦发现所用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或存在疑点,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立即汇报。
9、材料检验要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检验。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单”,经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长签证同意后,进行工程初验。
2、初验由施工科组织,要求尽量详尽细致。主要部位要进行实测实量,装修安装工程要逐件项)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初验由工地代表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由施工科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正式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组织,约请规划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科及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基建管理制度12
一、负责全校校区规划总图的编制和年度修改,以及单体建筑功能研究,工程立项、可研报告.
二、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及建设任务,制定和上报年度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计划及进行年度修改.
三、完成工程开工前全部报批手续,包括市规划局、人方、消防、环保、市政、招标、质量监督、防雷合同管理方面的审批.
四、负责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范围内的基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大型设备的`招标组织工作,工程施工项目的材料认质认价工作.
五、施工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与上述单位及设计单位、社会职能部门,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与学院规划总图相关的项目.
七、负责年度基建投资的增减工作.
八、负责基建计划及有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协助审计处做好学院工程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
十、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建管理制度13
一、学校重大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基建管理制度14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相关人员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一般采用招标的办法,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四、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总务处相关人员应会同校保卫干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六、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七、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八、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基建管理制度15
一、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的配套建设。
四、按国家规定取消现行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水、电、气、热、道路上加收的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增容费等,将其统一规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调整情况,分不同档次制定。
收费标准控制在下列标准以内:
(一)兰州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80元;
(二)其他地级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50元;
(三)县级市每平方米30元;
(四)其他县每平方米20元。
具体收费标准和用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等的比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地级市及州、行署所在地的市(县)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同意,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二)县及县级市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地(州、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报省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个别地方要高于上述标准的,地级市由同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县及县级市由当地政府提出意见,报上一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六、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清的.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提供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执收单位收费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城市人民政府的计划安排,分项目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九、下列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二)医院门诊、住院用房,大、中、小学教学用房;
(三)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四)纳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
享受免征配套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报物价、财政部门核准。
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执行情况和收支使用情况定期向同级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十一、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按《价格法》、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查处。
十二、本办法由首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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