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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4 17:52:43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优选】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优选】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负责对部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后。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指定电脑硬盘内。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 。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公司查阅的,需依照借阅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e)档案销毁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总经理批准,批准后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 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⑵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人事部以影印本归档。

  ⑶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⑷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⑸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

  ⑴即时归档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⑵定期归档

  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人事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人事部;

  ⑶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

  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须向行政人事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人事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5、档案交接⑴部门内档案交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兼)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人事部见证。

  6、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b)行政人事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c)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7、档案保管

  ⑴档案编号

  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人事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8、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六、相关记录

  1、 《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 《文件档案移交目录》

  3、 《档案移交清单表》

  4、 《档案借阅审批单》

  5、 《档案分类编号表》

  6、 《档案管理流程》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更的的员工人事档案妥善管理,的保守机密;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档案资料,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

  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性、性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整理,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将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的材料要收集、整理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鉴别,材料的、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员工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垮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查、借阅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规定。

  2.5人力资源部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

  3.1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非经同意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3

  建筑分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

  一、遵守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协助本部门领导搞好贯标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台帐,运用微机实现建设工程合同动态管理。分析汇总各时期合同签订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数据信息。

  三、按照建设工程投标评审程序做好建设工程《合同评审记录》及《合同会签》,及时发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到相关部门,并做好发送登记。完成每年度合同文本的.装订、立卷、归档,做到建设工程合同台帐与文本档案相统一,完备、整洁、规范。

  四、建立分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台帐,整理备案分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文本。

  五、严格保守企业经济机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 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第九条 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机关档案业务工作。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机关应当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工作量等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计划;

  (三)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八)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

  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 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设置库房以外其他档案用房时,可以按照办公、整理、阅览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

  第十五条 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测算。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第十六条 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条 档案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规定,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第十八条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库房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安装漏水报警设备。档案库房不得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必要时可配备通风换气、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十条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可以选择采用洁净气体、惰性气体或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甲级防火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 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第二十二条 机关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库房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系统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章要求。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配备基础设施设备的,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5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6

  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

  三、档案的管理

  (1)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

  (2)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

  (3)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需纠正;装卸档案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档案,发现漏缺档案需查找。

  (4)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者,应追究其责任。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四、人事档案是全面应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下列十项内容。

  (1)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

  (2)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各种鉴定;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4)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5)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更改或姓名认定材料等。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

  (8)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

  (9)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10)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材料。

  五、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随意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查阅有关人员档案情况,需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2)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所需情况。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者,必须填写对查阅问题,查阅日期等逐项进行登记。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

  (6)查阅档案时,不得抄录档案内容,如特殊情况,须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允许后方可抄录,抄录的材料应尽快送回档案室处理。

  (7)外调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档案,如特殊情况需查阅时,必须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并有两名正式党员方能查阅。

  (8)档案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时要及时登记,按期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要及时催收,以免遗失。

  六、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不能公开邮寄或本人自带。

  (2)档案转出要及时追收回执,以防档案丢失。

  (3)收到外单位的档案,要及时核对,核对无误差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退回回执。

  七、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完整无缺把好"入口关";需经组织审查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才能归档。

  八、凡归入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整理,不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不得入档;

  九、保管档案工作人员守则如下: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材料或泄露档案内容。

  (2)严禁在档案库吸烟,保护档案安全,经常打扫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

  (3)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材料。

  (4)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坚持党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作用,有效保存和应用档案信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信息是指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技术的、商务的、综合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批件、标书、纪要、图纸、照片图片、测绘数据、视频、签证、信函、通知、报表等,包括纸质资料、电子版资料和多媒体资料等。

  第三条公司规划建设管理部负责工程类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存档、应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度员、测绘员、施工管理员、监理工程师、招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是档案信息资料的来源,负责相关资料的绘制、记录、编辑、修改、整理、装订、审核与报送工作。

  第五条各种档案信息资料应按要求分类编码保存,要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适当的通风。具体要求参照公司综合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应在归档的同时向生产运行相关部门及时提供。

  第七条旧管网改造时,由规划建设管理部进行现场测绘,及时绘制改造后的图纸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涉及调度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的,应同步更新。

  第八条档案资料的.借阅执行综合档案相关条款。

  第九条档案信息需要同时向综合管理部归档的,应按要求归档。

  第十条保存三年以上的工程类档案资料应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统一保存,需要留存备用的可留复印件。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执行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8

  为使公司重要的文件资料保存完整保密和使用方便,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的分类:

  1、一般保密文件:公司的规划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书、合同书、项目方案、公司注册文件、通知、通告、来往信函、与公司有关的政府文件法律文件等。

  2、专业技术文件:专业技术图纸、说明书、资料、文件、书籍、软件。

  3、机密文件:上述专业技术文件以及年度计划、统计文件、财务凭证、财务报表、审计文件、经营情况、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等。

  4、公司对外签订的重要合约,须交一份给总公司备案。

  5、有关公司发展的图片、录像、实物等,均属档案保管范围。

  6、除有特别规定外,档案资料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二、存档:

  1、合同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由指定人保管,其他档案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2、档案管理员须按照第一条的分类情况,将文件资料分类存档保管。

  (1)如存档文件资料为传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存档。

  (2)凡涉及经济利益的来往函件、政府文件等资料,原则上应长期保存;其他文件视其价值确定保存期限。

  (3)档案的归档要及时,除特殊情况外,要求一项工作结束后存档。归档文件应保证其齐全完整,如有短缺应立即追查归入;文档的处理手续要完备,如有遗漏立即补办。

  (4)文件的电脑存档。

  (5)公司发出的文档都要在电脑中保留副本,并按文本文件归档方式命名保存。

  (6)电脑文档信息要按年度进行存盘处理,将重要的信息资料转存软盘或光盘,并存放于磁盘盒内妥善保管。

  三、借阅:

  1、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可直接借阅一般性档案资料,如借阅机密资料,须经经理批准。

  2、其他员工借阅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资料时,可直接借阅;如借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档案资料或机密资料,须经本部门主管和行政部主管同意,必要时,需请主管副经理批准。

  3、借阅时,原则上只允许在公司内使用,并办理借阅手续,当天借阅当天归还;机密文件和绝版文件只能在存档处查阅,不予借出;如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时,须由经理签字后方能借阅。

  4、借阅的'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及私自复印。如确需复制,一般资料,须经部门主管批准;机密资料,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5、机密资料,必须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如因个人原因致使机密文件丢失或泄露机密的,其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

  四、专业技术资料的管理

  1、专业技术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指定技术部门专人管理。

  2、属于工作需要而发给有关部门的`技术文件资料,在领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管理人员每月负责将已发放文件资料的情况书面通知行政部。

  3、长期领用的文件资料,责任人必须妥善保管,不使用时要及时归还。同时,技术部门的文档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末对借入的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核对。如发现有丢失,必须书面通知行政部,并上报公司经理办公室。原则上因丢失文件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视情况扣罚¥200元及以上,具体处理结果由公司经理视其造成的影响酌情处理。

  五、文档的销毁

  1、除物业公司经理外,任何人无权私自销毁公司任何档案资料。

  2、每年底清理档案后应将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销毁,销毁时应先报请公司经理批准,登记留底并抄送一份给总公司办公室后方能销毁;销毁时,应焚烧或使用碎纸机,不得随意丢放。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销毁清单,经主管副经理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办理。销毁清单应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六、档案立卷

  每年年底清理公司所有文档,将已经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档组合成案卷;立案时应编制卷内文件的顺序号、文件号、责任人、题名日期、页号等,并附立卷登记表一份。

  七、附则

  1、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所领借文档资料全部归还,由相关管理人员签字接收。如有丢失,则按7、3条的规定扣罚责任人。

  2、档案资料转移时,必须报请主管副经理以上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3、凡违反本规定的,除已有规定外,每次给予¥5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4、随时接受总公司档案管理负责人员对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9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内部经营形成的各种资料。

  2、外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与公司经营或行业有关的公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2)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5、各公司总监/副总

  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行政部及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和行政部批准,且只带复印机,不带原件;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200-20xx不等的罚款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公司高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不可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e)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副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和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⑵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部以影印本归档。

  ⑶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⑷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⑸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

  ⑴即时归档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⑵定期归档

  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部;

  ⑶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

  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须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5、档案交接

  ⑴部门内档案交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兼)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部见证。

  6、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移交前,应对破损、字迹扩散或纸张太小的文件进行修裱、复制或加边,对大小不一、长短不齐的文件折叠理齐。

  b)采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准确。

  c)结合文书材料的形成时间、彼此联系进行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结论在前,依据在后。

  d)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e)行政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f)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纸质移交清单及电子档移交清单,确认无疑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7、档案保管

  ⑴档案编号

  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8、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0

  一、制度内容

  为做到客户服务部与客户的良好沟通,掌握客户的人员构成、公司性质、物业费交纳情况等,有必要建立一套综合的客户信息系统,而客户档案可以协助客户服务部以最便捷的方式提供以上信息。因此,为充分利用客户信息并管理好这些信息,特建立此制度。

  二、管理目标

  客户档案资料全面、准确、有效。

  三、适用范围

  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及使用四个环节。

  一般客户档案包括以下的.资料:

  1.收集客户单位资料

  2.客户缴费记录包括各样应付之押金

  3.客户装修工程文件

  4.客户迁入时填具之资料

  5.客户资料补充

  6.客户联络资料

  7.紧急事故联络人的资料

  8.客户与管理处往来文件

  9.客户违规事项与欠费记录

  10.客户维修记录

  11.客户投诉记录

  12.客户单位有关的工程档案(与二次装修工程有关资料)与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1.及时上行下达客户与管理之间的知识、报告、通知、通报,传送文件应及时、准确,认真地登记并制作各种表格。

  2.协调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沟通;

  3.做好与客户有关各类文件的档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备随时查询及跟进;

  4.接听客户投诉,解决客户投诉;

  5.接听客户工程报修电话,及时联系修复。

  4、物业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办公室负责指定接待员、档案员负责业主档案的信息收集、管理及整理工作;

  2、专管人员须将业主的档案资料分户建立、逐一保存,建立统一目录,同时建立电子档备份。各类信息详细排列,以便查阅;

  3、客户信息档案的内容包括:业主收楼及验收文件、装修文件、日常维修文件、缴费文件、回处理文件及投诉建议等其他文件;

  4、专管人员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表,纸文档与电子文档同时进行。及时跟进业主档案的变更,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5、业主档案信息应严格管理,注意保密。严禁非相关人员查阅,以保护业主的隐私,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6、为确保文档安全,文件柜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工作;

  7、业主档案永久保存,及时与业主沟通,及时变更业主信息,保证其准确性。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1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办公室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二、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所有科室的业务活动方面的资料,应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至少应保留一份原件,交由综合管理部保存。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办公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三、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办公室设存放档案的专门档案柜,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6、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7、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8、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9、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5、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6、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经理审批。

  四、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资料原件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归档范围:

  1、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以及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六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

  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3、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七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核对清楚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3

  为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各类档案资料及时归档、完整保存并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原则

  公司档案实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与部分专用性档案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

  公司综合管理部设专门的档案室并配备专人管理档案,各部门明确由专人兼管档案工作。

  三、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管档案、建设档案管理系统。

  (二)财务部自行做好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工作,综合管理部给予配合。

  (三)其他部门由部门档案专人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并交至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各类档案,做到收集齐全、整理科学、鉴定正确和保证质量,并按时接收和移交档案;

  (二)凡本公司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集管理。

  (三)做到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制度办事。

  五、归档公司档案室资料

  (一)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二)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三)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四)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五)本公司制订的计划、方案、统计、财务、工作总结;

  (六)综治工作材料;

  (七)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八)本公公司各种证照及所获各种荣誉、奖励资料;

  (九)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本、图片、音像、影像资料;

  (十一)会计凭证,会计活动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六、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一)承办部门或主办人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档案管理员归卷。

  (二)凡是直接记述和反映公司、部门活动的,具有现实的和长远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文字、电子文件、图样、照片、实物等),均须归档保存。

  (三)管理性档案在分类立卷时应做到:分年度、分类别、分级别。党政文件要分别组卷,密级文件要单独立卷。组卷时按内部特征为主的六个特征进行组卷,尽量把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文件材料分开组卷。

  (四)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五)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检查。

  (六)各部门在次年三月向档案部门移交管理性档案,需付卷内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档案的保管

  (一)公司(或部门)管理的档案应有专柜保存,确保完好不丢失。

  (二)做好电子档案、底片、录音录像带等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工作;

  (三)档案工作人员应确保档案的质量,对破损和变质档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

  (四)公司综合管理部不定期检查各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以及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八、档案的借阅

  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表,如期归还,归还时验收注销。凡利用者都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查阅机密以上级档案,需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应当天归还。

  (一)档案借阅限一周内归还,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办理续借手续;

  (二)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三)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须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四)调走、辞退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原则上不对外借阅档案,外单位需查阅档案资料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

  (六)归还档案时应保证档案材料的清洁、完整、安全,不得丢失、随意折叠、拆散、剪裁或擅自销毁,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七)传真件需存档时,应将复印件连同原件一起存档,以防原件字迹消失。

  (八)未经公司董事长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公开档案。

  九、档案室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凡使用保密档案资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凡借阅“绝密”“机密”级档案资料应经分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

  (四)外单位查阅、借阅密级档案,须经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提供。

  (五)秘密档案不得私自存放,赠送并转借他人,个人外出携带机密级以上档案应妥善保管,若泄密要追究泄密者责任。

  (六)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公开场所谈论保密档案内容,不得将保密档案带出室外和借给他人。

  十、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及销毁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是:

  (一)反映公司主要职能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永久保存;

  (二)反映公司一般经营活动,具有较长时间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长期保存,其期限为16―50年;

  (三)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短期保存,其期限为15年以内。

  (四)档案的鉴定由综合管理部主管、各部门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和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合作完成,并采取对每份档案直接鉴定的办法。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修改、补充。

  (五)经过一定时间后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原有情况已发生完全改变,其档案失去保存意义的,经档案人员或原经办人员提出,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和部门审查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六)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必须列出清单,销毁档案的批准人、监销人都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十一、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十二、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4

  第1条 档案的管理:

  (一)办公室是档案的执行管理部门,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二)凡是能准确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材料、声像、报表,都必须及时归档;

  (三)档案管理人员坚持文书随时立卷归档,并分门别类,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档案内容包括从成立之日起每年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或公司制发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四)档案管理使用专用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和索引目录以备科学查档;未经办公室同意,其它员工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第2条 档案归档范围:

  (一)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政府、项目批文、合同,公司董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

  (四)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五)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发展规划、工作总结等;

  (六)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工程部门留用复印件备份等;

  (七)公司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资金计划由财务部归档);

  (八)公司有效证照、证件;

  (九)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十)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十一)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十二)公司获得的各种社会荣誉资料;

  (十三)会计统计、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财务类文件材料(此类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自行保管存查);

  (十四)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员工变动表、花名册、教育培训;

  (十五)其他需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第3条 档案立卷要求:

  (一)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工作;财务和物业应自行及时的将需归档的文件、报表等材料整理立卷以便存查;

  (二)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向交办公室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各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档案管理人员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并在存档资料表上注明移交人、存档人、存档时间;

  (四)档案立卷要求遵循公司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档案质检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卷内档案材料应按材料排序,依次编写页号;

  (六)有关卷内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填写在目录备注内;

  (七)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4条 档案归档时间:

  (一)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归档工作并作出归档结论;

  (二)财务部门需按时间要求将档案归档清整结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批示后交办公室存查;

  (三)物业公司档案按公司工作要求清整情况及结论报办公室存查;根据公司要求独立建立清查归档并将结果书面报办公室存查。

  第5条 档案的借阅:

  (一)借阅档案需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在规定的范围内查阅。不得在档案上涂改、勾画、裁剪、抽取、拆散、调换、撕毁等损坏档案行为,并应及时归还。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三)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不予借阅;

  (四)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五)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天;档案管理责任人需追述借阅归还并做好记录;

  (七)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八)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九)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内部调阅应经财务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外单位因特殊需要,查阅有关会计档案时,应持正式公文,并经总经理同意。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将档案带出公司;如需摘抄、复印,应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

  第6条 档案保密级别:

  (一)档案分一般档案和密级档案两类。档案的密级由公司总经理核定签注;

  (二)有密级的档案需经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办公室主任同意翻阅和复印使用;

  (三)有密级档案只限档案管理员管理;

  (四)一般档案管理,属业务工作使用范畴,对内予以及时提供利用;对外按借阅手续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5

  1、文件档案的管理:

  1.1文件档案主要是指公司各种有价值的凭证信函,文字记录和业内资料等内容。

  1.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立卷,并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1.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必须耐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1.4档案资料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复印,摘抄,涂改等,属绝密或机密文件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属秘密文件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保密文件由各部门部长审批。

  1.5归档的文件档案以打印方式或手写方式形成,手写方式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

  1.6文件档案纸张的规格以a4纸为标准,特殊类型的纸张经整理后达到210mm*297mm尺寸标准。

  2、电子文档的管理:

  2.1收集、积累要求:

  ■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保证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物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光盘或移动硬盘类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存档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拷贝件保留。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方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象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收集其压缩

  方法和软件;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必须保证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2.2收集、积累方法:

  ■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

  ■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2.3归档要求: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必要时,复制第三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分别是: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必须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日期、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信息。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它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当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如果是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也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原电子文件数据集的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保留时间至少一年。

  3、声像档案的管理:

  3.1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原则上要保存声像资料原件(底片),重要资料要附文字说明。

  3.2文字说明的编写要求:

  ■基本内容应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应能准确解释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照片的自然张应由档案管理员按拍摄时间顺序编写文字说明。

  3.3声像档案存放期间定期对底片、胶片进行检查。

  3.4底片册、录音、录像带、软盘,应放在专用架内,严禁挤压堆放,并避开磁场源。对存放的照片要定期检查。

  3.5原版声像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需要,需由部门领导批准,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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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优选】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优选】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负责对部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后。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指定电脑硬盘内。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 。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公司查阅的,需依照借阅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e)档案销毁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总经理批准,批准后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 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⑵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人事部以影印本归档。

  ⑶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⑷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⑸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

  ⑴即时归档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⑵定期归档

  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人事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人事部;

  ⑶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

  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须向行政人事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人事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5、档案交接⑴部门内档案交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兼)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人事部见证。

  6、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b)行政人事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c)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7、档案保管

  ⑴档案编号

  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人事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8、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六、相关记录

  1、 《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 《文件档案移交目录》

  3、 《档案移交清单表》

  4、 《档案借阅审批单》

  5、 《档案分类编号表》

  6、 《档案管理流程》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更的的员工人事档案妥善管理,的保守机密;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档案资料,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

  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性、性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整理,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将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的材料要收集、整理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鉴别,材料的、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员工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垮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查、借阅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规定。

  2.5人力资源部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

  3.1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非经同意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3

  建筑分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

  一、遵守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协助本部门领导搞好贯标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台帐,运用微机实现建设工程合同动态管理。分析汇总各时期合同签订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数据信息。

  三、按照建设工程投标评审程序做好建设工程《合同评审记录》及《合同会签》,及时发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到相关部门,并做好发送登记。完成每年度合同文本的.装订、立卷、归档,做到建设工程合同台帐与文本档案相统一,完备、整洁、规范。

  四、建立分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台帐,整理备案分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文本。

  五、严格保守企业经济机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 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第九条 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机关档案业务工作。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机关应当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工作量等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计划;

  (三)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八)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

  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 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设置库房以外其他档案用房时,可以按照办公、整理、阅览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

  第十五条 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测算。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第十六条 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条 档案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规定,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第十八条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库房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安装漏水报警设备。档案库房不得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必要时可配备通风换气、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十条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可以选择采用洁净气体、惰性气体或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甲级防火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 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第二十二条 机关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库房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系统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章要求。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配备基础设施设备的,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5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6

  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

  三、档案的管理

  (1)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

  (2)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

  (3)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需纠正;装卸档案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档案,发现漏缺档案需查找。

  (4)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者,应追究其责任。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四、人事档案是全面应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下列十项内容。

  (1)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

  (2)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各种鉴定;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4)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5)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更改或姓名认定材料等。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

  (8)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

  (9)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10)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材料。

  五、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随意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查阅有关人员档案情况,需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2)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所需情况。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者,必须填写对查阅问题,查阅日期等逐项进行登记。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

  (6)查阅档案时,不得抄录档案内容,如特殊情况,须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允许后方可抄录,抄录的材料应尽快送回档案室处理。

  (7)外调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档案,如特殊情况需查阅时,必须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并有两名正式党员方能查阅。

  (8)档案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时要及时登记,按期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要及时催收,以免遗失。

  六、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不能公开邮寄或本人自带。

  (2)档案转出要及时追收回执,以防档案丢失。

  (3)收到外单位的档案,要及时核对,核对无误差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退回回执。

  七、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完整无缺把好"入口关";需经组织审查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才能归档。

  八、凡归入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整理,不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不得入档;

  九、保管档案工作人员守则如下: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材料或泄露档案内容。

  (2)严禁在档案库吸烟,保护档案安全,经常打扫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

  (3)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材料。

  (4)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坚持党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作用,有效保存和应用档案信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信息是指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技术的、商务的、综合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批件、标书、纪要、图纸、照片图片、测绘数据、视频、签证、信函、通知、报表等,包括纸质资料、电子版资料和多媒体资料等。

  第三条公司规划建设管理部负责工程类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存档、应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度员、测绘员、施工管理员、监理工程师、招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是档案信息资料的来源,负责相关资料的绘制、记录、编辑、修改、整理、装订、审核与报送工作。

  第五条各种档案信息资料应按要求分类编码保存,要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适当的通风。具体要求参照公司综合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应在归档的同时向生产运行相关部门及时提供。

  第七条旧管网改造时,由规划建设管理部进行现场测绘,及时绘制改造后的图纸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涉及调度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的,应同步更新。

  第八条档案资料的.借阅执行综合档案相关条款。

  第九条档案信息需要同时向综合管理部归档的,应按要求归档。

  第十条保存三年以上的工程类档案资料应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统一保存,需要留存备用的可留复印件。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执行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8

  为使公司重要的文件资料保存完整保密和使用方便,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的分类:

  1、一般保密文件:公司的规划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书、合同书、项目方案、公司注册文件、通知、通告、来往信函、与公司有关的政府文件法律文件等。

  2、专业技术文件:专业技术图纸、说明书、资料、文件、书籍、软件。

  3、机密文件:上述专业技术文件以及年度计划、统计文件、财务凭证、财务报表、审计文件、经营情况、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等。

  4、公司对外签订的重要合约,须交一份给总公司备案。

  5、有关公司发展的图片、录像、实物等,均属档案保管范围。

  6、除有特别规定外,档案资料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二、存档:

  1、合同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由指定人保管,其他档案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2、档案管理员须按照第一条的分类情况,将文件资料分类存档保管。

  (1)如存档文件资料为传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存档。

  (2)凡涉及经济利益的来往函件、政府文件等资料,原则上应长期保存;其他文件视其价值确定保存期限。

  (3)档案的归档要及时,除特殊情况外,要求一项工作结束后存档。归档文件应保证其齐全完整,如有短缺应立即追查归入;文档的处理手续要完备,如有遗漏立即补办。

  (4)文件的电脑存档。

  (5)公司发出的文档都要在电脑中保留副本,并按文本文件归档方式命名保存。

  (6)电脑文档信息要按年度进行存盘处理,将重要的信息资料转存软盘或光盘,并存放于磁盘盒内妥善保管。

  三、借阅:

  1、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可直接借阅一般性档案资料,如借阅机密资料,须经经理批准。

  2、其他员工借阅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资料时,可直接借阅;如借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档案资料或机密资料,须经本部门主管和行政部主管同意,必要时,需请主管副经理批准。

  3、借阅时,原则上只允许在公司内使用,并办理借阅手续,当天借阅当天归还;机密文件和绝版文件只能在存档处查阅,不予借出;如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时,须由经理签字后方能借阅。

  4、借阅的'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及私自复印。如确需复制,一般资料,须经部门主管批准;机密资料,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5、机密资料,必须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如因个人原因致使机密文件丢失或泄露机密的,其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

  四、专业技术资料的管理

  1、专业技术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指定技术部门专人管理。

  2、属于工作需要而发给有关部门的`技术文件资料,在领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管理人员每月负责将已发放文件资料的情况书面通知行政部。

  3、长期领用的文件资料,责任人必须妥善保管,不使用时要及时归还。同时,技术部门的文档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末对借入的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核对。如发现有丢失,必须书面通知行政部,并上报公司经理办公室。原则上因丢失文件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视情况扣罚¥200元及以上,具体处理结果由公司经理视其造成的影响酌情处理。

  五、文档的销毁

  1、除物业公司经理外,任何人无权私自销毁公司任何档案资料。

  2、每年底清理档案后应将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销毁,销毁时应先报请公司经理批准,登记留底并抄送一份给总公司办公室后方能销毁;销毁时,应焚烧或使用碎纸机,不得随意丢放。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销毁清单,经主管副经理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办理。销毁清单应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六、档案立卷

  每年年底清理公司所有文档,将已经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档组合成案卷;立案时应编制卷内文件的顺序号、文件号、责任人、题名日期、页号等,并附立卷登记表一份。

  七、附则

  1、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所领借文档资料全部归还,由相关管理人员签字接收。如有丢失,则按7、3条的规定扣罚责任人。

  2、档案资料转移时,必须报请主管副经理以上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3、凡违反本规定的,除已有规定外,每次给予¥5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4、随时接受总公司档案管理负责人员对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9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内部经营形成的各种资料。

  2、外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与公司经营或行业有关的公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2)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5、各公司总监/副总

  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行政部及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和行政部批准,且只带复印机,不带原件;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200-20xx不等的罚款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公司高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不可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e)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副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和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⑵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部以影印本归档。

  ⑶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⑷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⑸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

  ⑴即时归档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⑵定期归档

  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部;

  ⑶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

  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须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5、档案交接

  ⑴部门内档案交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兼)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部见证。

  6、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移交前,应对破损、字迹扩散或纸张太小的文件进行修裱、复制或加边,对大小不一、长短不齐的文件折叠理齐。

  b)采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准确。

  c)结合文书材料的形成时间、彼此联系进行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结论在前,依据在后。

  d)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e)行政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f)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纸质移交清单及电子档移交清单,确认无疑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7、档案保管

  ⑴档案编号

  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8、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0

  一、制度内容

  为做到客户服务部与客户的良好沟通,掌握客户的人员构成、公司性质、物业费交纳情况等,有必要建立一套综合的客户信息系统,而客户档案可以协助客户服务部以最便捷的方式提供以上信息。因此,为充分利用客户信息并管理好这些信息,特建立此制度。

  二、管理目标

  客户档案资料全面、准确、有效。

  三、适用范围

  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及使用四个环节。

  一般客户档案包括以下的.资料:

  1.收集客户单位资料

  2.客户缴费记录包括各样应付之押金

  3.客户装修工程文件

  4.客户迁入时填具之资料

  5.客户资料补充

  6.客户联络资料

  7.紧急事故联络人的资料

  8.客户与管理处往来文件

  9.客户违规事项与欠费记录

  10.客户维修记录

  11.客户投诉记录

  12.客户单位有关的工程档案(与二次装修工程有关资料)与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1.及时上行下达客户与管理之间的知识、报告、通知、通报,传送文件应及时、准确,认真地登记并制作各种表格。

  2.协调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沟通;

  3.做好与客户有关各类文件的档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备随时查询及跟进;

  4.接听客户投诉,解决客户投诉;

  5.接听客户工程报修电话,及时联系修复。

  4、物业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办公室负责指定接待员、档案员负责业主档案的信息收集、管理及整理工作;

  2、专管人员须将业主的档案资料分户建立、逐一保存,建立统一目录,同时建立电子档备份。各类信息详细排列,以便查阅;

  3、客户信息档案的内容包括:业主收楼及验收文件、装修文件、日常维修文件、缴费文件、回处理文件及投诉建议等其他文件;

  4、专管人员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表,纸文档与电子文档同时进行。及时跟进业主档案的变更,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5、业主档案信息应严格管理,注意保密。严禁非相关人员查阅,以保护业主的隐私,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6、为确保文档安全,文件柜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工作;

  7、业主档案永久保存,及时与业主沟通,及时变更业主信息,保证其准确性。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1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办公室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二、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所有科室的业务活动方面的资料,应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至少应保留一份原件,交由综合管理部保存。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办公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三、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办公室设存放档案的专门档案柜,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6、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7、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8、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9、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5、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6、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经理审批。

  四、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资料原件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归档范围:

  1、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以及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六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

  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3、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七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核对清楚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3

  为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各类档案资料及时归档、完整保存并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原则

  公司档案实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与部分专用性档案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

  公司综合管理部设专门的档案室并配备专人管理档案,各部门明确由专人兼管档案工作。

  三、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管档案、建设档案管理系统。

  (二)财务部自行做好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工作,综合管理部给予配合。

  (三)其他部门由部门档案专人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并交至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各类档案,做到收集齐全、整理科学、鉴定正确和保证质量,并按时接收和移交档案;

  (二)凡本公司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集管理。

  (三)做到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制度办事。

  五、归档公司档案室资料

  (一)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二)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三)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四)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五)本公司制订的计划、方案、统计、财务、工作总结;

  (六)综治工作材料;

  (七)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八)本公公司各种证照及所获各种荣誉、奖励资料;

  (九)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本、图片、音像、影像资料;

  (十一)会计凭证,会计活动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六、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一)承办部门或主办人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档案管理员归卷。

  (二)凡是直接记述和反映公司、部门活动的,具有现实的和长远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文字、电子文件、图样、照片、实物等),均须归档保存。

  (三)管理性档案在分类立卷时应做到:分年度、分类别、分级别。党政文件要分别组卷,密级文件要单独立卷。组卷时按内部特征为主的六个特征进行组卷,尽量把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文件材料分开组卷。

  (四)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五)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检查。

  (六)各部门在次年三月向档案部门移交管理性档案,需付卷内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档案的保管

  (一)公司(或部门)管理的档案应有专柜保存,确保完好不丢失。

  (二)做好电子档案、底片、录音录像带等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工作;

  (三)档案工作人员应确保档案的质量,对破损和变质档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

  (四)公司综合管理部不定期检查各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以及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八、档案的借阅

  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表,如期归还,归还时验收注销。凡利用者都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查阅机密以上级档案,需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应当天归还。

  (一)档案借阅限一周内归还,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办理续借手续;

  (二)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三)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须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四)调走、辞退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原则上不对外借阅档案,外单位需查阅档案资料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

  (六)归还档案时应保证档案材料的清洁、完整、安全,不得丢失、随意折叠、拆散、剪裁或擅自销毁,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七)传真件需存档时,应将复印件连同原件一起存档,以防原件字迹消失。

  (八)未经公司董事长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公开档案。

  九、档案室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凡使用保密档案资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凡借阅“绝密”“机密”级档案资料应经分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

  (四)外单位查阅、借阅密级档案,须经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提供。

  (五)秘密档案不得私自存放,赠送并转借他人,个人外出携带机密级以上档案应妥善保管,若泄密要追究泄密者责任。

  (六)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公开场所谈论保密档案内容,不得将保密档案带出室外和借给他人。

  十、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及销毁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是:

  (一)反映公司主要职能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永久保存;

  (二)反映公司一般经营活动,具有较长时间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长期保存,其期限为16―50年;

  (三)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短期保存,其期限为15年以内。

  (四)档案的鉴定由综合管理部主管、各部门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和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合作完成,并采取对每份档案直接鉴定的办法。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修改、补充。

  (五)经过一定时间后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原有情况已发生完全改变,其档案失去保存意义的,经档案人员或原经办人员提出,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和部门审查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六)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必须列出清单,销毁档案的批准人、监销人都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十一、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十二、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4

  第1条 档案的管理:

  (一)办公室是档案的执行管理部门,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二)凡是能准确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材料、声像、报表,都必须及时归档;

  (三)档案管理人员坚持文书随时立卷归档,并分门别类,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档案内容包括从成立之日起每年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或公司制发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四)档案管理使用专用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和索引目录以备科学查档;未经办公室同意,其它员工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第2条 档案归档范围:

  (一)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政府、项目批文、合同,公司董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

  (四)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五)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发展规划、工作总结等;

  (六)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工程部门留用复印件备份等;

  (七)公司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资金计划由财务部归档);

  (八)公司有效证照、证件;

  (九)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十)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十一)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十二)公司获得的各种社会荣誉资料;

  (十三)会计统计、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财务类文件材料(此类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自行保管存查);

  (十四)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员工变动表、花名册、教育培训;

  (十五)其他需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第3条 档案立卷要求:

  (一)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工作;财务和物业应自行及时的将需归档的文件、报表等材料整理立卷以便存查;

  (二)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向交办公室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各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档案管理人员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并在存档资料表上注明移交人、存档人、存档时间;

  (四)档案立卷要求遵循公司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档案质检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卷内档案材料应按材料排序,依次编写页号;

  (六)有关卷内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填写在目录备注内;

  (七)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4条 档案归档时间:

  (一)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归档工作并作出归档结论;

  (二)财务部门需按时间要求将档案归档清整结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批示后交办公室存查;

  (三)物业公司档案按公司工作要求清整情况及结论报办公室存查;根据公司要求独立建立清查归档并将结果书面报办公室存查。

  第5条 档案的借阅:

  (一)借阅档案需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在规定的范围内查阅。不得在档案上涂改、勾画、裁剪、抽取、拆散、调换、撕毁等损坏档案行为,并应及时归还。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三)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不予借阅;

  (四)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五)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天;档案管理责任人需追述借阅归还并做好记录;

  (七)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八)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九)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内部调阅应经财务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外单位因特殊需要,查阅有关会计档案时,应持正式公文,并经总经理同意。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将档案带出公司;如需摘抄、复印,应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

  第6条 档案保密级别:

  (一)档案分一般档案和密级档案两类。档案的密级由公司总经理核定签注;

  (二)有密级的档案需经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办公室主任同意翻阅和复印使用;

  (三)有密级档案只限档案管理员管理;

  (四)一般档案管理,属业务工作使用范畴,对内予以及时提供利用;对外按借阅手续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5

  1、文件档案的管理:

  1.1文件档案主要是指公司各种有价值的凭证信函,文字记录和业内资料等内容。

  1.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立卷,并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1.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必须耐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1.4档案资料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复印,摘抄,涂改等,属绝密或机密文件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属秘密文件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保密文件由各部门部长审批。

  1.5归档的文件档案以打印方式或手写方式形成,手写方式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

  1.6文件档案纸张的规格以a4纸为标准,特殊类型的纸张经整理后达到210mm*297mm尺寸标准。

  2、电子文档的管理:

  2.1收集、积累要求:

  ■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保证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物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光盘或移动硬盘类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存档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拷贝件保留。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方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象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收集其压缩

  方法和软件;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必须保证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2.2收集、积累方法:

  ■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

  ■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2.3归档要求: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必要时,复制第三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分别是: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必须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日期、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信息。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它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当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如果是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也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原电子文件数据集的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保留时间至少一年。

  3、声像档案的管理:

  3.1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原则上要保存声像资料原件(底片),重要资料要附文字说明。

  3.2文字说明的编写要求:

  ■基本内容应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应能准确解释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照片的自然张应由档案管理员按拍摄时间顺序编写文字说明。

  3.3声像档案存放期间定期对底片、胶片进行检查。

  3.4底片册、录音、录像带、软盘,应放在专用架内,严禁挤压堆放,并避开磁场源。对存放的照片要定期检查。

  3.5原版声像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需要,需由部门领导批准,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