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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3-08-07 17:29:17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篇(优)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篇(优)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朮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一、为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危险岗位复训教育:每年由矿安全部门牵头组织对从事民爆器材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一次100%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合格者不能继续在岗位工作。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科负责对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危险部位和典型安全等,以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三、煤矿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三年。

  四、煤矿安全部门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监理人员和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五)各项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第五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 根据工程特点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六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 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九条 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资料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本事。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理解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礼貌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景,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教职工应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

  二、学校对学生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主要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重要节假日前等,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学校课程安排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举办兴趣活动、第二课堂、黑板报(手抄报)评比、消防网络培训等方式,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在定期评选学生担任“消防安全小卫士”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七)其他学校应当开展的消防安全普及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第一条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二级教育培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各生产单位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九条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十一条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生产管理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为了保障药品库的安全,防止发生任何险情,对药品库的消防安全治理必需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绝一切火源。

  二、杜绝一切用电设备在库房内使用。

  三、库房治理员不得擅自带着其他人员进入药品库。

  四、技术人员到库房内领取仪器、药品时,治理员要严格监视其行为,防止任何意外状况发生。

  五、库房治理员要常常检查库房的`环境,以便准时发觉安全隐患,一旦发觉,尽快排解。

  六、库房治理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并能够娴熟使用消防设施。

  七、药品库内的一切药品和仪器都应摆放整齐,过道畅通无阻,库房的每一个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够直接靠近。

  八、对库房内易燃易爆等危急药品区治理员要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

  八、断绝库房的水源,以防漏水、发水等状况发生造成危害。

  九、进入室内前要翻开通风扇进展通风,降低室内空气中挥发性物质的密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第一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总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条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八条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各场站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安全办公室应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要形式多样,要有针对性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1、入场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入场必须带(安全帽)。

  3、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高挂低用)。

  4、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5、高处作业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放在(工具袋)内。

  6、进行拆、搭金属构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不少于(1.5)米的安全距离。

  7、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8、未煮熟的扁豆(不能)食用。

  9、油漆工作业场所(不得)进行焊接和明火作业。

  10、 10、易挥发的油漆、稀料、汽油(应)装在密闭容器。

  11、未经清洗干净的废油桶,(不可以)用电气焊进行焊接。

  12、在无安全防护做事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13、乙炔表和氧气表损坏或失灵后(不可以)继续实用。

  14、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

  15、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特别机具操作严禁戴手套操作:如电钻、台钻、套丝机等机具。

  17、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办(动火证)。

  18、常用的安全电压是(36伏)。

  19、电焊作业时,焊把线(不能)实用其他金属物代替。

  20、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21、油漆工作业场所(不可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2、电、气焊工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操作证件及用火证。

  23、喷灯加油时不能超过容量的'(五分之四)。

  24、往沟槽内运送管件时,(不得)往沟槽内抛管件。

  25、安装立管时,作业人员下班时,应将洞口(防护)牢固。

  26、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佩戴绝(缘手套),必须有人(监护),严禁酒后(操作)。

  27、戴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颚带)。

  28、没有可靠防护设施时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9、电焊钳过热后(不能)采用侵在水中冷却的方法。

  30、焊机二次侧把线及地线长度不超过(30)米。

  31、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32、电焊机的链接应有(二次侧)漏电保护器。

  33、实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34、悬空作业时(应防止身体重心失稳,必须系好安全带)。

  35、建筑施工中的四口是:(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

  36、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注意:(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混放。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37、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38、(安全标志)的作用是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周围环境,避免伤害。

  39、搭设防护架空线路和带电设备的架子(不能)使用钢管材料。

  40、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变形损坏时(不可以)继续使用。

  41、在作业现场休息时,(不可以)吸烟。

  42、作业人员酒后(不可以)进入施工现场。

  43、电焊机二次线的要求:(使用专用焊把线,双线到位,焊把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严禁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等金属物代替导线使用)。

  44、喷灯的气筒出现故障时,应先(熄灭)喷灯后再进行修理。

  45、漏电保护器主要作用是:(当用电设备或线路发生漏电故障,能够自动切断电源,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46、作为一名建筑工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尊章守纪,如何结合自己的工种,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主要事项:

  1、工作时间以外的个人生活不在本范围内(工作时间外在施工场地内仍需遵从以上条例及公司制度)。

  2、如须请假(除急事情外提前15天申请)得到工程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违反以上条例及工作范围外的个人事项由本人负责,与所在单位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

  4、关于施工现场工程负责人没尽到相应管理责任及违章指挥,影响施工环节及进度,工地负责人及现场工人(必须)向单位直接负责人汇报事实情况、待问题解决后进入下一个施工环节。

  奖励与罚款制度:

  1、违反以上工作生活及工作进展制度罚款100-300元。

  2、违反工作工序、违反工作规章制度、违反正当指挥指挥不听从人员罚款300元。

  3、违反以上46项安全教育告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对于发现违反以上条列的告知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事实相符后实施奖励)

  5、工地现场负责人没有尽到告知及停止当事人的违章作业负相应的以上责任。

  注:工人对违章指挥及不符合以上安全施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工人对以上事项不服从人员使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

  工地负责人签字:工程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工人接受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1、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2、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展年检和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组织实施。

  3、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展一次依据单位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的采纳消防学问智力竞赛、书面测试、授课等形式进展的活动,由单位工会、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4、每年对全体义务消防员进展业务培训不少于10小时,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5、对市安委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仔细组织协作,并准时利用播送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展宣传教育,传达贯彻。由单位工会、保卫部实施。

  6、建立新员工(包括招商、租赁、厂方促销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员)上岗前培训档案,做到培训有规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凡未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发工号证上岗。由单位工会、人事部、教育效劳治理部、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7、建立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台帐,把各部门参与教育培训状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8、以下人员必需经过消防机构培训:a.消防安全责任人;b.消防安全治理人;c.专、兼职消防安全治理人d.消防掌握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次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几项制度。

  (一)为了提高各种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与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主要是企业领导的安全培训,到安监局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三)一些特种工必须到规定的部门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安监局、技术监督局通知定期参加复证培训教育工作。

  (四)本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车间员工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知识,并能掌握一些常规安全知识技能,确保提高员工安全教育素质。

  (五)生产部、技术部对岗位员工的操作规范、工艺流程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要每个人都能,方可上岗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运转。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上岗,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一般岗位培训由办公室、安全科、生产部、技术部组织定期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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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篇(优)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篇(优)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朮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一、为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危险岗位复训教育:每年由矿安全部门牵头组织对从事民爆器材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一次100%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合格者不能继续在岗位工作。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科负责对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危险部位和典型安全等,以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三、煤矿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三年。

  四、煤矿安全部门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监理人员和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五)各项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第五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 根据工程特点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六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 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九条 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资料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本事。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理解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礼貌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景,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教职工应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

  二、学校对学生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主要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重要节假日前等,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学校课程安排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举办兴趣活动、第二课堂、黑板报(手抄报)评比、消防网络培训等方式,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在定期评选学生担任“消防安全小卫士”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七)其他学校应当开展的消防安全普及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第一条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二级教育培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各生产单位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九条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十一条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生产管理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为了保障药品库的安全,防止发生任何险情,对药品库的消防安全治理必需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绝一切火源。

  二、杜绝一切用电设备在库房内使用。

  三、库房治理员不得擅自带着其他人员进入药品库。

  四、技术人员到库房内领取仪器、药品时,治理员要严格监视其行为,防止任何意外状况发生。

  五、库房治理员要常常检查库房的`环境,以便准时发觉安全隐患,一旦发觉,尽快排解。

  六、库房治理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并能够娴熟使用消防设施。

  七、药品库内的一切药品和仪器都应摆放整齐,过道畅通无阻,库房的每一个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够直接靠近。

  八、对库房内易燃易爆等危急药品区治理员要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

  八、断绝库房的水源,以防漏水、发水等状况发生造成危害。

  九、进入室内前要翻开通风扇进展通风,降低室内空气中挥发性物质的密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第一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总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条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八条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各场站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安全办公室应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要形式多样,要有针对性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1、入场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入场必须带(安全帽)。

  3、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高挂低用)。

  4、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5、高处作业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放在(工具袋)内。

  6、进行拆、搭金属构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不少于(1.5)米的安全距离。

  7、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8、未煮熟的扁豆(不能)食用。

  9、油漆工作业场所(不得)进行焊接和明火作业。

  10、 10、易挥发的油漆、稀料、汽油(应)装在密闭容器。

  11、未经清洗干净的废油桶,(不可以)用电气焊进行焊接。

  12、在无安全防护做事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13、乙炔表和氧气表损坏或失灵后(不可以)继续实用。

  14、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

  15、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特别机具操作严禁戴手套操作:如电钻、台钻、套丝机等机具。

  17、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办(动火证)。

  18、常用的安全电压是(36伏)。

  19、电焊作业时,焊把线(不能)实用其他金属物代替。

  20、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21、油漆工作业场所(不可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2、电、气焊工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操作证件及用火证。

  23、喷灯加油时不能超过容量的'(五分之四)。

  24、往沟槽内运送管件时,(不得)往沟槽内抛管件。

  25、安装立管时,作业人员下班时,应将洞口(防护)牢固。

  26、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佩戴绝(缘手套),必须有人(监护),严禁酒后(操作)。

  27、戴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颚带)。

  28、没有可靠防护设施时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9、电焊钳过热后(不能)采用侵在水中冷却的方法。

  30、焊机二次侧把线及地线长度不超过(30)米。

  31、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32、电焊机的链接应有(二次侧)漏电保护器。

  33、实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34、悬空作业时(应防止身体重心失稳,必须系好安全带)。

  35、建筑施工中的四口是:(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

  36、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注意:(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混放。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37、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38、(安全标志)的作用是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周围环境,避免伤害。

  39、搭设防护架空线路和带电设备的架子(不能)使用钢管材料。

  40、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变形损坏时(不可以)继续使用。

  41、在作业现场休息时,(不可以)吸烟。

  42、作业人员酒后(不可以)进入施工现场。

  43、电焊机二次线的要求:(使用专用焊把线,双线到位,焊把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严禁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等金属物代替导线使用)。

  44、喷灯的气筒出现故障时,应先(熄灭)喷灯后再进行修理。

  45、漏电保护器主要作用是:(当用电设备或线路发生漏电故障,能够自动切断电源,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46、作为一名建筑工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尊章守纪,如何结合自己的工种,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主要事项:

  1、工作时间以外的个人生活不在本范围内(工作时间外在施工场地内仍需遵从以上条例及公司制度)。

  2、如须请假(除急事情外提前15天申请)得到工程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违反以上条例及工作范围外的个人事项由本人负责,与所在单位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

  4、关于施工现场工程负责人没尽到相应管理责任及违章指挥,影响施工环节及进度,工地负责人及现场工人(必须)向单位直接负责人汇报事实情况、待问题解决后进入下一个施工环节。

  奖励与罚款制度:

  1、违反以上工作生活及工作进展制度罚款100-300元。

  2、违反工作工序、违反工作规章制度、违反正当指挥指挥不听从人员罚款300元。

  3、违反以上46项安全教育告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对于发现违反以上条列的告知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事实相符后实施奖励)

  5、工地现场负责人没有尽到告知及停止当事人的违章作业负相应的以上责任。

  注:工人对违章指挥及不符合以上安全施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工人对以上事项不服从人员使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

  工地负责人签字:工程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工人接受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1、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2、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展年检和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组织实施。

  3、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展一次依据单位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的采纳消防学问智力竞赛、书面测试、授课等形式进展的活动,由单位工会、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4、每年对全体义务消防员进展业务培训不少于10小时,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5、对市安委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仔细组织协作,并准时利用播送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展宣传教育,传达贯彻。由单位工会、保卫部实施。

  6、建立新员工(包括招商、租赁、厂方促销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员)上岗前培训档案,做到培训有规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凡未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发工号证上岗。由单位工会、人事部、教育效劳治理部、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7、建立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台帐,把各部门参与教育培训状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8、以下人员必需经过消防机构培训:a.消防安全责任人;b.消防安全治理人;c.专、兼职消防安全治理人d.消防掌握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次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几项制度。

  (一)为了提高各种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与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主要是企业领导的安全培训,到安监局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三)一些特种工必须到规定的部门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安监局、技术监督局通知定期参加复证培训教育工作。

  (四)本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车间员工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知识,并能掌握一些常规安全知识技能,确保提高员工安全教育素质。

  (五)生产部、技术部对岗位员工的操作规范、工艺流程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要每个人都能,方可上岗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运转。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上岗,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一般岗位培训由办公室、安全科、生产部、技术部组织定期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