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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8 06:56:4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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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委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外委管理制度

外委管理制度1

  (一)试验室有需要外委检测试验项目时,必须考察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二)对资质不符、能力低下、弄虚作假及收费严重不合理的委托试验检测机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委托试验,并在内部通报。

  (三)试验室须建立委托试验计划和台帐,对委外试验报告要单独管理。

  (四)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对委托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有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五)各项委托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必须符合沪昆客运专线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试验报告至少一式两份。

  (六)对于委托试验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全部见证取送样,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委托试验室的收样确认凭证。

  (七)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委托试验留样以备复检。

  (八)严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室对于同一检测项目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检测,对于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监理单位见证取送样。

外委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外委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外委人员的操作,杜绝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结合《临钢、新临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钢、新临钢公司以外的施工单位在焦化厂内施工,需在生产和安全处(部)办理《施工安全合同》,并持《施工安全合同书》和《临钢、新临钢安全施工许可证》来焦化厂安全科办理《安全协议书》。

  二、临钢、新临钢公司内各二级单位在焦化厂承建工程项目可直接在焦化厂安全科办理《安全协议书》。

  三、施工安全协议办理程序及要求:

  1.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协议时,需提供本施工人员名单并注明特种作业人员,由安全科和工程所属车间统一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

  2.各施工单位在鉴定协议时,需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审核合格后签订《安全协议书》。

  3.外委施工人员需在安全科统一办理《焦化外委工程人员上岗证》,施工时必须佩戴。

  4.安全协议议定项目完工之后,经焦化厂安全科、机动科和工程所属车间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出具安全验收证明。

  5.对施工队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签《安全协议书》的同时交纳抵押金,抵押额度如下:工程预计费用(元)抵押金(元)

  5万元以下500

  10万元以下1000

  50万元以下1500

  100万元以下20xx

  100万元以上2500

  四、安全管理与考核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焦化厂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安全部门监督和检查。

  2.施工单位必须按“四有、两要、一文明”的施工管理要求管好自己的队伍,确保承担项目的顺利完工。

  3.进行售后服务、调试、技术指导等人员不签定安全协议,但要接受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4.对未签定安全协议、未接受安全教育便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安全科将制止其继续施工,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手续补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外委管理制度3

  1、参与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和施工的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并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的安全素质。

  2、承担施工作业的.外委队伍必须报告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在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并在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规定的时间、区域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的其它任何生产区域。

  3、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必须报告我公司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轻伤事故必须当天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事故经过报告。

  4、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教育。

  5、外委队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戴明显的标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我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施工(作业)区域。

  6、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7、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8、禁止随意启动机电传动设备、水气阀门开关;禁止用非空压进行风镐作业;禁止高处抛物;禁止进入非施工作业岗位。

  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无法系安全带(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11、不得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或消防器材等。

  12、未经许可,禁止拉接各种电、气管线。

  13、禁止在铁轨上、车辆底部等过危险区域休息。禁止违章穿越各种运行辊道、皮带。

  14、严格遵守气瓶使用、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5、禁止人际混合作业。

  16、禁止机动车辆人货混装。

  17、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18、禁火区域严禁吸烟或明火。

  19、禁止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0、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外委管理制度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外委工程施工(检修)及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及承接工程的条件、现场安全管理、分包管理和工作联系程序、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检修)项目中的职责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铁矿外委工程施工(检修)及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文件

  2.1 钢政办发【2002】63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外委工程及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

  2.2 矿政办通【2006】35号 进一步加强外委工程安全资质管理的通知

  3 术语

  4 管理职责

  4.1 工程主管部门负有主要监管责任

  4.1.1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以及相关证件进行审定、确认;

  4.1.2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化检验检测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1.3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变动和上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如发现有人员变动未及时报告必须限期改正并考核。

  4.2 工程所在单位必须负有同等的监管责任

  4.3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必须将外来施工单位纳入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

  4.3.1 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及文字安全交底,并有接受教育或被交底的单位负责人签名记录;

  4.3.2 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

  4.3.3 每月对其进行安全检查2次,并有记录;

  4.3.4 严格规范“两穿一戴”,下井必须穿荧光“反光背心”和佩挂下井“上岗证”;

  4.3.5 检查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根据变动或上报情况,必须对其教育并有记录;

  4.3.6 检查外委、外协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本质安全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督促整改;

  4.3.7 检查、确认外委施工工业垃圾及废水是否按要求定点排放及施工现场的工具、材料是否有序放置;

  4.3.8 检查外委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风、水、电是否按指定地点搭接并符合安全要求;

  4.3.9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挂施工标志牌和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

  4.4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对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管理权利

  4.4.1 依据有关文件,对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违规违制现象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安环科,经安环科核实后考核,从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4.2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对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中敢抓敢管且有具体事实的`人,由单位提名,矿每季将给予奖励;

  4.4.3 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发生轻伤以上或险肇事故,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人员应接受矿考核。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资质审查及承接工程的条件

  5.1.1 凡在程潮铁矿参加技改工程、检修工程招投标或承接工程项目时,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安环部或矿业公司安环处签发的《施工安全资格合格证》,否则,工程(检修)主管部门不准其参加投标,更不准为其办理外委发包手续。

  5.1.2 外委工程施工(检修)主体承包单位或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在我矿承接工程、检修项目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规定:

  5.1.2.1 具备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和有《建筑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办有《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

  5.1.2.2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络,并配有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安全资格证》(项目经理、安全员、受委托人)。

  5.1.2.3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完整、齐全。

  5.1.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

  5.1.2.5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检修工程,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具备相应资格的许可证。

  5.1.2.6 所有施工机械、工具必须达到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5.1.2.7 外委、外协单位(队伍)严禁招用附近地的民工从事井下施工,应建立用人档案,其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并交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施工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部门)。

  5.1.2.8 外委与外协队伍签订的合同(合同单位名称、资质和印章一致)规范;开工前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教育(1~5人在安环科,5人以上在工地教育);下井人员必须持下井证下井。

  5.1.2.9 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必须按工程费用2%~3%的比例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执行程安发[2003]46#文)。未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的安全部门不予签定安全协议。

  5.1.2.10 外委工程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工程安全协议时,必须将《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原件上交安环科存档,严格执行“一证一项目”制,工程完工后将退还原件。

  5.2 现场安全管理

  5.2.1 外委、外协施工(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地面施工在武保科办理出入证、井下施工在安全环保科办理下井证)并有登记(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科存档备案。

  5.2.2 凡有三班倒的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带班,实行24小时带班制,带班人员要在矿和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备案。各外委、外协施工(检修)单位要严格服从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管理,为了便于井下安全管理,井下分项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书面(或口头)汇报。

  5.2.3 外委、外协施工(检修)的井下施工人员统一佩穿工作服或荧光“反光背心”,并标明施工单位的名称。

  5.2.4 外委、外协施工(检修)现场必须挂牌施工,有明显的区域划定标志(各项目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工期、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危险预知对策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5.2.5 提倡外委、外协施工(检修)单位人员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搞好安全、文明生产,井下严禁互相偷盗、破坏公共设施,地面严禁吸游烟、乱丢垃圾和破坏树木花草等。

  5.3 分包管理和工作联系程序

  5.3.1 外委工程(检修)主体承包单位的分包项目必须经矿主管副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分包,规范二包,杜绝三包。同时,必须将分包项目报安全部门登记备案。

  5.3.2 外委施工(检修)单位需要使用工程所属单位的风、水、电、设备设施以及大型材料上下井时的联系程序是: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提前书面报告→工程(检修)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工程(检修)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业务职能组→主管矿长。经批示同意后才能实施。

  5.3.3 井下爆破作业工作面贯通时的联系程序是:外委施工单位提前书面报告→工程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业务职能组→主管矿长。经批示同意后才能实施。

  5.3.4 井下突发险情或遇紧急情况时的联系程序是:现场当班施工人员→←所在单位调度室→←安全组→←所在(水平)值班长→←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当班带班人。

  5.4 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检修)项目招投标中,必须有安全部门参加,工程主管部门在招标前应通知投标单位准备符合承接工程条件的全部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准参加投标,并追究工程主管部门的责任。

  5.5 矿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采用日常检查、月检查相结合,即每月安全环保科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实施每季通报考核;被排为最后一名的追加考核2000元,本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被排为末名的将取消下一个工程项目的竞标资格;取消年度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安全评比。

  6 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环保科和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季、月、日对矿区各工程(检修)施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并将年度评比结果报矿业公司安环处。

  6.2 各外委施工单位每月对内部的外协队伍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6.3 外委、外协(检修)单位进入矿区范围内施工后,工程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将其纳入本单位正常的安全管理,凡发现外委、外协单位施工人员有严重违规违制现象,安全环保科除对其考核外,还对工程主管部门按矿有关规定考核。

  6.4 外委、外协单位的考核除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外,矿特作如下规定:

  6.4.1 违反用人规定且无用人档案的,经检查发现或工程所在单位(车间)举报,扣款1000~3000元/人;

  6.4.2 外委、外协(检修)单位发生工亡事故费用按合同规定处理,除处以1.2万元罚款外,工程结束后,根据事故原因、责任,由安环科提出收回《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予以吊销,将该单位清退,报矿领导和矿业公司批准后执行;

  6.4.3 外委工程(检修)主体承包单位的分包项目未经矿主管副矿长、矿长审批同意的且未报安全部门登记备案的处罚2000~5000元;

  6.4.4 现场未挂牌施工,没有明显的区域划定标志和危险预知对策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单位,未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2000元,造成重伤以下事故(含重伤)处罚5000~8000元;

  6.4.5 施工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班中未挂牌上岗的,未穿规定工作服或未戴安全帽的,氧气、乙炔动火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且无防回火装置的以及其他性质的严重违规违制行为,从安全保证金中处罚100~300元/人.次;

  6.4.6 凡发现施工人员有冒名顶替的一经发现处罚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收回《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并请示集团公司或矿业公司予以吊销;

  6.4.7 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高空作业(2米以上)未系安全带等严重违规行为处罚1000元/人.次,现场违规违制现象严重,事故隐患多且未及时整改或改进的处罚1000~3000元/次,暂扣《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勒令停工2~5天整顿;

  6.4.8 凡未履行工作联系程序且未办理手续的因而造成甲方生产影响或中断,一经举报,安全部门核实处罚2000~5000元/次;

  6.4.9 外委、外协(检修)施工单位有三班倒的施工班组未指定专人带班或未实行带班制的处罚500~1000元/次;

  6.4.10 凡发现无《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的主体承包单位或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在现场进行工程(检修)项目施工作业的,要立即停止施工(检修),对工程(检修)主管部门扣发激励工资1000元,对外委、外协施工(检修)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并清退出武钢矿山市场,并考核工程(检修)主管部门。

  6.5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追加考核。

  6.5.1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两穿一戴”,不规范,下井未穿荧光“反光背心”或未佩挂下井“上岗证”的扣款100元/人;

  6.5.2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未及时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单位和安全部门,经检查发现扣款200元/人;

  6.5.3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不符合本质安全化,且未及时整改的扣款500元/项;

  6.5.4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工业垃圾及废水未按要求定点排放及施工现场的工具、材料未有序放置的扣款500~1000元/次;

  6.5.5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风、水、电未按指定地点搭接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款500~1000元/次;

  6.5.6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未挂施工标志牌,或施工标志牌字迹模糊不清或未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的扣款1000~2000元/次;

  6.5.7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发生轻伤以上或险肇事故未及时上报安全部门的扣款2000元/起.次;

  6.5.8 其它违章违制按矿有关办法考核。

  6.6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未按规定检查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按下列标准考核,从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6.6.1 进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及文字安全交底,未接受安全教育或无被交底单位的签名记录扣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月绩效工资各500~10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200元。

  6.6.2 未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且无记录的扣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月绩效工资各200~5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200元。

  6.6.3 每月未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进行2次安全检查的,且无记录的扣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月绩效工资各200~5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200元。

  6.6.4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以及相关证件未进行审定、确认或把关不严的扣工程主管部门月绩效工资30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500元。

  6.6.5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化检验检测情况未进行检查、确认的扣工程主管部门月绩效工资5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100元;

  6.6.6 签定《安全协议》时,无《工程合同》且未交安全部门备案的扣工程主管部门月绩效工资5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100元。

  7 附录和记录表式

  7.1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7.2 本铁矿外委工程安全签证

外委管理制度5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xx年七月三日

外委管理制度6

  1、凡需外委施工的工程项目统一由工程部负责发包。

  2、外委工程实行招标形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报价,经工程部全面考查后定标。

  3、外委工程项目纳入工程部年度检修计划管理范围,经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4、外委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由工程部主任负责,由专业工程师和分管班组领班具体执行,由工程部经理和专业工程师负责质量验收工作。

  5、外委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由工程部负责审查。

  6、外委工程的合同洽谈工作由工程部负责,草拟合同经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室审查,批准后由物业总经理负责签约。合同的执行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

外委管理制度7

  1对于技术难度大、试验检测频率低、或各级试验机构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并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2在进行外委试验前,必须将要委外的检测项目和初步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心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审批。

  3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考察,并考虑检测费用综合择优选择,确定一家业务水平高、服务好、信誉好、资质有效的检测机构,

  4在试验过程中,试验室有关人员应及时了解试验情况;对委外试验结果有异议时,中心试验室应及时向外委单位提出进一步试验要求或选定另外一家更高一级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5由业主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取样和试验检测时,试验室要做好配合工作,准确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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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委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外委管理制度

外委管理制度1

  (一)试验室有需要外委检测试验项目时,必须考察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二)对资质不符、能力低下、弄虚作假及收费严重不合理的委托试验检测机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委托试验,并在内部通报。

  (三)试验室须建立委托试验计划和台帐,对委外试验报告要单独管理。

  (四)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对委托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有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五)各项委托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必须符合沪昆客运专线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试验报告至少一式两份。

  (六)对于委托试验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全部见证取送样,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委托试验室的收样确认凭证。

  (七)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委托试验留样以备复检。

  (八)严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室对于同一检测项目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检测,对于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监理单位见证取送样。

外委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外委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外委人员的操作,杜绝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结合《临钢、新临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钢、新临钢公司以外的施工单位在焦化厂内施工,需在生产和安全处(部)办理《施工安全合同》,并持《施工安全合同书》和《临钢、新临钢安全施工许可证》来焦化厂安全科办理《安全协议书》。

  二、临钢、新临钢公司内各二级单位在焦化厂承建工程项目可直接在焦化厂安全科办理《安全协议书》。

  三、施工安全协议办理程序及要求:

  1.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协议时,需提供本施工人员名单并注明特种作业人员,由安全科和工程所属车间统一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

  2.各施工单位在鉴定协议时,需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审核合格后签订《安全协议书》。

  3.外委施工人员需在安全科统一办理《焦化外委工程人员上岗证》,施工时必须佩戴。

  4.安全协议议定项目完工之后,经焦化厂安全科、机动科和工程所属车间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出具安全验收证明。

  5.对施工队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签《安全协议书》的同时交纳抵押金,抵押额度如下:工程预计费用(元)抵押金(元)

  5万元以下500

  10万元以下1000

  50万元以下1500

  100万元以下20xx

  100万元以上2500

  四、安全管理与考核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焦化厂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安全部门监督和检查。

  2.施工单位必须按“四有、两要、一文明”的施工管理要求管好自己的队伍,确保承担项目的顺利完工。

  3.进行售后服务、调试、技术指导等人员不签定安全协议,但要接受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4.对未签定安全协议、未接受安全教育便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安全科将制止其继续施工,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手续补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外委管理制度3

  1、参与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和施工的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并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的安全素质。

  2、承担施工作业的.外委队伍必须报告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在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并在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规定的时间、区域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的其它任何生产区域。

  3、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必须报告我公司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轻伤事故必须当天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事故经过报告。

  4、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教育。

  5、外委队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戴明显的标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我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施工(作业)区域。

  6、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7、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8、禁止随意启动机电传动设备、水气阀门开关;禁止用非空压进行风镐作业;禁止高处抛物;禁止进入非施工作业岗位。

  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无法系安全带(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11、不得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或消防器材等。

  12、未经许可,禁止拉接各种电、气管线。

  13、禁止在铁轨上、车辆底部等过危险区域休息。禁止违章穿越各种运行辊道、皮带。

  14、严格遵守气瓶使用、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5、禁止人际混合作业。

  16、禁止机动车辆人货混装。

  17、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18、禁火区域严禁吸烟或明火。

  19、禁止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0、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外委管理制度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外委工程施工(检修)及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及承接工程的条件、现场安全管理、分包管理和工作联系程序、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检修)项目中的职责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铁矿外委工程施工(检修)及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文件

  2.1 钢政办发【2002】63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外委工程及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

  2.2 矿政办通【2006】35号 进一步加强外委工程安全资质管理的通知

  3 术语

  4 管理职责

  4.1 工程主管部门负有主要监管责任

  4.1.1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以及相关证件进行审定、确认;

  4.1.2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化检验检测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1.3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变动和上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如发现有人员变动未及时报告必须限期改正并考核。

  4.2 工程所在单位必须负有同等的监管责任

  4.3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必须将外来施工单位纳入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

  4.3.1 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及文字安全交底,并有接受教育或被交底的单位负责人签名记录;

  4.3.2 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

  4.3.3 每月对其进行安全检查2次,并有记录;

  4.3.4 严格规范“两穿一戴”,下井必须穿荧光“反光背心”和佩挂下井“上岗证”;

  4.3.5 检查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根据变动或上报情况,必须对其教育并有记录;

  4.3.6 检查外委、外协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本质安全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督促整改;

  4.3.7 检查、确认外委施工工业垃圾及废水是否按要求定点排放及施工现场的工具、材料是否有序放置;

  4.3.8 检查外委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风、水、电是否按指定地点搭接并符合安全要求;

  4.3.9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挂施工标志牌和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

  4.4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对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管理权利

  4.4.1 依据有关文件,对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违规违制现象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安环科,经安环科核实后考核,从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4.2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对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中敢抓敢管且有具体事实的`人,由单位提名,矿每季将给予奖励;

  4.4.3 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发生轻伤以上或险肇事故,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人员应接受矿考核。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资质审查及承接工程的条件

  5.1.1 凡在程潮铁矿参加技改工程、检修工程招投标或承接工程项目时,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安环部或矿业公司安环处签发的《施工安全资格合格证》,否则,工程(检修)主管部门不准其参加投标,更不准为其办理外委发包手续。

  5.1.2 外委工程施工(检修)主体承包单位或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在我矿承接工程、检修项目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规定:

  5.1.2.1 具备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和有《建筑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办有《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

  5.1.2.2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络,并配有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安全资格证》(项目经理、安全员、受委托人)。

  5.1.2.3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完整、齐全。

  5.1.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

  5.1.2.5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检修工程,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具备相应资格的许可证。

  5.1.2.6 所有施工机械、工具必须达到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5.1.2.7 外委、外协单位(队伍)严禁招用附近地的民工从事井下施工,应建立用人档案,其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并交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施工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部门)。

  5.1.2.8 外委与外协队伍签订的合同(合同单位名称、资质和印章一致)规范;开工前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教育(1~5人在安环科,5人以上在工地教育);下井人员必须持下井证下井。

  5.1.2.9 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必须按工程费用2%~3%的比例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执行程安发[2003]46#文)。未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的安全部门不予签定安全协议。

  5.1.2.10 外委工程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工程安全协议时,必须将《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原件上交安环科存档,严格执行“一证一项目”制,工程完工后将退还原件。

  5.2 现场安全管理

  5.2.1 外委、外协施工(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地面施工在武保科办理出入证、井下施工在安全环保科办理下井证)并有登记(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科存档备案。

  5.2.2 凡有三班倒的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带班,实行24小时带班制,带班人员要在矿和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备案。各外委、外协施工(检修)单位要严格服从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管理,为了便于井下安全管理,井下分项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书面(或口头)汇报。

  5.2.3 外委、外协施工(检修)的井下施工人员统一佩穿工作服或荧光“反光背心”,并标明施工单位的名称。

  5.2.4 外委、外协施工(检修)现场必须挂牌施工,有明显的区域划定标志(各项目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工期、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危险预知对策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5.2.5 提倡外委、外协施工(检修)单位人员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搞好安全、文明生产,井下严禁互相偷盗、破坏公共设施,地面严禁吸游烟、乱丢垃圾和破坏树木花草等。

  5.3 分包管理和工作联系程序

  5.3.1 外委工程(检修)主体承包单位的分包项目必须经矿主管副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分包,规范二包,杜绝三包。同时,必须将分包项目报安全部门登记备案。

  5.3.2 外委施工(检修)单位需要使用工程所属单位的风、水、电、设备设施以及大型材料上下井时的联系程序是: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提前书面报告→工程(检修)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工程(检修)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业务职能组→主管矿长。经批示同意后才能实施。

  5.3.3 井下爆破作业工作面贯通时的联系程序是:外委施工单位提前书面报告→工程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业务职能组→主管矿长。经批示同意后才能实施。

  5.3.4 井下突发险情或遇紧急情况时的联系程序是:现场当班施工人员→←所在单位调度室→←安全组→←所在(水平)值班长→←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当班带班人。

  5.4 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检修)项目招投标中,必须有安全部门参加,工程主管部门在招标前应通知投标单位准备符合承接工程条件的全部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准参加投标,并追究工程主管部门的责任。

  5.5 矿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采用日常检查、月检查相结合,即每月安全环保科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实施每季通报考核;被排为最后一名的追加考核2000元,本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被排为末名的将取消下一个工程项目的竞标资格;取消年度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安全评比。

  6 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环保科和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季、月、日对矿区各工程(检修)施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并将年度评比结果报矿业公司安环处。

  6.2 各外委施工单位每月对内部的外协队伍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6.3 外委、外协(检修)单位进入矿区范围内施工后,工程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将其纳入本单位正常的安全管理,凡发现外委、外协单位施工人员有严重违规违制现象,安全环保科除对其考核外,还对工程主管部门按矿有关规定考核。

  6.4 外委、外协单位的考核除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外,矿特作如下规定:

  6.4.1 违反用人规定且无用人档案的,经检查发现或工程所在单位(车间)举报,扣款1000~3000元/人;

  6.4.2 外委、外协(检修)单位发生工亡事故费用按合同规定处理,除处以1.2万元罚款外,工程结束后,根据事故原因、责任,由安环科提出收回《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予以吊销,将该单位清退,报矿领导和矿业公司批准后执行;

  6.4.3 外委工程(检修)主体承包单位的分包项目未经矿主管副矿长、矿长审批同意的且未报安全部门登记备案的处罚2000~5000元;

  6.4.4 现场未挂牌施工,没有明显的区域划定标志和危险预知对策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单位,未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2000元,造成重伤以下事故(含重伤)处罚5000~8000元;

  6.4.5 施工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班中未挂牌上岗的,未穿规定工作服或未戴安全帽的,氧气、乙炔动火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且无防回火装置的以及其他性质的严重违规违制行为,从安全保证金中处罚100~300元/人.次;

  6.4.6 凡发现施工人员有冒名顶替的一经发现处罚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收回《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并请示集团公司或矿业公司予以吊销;

  6.4.7 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高空作业(2米以上)未系安全带等严重违规行为处罚1000元/人.次,现场违规违制现象严重,事故隐患多且未及时整改或改进的处罚1000~3000元/次,暂扣《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勒令停工2~5天整顿;

  6.4.8 凡未履行工作联系程序且未办理手续的因而造成甲方生产影响或中断,一经举报,安全部门核实处罚2000~5000元/次;

  6.4.9 外委、外协(检修)施工单位有三班倒的施工班组未指定专人带班或未实行带班制的处罚500~1000元/次;

  6.4.10 凡发现无《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的主体承包单位或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在现场进行工程(检修)项目施工作业的,要立即停止施工(检修),对工程(检修)主管部门扣发激励工资1000元,对外委、外协施工(检修)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并清退出武钢矿山市场,并考核工程(检修)主管部门。

  6.5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追加考核。

  6.5.1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两穿一戴”,不规范,下井未穿荧光“反光背心”或未佩挂下井“上岗证”的扣款100元/人;

  6.5.2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未及时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单位和安全部门,经检查发现扣款200元/人;

  6.5.3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不符合本质安全化,且未及时整改的扣款500元/项;

  6.5.4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工业垃圾及废水未按要求定点排放及施工现场的工具、材料未有序放置的扣款500~1000元/次;

  6.5.5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风、水、电未按指定地点搭接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款500~1000元/次;

  6.5.6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未挂施工标志牌,或施工标志牌字迹模糊不清或未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的扣款1000~2000元/次;

  6.5.7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发生轻伤以上或险肇事故未及时上报安全部门的扣款2000元/起.次;

  6.5.8 其它违章违制按矿有关办法考核。

  6.6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未按规定检查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按下列标准考核,从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6.6.1 进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及文字安全交底,未接受安全教育或无被交底单位的签名记录扣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月绩效工资各500~10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200元。

  6.6.2 未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且无记录的扣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月绩效工资各200~5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200元。

  6.6.3 每月未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进行2次安全检查的,且无记录的扣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月绩效工资各200~5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200元。

  6.6.4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以及相关证件未进行审定、确认或把关不严的扣工程主管部门月绩效工资30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500元。

  6.6.5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化检验检测情况未进行检查、确认的扣工程主管部门月绩效工资5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100元;

  6.6.6 签定《安全协议》时,无《工程合同》且未交安全部门备案的扣工程主管部门月绩效工资5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100元。

  7 附录和记录表式

  7.1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7.2 本铁矿外委工程安全签证

外委管理制度5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xx年七月三日

外委管理制度6

  1、凡需外委施工的工程项目统一由工程部负责发包。

  2、外委工程实行招标形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报价,经工程部全面考查后定标。

  3、外委工程项目纳入工程部年度检修计划管理范围,经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4、外委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由工程部主任负责,由专业工程师和分管班组领班具体执行,由工程部经理和专业工程师负责质量验收工作。

  5、外委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由工程部负责审查。

  6、外委工程的合同洽谈工作由工程部负责,草拟合同经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室审查,批准后由物业总经理负责签约。合同的执行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

外委管理制度7

  1对于技术难度大、试验检测频率低、或各级试验机构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并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2在进行外委试验前,必须将要委外的检测项目和初步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心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审批。

  3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考察,并考虑检测费用综合择优选择,确定一家业务水平高、服务好、信誉好、资质有效的检测机构,

  4在试验过程中,试验室有关人员应及时了解试验情况;对委外试验结果有异议时,中心试验室应及时向外委单位提出进一步试验要求或选定另外一家更高一级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5由业主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取样和试验检测时,试验室要做好配合工作,准确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