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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时间:2023-12-13 10:37:50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1

  在现代化的洪流中,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30% ,中国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发展的第一大引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已经来临,上市公司的发展必须紧跟世界经济发展的脚步才能在竞争力如此之大的背景下取得一席之地,站稳脚跟。

  一个能够在现代化的洪流中持续前进的上市公司必须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有一个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但目前本土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尚有欠缺。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公司抓住了发展的机会,成为了上市公司,但是在上市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阻碍了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上市公司间的竞争越发激烈,甚至出现了不正当竞争,但是公司的发展壮大不能依靠不正当竞争,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依靠正确的方式方法推动公司进步。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阻碍了上市公司的进步。

  01不可忽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经济的拉动、政治制度的支持、文化力量的助力等,但在这些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政治制度、一个适合本民族发展的政治制度,而在政治制度中又需要一个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的,上市公司的发展也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支持。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公司发展的支柱,如果将上市公司比作一座金碧辉煌的别墅,那么内部控制制度就是支撑这座别墅的钢筋。

  如果将上市公司比作一个人,那么内部控制制度就是支撑人发展的骨骼,上市公司也只有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善、严谨才能促进公司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化公司企业发展的产物,其目的在于合理管理公司,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内部的工作运行效率,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推动公司发展。

  02我国上市公司该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一) “ 一家独大” 状况明显

  一家公司上市后,经济实力上升,竞争力增强,股权的分化和竞争现象突出,在上市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出现的最明显的缺陷就是“一家独大”。 所谓一家 独大即一个董事会成员或者“ 一派人” 手中掌握的股权过 多,其他董事会成员的总股权数较少,小董事会成员在公 司决定某些事情时毫无话语权可言,基本上是控股最多的 董事会成员说了算,开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基本形 同虚设,掌握股权份额较少的董事会成员的决定对公司的 决策影响较小,导致公司的发展基本上完全掌握在股权多 的一方中,影响了小董事会成员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公 司的良性发展,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决策失误的 问题,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 二) 公司监察机构名存实亡

  公司的监察机构是监控和审查公司内部人员的行为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机构,最具代表性的是公司的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监事会,一般来说监事会的成 立是公平公正的`,监事会的成员是从股东中和职工中分别 选举出来的。正常情况下选举出来的这些人是中立、正义 的,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的监察机构已经名存实亡,虽然有监事会存在,但是监事会的能力早已经被架空,再 者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平,推举出来的 股东代表通常伴随着某些利益,由公司的大董事会成员内定。而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作用微乎其微,职工代表手中没有真正的实权,不能真正实现公平合理,职工代表依 附于董事会成员代表,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 三) 制度自身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本国的该制度起步较晚,最初的发展时除了自身的摸索之外,最主要的就是借鉴较为成熟的西方管理制度,依靠西方管理制度进行发展。但是我国自身该制度发展的并不完善,在此制度发展过程中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此 制度的法律法规。

  但是我国公司的发展正处于快速阶段,虽然出台了此项制度的法律法规,但是已经落后于公司的发展。另外公司的发展速度较快,该制度的实行跟不上公 司发展的节奏,在某些事项上的处理就会出现失误,从而 导致该制度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种种不适应的问题。

  03如何完善

  首先要强化内部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内部人员的责任意识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人员是普通职工的榜样和标准,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行主要依靠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有了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做到尽职尽责,不徇私舞弊,为普通职工做好榜样。

  其次要加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教育,加深员工对责任意识的理解,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公司可以选取榜样,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员工的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责任意识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有了良好的责任意识才能推动公司的进步和发展,提高公司内部的运行效率,提高公司竞争力。

  完善公司的监察制度必不可少,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监察力度不够的问题,监察机构名存实亡,因此要完善该制度必须完善监察制度。公司在选举监察部人员尤其是监事会的成员时要保证绝对公平和公正,杜绝“关系户”上任监事会,特别是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一般拥有的权力较大,在监事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职工代表对监事会的影响较小,甚至依附于股东,如此使监事会无法真正起到监察作用。

  完善公司的监察制度要完善内部人员选举制度,做到公正选举。股东和职工代表要选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不惧强权的人,要选举出来具有代表性的人。

  另外,完善公司的监察制度要完善监事会的权力,使监事会真正拥有管理监察的权力,提高职工代表的话语权,让职工代表不再依附于股东,提高监事会的公正性。完善公司的监察制度对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推动公司内部运行效率的提高。

  加强权力与制衡,完善权力分立。一个公司的管理要有权利与制衡,要把握好权力与制衡的关系,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权力分立。

  提高小股东的话语权,让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有权参与到股东大会中,有权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改变 某些股东擅自专权的现象,分解过大的股东权力。 小股东的总占股比例要多于最大股东的股权,加强权力与制衡的 制约,防止出现一家独掌大权,股东大会表决作用不大的现象。

  一家独掌大权,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没有积极性,在公司的决策上大多都由大股东决断,使利益偏向大股东一方,公司内部不够团结。因此要加强分权与制衡,使股东互相牵制,在公司决断上互相压制,从而达到一种公司内部的平衡。

  另外还要加强权力分立,在董事会下设各方面的委员会,使权力得到制约,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层层审批,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公司内部的运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公司进步。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但是有些公司经营不久后出现破产的情况,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要合理经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一家独大、独掌大权的状况严重、监事会名存实亡等,推动公司发展必须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人 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分权与制衡,提高公司内部运行效率。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确保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促进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单位经济决策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有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控制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既要求过程的分离,又要求岗位的分离。

  (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机制建设应当适应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 议事决策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二)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方式;

  (三)建立审核审批制度;

  (四)做好决策纪要的记录、传阅和保存工作;

  (五)加强对决策执行的追踪问效,建立可操作性的决策问责制度。

  第四条 下列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单位办公联席会议或专题讨论会制度。

  (一)研究本单位年度预算、审核年终决算;

  (二)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大宗设备、服务的采购,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书刊印刷等项目的开支。

  (四)基本建设项目;

  (五)重大外包业务;

  (六)对外投资和融资业务;

  (七)重要资产处置;

  (八)信息化建设以及预算调整;

  (九)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单位资金使用或支出1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或其他事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属于重大经济事项。

  第五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六条 重大经济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三)保密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或决定的有关事项,不宜公布的或领导班子正式通知或传达之前,与会者不得泄露。

  第七条 凡是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纪检部门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可事后传达记录,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做出决策。决策的形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单位领导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单位领导应充分尊重表决结果,最终形成会议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的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需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纪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十条 领导班子决议形成后,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和岗位职责权限对领导班子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班子。

  第十二条 因领导班子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使领导班子集体造成错误决策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分支机构围绕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分支公司各项财务管理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分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总公司为一级核算单位。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代为保管、使用。

  第五节 重要有价单证控制

  第二十五条 重要有价单证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设计和印刷,未经总公司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印制。单证编码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并纳入单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单证变更、作废必须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

  第二十六条 重要有价单证领用应实行限额管理。调拔、领用时,需由单证经办人员填制调拔、领用申请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七条 单证管理人员应按单证管理的规定做好单证申请、印刷、领发、使用销号、回收、返库、销毁等工作,按月向计划财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准确反映单证的入库数、发出数、使用数、注销作废数、库存结余数、销毁数,做到使用的有效单证与业务签发的单证数相符。对连号已使用的作废、注销的单证,应将其正、副本与有效单证一同连号装订、归档入库。

  第二十八条 兼业代理人领用的单证要定期核对。核对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单证保管安全。若发现单证短缺、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六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三十条 分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三十一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任分离制度。

  第七节 财务内审

  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六条 中心支公司以上(含中心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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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1

  在现代化的洪流中,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30% ,中国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发展的第一大引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已经来临,上市公司的发展必须紧跟世界经济发展的脚步才能在竞争力如此之大的背景下取得一席之地,站稳脚跟。

  一个能够在现代化的洪流中持续前进的上市公司必须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有一个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但目前本土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尚有欠缺。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公司抓住了发展的机会,成为了上市公司,但是在上市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阻碍了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上市公司间的竞争越发激烈,甚至出现了不正当竞争,但是公司的发展壮大不能依靠不正当竞争,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依靠正确的方式方法推动公司进步。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阻碍了上市公司的进步。

  01不可忽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经济的拉动、政治制度的支持、文化力量的助力等,但在这些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政治制度、一个适合本民族发展的政治制度,而在政治制度中又需要一个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的,上市公司的发展也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支持。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公司发展的支柱,如果将上市公司比作一座金碧辉煌的别墅,那么内部控制制度就是支撑这座别墅的钢筋。

  如果将上市公司比作一个人,那么内部控制制度就是支撑人发展的骨骼,上市公司也只有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善、严谨才能促进公司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化公司企业发展的产物,其目的在于合理管理公司,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内部的工作运行效率,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推动公司发展。

  02我国上市公司该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一) “ 一家独大” 状况明显

  一家公司上市后,经济实力上升,竞争力增强,股权的分化和竞争现象突出,在上市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出现的最明显的缺陷就是“一家独大”。 所谓一家 独大即一个董事会成员或者“ 一派人” 手中掌握的股权过 多,其他董事会成员的总股权数较少,小董事会成员在公 司决定某些事情时毫无话语权可言,基本上是控股最多的 董事会成员说了算,开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基本形 同虚设,掌握股权份额较少的董事会成员的决定对公司的 决策影响较小,导致公司的发展基本上完全掌握在股权多 的一方中,影响了小董事会成员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公 司的良性发展,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决策失误的 问题,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 二) 公司监察机构名存实亡

  公司的监察机构是监控和审查公司内部人员的行为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机构,最具代表性的是公司的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监事会,一般来说监事会的成 立是公平公正的`,监事会的成员是从股东中和职工中分别 选举出来的。正常情况下选举出来的这些人是中立、正义 的,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的监察机构已经名存实亡,虽然有监事会存在,但是监事会的能力早已经被架空,再 者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平,推举出来的 股东代表通常伴随着某些利益,由公司的大董事会成员内定。而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作用微乎其微,职工代表手中没有真正的实权,不能真正实现公平合理,职工代表依 附于董事会成员代表,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 三) 制度自身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本国的该制度起步较晚,最初的发展时除了自身的摸索之外,最主要的就是借鉴较为成熟的西方管理制度,依靠西方管理制度进行发展。但是我国自身该制度发展的并不完善,在此制度发展过程中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此 制度的法律法规。

  但是我国公司的发展正处于快速阶段,虽然出台了此项制度的法律法规,但是已经落后于公司的发展。另外公司的发展速度较快,该制度的实行跟不上公 司发展的节奏,在某些事项上的处理就会出现失误,从而 导致该制度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种种不适应的问题。

  03如何完善

  首先要强化内部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内部人员的责任意识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人员是普通职工的榜样和标准,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行主要依靠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有了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做到尽职尽责,不徇私舞弊,为普通职工做好榜样。

  其次要加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教育,加深员工对责任意识的理解,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公司可以选取榜样,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员工的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责任意识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有了良好的责任意识才能推动公司的进步和发展,提高公司内部的运行效率,提高公司竞争力。

  完善公司的监察制度必不可少,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监察力度不够的问题,监察机构名存实亡,因此要完善该制度必须完善监察制度。公司在选举监察部人员尤其是监事会的成员时要保证绝对公平和公正,杜绝“关系户”上任监事会,特别是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一般拥有的权力较大,在监事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职工代表对监事会的影响较小,甚至依附于股东,如此使监事会无法真正起到监察作用。

  完善公司的监察制度要完善内部人员选举制度,做到公正选举。股东和职工代表要选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不惧强权的人,要选举出来具有代表性的人。

  另外,完善公司的监察制度要完善监事会的权力,使监事会真正拥有管理监察的权力,提高职工代表的话语权,让职工代表不再依附于股东,提高监事会的公正性。完善公司的监察制度对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推动公司内部运行效率的提高。

  加强权力与制衡,完善权力分立。一个公司的管理要有权利与制衡,要把握好权力与制衡的关系,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权力分立。

  提高小股东的话语权,让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有权参与到股东大会中,有权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改变 某些股东擅自专权的现象,分解过大的股东权力。 小股东的总占股比例要多于最大股东的股权,加强权力与制衡的 制约,防止出现一家独掌大权,股东大会表决作用不大的现象。

  一家独掌大权,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没有积极性,在公司的决策上大多都由大股东决断,使利益偏向大股东一方,公司内部不够团结。因此要加强分权与制衡,使股东互相牵制,在公司决断上互相压制,从而达到一种公司内部的平衡。

  另外还要加强权力分立,在董事会下设各方面的委员会,使权力得到制约,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层层审批,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公司内部的运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公司进步。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但是有些公司经营不久后出现破产的情况,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要合理经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一家独大、独掌大权的状况严重、监事会名存实亡等,推动公司发展必须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人 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分权与制衡,提高公司内部运行效率。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确保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促进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单位经济决策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有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控制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既要求过程的分离,又要求岗位的分离。

  (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机制建设应当适应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 议事决策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二)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方式;

  (三)建立审核审批制度;

  (四)做好决策纪要的记录、传阅和保存工作;

  (五)加强对决策执行的追踪问效,建立可操作性的决策问责制度。

  第四条 下列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单位办公联席会议或专题讨论会制度。

  (一)研究本单位年度预算、审核年终决算;

  (二)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大宗设备、服务的采购,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书刊印刷等项目的开支。

  (四)基本建设项目;

  (五)重大外包业务;

  (六)对外投资和融资业务;

  (七)重要资产处置;

  (八)信息化建设以及预算调整;

  (九)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单位资金使用或支出1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或其他事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属于重大经济事项。

  第五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六条 重大经济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三)保密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或决定的有关事项,不宜公布的或领导班子正式通知或传达之前,与会者不得泄露。

  第七条 凡是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纪检部门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可事后传达记录,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做出决策。决策的形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单位领导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单位领导应充分尊重表决结果,最终形成会议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的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需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纪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十条 领导班子决议形成后,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和岗位职责权限对领导班子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班子。

  第十二条 因领导班子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使领导班子集体造成错误决策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分支机构围绕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分支公司各项财务管理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分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总公司为一级核算单位。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代为保管、使用。

  第五节 重要有价单证控制

  第二十五条 重要有价单证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设计和印刷,未经总公司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印制。单证编码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并纳入单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单证变更、作废必须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

  第二十六条 重要有价单证领用应实行限额管理。调拔、领用时,需由单证经办人员填制调拔、领用申请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七条 单证管理人员应按单证管理的规定做好单证申请、印刷、领发、使用销号、回收、返库、销毁等工作,按月向计划财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准确反映单证的入库数、发出数、使用数、注销作废数、库存结余数、销毁数,做到使用的有效单证与业务签发的单证数相符。对连号已使用的作废、注销的单证,应将其正、副本与有效单证一同连号装订、归档入库。

  第二十八条 兼业代理人领用的单证要定期核对。核对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单证保管安全。若发现单证短缺、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六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三十条 分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三十一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任分离制度。

  第七节 财务内审

  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六条 中心支公司以上(含中心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