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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评优树先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学生评优树先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形成良好校风,我校在原有的优秀学生评选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发展实际,对优秀学生评选标准进行如下说明。
一、优秀学生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xx第九实验小学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活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思想品德评级优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不断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上好体育课、活动课;认真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
二、百优少年
具备优秀学生资格,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立志成才,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敢于探索,具有创新精神;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勇敢顽强,自强自立,具有坚强意志;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具有优秀的品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能够充分体现新时代中国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
三、优秀学生干部
具备百优少年条件并能起表率、带头作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当好老师助手,工作成绩显著,担任班、队干部一学期以上。
四、区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区级三好学生必须具备校百优少年条件,表现尤为突出者方可推荐;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并在本校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1.5年,且表现尤为突出者方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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