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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服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1 07:52:31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服务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服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服务管理制度

公司服务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内容和程序,提高公司办公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空港服务公司及所属公司。

  三、会议要求

  1、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关系、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2、会议应注重质量,提高效率。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充分沟通;对议而不决的事项提出解决的原则与方法;各类会议力求精干、高效,常规会议不得超过60分钟,年度全体大会不得超过90分钟,工作进展和安排应明确、具体、量化,杜绝空谈和形式主义。

  3、讲求实效。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与会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传达、贯彻,落实,力求取得具体成果。

  4、严格会议纪律。会议主办部门应加强会议管理,做好会议安排;与会人员应认真准备、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表,确因个人紧急事务需要请假的,须向综合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专人代为参会。

  四、各类会议及其安排

  1、讲评会:原则上每周二上午9:00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各所属公司经理参加;

  2、经营分析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各所属公司三级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记录人员参加;

  3、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参加;

  4、年度全体大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各所属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5、专题会议:指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的针对专项问题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6、公司及部门其它临时性会议,另行安排确定。

  7、各所属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将总经理办公会议程上报综合办公室进行统计,统一报总经理审批后,议程2-5项即可召开,无议程则不召开。

  五、会议安排的原则

  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

  六、会议准备

  1、各类常规会议,若无调整则不再另行通知,参会人员需自行参加。

  2、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短信或电话。

  3、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落实并布置会场,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4、公司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综合办公室负责。

  5、会议需用会议室的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前提出,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

  七、参会要求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八、会议记录

  公司各类会议均应设专人负责记录,并于次日下发会议纪要。

  九、会议跟进

  1、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需要会后跟进落实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主办部门跟进落实,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服从主持人指定。

  2、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原始记录为准。

  3、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催办,定期检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记录及落实情况,并将督办和催办 情况报告 会议主持人,并将作为考核当事人工作的依据。

  十、处罚办法(10元/分,处罚总额度以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为限)

  1、迟到:参会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场,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内未到的计为迟到,扣2分/次,经提醒才参会扣5分/次。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扣5分/次。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扣10分/次。

  4、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否则扣2分/次。

  5、参加各类会议时,准备不充分或汇报含糊不清的,导致工作延误扣5分/次。

  6、综合办公室未及时督办和催办会议议定事项的,扣5分/次。

  7、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需要会后跟进落实的,所属公司未按期限向综合办公室上报的扣5分/次。拒不配合完成的扣10分/次。

  8、因违反制度,年度扣罚超过3次或扣分超过15分的责任人和单位,取消奖先评优资格。

  9、遇有重大、有争议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公司服务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保证空港服务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劳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空港服务公司及所属公司。

  三、工作时间

  1、乘坐班车的职工,到岗和离岗的时间以班车为准;

  自行开车上、下班的人员,到岗时间为08:30、离岗时间为16:20(极端天气情况下除外)。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报请空港服务公司备案,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的时间。

  四、各类假期及规定

  1、工龄假

  职工工龄假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使用,特殊情况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当年休假的,需上报空港服务公司总经理批准,次年补

  休。职工应按年度顺序使用工龄假,在上一年度工龄假休完的情况下,方可申请本年度休假,否则上一年度工龄假作废。上一年度工龄假仅限一次性使用。当年休假两周以内的可分为两次使用,三周的可分为三次使用。《请假审批表》必须在请假事由中注明上一年或当年工龄假,无特殊说明按当年工龄假上报。休假日期须严格按照《请假审批表》签批时间执行。

  2、病假

  职工病假结束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请假审批表》及有效相关医疗证明报至综合办公室备案,除特殊情况外,否则按事假处理。

  3、事假

  (1)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休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注明请假事由,职工休事假2天以上的,须提前2天(含)以上报空港服务公司总经理批准, 5天(含)以上须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职工遇有突发情况,无法填写《请假审批表》的',在单位主管领导准假的情况下,于上班首日补填《请假审批表》。

  (3)上班期间,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离开机场,须上报空港服务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在综合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工作人员离开机场时,须报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在空港综合办公室备案。

  4、《请假审批表》不可涂改。

  5、其它规定参照《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五、考勤办法

  1、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指定专人填写考勤表,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至综合办公室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考勤员对本单位考勤表的真实性负责。

  2、每日下班前,各单位、部门向空港服务公司综合办公室发送次日在岗管理人员、行政办公人员名单(电子版);每月30日前上报《考勤月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至综合办公室。

  3、综合办公室根据各单位、部门报送的名单对管理人员、行政办公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各单位、部门普通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六、处罚办法(10元/分,处罚总额度以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为限)

  1、初次未按规定考勤的考勤员、部门负责人,每人扣2分/次,并在空港服务公司讲评会上点名批评,立即进行整改。

  2、再次出现以欺瞒方式,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每人扣5分/次,并根据情节要求所属单位负责人在讲评会上进行公开检讨。

  3、考勤员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勤情况,致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统计受到影响,部门考勤员、负责人每人扣5分/次。

  4、未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致使员工休假误报,部门考勤员扣2分/次。

  5、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3分/次。

  6、员工在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以内的扣3分/次。

  7、员工在值班期间睡岗扣2分/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违纪程度给予处分。

  8、与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作为对管理人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将处罚情况纳入管理人员年底考核中。

  9、遇有重大、有争议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0、其他规定参照《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公司服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公司英文名称:xx

  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路xx号,邮编:xx,电话:xx 第三条公司由下列x个出资人共同发起组成(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资格住址身份证号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注册造价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第四条公司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管辖,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第五条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因业务质量问题涉及法律诉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风险基金承担,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工程造价鉴定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50万元以上),由出资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一)发起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相关执业资格

  (二)一般出资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或编审资格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第十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出资人协议规定的期限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资人缴足出资额后即为公司的股东。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和资质条件规定的限额)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增减及股份调整需经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股权的股东决议通过(需报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馈赠、抵押其出资额及其相应权益。股东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身份。

  第十三条股东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转让其股份。

  第十四条股东要求转让股份或退股,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请求。退股人的权益处理由董事会决定(或在章程中明确约定)。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应具备资质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执龄规定,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的权益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公司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公司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和权益,均为公司财产,由股东共有并为公司经营使用。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不得成为其他同类事务所的'出资人;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有冲突的活动。

  第十八条股东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出席股东大会,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九条在公司依法设立时,发起出资人除享有第十七条全部权利以外,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发起人享有被选举为首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全额缴纳出资;

  (三)以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四)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出资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发起出资人除履行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义务外,还承担下列义务:

  (一)召集第一次股东大会;

  (二)办理公司经营资质和工商注册登记有关事宜。

  第五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以由董

  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选聘和解聘董事会董事、监事、董事长;

  (三)审议和决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四)审议和通过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程序;

  (五)审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理;

  (七)决定公司的借贷、担保等事项和对外签订重大合同、协议;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代表四分之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事项;

  (二)公司解散;

  (三)修改章程;

  (四)出资人退股后的股份分配、股份转让和新出资人加入;

  (五)本章程规定或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一般以发起人为首届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负责本所的重要决策。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x年(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董事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聘其董事职务。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制定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九)制定公司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等福利方案;

  (十)决定董事长的报酬和奖励;

  (十一)批准董事长有关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的提议,并决定其报酬;

  (十二)决定退股、转让股份及其权益处置等事项;

  (十三)审议和决定公司专职人员的聘用;

  (十四)股东大会授予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董事长每届任期为x年(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董事长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长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经营管理能力、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长,经董事会半数以上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董事长职务。卸任董事长的股份作相应调减,调减下来的股份由股东大会进行分配。

  (董事长职务实行无任期制的,应规定退休、卸任、罢免、改选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业务经营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受董事会委托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和召集董事会和办公会;

  (五)提出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

  (六)提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七)根据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对员工的奖惩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八)审查和批准公司正常的财务开支;

  (九)签署公司的重要文件;

  (十)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x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x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和监督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会执行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董事会董事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机构设置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XX部等业务部门。 第三十五条公司可根据业务拓展需要,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纳税,并执行国家财政部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第三十七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并采用借贷记帐法。编制月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按章申报纳税。

  第三十八条公司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用款报销制度;薪酬与奖金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批与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和法定保险费用。

  第四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上年度亏损后结余部分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后实施;

  (四)发生年度亏损时,可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

  第八章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承办业务由公司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公司依法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全体注册造价师及专职人员应当做到:

  (一)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四)遵守回避制度;

  (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六)参加执业资格后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十三条公司建立下列管理制度,以此作为公司管理和运作的基本原则:

  (一)业务管理制度;

  (二)质量控制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五)工资奖金管理制度;

  (六)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管理制度。

  第九章合并、分立及出资人变动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依法办理资质审批手续和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协议的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出资人的权益比例。

  第四十五条公司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按合并协议约定)继承。第四十六条增补新的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和本章程规定的出资人条件;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必须退股:

  (一)股东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二)股东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股东被管理部门注销执业资格;

  (四)股东在出资中的权益全部被人民法院判令执行;

  (五)股东辞职或擅自离开公司不在公司工作;

  (六)股东被解聘;

  (七)股东年龄超过65周岁;

  (八)股东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九)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公司出资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出资人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股东退股时,退股人应分享的权益可经过协商以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偿还,应承担的债务全部以现金弥补。股东退股后,对后续发生的并与其本人退股前直接有关的公司赔偿事项仍负有责任。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公司经营期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予以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勒令解散。

  第五十条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并由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确定其人选。

  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解散的,由主管部门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一条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经主管机关确认之日三十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股东需在章程通过决议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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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服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服务管理制度

公司服务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内容和程序,提高公司办公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空港服务公司及所属公司。

  三、会议要求

  1、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关系、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2、会议应注重质量,提高效率。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充分沟通;对议而不决的事项提出解决的原则与方法;各类会议力求精干、高效,常规会议不得超过60分钟,年度全体大会不得超过90分钟,工作进展和安排应明确、具体、量化,杜绝空谈和形式主义。

  3、讲求实效。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与会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传达、贯彻,落实,力求取得具体成果。

  4、严格会议纪律。会议主办部门应加强会议管理,做好会议安排;与会人员应认真准备、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表,确因个人紧急事务需要请假的,须向综合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专人代为参会。

  四、各类会议及其安排

  1、讲评会:原则上每周二上午9:00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各所属公司经理参加;

  2、经营分析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各所属公司三级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记录人员参加;

  3、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参加;

  4、年度全体大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各所属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5、专题会议:指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的针对专项问题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6、公司及部门其它临时性会议,另行安排确定。

  7、各所属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将总经理办公会议程上报综合办公室进行统计,统一报总经理审批后,议程2-5项即可召开,无议程则不召开。

  五、会议安排的原则

  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

  六、会议准备

  1、各类常规会议,若无调整则不再另行通知,参会人员需自行参加。

  2、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短信或电话。

  3、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落实并布置会场,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4、公司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综合办公室负责。

  5、会议需用会议室的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前提出,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

  七、参会要求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八、会议记录

  公司各类会议均应设专人负责记录,并于次日下发会议纪要。

  九、会议跟进

  1、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需要会后跟进落实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主办部门跟进落实,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服从主持人指定。

  2、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原始记录为准。

  3、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催办,定期检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记录及落实情况,并将督办和催办 情况报告 会议主持人,并将作为考核当事人工作的依据。

  十、处罚办法(10元/分,处罚总额度以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为限)

  1、迟到:参会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场,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内未到的计为迟到,扣2分/次,经提醒才参会扣5分/次。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扣5分/次。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扣10分/次。

  4、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否则扣2分/次。

  5、参加各类会议时,准备不充分或汇报含糊不清的,导致工作延误扣5分/次。

  6、综合办公室未及时督办和催办会议议定事项的,扣5分/次。

  7、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需要会后跟进落实的,所属公司未按期限向综合办公室上报的扣5分/次。拒不配合完成的扣10分/次。

  8、因违反制度,年度扣罚超过3次或扣分超过15分的责任人和单位,取消奖先评优资格。

  9、遇有重大、有争议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公司服务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保证空港服务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劳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空港服务公司及所属公司。

  三、工作时间

  1、乘坐班车的职工,到岗和离岗的时间以班车为准;

  自行开车上、下班的人员,到岗时间为08:30、离岗时间为16:20(极端天气情况下除外)。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报请空港服务公司备案,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的时间。

  四、各类假期及规定

  1、工龄假

  职工工龄假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使用,特殊情况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当年休假的,需上报空港服务公司总经理批准,次年补

  休。职工应按年度顺序使用工龄假,在上一年度工龄假休完的情况下,方可申请本年度休假,否则上一年度工龄假作废。上一年度工龄假仅限一次性使用。当年休假两周以内的可分为两次使用,三周的可分为三次使用。《请假审批表》必须在请假事由中注明上一年或当年工龄假,无特殊说明按当年工龄假上报。休假日期须严格按照《请假审批表》签批时间执行。

  2、病假

  职工病假结束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请假审批表》及有效相关医疗证明报至综合办公室备案,除特殊情况外,否则按事假处理。

  3、事假

  (1)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休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注明请假事由,职工休事假2天以上的,须提前2天(含)以上报空港服务公司总经理批准, 5天(含)以上须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职工遇有突发情况,无法填写《请假审批表》的',在单位主管领导准假的情况下,于上班首日补填《请假审批表》。

  (3)上班期间,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离开机场,须上报空港服务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在综合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工作人员离开机场时,须报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在空港综合办公室备案。

  4、《请假审批表》不可涂改。

  5、其它规定参照《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五、考勤办法

  1、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指定专人填写考勤表,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至综合办公室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考勤员对本单位考勤表的真实性负责。

  2、每日下班前,各单位、部门向空港服务公司综合办公室发送次日在岗管理人员、行政办公人员名单(电子版);每月30日前上报《考勤月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至综合办公室。

  3、综合办公室根据各单位、部门报送的名单对管理人员、行政办公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各单位、部门普通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六、处罚办法(10元/分,处罚总额度以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为限)

  1、初次未按规定考勤的考勤员、部门负责人,每人扣2分/次,并在空港服务公司讲评会上点名批评,立即进行整改。

  2、再次出现以欺瞒方式,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每人扣5分/次,并根据情节要求所属单位负责人在讲评会上进行公开检讨。

  3、考勤员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勤情况,致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统计受到影响,部门考勤员、负责人每人扣5分/次。

  4、未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致使员工休假误报,部门考勤员扣2分/次。

  5、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3分/次。

  6、员工在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以内的扣3分/次。

  7、员工在值班期间睡岗扣2分/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违纪程度给予处分。

  8、与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作为对管理人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将处罚情况纳入管理人员年底考核中。

  9、遇有重大、有争议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0、其他规定参照《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公司服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公司英文名称:xx

  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路xx号,邮编:xx,电话:xx 第三条公司由下列x个出资人共同发起组成(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资格住址身份证号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注册造价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第四条公司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管辖,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第五条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因业务质量问题涉及法律诉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风险基金承担,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工程造价鉴定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50万元以上),由出资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一)发起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相关执业资格

  (二)一般出资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或编审资格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第十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出资人协议规定的期限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资人缴足出资额后即为公司的股东。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和资质条件规定的限额)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增减及股份调整需经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股权的股东决议通过(需报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馈赠、抵押其出资额及其相应权益。股东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身份。

  第十三条股东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转让其股份。

  第十四条股东要求转让股份或退股,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请求。退股人的权益处理由董事会决定(或在章程中明确约定)。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应具备资质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执龄规定,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的权益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公司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公司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和权益,均为公司财产,由股东共有并为公司经营使用。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不得成为其他同类事务所的'出资人;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有冲突的活动。

  第十八条股东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出席股东大会,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九条在公司依法设立时,发起出资人除享有第十七条全部权利以外,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发起人享有被选举为首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全额缴纳出资;

  (三)以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四)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出资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发起出资人除履行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义务外,还承担下列义务:

  (一)召集第一次股东大会;

  (二)办理公司经营资质和工商注册登记有关事宜。

  第五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以由董

  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选聘和解聘董事会董事、监事、董事长;

  (三)审议和决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四)审议和通过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程序;

  (五)审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理;

  (七)决定公司的借贷、担保等事项和对外签订重大合同、协议;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代表四分之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事项;

  (二)公司解散;

  (三)修改章程;

  (四)出资人退股后的股份分配、股份转让和新出资人加入;

  (五)本章程规定或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一般以发起人为首届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负责本所的重要决策。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x年(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董事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聘其董事职务。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制定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九)制定公司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等福利方案;

  (十)决定董事长的报酬和奖励;

  (十一)批准董事长有关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的提议,并决定其报酬;

  (十二)决定退股、转让股份及其权益处置等事项;

  (十三)审议和决定公司专职人员的聘用;

  (十四)股东大会授予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董事长每届任期为x年(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董事长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长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经营管理能力、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长,经董事会半数以上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董事长职务。卸任董事长的股份作相应调减,调减下来的股份由股东大会进行分配。

  (董事长职务实行无任期制的,应规定退休、卸任、罢免、改选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业务经营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受董事会委托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和召集董事会和办公会;

  (五)提出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

  (六)提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七)根据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对员工的奖惩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八)审查和批准公司正常的财务开支;

  (九)签署公司的重要文件;

  (十)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x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x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和监督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会执行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董事会董事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机构设置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XX部等业务部门。 第三十五条公司可根据业务拓展需要,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纳税,并执行国家财政部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第三十七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并采用借贷记帐法。编制月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按章申报纳税。

  第三十八条公司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用款报销制度;薪酬与奖金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批与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和法定保险费用。

  第四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上年度亏损后结余部分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后实施;

  (四)发生年度亏损时,可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

  第八章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承办业务由公司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公司依法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全体注册造价师及专职人员应当做到:

  (一)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四)遵守回避制度;

  (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六)参加执业资格后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十三条公司建立下列管理制度,以此作为公司管理和运作的基本原则:

  (一)业务管理制度;

  (二)质量控制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五)工资奖金管理制度;

  (六)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管理制度。

  第九章合并、分立及出资人变动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依法办理资质审批手续和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协议的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出资人的权益比例。

  第四十五条公司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按合并协议约定)继承。第四十六条增补新的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和本章程规定的出资人条件;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必须退股:

  (一)股东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二)股东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股东被管理部门注销执业资格;

  (四)股东在出资中的权益全部被人民法院判令执行;

  (五)股东辞职或擅自离开公司不在公司工作;

  (六)股东被解聘;

  (七)股东年龄超过65周岁;

  (八)股东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九)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公司出资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出资人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股东退股时,退股人应分享的权益可经过协商以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偿还,应承担的债务全部以现金弥补。股东退股后,对后续发生的并与其本人退股前直接有关的公司赔偿事项仍负有责任。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公司经营期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予以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勒令解散。

  第五十条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并由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确定其人选。

  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解散的,由主管部门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一条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经主管机关确认之日三十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股东需在章程通过决议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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