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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9 07:06:2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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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范物资供应商行为,提高物资供应商管理水平,保障物资高效供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基层站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供应商是指为公司、部门和所属基层站队提供物资的经营者。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三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其中,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物资的供应商;三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三级采购物资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包括日常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应用等。日常考核评价指以订单为基础,对物料和物资供应商表现的实时评价,构成物资供应商综合整体评价的日常基础,为物资供应商年度年度考核评价提供日常考核评价数据和依据。年度考核评价指以年为周期,结合日常考核评价情况,在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物资供应商综合情况进行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六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系统全面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生产安全部是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理权限参与公司三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考核评价管理;

  (三)制修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四)落实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公司应以合同为单元组织对物资供应商开展履约情况跟踪记录,并对专项物料考核评价、对物资供应商的订单实时评价,即一单一评。

  第九条一单一评要在每个订单的生产、验收入库和追评环节,分别由公司采购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部门以订单为单元进行考核评价:采购人员在订单生成环节,对物资供应商的售前协同响应、产品与服务性价比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仓库管理人员在验收环节,对物资供应商的到货即时性、交货准确性、质量验收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使用部门、采购人员在追评环节,对物资供应商的产品使用质量、售后响应、诚信表现、产品创新能力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公司对物资到货验收、使用质量及物资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服务情况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或复印相关文件资料、拍摄相关实物及现场影像资料,作为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物资采购人员应与物资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对物资供应商的正当建议、申诉、投诉予以受理。

  第四章年度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原则上每年一季度组织对库内上年度有交易的供应商开展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评标准、组织量化考评、发布考评结果的程序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生产安全部组织,仓储、使用、法律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公司下发的年度考评标准组织开展供应商量化评价。公司生产安全部以一单一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为量化评分基础,相关业务部门结合物资供应商考核年度内的实际表现酌情进行调整,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公司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物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评价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当年到货金额后,得到其年度考评初始结果。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况的物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只要其在为公司供应产品过程中出现下述问题,直接确定该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一)现场考察不合格的;

  (二)出现质量、安全、环保、服务等方面严重问题的;

  (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

  (五)国家机关、权威机构官网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六)因物资供应商自身过错原因引发与公司或公司各项目公司之间纠纷案件的;

  (七)未经必要沟通直接起诉公司或公司各项目公司,申请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查封资产、将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等);

  (八)供货及服务过程中,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

  (九)存在其他物资供应方面的严重问题的。

  第十七条依据量化考评成绩,上报公司,由其组织确定初始量化考评结果,将供应商分为考评合格与考评不合格。

  第十八条考评合格的供应商分A、B、C三级。A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B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

  第十九条考核年度内在公司范围内无销售业绩的物资供应商,不进行量化考评,直接确定为C级供应商。出现本细则第十八条情况的,按该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公司采购、供应链建设等业务应充分应用考评结果,实现闭环管理。物资采购选商中,对考核评价结果为A、B级的供应商,可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以及相关产品连续三年在公司范围内无交易的物资供应商,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第二十二条对考评结果为合格,但存在其他问题的物资供应商,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可视严重程度,按照山东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轻到重给予警告、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产品准入资格的处理。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应当承担违纪违规责任的,按照中国石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照规定未按照规定考核评价物资供应商的;

  (二)串通或协助物资供应商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对物资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

  (四)其他违反本细则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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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范物资供应商行为,提高物资供应商管理水平,保障物资高效供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基层站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供应商是指为公司、部门和所属基层站队提供物资的经营者。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三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其中,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物资的供应商;三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三级采购物资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包括日常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应用等。日常考核评价指以订单为基础,对物料和物资供应商表现的实时评价,构成物资供应商综合整体评价的日常基础,为物资供应商年度年度考核评价提供日常考核评价数据和依据。年度考核评价指以年为周期,结合日常考核评价情况,在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物资供应商综合情况进行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六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系统全面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生产安全部是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理权限参与公司三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考核评价管理;

  (三)制修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四)落实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公司应以合同为单元组织对物资供应商开展履约情况跟踪记录,并对专项物料考核评价、对物资供应商的订单实时评价,即一单一评。

  第九条一单一评要在每个订单的生产、验收入库和追评环节,分别由公司采购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部门以订单为单元进行考核评价:采购人员在订单生成环节,对物资供应商的售前协同响应、产品与服务性价比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仓库管理人员在验收环节,对物资供应商的到货即时性、交货准确性、质量验收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使用部门、采购人员在追评环节,对物资供应商的产品使用质量、售后响应、诚信表现、产品创新能力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公司对物资到货验收、使用质量及物资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服务情况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或复印相关文件资料、拍摄相关实物及现场影像资料,作为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物资采购人员应与物资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对物资供应商的正当建议、申诉、投诉予以受理。

  第四章年度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原则上每年一季度组织对库内上年度有交易的供应商开展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评标准、组织量化考评、发布考评结果的程序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生产安全部组织,仓储、使用、法律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公司下发的年度考评标准组织开展供应商量化评价。公司生产安全部以一单一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为量化评分基础,相关业务部门结合物资供应商考核年度内的实际表现酌情进行调整,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公司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物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评价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当年到货金额后,得到其年度考评初始结果。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况的物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只要其在为公司供应产品过程中出现下述问题,直接确定该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一)现场考察不合格的;

  (二)出现质量、安全、环保、服务等方面严重问题的;

  (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

  (五)国家机关、权威机构官网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六)因物资供应商自身过错原因引发与公司或公司各项目公司之间纠纷案件的;

  (七)未经必要沟通直接起诉公司或公司各项目公司,申请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查封资产、将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等);

  (八)供货及服务过程中,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

  (九)存在其他物资供应方面的严重问题的。

  第十七条依据量化考评成绩,上报公司,由其组织确定初始量化考评结果,将供应商分为考评合格与考评不合格。

  第十八条考评合格的供应商分A、B、C三级。A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B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

  第十九条考核年度内在公司范围内无销售业绩的物资供应商,不进行量化考评,直接确定为C级供应商。出现本细则第十八条情况的,按该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公司采购、供应链建设等业务应充分应用考评结果,实现闭环管理。物资采购选商中,对考核评价结果为A、B级的供应商,可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以及相关产品连续三年在公司范围内无交易的物资供应商,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第二十二条对考评结果为合格,但存在其他问题的物资供应商,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可视严重程度,按照山东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轻到重给予警告、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产品准入资格的处理。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价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应当承担违纪违规责任的,按照中国石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照规定未按照规定考核评价物资供应商的;

  (二)串通或协助物资供应商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对物资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

  (四)其他违反本细则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