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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30 07:59:3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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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实验室含品管办公室,感官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无菌室,保温室等。

  2、实验室内工作台、工器具、测量仪器、仪表、数据文件、办公文具等使用、清洁、维护及人员出入均依本规定管理。

  二、职责:

  1、实验室负责人为品管经理,有关实验室之一切管理事务由品管经理负责。

  2、实验室设备、人员增设、缩减应由品管经理决定,送质量负责人备案。

  三、实验室管理内容:

  1、实验室仪器、工具、设备的管理:

  (1)实验室内仪器工具应加标示,并建立清单;

  (2)实验室内仪器工具非经品管经理同意,不得携出实验室;

  (3)实验室内仪器,应由品管经理指定经培训人员负责操1作及使用;

  (4)实验室内测定仪器说明书等文件应放置在专用文件夹内或仪器附近以备参考。

  2、实验室出入管理:

  (1)除经理级以上主管、品管部人员及生产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经检验人员同意或陪同;

  (2)除品管经理外,实验室内所有物品(含仪器设备及文件及数据)携出,应经品管经理同意,登记后携出。

  3、检验数据管理:

  (1)实验室检验数据及文件如需查阅,应经品管经理同意,如需外借应先登记,并经品管经理签字后带出,归还时应经核对,注销登记;

  (2)当天检验文件应放置于指定地点,便于随时查阅;

  (3)检验数据应依需要,以每月或每一产期、每年等分别整理后,妥为装订。依规定保存年限保管;。

  (4)非属品管部的检验相关资料,应依规定统一交品管部登录后保管、备查。

  四、品管部应参考仪器生产厂商提供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操作、校正、维修、必要时订定标准,放置于实验室内参照使用。

  1、目的:通过对实验人员、设施和环境、所用试剂和器皿、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等的有效管理,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适用于公司实验室的内部管理。

  3、职责:化验员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品管部监督其实施。

  4、要求

  4.1人员管理

  4.1.1实验室配有专职的化验员,负责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或经公司具有资格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化验。另外根据职责的不同,对其他检验人员进行了相应分工,品管部的检验员组成为。

  4.1.2化验员应经常参加检验部门组织的各项检验技术会议或培训,以不断提高化验水平;同时,通过杂志、互联网、科学刊物等积极收集化验标准和最新的化验方法,并为HACCP计划的建立、评审、确认提供科学信息。

  4.1.3品管部应对化验员的各项工作规范性进行监督,必要时参加实验间的比对试验。

  4.2设施和环境

  4.2.1公司化验室平面面积为170M,建有感官室、培养室、无菌室等等,具备化验项目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并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化验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满足目前化验的需要。

  4.2.2化验室环境每天进行清洁,保持良好的卫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4.3无菌室的管理

  4.3.1要求:无菌室要求密封,并配置紫处线灭菌设施。

  4.3.2灭菌:开启紫处线灭菌灯,保持1小时。

  4.3.3无菌有效保持时间:灭菌后的无菌室,48小时内使用,超出有效时间,应重新灭菌。

  4.3.4人员入无菌室要求:化验员进入无菌室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衣帽,操作过程中遵循无菌操作;非微生物检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4化学试剂的管理

  4.4.1采购:化验员根据化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填写采购清单,明确采购试剂和培养基的名称、规格或含量等要求,经品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人员进行采购。

  4.4.2采购试剂抵达公司后,化验员应根据采购清单进行验收,保证采购试剂与采购计划的一致性和符合性,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检验。

  4.4.3使用:化验化验员根据检验标准的需要量使作相应的调剂,使用过程中应防止使其受到污染。

  4.4.4保管和检查:试剂应根据其特性存放于合适的环境中,防止其变质。化验员每季度初定期检查试剂的包装、外观、保质期等情况。培养基要求不能结块,化学试剂要求不能受污染。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试剂,应及时清理并4报废,以防误用。

  4.4.5药品的保质期:对于有保质期说明的药品,一般在有效期内使用,无说明的一般按三年计算,受污染或变质时应弃之不用(用于定性检测的药品,如无特殊情况,则允许在超出保质期90天内使用),配制好的试剂应标明保质期,到期则弃之不用。

  4.5玻璃器皿的管理

  4.5.1采购:化验员根据化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填写采购清单,明确玻璃器皿的名称、规格等要求,经品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人员进行采购。采购器皿抵达公司后,由化验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5.2量值玻璃器皿的检定:带有量值的并用于定量化验结果的玻璃器皿在用于化验之前,应对其进行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并按照周期定期检查。

  4.5.3玻璃器皿的清洗:每次化验后,化验员应及时清洗器皿,清洗后自然晾干,必要进行烘干或高温灭菌处理。

  4.5.4玻璃器皿的灭菌处理:用于无菌实验或用于微生物取样的玻璃器皿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无菌处理,处理方法可以选择如下方式:

  a、干热灭菌处理:采用高温烘箱,保持160,高温灭菌2小时;

  b、湿热灭菌处理:采用高压蒸汽锅,保持121,30分钟。

  4.6培养基的配制、灭菌和保存。

  4.6.1化验员根据检验项目的需要,并根据各种粉末培养基的使用说明进行固体或液体培养基的配制。

  4.6.2培养基配制后,根据使用说明选择相应的灭菌条件进行高压蒸汽锅灭菌。

  4.6.3灭菌后培养基的保存:培养基灭菌后,应保存于合适的环境中,防止其受到细菌的污染或感染。对于保存过和中发生污染的增养基须及时报废处理。

  4.7化学试剂的配制和标定

  4.7.1化学试剂的配制按照检验标准或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配制过程中应定量准确,并应防止配制过程中的污染。配制的试剂溶液应妥善保管,选择合适的容量,并进行名称、浓度、日期、配制人等的标识。

  4.7.2对于需要标定的标准溶液按照规定的标定方法进行标定和复核,关进行记录。标定后的标准溶液应标明配日期、标定浓度、标定人等内容。

  4.8化验样品的管理

  4.8.1取样:化验员抽取微生物检验样品时,必须使用无菌设备或设施,取样过程中应遵循无菌取样的原则,防止取样过程造成样品污染。理化或感观样品数量的抽职符合检验标准的的规定,并随机取样,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4.8.2样品抽取后应及时进行化验,对于不能立即化验6的样品应存放于低温冰箱或合适的环境中,防止样品特性的变化。

  4.8.3化验留样:化验的余留样品,化验员应进行标识,并妥善保存。待该批检验得出结果后方可弃去。

  4.9检验标准和方法:

  4.9.1本实验室目前已经开展的检验的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等微生物项目和净固重、糖度、盐度、、PH值等理化现目。上述项目的检验方法均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品管部予以收集并及时更新,并建立《外来文件一览表》。

  4.9.2对于一些特殊的检验项目,如无合适的标准,品管部可参照相关标准制定企标,经公司批准后可作为检验依据,但检测误差要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4.9.3限于公司实验室设备能力所限,一些项目不能检验时,经批准可送外部具有资质的委托实验室检测。

  4.10检验记录和报告:化验员应对化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化验原始记录出具化验报告。记录和报告应包括化验产品的描述、抽样目期、检验日期、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员等必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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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实验室含品管办公室,感官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无菌室,保温室等。

  2、实验室内工作台、工器具、测量仪器、仪表、数据文件、办公文具等使用、清洁、维护及人员出入均依本规定管理。

  二、职责:

  1、实验室负责人为品管经理,有关实验室之一切管理事务由品管经理负责。

  2、实验室设备、人员增设、缩减应由品管经理决定,送质量负责人备案。

  三、实验室管理内容:

  1、实验室仪器、工具、设备的管理:

  (1)实验室内仪器工具应加标示,并建立清单;

  (2)实验室内仪器工具非经品管经理同意,不得携出实验室;

  (3)实验室内仪器,应由品管经理指定经培训人员负责操1作及使用;

  (4)实验室内测定仪器说明书等文件应放置在专用文件夹内或仪器附近以备参考。

  2、实验室出入管理:

  (1)除经理级以上主管、品管部人员及生产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经检验人员同意或陪同;

  (2)除品管经理外,实验室内所有物品(含仪器设备及文件及数据)携出,应经品管经理同意,登记后携出。

  3、检验数据管理:

  (1)实验室检验数据及文件如需查阅,应经品管经理同意,如需外借应先登记,并经品管经理签字后带出,归还时应经核对,注销登记;

  (2)当天检验文件应放置于指定地点,便于随时查阅;

  (3)检验数据应依需要,以每月或每一产期、每年等分别整理后,妥为装订。依规定保存年限保管;。

  (4)非属品管部的检验相关资料,应依规定统一交品管部登录后保管、备查。

  四、品管部应参考仪器生产厂商提供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操作、校正、维修、必要时订定标准,放置于实验室内参照使用。

  1、目的:通过对实验人员、设施和环境、所用试剂和器皿、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等的有效管理,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适用于公司实验室的内部管理。

  3、职责:化验员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品管部监督其实施。

  4、要求

  4.1人员管理

  4.1.1实验室配有专职的化验员,负责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或经公司具有资格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化验。另外根据职责的不同,对其他检验人员进行了相应分工,品管部的检验员组成为。

  4.1.2化验员应经常参加检验部门组织的各项检验技术会议或培训,以不断提高化验水平;同时,通过杂志、互联网、科学刊物等积极收集化验标准和最新的化验方法,并为HACCP计划的建立、评审、确认提供科学信息。

  4.1.3品管部应对化验员的各项工作规范性进行监督,必要时参加实验间的比对试验。

  4.2设施和环境

  4.2.1公司化验室平面面积为170M,建有感官室、培养室、无菌室等等,具备化验项目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并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化验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满足目前化验的需要。

  4.2.2化验室环境每天进行清洁,保持良好的卫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4.3无菌室的管理

  4.3.1要求:无菌室要求密封,并配置紫处线灭菌设施。

  4.3.2灭菌:开启紫处线灭菌灯,保持1小时。

  4.3.3无菌有效保持时间:灭菌后的无菌室,48小时内使用,超出有效时间,应重新灭菌。

  4.3.4人员入无菌室要求:化验员进入无菌室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衣帽,操作过程中遵循无菌操作;非微生物检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4化学试剂的管理

  4.4.1采购:化验员根据化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填写采购清单,明确采购试剂和培养基的名称、规格或含量等要求,经品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人员进行采购。

  4.4.2采购试剂抵达公司后,化验员应根据采购清单进行验收,保证采购试剂与采购计划的一致性和符合性,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检验。

  4.4.3使用:化验化验员根据检验标准的需要量使作相应的调剂,使用过程中应防止使其受到污染。

  4.4.4保管和检查:试剂应根据其特性存放于合适的环境中,防止其变质。化验员每季度初定期检查试剂的包装、外观、保质期等情况。培养基要求不能结块,化学试剂要求不能受污染。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试剂,应及时清理并4报废,以防误用。

  4.4.5药品的保质期:对于有保质期说明的药品,一般在有效期内使用,无说明的一般按三年计算,受污染或变质时应弃之不用(用于定性检测的药品,如无特殊情况,则允许在超出保质期90天内使用),配制好的试剂应标明保质期,到期则弃之不用。

  4.5玻璃器皿的管理

  4.5.1采购:化验员根据化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填写采购清单,明确玻璃器皿的名称、规格等要求,经品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人员进行采购。采购器皿抵达公司后,由化验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5.2量值玻璃器皿的检定:带有量值的并用于定量化验结果的玻璃器皿在用于化验之前,应对其进行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并按照周期定期检查。

  4.5.3玻璃器皿的清洗:每次化验后,化验员应及时清洗器皿,清洗后自然晾干,必要进行烘干或高温灭菌处理。

  4.5.4玻璃器皿的灭菌处理:用于无菌实验或用于微生物取样的玻璃器皿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无菌处理,处理方法可以选择如下方式:

  a、干热灭菌处理:采用高温烘箱,保持160,高温灭菌2小时;

  b、湿热灭菌处理:采用高压蒸汽锅,保持121,30分钟。

  4.6培养基的配制、灭菌和保存。

  4.6.1化验员根据检验项目的需要,并根据各种粉末培养基的使用说明进行固体或液体培养基的配制。

  4.6.2培养基配制后,根据使用说明选择相应的灭菌条件进行高压蒸汽锅灭菌。

  4.6.3灭菌后培养基的保存:培养基灭菌后,应保存于合适的环境中,防止其受到细菌的污染或感染。对于保存过和中发生污染的增养基须及时报废处理。

  4.7化学试剂的配制和标定

  4.7.1化学试剂的配制按照检验标准或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配制过程中应定量准确,并应防止配制过程中的污染。配制的试剂溶液应妥善保管,选择合适的容量,并进行名称、浓度、日期、配制人等的标识。

  4.7.2对于需要标定的标准溶液按照规定的标定方法进行标定和复核,关进行记录。标定后的标准溶液应标明配日期、标定浓度、标定人等内容。

  4.8化验样品的管理

  4.8.1取样:化验员抽取微生物检验样品时,必须使用无菌设备或设施,取样过程中应遵循无菌取样的原则,防止取样过程造成样品污染。理化或感观样品数量的抽职符合检验标准的的规定,并随机取样,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4.8.2样品抽取后应及时进行化验,对于不能立即化验6的样品应存放于低温冰箱或合适的环境中,防止样品特性的变化。

  4.8.3化验留样:化验的余留样品,化验员应进行标识,并妥善保存。待该批检验得出结果后方可弃去。

  4.9检验标准和方法:

  4.9.1本实验室目前已经开展的检验的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等微生物项目和净固重、糖度、盐度、、PH值等理化现目。上述项目的检验方法均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品管部予以收集并及时更新,并建立《外来文件一览表》。

  4.9.2对于一些特殊的检验项目,如无合适的标准,品管部可参照相关标准制定企标,经公司批准后可作为检验依据,但检测误差要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4.9.3限于公司实验室设备能力所限,一些项目不能检验时,经批准可送外部具有资质的委托实验室检测。

  4.10检验记录和报告:化验员应对化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化验原始记录出具化验报告。记录和报告应包括化验产品的描述、抽样目期、检验日期、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员等必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