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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统计核算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统计核算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统计核算规程,提高统计核算效率,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调度管理部、榆炼站、永炼站、石脑油卸油班、液化气站、聚丙烯站等承担调运任务等部门。
第三章调度管理部操作细则
第三条负责统计每天调运量完成情况,若出现未完成情况,须立即实行补救措施。
第四条负责每月收集各站调运票据,并在次月20日至28日根据票据与各炼厂及承运商进行核实。
第五条负责统计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调运量完成情况,是否达标,如果没有达标,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编制《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调运量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章各工作站操作细则
第六条收集整理有关调运凭证及统计资料。
第七条严格认真做好各类油品报表的填写工作,并对各类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对报送公司调度管理部的报表,月报封皮必须由工作站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报表凭据不得随意填写及涂改。
第十条对1#渣油报表要准确填写单车的单日的调出、调入量,并对其含水百分比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一条对石脑油的填报,对不合格卸车车辆的卸车地在统计表“备注”栏里加以注明,在各车队月统计表封皮上必须写明该车队不合格总车次数及不合格总调出、调入量。
第十二条原料液化气填报,对按不合格、民用气卸车车辆要在其统计表“含水化验”延炼栏里填写其调入化验丙烯含量,“备注”一栏填写不合格或民用气,最后要在后面填写登记人员姓名。在装订不合格单车票据时把“原料液化气承运质量告知单”装订到其单车最后一页。
第十三条设立调运日记,分别将各类油品单日的装车总车次,调出总吨位,单月总车次,总量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四条每月调运票据都必须在次月2日之前收回
第十五条每月的统计台帐都必须在次月的五号前整理完毕,公司将派专人取票,如有特出情况,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知公司财务资产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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