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5 10:54:51 制度 我要投稿

[荐]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荐]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其余班主任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年级部、班级每月应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校长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出走、失踪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延报。

  4、学校要建立安全预案,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定期开展消防逃生演练。

  5、建立干部和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危险化学药品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对危险化学药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由仪器室管理员兼管。

  二、对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专柜摆放,不得与其它仪器一起摆放,且对药品专柜要上锁。

  三、利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要向仪器管理员办理借还登记手续,方可使用。

  四、实验员利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要掌握药品的性质、使用方法,了解实验的概况和熟悉仪器的装备情况及实验步骤。

  五、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要在实验员的指导下进行,并要求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方法进行正确的规程操作,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六、管理人员要做到定期检查危险化学药品存放是否泄漏情况。管理人员对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外借。

  七、如出现危险化学药品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3

  1、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经营点由总务处负责对外发租、发包,并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总务处对承租、承包方当事人应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和有关证、照,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校长室备案。

  3、必须居住在经营点内的人员,必须到总务处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4、总务处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必要时应取得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5、主管部门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电源的电器设备。

  6、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差过期食品,严防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7、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xx市教育局、总工会、税务局、人社局民政局联合发文,[xx综(20xx)30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学生家庭以及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原则

  1、全面覆盖

  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2、保证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提高质量

  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4、强化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要求,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同时,充分利用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

  二、实施要求

  (一)组建学校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年级管理员:xxx

  年级管理员负责班级点名制度落实,年级工作量统计工作。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请示值日巡视领导。

  常规巡视:由教导处安排

  安保人员:xxx

  (二)成立家委会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家委会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做好经费收缴与监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服务方案。坚持家校协商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成立由学校、家委会组成课后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家长代表轮流参与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家校协商共治。

  (二)自愿报名登记。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自愿的前提下,需要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以“回执单”为准),经班主任审核后(建议需要家长陪护和自律性很差的学生不参加),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公示后,确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并报教育局初教股、计财股备案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三)聘用服务人员。学校可根据课后服务需要,聘请本校教师、退休教师、有专业特长的家长、社会人士、志愿者等,作为课后服务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包括社团活动教师、安保人员等。课后服务外聘人员应经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家长代表、被聘用服务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好课后服务。

  (四)课后服务活动内容及形式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文件要求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根据实际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地点为本班教室。

  1、完成作业。按照班级当天作业内容,落实参加学生的作业完成督促检查工作。

  2、个别指导。个别学有困难的学生,负责教师要根据学生需求给予一定的指导帮助。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6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5、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7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1.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张贴上墙、制度未分类专盒存放。

  2.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

  3.未配备食品专用储藏室,食堂操作间杂乱。

  4.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分。

  1.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核定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损坏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

  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事故的。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8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设立若干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2、学校安全实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行政值日负责人为值日日安全第一责任人,值日教师为值日区安全第一责任人。

  3、学校制定教室、专用教室、资料仪器室、图书室等专用室财产管理制度和校园设施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每学期期初登记,期末检查考核或签订有关责任状。

  4、加强值日工作,明确值日职责,定人定岗定时,确保校内学生安全。校内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加强学生活动安全、学习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6、学生安全、财产安全纳入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7、严格学校财物购进、借用、维修、损耗等管理制度,建立有关台帐。严格执行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8、严格《门卫制度》,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出校门。

  9、加强校舍、设施、设备、器材、等安全检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10、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校园安宁和师生人身安全。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9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电教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0

  1、学校安全管理目标是:争创“平安校园”。

  2、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以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初与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订好创建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活动内容。

  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由校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4、学校安全教育制度。每周教职工大会上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每周一次,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地域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用开学初、平时集会、社团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法制副校长每学年上2次以上的法制课;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窗(栏)、广播站的宣传作用;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识。

  5、学校安全月检查制度。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会同安全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6、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设施配备到位。要求要检查记录,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7、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学校设置文明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学生组织,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安全工作小组中有老师专门负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处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卫、防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8、特殊群体的关爱制度。学校对特殊群体学生,尤其是对有特殊体质或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情况,经常与家长沟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长。积极与家长、社会配合做好“双差生”思想、学习转化工作,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后进生”“双差生”帮教和转化工作是每一位老师的本职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还负有检查、指导、总结职责。帮教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记载。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对学生家长(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进行登记,每月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共同教育学生。

  9、学生年度体检制度。学校在每学年第一个月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必须书面告知家长。

  10、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值日人员必须将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校长报告。

  11、危急情况下自救自护演练制度。每学年开学后,开展一次在危急情况下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演练,如学生在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人员集中情况下的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12、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徒步原则,同时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外出活动前10天,将活动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经批准用车船的',必须与当地交警部门、交通部门报告并取得同意。所用车船必须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1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县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县教育局。

  14、加强保卫组织和校卫队建设。安全保卫基础台帐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健全。学校设兼职保卫干部一名,保卫干部持证上岗。

  15、校园内设民警提示牌、举报箱、报警电话。划定危险区域警戒线。

  16、落实校园内部日常保洁措施,使道路清洁、畅通,楼道无堆积物,校园内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购回的食品添加剂要认真查验,包装上“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不得入库。

  三、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五专”管理办法。

  四、烹调师必须掌握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五、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六、不准超范围使用,不准超剂量使用、更不准滥用食品添加剂。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2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

  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正门口或铁门口以及陡坡

  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3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办公室加强消防队员的技术防范训练,发挥其实击作用。总务处要做好消防器材维修、交换等工作。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宿舍、电脑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1、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15、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6、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17、合理布局全校消防设施,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18、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机制,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校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5

  为确保每一位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专门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行政、班主任为成员,根据教育局安全工作精神特制订如下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车辆系统化管理。与公交公司签订协议,建立接送学生车辆行车路线、驾驶证号、载客人数、车况等校车管理档案,严格审查驾车司机资格。

  2.实行动态监控。定期调查车辆安全状况,调度、抽查、车检等各项规章制度。

  3.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告学生家长书等形式,让学生了解乘车管理制度。

  4.乘车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共同维护好乘车秩序;学生乘车时要互帮互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5.学生下车后要和随车照管人员、驾驶员说:“再见”,讲究文明礼貌。

  6.学生在等车时不能随意丢垃圾,以及破坏社会公共财物,在车上不允许吃零食,大声喧哗,更不能发生争抢坐位,不得在车上看书,写作业,更不能在车上玩玩具,尤其不允许携带危险物品(如刀,棒等)。

  7.学生在乘坐校车时不得吵闹,甚至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抢位、欺负、恐吓年龄小的`学生。

  8.学生每天早晨要准时到指定地点等车,不得随意更改乘车地点,如果遇到要更改乘车地点的,家长必须提前一周向学校提出申请,否则,不得随意更改站点。

  9.候车时在指定区域排队候车,依次排队上车。乘车学生必须服从随车照管人员的安排,路队长应该听从随车照管人员的安排,协助随车照管人员的工作,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事情,应该与随车照管人员商量,由随车照管人员来处理。

  10.学生每天早晨应提前5-10分钟到指定地点等车,如果因为有事而不能乘车,应及时告诉路队长或班主任,以防产生安全隐患。

  11.车辆行驶中不要随便走动,不将手、头伸出窗外,不随便将杂物扔在车厢内、外,确保车辆整洁和安全。

  12.乘车者必须等车辆停稳后,待车门完全开启后依次下车,以免引发安全事故。下车时请注意车门外是否安全,特别提醒注意车门的右边是否有非机动车辆小型机动车辆在通行。

  13.如遇车辆机械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乘车学生不要随便下车,应听从驾驶员或随车照管人员现场指挥,遵循安全、有序、迅速的原则。

  14.学生下车后必需直接回家,不允许在外逗留,甚至不回家,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的批评,如屡教不改的,学校将与家长协商解决。

  15.负责跟车的老师每天上下学时要清点好跟车线路上的乘车人数,如发现少人应及时与相应班主任联系,做好记录;在侯车时要管理好纪律。

《[荐]小学安全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02-21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05-15

小学班级安全管理制度02-03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精华]07-17

【必备】小学安全管理制度07-25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04-05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推荐】04-16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热】06-22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荐)10-26

[荐]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荐]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其余班主任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年级部、班级每月应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校长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出走、失踪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延报。

  4、学校要建立安全预案,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定期开展消防逃生演练。

  5、建立干部和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危险化学药品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对危险化学药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由仪器室管理员兼管。

  二、对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专柜摆放,不得与其它仪器一起摆放,且对药品专柜要上锁。

  三、利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要向仪器管理员办理借还登记手续,方可使用。

  四、实验员利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要掌握药品的性质、使用方法,了解实验的概况和熟悉仪器的装备情况及实验步骤。

  五、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要在实验员的指导下进行,并要求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方法进行正确的规程操作,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六、管理人员要做到定期检查危险化学药品存放是否泄漏情况。管理人员对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外借。

  七、如出现危险化学药品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3

  1、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经营点由总务处负责对外发租、发包,并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总务处对承租、承包方当事人应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和有关证、照,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校长室备案。

  3、必须居住在经营点内的人员,必须到总务处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4、总务处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必要时应取得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5、主管部门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电源的电器设备。

  6、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差过期食品,严防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7、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xx市教育局、总工会、税务局、人社局民政局联合发文,[xx综(20xx)30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学生家庭以及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原则

  1、全面覆盖

  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2、保证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提高质量

  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4、强化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要求,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同时,充分利用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

  二、实施要求

  (一)组建学校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年级管理员:xxx

  年级管理员负责班级点名制度落实,年级工作量统计工作。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请示值日巡视领导。

  常规巡视:由教导处安排

  安保人员:xxx

  (二)成立家委会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家委会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做好经费收缴与监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服务方案。坚持家校协商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成立由学校、家委会组成课后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家长代表轮流参与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家校协商共治。

  (二)自愿报名登记。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自愿的前提下,需要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以“回执单”为准),经班主任审核后(建议需要家长陪护和自律性很差的学生不参加),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公示后,确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并报教育局初教股、计财股备案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三)聘用服务人员。学校可根据课后服务需要,聘请本校教师、退休教师、有专业特长的家长、社会人士、志愿者等,作为课后服务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包括社团活动教师、安保人员等。课后服务外聘人员应经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家长代表、被聘用服务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好课后服务。

  (四)课后服务活动内容及形式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文件要求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根据实际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地点为本班教室。

  1、完成作业。按照班级当天作业内容,落实参加学生的作业完成督促检查工作。

  2、个别指导。个别学有困难的学生,负责教师要根据学生需求给予一定的指导帮助。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6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5、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7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1.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张贴上墙、制度未分类专盒存放。

  2.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

  3.未配备食品专用储藏室,食堂操作间杂乱。

  4.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分。

  1.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核定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损坏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

  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事故的。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8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设立若干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2、学校安全实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行政值日负责人为值日日安全第一责任人,值日教师为值日区安全第一责任人。

  3、学校制定教室、专用教室、资料仪器室、图书室等专用室财产管理制度和校园设施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每学期期初登记,期末检查考核或签订有关责任状。

  4、加强值日工作,明确值日职责,定人定岗定时,确保校内学生安全。校内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加强学生活动安全、学习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6、学生安全、财产安全纳入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7、严格学校财物购进、借用、维修、损耗等管理制度,建立有关台帐。严格执行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8、严格《门卫制度》,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出校门。

  9、加强校舍、设施、设备、器材、等安全检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10、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校园安宁和师生人身安全。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9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电教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0

  1、学校安全管理目标是:争创“平安校园”。

  2、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以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初与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订好创建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活动内容。

  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由校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4、学校安全教育制度。每周教职工大会上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每周一次,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地域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用开学初、平时集会、社团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法制副校长每学年上2次以上的法制课;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窗(栏)、广播站的宣传作用;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识。

  5、学校安全月检查制度。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会同安全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6、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设施配备到位。要求要检查记录,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7、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学校设置文明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学生组织,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安全工作小组中有老师专门负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处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卫、防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8、特殊群体的关爱制度。学校对特殊群体学生,尤其是对有特殊体质或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情况,经常与家长沟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长。积极与家长、社会配合做好“双差生”思想、学习转化工作,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后进生”“双差生”帮教和转化工作是每一位老师的本职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还负有检查、指导、总结职责。帮教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记载。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对学生家长(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进行登记,每月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共同教育学生。

  9、学生年度体检制度。学校在每学年第一个月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必须书面告知家长。

  10、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值日人员必须将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校长报告。

  11、危急情况下自救自护演练制度。每学年开学后,开展一次在危急情况下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演练,如学生在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人员集中情况下的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12、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徒步原则,同时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外出活动前10天,将活动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经批准用车船的',必须与当地交警部门、交通部门报告并取得同意。所用车船必须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1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县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县教育局。

  14、加强保卫组织和校卫队建设。安全保卫基础台帐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健全。学校设兼职保卫干部一名,保卫干部持证上岗。

  15、校园内设民警提示牌、举报箱、报警电话。划定危险区域警戒线。

  16、落实校园内部日常保洁措施,使道路清洁、畅通,楼道无堆积物,校园内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购回的食品添加剂要认真查验,包装上“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不得入库。

  三、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五专”管理办法。

  四、烹调师必须掌握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五、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六、不准超范围使用,不准超剂量使用、更不准滥用食品添加剂。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2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

  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正门口或铁门口以及陡坡

  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3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办公室加强消防队员的技术防范训练,发挥其实击作用。总务处要做好消防器材维修、交换等工作。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宿舍、电脑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1、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15、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6、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17、合理布局全校消防设施,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18、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机制,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校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15

  为确保每一位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专门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行政、班主任为成员,根据教育局安全工作精神特制订如下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车辆系统化管理。与公交公司签订协议,建立接送学生车辆行车路线、驾驶证号、载客人数、车况等校车管理档案,严格审查驾车司机资格。

  2.实行动态监控。定期调查车辆安全状况,调度、抽查、车检等各项规章制度。

  3.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告学生家长书等形式,让学生了解乘车管理制度。

  4.乘车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共同维护好乘车秩序;学生乘车时要互帮互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5.学生下车后要和随车照管人员、驾驶员说:“再见”,讲究文明礼貌。

  6.学生在等车时不能随意丢垃圾,以及破坏社会公共财物,在车上不允许吃零食,大声喧哗,更不能发生争抢坐位,不得在车上看书,写作业,更不能在车上玩玩具,尤其不允许携带危险物品(如刀,棒等)。

  7.学生在乘坐校车时不得吵闹,甚至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抢位、欺负、恐吓年龄小的`学生。

  8.学生每天早晨要准时到指定地点等车,不得随意更改乘车地点,如果遇到要更改乘车地点的,家长必须提前一周向学校提出申请,否则,不得随意更改站点。

  9.候车时在指定区域排队候车,依次排队上车。乘车学生必须服从随车照管人员的安排,路队长应该听从随车照管人员的安排,协助随车照管人员的工作,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事情,应该与随车照管人员商量,由随车照管人员来处理。

  10.学生每天早晨应提前5-10分钟到指定地点等车,如果因为有事而不能乘车,应及时告诉路队长或班主任,以防产生安全隐患。

  11.车辆行驶中不要随便走动,不将手、头伸出窗外,不随便将杂物扔在车厢内、外,确保车辆整洁和安全。

  12.乘车者必须等车辆停稳后,待车门完全开启后依次下车,以免引发安全事故。下车时请注意车门外是否安全,特别提醒注意车门的右边是否有非机动车辆小型机动车辆在通行。

  13.如遇车辆机械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乘车学生不要随便下车,应听从驾驶员或随车照管人员现场指挥,遵循安全、有序、迅速的原则。

  14.学生下车后必需直接回家,不允许在外逗留,甚至不回家,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的批评,如屡教不改的,学校将与家长协商解决。

  15.负责跟车的老师每天上下学时要清点好跟车线路上的乘车人数,如发现少人应及时与相应班主任联系,做好记录;在侯车时要管理好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