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制度(精品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培训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员工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充分发挥员工潜力,不断为公司培养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内容应与员工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第三条 自学与公司有组织培训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培训形式:课堂讲座、专题讨论、播放影音、情景示范演练、案例分析、拓展训练等。
企业文化培训包括: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发展史;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公司经营状况;
二、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范围;
三、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公司的各项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程序。
管理理念培训包括:
一、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理念;
二、成功企业及成功人物的先进经验;
三、当今同行业先进的管理模式。
品德修养培训包括:
一、礼仪知识(服饰、形体、待人接物);
二、心理素质(心理承受能力和观察、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品德素质(责任感、工作态度)。
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包括:
一、公司业务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
二、公司业务所涉及专业的发展前景及预测;
三、当今同行业相关的.先进创新模式;
四、专业技能。
第五条 培训形式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两种。
第六条 岗前培训
一、被公司录取试用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两部分。
第七条 在岗培训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在职员工组织不定期的培训。在岗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人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培训,以拓展自身的知识面,全面提升自己。
第三章 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十条 员工的考核成绩将保存在本人的员工挡案内,并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 培训效果评估要从有效性和效益性两方面进行,有效性是指培训工作对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效益性是指培训给公司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评估方法:采取汇报、问卷调查及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以此检查员工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和工作态度的变化,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利于改进今后的培训工作。
第五章 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四条 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支付过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没有为公司服务满《员工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应按合同要求向公司支付补偿费。公司支付过多次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分别计算每次培训所需补偿的费用后,按累计补偿费用额度向公司支付补偿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培训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xx】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20xx年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于每学期第一周前交至相关学院审批,学生所在学院及接收学院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意见;
2、接收学院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将拟接收学生的申请表汇总并交教务处,逾期教务处不予受理;
3、学校在每学期第二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被批准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录在其成绩总表中,转专业学生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校予以认定。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学(转出和转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申请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未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第六章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习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
1、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伤、因病须停课治疗和休养六周以上的;
2、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强烈要求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我校相关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学生休学期间的一切行为,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学生通过学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六条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于期满前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籍。对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病休学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时,须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七章试读、退学与取消学籍
第三十八条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未达到30个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学生书面警示。
第三十九条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15个学分者,由学校编入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一学年。在试读期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达到或超过20个学分者,自动解除试读,可在试读班级继续学习。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试读期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20个学分的;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达到结业条件的;
3、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教育无效的;
8、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应作退学处理的。
第四十一条按第四十条规定作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文件并送达本人,同时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天,则视为送交。
第四十三条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办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取消或注销学籍:
1、因违法、违规、违纪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按第四十条规定作退学处理的;
3、学生死亡的;
4、其他原因,按规定应予取消或注销学籍的。
第四十五条学生被取消学籍后,有关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退学前学满一年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可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办理肄业证书,否则,学校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或证书;
3、取消学籍学生不得复学。
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六条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七条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未取得的各类学分累计在14个学分以内(含14学分)者,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并予以结业注册。
第四十八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经重修后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者,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毕业当年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学士学位。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九条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一条毕(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发放,每年进行一次。毕(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国际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经20xx年7月17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发布的《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xx]5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培训制度3
一、办公室应做好学校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认真负责学校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编册、归档和保管。
二、每期培训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完善和整理好培训班学员的考核档案的建立和编制。收集档案的内容:①培训通知;②教学课程表;③培训人员报到名册;④培训考核申请表;⑤考场名单、试卷;⑥成绩表等。收集培训档案,采用分类整理,按档案内容顺序排列,经过校对准确,装订成册,归档。
三、财务结清、完善和整理好财务管理档案。
四、档案柜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放置在通风、干燥场合,防止档案材料丢失、损坏和霉变。
五、建立档案材料的借阅登记制度。凡需借档案材料,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及时予以回收。
六、学校档案材料,分长期和短期两类保存。财务及人事档案为长期保存(一般为十五年以上),其它业务性档案材料保存期为三年。到期的档案材料需销毁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培训制度4
1、 生产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席,主管生产与设备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兼安委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生产部、设备部、诊断部、行政部、后勤部设有安全员,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规程,由安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4、 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同时落实班组负责人。
5、 物控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应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管理,质量检验部、诊断部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6、 各部门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由所在部门会同质量保证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7、 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员工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和强令冒险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8、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 车间用酸、碱的岗位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防止灼伤。
10、 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 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确有必要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12、 各部门消防实施管理应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检修。
13、 安全设施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 严禁员工擅自动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设备发生故障时,特别是电路故障,必须由维修工或维修电工处理。
15、 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16、 进入配电室作业或维修电路故障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
17、 各部门、岗位安全员要随时检查辖区内生产安全情况,每一位员工都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未解除的`,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18、 设备维修工要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有记录。
19、 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各车间动力设备、压力容器、配电设施、蒸汽管道等,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维护情况和管道的严密性,并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发现问题限定负责人及时处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进行交流和相互交流。
20、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现场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组织员工有序疏散,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人或其他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事故未经过处理不放过。
22、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培训制度5
1、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1.1企管部负责编写与实施《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1.2计划实施期为每年生产停机期。
1.3企管部于每期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或予以资格确认。
1.4企管部定期对班组或个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5合部每年对培训考核员工做出资格认定。
1.6各部门提出本部门提出计划,并报请企管部配合实施。
2.行政管理人员培训
2、1参加人员
与质量有关行政管理人员(主要为部门负责人)。
2.2培训内容
质量管理基础知识,质量体系相关文件、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2.3考试(核)
2.3.1考试同培训内容
3、技术人员培训
3、1参加人员
技术、检(试)验人员以及市场调研、物流、生产部门负责人。
3.2培训内容
3.2.1质量管理专业知识,包括质量手册、质量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记录、SSOP、HACCP原理及应用。
3.2.2统计技术应用,包括工序能力研究、统计抽样检验质量控制图。
3.2.3再提高教育,包括办公自动化,专业新知识新技术。
3.3考试(核)
3.3.1考试同培训内容
3.3.2考核本专业(岗位)或本部门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4、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及维修工
4.1参加人员
生产车间、设备部的员工
4.2培训内容
4.2.1作业文件包括设备、仪器工器具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试)验标准、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文件、生产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
4.2.2岗位技能包括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叉车驾驶。
4.3考试(核)
4.3.1考试同培训内容
4.3.2考试(核)和岗位技能考核均合格予以资格确认。
5、新员工上岗和转岗
5.1参加人员
新员工、原员工转岗
5.2培训内容
5.2.1新员工的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岗位职责与作业要求、生产卫生与安全要求、质量意识。
5.2.2转岗员工的`培训内容为相关岗位职责与作业要求。
5.3由用人部门负责上述员工培训。
5.4考试(核)
5.4.1新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期满进行岗位技能和操作考试。
5.4.2转岗员工经培训考试。
6、特定工程
6.1参加人员
特定工种(工作)员工[关键工序(位)、特殊工种(锅炉、电气、驾驶)、检(试验)、质量审核]。
6.2培训内容
新员工的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岗位职责与作业要求、生产卫生与安全要求、质量意识。
6.3考试(核)
6.3.1考试同培训内容
采取部门或外聘培训、内部和社会结合考核,并取得相应证明及进行资格确认。
7、全员培训
7.1参加人员
全体员工
7.2培训内容
7.2.1质量意识和工作质量及岗位责任与影响。
7.2.2其它
7.3考核
个人或班组完成质量目标情况。
8.培训安排
8.1由部门提出人员、内容、时间要求。
8.2企管部综合平衡编制计划。
8.3部门配合具体实施。
8.4以停机期重点安排,具体时间依培训内容确定。
9、奖罚
9.1根据培训考试和岗位技能考核成绩予以奖惩。
9.2培训考试和考核均合格予以岗位资格确认,准予正式定岗或转岗。
培训制度6
一、培训目的
通过定期培训使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和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危害。
二、培训对象
1、危险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危险废物产生工序的员工;
3、危险废物贮存室的管理人员;
4、能够接触到危险废物的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3、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职责与责任;
4、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危险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6、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7、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昔施。
四、培训方式
每季度最后一周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对相关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进行宣讲,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学习。
培训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并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并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级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厂的新员工(包括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外调人员、劳务工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四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交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档。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和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车间(科)进行车间(科)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必须由车间主任(科长)负责组织实施,车间安全员协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结束后认真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并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存档,班组保存介绍信和培训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班组选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与新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师徒期满前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师徒合同期满后,必须进行出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培训记录、考试内容必须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按照规定复审,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装备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证和复审。
(四)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时取证、复审,持证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同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要做好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试卷。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班组要坚持每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确认。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三)各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告知,并建档保存。
(四)各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条“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二十九条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确定相应的学徒期,进行安全、设备、工艺等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车间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机(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应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必须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三十二条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四十二条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特需工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设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海事等部门人员对师生专题讲授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
6、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7、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培训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推进我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使我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中央、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和《象州县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必须加强干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象州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第二章培训原则
第三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干部教育培训必须以政治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办的实际,着眼于政治理论的运用,努力提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抓干部的培训,推动全体职工的全员培训。
第五条注重质量与效益的.原则。干部教育培训要进一步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合理科学制定干部培训计划,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提高干部培训效益。
第六条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党员干部每年按照县及本系统安排,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年均不得少于12天。
第三章任务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办公室公务员培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单位干部及全员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学习办负责教育培训日常事务,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单位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章培训经费
第九条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培训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干部培训经费要落实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坚决防止干部培训经费挪作他用。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干部培训须进行登记。凡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的干部,均须携带《广西在职干部全员培训登记证书》,由培训机构进行登记认证。
第十二条不得借培训之名,组织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旅游和考察活动。举办培训班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乱收费。
第十三条年初要将制定本办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档案,加强对干部培训档案的管理,确保培训结果的正确使用。
第六章奖励与惩处
第十六条对积极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支部,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能按时按量完成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的支部,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要把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干部,单位党组织要找其本人谈话,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考察任用时不作优秀考虑。
第七章附则
培训制度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宗旨、对象、内容、方式、考核及实施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防护培训对象
2.1 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对象。
2.2 除医用诊断x射线工作者、核医学工作者、放射治疗工作者等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知识之外,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见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也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一般培训。
3 防护培训宗旨
3.1 防护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医'学教育网|整理确保电离辐射的医学应用获取最佳效益。
3.2 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
a)对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利与害有正确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
b)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c)了解、掌握减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d)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4 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
4.1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的工作。
4.2 医学院校学生进人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4.3 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
5 防护培训内容
5.1 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
培训制度10
英国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出台之后,学校改进压力剧增,对于校长的要求也与日俱增,校长的角色发生了很大改变。之后,英国的校长培训制度经过了重大变革,目前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培训管理制度。其特征具体表现在《国家校长标准》的制定、校长培训的组织管理、校长培训的内容与方式三个方面。
一、国家校长标准
为了促使所有的校长都具备相应的条件,1998年英国师资培训署在吸收全国各地及有关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反复征求意见,颁布《国家校长标准》。《国家校长标准》不分校长所在学校的发展阶段和学校类型,适用于所有的校长,对校长专业角色和领导技能等作出了明确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增强校长资格培训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奠定了基础。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发展变化,20xx年又对《国家校长标准》进行了修订。
《国家校长标准》承认校长在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和发展以及提高学生就学水平中起着重要作用,并体现了校长应有的发展方向。它包含以学习为中心、注重领导能力和表现出尽可能高的专业水准三项重要原则。《国家校长标准》的主要目标是制订教师职业核心领域明确的要求;在各方面帮助教师制订和调整职业计划并有效地工作以及制订旨在促进他们提高效能的明确目标;保证所有人都能关注提高学生的成就和教育的质量;帮助制订教师的专业和成就要求;帮助专业化发展和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能够满足个别教师和校长的需求,充分利用时间并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受益。
《国家校长标准》将校长标准分为五个组成部分,即校长的核心目标、领导的主要效果、专业知识和理解力、技能和品质、校长职务的主要领域。对于每个组成部分都进行了具体说明。其中校长职务的主要领域是《国家校长标准》的主要内容。
在核心目标方面,《国家校长标准》指出,校长要为学校提供专业的领导和管理,以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都达到高标准并得以不断改进。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校长必须确保全体学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并实现所有学生的潜力,有效地管理教学和学习,使学生取得较高的成绩。在学校管理方面,校长是学校领导和管理的专业人员,要确立学校愿景和发展方向,保证实现学校管理和组织目标。校长需要和其他人一起工作,保证所有人的机会公平,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在整个教育系统方面,校长还必须有效地发展与其他学校、儿童服务机构、地方教育局、高等教育机构等的关系,以为整个教育系统的发展作出贡献,为学生创设卓越、优质的学习氛围,激发所有学生的较高的期望。
领导的主要效果包括积极的校风、高度负责的教师、成绩优秀的学生、支持学校和帮助孩子的家长、胜任的董事和高效的资源利用。
在专业知识和理解力方面,强调校长所需的知识要不断更新,理解力要不断增强,并且要在每个领导的主要领域里显示出来。它包括教育质量、课程教学评价、领导风格与实践、全国的政策构架等13项内容。
在技能和品质方面,包括领导和管理人们为了共同目标奋斗、决策技能、交际技能、自我管理等以及可亲可敬、愉快、精力充沛、不屈不挠、自信、廉政等10项品质。
校长职务的主要领域涉及到规划未来、领导教与学、自我发展并与人合作、负责学校组织管理、确保承担责任、促进社区发展六个主要领域。每个领域都分别详细阐述了校长需要具备的知识(共49项指标)、专业品质(包括52项指标)以及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行为标准(包括48项指标)。这六个领域不分主次,共同展示了校长的职责。
规划未来指创设共享愿景和拟定战略计划。愿景表达学校核心的教育价值观和道德目标;战略计划保证学校为了所有学生的发展而不断改进,并对鼓舞和激励学生、教职员工以及学校内的所有成员起重要作用。
领导教与学表明校长的核心责任是提高教和学的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业成就。校长要促进学校整体发展,有效运用资源,设计好课程计划,保证学生良好的纪律和行为。这就意味着要对学生予以高期望,监督并评估学生学习的有效性,创建成功的学习文化,以便于使学生成为有效的、充满激情的、独立的学习者,并且使学生热诚于终身学习。
自我发展并与人合作要求校长能够与他人有效沟通和合作,能够管理自己并和其他人保持良好的关系,促进专业化的学习型社区的形成。通过绩效管理和有效的持续专业发展,校长支持所有工作人员达到高标准。校长还要使自己拥有应付复杂问题的能力,拥有职务所需要的领导技能和行为,注重自身的持续专业发展。
负责学校组织管理指校长建立合适的有效的组织机构,并以严格的自评为基础,寻找组织结构及其功能改进的方式。保证学校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有效组织和管理,来提供高效和安全的学习环境。这些管理责任意味着重新审视自己的角色和责任。校长应该同时通过与他人的有效合作,以建造成功的组织。
确保承担责任要求校长对相关群体负有责任,尤其是学生、家长、监护人、地方长官和地方教育局。校长有责任保证学生受益于高质量的教育。校长在法律上对学校管理机构、学校周围环境负有责任。“市场责任’意味着校长需要成为企业的经营者,‘去中央化’导致的责任意味着校长必须负责学校财政和文化的管理,使所有员工逐渐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责任是指校长必须在群英荟萃的地方‘智力超群’,从而保证员工能够对变革作出响应,而不仅是反抗;‘经营’责任是指校长必须是一名好的规划者,能够从策略上领导学校发展。”
促进社区发展表明,学校存在于一个与众不同的社会情境之中,这样的社会情境对学校内部发生的事情有直接的影响。学校领导应该对学校内部和外部社区负责,以保证公平和权利。校长应当和其他学校合作,给自己所在的学校和其他学校带来正面影响。为了孩子的茁壮成长,校长应当在战略和操作层面,与学生家长及所有与孩子茁壮成长有关的机构进行合作,致力于学校内外社区的工作。校长在更为广阔的教育系统中分享领导责任,应当意识到学校改进和社区发展是相互依赖的。
英国《国家校长标准》试图为校长专业发展和行动提供明确的要求,使希望成为校长的人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也使校长对自己的工作和能力有清晰的认识。它不仅用以招聘校长,而且用于评估校长绩效,指导校长专业行为。
二、校长培训的组织管理
英国政府对校长培训给予宏观指导,并不直接管理和控制。其具体组织管理特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英国颁行《国家校长专业资格》,以便于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和质量监控等措施。
第二,从大的培训路径看,英国的校长培训有国家学校领导学院及其分支机构、大学和校本培训三条途径。英国校长培训机构不仅包括大学内部的相关培训机构,而且包括中小学校,在一些优质的中小学校建立校长培训实践基地,为校长进行技能训练和管理实践提供场所。培训主要由国家学校领导学院负责,政府、行业、社会与学校相结合,其机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项目管理部、网上教育部和研究部各司其职。
1998年《教师面临变革的挑战》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学校领导学院的设想。20xx年该学院成立。受教育部委托,国家学校领导学院接替了师资培训署的有关职能,代表英国政府组织管理中小学校长培训,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的经费投入、组织协调、项目设计、课程开发、实施指导、培训研究、技术支持和管理评估等工作,成为校长培训专门的组织与认证机构。它依据地域特点和校长学习的实际,在西北部、东北部、中东部、中西部、英格兰西部、伦敦、西南部、东南部、约克郡等地区建立九个分支培训机构。其任务是:发展领导技能,继续实施教师培训署启动的三个校长培训项目并开发新的项目,包括覆盖领导的五个阶段的培训项目、战略项目、团队项目、出版研究成果、在国际会议上提出相关讨论问题。每一种培训项目都是依据《国家校长标准》而设计的,只是根据参加者经验、知识和身份的不同加以有针对性的安排,切实适合校长需要。
第三,英国“学校与学院领导学会”(ASCL)是代表全英国校长和副校长的专业学会和工会组织,它通过问题咨询、学术研讨、网络辅导、现场诊断、研究出版等方式对校长培训学习提供帮助,注重满足独特需求和进行现场问题分析。
第四,采取市场机制。一方面,从培训机构的角度看,培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评估而获得培训资格,通过项目竞标的方式获得相应的培训项目。另一方面,从校长的角度看,英国政府为激励校长参加培训,对每个接受培训的新校长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英国校长使用这笔资金自己选择培训单位,满足培训需求,不被选择的培训机构将最终被淘汰。这样促进了培训机构之间的竞争,从而有益于培训质量的提高。
从上述组织管理特征可以看出,英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质量监控来宏观管理校长培训;委托专门机构组织管理,而不是直接管理和控制中小学校长培训,政府与培训机构之间是指导和合作伙伴关系;各个地区培训机构在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培训项目研发、课程的设置、培训模式与方式的选择等方面有很大的自主空间;大多数培训机构通过竞争获得培训资格和吸引受训者。一言以蔽之,这种组织管理通过《国家校长专业资格》的认定、培训机构的合理架构、专业学会的学术引领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充分运用,来保障培训质量并满足不同需求。
三、校长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第一,形成完整的培训体系。在国家校长领导学院成立之前,英国校长培训工作主要由师资培训署承担,师资培训署设计、实施了三类校长培训计划。1995年启动校长领导和管理项目,为任职两年的新任校长提供培训,这是入职阶段培训,是面向首次担任校长职务的人士提供的导人性课程。校长领导与管理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要帮助校长理清领导与管理任务,发展领导与管理能力。1997年《国家校长专业资格》颁布,规定从20xx年4月1日之后,任何想申请成为中学或者小学校长的人必须拥有校长专业资格证书,接受符合国家校长标准的培训。《国家校长专业资格》出台不久就被国会以法案的形式通过,成为英国初任校长资格审核的依据和指南。这是一个初级阶段培训项目,对象为有潜质成为校长的人士,是拟任校长培训。1998年,在职校长领导项目启动,它以《国家校长专业资格》为基础,为任职三年以上的校长提供培训,目的是要为在职校长提供富于挑战性的、丰富的专业发展内容。国家校长领导学院成立之后,校长培训的三个项目得以调整和充实,形成了职前、入职和在职校长培训体系。
第二,强调分类培训。英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形成了从“校长候选人”到“资深校长”一套相对完整而又统一的培训体系,存在明显的分类培训特点。国家学校领导学院的培训项目分为不同的主题,每个主题反映着不同背景的受训者在学校领导事业上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以“中职领导”为主题的培训项目,是为挖掘和发现中小学校长后备人才而设计的,培训对象是学校中的学科组、年级组等的中层领导,包含“从中层开始领导”“快通道教学”“领导路径”“建立领导台阶”“领导战略”等具体培训项目。以“准校长”为主题的培训项目,培训对象是副校长、校长助理或者其他有志成为校长的人,包含“国家校长专业资格”“未来领导”等众多项目。以“新任校长”为主题的项目的培训对象是初次担任校长职务的校长,包含“早期领导”“新愿景”等众多项目。以“有经验的校长”为主题的培训项目,其培训对象是有经验、希望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的校长。这些不同的主题为不同层次的校长提供了培训项目。以“学校事务经营”为主题的培训项目,其对象是学校事务经营者和会计;以“团队项目”为主题的项目,其对象是希望增强领导成效的领导团队;等等。另外,英国还有为现职校长和愿做校长的人提供的“教育领导”硕士、博士学位课程培训。
第三,注重实践能力。这首先表现在培训地点和内容上注重实践需求。例如,“历时6个月至2年的‘英国校长专业资格’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仅9天,其中理论讲授不超过6天。将校长所在学校作为培训基地,要求校长将研究学校自身问题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其次表现在培训方式上,“充分体现关注现实、解决问题、指导实践、促进发展的价值取向,依据校长作为成人学习者的特点和校长角色转变的规律,实现了培训过程以问题驱动、参与思考、集中交流研讨、分散实践尝试、导师引领、个人网上学习等多种有效方式的结合,真正使培训成为促进校长专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再次表现在培训者队伍建设上,把有实践经历和经验的资深校长作为培训者的主体队伍,以校长的任职学校作为培训的主要阵地,将校长培训置于真正的实践经验与情境之中。最后表现在培训成果上。“关注实践性研究,要求校长培训结业时所撰写的论文必须以自身学校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注重实证性研究”。
培训制度11
一、教务处要根据培训教学计划编制相应的教育大纲。
二、培训班的日常活动管理实施班主任负责制。每期培训由班主任根据培训大纲要求落实并圆满完成培训教育任务。
三、班主任负责日常的教学实施和及时处理办理办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处理。每个培训班,可根据情况,设班长和若干学习小组。
四、培训学校除配备专职教师外,根据需要聘请必要的专业兼职教师,组成健全师资队伍,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和落实使用(专职或兼职教师均有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师资证)。
五、班主任要经常深入课堂,听取学员的学习要求,掌握教学进度,了解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班的水平。
六、每期培训班开办前3天,班主任要与培训班学员所涉及相关的'考核单位或考核负责人联系,确认落实好考核(包括实作与书面考试)衔接事宜。
七、教务处要在考试前2天准备好考试卷,班主任要落实好每期考试的取卷、监考、送卷等有关事项。
八、实作考试前3天,班主任要将培训考生名单及工作要求送考核单位或考核负责人。办班结束后5天内,班主任必须统计完成学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和申报办理好证件,并通知到学员本人。
培训制度12
一、明确一名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信息化系统应用的计算机操作人员。
二、信息化人员每年都要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应用水平,使自己能跟上时代信息技术的变化。
三、把信息化培训作为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分批、分层次对师生进行培训,追求培训实效。
四、负责信息化的'主要领导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培训,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计算机的法律、法规;网络中心、计算机室基本功能;网络安全基本常识等。
六、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主动与师生交流,解决其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七、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计算机培训班,并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坚持在岗自学,鼓励加强自修,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八、定期对村级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对村级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
九、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应先办理信息化建设文档资料、数据库、应用软件、系统软件、设备等的移交,做好人员及各项衔接工作。
培训制度13
一、教师要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以达到促进自身专业成长,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目的。
二、教师学习内容包括:《宪法》、《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时事政策;教育教学理论;最新科技和知识等。
三、教师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导。教师参加集中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集中学习和自学都要做好学习笔记,学期结束交由教导处检查评比。自学时间每学期不少于32个小时,要制定学习计划并于每学期开学时上交教导处。
四、除当年参加国培、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远程培训项目,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其他教师都要参加当年的远程继续教育。
五、学校大力支持教师进修。教师有义务接受学校委派的各类进修学习,包括国培、省培、地市级培训以及学校根据需要计划的'培训,无特殊理由,教师不得拒绝,否则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优评先。
六、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要遵守纪律,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无故旷课。培训结束后受训教师认真撰写培训总结(心得),并将总结(心得)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交教导处,教导处核实后开具证明,受训教师凭证明报销相关费用。
七、受训教师培训期间无故旷课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100-500元的物质处罚,并在量化得分中扣除1-5分。
八、教师自学考取高级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培训获得),学校一次性奖励600元。
培训制度14
一、办公室在每年11月中旬,通过联络和发函形式,同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或企业联系培训要求,并于12月底前统计、整理。次年1月上旬,办公室根据征求的培训要求,编制相应的年度培训教学计划,经校长和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教务处应根据年度培训教学计划及时分解月度培训教学计划,并根据所制定的`培训计划内容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期培训开班呈报手续和通知,提前7天落实相应的教学组织安排和教师的落实。
三、任课老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在培训前5天,编制好教学大纲,经学校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四、学校后勤部门应在教育培训实施前3天落实好教学设施和后勤生活安排。
五、办公室应及时对各部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如果学校整体培训计划予以调整,应在5天前,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并作相应落实。
六、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基层要求调整的,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并由教务处拟定相应调整计划,经校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并通知落实。临时性的培训计划,由教务处编制,报学校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培训制度15
一、培训原则
1、公司每位员工都有享受培训的权利,同时对于公司组织的各项相关培训,员工有参加的义务。
2、公司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和成长机会,说明员工个人在职业生涯上良性发展。
3、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表现选派优秀员工参加外部培训。
4、培训后员工所掌握的技能,将为员工个人的转正、工资晋级、职位晋升、部门间调岗提供参考依据。
5、任何人员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相关培训,须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6、在公司统一的培训计划之外,公司大力提倡员工通过各种途径自学,主动进步。
二、新员工培训
1、培训目标:
a、帮助员工了解公司的历史、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增强凝聚力,挖掘员工的工作热情。
b、帮助员工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
c、帮助员工尽快进入本岗位工作状态。
2、培训对象:公司新入职员工。
3、培训内容:
人力资源部讲解:
a、企业文化、公司的历史、现状、未来、业务范围。
b、公司组织结构、各部门分工职责、各岗位工作职责。
c、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人事行政制度、财务请款报销制度、差旅制度、相关业务制度等。
员工所在业务部门讲解:
a、本部门业务工作流程、本岗位工作流程、工作要求。
b、本岗位所需基本专业知识。
c、本岗位所需基本业务技能。
4、培训后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正式录用,考核未通过者则不予录用。
三、在职内部培训
1、培训目标:
a、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员工的长期发展做准备。
b、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c、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2、培训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3、培训形式:
a、普遍授课。根据具体课程特点和要求,集中安排公司员工接受培训。
b、专题讲座。不定期、分部门组织受训,形式、内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安排,规模较小,人员限于相关部门员工,有兴趣的其它部门员工也可参加。
4、根据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问题设置课程。包括针对提高专项和综合业务水平,介绍相关领域最新形势,以及新颖、实用的专业知识等。
5、任课教师:公司领导、部门资深员工或外聘人员。
四、在职外部培训
视业务的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它同事。
五、脱产培训
脱产培训分为学位课程或非学位课程。
1、学位课程:一般从在本公司服务满二年的正式员工中挑选学员参训,所读学校必须是政府批准的能够满足一定学术标准的学院、大学。
2、非学位课程:根据公司的发展现状,选送部分员工外出考察、培训或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
六、其它培训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需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及总裁审批同意后执行。
七、培训费用
1、参加培训时,培训费在rmb20xx元以内的,费用由公司100%承担;rmb20xx元(含)以上(除特殊说明的,如:作为员工奖励、外部公司
出资的培训等)的,个人承担20%,公司承担80%,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员工违反协议约定事项时,按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赔偿。
2、培训费不包括异地培训所需的旅费,旅费标准除另有规定外,同出差标准。
八、保密条款
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数据等相关信息(包括软、硬件),员工在培训后立即叫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未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九、其它说明
1、公司计划内培训,当遇到培训与业务发生冲突的时候,应首先以业务为重,尽量协调时间和精力保证业务的顺利完成。
2、公司计划外培训,在不影响个人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占用工作日时按请假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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