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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7 10:53:51 制度 我要投稿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各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后,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2、公司与所有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政策,统一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员工的社保原有缴纳或健全福利档案资料愿自行补缴的员工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重复缴纳。社保和医保缴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财务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缴纳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将由公司统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员今后的考核,政审和职称评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驻聘用人员时,应开具相关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职务、工种、工资待遇标准及试用期和转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驻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适应工作的环境。

  7、派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般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打申请转正报告,经所在单位的主管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备案。派驻人员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项目经理部的意见,结合该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人格品质,认真负责地作出评定。

  8、公司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项目经理和主管部门管理制,派驻人员在项目上对项目经理负责,在本职工作上对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9、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老师傅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胜任本职工作。在工地上严禁酗酒和打牌赌博,要自尊自爱,一经发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立即开除。

  10、派驻人员因故在合同期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和帐务清理后,报公司备案,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

  11、今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派驻,其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开具的相关报到书为准。

  12、派驻人员的奖惩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能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员可报公司后给予辞退。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报公司给予嘉奖。

  13、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由各项目部自行管理,但应将所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列表造册,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今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并制定基本相应统一的用工工资标准,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保障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的正常配备和及时发放。工地的'员工食堂也应加强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质量和饮食卫生健康。

  15、安全生产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犹为重要。工地的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及专业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所有的外派专业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上岗。同时各工地要严格按章办事,坚决避免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工伤和死亡事件,应及时上报片区主管和公司办公室。对于工伤或死亡人员的赔偿,一定要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办理,切不可掉以轻心。任何的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给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16、派驻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相关信息。

  17、下派人员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和调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调令后,按调令上的要求前往报到,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员因工程结束,在未接到新派调令时,原则上要回公司报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间,公司将发放基本工资等费用,保障员工正常生活需要。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2

  为切实执行福来香对外技术服务有关规定,加强外派工作人员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解客户之难,真诚的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外派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术。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传授能力。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谈吐文雅,衣着整洁,对人谦虚,热情诚恳。

  三、外派工作人员到客户处后,原则上住基地或市场,同管理人员同吃同住。及时了解客户生产、销售上的`难题,详细记载,即时反馈给公司。未能完成者视为旷工论处,并另派人。

  四、外派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馈赠礼物,不参加宴请,不得涉足娱乐场所。不得增加客户额外经济负担。违者重处并加倍退赔给客户。

  五、外派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得索取任何费用或私下交易吃回扣。违者以勒索贪污论处,坚决开除永不录用。

  六、外派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清楚后,设定周密详尽的处理方案传真回公司后由专家组审核,批复后方可执行。

  七、外派工作人员现场处理完毕后,写好工作总结。由客户监督评议。一式三份均由客户签字,一份留予客户,一份上交公司,一份自行留底保存,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八、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如果出现外派工作人员被投诉,甚至影响公司声誉的,一经查证,除对客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记过、罚款、开除等处分。

  九、公司对外派工作人员实行积分回馈管理,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外派工作人员,年终可获其年薪的30-50%奖励。

十、由合作社理事长负责处理客户投诉。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3

  1、总则

  1.1为保证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工程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工程项目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生产经营规划,监督生产,以实现企业各项目标。

  1.4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2、派遣程序

  2.1根据集团公司经营部提供中标项目人员名单或公司认为需要向工程项目派遣人员时,集团公司工程部研究确定人选。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根据工程特点集团公司工程部进行岗位培训。考核通过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廉政管理责任状。由档案部保管。

  2.3到人力资源部职务确定,签字备案。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严格执行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工程项目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3.3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手册,组织贯彻执行。

  4、工作报告

  4.1工程项目的最高主管要将所在工程的经营情况于每周周五前将周工作汇报、每月23号前将工程月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外派人员个人工作情况及表现每月向集团公司工程部领导报告,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4.2外派人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生产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班组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工作纪律等履行职责情况、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

  5、绩效考核

  5.1外派人员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每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

  5.2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工程部现场调查与客户回访。

  5.3对违反本办法,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公司监督管理的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4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了使本企业的员工了解并学习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员工素质,满足本企业现实业务和未来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因为工作性质需要或晋升后任职新工作的需要,个人或部门推荐人员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呈总经理审批后可参加外派培训,并依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管理制度办理外派培训手续。

  第2章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第3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资格

  (1)参加外派学习的人员应首先满足外派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无特殊批准,满足参加外派学习资格的人员应为已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本企业长期工作的员工。

  第4条外派培训的内容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规定或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技术职业资格评定方面的培训本企业必需的特殊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海内外参观和交流考察、mba(emba)进修培训、中高层经理的硕士或博士的.学历培训等。

  第5条本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训原则上按此计划严格执行。

  第6条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临时决定的外派项目,申请人须首先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7条企业统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训费用5000元以上的培训,受训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受训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工资待遇按协议规定执行。

  第8条对无需签订培训合同的外派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应视其正常上班,薪金发放标准按本企业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第9条取得学历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受训员工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并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具体如下表所示)。未满服务期限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未满期限的比例×报销金额×3。

  学历培训报销一览表

  取得学历学位报销学费比例服务期限

  学士60%2年

  硕士80%3年

  博士100%约定

  第10条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于上班后五日内将培训教材、书籍、学习笔记、培训记录和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也应当登记到《员工培训记录表》。如培训项目为海内外参观和考察,须提交《参观考察报告书》给人力资源部,供考核之用。

  第11条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提交参训报告,并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册,有选择的列为培训教材,并担任相关讲座的讲师,将培训所学的知识、技能传授给相关人员。

  第12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须在返回后七个工作日内经本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主管报销的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13条差旅费报销时,应先送人力资源部确定受训资料是否全部送回。人力资源部经过核查后,要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如未经人力资源部确认,财务部不予报销办理。

  第14条取得学历的培训,一般于业务时间去学习,培训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受训员工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并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

  第3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16条本制度中未尽事宜,可随时进行修改和增补,并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生效。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5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 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 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 驻外人员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 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 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 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 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 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2 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4.2.3 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2.4 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4.2.5 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11 月 1 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6

  为强化外埠市场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现对我司外派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规定:

  1、由总公司派驻各分公司人员代表总公司管理工程项目、印章和财务,各相关人员应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应严格按总公司的各项制度要求,积极配合,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各派外人员在外情况进行考勤考核,记录好日常在外情况,总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分配。

  3、各外派人员是总公司实施管理的桥梁,除了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定外,要积极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应做到随叫随到,一丝不苟,遇到问题要即时向总公司领导汇报。

  4、各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由总公司负责发放,严禁私下单独接受各分公司的现金、礼券礼品,不单独接受宴请或消费。

  5、各驻外分公司负责总公司外派人员的食宿和交通,并尽可能创造条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网络服务,保证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项工作。

  6、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按总公司的.管理规定使用帐户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项目的潜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员休假应事先向分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要做好离开时的章印和帐户及网络管理的衔接工作,保证分公司各项工作能顺利正常开展。

  8、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执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尽可能与总公司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总公司办公室应严格考勤制度,实行奖罚分明。

  9、各外派人员如有调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不留后遗症。

  10、总公司将根据各外派人员工作情况,结合各分公司的任务完成情况和风险最终结果对其考核,有奖有罚,直至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规定,各外派人员应严格认真执行。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7

  1、总则

  1.1为保证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企业(以下称“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企业管理部共同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协助企业管理部门对其业绩组织考核。

  公司企业管理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分子公司的业务联系,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据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经办会议研究确定人选,或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总经理签署《调派通知单》,外派人员持《调派通知单》和《职位说明书》前往派驻单位报到。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3.2.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构建一体化的战略规划体系为基本指导思想,制定或参与制定、审议驻在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经营计划。

  3.2.2经营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审议驻在企业的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给公司的经营计划,应包括销售、采购、收运、生产、财务、

  人力资源等内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不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实施状况,不断优化流程制度。

  3.2.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1)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2)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

  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臵)、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臵(修建)、租赁等。

  3.3财务人员工作职责财务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各类会计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3.3.1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

  3.3.2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正确组织实施驻在企业内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

  3.3.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内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核销费用,不准任意减增利润或亏损等。

  3.3.4按时向公司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

  3.4技术人员工作职责。技术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和骨干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

  3.4.1根据驻在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形成企业的正式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

  3.4.2根据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结合驻在企业的环境特点,提出驻在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寻求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发课题;

  3.4.3协助驻在企业实施技术保密及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3.4.4定期就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发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驻在企业工作的,由公司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原则上由驻在企业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驻在企业高于公司标准的,按驻在企业标准发放;低于公司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其差额部分。

  4.3由公司内部选派的人员,可以选择社会保险的参保地点,愿意将社会保险移至驻在企业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驻在企业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4.4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派人员

  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标准,按照公司相应的发放办法一次或分次发放。

  4.5公司根据集团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员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岗位的人员,定期组织进行跨企业、跨区域之间的交流;一般岗位的人员,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交流。

  5、业务管理

  5.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的业务活动,公司各部门有责任给予大力支持。能够直接对口联系的,外派人员可以与相应管理或业务部门联系,需要统一协调的事宜,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关业务,包括财务、工程管理、技术研发等部门,有责任协助外派人员履行职责,对于外派人员提出的业务支持要求,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6、情况报告

  6.1外派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报告个人工作情况和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报告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当面述职,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6.2外派人员每年四次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应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报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为报告全年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股东关系、经营班子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情况、

  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看法等。

  6.3经营管理类、财务、技术类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总经理当面述职。述职由公司统一安排,相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进行,结合公司集团化管理的相关培训活动统一组织实施。述职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负责,按相应标准报销。

  7、绩效考核

  7.1外派人员除接受驻在企业组织的绩效考核外,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年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区分组织,考核结果与年度经济补助标准挂钩。

  7.2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职工作的绩效目标与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本职工作绩效目标由其所在企业确定并进行考核,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由企业管理部门在与外派人员磋商的基础上确定。

  7.3对违反本办法,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公司监督管理的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8

  从公司今后发展考虑,同时便于加强对派驻工地人员的统一管理,现对其薪资发放作以下规定:

  1、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统一发放,项目部原则上不允许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驻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及福利等一切费用(但各项目部可根据下派人员的实际工作性质,给与相应的岗位补助)。以便公司对此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每年年终向各部门汇总一次派驻人员的代缴费用金额,以利于财务管理和合理的财务分摊。

  2、公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派驻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考核,并经所在项目部的相关人员认可后,工资标准给予适当调整。

  3、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今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打入个人账户,各项目部今后应杜绝派驻人员在项目部的借支行为。

  4、派驻各项目部的人员工资标准今后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试用期定基本工资为65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3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月,总计1600元/月;三个月后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转正后基本工资标准定为80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600元/月,通讯补贴100元/月,总计2100元/月;转正后的社保及相关的管理费用统一由公司代为缴纳。

  5、员工工龄工资为,入职满一年(包括试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如本年度员工获得加薪,则不再享受工龄工资待遇。

  6、按公司规定,所有的下派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后,工资将下转至所在项目部发放,公司只代扣代缴相应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技术人员应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预交半年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只缴纳员工个人需承担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时间有着不确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驻人员的'工作时间统一实行综合工时制。

  8、各项目部派驻人员如需回公司参加会议,或经公司统一派谴调至其他项目部报到的,其往返差旅费用和途中补贴每人50元/天,按公司规定均拿回各自报到所在项目部负责报销,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报账。

  9、公司的薪酬实行保密,各派驻人员之间不可相互探听薪资待遇标准,如有发现则以开除论处。

  10、公司财务部于每月十日统一发放所有外派人员的上月工资,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资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本人上月在项目部所发生的伙食费,以现金形式上缴所在项目部财务,结清生活费,截止时间为该月月底。如超出规定缴纳时间,该项目部会计人员将以把情况反馈回公司,由公司在发放下月工资时进行代扣。公司每为拖欠生活费员工代扣一次生活费,将对该员工处以每次人民币壹佰元罚款。

  11、如外派人员遇工伤或重大疾病,则前期检查、救治与初诊等费用,由所在工地承担。根据伤病情况,如需继续治疗的,在报请公司办公室批准后,可返回福州,由医保卡支付相关治疗费用。

  12、外派人员的工资调整及涨幅标准,原则上参照基本工资+误餐补贴+住勤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职称津贴等等。根据不同的部门、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定待遇标准。

  13、新聘的外派人员第一次前往工地报到的路费,原则上在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准予报销,由公司主管部门认可后,由公司直接报销。

  14、各项目部应按时按需向下派人员发放劳保用品,属于个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须品,由各项目部根据各自情况决定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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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各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后,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2、公司与所有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政策,统一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员工的社保原有缴纳或健全福利档案资料愿自行补缴的员工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重复缴纳。社保和医保缴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财务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缴纳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将由公司统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员今后的考核,政审和职称评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驻聘用人员时,应开具相关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职务、工种、工资待遇标准及试用期和转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驻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适应工作的环境。

  7、派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般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打申请转正报告,经所在单位的主管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备案。派驻人员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项目经理部的意见,结合该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人格品质,认真负责地作出评定。

  8、公司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项目经理和主管部门管理制,派驻人员在项目上对项目经理负责,在本职工作上对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9、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老师傅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胜任本职工作。在工地上严禁酗酒和打牌赌博,要自尊自爱,一经发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立即开除。

  10、派驻人员因故在合同期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和帐务清理后,报公司备案,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

  11、今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派驻,其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开具的相关报到书为准。

  12、派驻人员的奖惩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能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员可报公司后给予辞退。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报公司给予嘉奖。

  13、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由各项目部自行管理,但应将所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列表造册,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今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并制定基本相应统一的用工工资标准,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保障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的正常配备和及时发放。工地的'员工食堂也应加强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质量和饮食卫生健康。

  15、安全生产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犹为重要。工地的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及专业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所有的外派专业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上岗。同时各工地要严格按章办事,坚决避免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工伤和死亡事件,应及时上报片区主管和公司办公室。对于工伤或死亡人员的赔偿,一定要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办理,切不可掉以轻心。任何的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给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16、派驻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相关信息。

  17、下派人员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和调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调令后,按调令上的要求前往报到,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员因工程结束,在未接到新派调令时,原则上要回公司报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间,公司将发放基本工资等费用,保障员工正常生活需要。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2

  为切实执行福来香对外技术服务有关规定,加强外派工作人员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解客户之难,真诚的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外派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术。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传授能力。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谈吐文雅,衣着整洁,对人谦虚,热情诚恳。

  三、外派工作人员到客户处后,原则上住基地或市场,同管理人员同吃同住。及时了解客户生产、销售上的`难题,详细记载,即时反馈给公司。未能完成者视为旷工论处,并另派人。

  四、外派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馈赠礼物,不参加宴请,不得涉足娱乐场所。不得增加客户额外经济负担。违者重处并加倍退赔给客户。

  五、外派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得索取任何费用或私下交易吃回扣。违者以勒索贪污论处,坚决开除永不录用。

  六、外派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清楚后,设定周密详尽的处理方案传真回公司后由专家组审核,批复后方可执行。

  七、外派工作人员现场处理完毕后,写好工作总结。由客户监督评议。一式三份均由客户签字,一份留予客户,一份上交公司,一份自行留底保存,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八、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如果出现外派工作人员被投诉,甚至影响公司声誉的,一经查证,除对客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记过、罚款、开除等处分。

  九、公司对外派工作人员实行积分回馈管理,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外派工作人员,年终可获其年薪的30-50%奖励。

十、由合作社理事长负责处理客户投诉。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3

  1、总则

  1.1为保证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工程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工程项目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生产经营规划,监督生产,以实现企业各项目标。

  1.4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2、派遣程序

  2.1根据集团公司经营部提供中标项目人员名单或公司认为需要向工程项目派遣人员时,集团公司工程部研究确定人选。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根据工程特点集团公司工程部进行岗位培训。考核通过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廉政管理责任状。由档案部保管。

  2.3到人力资源部职务确定,签字备案。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严格执行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工程项目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3.3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手册,组织贯彻执行。

  4、工作报告

  4.1工程项目的最高主管要将所在工程的经营情况于每周周五前将周工作汇报、每月23号前将工程月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外派人员个人工作情况及表现每月向集团公司工程部领导报告,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4.2外派人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生产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班组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工作纪律等履行职责情况、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

  5、绩效考核

  5.1外派人员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每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

  5.2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工程部现场调查与客户回访。

  5.3对违反本办法,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公司监督管理的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4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了使本企业的员工了解并学习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员工素质,满足本企业现实业务和未来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因为工作性质需要或晋升后任职新工作的需要,个人或部门推荐人员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呈总经理审批后可参加外派培训,并依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管理制度办理外派培训手续。

  第2章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第3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资格

  (1)参加外派学习的人员应首先满足外派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无特殊批准,满足参加外派学习资格的人员应为已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本企业长期工作的员工。

  第4条外派培训的内容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规定或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技术职业资格评定方面的培训本企业必需的特殊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海内外参观和交流考察、mba(emba)进修培训、中高层经理的硕士或博士的.学历培训等。

  第5条本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训原则上按此计划严格执行。

  第6条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临时决定的外派项目,申请人须首先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7条企业统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训费用5000元以上的培训,受训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受训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工资待遇按协议规定执行。

  第8条对无需签订培训合同的外派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应视其正常上班,薪金发放标准按本企业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第9条取得学历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受训员工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并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具体如下表所示)。未满服务期限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未满期限的比例×报销金额×3。

  学历培训报销一览表

  取得学历学位报销学费比例服务期限

  学士60%2年

  硕士80%3年

  博士100%约定

  第10条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于上班后五日内将培训教材、书籍、学习笔记、培训记录和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也应当登记到《员工培训记录表》。如培训项目为海内外参观和考察,须提交《参观考察报告书》给人力资源部,供考核之用。

  第11条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提交参训报告,并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册,有选择的列为培训教材,并担任相关讲座的讲师,将培训所学的知识、技能传授给相关人员。

  第12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须在返回后七个工作日内经本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主管报销的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13条差旅费报销时,应先送人力资源部确定受训资料是否全部送回。人力资源部经过核查后,要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如未经人力资源部确认,财务部不予报销办理。

  第14条取得学历的培训,一般于业务时间去学习,培训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受训员工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并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

  第3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16条本制度中未尽事宜,可随时进行修改和增补,并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生效。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5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 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 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 驻外人员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 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 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 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 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 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2 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4.2.3 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2.4 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4.2.5 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11 月 1 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6

  为强化外埠市场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现对我司外派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规定:

  1、由总公司派驻各分公司人员代表总公司管理工程项目、印章和财务,各相关人员应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应严格按总公司的各项制度要求,积极配合,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各派外人员在外情况进行考勤考核,记录好日常在外情况,总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分配。

  3、各外派人员是总公司实施管理的桥梁,除了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定外,要积极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应做到随叫随到,一丝不苟,遇到问题要即时向总公司领导汇报。

  4、各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由总公司负责发放,严禁私下单独接受各分公司的现金、礼券礼品,不单独接受宴请或消费。

  5、各驻外分公司负责总公司外派人员的食宿和交通,并尽可能创造条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网络服务,保证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项工作。

  6、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按总公司的.管理规定使用帐户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项目的潜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员休假应事先向分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要做好离开时的章印和帐户及网络管理的衔接工作,保证分公司各项工作能顺利正常开展。

  8、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执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尽可能与总公司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总公司办公室应严格考勤制度,实行奖罚分明。

  9、各外派人员如有调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不留后遗症。

  10、总公司将根据各外派人员工作情况,结合各分公司的任务完成情况和风险最终结果对其考核,有奖有罚,直至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规定,各外派人员应严格认真执行。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7

  1、总则

  1.1为保证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企业(以下称“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企业管理部共同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协助企业管理部门对其业绩组织考核。

  公司企业管理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分子公司的业务联系,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据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经办会议研究确定人选,或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总经理签署《调派通知单》,外派人员持《调派通知单》和《职位说明书》前往派驻单位报到。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3.2.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构建一体化的战略规划体系为基本指导思想,制定或参与制定、审议驻在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经营计划。

  3.2.2经营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审议驻在企业的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给公司的经营计划,应包括销售、采购、收运、生产、财务、

  人力资源等内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不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实施状况,不断优化流程制度。

  3.2.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1)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2)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

  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臵)、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臵(修建)、租赁等。

  3.3财务人员工作职责财务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各类会计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3.3.1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

  3.3.2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正确组织实施驻在企业内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

  3.3.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内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核销费用,不准任意减增利润或亏损等。

  3.3.4按时向公司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

  3.4技术人员工作职责。技术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和骨干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

  3.4.1根据驻在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形成企业的正式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

  3.4.2根据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结合驻在企业的环境特点,提出驻在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寻求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发课题;

  3.4.3协助驻在企业实施技术保密及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3.4.4定期就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发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驻在企业工作的,由公司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原则上由驻在企业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驻在企业高于公司标准的,按驻在企业标准发放;低于公司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其差额部分。

  4.3由公司内部选派的人员,可以选择社会保险的参保地点,愿意将社会保险移至驻在企业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驻在企业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4.4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派人员

  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标准,按照公司相应的发放办法一次或分次发放。

  4.5公司根据集团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员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岗位的人员,定期组织进行跨企业、跨区域之间的交流;一般岗位的人员,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交流。

  5、业务管理

  5.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的业务活动,公司各部门有责任给予大力支持。能够直接对口联系的,外派人员可以与相应管理或业务部门联系,需要统一协调的事宜,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关业务,包括财务、工程管理、技术研发等部门,有责任协助外派人员履行职责,对于外派人员提出的业务支持要求,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6、情况报告

  6.1外派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报告个人工作情况和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报告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当面述职,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6.2外派人员每年四次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应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报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为报告全年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股东关系、经营班子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情况、

  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看法等。

  6.3经营管理类、财务、技术类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总经理当面述职。述职由公司统一安排,相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进行,结合公司集团化管理的相关培训活动统一组织实施。述职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负责,按相应标准报销。

  7、绩效考核

  7.1外派人员除接受驻在企业组织的绩效考核外,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年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区分组织,考核结果与年度经济补助标准挂钩。

  7.2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职工作的绩效目标与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本职工作绩效目标由其所在企业确定并进行考核,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由企业管理部门在与外派人员磋商的基础上确定。

  7.3对违反本办法,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公司监督管理的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8

  从公司今后发展考虑,同时便于加强对派驻工地人员的统一管理,现对其薪资发放作以下规定:

  1、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统一发放,项目部原则上不允许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驻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及福利等一切费用(但各项目部可根据下派人员的实际工作性质,给与相应的岗位补助)。以便公司对此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每年年终向各部门汇总一次派驻人员的代缴费用金额,以利于财务管理和合理的财务分摊。

  2、公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派驻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考核,并经所在项目部的相关人员认可后,工资标准给予适当调整。

  3、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今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打入个人账户,各项目部今后应杜绝派驻人员在项目部的借支行为。

  4、派驻各项目部的人员工资标准今后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试用期定基本工资为65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3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月,总计1600元/月;三个月后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转正后基本工资标准定为80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600元/月,通讯补贴100元/月,总计2100元/月;转正后的社保及相关的管理费用统一由公司代为缴纳。

  5、员工工龄工资为,入职满一年(包括试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如本年度员工获得加薪,则不再享受工龄工资待遇。

  6、按公司规定,所有的下派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后,工资将下转至所在项目部发放,公司只代扣代缴相应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技术人员应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预交半年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只缴纳员工个人需承担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时间有着不确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驻人员的'工作时间统一实行综合工时制。

  8、各项目部派驻人员如需回公司参加会议,或经公司统一派谴调至其他项目部报到的,其往返差旅费用和途中补贴每人50元/天,按公司规定均拿回各自报到所在项目部负责报销,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报账。

  9、公司的薪酬实行保密,各派驻人员之间不可相互探听薪资待遇标准,如有发现则以开除论处。

  10、公司财务部于每月十日统一发放所有外派人员的上月工资,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资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本人上月在项目部所发生的伙食费,以现金形式上缴所在项目部财务,结清生活费,截止时间为该月月底。如超出规定缴纳时间,该项目部会计人员将以把情况反馈回公司,由公司在发放下月工资时进行代扣。公司每为拖欠生活费员工代扣一次生活费,将对该员工处以每次人民币壹佰元罚款。

  11、如外派人员遇工伤或重大疾病,则前期检查、救治与初诊等费用,由所在工地承担。根据伤病情况,如需继续治疗的,在报请公司办公室批准后,可返回福州,由医保卡支付相关治疗费用。

  12、外派人员的工资调整及涨幅标准,原则上参照基本工资+误餐补贴+住勤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职称津贴等等。根据不同的部门、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定待遇标准。

  13、新聘的外派人员第一次前往工地报到的路费,原则上在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准予报销,由公司主管部门认可后,由公司直接报销。

  14、各项目部应按时按需向下派人员发放劳保用品,属于个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须品,由各项目部根据各自情况决定是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