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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宣传报道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宣传报道管理制度1
为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切实提高人员投稿积极性,不断加强外宣工作,结合近期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审核情况,特制定本专业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班站长作为本班站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班站的宣传报道任务,将本班站发生的新闻事件、好人好事、先进典型人物、日常工作等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2、各站上稿任务为每月2篇,专责为每月1篇。
3、凡新闻稿件被采用,对稿件作者进行相应的`奖励。被公司内网主页采用每篇奖励20元;被市级报刊采用每篇奖励30元;被省级主页及省级报刊采用每篇奖励50元;被国家级报刊采用每篇奖励100元。两人合作稿件,每人按半篇任务及半篇稿费计算。所投稿件未发表按1/4篇幅任务计算。
4、对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班站,奖励班站长100元;多发表一篇,每篇奖10元。完不成上稿任务的,对班站长进行相应的处罚:完成上稿任务的5/6,扣20元;完成上稿任务的2/3,扣60元;完成上稿任务的1/2,扣120元;完成上稿任务的1/3,扣200元;完成上稿任务的1/6,扣300元;发表篇幅为零,扣420元。
5、专责人每多发表一篇,奖10元;少发表1篇扣20元;少发表2篇扣60元;少发表3篇扣120元。
6、按季度考核,全年不累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通报上一季度各班站和专责人稿件任务完成和奖惩情况。
7、本考核将作为班站及班组长、专责人年度评先的参考依据。
8、望各班站组织职工积极撰写稿件,上报的稿件。
9、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宣传报道管理制度2
一、xx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发布权属xx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横幅、条幅、宣传单等形式)
二、xx大市场三期的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楼顶、跨街、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大型喷绘、橱窗等广告。
2、利用大市场运营车辆、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三、商铺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平面广告或横式灯箱广告但其尺寸必须符合物业公司的规定,并将色彩效果、广告申请呈报物业公司,经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必须支撑牢靠、抗风力强、确保安全,如出现由于广告牌原因导致商铺损坏、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概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凡未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设置的广告设施,公司有权拆除,并由广告制作发布户赔偿拆除费用及其它相应损失。
六、市场内严禁发布虚假和非法广告。
七、单位、个人、社会团体或商户到xx大市场三期内进行宣传活动时,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活动。
八、物业公司是光彩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制作、发布的唯一机构。凡须发布楼顶、跨街、临街、横幅、灯塔广告的使用人,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广告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使用人提出的广告样稿进行制作发布。
九、大市场内所有户外广告的`发布使用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变更广告,使用人应在变更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
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广告,不得利用路灯、灯杆和落水管悬挂条幅、彩旗和张贴广告。
十一、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应接受大市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和大市场整体规划。如大市场整体布局调整时需拆除的广告,使用人应无条件配合。
十二、商铺的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门头广告标准位置为:二楼窗户下檐到外墙面下檐高1.2米(调整幅度不得大于1%);宽:由门两侧柱子中线分别向己方一侧缩0.35米;厚:由墙面到广告表面0.3米。
十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否则物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四、为了促进大市场的繁荣,物业公司将定期举行商品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商品节等活动,费用由市场内所有商户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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