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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6 18:04:45 制度 我要投稿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

  一、坚持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射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正常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的费用支出。

  二、各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有关知识,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病情,合理用药,必要时应邀请负责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的`专家会诊。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三、护士应熟悉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记录及报告医生。

  四、药剂科应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每季度统计本院抗感染药物消耗量,每月抽查两天门诊处方,计算抗感染药物使用率。住院病人抗感染药物使用率由监控医生按月统计,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按季度汇总并上报“市院感监控中心”。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以提高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2

  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应用与管理,积极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田爱钊组长,成员有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临床科室负责人、主任护士长等组成,并定期开展相关活动。抗菌药物管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为医务和药学部门。

  三、医院定期组织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

  四、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我院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35种之内,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我院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不重复采购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其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控制在5个品规之内,注射剂型控制在8个品规之内,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控制在3个品规之内,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控制在4个品规之内,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控制在5个品规之内,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及品规目录附后。

  (三)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库提出同意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药库采购供应。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四)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库一次性购入使用。购用数量仅限于临床用量,不得有库存。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一年内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的品种,工作组应当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五)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应用基本原则、分级管理规定等实施细则。

  (六)我院应当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七)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30%,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三十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20%。使用情况按科、按个人进行统计评价。

  五、监督管理机制: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药库信息科定期提供的临床、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单品种全院汇总数、分科室与医师汇总数、抗菌药物药占比等相关信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处方点评小组每月提供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检查、分析、考评做相应干预措施。

  2、要求医务科组织手术科室对本科室Ⅰ类切口手术和部分Ⅰ类切口手术,具体目录参见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38号文件),制定抗菌药物用药协定,经审核后签订用药协议。

  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收集到的信息,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对我院抗菌药物及处方医师做出监管决定。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4、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5、医务科、药库定期向临床发布抗菌药物信息,定期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通报点评结果。

  本规定从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3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各临床及使用抗菌素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的耐药,不良反应及药品价格等因素,结合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

  1、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

  与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

  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办法

  1、各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应当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要根据感染部位,感染的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的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各科室临床医师,要根据诊断和患者的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处方;患者在需要应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有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3、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与监督

  1、建立、健全指导、监督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2、各临床科室要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用药实施细则”。

  3、将抗菌药物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

  4、医疗办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抗菌药物实施细则,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对抗菌药物知识的调查及本科室或全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5、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医疗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处方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4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38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发〔〕56号)精神,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定通过,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5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但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

  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3、病房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抗菌药物,但也要力争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2)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该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若无,应由医教科指定医生或高级职称医师或科室主任的查房记录,并签名。

  (3)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根据患者病情,确实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由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三级医生(或医院专家小组)查房或会诊同意后才能使用,三级医生应在病程录上签名。三级医生外出期间,需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级别的医师会诊后才能使用,并应有会诊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a、感染病情严重者如:

  (a)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

  (b)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c)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d)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包炎等;

  (e)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

  (f)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

  (g)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

  (a)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b)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

  (c)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

  (d)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e)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

  (f)艾滋病病毒;

  (g)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h)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

  4、门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抗菌药物,但也要力争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2)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该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如无,应由已在医务科审批备案的有资质的临床执业医生会诊后,才能使用,会诊医师应签名,如果病情确实危重,可以越权开取一天量的药物(指抗菌药物),但需在病历上记载清楚。

  (3)第三线药物或三联以上(含三联)抗菌药物原则上不得使用。

  (4)门诊处方抗菌药:静脉给药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天,对诊断不明者,静脉给药时原则上以一日量,对老年慢性呼吸道感染疾病患者拒绝入院者,如确需连

  续使用抗菌药物,可适当延长;口服给药时不超过7天量。

  (5)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使用二联抗菌药物需要有药敏试验支持或经科主任或'门诊办'主任签字,三联以上(含三联)抗菌药物除了抗结核治疗外原则上不得使用,如确需要,应由'门诊办'主任审批并签名。

  (6)当处方中含有抗菌药物时,必须有使用该药物的感染性疾病诊断。

  (7)如果处方中某种抗菌药物有规定的使用时间(如在输液后第二天使用等),则必须仔细交代病人并在处方或病历中注明。

  (8)上呼吸道系统感染患者如果需要使用抗菌治疗,原则上要有血常规的支持,如果患者不愿意抽血化验,应在门诊病历上签字说明。

  (9)急诊病人参照急诊科管理。

  (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措施

  医务人员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与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同时遵循以下有关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一)不同类别抗菌药物的使用

  原则上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各级医师均具有处方权,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合理用药。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门急诊病人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此外,经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或多学科疑难病例讨论意见,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急诊处方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室主任开具,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必要时应请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后使用。

  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专业医师在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可降低一个等级。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积极开展相关病原学检查,提高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目标治疗使用率,原则上用于以下各种情况:

  (1)可能危及生命的重症感染初始经验治疗;

  (2)病原菌不明确,有混合感染可能的病情较重患者经验治疗;

  (3)免疫功能低下或基础病较严重的感染患者治疗;

  (4)病原检查明确仅对该类药敏感;

  (5)国内外权威抗感染治疗指南推荐方案。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确定

  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担任。会诊人员的认定必须按照科学和负责任态度进行,会诊人员需要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态度;

  会诊人员不宜过多,需要由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按照科学严谨工作方式认定,会诊人员资质定期进行评审,不合格者及时停止其会诊权限。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方式

  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会诊或网络会诊等方式进行,无论何种会诊方式,均需要建立恰当的会诊流程,会诊人员做好会诊记录,对同意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患者,需要有明确证据或指征。

  (四)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的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下列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具有相应级别处方权的医师无法及时到场处方药物;

  2.患者感染治疗需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无法或没能进行会诊时;

  3.已有客观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注:

  1.本目录收录153种抗菌药物品种,主要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国国家处方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和《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的抗菌药物品种,其他一些具有临床应用价值的抗菌药物也适当收录;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和抗菌中成药;也不包括局部用抗菌药物;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采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临时采购程序申购使用;

  4.未在本分类目录中抗菌药物,一般不推荐使用,确有需要使用者,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6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这一制度通过科学的分类和严格的管理,防止过度使用和滥用抗生素,降低耐药性的发生,同时也为医生提供了用药指导,保证治疗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内容概述:

  1.分级设定: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价格等因素,将其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

  2.使用权限:不同级别的医生对应不同的用药权限,如初级医师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药物,高级医师才能开具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药物。

  3.审批流程:对于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经过上级医师审批或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4.监测与评估:定期对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药物使用是否合理,并进行反馈和改进。

  5.培训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7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合理用药,预防和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保护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环境的微生物平衡。这一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抗菌药物分类管理:根据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耐药性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

  2.医生处方权限:设定医生处方抗菌药物的权限等级,与药物分类相匹配,限制级别的药物需由高级别医生开具。

  3.药物使用监控: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评估药物使用效果和耐药性趋势。

  4.教育培训:为医护人员提供抗菌药物知识的.持续教育,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

  5.处方审核:设立专门的药物审核委员会,对高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进行审核。

  内容概述:

  1.制度建设:制定详细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

  2.医疗人员管理:明确各级医生的处方权,实施定期考核和培训。

  3.数据收集与分析: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库,定期发布使用报告。

  4.药物采购与库存管理:根据药物分类调整采购策略,合理控制库存。

  5.患者教育:向患者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知识,提高其用药依从性。

  6.监管与反馈:设置反馈机制,及时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持续改进管理效果。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8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xxx〕38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发〔xxx〕56号)精神,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员会审定通过,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9

  国家卫健委再次明确,这类药物分三级管理!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其中提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8项核心制度

  归纳起来,《要点》有18项核心制度。

  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多省已发文明确

  20xx年7月25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67号。

  67号文中就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随后不少省份都跟进发文。20xx年1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xx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181号。

  20xx年1月22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xx〕4号。

  豫政办〔20xx〕4号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

  笔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中了解到:

  从20xx年到20xx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67.3%下降到39.1%;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19.4%下降到9.4%;

  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xx年12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

  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江苏则规定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从20xx年4月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层外,据媒体报道,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广东将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随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成为建设现代医院的要求之一,可见,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层和部分二级以上医院外,还将进一步推开。

  (一)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42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的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4)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本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剂科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2、使用原则与方法

  1)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2)具体使用方法: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需向科主任汇报,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3)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3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xx〕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1

  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其中提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要点》有18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二、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显示:

  从20xx年到20xx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67.3%下降到39.1%;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19.4%下降到9.4%;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三、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xx年12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

  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江苏则规定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从20xx年4月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层外,据媒体报道,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广东将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随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成为建设现代医院的要求之一,可见,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层和部分二级以上医院外,还将进一步推开。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2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及黄冈市中心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 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

  参照我院《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干预制度》,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向全院公示排名前十位药品,同时每季度进行汇总,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三位的抗菌药物或用量异常的'抗菌药物,将进行预警,同时采取干预制度。

  二、 抗菌药物使用处方点评

  参照《黄冈市中心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每月随机抽取100张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结果每季度汇总,通过《红景天地》、《医院药讯》公示,同时上报医务科、药剂科,与各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挂钩。

  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监测

  (一)、随机抽查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

  1、从出院病历查看出院人数、病情、诊断、用药情况及使用率。

  2、各科抗菌药物使用率,是否有应用指征、应用目的(治疗、预防、诊断、无)、应用时间、疗效(显效、有效、无效)、不良反应、评价(合理、不合理)。

  3、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必须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分级使用。

  4、主要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包括药名、剂型、总用药量、总用药天数、极量标准、极量数。

  5、调查各科用药前临床标本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6、由药剂科每季度提供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金额最高的前3位科室和5位医生个人,在医院办公会上通报,连续二次通报者,由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指派专案组进行督查,发现确有不合理现象给予处罚。

  (二)、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调查

  在同一时间内随机抽查全院各科室三天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内容包括第一种方法,另加抗菌药物联用情况、联用天数、感染情况、手术类型、手术日期等。

  (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

  在一定时间内检查一个或几个科室术前、术中、术后抗菌药物应用情况,除患者一般情况外,包括手术时间、手术类型、手术前的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清洁手术是否按围手术期预防用药要求。

  (四)、监督与评价

  1、各科室应切实履行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纳入其管理中。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合理使用管理基本药物,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与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有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优先使用的具体措施,并有监督考评机制”,重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

  1. 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医师使用基本药物出现的超常处方(医嘱),严格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等执行。对违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处方和医嘱,药房将不给予发药。

  2. 药品排名的监控与分级动态调控:将分线分级用药管理用于动态监控与调控,采取提高用药级别控制医师使用,可保证患者的必需用药,又达到合理调控用药的目的。即对每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普通西药、抗菌药、中成药作为监控对象(基本药物与医疗保险甲类药品除外)并调高一线使用管理,以保证患者经过上级医师会诊后能够开取,下月对上月排名在前10位的普通西药、抗菌药、中成药而本月未进入前10位的品种调回原来的分线管理。

  3. 加强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每月抽查与点评各临床医师的处方和医嘱,了解各科室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师,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加强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考核与奖惩

  (1)加强医师用药金额排名:取消按照使用药品总金额排名,改为使用非基药总金额排名,即对所有处方医嘱用药的医师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总金额,踢除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后进行排名。每月底对医师平均非基药费用1倍以上的非基药前十名惩罚,第一名扣1000元、第二名扣900元、以此类推。

  (2)国家基本药物金额比排名: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各科医师处方医嘱使用基本药物必须达标,对使用非药品金额1万元且未使用基药者,每月处罚200元。对基药与非基药金额比达70%以上且使用基药达1万元者,每月奖励100元。

  (3)持续性改进:每星期六对医师基药与非基药金额及基药与非基药金额比进行滚动预警通报,以达到督促医师持续性改进目的。

  5. 本文件与医院原有关用药文件相抵的以本文件准,执行时间20xx年。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4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

  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并定期调整、更新。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般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职称可使用)。

  (二)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高级职称医师签名,无高级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

  (三)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批准。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四)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i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症;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五)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未经会诊或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六)在经验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xx]28号)《20xx年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诫勉制度适用范围

  1、未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

  2、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

  3、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发医疗纠纷、差错或事故的。

  4、对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者。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

  1、临床科室负责人;

  2、相关医技科室负责人;

  3、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

  三、谈话诫勉的程序

  谈话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书记同意后进行。

  四、谈话诫勉工作的实施

  谈话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分管院长、人事组织科负责人参加。

  五、谈话诫勉应注意的事项

  1、进行诫勉谈话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作好记录。

  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定谈话时间及地点。

  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陈述,并对其保密。

  4、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不得编造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

  5、谈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六、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

  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谈话了解问题与事实不属实,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

  3、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度

  1、各科室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每月进行1次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每月按时上报医务科检查情况及改进措施,违者将直接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2、医院将加大对开具不合理抗菌药物医师的处理力度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对多次违规、问题较多的医生采取扣除绩效工资、降职低聘、限制处方权、停止处方权、待岗培训学习、调离岗位等处理措施,并记入在医德医风考评档案中。

  3、在医院每季度医疗质量检查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问题严重的科室及个人实行行风和医德医风考评“一票否决”。

  4、各科室违反用药原则的,将记录医务人员不良业绩,发现2次以上的,责任人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分1分,暂停其执业活动3个月,对其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至少3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间,只发放本人工资的70%。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再次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行为的,给予取消其处方资格,调离临床工作岗位等处理。

  5、对不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或违反以上管理要求,因临床抗菌药物滥用而由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将依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交医院院委会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6、各药品供应公司,违反医院购销活动廉政建设协议、药品供应协议、药品质量保证协议等,按照协议执行。同时遵照《黄冈市中心医院用药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干预制度》,违者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医院院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药剂科二甲复审档案盒标签

  (一) 1.2.5.1 4.14.4.1 基本药物制度

  (二) 3.5.1.1 3.5.1.2 3.5.2.1 特殊药品管理

  (三) 4.5.2.3 4.5.2.5 4.5.6.2 4.10.3.1 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合理用药指标、中药

  (四) 4.14.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五) 4.14.1.2 4.14.1.3 药剂科设置及人员配置

  (六) 4.14.2.1 药物遴选贮备

  (七) 4.14.2.2 4.14.2.3 4.14.2.4 4.14.2.5 4.14.2.6 4.14.2.9 4.14.2.10 质量监控体系、药品贮存制度、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急救备用药品、落实药品调剂制度

  (八) 4.14.3.1 处方点评与药物评价体系

  (九) 4.14.3.2 4.14.3.3 4.14.3.6 处方审核、处方开具

  (十) 4.14.5.4 4.14.5.5 抗菌药物遴选评估购用管理、临床应用指标

  (十一) 4.14.6.1 4.14.6.2 4.14.7.1 4.14.8.1 4.14.8.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突发事件药事管理、临床药学服务、科室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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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

  一、坚持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射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正常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的费用支出。

  二、各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有关知识,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病情,合理用药,必要时应邀请负责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的`专家会诊。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三、护士应熟悉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记录及报告医生。

  四、药剂科应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每季度统计本院抗感染药物消耗量,每月抽查两天门诊处方,计算抗感染药物使用率。住院病人抗感染药物使用率由监控医生按月统计,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按季度汇总并上报“市院感监控中心”。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以提高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2

  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应用与管理,积极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田爱钊组长,成员有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临床科室负责人、主任护士长等组成,并定期开展相关活动。抗菌药物管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为医务和药学部门。

  三、医院定期组织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

  四、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我院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35种之内,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我院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不重复采购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其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控制在5个品规之内,注射剂型控制在8个品规之内,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控制在3个品规之内,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控制在4个品规之内,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控制在5个品规之内,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及品规目录附后。

  (三)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库提出同意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药库采购供应。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四)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库一次性购入使用。购用数量仅限于临床用量,不得有库存。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一年内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的品种,工作组应当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五)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应用基本原则、分级管理规定等实施细则。

  (六)我院应当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七)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30%,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三十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20%。使用情况按科、按个人进行统计评价。

  五、监督管理机制: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药库信息科定期提供的临床、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单品种全院汇总数、分科室与医师汇总数、抗菌药物药占比等相关信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处方点评小组每月提供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检查、分析、考评做相应干预措施。

  2、要求医务科组织手术科室对本科室Ⅰ类切口手术和部分Ⅰ类切口手术,具体目录参见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38号文件),制定抗菌药物用药协定,经审核后签订用药协议。

  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收集到的信息,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对我院抗菌药物及处方医师做出监管决定。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4、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5、医务科、药库定期向临床发布抗菌药物信息,定期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通报点评结果。

  本规定从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3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各临床及使用抗菌素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的耐药,不良反应及药品价格等因素,结合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

  1、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

  与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

  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办法

  1、各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应当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要根据感染部位,感染的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的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各科室临床医师,要根据诊断和患者的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处方;患者在需要应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有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3、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与监督

  1、建立、健全指导、监督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2、各临床科室要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用药实施细则”。

  3、将抗菌药物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

  4、医疗办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抗菌药物实施细则,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对抗菌药物知识的调查及本科室或全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5、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医疗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处方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4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38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发〔〕56号)精神,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定通过,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5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但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

  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3、病房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抗菌药物,但也要力争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2)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该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若无,应由医教科指定医生或高级职称医师或科室主任的查房记录,并签名。

  (3)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根据患者病情,确实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由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三级医生(或医院专家小组)查房或会诊同意后才能使用,三级医生应在病程录上签名。三级医生外出期间,需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级别的医师会诊后才能使用,并应有会诊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a、感染病情严重者如:

  (a)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

  (b)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c)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d)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包炎等;

  (e)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

  (f)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

  (g)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

  (a)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b)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

  (c)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

  (d)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e)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

  (f)艾滋病病毒;

  (g)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h)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

  4、门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抗菌药物,但也要力争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2)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该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如无,应由已在医务科审批备案的有资质的临床执业医生会诊后,才能使用,会诊医师应签名,如果病情确实危重,可以越权开取一天量的药物(指抗菌药物),但需在病历上记载清楚。

  (3)第三线药物或三联以上(含三联)抗菌药物原则上不得使用。

  (4)门诊处方抗菌药:静脉给药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天,对诊断不明者,静脉给药时原则上以一日量,对老年慢性呼吸道感染疾病患者拒绝入院者,如确需连

  续使用抗菌药物,可适当延长;口服给药时不超过7天量。

  (5)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使用二联抗菌药物需要有药敏试验支持或经科主任或'门诊办'主任签字,三联以上(含三联)抗菌药物除了抗结核治疗外原则上不得使用,如确需要,应由'门诊办'主任审批并签名。

  (6)当处方中含有抗菌药物时,必须有使用该药物的感染性疾病诊断。

  (7)如果处方中某种抗菌药物有规定的使用时间(如在输液后第二天使用等),则必须仔细交代病人并在处方或病历中注明。

  (8)上呼吸道系统感染患者如果需要使用抗菌治疗,原则上要有血常规的支持,如果患者不愿意抽血化验,应在门诊病历上签字说明。

  (9)急诊病人参照急诊科管理。

  (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措施

  医务人员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与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同时遵循以下有关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一)不同类别抗菌药物的使用

  原则上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各级医师均具有处方权,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合理用药。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门急诊病人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此外,经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或多学科疑难病例讨论意见,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急诊处方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室主任开具,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必要时应请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后使用。

  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专业医师在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可降低一个等级。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积极开展相关病原学检查,提高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目标治疗使用率,原则上用于以下各种情况:

  (1)可能危及生命的重症感染初始经验治疗;

  (2)病原菌不明确,有混合感染可能的病情较重患者经验治疗;

  (3)免疫功能低下或基础病较严重的感染患者治疗;

  (4)病原检查明确仅对该类药敏感;

  (5)国内外权威抗感染治疗指南推荐方案。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确定

  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担任。会诊人员的认定必须按照科学和负责任态度进行,会诊人员需要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态度;

  会诊人员不宜过多,需要由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按照科学严谨工作方式认定,会诊人员资质定期进行评审,不合格者及时停止其会诊权限。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方式

  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会诊或网络会诊等方式进行,无论何种会诊方式,均需要建立恰当的会诊流程,会诊人员做好会诊记录,对同意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患者,需要有明确证据或指征。

  (四)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的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下列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具有相应级别处方权的医师无法及时到场处方药物;

  2.患者感染治疗需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无法或没能进行会诊时;

  3.已有客观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注:

  1.本目录收录153种抗菌药物品种,主要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国国家处方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和《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的抗菌药物品种,其他一些具有临床应用价值的抗菌药物也适当收录;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和抗菌中成药;也不包括局部用抗菌药物;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采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临时采购程序申购使用;

  4.未在本分类目录中抗菌药物,一般不推荐使用,确有需要使用者,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6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这一制度通过科学的分类和严格的管理,防止过度使用和滥用抗生素,降低耐药性的发生,同时也为医生提供了用药指导,保证治疗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内容概述:

  1.分级设定: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价格等因素,将其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

  2.使用权限:不同级别的医生对应不同的用药权限,如初级医师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药物,高级医师才能开具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药物。

  3.审批流程:对于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经过上级医师审批或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4.监测与评估:定期对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药物使用是否合理,并进行反馈和改进。

  5.培训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7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合理用药,预防和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保护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环境的微生物平衡。这一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抗菌药物分类管理:根据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耐药性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

  2.医生处方权限:设定医生处方抗菌药物的权限等级,与药物分类相匹配,限制级别的药物需由高级别医生开具。

  3.药物使用监控: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评估药物使用效果和耐药性趋势。

  4.教育培训:为医护人员提供抗菌药物知识的.持续教育,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

  5.处方审核:设立专门的药物审核委员会,对高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进行审核。

  内容概述:

  1.制度建设:制定详细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

  2.医疗人员管理:明确各级医生的处方权,实施定期考核和培训。

  3.数据收集与分析: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库,定期发布使用报告。

  4.药物采购与库存管理:根据药物分类调整采购策略,合理控制库存。

  5.患者教育:向患者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知识,提高其用药依从性。

  6.监管与反馈:设置反馈机制,及时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持续改进管理效果。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8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xxx〕38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发〔xxx〕56号)精神,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员会审定通过,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9

  国家卫健委再次明确,这类药物分三级管理!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其中提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8项核心制度

  归纳起来,《要点》有18项核心制度。

  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多省已发文明确

  20xx年7月25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67号。

  67号文中就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随后不少省份都跟进发文。20xx年1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xx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181号。

  20xx年1月22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xx〕4号。

  豫政办〔20xx〕4号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

  笔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中了解到:

  从20xx年到20xx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67.3%下降到39.1%;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19.4%下降到9.4%;

  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xx年12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

  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江苏则规定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从20xx年4月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层外,据媒体报道,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广东将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随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成为建设现代医院的要求之一,可见,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层和部分二级以上医院外,还将进一步推开。

  (一)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42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的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4)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本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剂科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2、使用原则与方法

  1)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2)具体使用方法: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需向科主任汇报,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3)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3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xx〕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1

  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其中提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要点》有18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二、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显示:

  从20xx年到20xx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67.3%下降到39.1%;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19.4%下降到9.4%;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三、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xx年12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

  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江苏则规定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从20xx年4月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层外,据媒体报道,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广东将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随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成为建设现代医院的要求之一,可见,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层和部分二级以上医院外,还将进一步推开。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2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及黄冈市中心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 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

  参照我院《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干预制度》,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向全院公示排名前十位药品,同时每季度进行汇总,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三位的抗菌药物或用量异常的'抗菌药物,将进行预警,同时采取干预制度。

  二、 抗菌药物使用处方点评

  参照《黄冈市中心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每月随机抽取100张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结果每季度汇总,通过《红景天地》、《医院药讯》公示,同时上报医务科、药剂科,与各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挂钩。

  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监测

  (一)、随机抽查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

  1、从出院病历查看出院人数、病情、诊断、用药情况及使用率。

  2、各科抗菌药物使用率,是否有应用指征、应用目的(治疗、预防、诊断、无)、应用时间、疗效(显效、有效、无效)、不良反应、评价(合理、不合理)。

  3、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必须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分级使用。

  4、主要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包括药名、剂型、总用药量、总用药天数、极量标准、极量数。

  5、调查各科用药前临床标本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6、由药剂科每季度提供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金额最高的前3位科室和5位医生个人,在医院办公会上通报,连续二次通报者,由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指派专案组进行督查,发现确有不合理现象给予处罚。

  (二)、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调查

  在同一时间内随机抽查全院各科室三天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内容包括第一种方法,另加抗菌药物联用情况、联用天数、感染情况、手术类型、手术日期等。

  (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

  在一定时间内检查一个或几个科室术前、术中、术后抗菌药物应用情况,除患者一般情况外,包括手术时间、手术类型、手术前的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清洁手术是否按围手术期预防用药要求。

  (四)、监督与评价

  1、各科室应切实履行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纳入其管理中。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合理使用管理基本药物,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与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有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优先使用的具体措施,并有监督考评机制”,重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

  1. 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医师使用基本药物出现的超常处方(医嘱),严格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等执行。对违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处方和医嘱,药房将不给予发药。

  2. 药品排名的监控与分级动态调控:将分线分级用药管理用于动态监控与调控,采取提高用药级别控制医师使用,可保证患者的必需用药,又达到合理调控用药的目的。即对每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普通西药、抗菌药、中成药作为监控对象(基本药物与医疗保险甲类药品除外)并调高一线使用管理,以保证患者经过上级医师会诊后能够开取,下月对上月排名在前10位的普通西药、抗菌药、中成药而本月未进入前10位的品种调回原来的分线管理。

  3. 加强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每月抽查与点评各临床医师的处方和医嘱,了解各科室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师,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加强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考核与奖惩

  (1)加强医师用药金额排名:取消按照使用药品总金额排名,改为使用非基药总金额排名,即对所有处方医嘱用药的医师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总金额,踢除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后进行排名。每月底对医师平均非基药费用1倍以上的非基药前十名惩罚,第一名扣1000元、第二名扣900元、以此类推。

  (2)国家基本药物金额比排名: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各科医师处方医嘱使用基本药物必须达标,对使用非药品金额1万元且未使用基药者,每月处罚200元。对基药与非基药金额比达70%以上且使用基药达1万元者,每月奖励100元。

  (3)持续性改进:每星期六对医师基药与非基药金额及基药与非基药金额比进行滚动预警通报,以达到督促医师持续性改进目的。

  5. 本文件与医院原有关用药文件相抵的以本文件准,执行时间20xx年。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4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

  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并定期调整、更新。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般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职称可使用)。

  (二)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高级职称医师签名,无高级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

  (三)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批准。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四)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i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症;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五)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未经会诊或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六)在经验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xx]28号)《20xx年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诫勉制度适用范围

  1、未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

  2、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

  3、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发医疗纠纷、差错或事故的。

  4、对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者。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

  1、临床科室负责人;

  2、相关医技科室负责人;

  3、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

  三、谈话诫勉的程序

  谈话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书记同意后进行。

  四、谈话诫勉工作的实施

  谈话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分管院长、人事组织科负责人参加。

  五、谈话诫勉应注意的事项

  1、进行诫勉谈话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作好记录。

  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定谈话时间及地点。

  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陈述,并对其保密。

  4、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不得编造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

  5、谈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六、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

  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谈话了解问题与事实不属实,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

  3、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度

  1、各科室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每月进行1次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每月按时上报医务科检查情况及改进措施,违者将直接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2、医院将加大对开具不合理抗菌药物医师的处理力度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对多次违规、问题较多的医生采取扣除绩效工资、降职低聘、限制处方权、停止处方权、待岗培训学习、调离岗位等处理措施,并记入在医德医风考评档案中。

  3、在医院每季度医疗质量检查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问题严重的科室及个人实行行风和医德医风考评“一票否决”。

  4、各科室违反用药原则的,将记录医务人员不良业绩,发现2次以上的,责任人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分1分,暂停其执业活动3个月,对其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至少3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间,只发放本人工资的70%。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再次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行为的,给予取消其处方资格,调离临床工作岗位等处理。

  5、对不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或违反以上管理要求,因临床抗菌药物滥用而由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将依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交医院院委会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6、各药品供应公司,违反医院购销活动廉政建设协议、药品供应协议、药品质量保证协议等,按照协议执行。同时遵照《黄冈市中心医院用药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干预制度》,违者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医院院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药剂科二甲复审档案盒标签

  (一) 1.2.5.1 4.14.4.1 基本药物制度

  (二) 3.5.1.1 3.5.1.2 3.5.2.1 特殊药品管理

  (三) 4.5.2.3 4.5.2.5 4.5.6.2 4.10.3.1 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合理用药指标、中药

  (四) 4.14.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五) 4.14.1.2 4.14.1.3 药剂科设置及人员配置

  (六) 4.14.2.1 药物遴选贮备

  (七) 4.14.2.2 4.14.2.3 4.14.2.4 4.14.2.5 4.14.2.6 4.14.2.9 4.14.2.10 质量监控体系、药品贮存制度、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急救备用药品、落实药品调剂制度

  (八) 4.14.3.1 处方点评与药物评价体系

  (九) 4.14.3.2 4.14.3.3 4.14.3.6 处方审核、处方开具

  (十) 4.14.5.4 4.14.5.5 抗菌药物遴选评估购用管理、临床应用指标

  (十一) 4.14.6.1 4.14.6.2 4.14.7.1 4.14.8.1 4.14.8.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突发事件药事管理、临床药学服务、科室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