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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0 11:49:38 制度 我要投稿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5篇[合集]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

  一、每期月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会计凭证,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册。

  二、每期年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各类会计账册,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簿。

  三、每期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应规范整理,定期装订。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严格按照会计档案规范进行保管。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权限限于财务人员、税务检查人员、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他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在财务室内进行查阅。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工程的“四控”(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两管”(合同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述的项目工程管理是指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从工程设计、报建、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维修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二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

  根据公司制订的项目开发计划(或项目开发方案),工程管理部按公司相关制度或规定负责办理有关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比选、签约过程的工作。

  一、设计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关于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项目发包领导小组比选确定2-3家设计单位为意向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可以酌情增加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再依照公司有关设计意图发出书面邀请函,邀请确定的意向设计单位参与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设计;

  2、通过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开发项目的设计单位;

  3、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设计单位办理《项目设计合同》事宜。

  二、施工单位的确定:

  1、参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投标单位对项目方案优化情况,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先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项目土建总包单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由董事长最终确定即可。

  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施工单位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事宜。

  三、监理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

  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经股东最终确定审定的项目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办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事

  宜。

  四、在办理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外协服务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须根据公司对项目工程开工时机的把握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的反馈情况,提前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三章项目工程设计管理

  一、申领《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1、根据上述意向设计单位提交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营销服务部和工程管理部分别于五个工作日内对其初审后报董事长审核,股东最终确认,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审批意见。

  2、工程管理部将其中经股东审批同意的规划设计方案图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审查。

  二、《项目设计委托书》的编制与审批:

  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和经股东批准的《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营销服务部编制)的内容,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编写《项目设计委托书》初稿后分别送营销服务部和财务部分别初审。

  2、《项目设计委托书》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和设计要求等。其中,设计要求须明确项目限额、功能设置、平面布局、户型面积、户型比例、立面风格及其它要求等。

  3、营销服务部和财务部分别于两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设计委托书》初稿提出初审意见,返工程管理部于两个工作日内修订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股东最终确认。

  4、工程管理部根据股东作出的审批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正后提交给设计单位。

  5、对于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同意,工程管理部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对《项目设计委托书》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三、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分为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审查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核,股东最终确认,工程管理部为主要审核部门,监理单位、营销服务部和财务部为参与审核部门。

  (一)规划设计审查

  1、根据本章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工程管理部须分别于七个工作日内对意向设计单位提交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审查时,须重点审查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建筑覆盖率、建筑指总面积和容积率等项标是否满足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整体方案是否符合公司设计委托意图。

  3、工程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审查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

  (二)方案设计审查

  1、设计单位提交开发项目方案设计图后,由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营销服务部、监理

  单位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审查。而后,工程管理部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形成《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如审查过程中出现反复,每次审查后均应形成《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报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

  2、工程管理部将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同意《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的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设计单位。

  3、工程管理部视审查意见情况,如与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图歧义较大时,必须要求设计单位重出设计方案图。

  4、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最终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图,由工程管理部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部门审查。

  5、方案设计图待政府规划国土、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职能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工程管理部将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和规划国土、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并提交给设计单位,并通知其进行项目工程初步设计。

  (三)初步设计审查

  1、设计单位提交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图后,由工程管理部、营销服务部、监理单位和财务部分别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要求为:

  1)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是否符合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和消防管理部门《建筑方案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及民防管理部门《建筑方案民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要求;

  3)设计范围是否与《项目设计委托书》一致,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要求,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主要功能设置方案、结构方案、设备安装方案是否经过优化选择;

  5)是否满足物业管理功能设置的要求;

  6)设计图内容是否存在笔误、错误、疑义等。

  2、工程管理部根据各参与审查部门提供的书面反馈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汇总整理成《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报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

  3、工程管理部将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设计单位。

  4、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最终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图,由工程管理部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民防管理部门(必要时)等部门分别审查。

  5、工程管理部将我司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及规划国土部门审查意见、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民防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如有)等职能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给设计单位,并通知其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

  (四)施工图设计审查

  1、设计单位提交项目工程施工图后,由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财务部、营销服务部

  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审查。审查要求为:

  1)设计范围是否与《项目设计委托书》一致,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与施工规范、规程、规定的要求,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和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部门、民防管理部门对初步设计图审查意见的要求;

  3)其它方面:

  (1)结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经济与可实施;

  (2)设备选型是否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3)主要饰面材料是否满足公司设定的建筑风格及标准;

  (4)设计图内容是否存在笔误、错误、疑义等。

  2、工程管理部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整理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报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

  3、工程管理部按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批复意见办理,如批复意见要求重新出施工图时,必须尽快要求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重出施工图。

  4、在设计单位送交施工图予我司审查的同时,工程管理部须将施工图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部门、民防管理、专业审图机构等部门审查。

  (五)在设计审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须根据公司对项目工程开工时机的把握和设计审查中与设计单位交换意见的反复情况,积极做好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六)在各个设计审查阶段中,如果相关部门因审核图纸量大、问题较多,从而可能超出上述规定的审核时间时,相关部门须提前知会总经理和其它相关图纸审查部门,以便工程管理部在不影响整个开发项目总体计划的前提下,对图纸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一、项目工程施工图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最终审批通过后,工程管理部应要求设计单位提交一式八份施工图纸给公司。工程行政文员将其中两份存档(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营销服务部均可借阅),同时下发施工单位五份、监理单位一份。

  二、项目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应主动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其到政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会议记录(标准文本由施工单位提供)。会议记录完后,须由施工单位将记录稿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并复印四份分别送上述与会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

  四、工程管理部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图纸会审记录的答复情况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工程管理部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督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分别将图纸会审记录中除须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外的图纸修改内容及时反映到施工图上,以便指导施工和绘制竣工图纸。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监理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于项目工程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叁份)。施工组织设计分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单位将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提交监理单位后,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并于审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施工单位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并于审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与施工流程、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和设备、项目组织架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等。

  3、经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行政文员将其返回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其在两个工作日内按我司审查意见予以修订并签章确认后,再返回工程管理部,由工程行政文员将施工组织总设计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定(盖公司章)、将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副总经理审定(盖工程部章)。

  4、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指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同时,工程行政文员须将其复印二份,分送监理单位、财务部各一份。

  5、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如在施工中与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有较大出入或对结算价格有较大影响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书面报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同时报总经理批示后转财务部备查。

  6、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与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有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变更时,相关部门除按上款执行外,还应按公司《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施工条件复杂或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施工单位没有施工经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

  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技术方案(一式两份),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及时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工程师从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可行性、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等三方面,对其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或难以判断实施效果的施工技术方案,在公司组织审查的基础上,工程管理部在经申请并获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后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技术论证。

  3、工程管理部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同时,工程行政文员须将其复印二份,分送监理单位、财务部各一份。

  4、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与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有较大出入或对结算价格有较大影响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书面报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同时报总经理批示后转财务部备查。

  5、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与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有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变更时,相关部门除按上款执行外,还应按公司《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项目工程管理

  一、涉及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工期顺延和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等重要事项,结合相关权限,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以及总经室、股东等行使审核、批准和决断权限,并在将要报批的相关制度和表格以及本合同中均有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则行使初审和执行职能。

  二、工程管理部成员须团结并配合好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小组成员积极开展工作,同时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三、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征得工程管理部同意和批准,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工程管理部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管理部作出书面报告。

  1、项目工程《开工令》发出的.前提条件:

  1)按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包括临建设施搭设、场地三通一平等)已经得到满足;

  2)根据有关法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的各项开工许可证明已经齐备;

  3)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已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2、总监理工程师在以下事项获得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总监理工程师在以下事项获得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并根据不同情况签发《复工令》。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4、上述条件得到满足后,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与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总监及时协商开工事宜。

  5、经请示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并确定开工日期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知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并要求其按项目工程监理标准表格向施工单位发出项目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4、项目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一式三份,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

  5、项目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须作为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和计算工期的依据,以便备查。

  四、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须认真执行各地市建设相关条例和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重点抓好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和投资控制。

  (一)工程质量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

  2、钢材、水泥、砌块等主要建筑材料以及各种管材、设备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查验其出厂合格证、化验单或准用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3、所有按有关规定要求必须送检的材料,在其使用前需由已办理《见证卡》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材料送检员按规定共同到现场随机取样和见证送检,经最终检验合格后方允许使用。否则,项目监理成员须填制《不合格工程材料清退通知书》(按监

  理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执行,以下简称《材料清退通知书》)勒令施工单位两天内将不合格材料清出现场。清场后,工程管理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须共同在《材料清退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材料清退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成员两方各留存一份,送达施工单位一份。

  4、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经常巡视检查或测量,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监理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执行),要求其限时改正;发现重大问题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立即报告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成员两方各留存一份,送达施工单位一份。

  5、凡属隐蔽工程,须要求施工单位提前12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重要工序应通知质监站质检人员、设计单位代表和工程副总经理参加)组织隐蔽验收。

  1)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又未按时验收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的工程隐蔽,其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监理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2)经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直至合格。否则,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如对已经使用的工程材料或已经隐蔽的工程质量有异疑,可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或将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以检测或观察、评定其质量情况。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成员应按签发《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办法办理(管理方式同上述),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工程材料或返工,工程管理部经理同时须将有关情况报告工程副总经理。

  7、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如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总监应将事故状况及时向工程管理部经理汇报。后者视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口头或书面向总经理汇报并决定是否指令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

  2)监理单位总监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分析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会同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后向工程管理部经理汇报,再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定后,返回施工单位执行。

  3)项目监理成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我司批复意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4)事故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和工程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编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总经理备案。

  (二)工程进度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进度保证措施》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

  2、每周工程例会上,监理单位总监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上周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对计划未完成部分,应分析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并跟踪落实。

  3、每月末,由监理单位召集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对工程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会议纪要。会后,由项目监理成员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

  4、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经施工单位提出并获监理单位和我司确认后,工程管理部经理应会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原施工计划作相应调整,并报工程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影响总工期延长的调整须报总经理批准,并依据《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之相关内容执行)后,再由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5、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五天及五天以上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工程管理部,共同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工程投资控制

  由公司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执行。控制项目总投资额度,做到不超额,不透支(减少或消除实施中的工程变更;认真审批工程签证;防范工程索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等);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工期顺延、工程进度款支付、预结算工程量、材料设备选型进行初审并签暑意见。工程管理部保留对上述工作的最终批准权。

  第七章项目工程会议管理

  一、项目工程会议包括项目工程开工预备会议、项目工程例会以及其它各种专题会议。

  1、项目工程《开工令》发出之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项目监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召开项目工程开工预备会议。会议重点明确工程参与各方沟通、协调方式,明确我司工程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宣布公司对有关人员的授权等。

  2、项目工程开工后,每周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组织施工单位(含总包及分包单位)、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和设计单位代表参加)于工地现场召开一次项目工程例会。会议主要协调各方关系,解决现场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

  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工程有关各方召开项目工程专题会议,主要听取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二、项目工程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记录,由监理单位文员交工程行政文员备案,于会后两天内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定后,返回监理单位文员签收。

  第八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一、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工程竣工初验和工程竣工核验。

  (一)工程竣工初验

  1、监理单位总监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并自检合格后,提前五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主要内容)。

  2、监理单位总监须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该报告审签《工程初验方案》并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3、按照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于两个工作日内批准同意的《工程初验方案》,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本单位专业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并会同质监、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申请初验的工程项目予以检查初验,同时审验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

  4、监理单位会同工程管理部组织召开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会议,汇总并整理初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整改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总监下发给参与工程初验的有关各方,同时项目监理成员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按限期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总监及时向工程管理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报告。同时,由工程副总经理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监、城建档案、燃气、民防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6、项目工程专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须由项目监理成员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下发《专项工程验收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通过后取得的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由监理单位总监督促各专项施工单位提交给监理单位,并报工程管理部。

  (二)工程竣工核验

  1、工程管理部经理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及专项验收问题整改完毕后十天内,向我司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2、工程管理部经理须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该报告组织项目监理成员编制《工程竣工核验方案》并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3、按照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同意的《工程竣工核验方案》,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及时组织工程管理部并会同质监、设计、监理、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申请竣工核验的工程项目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4、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召开工程竣工核验会议,形成《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后,责成监理单位下发给相关施工方。

  5、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成员督促并跟踪相关施工单位按《工程竣

  工核验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完成后,工程管理部经理应及时向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及时组织项目监理成员对整改结果予以终验。终验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须督促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同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项目监理成员和施工单位对验收工程项目作质量等级评定,并填报相关质量评定表格。

  三、项目工程终验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须编制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标准文本执行),经我司、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连同其它验收资料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章竣工物业移交管理

  一、竣工物业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按移交物业的不同专业或类别,分步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

  1、分部分项工程移交,采取逐项检查或测试的方式;

  2、设备移交,采取试运行的方式。

  二、竣工物业移交时,工程管理部须按我司与物业公司订立的《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过程中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的责任界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竣工资料移交管理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行政文员须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文档管理要求妥善保管由我司下发或由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资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政府建设档案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存档规定,工程行政文员须将相关工程资料提供给施工总包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附上列明所提供工程资料的清单。

  三、工程管理部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我司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须一式四套,并每套附有列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清单。其中,一套送政府建设档案部门,一套送政府规划国土产权部门,一套存公司档案室,一套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四、工程管理部移交给公司档案室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除施工总包单位和各专项分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提交的以外,还应包括由工程行政文员保存的政府建设档案部门存档规定以外的其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特别是各专项验收取得的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原件)。移交时,工程管理部须按项目一次性地完整移交并附上列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清单。其中,公司档案室留存原件,物业管理公司留存复印件。

  五、工程竣工资料须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图光盘、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其它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许可证、使用证)等。

  六、本章所述的工程资料或工程竣工资料在移交或接收时,经办部门的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在移交资料的清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章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工程管理部须负责办理我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确定的《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诺书》(一式三份)送交各施工单位,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原工程施工合同签署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后返回三份,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送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各一份。

  二、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业主或客户对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时,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督导物业管理公司按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直接联系相关施工单位前来维修。

  三、如原施工单位未能按《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诺书》执行,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请专业维修队伍进行维修的,其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向我司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从原施工单位工程质保金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专业维修队伍。

  四、在工程保修期内,工程管理部须定期书面向物业管理公司咨询业主或客户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及维修情况。其中,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的前半年每月咨询一次,半年后每季度咨询一次。

  五、在工程保修期满前一个月,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须发函给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将工程保修期内的物业维修情况、质量现状及物业管理公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司,以便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和结算工程尾款或工程质保金。

  第十二章附则

  一、本制度未曾提及的公司有关维修、改造、翻新等项目的工程管理也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经董事长及股东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属总经理室。

  校对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日期:二OO

  年月日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技术总监、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五)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除独立董事) 薪酬制度;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2 万元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年度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 公司有权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补充。

  第三章 监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监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标准。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年度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相应扣减责任人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第二十四条 薪酬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各类重大事项情况,各单位应如实及时上报。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及弄虚作假多提多领薪酬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双倍处罚。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或整体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述情形的,应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有利于公司经济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票种类。目前,我公司须使用的发票共有四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3.商业零售税票

  4.服务业统一发票

  第三条发票的管理

  1.发票须由资金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所有发票应一律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2.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每本发票使用时间为两个月(两个自然月份),过期即应注明作废,上税务部门购领新发票时应携带旧发票以备查验。

  第四条发票的使用范围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物资的销售。

  2.商业零售发票,适用于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直接消费者,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物资的销售。

  3.资金往来发票,适用于往来款项(如预收款、借款、还款、投资收益等)资金收妥的凭据,不可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4.服务业专用发票,适用于咨询、代理等提供服务业务的各项收入。以上发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五条发票的使用要求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项目填写齐全,内容正确无误。

  3.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二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5.销售货物并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若购买方未作帐务处理,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销售方,作废处理。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若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无法退回原发票,购买方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位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罚则。对发票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本办法由资金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国阳光总裁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

  第九条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6

  一、发票的领购

  1、发票使用完毕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发票领购后,开票员应及时将所购发票号码按序登记在《发票领用登记表》上,以便于后期领用登记。

  二、发票开具和保管

  1、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应严格遵守国家最新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允许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销售人员根据业务要求,需提供销售发票的,须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转交财务部门开票员开具即可;不涉及货物的特殊情况开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须经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签批,方可开票,签批手续不完整的财务部门开票员应予以拒绝开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申请人及开票员共同承担。

  3、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如下: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因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核发资格证书,但需注意其税务登记证上必须有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另需提供单位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资料;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根据情况需提供至少客户全称一项信息。

  4、开票员收到开票申请后,应按照申请资料及时开具相应发票,因客观原因(如税务装置本身出现问题、发票数量受限、发票已用完且在报税期并且尚未报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开票员应及时将不能及时开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转达申请人,做好信息传递工作,以便于申请人和客户做沟通工作。

  5、发票开具后,开票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发票,并须经领取人登记《发票领用登记表》;杜绝领取人滞留发票,发票领取人应于当日及时送达客户或于当日邮寄客户,现场送达的须经客户签署《发票签收单》,并及时(规定当日交回,当日交回有实际困难的.,应最迟于次日交回,次日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第一天应及时交回)交回财务部门开票员处;以邮寄方式送达客户的,须及时向财务部门开票员提供邮寄公司名称及邮寄单号。因领取人原因造成发票丢失的,由领取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税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原发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对方国税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的,不得提前开具红字发票。

  6、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按序订本保管,作废的发票应完整保存所有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

  7、尚未开具使用的发票,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确保发票安全。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建立防突机构

  成立防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防突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有关防突的执行情况。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矿长、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防科、机电科、安检科、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通队长及防突技术人员

  1、矿长是防突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防突负落实责任。矿长应定期平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工作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计划、措施、钻孔成孔验收制度、建立瓦斯抽放制度等;矿安检科长负责监督检查。

  2、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负责防突管理的具体事宜。

  3、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4、通防科负责防突工程的施工。

  5、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突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施工资料的收

  集、整理、分析工作。

  第二章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制

  一、矿级领导防突管理责任制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突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3、生产矿长的责任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防突防治工作,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瓦斯防治有充足时间,不得安排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开工。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和掘进工作面验收时,要同时对防突相关工程和设施进行验

  收。负责检查分管部门和区队落实防突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4、安全矿长的责任

  负责对本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规划、规范、计划的审查和现场实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未排除,不准恢复生产。负责监督防突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监督防突安全投入和相关工程的“三同时”工作;负责监督防突工作所需设备、仪器、用品的采购、使用,对不合格设备、仪器、产品严禁入井使用;参与防突方面的“三违”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机电矿长的责任

  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提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二、各级部门防突管理责任制

  1、通防科的责任

  在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编负责制定与实施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2、调度室的责任

  负责防突工作的动态调度指挥。调度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干部要熟悉防突方面的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及时掌握防突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情况;了解防突工作的关键工程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做好信息沟通、报告及汇报等工作,情况危急或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时,必须先采取断电撤人措施,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突方面的安全隐患,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

  3、生产技术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布置采掘开工前,必须通知通风、机电部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通风设施未建成不得开工。高瓦斯、突出煤层未实施瓦斯抽采和达标的,不允许布置回采和掘进。因擅自布置不合理开采方式,或因采掘施工破坏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电气设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防突方面的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参与完善瓦斯地质图。按规定做好井田内及周边小窑、老巷、采空区的调查,并及时上图,如对矿井瓦斯治理、防突有重大影响和威胁时,必须及时通报通风、生产技术部门,并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4、机电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内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因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直至整改消除隐患。因电气或机械设备产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5、安检科的责任

  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计划由煤业公司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安全监测监控室的责任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或弄虚作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按矿井监测监控设计,以及有关的规程或措施规定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桐室、其他电气设备安装地点安设监测监控传感器,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校正,确保监控有效。按规定定期维护、校正“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的设施、仪器、仪表。

  三、各基层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防突管理制

  1、通风科科长防突工作责任制

  (1)对“一通三防”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井下通风设施及防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

  (4)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季度、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设计建造各类防突通风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维修,保证通风、防突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6)加强通风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和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2、调度室主任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采煤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防突设施验收负监督检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5)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6)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调度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8)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策负责督促落实。

  3、安检科科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安检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2)对全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防突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3)负责突出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4)负责防突隐患的定期排查及汇报。

  4、生产技术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及措施,执行国家技术方面的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

  (3)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4)及时标明巷道开口的位置、方向,探明地质情况;并向通防科提供相关资料。

  (5)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每月月底及时向通防科提供各工作地点第二个月各工作地点地质预测预报,通防科按照地质预测预报制定适合该工作地点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6)防治水科科长必须努力学习防突知识,掌握矿井各地点的煤厚及顶、底板变化情况。

  (7)及时掌握掘进(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8)负责绘制矿井需要的各种图纸,并将日常生产地质、测量、防治水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5、采煤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对因上下隅角管理、煤壁片帮、采(放)煤速度快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完好。

  6、掘进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到位。对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对放炮前按规定断电、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瞎炮负责。

  (7)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

  7、通风技术人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分管通风工作的'技术人员对通风(防突)设施的建造、维护负责,保证符合规程要求。

  (2)技术员负责对本队防突基础知识、防突措施的学习、考核负责。

  8、施工区队跟班干部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当班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落实“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负责本班安全防护设施(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等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4)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5)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掘进进尺(或工作面回采推进度)和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出班后负责将有关打钻报表送交通风调度或防突科。

  9、施工区队班组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在防突牌板上填写当班实际进尺或回采进度,并用白漆在当班所架棚子上标注本人姓名,对违反防突措施规定的超进或超采负直接责任。

  (2)负责使用坡度规控制钻孔的角度,确保各类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

  (3)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必须停止掘进,并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4)在打钻报表上签字,对钻孔实际施工参数的真实性负责。

  (5)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10、瓦检工、安检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认真检查

  现场突出隐患,对现场突出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2)负责施工单位不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或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现场责令停产,并向通风调度及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3)负责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协助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4)负责施工队所打防突钻孔的监督、验收、签字;负责对抽放队施工的抽(探)放钻孔、卸压钻孔等各种防突钻孔进行现场验收签字。

  (5)负责对防突预测工的防突测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防突测试工的原始测试记录上进行现场签字验收。

  (6)当发现采掘工作面超进尺时,负责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到防突科及有关单位及领导。

  11、防突预测工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具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做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

  (2)负责填写防突牌板,做好测试原始记录。测试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调度。出班后及时制作测试报表,并送通防科和矿总工程师签阅。

  (3)负责防突测试前检查测试仪器,确保在仪器完好的状态下进行测试。对防突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4)测试过程中工作面若出现突出预兆,停止测试,撤出人员。

  (5)采煤工作面经测试无突出危险后,负责用白漆标注出允许切巷推进到的位置(在棚腿上标注“到此停采”字样,并写上测试人员姓名)。

  第三章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

  一、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

  1、有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签字后生效;

  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

  4、具有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含通风副总、通防科长)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

  二、通防科、安检科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

  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井下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等检查。

  1、安检科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

  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区域综合防突技术措施:重点检查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

  (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

  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断电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等。

  (5)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

  (6)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

  (7)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班生产前将供水施救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

  第四章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有突出危险区域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突提供科学的依据。

  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突”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

  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

  4、具有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矿井必须将防突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现场管理制度

  一、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二、突出危险区域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

  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

  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安全员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通防科及矿井调度室汇报。

  5、在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6、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7、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

  8、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

  9、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10、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

  11、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通防科汇报。

  12、通防科经常对该区域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区域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防突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本矿井按临近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

  一、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由防突队的库管员或材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

  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

  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

  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

  第七章区域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能及时进行预测及效果检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预测组

  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专职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预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否则每人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并对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20元。

  二、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具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二、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必须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得施工,强行施工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并对施工队长、支书、跟班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30元

  四、现场预测(效验)操作方法步骤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五、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开工或复工前,施工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通风调度进行预测。通风调度接到措施或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预测人员预测,若安排失误,对通风调度值班人员罚款20元。

  2、预测(效验)人员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预测或效果检验,最多不得迟到10分钟,否则每超一分钟对预测人员罚款1元。因施工队不提前通知造成影响的,一次罚值班队长20元。预测时,施工队不配合或没有提前准备好钻机、钻杆而影响预测者一次对跟班队长罚款20元。

  3、预测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将预测结果汇报通风调度,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4、通风调度人员接到汇报预测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补孔、效验或掘进,否则罚款20元。

  5、预测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防突预测(效验)报告单,经矿总工程师或防突(通风)副总审签后,给安质部、通风部、通防科和施工队各报送一份,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6、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的,施工队跟班队长必须重新检查施工地点工程质量及打闭子情况,立即进行补钻,通风调度立即汇报部长及矿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7、预测(效验)人员发现掘进工作面的预测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重新打孔,并及时向通风调度、通防科、生产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汇报,对跟班队长、跟班组长各罚款20元。

  8、预测和效验的方法及孔数、孔深、孔径、角度等参数依防突措施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3个,当煤厚达到6米或工作面巷道同时留有顶底煤时,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5个,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2―4米范围。随意改变预测(效验)方法或参数,每次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8、按设计打完一茬钻孔后,如果效验指标仍然超限,则要分析钻孔设计及现场打钻施工情况,如钻孔设计存在问题,要求通防科技术员根据分析情况修改设计,如钻孔施工有问题,则对班组长、跟班队长、安检员各罚款20元。

  第八章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一、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由机电运输队负责对全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整体设计,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选型、主管径选择、管道敷设等。要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的风量、风压、风质满足需要。

  压风自救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供风能力

  (1)根据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数量,考虑输气管路的漏风量,并保持一定的富余量,按下式确定供风量:

  Q源≥Q需

  Q需= K1·K2·N·Q人均

  式中:Q源――气源的供风能力,m3/min;

  Q需――受灾区的所需风量,m3/min;

  K1――压风管路漏风系数,取1.2;

  K2――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不均系数,取1.2;

  N――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的最多人数;

  Q人均――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按0.1 m3/min计。

  (2)供气源的风压为0.3MPa―0.7 MPa。

  2、管路安装要求

  (1)管路规格: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直径不小于2寸,其它分散用风地点管径不小于1寸。

  (2)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每节管子(6米长)设置三个吊挂点,一个设置在管子正中间,另两个吊挂在管子两端距管子盘1米处,要求统一用8#铁丝吊挂。接头严密不漏风,管子离地高度0.5米以上。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

  (3)在巷道口处压风自救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小风包),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堵塞。

  3、安装位置及数量

  压风自救的安装原则: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有害气体波及到的区域,在此区域内有工作人员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1)掘进工作面:

  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50米设置一组不少于5个自救袋,靠近迎头一组压风自救安装自救袋数量不少于15个,并随工作面掘进往前移动,保持距迎头25―40米的距离。

  (2)采煤工作面:

  ①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米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进风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米范围内安装一组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人数确定。

  ②工作面放炮警戒位置设置一组(5个)自救袋。

  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顶板稳定、支护良好、没有杂物的人行道一侧,其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米以上。

  二、系统调试

  压风自救管路接好后,在自救袋安装前要进行通气试验,将管路中的杂质及锈蚀粉末吹出,检查管路接头是否漏气,并测量供风量。自救袋安装好后,由安装人员逐个检查,保证使用性能。

  三、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管理

  1、通风队是压风自救的主管部门,对压风管路及设施的管理有监督检查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制度进行处罚。

  2、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置等材料由通风部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压风自救设施的调拨,必须凭通风部调拨通知单,否则,不予销账。

  3、每月30号各使用单位到通风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否则,按材料差额进行处罚。对不按时进行对账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天,对主管人员罚款20元/天。

  4、压风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的回收率为100%,阀门回收率90%(每月可按自救装置总量的10%补充),螺丝螺母为50%,若有丢失或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按材料价值对责任单位处罚,对主管人员罚20元/次。

  5、21轨道下山主压风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从联巷口主管道三通阀门(包括三通阀门)开始,到各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相应维护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6、掘进工作面(包括煤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煤巷队、岩巷队(施工队)负责安装维护;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煤巷队(施工队)随采面上下两巷的移交同时进行移交,由巷修队负责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7、巷修队随采面推进按规定移动和拆除回收压风自救设施,将回收的管子、三通、减压阀、自救袋、高压管、阀门等材料配件交给物资管理部或煤巷队重复使用。

  8、负责压风自救日常管理维护的单位,要指定专人每天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管路和自救袋漏气、堵塞等问题,并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经常性处于完好状态。

  9、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总阀门及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处于常开状态,禁止关闭。

  10、在工作面防突技术措施中,对压风自救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要作出明确规定。

  11、使用单位要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使现场每个职工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12、安监科要认真监督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压风自救系统现场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惩处有据,特制订如下处罚规定。

  1、由于空压机、管径等设计选型不当,造成矿井压风自救系统风量、风压不能满足需要,对机电运输部罚款200元。

  2、空压机无计划、无措施停风,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对空压机司机罚款10元。

  3、施工队不按标准要求安装,除按要求返工外,对施工队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在进行设施移交时,无故不接收移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5、压风自救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找不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又不及时处理的,每处(项)对管理维护单位罚款30元,对维护人罚款5元:

  (1)管道漏气;

  (2)管道堵塞;

  (3)管道不平直或不牢靠;

  (4)自救袋破损;

  (5)自救袋使用不方便;

  (6)压风自救系统总阀门或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无故关闭;

  (7)呼吸嘴风量调节不合理(过大或过小);

  (8)吊挂高度过高或过低;

  (9)自救袋上煤尘堆积;

  (10)由于停泵等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风,而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11)没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如果在上级检查时出现上述问题的,按加倍处罚。

  6、出现压风自救系统构件损坏(自然损坏除外),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件;若找不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则由管理维护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当班管理维护人员罚款5元/件。

  7、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及时拆除回收压风自救,每次对抽放队罚款30元。

  8、巷修队和抽放队拆除压风自救时,要与机运队或巷修队办理拆除手续,并保证拆除或移动后系统仍能达到标准要求,否则对巷修队或抽放队按第5条标准进行处罚;巷修队和抽放队回收的压风自救装置要及时交给煤巷队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若出现拆除数量与移交给煤巷队的数量不符时,短缺装置或构件由巷修队或抽放队照价赔偿。

  9、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若因没有进行培训而造成职工不会正确使用压风自救,每人次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若经过培训,职工仍不能正确使用,则对职工本人罚款10元,对单位每人次罚款30元。

  10、若出现偷盗、故意毁坏压风自救装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开除留察、开除、辞退等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按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九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可靠,特殊情况处理及时得当、防突程序规范合理,防突效果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突措施的掌握

  矿各级领导,防突技术人员、专业防突人员、安全员都必须全面掌握所采用区域防突措施的内容,技术参数,施工关键,容易出现的问题等,通防科、技术科、机电科、施工队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本工种与防突相关的内容。

  二、防突工作的安排与开工管理验收

  各专业领导必须按区域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运、安全专业的科队领导到现场对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开工前验收,凡是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不准进行防突工程施工。

  三、现场控制

  1、现场检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通防科、安检科要时常到现场对照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指导施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组织处理隐患,帮、教违章行为。

  2、防突工施工前检查:防突工到现场后首先对照措施的内容进行施工前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对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无论是否查出问题,都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检查情况汇报,调度室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3、掘、机运日常检查:施工队每班都要进行与本队相关“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检查,尤其是防突允许采、掘距离,支、背护质量,瓦斯探头的位置,准确性和避灾线路的畅通情况的检查;机电科必须设专人每旬对“三专两闭锁”和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一

  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4、异常情况的处理: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钻孔的深度、方向、直径、数量达不到措施的规定,预测或检验指标超限、喷孔、卡、顶钻、瓦斯浓度超限,片帮、冒顶和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要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此决定执行,并反馈信息。

  5、安员监督:安检科要设置防突安检员监督防突措施的执行。

  四、区域防突报告单

  1、必须使用矿统一的防突报告单;

  2、防突人员出井后立即填写防突措施报告单,并送通防科领导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

  3、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权仅限于总工程师。

  4、防突报告单必须及时送达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和施工单位。

  第十章瓦斯防治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煤矿法人代表是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方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负责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组织机构、配齐专业瓦斯防治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四)、负责听取煤矿矿长的瓦斯防治工作汇报,负责把瓦斯防治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领导,并定期检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优先解决瓦斯防治所需的仪器、仪表、设备等;

  (五)、组织管理人员参加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瓦斯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负责组织召开煤矿关于瓦斯防治的各项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七)、瓦斯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重大事项;

  (八)、把瓦斯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检查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组织立即响应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步奏进行抢险

  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和法律、法规,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煤矿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四)、负责制止制定煤矿的“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五)、负责组织审查瓦斯治理安全费用计划,协助法人组织实施;

  (六)、指导矿井在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七)、协调瓦斯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八)、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九)、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瓦斯防治专业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存在的技术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促进瓦斯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副矿长瓦斯防治

  (一)、严格落实党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本矿的瓦斯防治负专职安全责任;

  (二)、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督促、检查矿所属各系统落实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及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讨论制定;

  (四)、负责组织人员展开通风瓦斯检查,定期召开通风瓦斯会议,排查整改重大隐患,组织评估通风瓦斯现状,研究解决重大通风瓦斯问题;

  (五)、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协助矿长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展开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瓦斯监控设施设备的安装标准;

  (七)、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即使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八)、组织本矿瓦斯防治大检查,按照“四定”原则,分解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

  (九)、定期召开瓦斯防治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瓦斯防治工作的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瓦斯事故;

  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查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全面平衡瓦斯的治理工作;

  (三)、加强防治瓦斯工作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四)、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

  (六)、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智力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矿井瓦斯治理和瓦斯抽放研究,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八)、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灾害处理计划和预防措施,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措施,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九)、负责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方面的技术、科研公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十)、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报表,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煤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二)、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三)、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抓好有关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施;

  (四)、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五)、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

  (六)、加强对本系统班组的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班、组长、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

  (七)、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艺;

  (八)、经常深入井下,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和事故隐患;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参与制定抢救方案,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机电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矿长负责;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按瓦斯矿井要求选好、管好全矿井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消灭不合要求的设备,抓好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三)、组织并落实机电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四)、按瓦斯治理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负责矿井安全供电,预防并控制无计划停电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

  (六)、组织电钳工和机电技术员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测,杜绝井下机电设备的失爆;

  (七)、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八)、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要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正确对机电设备断电,防止机电设备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二次爆炸;

  班组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班组长是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负责人,对当班瓦斯的管理负重要责任;

  (三)、每班检查与瓦斯防治工作有关特员的工作是否做到位,监督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是否认真,是否“一班三检、一炮三检”瓦斯排版填写是否及时认真;监督检查通风组相关跟班人员的工作情况,通风设施是否正常,风门是否关闭严实,风门是否连锁、督促检查机电技组相关人员的工作,电缆是否悬挂整齐,是否存在电器失爆,电缆是否存在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是否带电检修、搬迁机电设备;

  (四)、每班认真配合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

  (五)、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聚集要立即下达撤退命令,并关闭超限区域、瓦斯聚集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电源;

  安全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坚持“以风定产”的方针,认真搞好矿井通风网络、通风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建立完整的独立系统和测风制度,保证井下风量足够

  (五)、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对“一通三防”指令、命令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参与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工作;设置通风管理牌版、瓦斯牌版,搞好瓦斯报表的签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组织瓦斯防治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九)、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十)、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瓦斯检查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负责本矿井的瓦斯浓度、温度、煤尘及“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测系统使用情况检查;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所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防灭火设施;(三)、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按照规定如实对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并执行好瓦斯检查“三对口”、“三签字”以及“一炮三检”制度;

  (五)、当井下局部地点瓦斯浓度高于正常值但不超限时,应及时汇报处理;

  (六)、及时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七)、下井必须带齐检查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等,并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下井;(八)、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要求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杜绝吴操作;

  (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需要测定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测定,杜绝假检、漏检现象;

  (十)、同一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局部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的瓦斯、瓦斯浓度或停风时间超过规定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在未处理前,负责监督执行好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等安全工作,处理完以前,不准离开现场;并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

  (十二)、瓦斯检查牌版的悬挂位置符合规定,对于现场检查到的有毒气体的浓度情况及注意事项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交代清楚;

  (十三)、工作面放炮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措施执行,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的工作按规定及时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通风技术员、通风工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做好本岗位的瓦斯防治工作;

  (二)、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的汇报工作,通风设施的维修,通风设备的检修、调换、安装、负责通风仪表、瓦检仪器调校;

  (三)、负责局部通风状况的检查,工作面有效风量的检查,并进行风量调节;

  (四)、负责巷道贯通时的调风工作,采空区及时密闭;

  (五)、负责风门、风窗、风桥的及时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设置;

  (六)、积极参加安全副矿长组织的瓦斯专题会议,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的瓦斯防治知识;

  (七)、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通风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瓦检员认真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瓦斯日报表,送交通风科进行审签。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二、财务管理体系

  第一条 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董事长、总裁领导财务会计机构、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及本制度。公司总裁对公司财务活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即

  董事长 总裁 财务总监 财务部

  第三条 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受董事长和总裁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总裁和董事长负责。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直接委派;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本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三、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会计内部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

  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条 会计内部控制基本目标

  (1)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第三条 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 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 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四、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商业物业、存货与固定资产。

  第二条 实物管理部门

  (1)商业物业,由本公司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2)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所有资产的档案材料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部指定专人就各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登记,定期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做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依其类别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总裁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资产管理部门验收签字,报财务部结算。

  庆阳市天河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从业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方能投入营运;

  (二)未经同意严禁私自转租、转让承包车辆。凡因私自转包或随意转让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三)客运出租车必须按规定投保由公司统一办理。出租车必须按时提前投保,不得脱保,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四)客运出租车按规定实行强制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保持车况良好;

  (五)客运出租车不得设置或放臵防碍安全行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上喷印乘车安全须知内容和安全投诉电话;

  (六)严禁客运出租车超过核载人数,不得擅自改装。在车身明显位臵喷印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严禁超员”字样。

  第二条驾驶人员的管理:

  (一)营运出租驾驶员除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外,还必须持有和办理“从业资格证”、出租车还必须持有“服务证”、“治安证”等,否则不得上车参加营运;

  (二)营运出租车驾驶员不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出租车辆;

  (三)驾驶员必须要与营运车辆上记录的人相符合,严禁随意交给与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五)驾驶人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六)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服从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职业道德,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

  (一)客运出租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礼貌行车;

  (二)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执行行车“三检制”,不开带病车,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三)坚持安全行驶,严禁冒险行车,严禁违章指挥。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技术档案,完善各项登记、考核、奖励制度;

  (四)客运出租车每年必须签定客运交通安全保证书,以及落实《加强驾驶道路客运交通管理制度》的责任书,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驾驶员要严禁执行“七严”、“七不准”的规定;

  (六)新到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同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技安部门要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各种情况,存档备查。

  第四条技术安全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熟悉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等情况;

  (二)认真做好驾乘人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上路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负责检查营运出租车的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办理车辆,驾驶证、准驾证、服务证和年检审查工作;

  (四)积极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督促车辆按时投保。准确填写车辆保险等报表及时上报,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根据上级的安排和公司的布置和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

  (六)采取多种形式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感。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2、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五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7、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8、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1

  一、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运危险物品,且危险特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的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器和放射源等。

  四、职责

  矿长是重大危险源检查和预防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危险源负全责。

  总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定性负技术全责。

  其他副矿长对所分管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

  五、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辨识评价结果,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我煤业公司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危险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位置,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3、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科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纳入危险源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对重大危险源矿将定期检查,并24小时值班,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5、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针对上月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整改。

  6、重大危险源备案,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7、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原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得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公司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职员行为规范,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条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为: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管理公司行政、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一切正常经营活动,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

  根据总经理授权,承担各自分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接受总经理考核,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主管副总经理的管理和考核,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总经理职责

  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为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稳步、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建设,认真履行总经理工作班子的职责,充分发挥经营层有职有权经营管理企业的作用,公司实行总经理工作会议制度。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监

  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文秘列席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

  (一)例会:每逢周一上午召开,例行检查上周各项工作的计划执行情况,布置本周工作。

  (二)各种专业会议。如公司营销工作会议、采购供应工作会议、技术开发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人力资源工作会议、综合经济会议(即季度经济分析会议、半年及年度经济分析会议)等。专业会议须列出召开时间和召集人。

  (三)总经理特别办公会议。即公司所遇突发或其他特别工作而召开的不定期的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

  (一)例会,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参加。

  (二)各种专业会议,由总经理指定办公会议成员中的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的人员参加会议。

  (三)总经理特别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并由总经理指名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所有内容必须在公司会议记录本上进行记录,该记录本由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除例会外,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五条总经理有权对办公会议议题做出决议。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由各分管副总经理落实决议的具体实施;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需将会议内容形成文字纪要报请董事会决议后再行实施。

  第五章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基本职责

  第十六条副总经理主持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工作计划,监督和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内外关系,对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助手。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规范行政管理制度,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维护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秩序,并负责人力资源管理、考勤、公司有关文件档案和办公用品及设施的管理,对各职能部门和员工进行科学求实的考核。第十八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科学、及时、准确、全面地核算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计划、分析,实施内部控制和监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生产技术部的职责:负责公司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负责生产计划、组织和管理产品生产、包装及生产原辅材料和产成品的储存保管,生产设备的引进、使用和管理,以及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生产技术部应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安排生产计划、降低消耗、杜绝浪费、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成品率。第二十条市场营销部应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的前提下,制定

  公司营销方案和实施策略,高效率、低成本地组织市场销售,考察、选择经销商,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协调公司与经销商以及经销商之间的关系,降低市场风险,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和及时、安全回收销售货款。同时,做好市场调研,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新产品开发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公司员工守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做到: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机密。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注重素质,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七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全员招聘制,公司所有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各自履行职责和义务。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的聘用形式,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岗位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具体分为长期聘用和临时聘用两种形式。聘用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为长期聘用,聘用期在一年以内的为临时聘用。

  第二十四条长期聘用员工采取试用工制,试用期不长于三个月。试用期员工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用工合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资行为,各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

  (三)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各分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全部转移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章 短期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按照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

  第二十一条 公司短期投资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

  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三)公司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四)公司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七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资金的筹措:

  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九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十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一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投资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第三十五条 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对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以下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薄,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七条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4

  一、薪资制度

  1、基本原则

  1.1评定原则:以能力、贡献、责任为基础,按工作岗位和能力差异,确定工资级别;

  1.2综合核定原则:员工薪资考虑人才市场行情、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核定;

  2、薪资体制

  2.1薪资标准: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按该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综合评定。

  2.2薪资结构: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三部分构成。(公司创业初期,未进行绩效考核前采用固定薪金制。)

  2.3薪资体制:员工薪资采用月薪制,以当月公司规定的应考勤天数为基数,根据员工当月实际考勤天数算出月工资。

  本月工资=(月应发工资总额/ 21.75)实际考勤天数;

  2.3.1应考勤天数的定义:按公司规定,应到公司上班的天数。

  2.3.2实际考勤天数的定义:员工实际到公司上班的天数。

  2.3.3员工请假或加班按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制度核算员工工资。

  2.4给付时间:每月8日发放上月1-30/31日薪资;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发放;

  2.5下列各项金额可以从每月薪资中直接扣除:考勤扣款、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未结清的借款、公司垫支款项等;

  2.6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下谈论和询问他人工资,如发现工资泄密事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0-50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立即辞退;

  3、员工岗位工资

  3.1公司员工岗位工资对照表,附表1;

  3.2工资表模板,附表2;

  4、奖金

  4.1个人贡献奖,员工如对公司有特别的贡献,公司根据贡献的大小,酌情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个人贡献奖;

  4.2年终双薪,公司按员工个人能力,贡献大小及公司效益情况,在年终酌情给员工发放年终双薪,发放的具体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4.2.1年终双薪由公司在春节前统一发放,不得提前发放;

  4.2.2在年终双薪发放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含辞职与辞退的员工,不予以发放当年的年终双薪(内部调动除外);

  4.2.3年终双薪的审批流程与工资表的发放流程相同;

  5、工资表的制作与审批

  5.1工资表统一由人力岗位的员工制作,为了统计与归档的方便,统一采用《工资表样版》格式;

  5.2人力人员对当月员工工资异动情况和总部有关工资的通知文件及时作好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制作工资表;

  5.3工资表于每月6日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公司于每月8日按审批后的工资表进行工资的发放(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复印件报财务部备案

  5.4外地分公司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上报薪资文件到总部人力部进行审核,经总部人力总监、财务总监、总经理签批后生效。分公司于每月10日按审批后的工资表进行工资的发放,遇节假日顺延;一份打印,总部人力部经理签字后存档;一份各公司汇总表总部人力部经理签字后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5.6公司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后,财务人员保留银行发放记录;

  5.8各人力岗位的员工必须作好工资表的打印版与电子版的.档案保管;

  6、个人所得税

  6.1按照国家税法,公民的收入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各分公司必须根据当地个人所得税的缴交规定制作工资表,让员工如实缴交个人所得税。

  6.2公司与员工所定工资标准,均为税前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己缴交,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7、通讯费

  7.1目前只适用于销售人员,销售员如因业务需要申请通讯补贴,需向部门主管提交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生效。

  二、福利制度

  1、社会统筹保险

  1.1公司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1.2缴纳时间:自签署劳动合同后,由公司人力人员为入职人员办理国家统筹的社会保

  险;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转移至公司者,公司将自其转移至公司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为其停缴;

  1.3办理险种:险种为当地社保局规定企业必缴的社会保险险种,一般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公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1.4缴纳比例:缴纳比例由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共同构成,缴纳比例按当地社保局规定执

  行,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工资中扣除,实行代扣代缴;

  1.5审批流程

  1.5.1各地新注册的公司,应及时将有关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与办事流程调查清楚,

  如社保局规定企业必缴的险种、缴费比例、最低缴费基数等有关内容,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调查的结果及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向总部提交《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办理的方案》,经总部人力部,(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按当地的社会保险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1.5.2如当地的缴纳险种、缴纳基数、缴纳比例等政策发生变化,向总部提交《关

  于公司社会保险办理的方案》并附当地社保局有关文件,经总部人力部,(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按当地的社会保险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1.6调动

  1.6.1员工因系统内调动,产生编制归属变化时,可申请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

  1.6.2由新编制归属公司人力负责人向总部提交《关于***社会保险办理的方案》,经总部批准后予以办理;

  1.6.3如编制变动,保险关系未转移,则由总部人力部通知其新编制归属公司其原保险缴纳的险种和比例明细,由新编制归属公司在制作、发放工资时予以扣除,双方公司定期进行有关账务处理;双方人力人员在劳动合同档案、社保档案中分别按要求进行记录。

  2、体检:

  2.1目的:为促进员工健康加强疾病预防;

  2.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2.3体检项目:常规体检;(肝功五项、胸透为必备项目)

  2.4新员工入职体检:

  2.4.1新员工入职体验:员工入职,必须在上班第一个工作日,提交个人最近半年内的体检表;

  2.4.2新员工入职体检的内容为:胸透、肝功能、乙肝的体检;

  2.4.3新员工入职体检医院必须为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司人力部指定的医院;

  2.4.4新员工入职体检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

  2.4.5体检不合格的,公司不得予以录用;

  2.5公司正式员工的健康检查;

  2.5.1公司每年第三季度组织正式员工进行体检;

  2.5.2当年三月以后入职的员工可申请不参加体检;

  2.5.3常规体检、胸透、肝功能、乙肝为必检项目,每年由公司人力部对具体项目进行规定;

  2.5.4由公司统一组织的体验费用由公司承担;

  2.6检查结果的应用:检查结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收取、存档,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公司人力部,人力成员对检查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员工的体检结果如有疾病,应早期治病;

  3、假期: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指定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办法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包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2、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坚定工作;

  4、贯彻执行车辆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5、协助安全员办理车辆年审、事故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七条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等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利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第三章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公司建立各级正副行政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技术部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经理(车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副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属下各运输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政、工、青、妇等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属下运输单位要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法,自觉做好安全行车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个运输单位(车队)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及组织两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学习内容:

  (1)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

  (2)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

  (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

  (4)检查安全漏洞,制定防范措施;

  (5)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车辆承包经营的单位,必须把安全考核指标纳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对承包车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各运输单位(车队)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情况。各运输单位(车队)均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日记和原始资料记录台帐或档案。

  第十五条各运输单位(车队)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实际,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安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雇佣或接收调入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办理雇用和调入手续。

  第十七条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车队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第十八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调入或雇佣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档案。驾驶关系在外单位的,应在登记后一个月内转入本公司。

  第十九条调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办妥驾驶关系过户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年审签章,其违章肇事亦与公司无关。

  第二十条被雇佣的临时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缴交合同和安全押金,并由用工单位做好上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安排驾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四、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五、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六、旅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七、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驾驶纪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走私人物品和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

  第二十三条各运输单位(车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碾压、翻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元以上者均记案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车属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单位及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书面检查要求将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使路线、出事地点、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第二十八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驾驶员,肇事单位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订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同时,其驾驶执照由所在单位安全员收缴保管,待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肇事驾驶员,肇事单位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驾驶肇事,其事故处理一律应报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

  第三十条事故结案后,肇事单位应将事故结案书影印一份报送安全技术部存案。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单位应汇总、整理交由有关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奖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本单位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其本人今后晋级任职及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并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情况,奖励一百元。

  2、在季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责任事故和货损货差或旅客投诉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一百元。在年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3、在年终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单位(或集体)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的个人,每人奖励二百元。

  4、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上述事故赔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千元(租赁承包除外)。驾驶员肇事扣证期间,由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做杂工,并按工种及表现发给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即福利补贴),同时发给出勤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3至5元(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安排装卸的,则按装卸班组的计酬办法计发工资。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驶资格。是职工者另行安排工作,是临时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章处罚: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二十元;累计三次不参加学习,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止驾驶工作一个月;累计五次以上,停止驾驶工作三个月,是临时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肇事办班学习,除责成补课外,每次罚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3、违反“九不准”一至六项其中一项,以及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或发现乘客带有上述物品上车时不予劝阻或在执行吊装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处予一百元以下罚款。

  4、私自动用单位车辆带学徒学车或将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证人员加时,经查获:货车每次罚款300元;的士每次罚款10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是临时工的给予解雇处理,并充公其合同及安全押金。若造成事故,其一起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负责。

  5、私自动用营运车辆装运走私人物品或无证人员进入边防区,造成车辆被扣留者,除罚款由司机自负外,并按车类台班计赔损失。造成车辆被没收者,则按价赔偿。

  6、非工作需要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营运车辆办私事,或在运输途中无故驶离托运路段运私货,经查获,其行驶里程双倍计收运费。私吞之运费则十倍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警部门及本单位处理,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涉到单位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加倍追究。

  8、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驾驶或无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路费证、入城证、保险证等,其被查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有关条例如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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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5篇[合集]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

  一、每期月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会计凭证,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册。

  二、每期年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各类会计账册,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簿。

  三、每期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应规范整理,定期装订。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严格按照会计档案规范进行保管。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权限限于财务人员、税务检查人员、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他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在财务室内进行查阅。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工程的“四控”(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两管”(合同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述的项目工程管理是指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从工程设计、报建、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维修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二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

  根据公司制订的项目开发计划(或项目开发方案),工程管理部按公司相关制度或规定负责办理有关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比选、签约过程的工作。

  一、设计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关于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项目发包领导小组比选确定2-3家设计单位为意向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可以酌情增加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再依照公司有关设计意图发出书面邀请函,邀请确定的意向设计单位参与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设计;

  2、通过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开发项目的设计单位;

  3、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设计单位办理《项目设计合同》事宜。

  二、施工单位的确定:

  1、参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投标单位对项目方案优化情况,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先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项目土建总包单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由董事长最终确定即可。

  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施工单位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事宜。

  三、监理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

  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经股东最终确定审定的项目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办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事

  宜。

  四、在办理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外协服务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须根据公司对项目工程开工时机的把握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的反馈情况,提前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三章项目工程设计管理

  一、申领《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1、根据上述意向设计单位提交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营销服务部和工程管理部分别于五个工作日内对其初审后报董事长审核,股东最终确认,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审批意见。

  2、工程管理部将其中经股东审批同意的规划设计方案图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审查。

  二、《项目设计委托书》的编制与审批:

  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和经股东批准的《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营销服务部编制)的内容,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编写《项目设计委托书》初稿后分别送营销服务部和财务部分别初审。

  2、《项目设计委托书》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和设计要求等。其中,设计要求须明确项目限额、功能设置、平面布局、户型面积、户型比例、立面风格及其它要求等。

  3、营销服务部和财务部分别于两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设计委托书》初稿提出初审意见,返工程管理部于两个工作日内修订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股东最终确认。

  4、工程管理部根据股东作出的审批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正后提交给设计单位。

  5、对于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同意,工程管理部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对《项目设计委托书》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三、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分为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审查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核,股东最终确认,工程管理部为主要审核部门,监理单位、营销服务部和财务部为参与审核部门。

  (一)规划设计审查

  1、根据本章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工程管理部须分别于七个工作日内对意向设计单位提交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审查时,须重点审查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建筑覆盖率、建筑指总面积和容积率等项标是否满足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整体方案是否符合公司设计委托意图。

  3、工程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审查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

  (二)方案设计审查

  1、设计单位提交开发项目方案设计图后,由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营销服务部、监理

  单位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审查。而后,工程管理部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形成《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如审查过程中出现反复,每次审查后均应形成《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报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

  2、工程管理部将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同意《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的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设计单位。

  3、工程管理部视审查意见情况,如与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图歧义较大时,必须要求设计单位重出设计方案图。

  4、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最终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图,由工程管理部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部门审查。

  5、方案设计图待政府规划国土、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职能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工程管理部将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和规划国土、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并提交给设计单位,并通知其进行项目工程初步设计。

  (三)初步设计审查

  1、设计单位提交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图后,由工程管理部、营销服务部、监理单位和财务部分别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要求为:

  1)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是否符合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和消防管理部门《建筑方案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及民防管理部门《建筑方案民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要求;

  3)设计范围是否与《项目设计委托书》一致,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要求,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主要功能设置方案、结构方案、设备安装方案是否经过优化选择;

  5)是否满足物业管理功能设置的要求;

  6)设计图内容是否存在笔误、错误、疑义等。

  2、工程管理部根据各参与审查部门提供的书面反馈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汇总整理成《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报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

  3、工程管理部将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设计单位。

  4、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最终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图,由工程管理部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民防管理部门(必要时)等部门分别审查。

  5、工程管理部将我司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及规划国土部门审查意见、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民防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如有)等职能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给设计单位,并通知其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

  (四)施工图设计审查

  1、设计单位提交项目工程施工图后,由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财务部、营销服务部

  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审查。审查要求为:

  1)设计范围是否与《项目设计委托书》一致,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与施工规范、规程、规定的要求,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和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部门、民防管理部门对初步设计图审查意见的要求;

  3)其它方面:

  (1)结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经济与可实施;

  (2)设备选型是否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3)主要饰面材料是否满足公司设定的建筑风格及标准;

  (4)设计图内容是否存在笔误、错误、疑义等。

  2、工程管理部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整理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报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

  3、工程管理部按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批复意见办理,如批复意见要求重新出施工图时,必须尽快要求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重出施工图。

  4、在设计单位送交施工图予我司审查的同时,工程管理部须将施工图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部门、民防管理、专业审图机构等部门审查。

  (五)在设计审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须根据公司对项目工程开工时机的把握和设计审查中与设计单位交换意见的反复情况,积极做好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六)在各个设计审查阶段中,如果相关部门因审核图纸量大、问题较多,从而可能超出上述规定的审核时间时,相关部门须提前知会总经理和其它相关图纸审查部门,以便工程管理部在不影响整个开发项目总体计划的前提下,对图纸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一、项目工程施工图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最终审批通过后,工程管理部应要求设计单位提交一式八份施工图纸给公司。工程行政文员将其中两份存档(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营销服务部均可借阅),同时下发施工单位五份、监理单位一份。

  二、项目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应主动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其到政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会议记录(标准文本由施工单位提供)。会议记录完后,须由施工单位将记录稿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并复印四份分别送上述与会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

  四、工程管理部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图纸会审记录的答复情况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工程管理部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督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分别将图纸会审记录中除须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外的图纸修改内容及时反映到施工图上,以便指导施工和绘制竣工图纸。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监理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于项目工程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叁份)。施工组织设计分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单位将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提交监理单位后,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并于审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施工单位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并于审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与施工流程、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和设备、项目组织架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等。

  3、经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行政文员将其返回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其在两个工作日内按我司审查意见予以修订并签章确认后,再返回工程管理部,由工程行政文员将施工组织总设计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定(盖公司章)、将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副总经理审定(盖工程部章)。

  4、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指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同时,工程行政文员须将其复印二份,分送监理单位、财务部各一份。

  5、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如在施工中与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有较大出入或对结算价格有较大影响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书面报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同时报总经理批示后转财务部备查。

  6、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与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有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变更时,相关部门除按上款执行外,还应按公司《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施工条件复杂或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施工单位没有施工经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

  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技术方案(一式两份),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及时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工程师从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可行性、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等三方面,对其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或难以判断实施效果的施工技术方案,在公司组织审查的基础上,工程管理部在经申请并获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后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技术论证。

  3、工程管理部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同时,工程行政文员须将其复印二份,分送监理单位、财务部各一份。

  4、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与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有较大出入或对结算价格有较大影响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书面报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同时报总经理批示后转财务部备查。

  5、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与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有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变更时,相关部门除按上款执行外,还应按公司《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项目工程管理

  一、涉及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工期顺延和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等重要事项,结合相关权限,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以及总经室、股东等行使审核、批准和决断权限,并在将要报批的相关制度和表格以及本合同中均有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则行使初审和执行职能。

  二、工程管理部成员须团结并配合好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小组成员积极开展工作,同时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三、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征得工程管理部同意和批准,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工程管理部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管理部作出书面报告。

  1、项目工程《开工令》发出的.前提条件:

  1)按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包括临建设施搭设、场地三通一平等)已经得到满足;

  2)根据有关法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的各项开工许可证明已经齐备;

  3)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已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2、总监理工程师在以下事项获得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总监理工程师在以下事项获得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并根据不同情况签发《复工令》。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4、上述条件得到满足后,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与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总监及时协商开工事宜。

  5、经请示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并确定开工日期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知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并要求其按项目工程监理标准表格向施工单位发出项目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4、项目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一式三份,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

  5、项目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须作为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和计算工期的依据,以便备查。

  四、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须认真执行各地市建设相关条例和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重点抓好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和投资控制。

  (一)工程质量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

  2、钢材、水泥、砌块等主要建筑材料以及各种管材、设备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查验其出厂合格证、化验单或准用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3、所有按有关规定要求必须送检的材料,在其使用前需由已办理《见证卡》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材料送检员按规定共同到现场随机取样和见证送检,经最终检验合格后方允许使用。否则,项目监理成员须填制《不合格工程材料清退通知书》(按监

  理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执行,以下简称《材料清退通知书》)勒令施工单位两天内将不合格材料清出现场。清场后,工程管理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须共同在《材料清退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材料清退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成员两方各留存一份,送达施工单位一份。

  4、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经常巡视检查或测量,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监理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执行),要求其限时改正;发现重大问题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立即报告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成员两方各留存一份,送达施工单位一份。

  5、凡属隐蔽工程,须要求施工单位提前12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重要工序应通知质监站质检人员、设计单位代表和工程副总经理参加)组织隐蔽验收。

  1)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又未按时验收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的工程隐蔽,其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监理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2)经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直至合格。否则,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如对已经使用的工程材料或已经隐蔽的工程质量有异疑,可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或将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以检测或观察、评定其质量情况。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成员应按签发《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办法办理(管理方式同上述),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工程材料或返工,工程管理部经理同时须将有关情况报告工程副总经理。

  7、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如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总监应将事故状况及时向工程管理部经理汇报。后者视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口头或书面向总经理汇报并决定是否指令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

  2)监理单位总监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分析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会同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后向工程管理部经理汇报,再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定后,返回施工单位执行。

  3)项目监理成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我司批复意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4)事故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和工程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编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总经理备案。

  (二)工程进度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进度保证措施》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

  2、每周工程例会上,监理单位总监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上周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对计划未完成部分,应分析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并跟踪落实。

  3、每月末,由监理单位召集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对工程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会议纪要。会后,由项目监理成员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

  4、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经施工单位提出并获监理单位和我司确认后,工程管理部经理应会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原施工计划作相应调整,并报工程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影响总工期延长的调整须报总经理批准,并依据《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之相关内容执行)后,再由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5、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五天及五天以上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工程管理部,共同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工程投资控制

  由公司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执行。控制项目总投资额度,做到不超额,不透支(减少或消除实施中的工程变更;认真审批工程签证;防范工程索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等);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工期顺延、工程进度款支付、预结算工程量、材料设备选型进行初审并签暑意见。工程管理部保留对上述工作的最终批准权。

  第七章项目工程会议管理

  一、项目工程会议包括项目工程开工预备会议、项目工程例会以及其它各种专题会议。

  1、项目工程《开工令》发出之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项目监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召开项目工程开工预备会议。会议重点明确工程参与各方沟通、协调方式,明确我司工程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宣布公司对有关人员的授权等。

  2、项目工程开工后,每周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组织施工单位(含总包及分包单位)、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和设计单位代表参加)于工地现场召开一次项目工程例会。会议主要协调各方关系,解决现场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

  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工程有关各方召开项目工程专题会议,主要听取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二、项目工程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记录,由监理单位文员交工程行政文员备案,于会后两天内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定后,返回监理单位文员签收。

  第八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一、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工程竣工初验和工程竣工核验。

  (一)工程竣工初验

  1、监理单位总监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并自检合格后,提前五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主要内容)。

  2、监理单位总监须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该报告审签《工程初验方案》并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3、按照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于两个工作日内批准同意的《工程初验方案》,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本单位专业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并会同质监、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申请初验的工程项目予以检查初验,同时审验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

  4、监理单位会同工程管理部组织召开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会议,汇总并整理初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整改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总监下发给参与工程初验的有关各方,同时项目监理成员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按限期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总监及时向工程管理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报告。同时,由工程副总经理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监、城建档案、燃气、民防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6、项目工程专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须由项目监理成员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下发《专项工程验收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通过后取得的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由监理单位总监督促各专项施工单位提交给监理单位,并报工程管理部。

  (二)工程竣工核验

  1、工程管理部经理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及专项验收问题整改完毕后十天内,向我司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2、工程管理部经理须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该报告组织项目监理成员编制《工程竣工核验方案》并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3、按照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同意的《工程竣工核验方案》,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及时组织工程管理部并会同质监、设计、监理、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申请竣工核验的工程项目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4、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召开工程竣工核验会议,形成《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后,责成监理单位下发给相关施工方。

  5、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成员督促并跟踪相关施工单位按《工程竣

  工核验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完成后,工程管理部经理应及时向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及时组织项目监理成员对整改结果予以终验。终验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须督促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同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项目监理成员和施工单位对验收工程项目作质量等级评定,并填报相关质量评定表格。

  三、项目工程终验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须编制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标准文本执行),经我司、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连同其它验收资料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章竣工物业移交管理

  一、竣工物业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按移交物业的不同专业或类别,分步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

  1、分部分项工程移交,采取逐项检查或测试的方式;

  2、设备移交,采取试运行的方式。

  二、竣工物业移交时,工程管理部须按我司与物业公司订立的《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过程中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的责任界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竣工资料移交管理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行政文员须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文档管理要求妥善保管由我司下发或由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资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政府建设档案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存档规定,工程行政文员须将相关工程资料提供给施工总包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附上列明所提供工程资料的清单。

  三、工程管理部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我司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须一式四套,并每套附有列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清单。其中,一套送政府建设档案部门,一套送政府规划国土产权部门,一套存公司档案室,一套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四、工程管理部移交给公司档案室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除施工总包单位和各专项分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提交的以外,还应包括由工程行政文员保存的政府建设档案部门存档规定以外的其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特别是各专项验收取得的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原件)。移交时,工程管理部须按项目一次性地完整移交并附上列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清单。其中,公司档案室留存原件,物业管理公司留存复印件。

  五、工程竣工资料须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图光盘、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其它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许可证、使用证)等。

  六、本章所述的工程资料或工程竣工资料在移交或接收时,经办部门的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在移交资料的清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章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工程管理部须负责办理我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确定的《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诺书》(一式三份)送交各施工单位,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原工程施工合同签署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后返回三份,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送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各一份。

  二、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业主或客户对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时,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督导物业管理公司按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直接联系相关施工单位前来维修。

  三、如原施工单位未能按《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诺书》执行,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请专业维修队伍进行维修的,其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向我司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从原施工单位工程质保金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专业维修队伍。

  四、在工程保修期内,工程管理部须定期书面向物业管理公司咨询业主或客户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及维修情况。其中,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的前半年每月咨询一次,半年后每季度咨询一次。

  五、在工程保修期满前一个月,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须发函给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将工程保修期内的物业维修情况、质量现状及物业管理公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司,以便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和结算工程尾款或工程质保金。

  第十二章附则

  一、本制度未曾提及的公司有关维修、改造、翻新等项目的工程管理也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经董事长及股东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属总经理室。

  校对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日期:二OO

  年月日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技术总监、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五)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除独立董事) 薪酬制度;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2 万元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年度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 公司有权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补充。

  第三章 监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监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标准。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年度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相应扣减责任人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第二十四条 薪酬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各类重大事项情况,各单位应如实及时上报。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及弄虚作假多提多领薪酬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双倍处罚。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或整体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述情形的,应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有利于公司经济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票种类。目前,我公司须使用的发票共有四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3.商业零售税票

  4.服务业统一发票

  第三条发票的管理

  1.发票须由资金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所有发票应一律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2.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每本发票使用时间为两个月(两个自然月份),过期即应注明作废,上税务部门购领新发票时应携带旧发票以备查验。

  第四条发票的使用范围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物资的销售。

  2.商业零售发票,适用于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直接消费者,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物资的销售。

  3.资金往来发票,适用于往来款项(如预收款、借款、还款、投资收益等)资金收妥的凭据,不可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4.服务业专用发票,适用于咨询、代理等提供服务业务的各项收入。以上发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五条发票的使用要求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项目填写齐全,内容正确无误。

  3.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二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5.销售货物并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若购买方未作帐务处理,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销售方,作废处理。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若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无法退回原发票,购买方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位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罚则。对发票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本办法由资金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国阳光总裁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

  第九条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6

  一、发票的领购

  1、发票使用完毕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发票领购后,开票员应及时将所购发票号码按序登记在《发票领用登记表》上,以便于后期领用登记。

  二、发票开具和保管

  1、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应严格遵守国家最新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允许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销售人员根据业务要求,需提供销售发票的,须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转交财务部门开票员开具即可;不涉及货物的特殊情况开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须经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签批,方可开票,签批手续不完整的财务部门开票员应予以拒绝开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申请人及开票员共同承担。

  3、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如下: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因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核发资格证书,但需注意其税务登记证上必须有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另需提供单位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资料;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根据情况需提供至少客户全称一项信息。

  4、开票员收到开票申请后,应按照申请资料及时开具相应发票,因客观原因(如税务装置本身出现问题、发票数量受限、发票已用完且在报税期并且尚未报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开票员应及时将不能及时开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转达申请人,做好信息传递工作,以便于申请人和客户做沟通工作。

  5、发票开具后,开票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发票,并须经领取人登记《发票领用登记表》;杜绝领取人滞留发票,发票领取人应于当日及时送达客户或于当日邮寄客户,现场送达的须经客户签署《发票签收单》,并及时(规定当日交回,当日交回有实际困难的.,应最迟于次日交回,次日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第一天应及时交回)交回财务部门开票员处;以邮寄方式送达客户的,须及时向财务部门开票员提供邮寄公司名称及邮寄单号。因领取人原因造成发票丢失的,由领取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税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原发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对方国税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的,不得提前开具红字发票。

  6、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按序订本保管,作废的发票应完整保存所有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

  7、尚未开具使用的发票,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确保发票安全。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建立防突机构

  成立防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防突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有关防突的执行情况。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矿长、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防科、机电科、安检科、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通队长及防突技术人员

  1、矿长是防突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防突负落实责任。矿长应定期平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工作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计划、措施、钻孔成孔验收制度、建立瓦斯抽放制度等;矿安检科长负责监督检查。

  2、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负责防突管理的具体事宜。

  3、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4、通防科负责防突工程的施工。

  5、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突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施工资料的收

  集、整理、分析工作。

  第二章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制

  一、矿级领导防突管理责任制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突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3、生产矿长的责任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防突防治工作,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瓦斯防治有充足时间,不得安排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开工。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和掘进工作面验收时,要同时对防突相关工程和设施进行验

  收。负责检查分管部门和区队落实防突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4、安全矿长的责任

  负责对本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规划、规范、计划的审查和现场实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未排除,不准恢复生产。负责监督防突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监督防突安全投入和相关工程的“三同时”工作;负责监督防突工作所需设备、仪器、用品的采购、使用,对不合格设备、仪器、产品严禁入井使用;参与防突方面的“三违”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机电矿长的责任

  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提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二、各级部门防突管理责任制

  1、通防科的责任

  在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编负责制定与实施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2、调度室的责任

  负责防突工作的动态调度指挥。调度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干部要熟悉防突方面的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及时掌握防突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情况;了解防突工作的关键工程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做好信息沟通、报告及汇报等工作,情况危急或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时,必须先采取断电撤人措施,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突方面的安全隐患,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

  3、生产技术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布置采掘开工前,必须通知通风、机电部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通风设施未建成不得开工。高瓦斯、突出煤层未实施瓦斯抽采和达标的,不允许布置回采和掘进。因擅自布置不合理开采方式,或因采掘施工破坏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电气设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防突方面的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参与完善瓦斯地质图。按规定做好井田内及周边小窑、老巷、采空区的调查,并及时上图,如对矿井瓦斯治理、防突有重大影响和威胁时,必须及时通报通风、生产技术部门,并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4、机电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内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因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直至整改消除隐患。因电气或机械设备产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5、安检科的责任

  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计划由煤业公司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安全监测监控室的责任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或弄虚作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按矿井监测监控设计,以及有关的规程或措施规定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桐室、其他电气设备安装地点安设监测监控传感器,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校正,确保监控有效。按规定定期维护、校正“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的设施、仪器、仪表。

  三、各基层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防突管理制

  1、通风科科长防突工作责任制

  (1)对“一通三防”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井下通风设施及防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

  (4)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季度、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设计建造各类防突通风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维修,保证通风、防突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6)加强通风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和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2、调度室主任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采煤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防突设施验收负监督检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5)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6)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调度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8)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策负责督促落实。

  3、安检科科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安检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2)对全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防突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3)负责突出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4)负责防突隐患的定期排查及汇报。

  4、生产技术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及措施,执行国家技术方面的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

  (3)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4)及时标明巷道开口的位置、方向,探明地质情况;并向通防科提供相关资料。

  (5)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每月月底及时向通防科提供各工作地点第二个月各工作地点地质预测预报,通防科按照地质预测预报制定适合该工作地点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6)防治水科科长必须努力学习防突知识,掌握矿井各地点的煤厚及顶、底板变化情况。

  (7)及时掌握掘进(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8)负责绘制矿井需要的各种图纸,并将日常生产地质、测量、防治水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5、采煤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对因上下隅角管理、煤壁片帮、采(放)煤速度快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完好。

  6、掘进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到位。对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对放炮前按规定断电、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瞎炮负责。

  (7)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

  7、通风技术人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分管通风工作的'技术人员对通风(防突)设施的建造、维护负责,保证符合规程要求。

  (2)技术员负责对本队防突基础知识、防突措施的学习、考核负责。

  8、施工区队跟班干部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当班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落实“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负责本班安全防护设施(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等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4)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5)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掘进进尺(或工作面回采推进度)和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出班后负责将有关打钻报表送交通风调度或防突科。

  9、施工区队班组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在防突牌板上填写当班实际进尺或回采进度,并用白漆在当班所架棚子上标注本人姓名,对违反防突措施规定的超进或超采负直接责任。

  (2)负责使用坡度规控制钻孔的角度,确保各类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

  (3)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必须停止掘进,并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4)在打钻报表上签字,对钻孔实际施工参数的真实性负责。

  (5)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10、瓦检工、安检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认真检查

  现场突出隐患,对现场突出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2)负责施工单位不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或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现场责令停产,并向通风调度及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3)负责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协助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4)负责施工队所打防突钻孔的监督、验收、签字;负责对抽放队施工的抽(探)放钻孔、卸压钻孔等各种防突钻孔进行现场验收签字。

  (5)负责对防突预测工的防突测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防突测试工的原始测试记录上进行现场签字验收。

  (6)当发现采掘工作面超进尺时,负责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到防突科及有关单位及领导。

  11、防突预测工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具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做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

  (2)负责填写防突牌板,做好测试原始记录。测试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调度。出班后及时制作测试报表,并送通防科和矿总工程师签阅。

  (3)负责防突测试前检查测试仪器,确保在仪器完好的状态下进行测试。对防突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4)测试过程中工作面若出现突出预兆,停止测试,撤出人员。

  (5)采煤工作面经测试无突出危险后,负责用白漆标注出允许切巷推进到的位置(在棚腿上标注“到此停采”字样,并写上测试人员姓名)。

  第三章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

  一、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

  1、有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签字后生效;

  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

  4、具有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含通风副总、通防科长)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

  二、通防科、安检科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

  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井下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等检查。

  1、安检科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

  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区域综合防突技术措施:重点检查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

  (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

  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断电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等。

  (5)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

  (6)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

  (7)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班生产前将供水施救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

  第四章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有突出危险区域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突提供科学的依据。

  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突”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

  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

  4、具有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矿井必须将防突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现场管理制度

  一、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二、突出危险区域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

  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

  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安全员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通防科及矿井调度室汇报。

  5、在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6、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7、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

  8、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

  9、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10、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

  11、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通防科汇报。

  12、通防科经常对该区域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区域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防突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本矿井按临近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

  一、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由防突队的库管员或材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

  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

  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

  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

  第七章区域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能及时进行预测及效果检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预测组

  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专职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预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否则每人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并对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20元。

  二、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具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二、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必须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得施工,强行施工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并对施工队长、支书、跟班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30元

  四、现场预测(效验)操作方法步骤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五、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开工或复工前,施工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通风调度进行预测。通风调度接到措施或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预测人员预测,若安排失误,对通风调度值班人员罚款20元。

  2、预测(效验)人员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预测或效果检验,最多不得迟到10分钟,否则每超一分钟对预测人员罚款1元。因施工队不提前通知造成影响的,一次罚值班队长20元。预测时,施工队不配合或没有提前准备好钻机、钻杆而影响预测者一次对跟班队长罚款20元。

  3、预测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将预测结果汇报通风调度,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4、通风调度人员接到汇报预测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补孔、效验或掘进,否则罚款20元。

  5、预测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防突预测(效验)报告单,经矿总工程师或防突(通风)副总审签后,给安质部、通风部、通防科和施工队各报送一份,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6、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的,施工队跟班队长必须重新检查施工地点工程质量及打闭子情况,立即进行补钻,通风调度立即汇报部长及矿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7、预测(效验)人员发现掘进工作面的预测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重新打孔,并及时向通风调度、通防科、生产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汇报,对跟班队长、跟班组长各罚款20元。

  8、预测和效验的方法及孔数、孔深、孔径、角度等参数依防突措施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3个,当煤厚达到6米或工作面巷道同时留有顶底煤时,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5个,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2―4米范围。随意改变预测(效验)方法或参数,每次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8、按设计打完一茬钻孔后,如果效验指标仍然超限,则要分析钻孔设计及现场打钻施工情况,如钻孔设计存在问题,要求通防科技术员根据分析情况修改设计,如钻孔施工有问题,则对班组长、跟班队长、安检员各罚款20元。

  第八章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一、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由机电运输队负责对全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整体设计,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选型、主管径选择、管道敷设等。要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的风量、风压、风质满足需要。

  压风自救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供风能力

  (1)根据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数量,考虑输气管路的漏风量,并保持一定的富余量,按下式确定供风量:

  Q源≥Q需

  Q需= K1·K2·N·Q人均

  式中:Q源――气源的供风能力,m3/min;

  Q需――受灾区的所需风量,m3/min;

  K1――压风管路漏风系数,取1.2;

  K2――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不均系数,取1.2;

  N――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的最多人数;

  Q人均――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按0.1 m3/min计。

  (2)供气源的风压为0.3MPa―0.7 MPa。

  2、管路安装要求

  (1)管路规格: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直径不小于2寸,其它分散用风地点管径不小于1寸。

  (2)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每节管子(6米长)设置三个吊挂点,一个设置在管子正中间,另两个吊挂在管子两端距管子盘1米处,要求统一用8#铁丝吊挂。接头严密不漏风,管子离地高度0.5米以上。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

  (3)在巷道口处压风自救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小风包),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堵塞。

  3、安装位置及数量

  压风自救的安装原则: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有害气体波及到的区域,在此区域内有工作人员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1)掘进工作面:

  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50米设置一组不少于5个自救袋,靠近迎头一组压风自救安装自救袋数量不少于15个,并随工作面掘进往前移动,保持距迎头25―40米的距离。

  (2)采煤工作面:

  ①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米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进风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米范围内安装一组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人数确定。

  ②工作面放炮警戒位置设置一组(5个)自救袋。

  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顶板稳定、支护良好、没有杂物的人行道一侧,其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米以上。

  二、系统调试

  压风自救管路接好后,在自救袋安装前要进行通气试验,将管路中的杂质及锈蚀粉末吹出,检查管路接头是否漏气,并测量供风量。自救袋安装好后,由安装人员逐个检查,保证使用性能。

  三、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管理

  1、通风队是压风自救的主管部门,对压风管路及设施的管理有监督检查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制度进行处罚。

  2、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置等材料由通风部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压风自救设施的调拨,必须凭通风部调拨通知单,否则,不予销账。

  3、每月30号各使用单位到通风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否则,按材料差额进行处罚。对不按时进行对账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天,对主管人员罚款20元/天。

  4、压风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的回收率为100%,阀门回收率90%(每月可按自救装置总量的10%补充),螺丝螺母为50%,若有丢失或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按材料价值对责任单位处罚,对主管人员罚20元/次。

  5、21轨道下山主压风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从联巷口主管道三通阀门(包括三通阀门)开始,到各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相应维护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6、掘进工作面(包括煤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煤巷队、岩巷队(施工队)负责安装维护;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煤巷队(施工队)随采面上下两巷的移交同时进行移交,由巷修队负责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7、巷修队随采面推进按规定移动和拆除回收压风自救设施,将回收的管子、三通、减压阀、自救袋、高压管、阀门等材料配件交给物资管理部或煤巷队重复使用。

  8、负责压风自救日常管理维护的单位,要指定专人每天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管路和自救袋漏气、堵塞等问题,并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经常性处于完好状态。

  9、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总阀门及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处于常开状态,禁止关闭。

  10、在工作面防突技术措施中,对压风自救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要作出明确规定。

  11、使用单位要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使现场每个职工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12、安监科要认真监督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压风自救系统现场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惩处有据,特制订如下处罚规定。

  1、由于空压机、管径等设计选型不当,造成矿井压风自救系统风量、风压不能满足需要,对机电运输部罚款200元。

  2、空压机无计划、无措施停风,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对空压机司机罚款10元。

  3、施工队不按标准要求安装,除按要求返工外,对施工队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在进行设施移交时,无故不接收移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5、压风自救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找不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又不及时处理的,每处(项)对管理维护单位罚款30元,对维护人罚款5元:

  (1)管道漏气;

  (2)管道堵塞;

  (3)管道不平直或不牢靠;

  (4)自救袋破损;

  (5)自救袋使用不方便;

  (6)压风自救系统总阀门或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无故关闭;

  (7)呼吸嘴风量调节不合理(过大或过小);

  (8)吊挂高度过高或过低;

  (9)自救袋上煤尘堆积;

  (10)由于停泵等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风,而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11)没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如果在上级检查时出现上述问题的,按加倍处罚。

  6、出现压风自救系统构件损坏(自然损坏除外),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件;若找不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则由管理维护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当班管理维护人员罚款5元/件。

  7、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及时拆除回收压风自救,每次对抽放队罚款30元。

  8、巷修队和抽放队拆除压风自救时,要与机运队或巷修队办理拆除手续,并保证拆除或移动后系统仍能达到标准要求,否则对巷修队或抽放队按第5条标准进行处罚;巷修队和抽放队回收的压风自救装置要及时交给煤巷队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若出现拆除数量与移交给煤巷队的数量不符时,短缺装置或构件由巷修队或抽放队照价赔偿。

  9、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若因没有进行培训而造成职工不会正确使用压风自救,每人次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若经过培训,职工仍不能正确使用,则对职工本人罚款10元,对单位每人次罚款30元。

  10、若出现偷盗、故意毁坏压风自救装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开除留察、开除、辞退等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按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九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可靠,特殊情况处理及时得当、防突程序规范合理,防突效果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突措施的掌握

  矿各级领导,防突技术人员、专业防突人员、安全员都必须全面掌握所采用区域防突措施的内容,技术参数,施工关键,容易出现的问题等,通防科、技术科、机电科、施工队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本工种与防突相关的内容。

  二、防突工作的安排与开工管理验收

  各专业领导必须按区域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运、安全专业的科队领导到现场对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开工前验收,凡是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不准进行防突工程施工。

  三、现场控制

  1、现场检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通防科、安检科要时常到现场对照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指导施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组织处理隐患,帮、教违章行为。

  2、防突工施工前检查:防突工到现场后首先对照措施的内容进行施工前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对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无论是否查出问题,都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检查情况汇报,调度室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3、掘、机运日常检查:施工队每班都要进行与本队相关“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检查,尤其是防突允许采、掘距离,支、背护质量,瓦斯探头的位置,准确性和避灾线路的畅通情况的检查;机电科必须设专人每旬对“三专两闭锁”和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一

  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4、异常情况的处理: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钻孔的深度、方向、直径、数量达不到措施的规定,预测或检验指标超限、喷孔、卡、顶钻、瓦斯浓度超限,片帮、冒顶和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要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此决定执行,并反馈信息。

  5、安员监督:安检科要设置防突安检员监督防突措施的执行。

  四、区域防突报告单

  1、必须使用矿统一的防突报告单;

  2、防突人员出井后立即填写防突措施报告单,并送通防科领导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

  3、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权仅限于总工程师。

  4、防突报告单必须及时送达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和施工单位。

  第十章瓦斯防治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煤矿法人代表是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方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负责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组织机构、配齐专业瓦斯防治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四)、负责听取煤矿矿长的瓦斯防治工作汇报,负责把瓦斯防治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领导,并定期检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优先解决瓦斯防治所需的仪器、仪表、设备等;

  (五)、组织管理人员参加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瓦斯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负责组织召开煤矿关于瓦斯防治的各项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七)、瓦斯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重大事项;

  (八)、把瓦斯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检查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组织立即响应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步奏进行抢险

  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和法律、法规,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煤矿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四)、负责制止制定煤矿的“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五)、负责组织审查瓦斯治理安全费用计划,协助法人组织实施;

  (六)、指导矿井在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七)、协调瓦斯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八)、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九)、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瓦斯防治专业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存在的技术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促进瓦斯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副矿长瓦斯防治

  (一)、严格落实党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本矿的瓦斯防治负专职安全责任;

  (二)、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督促、检查矿所属各系统落实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及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讨论制定;

  (四)、负责组织人员展开通风瓦斯检查,定期召开通风瓦斯会议,排查整改重大隐患,组织评估通风瓦斯现状,研究解决重大通风瓦斯问题;

  (五)、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协助矿长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展开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瓦斯监控设施设备的安装标准;

  (七)、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即使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八)、组织本矿瓦斯防治大检查,按照“四定”原则,分解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

  (九)、定期召开瓦斯防治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瓦斯防治工作的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瓦斯事故;

  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查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全面平衡瓦斯的治理工作;

  (三)、加强防治瓦斯工作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四)、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

  (六)、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智力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矿井瓦斯治理和瓦斯抽放研究,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八)、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灾害处理计划和预防措施,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措施,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九)、负责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方面的技术、科研公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十)、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报表,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煤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二)、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三)、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抓好有关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施;

  (四)、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五)、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

  (六)、加强对本系统班组的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班、组长、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

  (七)、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艺;

  (八)、经常深入井下,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和事故隐患;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参与制定抢救方案,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机电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矿长负责;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按瓦斯矿井要求选好、管好全矿井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消灭不合要求的设备,抓好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三)、组织并落实机电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四)、按瓦斯治理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负责矿井安全供电,预防并控制无计划停电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

  (六)、组织电钳工和机电技术员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测,杜绝井下机电设备的失爆;

  (七)、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八)、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要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正确对机电设备断电,防止机电设备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二次爆炸;

  班组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班组长是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负责人,对当班瓦斯的管理负重要责任;

  (三)、每班检查与瓦斯防治工作有关特员的工作是否做到位,监督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是否认真,是否“一班三检、一炮三检”瓦斯排版填写是否及时认真;监督检查通风组相关跟班人员的工作情况,通风设施是否正常,风门是否关闭严实,风门是否连锁、督促检查机电技组相关人员的工作,电缆是否悬挂整齐,是否存在电器失爆,电缆是否存在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是否带电检修、搬迁机电设备;

  (四)、每班认真配合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

  (五)、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聚集要立即下达撤退命令,并关闭超限区域、瓦斯聚集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电源;

  安全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坚持“以风定产”的方针,认真搞好矿井通风网络、通风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建立完整的独立系统和测风制度,保证井下风量足够

  (五)、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对“一通三防”指令、命令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参与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工作;设置通风管理牌版、瓦斯牌版,搞好瓦斯报表的签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组织瓦斯防治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九)、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十)、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瓦斯检查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负责本矿井的瓦斯浓度、温度、煤尘及“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测系统使用情况检查;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所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防灭火设施;(三)、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按照规定如实对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并执行好瓦斯检查“三对口”、“三签字”以及“一炮三检”制度;

  (五)、当井下局部地点瓦斯浓度高于正常值但不超限时,应及时汇报处理;

  (六)、及时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七)、下井必须带齐检查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等,并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下井;(八)、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要求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杜绝吴操作;

  (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需要测定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测定,杜绝假检、漏检现象;

  (十)、同一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局部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的瓦斯、瓦斯浓度或停风时间超过规定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在未处理前,负责监督执行好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等安全工作,处理完以前,不准离开现场;并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

  (十二)、瓦斯检查牌版的悬挂位置符合规定,对于现场检查到的有毒气体的浓度情况及注意事项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交代清楚;

  (十三)、工作面放炮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措施执行,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的工作按规定及时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通风技术员、通风工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做好本岗位的瓦斯防治工作;

  (二)、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的汇报工作,通风设施的维修,通风设备的检修、调换、安装、负责通风仪表、瓦检仪器调校;

  (三)、负责局部通风状况的检查,工作面有效风量的检查,并进行风量调节;

  (四)、负责巷道贯通时的调风工作,采空区及时密闭;

  (五)、负责风门、风窗、风桥的及时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设置;

  (六)、积极参加安全副矿长组织的瓦斯专题会议,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的瓦斯防治知识;

  (七)、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通风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瓦检员认真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瓦斯日报表,送交通风科进行审签。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二、财务管理体系

  第一条 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董事长、总裁领导财务会计机构、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及本制度。公司总裁对公司财务活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即

  董事长 总裁 财务总监 财务部

  第三条 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受董事长和总裁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总裁和董事长负责。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直接委派;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本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三、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会计内部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

  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条 会计内部控制基本目标

  (1)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第三条 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 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 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四、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商业物业、存货与固定资产。

  第二条 实物管理部门

  (1)商业物业,由本公司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2)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所有资产的档案材料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部指定专人就各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登记,定期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做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依其类别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总裁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资产管理部门验收签字,报财务部结算。

  庆阳市天河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从业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方能投入营运;

  (二)未经同意严禁私自转租、转让承包车辆。凡因私自转包或随意转让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三)客运出租车必须按规定投保由公司统一办理。出租车必须按时提前投保,不得脱保,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四)客运出租车按规定实行强制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保持车况良好;

  (五)客运出租车不得设置或放臵防碍安全行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上喷印乘车安全须知内容和安全投诉电话;

  (六)严禁客运出租车超过核载人数,不得擅自改装。在车身明显位臵喷印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严禁超员”字样。

  第二条驾驶人员的管理:

  (一)营运出租驾驶员除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外,还必须持有和办理“从业资格证”、出租车还必须持有“服务证”、“治安证”等,否则不得上车参加营运;

  (二)营运出租车驾驶员不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出租车辆;

  (三)驾驶员必须要与营运车辆上记录的人相符合,严禁随意交给与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五)驾驶人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六)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服从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职业道德,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

  (一)客运出租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礼貌行车;

  (二)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执行行车“三检制”,不开带病车,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三)坚持安全行驶,严禁冒险行车,严禁违章指挥。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技术档案,完善各项登记、考核、奖励制度;

  (四)客运出租车每年必须签定客运交通安全保证书,以及落实《加强驾驶道路客运交通管理制度》的责任书,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驾驶员要严禁执行“七严”、“七不准”的规定;

  (六)新到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同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技安部门要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各种情况,存档备查。

  第四条技术安全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熟悉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等情况;

  (二)认真做好驾乘人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上路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负责检查营运出租车的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办理车辆,驾驶证、准驾证、服务证和年检审查工作;

  (四)积极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督促车辆按时投保。准确填写车辆保险等报表及时上报,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根据上级的安排和公司的布置和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

  (六)采取多种形式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感。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2、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五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7、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8、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1

  一、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运危险物品,且危险特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的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器和放射源等。

  四、职责

  矿长是重大危险源检查和预防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危险源负全责。

  总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定性负技术全责。

  其他副矿长对所分管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

  五、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辨识评价结果,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我煤业公司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危险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位置,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3、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科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纳入危险源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对重大危险源矿将定期检查,并24小时值班,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5、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针对上月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整改。

  6、重大危险源备案,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7、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原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得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公司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职员行为规范,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条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为: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管理公司行政、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一切正常经营活动,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

  根据总经理授权,承担各自分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接受总经理考核,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主管副总经理的管理和考核,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总经理职责

  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为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稳步、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建设,认真履行总经理工作班子的职责,充分发挥经营层有职有权经营管理企业的作用,公司实行总经理工作会议制度。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监

  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文秘列席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

  (一)例会:每逢周一上午召开,例行检查上周各项工作的计划执行情况,布置本周工作。

  (二)各种专业会议。如公司营销工作会议、采购供应工作会议、技术开发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人力资源工作会议、综合经济会议(即季度经济分析会议、半年及年度经济分析会议)等。专业会议须列出召开时间和召集人。

  (三)总经理特别办公会议。即公司所遇突发或其他特别工作而召开的不定期的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

  (一)例会,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参加。

  (二)各种专业会议,由总经理指定办公会议成员中的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的人员参加会议。

  (三)总经理特别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并由总经理指名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所有内容必须在公司会议记录本上进行记录,该记录本由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除例会外,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五条总经理有权对办公会议议题做出决议。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由各分管副总经理落实决议的具体实施;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需将会议内容形成文字纪要报请董事会决议后再行实施。

  第五章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基本职责

  第十六条副总经理主持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工作计划,监督和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内外关系,对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助手。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规范行政管理制度,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维护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秩序,并负责人力资源管理、考勤、公司有关文件档案和办公用品及设施的管理,对各职能部门和员工进行科学求实的考核。第十八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科学、及时、准确、全面地核算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计划、分析,实施内部控制和监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生产技术部的职责:负责公司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负责生产计划、组织和管理产品生产、包装及生产原辅材料和产成品的储存保管,生产设备的引进、使用和管理,以及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生产技术部应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安排生产计划、降低消耗、杜绝浪费、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成品率。第二十条市场营销部应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的前提下,制定

  公司营销方案和实施策略,高效率、低成本地组织市场销售,考察、选择经销商,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协调公司与经销商以及经销商之间的关系,降低市场风险,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和及时、安全回收销售货款。同时,做好市场调研,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新产品开发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公司员工守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做到: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机密。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注重素质,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七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全员招聘制,公司所有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各自履行职责和义务。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的聘用形式,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岗位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具体分为长期聘用和临时聘用两种形式。聘用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为长期聘用,聘用期在一年以内的为临时聘用。

  第二十四条长期聘用员工采取试用工制,试用期不长于三个月。试用期员工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用工合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资行为,各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

  (三)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各分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全部转移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章 短期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按照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

  第二十一条 公司短期投资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

  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三)公司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四)公司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七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资金的筹措:

  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九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十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一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投资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第三十五条 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对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以下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薄,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七条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4

  一、薪资制度

  1、基本原则

  1.1评定原则:以能力、贡献、责任为基础,按工作岗位和能力差异,确定工资级别;

  1.2综合核定原则:员工薪资考虑人才市场行情、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核定;

  2、薪资体制

  2.1薪资标准: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按该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综合评定。

  2.2薪资结构: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三部分构成。(公司创业初期,未进行绩效考核前采用固定薪金制。)

  2.3薪资体制:员工薪资采用月薪制,以当月公司规定的应考勤天数为基数,根据员工当月实际考勤天数算出月工资。

  本月工资=(月应发工资总额/ 21.75)实际考勤天数;

  2.3.1应考勤天数的定义:按公司规定,应到公司上班的天数。

  2.3.2实际考勤天数的定义:员工实际到公司上班的天数。

  2.3.3员工请假或加班按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制度核算员工工资。

  2.4给付时间:每月8日发放上月1-30/31日薪资;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发放;

  2.5下列各项金额可以从每月薪资中直接扣除:考勤扣款、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未结清的借款、公司垫支款项等;

  2.6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下谈论和询问他人工资,如发现工资泄密事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0-50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立即辞退;

  3、员工岗位工资

  3.1公司员工岗位工资对照表,附表1;

  3.2工资表模板,附表2;

  4、奖金

  4.1个人贡献奖,员工如对公司有特别的贡献,公司根据贡献的大小,酌情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个人贡献奖;

  4.2年终双薪,公司按员工个人能力,贡献大小及公司效益情况,在年终酌情给员工发放年终双薪,发放的具体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4.2.1年终双薪由公司在春节前统一发放,不得提前发放;

  4.2.2在年终双薪发放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含辞职与辞退的员工,不予以发放当年的年终双薪(内部调动除外);

  4.2.3年终双薪的审批流程与工资表的发放流程相同;

  5、工资表的制作与审批

  5.1工资表统一由人力岗位的员工制作,为了统计与归档的方便,统一采用《工资表样版》格式;

  5.2人力人员对当月员工工资异动情况和总部有关工资的通知文件及时作好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制作工资表;

  5.3工资表于每月6日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公司于每月8日按审批后的工资表进行工资的发放(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复印件报财务部备案

  5.4外地分公司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上报薪资文件到总部人力部进行审核,经总部人力总监、财务总监、总经理签批后生效。分公司于每月10日按审批后的工资表进行工资的发放,遇节假日顺延;一份打印,总部人力部经理签字后存档;一份各公司汇总表总部人力部经理签字后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5.6公司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后,财务人员保留银行发放记录;

  5.8各人力岗位的员工必须作好工资表的打印版与电子版的.档案保管;

  6、个人所得税

  6.1按照国家税法,公民的收入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各分公司必须根据当地个人所得税的缴交规定制作工资表,让员工如实缴交个人所得税。

  6.2公司与员工所定工资标准,均为税前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己缴交,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7、通讯费

  7.1目前只适用于销售人员,销售员如因业务需要申请通讯补贴,需向部门主管提交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生效。

  二、福利制度

  1、社会统筹保险

  1.1公司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1.2缴纳时间:自签署劳动合同后,由公司人力人员为入职人员办理国家统筹的社会保

  险;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转移至公司者,公司将自其转移至公司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为其停缴;

  1.3办理险种:险种为当地社保局规定企业必缴的社会保险险种,一般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公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1.4缴纳比例:缴纳比例由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共同构成,缴纳比例按当地社保局规定执

  行,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工资中扣除,实行代扣代缴;

  1.5审批流程

  1.5.1各地新注册的公司,应及时将有关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与办事流程调查清楚,

  如社保局规定企业必缴的险种、缴费比例、最低缴费基数等有关内容,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调查的结果及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向总部提交《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办理的方案》,经总部人力部,(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按当地的社会保险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1.5.2如当地的缴纳险种、缴纳基数、缴纳比例等政策发生变化,向总部提交《关

  于公司社会保险办理的方案》并附当地社保局有关文件,经总部人力部,(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按当地的社会保险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1.6调动

  1.6.1员工因系统内调动,产生编制归属变化时,可申请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

  1.6.2由新编制归属公司人力负责人向总部提交《关于***社会保险办理的方案》,经总部批准后予以办理;

  1.6.3如编制变动,保险关系未转移,则由总部人力部通知其新编制归属公司其原保险缴纳的险种和比例明细,由新编制归属公司在制作、发放工资时予以扣除,双方公司定期进行有关账务处理;双方人力人员在劳动合同档案、社保档案中分别按要求进行记录。

  2、体检:

  2.1目的:为促进员工健康加强疾病预防;

  2.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2.3体检项目:常规体检;(肝功五项、胸透为必备项目)

  2.4新员工入职体检:

  2.4.1新员工入职体验:员工入职,必须在上班第一个工作日,提交个人最近半年内的体检表;

  2.4.2新员工入职体检的内容为:胸透、肝功能、乙肝的体检;

  2.4.3新员工入职体检医院必须为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司人力部指定的医院;

  2.4.4新员工入职体检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

  2.4.5体检不合格的,公司不得予以录用;

  2.5公司正式员工的健康检查;

  2.5.1公司每年第三季度组织正式员工进行体检;

  2.5.2当年三月以后入职的员工可申请不参加体检;

  2.5.3常规体检、胸透、肝功能、乙肝为必检项目,每年由公司人力部对具体项目进行规定;

  2.5.4由公司统一组织的体验费用由公司承担;

  2.6检查结果的应用:检查结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收取、存档,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公司人力部,人力成员对检查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员工的体检结果如有疾病,应早期治病;

  3、假期: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指定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办法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包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2、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坚定工作;

  4、贯彻执行车辆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5、协助安全员办理车辆年审、事故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七条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等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利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第三章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公司建立各级正副行政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技术部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经理(车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副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属下各运输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政、工、青、妇等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属下运输单位要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法,自觉做好安全行车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个运输单位(车队)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及组织两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学习内容:

  (1)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

  (2)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

  (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

  (4)检查安全漏洞,制定防范措施;

  (5)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车辆承包经营的单位,必须把安全考核指标纳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对承包车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各运输单位(车队)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情况。各运输单位(车队)均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日记和原始资料记录台帐或档案。

  第十五条各运输单位(车队)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实际,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安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雇佣或接收调入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办理雇用和调入手续。

  第十七条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车队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第十八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调入或雇佣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档案。驾驶关系在外单位的,应在登记后一个月内转入本公司。

  第十九条调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办妥驾驶关系过户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年审签章,其违章肇事亦与公司无关。

  第二十条被雇佣的临时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缴交合同和安全押金,并由用工单位做好上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安排驾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四、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五、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六、旅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七、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驾驶纪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走私人物品和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

  第二十三条各运输单位(车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碾压、翻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元以上者均记案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车属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单位及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书面检查要求将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使路线、出事地点、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第二十八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驾驶员,肇事单位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订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同时,其驾驶执照由所在单位安全员收缴保管,待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肇事驾驶员,肇事单位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驾驶肇事,其事故处理一律应报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

  第三十条事故结案后,肇事单位应将事故结案书影印一份报送安全技术部存案。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单位应汇总、整理交由有关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奖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本单位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其本人今后晋级任职及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并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情况,奖励一百元。

  2、在季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责任事故和货损货差或旅客投诉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一百元。在年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3、在年终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单位(或集体)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的个人,每人奖励二百元。

  4、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上述事故赔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千元(租赁承包除外)。驾驶员肇事扣证期间,由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做杂工,并按工种及表现发给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即福利补贴),同时发给出勤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3至5元(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安排装卸的,则按装卸班组的计酬办法计发工资。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驶资格。是职工者另行安排工作,是临时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章处罚: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二十元;累计三次不参加学习,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止驾驶工作一个月;累计五次以上,停止驾驶工作三个月,是临时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肇事办班学习,除责成补课外,每次罚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3、违反“九不准”一至六项其中一项,以及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或发现乘客带有上述物品上车时不予劝阻或在执行吊装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处予一百元以下罚款。

  4、私自动用单位车辆带学徒学车或将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证人员加时,经查获:货车每次罚款300元;的士每次罚款10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是临时工的给予解雇处理,并充公其合同及安全押金。若造成事故,其一起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负责。

  5、私自动用营运车辆装运走私人物品或无证人员进入边防区,造成车辆被扣留者,除罚款由司机自负外,并按车类台班计赔损失。造成车辆被没收者,则按价赔偿。

  6、非工作需要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营运车辆办私事,或在运输途中无故驶离托运路段运私货,经查获,其行驶里程双倍计收运费。私吞之运费则十倍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警部门及本单位处理,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涉到单位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加倍追究。

  8、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驾驶或无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路费证、入城证、保险证等,其被查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有关条例如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