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火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防火管理制度1
一、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治安、防火管理责任人。
(2)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3)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4)项目经理部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5)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
(7)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8)针对施工现场治安保卫重点区域(办公驻地、便道路口、隧道口、料库、炸药库、油库等场所根据现场情况安全监控录像设备,加强治安保卫管理。
(9)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带出。
(10)定期组织进行安全保卫教育,经常开展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11)加强员工法制意识和道德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二、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逐级成立消防、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并按照以下制度和程序进行日常管理。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①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整体的.教育培训计划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各项规章制度、防火措施和火灾应急救援措施。
具体安全培训由各单位安质部门负责,结合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②应针对岗位特点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
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②各单位应结合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工作。
③对于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项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①各单位在职工驻地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②在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尤其在桥梁、隧道等工地,必须设置安全逃生通道,严禁在应急疏散通道上堆放工程材料、机具和杂物。一旦出现险情,施工人员能够立即进行逃生自救。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①职工驻地、工地料库、油库、爆炸物品库房等场地的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
②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应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③各单位应组织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导并进行补充。
(5)火灾隐患整改
①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队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项目部安全总监报告,并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所发出限期整改火灾隐患指令。
(6)用电、用火安全管理
①用电安全管理:
a: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b: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
c: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d: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工棚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等烤火取暖。
②用火安全管理
a:严禁在施工现场搭地炉生明煮饭、烧火取暖,烧荒、夜间驱蚊子。
b: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等祭奠活动,防止意外导致森林大火。
c:使用明火的部门如食堂、职工餐厅等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①爆炸物品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库房设置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并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起用,仓管人员必须由公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②爆炸物品库房中,炸药必须分库存放,严禁炸药混合存放。
③爆炸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④爆炸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⑤爆炸物品存放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8)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①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②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③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①由项目部安质部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④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⑤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0)义务消防队岗位职责
①积极参加消防保卫部门组织的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演习。 ②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③参加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⑤熟悉本部门设备(物质)性能和可能发生的火灾危险性,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基本灭火方法,协助保卫部门维护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⑥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积极参加扑救,协助疏散人员和物资。
⑦突击队除了承担以上各项职责外,主要任务是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和扑救火灾等工作。
⑧预备队除了承担以上各项职责外主要任务是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防火管理制度2
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渣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油垢要经常清除,以免火星飞散,引起火灾。
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它事务或与人聊天。
油锅起火时,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在时,就近用食盐倾入,使火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工作时切勿吸烟或随便放置未熄烟头。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厨房用灯具应使用防爆灯罩,电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注意检修。
气瓶放置应尽可能的远离灶台和易发火星的位置,并存放于通风、太阳不能直射的'地点,随时检查气瓶开关和气管,防止气体泄露,引起起火、爆炸、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用电烹煮食物,应使用漏电保护装置,须防水份烧干起火,切勿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或使用两线移动式插座。
插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油、清洁剂泼。
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确保电源、火种等确实关闭。
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先抢救,用灭火器扑灭。
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训练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需。
防火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调度工作,保证生产组织系统高效、有序、顺畅进行,最大限度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在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三条生产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职责流程及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使生产系统达到高效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效益,生产与安全等关系。
第二章生产调度组织系统
第五条公司的调度指挥系统包括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以总调度室(生产协调部)为中心、由各工区、车间、部室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调度管理网。
第六条总调度室部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矿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七条日常调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第八条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天早会必须按时和如实向调度室汇报本部门当天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认真贯彻、落实调度会议和调度室发出的各项调度指令,不得迟误。
第九条公司实行总调度长负责制,由总调度长行使对企业日常生产的指挥权,必要时可直接调度到班组和岗位。
第十条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协作配合,贯彻执行。生产调度有权撤销各生产单位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定,各生产工区、车间必须服从,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按生产调度的决定执行。
第十一条调度室解决和处理问题,要迅速果断、有预见性,坚持准确性和及时性。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提出对策并付诸实施,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总调度室职责
第十二条负责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现场作业质量管理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各单位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十三条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或传达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与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检查生产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执行生产调度会决议落实情况,检查各生产进度和设备运行及质量指标的生产安排。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的需要,有权用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有权指挥和调度本企业各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
第十六条生产调度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在来不及与有关负责人联系时,有权直接制止,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也可直接按制度执行将处罚单送达该单位。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原始记录、计划布置和职责流程图、生产工作报告等)。
第十八条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严禁推诿扯皮,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解决好生产活动中以及各相互协调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生产调度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总调度室每日早10时前准确、完整填制生产日报表报送各分管领导办公室、企划部、劳动人事部。生产调度指令至各有关部门,然后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落实,但遇到事故处理及其它紧急情况时例外。
第二十条日常总调度室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如全厂的水、风、电、汽的调配及提升和主机设备的正常开停时间),实行统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突发问题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总调度室报告。值班调度员在向企业领导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或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生产调度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生产调度会,总调度室负责以“会议纪要”或“调度通知”的形式,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值班调度的工作内容:
1、组织平衡本班生产,随时掌握生产情况;
2、掌握主机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
3、掌握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质量情况;
4、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掌握各岗位安全操作情况;
6、处理上个班遗留的问题;
7、对有关生产调度中的紧急情况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值班调度应提前接班并进行下列工作:
1、听取上班调度员介绍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
2、听取上班调度员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查看上班调度员的值班记录;
4、了解各部门领导的当班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条值班调度要室内调度和巡回检查调度两种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工作,并及时与各生产单位相互沟通情况。
室内调度员必须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要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指挥和协调生产作业,及时记录主机的运转情况和产量、质量等数据。
巡回检查调度员的任务主要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平衡与组织生产,协助车间解决问题。同时应关注原燃材料堆场、水泥站台、车间检修现场;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对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失控,影响均衡稳定生产和产品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生产调度对公司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坚持二十四小时倒班,每班一人。
第二十九条以生产调度的集中统一指挥为原则,一切与生产相关的操作、指令都要通过生产调度指挥系统逐级下达,情况紧急或必要时,合理将范围内的人力、物力加以调配,以确保操作平稳,生产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十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当生产调度接到有关工区、车间、部室的紧急报警电话时,生产调度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确认属实需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如119、110或120等),并通知调度主任和主管生产经理,迅速联系有关部门(如车队、医务室)或其他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或救援。
第三十一条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各工区、车间或部门应及时向生产协调部汇报和调度员必须立即到位的:
1、发生安全、设备、质量、人身、燃烧、爆炸等事故的;
2、主要操作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明显偏离控制范围的;
3、水、电、汽等供应发生困难,需要降低负荷停车或停产的;
4、岗位出现喝酒上岗或打架斗殴扰乱生产秩序的;
5、主要设备出现故障需进行应急检修处理或设备检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
6、原材料供应脱节、原矿供应不足等威胁到生产正常进行的;
7、发现安全隐患及缺少安全防护措施的及监控岗位出现问题的。
8、调度员现场确认后,应及时记录各车间或部门的汇报内容,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上级领导汇报。
9、在未接到生产调度指令前,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开车、停车、停水、停电、停汽、停产等。
第五章调度管理
第三十二条需要改变生产质量方案,调整工艺、工程措施;计划检修和设备运行方案时,调度室可直接下达指令到各单位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如长时间操作不正常技术措施跟不上、产品质量不合格、工作效率低、原材料消耗过高等)由当班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公司调度室及时记录,掌握情况,并给予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机、泵、仪、表等动静设备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威胁生产时,当班负责人直接与机电设备科联系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深入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第三十五条各辅助生产单位有计划的开工、停工的措施、方案与实施办法,必须提交生产协调部审批后,有调度室编制相关方协同作业的统筹,并下发相关单位进行具体实施安排及完工后的质量验收。
第三十五条非计划停工、停车和停产,由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请示,由调度室进行现场诊断非计划停工的必备条件、过程及时间安排,再落实该单位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可紧急停工,停车但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按私自停产、停工、停车论处。
第三十六条每天当班调度员应协助好矿值班领导安排的各项生产任务,并做好监督、检查、考核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劳动纪律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负责按计划安排组织指挥的开,停工及开车前的准备,停车后的处理工作。
第六章生产装置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生产装置在公用工程方面需要大幅变动、投用、停用时,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统一下达指令进行平衡。
第三十八条生活供水、生产运输车辆装载及大型安装工程需由调度室协调设备科进行实地勘察、检查拟定计划方案落实实施生产。
第三十九条当装置污水排放时,要符合环保要求,按公司规定流程执行,如确实影响生产,各装置应提前向调度室汇报,同意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条各装置的关键设备、专用储罐、投、停用及大型设备开、停机操作时,需提前向调度室汇报,待调度室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检测,一切准备就绪后方可操作。
第七章调度指令管理
第四十一条当生产受到影响和正常调度指挥受到干扰而贯彻不下去,上级或公司的决定受到抵制或生产计划受到制约时,调度室需发布《调度令》或强制性《调度令》,但必须具有合法性。
第四十二条《调度令》由生产调度室起草,调度长审核后由生产副总经理签发,受令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折不扣完成,否则将从严处罚。
第四十三条《调度令》的管理一式两份,一份交执行单位责任人,另一份生产协调部留存。
第四十四条在生产运行处于紧急状态,生产装置发生重大调整、安全隐患扩大恶化及危及企业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时,调度室必须下达紧急调度令,(来不及书面指令的,紧急情况下可下达口头调度令)。
第四十五条生产调度指令是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组织均衡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对关键问题采取紧急措施的行政调度命令,各工区、采掘、部室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调度指令规定的任务、内容和期限组织完成。
第四十六条对受令单位执行调度指令不及时、不到位,一次扣部门负责人全月奖金,累计二次以上,部门所有人员当月奖金扣除;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每月调度指令各单位完成情况,随月度生产报表同时报送企划部和劳动人事部作为绩效工资考核依据。
第八章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第四十七条每天生产调度会提前10---15分钟,在生产协调部召开,主要参加人员为采掘、机电、后勤部室主要负责人。具体对每天生产调度情况和各单位汇报情况加以综合汇总,制定相关措施、计划、方案以及先急后缓、应急处理工作的部署。
第四十八条每周一8点在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例会,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干部。主要内容为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紧急重大缺陷及安全、设备问题及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四十九条每周一调度会由企划部根据上周调度会工作指令条项,实行对口考核咨询问责制。到期完不成任务的,分管领导和单位责任人要进行工作解释,无正当理由的或找借口的予以每条项50元至100元处罚,由企划部在调度会上直接开具罚款单。
第五十条无论日常生产调度会和周一中层以上干部调度会,对总经理全面管理的工作指令,所牵扯到的具体事项,属于哪位分管领导管辖的`,要积极做好本工作指令范围内的纳入。会后要立即布置落实好。对较繁琐、工作量较大的,涉及单位较多的工程量,各分管领导会后要进行磋商协调合议,拿出措施,归口落实。
第五十一条各分管领导在调度会上所安排到范围内的每周、每天工作任务和具体事项,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记录,明确目标。会后分管领导要对自己安排的工作再进行合理编制计划,详细组织部署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不折不扣地分解落实岗位责任人。否则,只在会上说,会后不贯彻不布置的,单位人又不明确造成工作任务完不成的,可直接处罚分管领导落实不力,每次50---100元。
第五十二条各工区、车间、部室领导对每天、每周计划内(外)应急工作较多,纪要工作指令不能履行的,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要在调度会上做好特殊汇报说明。会后连同本次调度会分管领导具体安排的新任务、新要求,一并完成。
第五十三条调度会上各分管领导要周密部署并落实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每周和每日工作计划任务。单位负责人不但要明确到人,还要做好监督协调及工程质量把关工作。调度室管理对有些工程量必须组织小组实地调研,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对较大的井下及高处作业工程,在落实好工作的同时还要制定出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分管领导每天的工作安排要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经常到现场指挥。当天调度会部署安排的工作任务,要责令单位人必须当天保质保量完成。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每周调度会对工区、车间、部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指令,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努力完成。有跨周期的、月末调度会必须做好工作完成汇报。
第五十六条各分管经理因工作需要跨范围指令落实的,要做好会后与其他分管领导的协商,也可在生产调度会上要求调度工作安排协调,确保统一指挥性。
第五十七条每周中层以上领导调度会纪要由企划部和生产协调部负责记录。记录不全的,要征求分管领导工作日记。纪要整理、工作指令落实对口考核由企划部配合生产协调部负责。
第五十八条每周或不定期地总经理深入生产一线现场勘察指导,调度室要负责组织有关领导陪同,并将所勘察检查需要落实整改的问题列为调度指令,立即予以部署落实。
第五十九条日常生产调度要根据行程规划了实际情况,做好调度会后有关安全、技术生产运行分析会。主要议题是对工程质量和指标质量存在的不足加以诊断,制定对策,以求在最短和最块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的改进。
第六十条生产调度每月应根据设备管理以求和设备运行情况,组织召开设备运行及健康状况分析会,对本班管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制订下一步维护工作和大修工作的重点。对存在的维护原因或典型设备事故应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同时建立事故分析制度。
第九章生产经营计划管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每月生产经营计划下达后,调度室要根据各单位计划要求,制定调度生产作业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按目标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六十二条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包括每月生产用原材料购置上提计划的编制)要本着公司实际经济效益和目标发展方向编制,每月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不能违背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的整体布局,各单位每月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要进行综合统计存档,年终实行一次性总结考核评比,确保下一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与稳定。
第六十三条生产协调部应建立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进度汇报制度和现场跟进考核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调度内容和完成计划的时限,向调度部门汇报数字和生产情况。然后生产协调部对照日常考核记录当月汇总计划完成的优劣并报送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当月工资奖惩的兑现。
第六十四条每年节假日保勤计划,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具体措施进行严抓严管落实好日常调度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保勤措施计划的当月要及时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予以当月工资奖惩兑现(具体处罚标准根据各保勤措施规定执行)。
第十章干部值班制度
第六十五条干部值班由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按周期轮流制主要工作是协助调度室搞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应急协调工作。
第六十六条值班领导必须坚持值班24小时在岗,统一在矿内食堂就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要提前向调度领导请假,由调度室调换其他领导上岗。否则,私自调岗和无故缺席者,每次处罚100元。
第六十七条值班工作中,以安全生产为主导,并积极带领和调度好“早、中、夜”各单位当班领导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生产应急事务。对生产中的各项应急处理要现场到位,有布置,有检查。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对“三违”人员的惩处。
第六十八条值班领导每天应提前做好岗位交接班并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和详细交接值班期间所存在及未处理完的各项生产工作。
第六十九条因值班领导安全管理不力,节假日防汛和应急救援组织落实不力等,造成的各项影响生产和安全,设备事故的负主要责任。
第七十条为便于第二天更好地工作,值班领导24小时下班后,要对本人职责管理范围的工作备好课,落实业务工作代理人,可休息一天。凡未落实好业务代理人的及本人职责范围内出现安全问题和影响生产问题的,有本人承担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生产上下井行人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条日常生产采掘工区当班人员必须在8:30分全部下井完毕。否则,不能及时下井完毕的由调度室通过监控录像记录,进行每人每次50元罚款。
第七十二条后勤部室人员有工作要求下井的,必须在8:40分前全部下井完毕(特殊工作检查有调度室根据情况批准),11:00方可上井。下午2:00分下井,4:00分方可上井。否则,如有违反每次予以处罚50元。
第七十三条无论采掘和后勤管理人员上下井人数每次不得低于2人或高于12人(特殊情况需由调度室批准方可上下井),否则,如有违反每次处罚责任人每次50元。
第七十四条副斜井禁止人车同行。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处罚信号工每次50元。
第七十五条后勤各部室管理人员每周、每月下井次数,按照公司规定的数量进行考核。否则,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当月取消下井费用或按少下井次数的多少,每次罚款50元。
第七十六条不是公司规定的下井人员和非井下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强行下井,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元。
第七十七条生产协调部每月按时对各单位下井人员进行考核,并将下井工作次数及违反下井规定的人员汇报公司考核小组,予以当月工资的奖惩。
第十二章调度室监控管理制度
第七十八条各岗位监控器有生产协调部管理,监管不力或人为损坏由该部负责。
第七十九条各岗位监控设备和摄像头网络,每天应24小时不停机监控。除矿值班领导和调度室值班员当班操作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私自调整或操作监控画面。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八十条各岗位摄像头,由各单位当班岗位操作工负责保护监管,如有故障和人为损坏,监护人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造成私自扭转镜头者,每次罚款100元,私自用物品遮掩镜头者每次罚款40元,故意损坏者赔偿2400元。
第八十一条生产协调部和绞车房监控屏,只能用于日常生产指挥和提升系统信息反馈,不得任何人私自调闭精矿画面做其他放像和网络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八十二条调度室每天工作考核要对重点监控岗位进行监控录像回放排查(包括岗位劳动纪律、人员上下井时间、非岗位人员的串岗及设备运行情况等)。
第十三章生产日报表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条各生产单位统计员(或兼职统计员)每天8:30分必须准时填送单位生产日报表,日报表中的各项工作量和指标数据必须具有可靠性、真实性,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送生产协调部。否则每迟报一次罚款20元,每拒报、漏报、错报一次罚款50元。
第八十四条生产协调部统计员每天10:00钟,必须准时将各单位生产日报表汇总、考核、检测、验算报送完毕。否则,每迟报一次罚款20元,拒报、漏报、错报一次罚款50元;日报表未经考核和计算错误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各单位统计员公休、事假或不在岗情况下,单位负责人要安排其他人员代理报送,代理人所填报的程序仍执行统计员规定。否则,迟报的每次罚款20元;出现拒报、漏报、错报、每次罚款50元;出现弄虚作假和篡改数据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各单位统计员每月25号务必将当月生产日报表汇总合计,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否则,迟报、漏报、拒报、错报的仍执行日报表规定处罚。
第八十七条各单位统计员职责流程和工作考核由企划部管理,在日常报表和各项考核统计工作中,不受任何人影响或制约。否则,不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的和屡次违反日报表管理规定的,按失职论处予以取消统计员资格并承担追究处理。
第八十八条本制度由生产协调部负责执行落实和解释。各工区、车间、部室必须认真履行遵守。
防火管理制度4
1、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3、引用文件:
3.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4.2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4.3 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 120m 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 120m 2设置灭火器一个;
4.4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4.5 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4.6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7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4.8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4.9 存放炸药、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4.10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4.11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12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
4.13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4.14 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 gbj16 的规定;
4.15 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4.16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 的单独隔离场所;
4.17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4.18 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严禁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化学易燃物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落实防燃措施;
4.19 凡属施工、生产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购买;
4.20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内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21 使用保管化学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和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有导电设备;
4.22 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必须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负责管理,并做到经常检查;
4.23 施工单位用火要严格控制,确需用火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施工、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动火;
4.24 凡在管区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写出申请,经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使用;
4.25 冬季需要使用的取暖设施,在使用前应向安监、保卫部门写出申请,并经安监、保卫部门检查合格后,领取《冬季取暖用火证》方可使用;
4.26 各种取暖设施,在使用期间,必须有防火专人负责。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防火管理制度5
1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认真执行电力安全操作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不准随便乱拉电线。
2对电器设备和电线路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绝缘应符合电压要求,连接处不能发生过热,绝缘物上要保持清洁。
3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卫装置,保险装置要能保证及时切断电源的要求,保险丝绝对禁止用铜丝、铁丝等代替。
4对有爆炸和容易引起火灾危险的房间,电器设备和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开关,保险要装在室外,根据导线所处环境的`潮湿、化学腐蚀、高温等应先用不同类型的导线。
5不准用铁丝牵引电线,同时也不准把电线安装在钉子上,要安装在磁柱上,电线尽量不要安放在闷顶内,电灯泡与可燃物要有一定的距离。
6每个电工都要对自己岗位的防火安全负责,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凡安装线路和电气设备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维修。
7修理电器设备,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时,应有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
8电气工人应懂得消防消防基本知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防火管理制度6
本氧气乙炔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氧气乙炔的使用、存储、运输和安全管理,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内容概述:
1. 氧气乙炔的'采购与验收标准
2. 储存设施与环境要求
3. 使用操作规程
4. 运输与搬运规定
5.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措施
6. 安全培训与责任分工
7.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
防火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实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条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四条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xx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防火管理制度8
1、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学校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
2、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
3、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电。
4、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防火管理制度9
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需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别动火:指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灌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别危急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急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四周)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别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实行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依据其火灾危急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状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急性大,其贮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别动火,其他部位为一级动火。
2、生产部:生产装置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别作业,其他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唯一级动火。
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依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急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
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五、动火作业的阿平安要求及措施
1、特别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需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在动火环境无特别时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消失特别需马上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平安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头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看法。
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及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浓度不大于0。2%(体积比)时方可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特别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需重新取样分析。气体分析仪由安办保管,由安办人员负责进行气体分析,需要做气体分析的动火作业基本上都属于特别或一级动火,其火灾危急性较大,因此节假日、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做此项工作,若遇特别状况需作气体分析时,通知安办人员取样分析。
4、动火作业时应实行下列平安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设备、管道等部外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需经清除沉积物、清洗、转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进入设备内动火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动火部外应预备有适用的防火器材或灭火措施。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需在动火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参加动火平安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平安留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具体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觉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平安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留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身现场当班生产岗位班长呈现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平安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阅历、熟识现场,把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觉特别状况时应马上通知停止作业,准时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检查人、消退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现场岗位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连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接或特别状况时,应马上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依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状况,亲自去样分析在动火证上照实填写取样时间、分析结果并签手认同。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需对动火作业审批负全责,必需亲自到现场具体了解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平安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在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节假日、夜间需输动火证时,其动火平安措施检查落实,动火的审批由公司值班人员详细负责。
7、公用设施动火办理动火证时,距动火部位30米之内的车间负责人必需在动火证上签字,并支配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不危机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距动火部位30米范围内有两个或多个车间十,以火灾危害大的车间为主,若四周车间火灾危害性相同,则以上风向车间为主。
防火管理制度10
1 、主题内容
为规范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规定。
2 、防火防爆管理
2.1 各部门职责
2.1.1按照防火区域划分对各自防火区内相关单位施工用火进行管理,落实用火环境安全措施及监护,制止和纠正违章用火。
2.1.2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及管理工作,消防设施不得随意动用。
2.1.3 负责本区域内装置、罐区、设备的防火防爆工作。
2.2 管理内容
2.2.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将香烟、火种等带入生产区域;作业区或承包商因作业需要确需带入火种,须报告HSE部并得到同意。
2.2.2禁止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防爆区域,防爆区域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及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2.2.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2.2.4车辆进厂应配装阻火器;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及化学品库。
2.2.5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严禁就地堆放、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已使用的油棉纱等易燃的材料须定点存放,定期处理,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2.2.6易燃易爆区域内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2.7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2.2.8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2.2.8未经批准,厂区内不得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他建筑物。
2.2.9危化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每年雨季前须按规定进行监测。
2.2.10可燃气体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加强气体检测工作。
2.2.11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代用。
2.2.12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焊缝或其他补焊过处进行复验,并做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2.13根据工艺过程的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2.2.14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2.2.15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3、 防雷电管理
3.1 生产部(电气专业)为防雷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防雷设施存在的隐患;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建立防雷装置管理档案,掌握本公司防雷设施的基本情况,并建立防雷装置检测维护台账。
3.2 防雷设施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
3.3 公司新、扩、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单位设计和具有防雷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4 采购部门应采购具有检验测试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3.5 防雷装置竣工后,公司应请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并报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按规定存档。
3.6 安装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作为公司管理的重点。电气专业应加强防雷装置的日常和定期的维护、检测管理,维护和检测应做好记录,填写台账,对日常和定期维护和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当及时安排整改并复检;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3.7 生产部门应建立应对雷电发生的紧急状况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如在雷电造成紧急停电的情况,应装有备用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等。
3.8 加强防雷电应急预警。在雷电多发季节,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当地的天气变化,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出的雷电预警,在雷电来临之前主动获取防雷电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应及早采取防雷电预警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雷电造成的灾害。
4 、防静电管理规定
4.1 公辅工程车间为防静电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识别可能产生静电的场所、设备、设施,负责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防静电设施隐患排查。
4.2 生产作业区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符合相关标准、规程的工业防静电接地措施。
4.2.1使用、贮存、输送、装卸、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装卸场所以及可能产生静电积聚的生产设施等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4.2.2设备、储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4.2.3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采用符合相关要求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并应均匀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4.2.4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4.2.5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
4.2.6易燃易爆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
4.2.7对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或容器等,应防止不正常的泄漏,宜装设气体泄漏自动检测报警器。
4.2.8高压可燃气体的对空排放,应选择适宜的流向和处所;对于压力高、容量大的气体如液氢排放时,宜在排放口装设专用的感应式消电器,同时要避开可能发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恶劣天气。
4.2.9当不能以改善工艺条件等方法来减少灌装液体物料的静电积聚时,应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器应装设在尽量靠近管道出口处。
4.3 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4.4 进入有静电产生的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和规定进行:
4.4.1按防静电危害要求,穿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静电装备。
4.4.2禁止在静电危险场所穿脱衣物、帽子及类似物,并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
4.4.3在有静电产生的易燃易爆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4.5 进入有静电产生的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4.5.1操作过程中应按相关要求控制物料的投料速度。
4.5.2在输送和灌装易燃液体过程时,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喷溅;从底部或上部入罐的注入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状或另加导流板,或在上部灌装时,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
4.5.3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灌装易燃液体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液体灌装时的速度。
4.5.4汽车罐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互联接起来;接地线的联接应在罐体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工作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有条件时尽可能采用接地设备与启动装卸用泵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
4.5.5对烃类液体的检尺、测温和采样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4.5.5.1当设备在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取样、检尺或测温等现场操作;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需按《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中的要求,静置一段时间才允许进行上述操作。
4.5.5.2对金属材质制作的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在操作中应接地,有条件时应采用具有防静电功能的工具。
4.5.5.3在可燃环境下进行灌装、检尺、测温、清洗等操作时,应避开可能发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恶劣天气。
4.5.5.4可在烃类液体中加入防静电添加剂,使其电导率提高至安全水平。
4.6 所有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静电危险场所必须有接地点、应使用的防静电物品、衣物、静电危险区的限制等标志。
4.7 对在静电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防静电危害培训。对短期来访的人员,公司应配备公用的个体防静电装备;进入静电危害区域前,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告知有关规定。
4.8 生产部(相关专业)应按照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对采取的防静电措施、个体防静电装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静电电位、相对湿度、比电阻、含油率等相关静电参数的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不符合项应及时整改。
防火管理制度11
为加强项目部防火安全管理,切实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具体贯彻实施消防法规,监督项目部对各项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2、划分防火责任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尤其在重大节日、庆典和高温季节要进一步做好防火检查工作,制定严密措施,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4、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建设,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5、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消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和分配方案。
6、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记录,业务资料做到准确无误。
7、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进行总结和评比。
8、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对火警火险的调查处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防火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防火管理制度13
(一)防火、防爆制度
一、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鼓励员工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动设备原理、构造、性能、工艺流程和操作、保养、排除故障,并掌握安全知识和防火、防爆技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安全动火制、安全检修制等,工作必须一丝不苟的执行。
三、由爆炸危险性的装置,均应设立在独立厂房内,周围应砌防火墙,与重要关键设备要保持一定距离,在有爆炸危险厂房内,不要设立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车间。厂房内危险性大的部位和危险性小的部位要防火墙隔开。
四、生产中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上面必须装置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阀以及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并须经常保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
五、生产时应选用防爆式电机,等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有保护装置。
六、防止产生静电危害,设备均应采取有效接地,并安装静电消除器,车间的地面应采用橡胶、木质地板等不发火材料构成。操作工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手套、服装、鞋子等。
七、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杜绝生产设备和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不是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有可燃气体的厂房内加强通风,不使可燃气体达到可燃浓度,控制动火、用火,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
八、因照明所装的灯具、开关、插座,一定要安全实用,不致因此发生危险。
九、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配置必要的防火门灭火器材,特别是配置合适化工企业扑灭火险的器材,并制定预案加强演练。
十、在设备检修中要制定检修方案,对检修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在排除危险因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严禁冒险作业,严格执行动火规定,防止维修中发生事故。
十一、做好喜材料、产品的管理,包装要牢固密封,储存场地、库址必须选择适当,布局要合理,建筑要符合防火要求,运输、使用等均应按规定办事,不得违章。
(二)防毒管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和调拨
1.采购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实验室设备处指定,并经主管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的专门采购人员担任,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剧毒化学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不准计划外超量储备。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公司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同样,不得向公司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
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剧毒化学品库,要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准私设剧毒化学品库。任何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剧毒化学品库保管人员由设备处指定,经公司保卫处审查合格并通过公安部门培训方可上岗。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剧毒化学品库不准存放其他物品,在库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物、卡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剧毒化学品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已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证的单位,要参照公司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
三、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
1.领取剧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剧毒申领单',经主管安全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
四、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有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2.领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储柜没严格按、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司保安部门。
五、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
1.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设备处危险品仓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2.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水、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公司保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六、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司有关部门依照《化工企业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生产、使用、转让、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购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剧毒化学品应急救援及预防措施
一氯乙酸安全技术生产使用须知:
一、危险认定
1.主要危险
(1)如果吞食会中毒,导致灼伤;
(2)对水生物有剧毒。
二、积极措施
1、症状和影响:皮肤沾染面积超过5%可能导致严重的系统效应,出现如呕吐休克的症状,造成极其严重的甚至不致命的中毒。
2、救急:
(1)一般的:总是到医院就诊,沾染着不得延误,否则可能致命;
(2)吸入:将受害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安放好,严重时送医院;
(3)皮肤接触:如果可能至少在25-30℃碳酸氢钠溶液(约5%)中浸泡至少30分钟,与此同时,脱掉衣服和鞋,如果没有碳酸氢钠溶液,可冲淋浴至少30分钟(水温大约26℃);
(4)眼睛:眼睛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水进行冲洗,冲洗时要翻开眼皮,彻底冲洗眼球,看医生;
(5)摄入:漱口,大量饮水,不要引导呕吐,提供新鲜空气,半躺休息、送医院。
3、向医生咨询:如果可能用胃管清楚胃中事物,最好在内诊镜控制下进行。如果没有胃管,可用小苏打中和胃中的食物,在导吐前弄成浆状。严重时,可以给与二氯乙酸钠,可挽救中毒者生命。
三、防火措施
1、防火方式:抗酒精泡沫,二氧化碳,干粉,雾状水。
2、
不合适灭火方式:高压水。
3、特别危险性:当通空气混合时,氯乙酸(闪点为126℃)在较高的温度下可能成炸药。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不要吸入烟气。
4、燃烧分解危险产物:氯化氢、甲醛、一氧化碳,但没有光气(同露天火源接触)。
5、灭火保护器材:全身防护服和配套呼吸器。
6、其他信息:灭火用水不允许进入下水道和水道。
四、事故防范措施
1、个人预防措施:避免用皮肤和眼睛接触,勿吸入粉尘。
2、环境预防措施:不允许进入下水道和水道,如果产品污染公共水源请通知当地相关部门。
3、泄露处理方法:尽可能多的收集到干净的容器内,以便再用或者处理,用碳酸钠或碳酸氢钠中和,用大量水冲洗周围。
五、处理和储藏
1、处理:在良好通风条件下处理,工作场合严禁吃喝和抽烟。在产品操作场所安装有温控的紧急浴箱,浴箱内有5%的碳酸氢钠饱和水溶液。
2、预防着火和爆炸:防止过热。
3、储藏要求:储存在干冷的地方(湿度≤40%,储藏在不锈钢316,聚氯乙烯,聚乙烯或者玻璃装饰的设备;储存时防阳光直射。
六、控制接触和个人保护
1、工程控制:避免灰尘产生,提供足够的通风。
2、暴露极限:8hr-twa=1毫克/立方米(weel guide/usa)
15min-twa=4毫克/立方米(weel guide/usa)
3、个人保护:
(1)呼吸:如果通风不足,需要配戴防毒保护装置(带有p2过滤器的呼吸装置+全面罩);
(2)手:聚氯乙烯或者异丁橡胶手套;
(3)眼睛安全护目镜/面罩;
(4)皮肤和身体:防酸服。
以上几条剧毒化学品的应急措施:
1.要每个员工严格遵守化工生产所有安全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使用及储存按规定穿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工作中处处主要安全,做到'三不伤害'的原则,确保年内不发生因人为原因二造成的任何事故。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企业员工、个人不对安全作承诺,不行上岗的精神'。完成制定的目标、方针。
防火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库存物品免受火灾危害,避免损失,依照国家消防法规有关条款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结合本单单位储存物的性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租用,谁负责'的原则,租用人必须全面负责租用仓库的日常防火安全,杜绝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
二、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及烧焊作业;仓库外烧焊必须申请动火证;
三、仓库内严禁存放危险物品(易燃、易爆、三酸等);
四、未经本公司管理部门同意,禁止在仓库内私自拉电、接电,安装各种电器插座;
五、仓库内货物必须存放整齐,并与照明灯具保持0、8米的水平垂直距离;
六、按照使用仓库面积,租用方应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co2灭火器);
七、禁止占用仓库通道,堆放物品;
八、禁止在消防设施周边摆放物品。
防火管理制度15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2、在进入防火期前,协助镇政府对村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防火标语。
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
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
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原因,进行查处。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值班人员不作记录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罚当事人月工资的1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五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面积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人员报酬落实。
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在主要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做好防火记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发生火情火灾即时组织扑救,并立即通报有关责任单位。四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特别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申请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其戒严期间坚持林区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狩猎。对违规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防火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了望台天报制度,健全通信网络,组织扑火队伍,做到发现火情及时扑灭。
六是对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的,
七是层层签订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必须制订年度森林防火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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