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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噪声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噪声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达标区是指通过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综合整治和强化管理,分别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指标和区域要求的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域内一切企业、事业、机关、学校、部队等单位和个人以及驶入该区域内的各类车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基本标准:
(1)达标区的区域环境噪声(包括各功能区噪声)声级,不得高于达标区建成时的分贝数。
(2)达标区的固定噪声源排放的噪声,达到所在区域厂界标准,但不得低于达标区建成时的水平。超标在五分贝之内的噪声源数,不得大于达标区建成时数量。
(3)达标区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夜间除特殊工艺经环保部门批准施工外,必须全部达到场界标准。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都须有有效的噪声管理制度及措施。
(4)道路交通噪声和内河航运交通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的标准,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第四类功能区标准值。
(5)对社会生活噪声,坚持执行各项管理措施。各固定性社会生活噪声源排放的噪声,必须达到所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五条环境噪声达标区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内噪声达标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类噪声源的专业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各环境监测站负责各类噪声源的监测。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每年复测一次。固定噪声源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每年复测二次。建筑施工噪声随时监测。并按《xx省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监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向本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由环境保护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年度噪声达标区建设及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噪声达标区所在区域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对本区域的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其它噪声的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范围内群众对本地区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
第二章固定噪声源管理
第六条厂界噪声达标的单位,必须制定噪声管理制度,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维修保养噪声治理设施,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七条由于生产工艺改变、产品结构调整、工时、班时变动等原因造成噪声源增加,移址或增、改设备,致使环境噪声变化的单位,应及时向环保部门重新申报登记,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经监测验收,重新达到厂界噪声标准。
第八条经过验收合格的噪声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不用或变动。
第九条对噪声达标区验收时遗留及新增的未达厂界噪声标准的噪声源,必须限期进行治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实行关、停、并、转。
第十条噪声达标区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止产生新的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天内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单位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期限,排放噪声的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机械(如打桩、锯板、拌料、破碎等机械和振捣器等)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和施工方法,排放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第十三条在噪声达标区内,禁止使用高噪声强振动的锤击式打桩机和振动式打桩机,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施工单位必须向市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每天22:00时至次日6:00时,在达标区内,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经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章交通噪声管理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和市政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和清除路面障碍物,对挖掘和损坏的路面及时进行修补,以保持路面平整、畅通,降低机动车辆行驶噪声。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应装置有效的排气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保持整车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行车噪声要符合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
第十七条在噪声达标区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使用高音、怪音和气喇叭。鸣低音喇叭时,应短鸣,不准长鸣、滥鸣。夜间行车以灯光示意,任何时间不准用喇叭叫人、叫门等。消防、救护、警备和工程抢险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外,禁止使用警报器和警铃。
第十八条禁止拖拉机在噪声达标区内行驶。特殊情况须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凭准行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九条进入城区河道的机动船舶,应装置有效的排气消声器,必须按规定使用声响声号。船舶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进入城市港口区域,所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1339—89)。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二十条在噪声达标区内的`学校、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大功率广播喇叭。使用音响器材因过大音量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商贸单位(包括个体经商者)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大声响的音响设备招徕顾客。
第二十二条新建和新设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三条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居委会,对居民的家用电器产生的噪声进行管理。
第六章奖罚
第二十四条对在创建噪声达标区,巩固和完善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原《xx市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湖政发〔19xx〕9号)同时废止。
噪声管理制度2
噪声污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噪声控制,保护员工健康,提升工作效率,并符合环保法规要求。本制度涵盖噪声源识别、监测、评估、控制措施、员工培训及应急预案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噪声源识别与分类:确定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和工作区域,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2. 噪声监测与记录:定期进行噪声测量,记录数据,以评估噪声水平变化。
3. 噪声评估:根据测量结果,评估噪声对工作环境和员工健康的影响。
4. 控制措施:制定并实施降低噪声的'工程、管理和个体防护措施。
5. 员工培训:教育员工了解噪声危害,掌握噪声防护知识和技能。
6. 应急预案:针对突发噪声事件,设立应对流程和应急响应计划。
噪声管理制度3
1 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 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4.2.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
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 接受者的防护
4.3.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噪声管理制度4
本规章作为XXXX别墅管理规约的一部份对本物业区域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住户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制定本规章。所有业主及其书面授权的使用者(包括租户、家政人员等)必须遵守本规章。
第二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一条本规章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住户应尽量减少室外噪音。
第二条禁止在本小区进行任何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条禁止任何住户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室内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住户,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受影响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受影响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影响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规定于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噪声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三、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四、管理规定
1、矿井存在的主要噪声来源:
矿井产噪设备主要有:风机、坑木加工房电锯及物料运输等。主要的是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等而引起的机械性噪声以及由于气流的.起伏运动或气体动力引起的空气动力性噪声。
2、噪声控制措施
(1)总平面布置尽量将生产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生厂区与办公区分开布设,两区有辅助建筑相隔,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噪声强弱和绿化等因素,利用地形,辅助厂房,树木等阻挡噪声的传播。
(2)设计将高燥声设备如通风机,泵类等设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
(3)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及对环境小的产品。
(4)水泵,风机基础选用高隔振系数材料,设计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减少向楼板等支承结构传振。
(5)洗衣房所有设备安置在专门的房间内,尽量降低噪音。
(6)对坑木加工房进行封闭。
(8)在厂界四周,高噪声车间,厂区道路两侧植灌木、乔木和林带绿化起到阻止噪声传播的作用。
(9)运输车辆要限制车速,在夜间要禁止鸣笛。
3、接受者的防护
(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噪声管理制度6
噪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工作环境,减少噪声对员工健康的影响,提升工作效率,并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规。本制度将涵盖噪声源识别、噪声监测、控制措施、员工保护及培训、违规处理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噪声源识别:确定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和活动。
2. 噪声监测:定期进行噪声水平检测,记录数据,分析噪声变化趋势。
3. 控制措施:实施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等方法降低噪声。
4. 员工保护及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定期进行噪声防护知识培训。
5. 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噪声管理制度7
噪声管理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企业内部噪声控制和管理的规则与程序,旨在维护员工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和优化工作环境。
内容概述:
1. 噪声源识别与评估:确定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和工艺过程,进行噪声等级测量。
2. 噪声限制标准:设定并执行噪声暴露限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
3. 控制措施:提出和实施工程控制、行政控制和个人防护等降低噪声的策略。
4. 噪声监测与记录:定期进行噪声监测,记录数据,以评估控制措施的效果。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噪声危害及防护知识的培训。
6. 应急响应计划:制定应对突发噪声事件的预案。
7. 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核噪声管理效果,持续改进噪声控制措施。
噪声管理制度8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噪声管理制度9
噪声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工作环境的和谐与安全,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生产力。它通过对噪声源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不必要的干扰,提升工作效率,同时预防长期暴露于高分贝环境可能导致的听力损失和其他健康问题。
内容概述:
1. 噪声源识别:识别并记录工厂、办公室或其他工作场所的主要噪声来源,如机械设备、通风系统或交通噪音。
2. 噪声测量:定期进行噪声水平监测,以评估工作环境的噪声级别,并与法定标准进行对比。
3. 控制措施:制定并执行控制噪声的策略,如隔音设施、个人防护装备、调整作业时间或改进设备操作方式。
4. 培训与教育:向员工提供噪声危害知识培训,教育他们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并鼓励报告噪声问题。
5. 监督与评估:定期审查噪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6.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的管理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噪声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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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噪声管理制度11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部门开展噪声检测工作
二、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天至少监测1次。
三、煤矿作业场所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检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四、露天矿应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并采取对驾驶室进行密闭隔音处理等措施,控制露天煤矿噪声。
五、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声指标超过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六、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或实行轮班工作制,以减少与噪声接触的时间。
九、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十、加强个人防护:接触强噪声的工人应佩带耳塞、耳罩等,以减少噪声对工人的影响。
十一、采用隔声、吸声等办法:强噪声源应安置消音器或隔离机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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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工作环境,减少噪声污染,保护员工的健康权益,提升工作效率。这一制度涵盖了噪声源的识别、噪声等级的设定、噪声控制措施的制定以及执行与监督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噪声源识别: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的设备、工艺进行识别和分类。
2. 噪声等级设定: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设立企业内部的噪声限值。
3. 控制措施:制定针对各类噪声源的具体控制方案,如改进设备、优化工艺流程、设置隔音屏障等。
4. 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噪声水平监测,评估控制措施的效果。
5. 员工保护:提供必要的`听力保护设备,进行噪声防护知识的培训。
6.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的噪声管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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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经理部按《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废气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实施管理。
②使用切割机、风机、电钻、刨、锤、锯、磨等设备时,尽可能安排在隔音效果好的'房间进行,减少噪声传播。
③控制施工时间,依现场周边环境合理安排重噪声作业时间,避开学生上课及居民休息时间。必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夜间施工。
④施工人员施工时实施个人防护(如戴耳塞),减少人体伤害。
⑤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⑥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⑦项目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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