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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术成果上水平、出精品、出效益,提升我院科研活动的整体水平,推动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提高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现根据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第二条奖励范围
(1)论文类;
(2)专著类;
(3)优秀科研成果奖类;
(4)项目类
(5)科技发明类;
(6)艺术作品及其它类。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我院所有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我院正式在编教师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署名“郑州师范学院”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给予全额奖。
第五条凡未明确署名“郑州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一律不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方式: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制度;根据本制度规定标准,以现金方式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奖励手续。
第七条申请奖励者,须先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院科研处交验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奖励手续。不按要求进行年度登记的成果,不得申报任何形式的奖励。
第八条同一年度内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按最高等级奖励同一项一次,同一成果(作品)同一级别多次获奖奖励一次,目同一级别多次立项仅奖励一次,同一美术作品同一级别多次。科参展奖励一次,同一音乐作品同一级别多次演出奖励一次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各类学术会议获奖论文、参展美术作品、参演音乐作品及其他成果,学院已资助会议费、差旅费、参演参展费的不再奖励;学院已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再奖励。
第九条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经汇总和学院批准后,在全院公示,并执行争议期制度。第十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奖励,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并由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论文类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类刊物范围
(1)期刊类:包括《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EI)、《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Technical Proceedings,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ocial Science&Humanities
Proceedings,ISSHP)、《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各类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一般公开发行的CN期刊。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申请奖励时,必须提供权威检索单位提供的SCI、SSCI、EI收录证明,被EI收录的论文还应明确标识为光盘版或网络版。
(2)报刊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中国教国家级报刊的理论版、学术版。育报》、《中国科技报》等(3)会议类:中央、省委省政府部门和省级以上学术机构主办的国际、全国、全省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
(4)论文奖励仅适用于各类期刊的正刊,对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和各种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奖励。(5)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若论文字数文科低于3000字、理科低于20xx字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低于1500字的,奖励数额减少三分之一;国内重要学术期刊有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取应该享受的最高额度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论文奖励标准
(1)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
(2)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20000元;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被工程索引(E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篇奖励10000元;引(CSSCI)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被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xx元(学院已资助会议费,差旅费的不再奖励)。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高文,每篇奖励10000元,要点摘录的每篇奖励20xx元。被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数学文摘》、《中国物理文摘》、《中国化学文摘》、《心理学文摘》等国际类或国家级文摘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在规定的国家重要学术期刊(见附件1)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SCI、SSCI、EI收录的中国期刊源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xx元。
(5)中文核心期刊中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报、省以上学术研究机构(如国家和省科学院、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其他中文核心期刊和国家一级(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各部委和全国一级学会主管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xx元,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6)在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xx元。
(7)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10000元,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5000元,10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xx元;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科技报》及其他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20xx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0元,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xx元,10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1000元。
(8)在中央部委和国家一、二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国际和全国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有宣读证明)并正式收入论文集的,每篇奖励1000元;在省委省政府部门和省一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全国、全省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有宣读证明)并正式收入(学院已资助会议费,差旅费的论文集的,每篇奖励300元。不再奖励)
(9)在具有正规CN刊号合法的一般国内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10)在境外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第五章著作类奖励
第十三条著作奖励范围著者为我院教学科研人员。
(1)第一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工具书、
(2)点评、评著、教材以及一般科普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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