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1 09:15:38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华)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部门(管理项目)的印章使用、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负责依据公司营业执照或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批复文件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规定留存印鉴存档备查。

  2、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保管或由其指定专人保管,并对印章的使用负最终责任,对董事会负责。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管。

  3、所有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报告等文件均需总经理审核认可后,方可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同一文件需加盖公司法人印章的份数由行政部根据文件的发送部门数或合同(协议)的约定份数及文件存档份数的要求确定。

  4、财务支票、报表及其他财务凭证、资料需要加盖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财务部负责按财务管理要求经总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加盖。

  5、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需带出公司使用,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人员陪同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用完后及时归还总经理或其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员。

  二、公司职能部门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职能部门的印章刻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行政部方可按统一印章刻制规定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要求由行政部负责保留印鉴存档备查。

  2、因公司内部机构调整或职能部门名称调整时,由行政部负责按公司机构调整或职能部门名称改变的批文刻制新的机构、职能部门印章。同时收回原有部门印章封存。

  3、公司职能部门的印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许可,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加盖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4、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最终责任。

  三、管理项目的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各受托管理项目的印章刻制由业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刻制,并留存印鉴存档备查。

  2、管理项目的印章由管理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或许可,印章的保管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加盖印章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3、如项目管理合同(协议)终止或中途解除,公司不再续签管理合同(协议),项目撤销。则由业务副总经理责成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移交手续完成后,交回业务副总经理,并由业务副总经理负责交行政部封存保管。

  4、如因工作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的人事调整,则由业务副总经理负责监督该项目印章的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报行政部存档。

  5、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印章的管理使用负最终责任,若因违规使用或管理印章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负赔偿责任。

  四、公司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依据总经理室的批示,统一负责刻制,并留存印鉴备查。所有新印章的启用和封存由行政部负责做好相应的记录、台帐。并负责做好停用印章的保管或销毁。公司任何印章的销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室审核批准。

  五、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保管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对印章的使用情况建立明确的记录和台帐。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2

  财务部作为公司经济业务核算部门,在对内、对外各项经济业务中使用印章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一、支票专用印鉴:

  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圆形)、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章各一枚

  使用范围:支票专用印鉴仅限于在经济业务结算中开据转帐支票和提取现金使用。

  管理办法:公司财务专用印鉴保管人为财务部会计主管;公司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章保管人为财务部出纳。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经办人提供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书面依据,由财务部出纳员填写支票、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再盖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名章后方可生效。

  二、公司财务收款专用章:

  公司现金收讫章一枚、公司银行收讫章一枚、公司转讫章一枚、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圆形)、公司发票专用章一枚(椭圆形)、财务部公章一枚(圆形)

  使用范围:此类印章用于公司对外经济业务开据收款和与各往来单位进行经济业务转帐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管理办法:公司现金、银行收讫章的保管人为财务部出纳员;公司转讫章、财务专用章保管人为会计主管;发票专用章保管人为财务部收费主管;财务部公章保管人为财务部负责人。

  此类印章的使用根据其经济业务的.性质进行具体划分:

  1)财务部出纳员在收到各类款项时开出收款凭据,并加盖现金或银行收讫章或财务专用章。

  2)财务收费处在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开据发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在办理公司对外往来经济业务时,对于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转帐款项由会计主管开出收款收据并加盖公司转讫章。

  4)对于公司对外提供各项证明以及其它经济用途的印章使用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部公章。

  5)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定期对其印章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屡错不改者提出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3

  1.目的

  检验印章是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为加强检验印章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印章的设计、编号、发放管理。

  3.管理程序

  3.1检验印章由质量检验部门统一设计、编号、发放管理。

  3.2检验人员必须根据其岗位任务要求,从生产岗位中选技术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工人充当。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和相应的检验印章。

  3.3检验印章的编号及样式检验印章的.编号及样式要满足唯一性原因,不允许不同检验员拥有同一编号及样式的检验印章。

  3.4检验印章既代表检验人员身份,又代表检验岗位和相应的的检验内容,只能专人专用,不能转借。

  3.5检验人员免职或调离时,必须收回他所保管的印章。

  3.6检验人员调换到新岗位或本岗位增加新的检验项目时,必须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领用新的检验印章并交回旧印章。

  3.7检验人员因故(如病假)脱离原岗位一年后,必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才能恢复上岗,续用印章。

  3.8检验印章如丢失,检验人嘤应立即上报质检部门备案。

  3.9检验印章盖的印记必须清晰,易于识别,当盖的印记模糊时应重盖。如印章已损坏,则应交旧领新。

  4.检验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4.1只有在确认对象(产品)已经检验员自己检验,并正确填写质量原始记录、验收凭证及质量证明文件上,才可盖检验印章。

  4.2在图纸、技术文件与规定实物(产品)检验印章位置时,打印后要注

  意保护,避免印记模湖或消失。

  4.3检验印章不能用于其他场合。

  5.检验印章管理档案

  检验印章收、发档案由质量检验部门管理

印章管理制度4

  一、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各部、室及各类专用章由本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

  二、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审核用印材料,由用印人按规定项目填写《用印审批登记表》,注明印章类型、用印事由、用印部门、用印时间、用印方式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行政办公室负责盖印;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三、盖印的位置要恰当,印迹端正、清晰,印章要与印件的'落款单位一致(代用印章除外),有存根的介绍信、证件等应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四、凡需用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均须经总经理或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总经理或行政副总外出时,由其指定负责人签发后用

  五、因公出差或联系业务,原则上不能带加盖印章的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要带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部登记,并由当事人事后补填存根。

  六、非因公出据的各类证明、介绍信,需加盖公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总经理审阅,同意后用印。

  七、财务结算和发票专用章等财务印章的用印管理,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订管理办法。

  八、印章管理人员未经批准私自用印,或私自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私自带公章外出或交他人带出者,出现任何问题的,印章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九、经批准带出公章,在使用范围外私自用印者,一经查出,追究印章携带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对开出的空白介绍信用做它用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条 财务印章包括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计人员人名印章。

  第二条 印章应专人保管与使用,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的人保管与使用。

  第三条 印章保管与使用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与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与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与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 各类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与使用人应负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第五条 财务印鉴变更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财务印鉴变更书,旧印鉴应即时销毁。

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刑事辩护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秉公办案,刚正不阿。

  第三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参加刑事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接受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诉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二章收案

  第五条刑事案件收案范围:

  一、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三、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及其家属委托的,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四、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及其家属委托的。

  第六条刑事案件收案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或各部部长审定。

  接办外地案件,需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同意。

  第七条确定收案后,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定辩护委托书,一式二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委托书由承办律师和委托人各持一份。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书附卷存档,并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函送往法院。

  第八条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在符合法定情况下应接受委托,不得拒绝收案。特殊情况拒绝收案的需经所主任同意。对当事人指名委托某律师办理的案件尽可能满足其要求。对申诉案件是否收案由主任审查决定。

  第九条委托书签订后,由委托人按章缴纳委托费。承办案件时,可酌情向委托人收取办案费,用于交通、通讯等开支。

  第十条收案手续办完后,承办律师应与委托人进行谈话,了解与案情有关问题,讲明律师辩护的职责和性质,并作谈话记录存卷。

  第三章阅卷

  第十一条律师接办案件后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认真查看案件的全部材料。对阅卷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应严守秘密。

  第十二条通过阅卷要弄清指控被告人罪行的`证据的可靠程序和证据的真伪;弄清被告人罪重、罪轻或无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查清案件从立案、预审到起诉各阶段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限制和对其家庭搜查等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共同犯罪的案件,还应了解各被告人,尤其是自己为其辩护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阅卷要注意起诉书是否有漏诉或重罪轻诉等情况。

  第十三条阅卷要摘录,主要摘录案件的关键情节,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和无罪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证言、书证、物证及鉴定的矛盾。摘录切忌仅摘片言支语,应注意证据材料的联贯性、完整性,使摘录的材料保持其原意。

  第四章会见被告人

  第十四条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凭本所会见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到看守所会见。会见时向被告人出示委托书,讲明委托人及律师的姓名并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向被告人讲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任务,并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第十五条认真听取被告人对其罪行的辩解。要着重查明案件不清楚和有关疑点的问题,被告人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让其提出理由和证据,留待查证。

  第十六条作好会见被告人的笔录。笔录内容主要有:会见人、记录人、被告人、会见的时间、地点及谈话的主要内容,笔录应由被告人签名或按手印。

  第五章审阅起诉书

  第十七条律师根据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的情况,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罪责逐字逐条地进行审阅。

  第十八条审阅起诉书,主要注意查实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凿;对被告人的犯罪定性是否得当;对被告人的罪行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律师辩护观点在重大问题上与检察人员有截然不同的分歧意见,可于开庭前与其交换意见,但不应随意受其影响。

  第六章调查

  第二十条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审阅起诉书等工作,对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问题,必须拟出调查提纲,认真地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需由出具证明材料的个人或单位签名盖章。

  第二十二条律师调查的人证、物证、书证及鉴定材料,需要移交法院的,律师可制作副本存档,移交法院的证据,须办理移交手续,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调查未成年人时,应请其监护人在场;被调查人系在校学生的,可请其教师在场;调查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要严格保守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向被调查人声明负责保密。

  第七章撰写辩护词

  第二十四条律师辩护前,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为被告人辩护的意见,撰写成辩护词。

  第二十五条律师在辩护内提出的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无罪的理由要充分可靠,观点要明确,论据要有力,语言要简洁。

  第二十六条一般案件的辩护词由律师所在部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的辩护词由所集体研究,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论点应作出记录附卷存查,律师根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辩护词,并经负责人签署后,方可出庭辩护。

  第八章出庭辩护

  第二十七条律师出庭辩护如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律师接到法院出庭通知书后,要作好如下准备:

  1.拟出向证人、签定人和被告人发问的提纲;

  2.熟悉与案件有关法律、政策;

  3.就公诉人可能对辩护词反驳的问题,拟出答辩提纲;

  4.准备好预备在法庭上宣读出示和引用的证据。

  律师应按时出庭,服装整洁,举止大方,遵守法庭规则。

  第二十八条开庭时,认真听取法庭调查、作好记录。简要记录:在庭审调查中发现认定事实有新的矛盾点和疑问点;新的有关从轻处罚被告人的情节;公诉人的公诉词主要观点和反驳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庭审中向被告人、证人等发问或需要传唤新证人或提取新的证据时,须经审判长允许。

  第三十条法庭辩论时,主要的辩护意见讲清讲透,不纠缠技节问题,要文明辩护,以礼相待,以理服人、不争高低。

  第三十一条律师对拒不陈述、不如实陈述案情的被告人经教育无效,可依法拒绝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开庭后,应将辩护词打印或抄写副本,交法院和检察院存档。

  第三十三条案件一审判决后,律师认为有必要可再次会见被告人或委托人听取意见。如判决得当,而被告人不服,可教育被告人服从判决,认罪服法;如判决不当,可帮助被告人上诉。

  第九章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辩护卷宗材料必须完整齐全,装订应按归档制度办理。归卷材料有:案件受理呈批表、委托书、起诉书、收费单据、阅卷笔录、会见被告记录、调查材料、研究记录、庭审记录、辩护词、判决书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第三十五条案件材料小于标准材料纸的,应裱糊在标准材料纸上、大于材料纸的要折叠成标准材料纸一样大小,力求卷宗整洁。

  第三十六条案卷装订后,按规定填写卷皮,列清目录按页编号,然后交部内勤登记保管,每月底交所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律师办结一件案件,特别是地成功或失败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写出小结,以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十八条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有违法行为,应书面提出律师意见,送往有关领导机关,建立查处。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所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

  第四十条本细则经所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7

  保管与监用

  1、公司章与法人印章有总经理负责保管,对其使用负责。

  2、财务及部门章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有保管人负责监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对各印章的`所有负责。

  4、印章必须在公司办公室内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启用时,保管和监用人必须做好记录,注明申请盖印人或单位、使用内容、使用时间;

  2、保管和监用人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所需盖印之文书的内容、格式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汇报;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监用人对印章的使用负有法律责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未经批准擅自用印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以及内设部门的名义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公司公章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后,在注册地公安机关等级备案而刻制的对外具有法人效应的印章。

  第四条、公司业务专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利的印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名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字的印章

  第三章公司印章的申请、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六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刻制印时,由申请单位(部门)向人力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查后报经理和总裁审批。

  第七条、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公司在发生印章遗失、损毁和被盗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人力行政部须采取有力措施,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减少和弥补损失。

  第九条、新印章在使用前应首先办理登记,并要加盖印模。

  第十条、因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而废止的.印章,人力行政部门应立即将印章封存处理并进行封存日期登记。原则上,废止的印章应封存三年以上才可切角销毁。印章的封存和销毁应报经总裁审批。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管理公司的各类印章(财务章除外),由人力行政部统一保管。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负责印章的刻制、停用和销毁;保管公司的各类印章,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印章应严格执行印章审批和登记程序,原则上先审批后用章,使用人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人力行政部'登记印章使用的登记簿'。

  第十三条、一般事务性用章,由用章单位(部门)经理负责初步审批,经办人持所在单位(部门)经理已签字的印章使用审批表'到人力行政部加盖印章,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查通过后在印章审批表上签字,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在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上加盖印章。

  第十四条、合同类文件经合同小组审定,总裁签字后,人力行政部核实后盖章。

  第十五条、凡涉及对外投资、合作、资产重组、所有权变更、企业法人或者名称变更、债权债务处置、担保、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章,须由用章单位(部门)经理、和总裁共同审批。

  第十六条、公司各类业务合同必须使用合同章,不允许使用行政公章。

  第十七条、人力行政部应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要对所加盖印章的文件逐一核实,对经过审批后的文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原则上公司的各类印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经经理、总裁批准,人力行政部应进行登记备案,由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完毕后迅速交回人力行政部和汇报使用情况,不得带往其它地点。

  第十九条、严禁开具加盖各类印章的空白信函和证明,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具的,须经总裁批准。人力行政部应进行登记备案。持空白信函和证明外出工作归来后,须于当日向人力行政部汇报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一条、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印章管理制度9

  1、公司印章、行政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由主任负责保管,分管领导监管,专柜双锁存放。

  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印章安全,不得外借。未经领导书面批准不得使用,否则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自负。

  3、使用印章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印章使用单位或个人先提出申请,填写《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

  (2)备份:印章使用单位或个人凡对外合同、文书、证明等都必须备份交公章管理人员存档备查;

  (3)办理: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印章管理人员使用印章,不得由申请人自行用印。

  4、使用印章审核批准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财务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分别由财务部经理、销售分管领导保管,建筑公司公章应纳入行政部统一管理。

  6、年终公司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督促其资料及时归档。

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市国土资源局介绍信由局办公室分管政务的副主任管理,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审批及制作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介绍信用于介绍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同志或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外地、外单位参加会议、汇报联系和商洽工作。

  第三条 使用市国土资源局介绍信,须经分管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

  第四条 开具市国土资源局介绍信必须逐项填写被介绍人姓名、职务、去向、目的、介绍信有效期限等。介绍信存根应存档备查。

  第五条 局机关所有印章(含党组和行政印章,行政审批事项专用印章)由局办公室集中管理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不得替代使用。特殊情况的代管,需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六条 “xx市国土资源局”印章的使用范围:限于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的文件、表册、信函等,重大事项需经局长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第七条 “xx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用于局机关对内对外行文传达或联系有关业务;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经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的`文件、信函等。

  第八条 局党组印章,由局办公室专人管理、使用。以局党组发文,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发出文件。

  第九条 凡需加盖以上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册,必须由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承办,不得承接外单位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用印事宜(相关单位联合发文除外)。

  第十条 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资料,都必须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用印盖章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几个领导签发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职级最高的领导签字日期为准;几个同职级领导签发的文件,以最后签字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例行事务的处理也可经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11

  一、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备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四)经批准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员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1《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使用的最终审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初级审批工作,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7、所有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资料、协议等均应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档。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八、罚则(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属严重违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未经许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规定做好登记工作,或未留存所加盖印章的各类资料原件导致无法查明印章使用内容的;

  5、超出本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印章的;

  6、责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丢失的;

  7、其他严重情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拟定并经总经理审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2、本制度已通报公司全体人员。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12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医院内部印章使用、管理和监督的规则体系,旨在确保印章的安全,防止滥用和欺诈行为,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秩序。

  内容概述:

  1、印章的种类与用途:明确各类印章(如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2、印章的申请与制作:规定印章的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和制作标准。

  3、印章的'保管:设定印章的存放地点、保管责任人及保管措施。

  4、印章的使用:规定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使用记录和签批人责任。

  5、印章的停用与销毁:明确印章停用的条件、程序和销毁方式。

  6、违规处理:设立违规使用印章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7、印章管理的监督与审计:定期进行印章管理的检查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印章管理制度13

  印章,作为企业形象和法律效力的象征,其管理和使用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公司内部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确认标志,也是对外展示公司权威和信誉的重要载体。

  1、法律效力:印章赋予文件和合同法律约束力,确保企业权益不受侵犯。

  2、权限标识:不同级别的印章代表不同的权限,如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明确职责分工。

  3、形象展示:印章体现公司的`专业性和正规性,提升对外形象。

  内容概述:

  1、印章的制作:规定印章的规格、样式、材质,以及制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2、印章的保管:明确印章保管责任人,设定安全存放地点,防止丢失或滥用。

  3、印章的使用:规定印章使用权限,明确审批流程,记录使用情况。

  4、印章的废止和更换:规定印章废止的情形,以及更换印章的程序和时间。

  5、印章的监督: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审计印章管理情况,防止违规行为。

印章管理制度14

  1. 保障业务效率:电子印章能快速完成文件签署,提高工作效率。

  2. 保护企业利益:有效防止伪造、篡改,保护企业资产安全。

  3. 维护法律效力:确保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增强交易信任。

  4. 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制度化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印章管理制度15

  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二条、刻印

  1、新部门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党政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工作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刻制、更换印章申请表》经局务会同意后,党政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我局均采用圆章)。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局党政办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办理印章签收手续,填写《印章登记表》并备案。

  2、公章由党政办主任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党政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领导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合同、工资异动、人事调动盖章的,必须要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盖章。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单位计财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5、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四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单位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单位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党政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单位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计财科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严禁公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单位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单位。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局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单位印章出差的,须经局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八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领导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九条、单位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利益之行为。

  第十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单位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精华)印章管理制度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印章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印章的管理制度02-02

印章管理制度..05-07

印章管理制度06-13

印章管理制度06-12

(精选)印章管理制度07-17

印章管理制度【热】06-27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06-27

[经典]企业印章管理制度07-20

(通用)印章管理制度08-27

印章管理制度【精华】05-31

(精华)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部门(管理项目)的印章使用、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负责依据公司营业执照或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批复文件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规定留存印鉴存档备查。

  2、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保管或由其指定专人保管,并对印章的使用负最终责任,对董事会负责。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管。

  3、所有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报告等文件均需总经理审核认可后,方可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同一文件需加盖公司法人印章的份数由行政部根据文件的发送部门数或合同(协议)的约定份数及文件存档份数的要求确定。

  4、财务支票、报表及其他财务凭证、资料需要加盖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财务部负责按财务管理要求经总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加盖。

  5、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需带出公司使用,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人员陪同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用完后及时归还总经理或其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员。

  二、公司职能部门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职能部门的印章刻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行政部方可按统一印章刻制规定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要求由行政部负责保留印鉴存档备查。

  2、因公司内部机构调整或职能部门名称调整时,由行政部负责按公司机构调整或职能部门名称改变的批文刻制新的机构、职能部门印章。同时收回原有部门印章封存。

  3、公司职能部门的印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许可,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加盖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4、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最终责任。

  三、管理项目的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各受托管理项目的印章刻制由业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刻制,并留存印鉴存档备查。

  2、管理项目的印章由管理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或许可,印章的保管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加盖印章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3、如项目管理合同(协议)终止或中途解除,公司不再续签管理合同(协议),项目撤销。则由业务副总经理责成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移交手续完成后,交回业务副总经理,并由业务副总经理负责交行政部封存保管。

  4、如因工作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的人事调整,则由业务副总经理负责监督该项目印章的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报行政部存档。

  5、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印章的管理使用负最终责任,若因违规使用或管理印章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负赔偿责任。

  四、公司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依据总经理室的批示,统一负责刻制,并留存印鉴备查。所有新印章的启用和封存由行政部负责做好相应的记录、台帐。并负责做好停用印章的保管或销毁。公司任何印章的销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室审核批准。

  五、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保管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对印章的使用情况建立明确的记录和台帐。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2

  财务部作为公司经济业务核算部门,在对内、对外各项经济业务中使用印章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一、支票专用印鉴:

  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圆形)、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章各一枚

  使用范围:支票专用印鉴仅限于在经济业务结算中开据转帐支票和提取现金使用。

  管理办法:公司财务专用印鉴保管人为财务部会计主管;公司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章保管人为财务部出纳。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经办人提供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书面依据,由财务部出纳员填写支票、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再盖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名章后方可生效。

  二、公司财务收款专用章:

  公司现金收讫章一枚、公司银行收讫章一枚、公司转讫章一枚、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圆形)、公司发票专用章一枚(椭圆形)、财务部公章一枚(圆形)

  使用范围:此类印章用于公司对外经济业务开据收款和与各往来单位进行经济业务转帐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管理办法:公司现金、银行收讫章的保管人为财务部出纳员;公司转讫章、财务专用章保管人为会计主管;发票专用章保管人为财务部收费主管;财务部公章保管人为财务部负责人。

  此类印章的使用根据其经济业务的.性质进行具体划分:

  1)财务部出纳员在收到各类款项时开出收款凭据,并加盖现金或银行收讫章或财务专用章。

  2)财务收费处在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开据发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在办理公司对外往来经济业务时,对于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转帐款项由会计主管开出收款收据并加盖公司转讫章。

  4)对于公司对外提供各项证明以及其它经济用途的印章使用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部公章。

  5)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定期对其印章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屡错不改者提出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3

  1.目的

  检验印章是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为加强检验印章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印章的设计、编号、发放管理。

  3.管理程序

  3.1检验印章由质量检验部门统一设计、编号、发放管理。

  3.2检验人员必须根据其岗位任务要求,从生产岗位中选技术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工人充当。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和相应的检验印章。

  3.3检验印章的编号及样式检验印章的.编号及样式要满足唯一性原因,不允许不同检验员拥有同一编号及样式的检验印章。

  3.4检验印章既代表检验人员身份,又代表检验岗位和相应的的检验内容,只能专人专用,不能转借。

  3.5检验人员免职或调离时,必须收回他所保管的印章。

  3.6检验人员调换到新岗位或本岗位增加新的检验项目时,必须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领用新的检验印章并交回旧印章。

  3.7检验人员因故(如病假)脱离原岗位一年后,必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才能恢复上岗,续用印章。

  3.8检验印章如丢失,检验人嘤应立即上报质检部门备案。

  3.9检验印章盖的印记必须清晰,易于识别,当盖的印记模糊时应重盖。如印章已损坏,则应交旧领新。

  4.检验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4.1只有在确认对象(产品)已经检验员自己检验,并正确填写质量原始记录、验收凭证及质量证明文件上,才可盖检验印章。

  4.2在图纸、技术文件与规定实物(产品)检验印章位置时,打印后要注

  意保护,避免印记模湖或消失。

  4.3检验印章不能用于其他场合。

  5.检验印章管理档案

  检验印章收、发档案由质量检验部门管理

印章管理制度4

  一、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各部、室及各类专用章由本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

  二、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审核用印材料,由用印人按规定项目填写《用印审批登记表》,注明印章类型、用印事由、用印部门、用印时间、用印方式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行政办公室负责盖印;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三、盖印的位置要恰当,印迹端正、清晰,印章要与印件的'落款单位一致(代用印章除外),有存根的介绍信、证件等应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四、凡需用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均须经总经理或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总经理或行政副总外出时,由其指定负责人签发后用

  五、因公出差或联系业务,原则上不能带加盖印章的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要带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部登记,并由当事人事后补填存根。

  六、非因公出据的各类证明、介绍信,需加盖公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总经理审阅,同意后用印。

  七、财务结算和发票专用章等财务印章的用印管理,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订管理办法。

  八、印章管理人员未经批准私自用印,或私自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私自带公章外出或交他人带出者,出现任何问题的,印章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九、经批准带出公章,在使用范围外私自用印者,一经查出,追究印章携带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对开出的空白介绍信用做它用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条 财务印章包括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计人员人名印章。

  第二条 印章应专人保管与使用,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的人保管与使用。

  第三条 印章保管与使用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与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与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与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 各类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与使用人应负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第五条 财务印鉴变更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财务印鉴变更书,旧印鉴应即时销毁。

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刑事辩护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秉公办案,刚正不阿。

  第三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参加刑事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接受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诉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二章收案

  第五条刑事案件收案范围:

  一、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三、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及其家属委托的,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四、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及其家属委托的。

  第六条刑事案件收案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或各部部长审定。

  接办外地案件,需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同意。

  第七条确定收案后,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定辩护委托书,一式二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委托书由承办律师和委托人各持一份。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书附卷存档,并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函送往法院。

  第八条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在符合法定情况下应接受委托,不得拒绝收案。特殊情况拒绝收案的需经所主任同意。对当事人指名委托某律师办理的案件尽可能满足其要求。对申诉案件是否收案由主任审查决定。

  第九条委托书签订后,由委托人按章缴纳委托费。承办案件时,可酌情向委托人收取办案费,用于交通、通讯等开支。

  第十条收案手续办完后,承办律师应与委托人进行谈话,了解与案情有关问题,讲明律师辩护的职责和性质,并作谈话记录存卷。

  第三章阅卷

  第十一条律师接办案件后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认真查看案件的全部材料。对阅卷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应严守秘密。

  第十二条通过阅卷要弄清指控被告人罪行的`证据的可靠程序和证据的真伪;弄清被告人罪重、罪轻或无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查清案件从立案、预审到起诉各阶段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限制和对其家庭搜查等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共同犯罪的案件,还应了解各被告人,尤其是自己为其辩护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阅卷要注意起诉书是否有漏诉或重罪轻诉等情况。

  第十三条阅卷要摘录,主要摘录案件的关键情节,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和无罪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证言、书证、物证及鉴定的矛盾。摘录切忌仅摘片言支语,应注意证据材料的联贯性、完整性,使摘录的材料保持其原意。

  第四章会见被告人

  第十四条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凭本所会见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到看守所会见。会见时向被告人出示委托书,讲明委托人及律师的姓名并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向被告人讲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任务,并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第十五条认真听取被告人对其罪行的辩解。要着重查明案件不清楚和有关疑点的问题,被告人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让其提出理由和证据,留待查证。

  第十六条作好会见被告人的笔录。笔录内容主要有:会见人、记录人、被告人、会见的时间、地点及谈话的主要内容,笔录应由被告人签名或按手印。

  第五章审阅起诉书

  第十七条律师根据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的情况,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罪责逐字逐条地进行审阅。

  第十八条审阅起诉书,主要注意查实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凿;对被告人的犯罪定性是否得当;对被告人的罪行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律师辩护观点在重大问题上与检察人员有截然不同的分歧意见,可于开庭前与其交换意见,但不应随意受其影响。

  第六章调查

  第二十条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审阅起诉书等工作,对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问题,必须拟出调查提纲,认真地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需由出具证明材料的个人或单位签名盖章。

  第二十二条律师调查的人证、物证、书证及鉴定材料,需要移交法院的,律师可制作副本存档,移交法院的证据,须办理移交手续,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调查未成年人时,应请其监护人在场;被调查人系在校学生的,可请其教师在场;调查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要严格保守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向被调查人声明负责保密。

  第七章撰写辩护词

  第二十四条律师辩护前,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为被告人辩护的意见,撰写成辩护词。

  第二十五条律师在辩护内提出的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无罪的理由要充分可靠,观点要明确,论据要有力,语言要简洁。

  第二十六条一般案件的辩护词由律师所在部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的辩护词由所集体研究,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论点应作出记录附卷存查,律师根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辩护词,并经负责人签署后,方可出庭辩护。

  第八章出庭辩护

  第二十七条律师出庭辩护如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律师接到法院出庭通知书后,要作好如下准备:

  1.拟出向证人、签定人和被告人发问的提纲;

  2.熟悉与案件有关法律、政策;

  3.就公诉人可能对辩护词反驳的问题,拟出答辩提纲;

  4.准备好预备在法庭上宣读出示和引用的证据。

  律师应按时出庭,服装整洁,举止大方,遵守法庭规则。

  第二十八条开庭时,认真听取法庭调查、作好记录。简要记录:在庭审调查中发现认定事实有新的矛盾点和疑问点;新的有关从轻处罚被告人的情节;公诉人的公诉词主要观点和反驳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庭审中向被告人、证人等发问或需要传唤新证人或提取新的证据时,须经审判长允许。

  第三十条法庭辩论时,主要的辩护意见讲清讲透,不纠缠技节问题,要文明辩护,以礼相待,以理服人、不争高低。

  第三十一条律师对拒不陈述、不如实陈述案情的被告人经教育无效,可依法拒绝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开庭后,应将辩护词打印或抄写副本,交法院和检察院存档。

  第三十三条案件一审判决后,律师认为有必要可再次会见被告人或委托人听取意见。如判决得当,而被告人不服,可教育被告人服从判决,认罪服法;如判决不当,可帮助被告人上诉。

  第九章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辩护卷宗材料必须完整齐全,装订应按归档制度办理。归卷材料有:案件受理呈批表、委托书、起诉书、收费单据、阅卷笔录、会见被告记录、调查材料、研究记录、庭审记录、辩护词、判决书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第三十五条案件材料小于标准材料纸的,应裱糊在标准材料纸上、大于材料纸的要折叠成标准材料纸一样大小,力求卷宗整洁。

  第三十六条案卷装订后,按规定填写卷皮,列清目录按页编号,然后交部内勤登记保管,每月底交所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律师办结一件案件,特别是地成功或失败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写出小结,以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十八条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有违法行为,应书面提出律师意见,送往有关领导机关,建立查处。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所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

  第四十条本细则经所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7

  保管与监用

  1、公司章与法人印章有总经理负责保管,对其使用负责。

  2、财务及部门章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有保管人负责监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对各印章的`所有负责。

  4、印章必须在公司办公室内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启用时,保管和监用人必须做好记录,注明申请盖印人或单位、使用内容、使用时间;

  2、保管和监用人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所需盖印之文书的内容、格式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汇报;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监用人对印章的使用负有法律责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未经批准擅自用印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以及内设部门的名义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公司公章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后,在注册地公安机关等级备案而刻制的对外具有法人效应的印章。

  第四条、公司业务专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利的印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名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字的印章

  第三章公司印章的申请、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六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刻制印时,由申请单位(部门)向人力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查后报经理和总裁审批。

  第七条、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公司在发生印章遗失、损毁和被盗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人力行政部须采取有力措施,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减少和弥补损失。

  第九条、新印章在使用前应首先办理登记,并要加盖印模。

  第十条、因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而废止的.印章,人力行政部门应立即将印章封存处理并进行封存日期登记。原则上,废止的印章应封存三年以上才可切角销毁。印章的封存和销毁应报经总裁审批。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管理公司的各类印章(财务章除外),由人力行政部统一保管。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负责印章的刻制、停用和销毁;保管公司的各类印章,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印章应严格执行印章审批和登记程序,原则上先审批后用章,使用人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人力行政部'登记印章使用的登记簿'。

  第十三条、一般事务性用章,由用章单位(部门)经理负责初步审批,经办人持所在单位(部门)经理已签字的印章使用审批表'到人力行政部加盖印章,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查通过后在印章审批表上签字,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在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上加盖印章。

  第十四条、合同类文件经合同小组审定,总裁签字后,人力行政部核实后盖章。

  第十五条、凡涉及对外投资、合作、资产重组、所有权变更、企业法人或者名称变更、债权债务处置、担保、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章,须由用章单位(部门)经理、和总裁共同审批。

  第十六条、公司各类业务合同必须使用合同章,不允许使用行政公章。

  第十七条、人力行政部应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要对所加盖印章的文件逐一核实,对经过审批后的文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原则上公司的各类印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经经理、总裁批准,人力行政部应进行登记备案,由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完毕后迅速交回人力行政部和汇报使用情况,不得带往其它地点。

  第十九条、严禁开具加盖各类印章的空白信函和证明,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具的,须经总裁批准。人力行政部应进行登记备案。持空白信函和证明外出工作归来后,须于当日向人力行政部汇报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一条、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印章管理制度9

  1、公司印章、行政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由主任负责保管,分管领导监管,专柜双锁存放。

  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印章安全,不得外借。未经领导书面批准不得使用,否则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自负。

  3、使用印章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印章使用单位或个人先提出申请,填写《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

  (2)备份:印章使用单位或个人凡对外合同、文书、证明等都必须备份交公章管理人员存档备查;

  (3)办理: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印章管理人员使用印章,不得由申请人自行用印。

  4、使用印章审核批准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财务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分别由财务部经理、销售分管领导保管,建筑公司公章应纳入行政部统一管理。

  6、年终公司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督促其资料及时归档。

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市国土资源局介绍信由局办公室分管政务的副主任管理,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审批及制作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介绍信用于介绍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同志或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外地、外单位参加会议、汇报联系和商洽工作。

  第三条 使用市国土资源局介绍信,须经分管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

  第四条 开具市国土资源局介绍信必须逐项填写被介绍人姓名、职务、去向、目的、介绍信有效期限等。介绍信存根应存档备查。

  第五条 局机关所有印章(含党组和行政印章,行政审批事项专用印章)由局办公室集中管理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不得替代使用。特殊情况的代管,需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六条 “xx市国土资源局”印章的使用范围:限于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的文件、表册、信函等,重大事项需经局长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第七条 “xx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用于局机关对内对外行文传达或联系有关业务;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经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的`文件、信函等。

  第八条 局党组印章,由局办公室专人管理、使用。以局党组发文,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发出文件。

  第九条 凡需加盖以上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册,必须由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承办,不得承接外单位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用印事宜(相关单位联合发文除外)。

  第十条 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资料,都必须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用印盖章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几个领导签发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职级最高的领导签字日期为准;几个同职级领导签发的文件,以最后签字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例行事务的处理也可经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11

  一、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备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四)经批准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员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1《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使用的最终审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初级审批工作,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7、所有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资料、协议等均应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档。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八、罚则(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属严重违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未经许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规定做好登记工作,或未留存所加盖印章的各类资料原件导致无法查明印章使用内容的;

  5、超出本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印章的;

  6、责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丢失的;

  7、其他严重情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拟定并经总经理审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2、本制度已通报公司全体人员。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12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医院内部印章使用、管理和监督的规则体系,旨在确保印章的安全,防止滥用和欺诈行为,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秩序。

  内容概述:

  1、印章的种类与用途:明确各类印章(如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2、印章的申请与制作:规定印章的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和制作标准。

  3、印章的'保管:设定印章的存放地点、保管责任人及保管措施。

  4、印章的使用:规定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使用记录和签批人责任。

  5、印章的停用与销毁:明确印章停用的条件、程序和销毁方式。

  6、违规处理:设立违规使用印章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7、印章管理的监督与审计:定期进行印章管理的检查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印章管理制度13

  印章,作为企业形象和法律效力的象征,其管理和使用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公司内部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确认标志,也是对外展示公司权威和信誉的重要载体。

  1、法律效力:印章赋予文件和合同法律约束力,确保企业权益不受侵犯。

  2、权限标识:不同级别的印章代表不同的权限,如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明确职责分工。

  3、形象展示:印章体现公司的`专业性和正规性,提升对外形象。

  内容概述:

  1、印章的制作:规定印章的规格、样式、材质,以及制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2、印章的保管:明确印章保管责任人,设定安全存放地点,防止丢失或滥用。

  3、印章的使用:规定印章使用权限,明确审批流程,记录使用情况。

  4、印章的废止和更换:规定印章废止的情形,以及更换印章的程序和时间。

  5、印章的监督: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审计印章管理情况,防止违规行为。

印章管理制度14

  1. 保障业务效率:电子印章能快速完成文件签署,提高工作效率。

  2. 保护企业利益:有效防止伪造、篡改,保护企业资产安全。

  3. 维护法律效力:确保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增强交易信任。

  4. 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制度化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印章管理制度15

  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二条、刻印

  1、新部门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党政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工作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刻制、更换印章申请表》经局务会同意后,党政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我局均采用圆章)。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局党政办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办理印章签收手续,填写《印章登记表》并备案。

  2、公章由党政办主任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党政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领导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合同、工资异动、人事调动盖章的,必须要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盖章。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单位计财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5、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四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单位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单位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党政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单位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计财科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严禁公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单位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单位。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局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单位印章出差的,须经局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八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领导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九条、单位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利益之行为。

  第十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单位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