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
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计划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到了库房后,库房人员应及时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须将计划单上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领走,不得无故拒领,避免因失效过期造成损失。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6、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活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7、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8、未经批准不得在临床试用任何产品。
9、医院在行政查房时应对各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和仓储进行监督检查。如查实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采购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将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将由当事人或科室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仪器设备验收、入库、调试制度
1、仪器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因以合同为依据。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
2、5000至1万元/件(台、套)设备的验收,由采购员、设备档案管理员、保管员(必要时需有维修技术人员与使用科室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名,由仓库保管员入库保管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
3、1万至1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的验收,由设备科负责人、维修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共同签字入库。必要时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方能签名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
4、10万元/件(台、套)以上和进口设备,必需经过商检(进口设备),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由设备科负责人、使用科室负责人及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其中5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由主管院长主持验收]。
5、所有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必需由保管员填写领用出库单,交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签名后凭出库单到仓库领用。
6、调试中发现问题,主办人员应与厂商联系,及时解决。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在其生命周期中安全可靠工作,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健康和安全,保证医疗活动准确有效,根据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医疗设备使用管理、维修质量管理、计量质量管理、医疗设备不良事件管理以及基于上述过程中的改进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设备科成立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团队,成员由设备科具有相应资质
的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团队名单:
组长:xx副组长:xx
成员:xxx
第四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团队职责:
(1)在主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2)按照质量控制目标负责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工作。
(3)督导相关部门完成年度、季度、月指控目标计划。
(4)督导相关部门修改、完善、补充质控检查标准。
(5)定期检查如下内容:设备使用率,设备完好率,采购执行率;
档案管理达标率;验收差错率;调拨差错率;帐物相符率;配送差错率及劳动纪律。
(6)检查质控汇总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7)参加质控指导工作,定期听取汇报。
第五条根据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的要求,分别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医疗设备采购质量管理以及医疗设备维修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工作细则
第六条设备科对医疗设备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及采购流程进行监督,对购入的医疗设备进行验证,对医疗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及功能评估。
第七条对在用医疗设备与计量器具库存等进行管理,定期盘存,检查有无失效和淘汰产品,并进行处理;对医疗设备的入库、出库及报废进行管理。
第八条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相关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对维护工程师进行基本原理和维护技术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出现的涉及设备器械的操作、技术和质量问题,应及时组织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属于不良事件的应按规定主动及时上报。
第九条设备维修及预防性维护中出现的.故障及故障隐患应进行记录分析,并追查故障原因,彻底检查问题根源,经维修的设备,应进行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
第十条设备科制定年度医疗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对在用医疗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测,包括验收检测、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必要时需要进行校正和修复;对急救类的设备要重点巡视,保证急救设备完好,建立计量监管体系,根据计量法规相关规定对医用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并保存记录。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建立临床应用风险评估体系,根据《医疗设备综合风险评估表》将医疗设备进行风险分级,根据风险等级制定设备管理计划;对重点设备实施重点监控,根据风险评估等级进行安全监测,分析数据并总结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建立医疗设备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对医疗设备不良事件进行监测、报告、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所有活动,均须以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存档,以便于在必要时进行追溯。
第十四条定期通报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管理监测的结果,并定期将结果上报院领导。
四、管理目标
第十五条医疗设备管理总体质量目标如下:
(1)严格采购制度、采购流程的执行率≥99%;
(2)档案管理、资质管理达标率≥95%;
(3)物品验收差错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
(4)医疗设备调拨差错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
(5)库房医疗设备账物相符率100%;
(6)大型医疗设备的开机保证率93%以上。
(7)中小型医疗设备完好率达96%以上。
(8)医疗设备强检完成率100%。
(9)医疗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完成率100%。
(10)医学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和培训不低于2次。
(11)医疗设备安全(不良)事件数目10例/年。
(12)医学工程人员岗位考核完成率100%。
(13)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考核完成率98%;
(14)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完好率100%。
(15)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和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使用登记完成率≥95%、一级保养完成率≥95%。(每日1次)
(16)50万元以内普通设备一级保养每周1次。
(17)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考核合格。
五、设备维修后的质控
六、质量检测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使用质量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的人员,仅限于本实验室内熟悉该装置性能并能熟练操作的人员;质量检测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启、运行和关闭仪器;质量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应安置在固定位置上,不得随意移动,与之有关的质量检测设备一律不外借,更不能擅自改作它用。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3
一、组织机构
1、医院设备管理机构是以主管设备的院长为首,以药械科为主体,包括财务科及各使用科室在内的设备管理体系。
2、医院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药械科。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为各使用科室。 3财务科、档案室、信息中心配合设备科搞好设备管理工作。
二、药械科设备管理职责
1、药械科是医院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2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3、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7、必须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8、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实现运用网络对设备进行动态和静态管理。
9、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三、使用科室反馈职责
1、及时向药械科反馈设备维修进展情况及维修后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认真做好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1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每半年次月10日前7月10日前和1月10日前报送药械科;每月25日前报送设备完好及使用状态报表。
3、爱护设备,认真作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4、认真填写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做到内容详实准确。
5、充分利用好设备使之产生效益,对利用率低、日常保养差的设备和科室,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酌情处理。
四、设备的购置计划
1、各使用科室本着“经济、需要、先进、实用”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于本年度末编制购置计划。其内容为:设备名称、性能、数量、配套设备名称、生产厂家、金额、论证报告。 2药械科综合科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购设备的可行性、先进性、可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院讨论,由院长审定后药械科组织实施。
3、药械科根据院批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进行设备购置前的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及考察工作。
4、对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及批量设备的购置,向院提出申请,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5 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论证报院长审批后,实施招标购置
6、凡新购设备在药械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填写由使用部门、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院长会签的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金额等在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才可实施购置。
7、一切设备的采购程序由纪检、审计参与监督。
五、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1、首先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技术文献、熟悉设备的技术原理、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根据合同及附件、技术要求等拟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
2、设备到达前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准备好防光、防潮、放射线辐射、特殊接地线等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水、电、气系统设施。
3、现场点货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人员、操作人员、供货方共同启封验货。
4、检验设备的品名、数量、外包装和设备外观的完好状况,核对配件、备件、出厂合格证、中外文说明书、装箱单以及其它专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一切无误后再接收设备。并由档案室进行归档保管。
5、根据验收计划进行技术参数的鉴定及安装、调试验收,并对结果作出详细记录。
6、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药械科、使用科室共同填写《设备验收单》。
7、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建帐建卡,并列入维修保养计划,同时协助使用科室建卡、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本。做到帐卡物一致。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
1、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2、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参照随机附带的设备维修手册进行。
3、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后进行,保养内容:清洁、调整、紧固等,配套设施摆放整齐。保养后加盖防尘罩等。
4、设备拆机保养由设备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进行。
5、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调试。如维修人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药械科负责与供方联系解决。
6、特殊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医院无维修能力的如:CT、彩超、MECT等,由设备科负责与厂方签定年度维修保养合同。
7、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
七、设备的调拨、租赁、转让与报废
1、设备调出、调入必须经分管设备的院长审批后进行。
2、院内设备调拨,必须由双方使用科室填写《院内设备调拨单》并由分管院长、药械科、财务科签字后才可调拨,同时调整卡片。
3、设备外借、转让、租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允许将院属设备外借转租。
4、加强停用、闲置设备管理,不得随意拆卸,帐、卡、物相符,建立资产库集中管理。 5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报废条件,对需报废的设备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已批准报废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6、报废条件
1)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
2)严重影响安全,且不宜修复的设备
3)无修复价值,修理成本过高,且严重浪费能源的设备。
八、设备技术档案,统计资料管理
1、主要专业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2、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验收单;
3、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合同、付款通知单,使用记录检修报告;
4、各种台帐、卡片、主要设备技术状况、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5、大型设备的效益分析、利用率、完好率统计。
九、设备的事故处理
1、事故及责任的划分
1)小事故因操作保管不当损坏设备配件或造成设备丢失的.,损失金额在1千元以内的。
2)一般事故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工作责任心差造成设备丢失、设备损坏,可以修复的;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
3)重大事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1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50%以上的。
4)特大事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5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60%以上的。
2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事故责任人应分为:负全部责任者、负主要责任者、负同等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分别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70%、50%、30%、10%罚款。
2)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按一定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节和事故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3)隐瞒事故和事故情节的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处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事故责任和处罚相当的原则;按规定处罚,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处罚金额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4
1、职责
1、1全院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信息设备管理部负责和承担。
1、2使用科室的重要设备(包括急救设备及大型贵重设备)应有专人保管、操作人员人,该保管、操作人员要对仪器实行一级保养,即每天的清洁除尘,机械运转应按时润滑,开机前检查各种工作条件是否具备?经验证无误后可开机使用。其他仪器的操作人员对使用的仪器也要做一级保养工作,科室设备负责人要经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设备信息管理部。
1、3设备信息管理部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医疗设备各级维护和保养工作。设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4设备信息管理部定期(2次/年)对全院的医疗设备(主要是急救设备及重要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记录巡查结果,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或设备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设备信息管理部保管。
1、5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医疗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临床使用科室有医疗设备需要维修,及时上报设备信息管理部,维修人员要尽快组织力量检修或请厂商维修,修理完毕,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告知使用科室。
1、6凡大型贵重设备和急救设备尽量与供应商签订保修或保养合同,厂商技术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临床工作顺利进行。
1、7每年年底针对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及科室设备负责人的'保养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有关职能科室。对厂商技术人员保养状况也进行考核。
2工作流程
2、1使用科室的重要设备(包括急救设备及大型贵重设备)及常规设备应由保管、操作人员对仪器实行一级保养,即每天的清洁除尘,机械运转应按时润滑,开机前检查各种工作条件是否具备?经验证无误后可开机使用。
2、2设备信息管理部定期(2次/年)对全院的医疗设备(主要是大型贵重设备和急救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记录巡查结果,将结果记录。
2、3凡大型贵重设备、急救设备及重要设备尽量与供应商签订保修或保养合同,厂商技术人员定期(1~2次/年)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4每年年底针对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及科室设备负责人的保养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有关职能科室。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5
一、医院采购办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办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 、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程序严格按照医疗设备采购流程执行。
1、20万以上设备由县采购办组织招标采购。
2、20万元以下器械设备由设备科形成计划,报采购办,提交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采购办进行询价购置。
3、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事故等需临时采购的小型器械设备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相关手续。
三、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四 、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 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 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单台(套、件)价格或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分拆部件、分批采购等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第四条 市卫生局对直属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对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紧急采购项目,可根据需要由采购单位按议事规则讨论决定紧急实施。
紧急采购项目是指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或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紧急采购项目。
第二章 采购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采购单位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由使用科室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医疗设备管理科室提出申请。年度内需正常更新的小额医疗设备,必须纳入年度计划。
第七条 设备管理科室按年和月汇总采购计划,提出具体意见,由财务科进行资金审核后,按本单位议事规则报批。
第八条 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根据议事规则确定的内部审批权限分级审批。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各单位应明确审批权限。
第九条 采购计划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指定公告栏上完整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采购计划。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小额医疗设备的采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十一条 小额医疗设备的公开招标,必须按公开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需要,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小额医疗设备进行资质审查(公开招标项目除外)。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生产或经营资格,提供的小额医疗设备应具备生产许可批件(进口产品提供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能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技术参数、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应依照议事规则成立小额医疗设备采购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须有医疗设备管理专业人员、使用科室专业人员和财务人员参加。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文本由采购单位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按本单位合同审核程序审核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第十六条 采购合同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并附医疗设备配置清单。有专用消耗品和试剂的设备,须约定专用消耗品和试剂价格。
第十七条 货款支付依照合同规定的商务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签订前应有采购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九条 采购单位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条 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或违反有关法规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取消其2年内再次参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资格。
笫五章 验收及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到货后,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验收。采购单位应敦促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等,提供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 小额医疗设备的验收根据双方协商的办法进行。验收完毕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填写验收结果并签名出具验收报告,供应单位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小额医疗设备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责成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小额医疗设备验收达标后,采购单位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采购单位应将小额医疗设备采购概况、评标(评选)结果、供应商、合同单价、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等按单位院务公开规范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通过现场监督、查核资料等方式参与小额医疗设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受理关于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的投诉并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立即向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八条 采购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或受理投诉调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未予纠正或处理不当时,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采购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并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市卫生局或采购单位对发现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按照职责权限依照本办法作出处理。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采购单位在审批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一)规避政府采购规定,批准合同价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
(二)明知或应知为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项目仍然批准实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年度内需要正常更新的小额医疗设备不纳入年度采购计划。
(四)对采购单位年度计划外的小额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未经研究确认纳入补充计划擅自批准;
(五)违反本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内部审批权限审批; (六)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采购实施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第三十三条 采购单位在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低聘。
第三十四条 采购单位在行使有关采购管理职责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第三十五条 采购单位未依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 采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开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低聘。
第三十七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未对审批实施的小额医疗设备采购尽到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监督职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解聘。
第三十八条 采购单位及其职能部门、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工作人员在小额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申报审批和采购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6
设备性商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服务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医疗器械设备性产品的服务、售后服务中的培训、安装、调试及维修、配件供应
三、职责
维修服务部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
营销部配合
相关部门配合
四、概述
(一)技术培训
1、维修部根据营销部提供信息,制订用户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对象、师资以及相关事宜。
2、培训计划编制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企业管理部根据批准后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地点,并发培训通知。
3、维修部根据培训计划,负责进行产品原理、构造、使用、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方面讲授。
4、对于用户来企业中实习的`,由维修服务部根据培训旧程具体安排,经营部、企管部协助配合。
5、参加培训的学员都应进行考核,并发给培训证书。
(二)顾客服务
1、维修服务部根据《质量协议》规定要求实施售后服务。
2、维修服务部为满足顾客要求,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维修服务人员外出质量进行跟踪考核,由客户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三)安装维修
1、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维修服务部根据营销部的销售情况,接到用户收到货的来电、来函后,应及时作出安排。
3、外出安装、维修人员应帮助用户进行操作与保养技术指导。
4、安装人员在安装调试时,应按“安装试运转调整记录“进行,并做好记录。
5、安装调试结束,符合技术要求后,填写《安装试运转作业报告书》并有用户单位盖章、签字。
五、记录
《安装试运转作业报告书》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7
一、医疗设备购置论证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购置的医疗设备经济、安全、可靠,在生成计划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与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行性论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项目论证和技术评价。
(二)适应范围全院医疗设备的采购。
(三)工作要求
1)项目论证:是在编制计划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是对医疗设备购买进行初步的讨论,一般不涉及具体型号、技术指标的深入研究。为了做好项目论证工作,各部门在上报购置申请表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2)社会效益分析:包括本单位和本地区现有同类医疗设备运行情况,申购医疗设备应对医院现有的诊断和治疗水平有实质性的提高,并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对提高诊断水平,完成科研任务,发挥应有的作用。应避免重复和低水平投资。
3)经济效益分析:对申购医疗设备的运行成本应进行详细分折,包括医疗设备的折旧费用、维修费用、日常耗品(如试剂、易损件、水、电等)成本、人工费等。从使用效率分析、预测其检查人次。用标准收费乘于年人次数就是医疗设备的毛收入,去除运行成本是医疗设备的年收益。评价购置后能否充分使用,发挥应有作用。
4)技术可行性: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要求;对使用科室技术人员配备是否具备技术要求,通过技术培训能否掌握机器医疗设备的操作,对于大型医疗设备根据规定应配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上岗证》等。对医疗设备维修也要进行论证,有否维修技术力量保证某些医疗设备。
5)安装条件:要论证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安装场地面积层高、承重能力及特殊的防护要求等,使用环境能否达到医疗设备的技术要求条件,配套条件,如水、电、汽供应、屏蔽防潮等条件是否具备,有无排污、防放射线等环保问题,如何解决等等。
6)技术评价:
A)技术先进性:是对计划购置的医疗设备的设计原理,各项功能指标达到的先进程度的评价,是国际先进还是国际一般水平,是国内先进水平还是一般水平。
B)医疗设备可靠性:主要是指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也就是在医疗设备的规定使用时间内能保证正常使用,能确保其各项功能技术指标和安全指标都能符合标准要求,是否通过了国际国内的质量论证及许可,有关证件是否齐全等等。
C)可维护性:可维护性主要是指厂方能否提供维修资料、长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零配件及消耗品供应等。
D)医疗设备选型:选型是对计划购置医疗设备的各家厂商的医疗设备产品进行评价,评价其同类仪器在其它单位使用状况,功能利用情况,并对不同厂家同类产品性能进行比较;其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如何,近几年内是否会有重大更新改进,该厂家的竞争力如何;根据其功能配套及生产国,看其价格是否合理等。选型至少应在三家以上,保证采购招标程序的要求。
E)安全防护:有的医疗设备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会对环境、操作人员和病人带来不安全的因素,如化学污染、放射线、电磁波、电子仪器绝缘性、漏电流等问题,都应进行评价。
节能性:对医疗设备的节能性应当作出评价,如水、电能、燃料、制冷剂的消耗水平,各种试剂的用量,保证节能性的途径如何等。
配套性:对于医疗设备的配套问题,在进行评价时,要重点讨论。如果只是注意对主机的评价忽视配套医疗设备及配件的问题,会直接影响主机的使用。如打印医疗设备、原有医疗设备联机共享等。
二、医疗设备更新制度
1.实行有效可行的医疗设备更新制度,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措施。
2.医疗设备更新年限,可根据其性能、耐用度、质量情况、使用频率来确定。
3.医疗设备的暂定更新年限:电子及光学仪器类为8年以上,医用电器及机械类为10年以上,放射性医疗设备及其它耐用医疗设备为15年以上,纤维内窥镜为5000人次以上。
4.器材供应部负责对全院各科室贵重医疗设备建档管理,记载机器的购进、安装时间、保修时间、使用时间、故障及维修保养情况,为该医疗设备的更新积累资料依据。
5.各科室要及时的填写机器使用及维修记录、器材供应部维修人员要定期检查机器使用操作情况,填写维修记录。
6.有下列情况医疗设备可申请更新:
1)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医疗设备。
2)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医疗设备。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易修复改装者。
4)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医疗设备。
5)由于新技术、新医疗设备的出现,更新医疗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
7.仪器医疗设备淘汰、报废,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设备淘汰、报废申请单、送交器材供应部加注意见后上报院长审批。
三、医疗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使用。
2.建立医疗设备运行维护记录本,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故障及报修进行详细登记。
3.价值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医疗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4.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医疗设备台帐、各台医疗设备的配件管理、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5.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警示牌,以防他人误用。同时向器材供应部报修,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完成,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医疗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医疗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清洁。重要医疗设备应做好开机时医疗设备运转情况记录。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臵,不能遗失。
7.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医疗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8.大型医疗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
时报告器材供应部,通知医管部、临床科室暂停检查申请,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医疗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医疗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器材供应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四、医疗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万元以上贵重仪器应有专人使用保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使用人员应认真填写机器使用情况记录。
2.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应由科室使用人员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每天开机前应先检查前一天机器使用情况记录,确保机器工作正常时再按操作规程开机。
2)机器表面不得放置任何无关物品。
3)每天下班前需按正常程序关机,并擦拭机器表面易被污染部件,保持机器外观干净,摆放整齐,做好当天机器运行情况记录。
4)使用人员应每周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除尘和简单的测试保养,看机器是否运行正常,并对机器的各项功能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3.器材供应部维修人员每月定期对所负责科室医疗设备进行巡检,巡检内容包括:
1)对科室使用人员的医疗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并督促科室使用人员认真填写。
2)通电试机,查看医疗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无异常。重点检查医疗设备的绝缘程度,机械固定情况,检查各机械件有无松脱或磨损现象,是否有渗漏液体,同时检查医疗设备使用环境,主要指温度、湿度、环境卫生等等。
3)对医疗设备做更深层技术维护,检查医疗设备各参数是否正常,做好预防维护记录;找出医疗设备潜在故障,提醒科室使用人员注意事项,必要情况下建议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预购备件。
4)认真填写《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单》,并由科室医疗设备负责人签字。
4.属国家计量法规定的强检计量仪器由计量部门定期鉴定,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更改意见。
5.器材供应部及各临床科室之间相互监督,有权对不尽职责的使用人员或医疗设备维修人员进行通告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处罚;对医疗设备保养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五、医疗设备安全保管制度
1.全院各精密、贵重仪器医疗设备工作室内严禁存放潮湿、腐蚀性物品和食物,严禁吸烟、用餐,雨、雪、雾、风天禁止开窗,禁止将雨具带入室内。
2.精密仪器恒温室,应紧闭门窗,严格控制人员流动,确保工作室内环境的安静。工作室内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3.非本室工作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工作室,更不得擅自操作仪器。
4.仪器操作完毕及下班离开工作室应认真检查仪器的电源、水源、气源是否关闭。
5.仪器上不得存放物品。
6.工作室内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装臵及器材。
7.发现偷窃和重大仪器医疗设备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8.各精密、贵重仪器工作室应建立清洁卫生值日制度,卫生值日员可由本室内工作人员轮流担任,负责室内公共卫生以及监督各工作岗位的清洁卫生。工作人员进入室内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9.各工作室应做到无灰尘、无杂物、无蛛网,玻璃窗明亮,地面干净,工作器具、资料存放整齐。
10.仪器用完毕要用软布或规定的擦拭纸擦拭干净,有防尘罩的应及时盖住仪器。
六、医疗设备交接班及运行维护登记制度
1.多班制、一机多人操作的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医疗设备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完成交接手续后应在记录本(如没有专门设置交接班记录本可使用医疗设备运行维护记录本)上签字。
2.交接人在本班下班前,完成日常作业后,应将本班医疗设备运转情况,故障检修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本”,并向接班人当面交待。如接班人因故未到,可将交接班记录送交上级领导签字。
3.一班制操作的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医疗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医疗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通知器材供应部进行维修,同时记录故障状况及时间,待医疗设备修复后,注明故障原因及解决办法及维修结果。
4.接班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十分钟到达交接班地点,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检查医疗设备,办理交接班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将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
5.如因交接不清,医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值班领导应根据医疗设备操作人员的反映,证实记录内容属实后方可接班,发现异常或重大问题应有记录。
7.科室兼职医疗设备管理员每日必须查看此交接班记录本,了解情况并及时联系处理。
8.器材供应部每月在医疗设备大巡查时抽查交接班记录的执行情况,并填写巡检记录。
9.交接班记录本不准撕毁,丢失。用完后向科室负责人交旧换新。
七、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岗位考核与再培训制度
1.新引进医疗设备特别是贵重精密仪器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熟悉操作、考核合格在规定的医疗设备培训登记表上签字后才能正式上岗操作使用仪器医疗设备。未通过培训的不得操作医疗设备。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学习途径:
1)生产厂家培训学习;
2)到已有同类医疗设备的兄弟单位学习;
3)向已参加过培训的科室人员学习;
4)向验收维修人员学习;
5)仔细阅读说明书自学。
3.医疗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在熟悉操作后,必须及时制定出操作规程和安全维护保养制度,每台装备均应配有医疗设备维护记录本,并按时记录。
4.贵重医疗设备要求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因工作需要必须移交他人操作时,应该由原操作人员负责教会使用并移交操作规程和安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否则后果由原操作人员负责。
5.医疗设备专管人员必须定期检查仪器医疗设备使用者执行操作规程情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操作仪器医疗设备。
6.未经培训擅自操作仪器医疗设备或有章不循造成仪器医疗设备故障或医疗事故者,责任自负,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科室负责人应定期(一季度考核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进行考核)组织对本科室医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医疗设备操作再培训与考核,认真填写再培训记录(注明培训人、受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8.培训记录与考核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使用科室存档,另一份交器材
供应部登记存档。
八、医疗设备、物资临床使用安全监测小组工作职责
1.协助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医疗设备、物资进行日常管理,知晓本科室治疗、诊断、急救等各类医疗设备的数量及运行状况。
2.协助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各类医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与再培训,并按照规定组织医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3.对本科室新安装医疗设备,组织医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制定医疗设备操作规范与流程,4.知会医院各项应急管理预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定期应急演练。
5.对本科室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用医疗设备等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进行监测与报告。
6.对本科室高值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及不良事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报告;
7.对本科室计量器具临床使用安全进行监测与管理
8.对本科室用于急救、生命支持系统医疗设备进行应急调配管理
9.对医院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与本科室有关的整改通知进行组织实施并监督。
九、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科室医疗设备质控小组负责对医疗设备的临床使用安全进行监测管理。
2.科室医疗设备质控小组针对本科室医疗设备建立相应医疗设备的安全监测管理指标,并根据此指标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自查,作相应记录。
3.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管理范围包括:
1)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2)质量事故:是指医疗器械质量不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等规定造成的.事故。
3)计量器具的安全监测
4)设备操作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
5)其他可能引起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的不安全因素
4.科室发现医疗设备不良事件及质量事故后应按我院《医疗设备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与《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5.发生不良事件及质量事故,科室医疗设备安全监测小组应进行事件分析,并进行记录,及时上报器材供应部。
6.科室医疗设备安全监测小组应定期组织学习,并有学习记录。
十、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大型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科室负责人和安全监测员的领导和指挥,如发现问题,应先按照应急处理办法进行操作,待医疗设备与患者身体完全脱离并记录相关报错信息后及时向安全监测员汇报故障情况,由医疗设备管理员负责向上级汇报和向器材供应部报修。
3.操作人员必须知会本科室医疗设备日常管理制度和医疗设备交接班及运行维护登记制度等各项医疗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医疗设备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十一、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及特种医疗设备应急保障及调配细则
(一)呼吸机故障应急处理
一、目的:
本预案是为呼吸机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应急预案:
1.值班护士应熟知本病房、本班使用的呼吸机及使用患者的病情,严密观察生命体征。
2.在使用呼吸机过程中,随时观察呼吸机的动态变化,保持管道畅通,氧气充足。如遇呼吸机出现紧急情况,如意外停电、医疗设备故障、氧气压力不足、气管切开套管或气管插管脱出等,医护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护患者使用呼吸机的安全。
3.器材供应部应定期检查呼吸机状况,确保医疗设备运转良好,做好维修、维护登记。带有蓄电池的呼吸机,平时应定期充电,使蓄电池处于饱和状态,以保证在应急情况能够正常运行。
4.呼吸机不能正常工作时,护士应立即停止应用呼吸机,同时评估病人、通知医生,迅速将简易呼吸囊与患者人工气道相连,用人工呼吸的方法调整患者的呼吸,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患者自主呼吸良好,给予氧气吸入。
5.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清醒病人做好心理护理。
6.主管护师判断呼吸机故障的原因,并协助更换呼吸机(白天通知治疗班),如没有备用呼吸机请总值班协调解决。
7.故障的呼吸机挂上“仪器故障牌”,做好交接班。及时通知器材供应部维修。维修过程及维修结果应及时登记备案。
三、处理程序:
呼吸机故障→评估病人→使用简易呼吸器→启动应急调配预案→器材供应部组织维修
(二)监护仪故障应急处理
一、目的:
本预案是为监护仪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应急预案:
1.值班护士应熟知本病房、本班使用的监护仪及使用患者的病情,严密观察生命体征。
2.在使用监护仪过程中,随时观察监护仪的动态变化,确保体征参数正常。如遇监护仪出现紧急情况,如意外停电、参数报警、医疗设备故障等时,医护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护患者使用监护仪的安全。
3.器材供应部应定期检查监护仪状况,确保医疗设备运转良好,做好维修、维护登记。
4.监护仪不能正常工作时,护士应立即停止应用监护仪,同时评估病人、通知医生。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清醒病人做好心理护理。
5.故障的监护仪挂上“仪器故障牌”,及时通知器材供应部维修。维修过程及维修结果应及时登记备案。如需更换监护仪,且本科室无科更换监护仪,应申请启动应急调配预案,从其他科室进行调配。
三、处理程序:
监护仪故障→评估病人→更换本科室备用监护仪→如本科室无可调配监护仪,申请启动应急调配预案→器材供应部组织维修
(三)输液泵、注射泵故障应急处理
一、目的:
本预案是为输液泵、注射泵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应急预案:
1.值班护士应熟知本病房、本班使用的输液泵、注射泵及使用患者的病情,严密观察生命体征。
2.在使用输液泵、注射泵过程中,随时观察输液泵、注射泵的动态变化,确保医疗设备设置参数与实际运行参数相符合。如遇输液泵、注射泵出现紧急情况,如意外停电、空气报警、管路阻塞、速度失控等医疗设备故障时,医护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护患者使用输液泵、注射泵的安全。
3.器材供应部应定期检查输液泵、注射泵状况,确保医疗设备运转良好,做好维修、维护登记。
4.输液泵、注射泵不能正常工作时,护士应立即停用该医疗设备,同时评估病人、通知医生。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清醒病人做好心理护理。应恢复常规输注方法,条件允许时应及时更换备用医疗设备。
5.故障的输液泵、注射泵挂上“仪器故障牌”,及时通知器材供应部维修。维修过程及维修结果应及时登记备案。
三、处理程序:
输液泵、注射泵故障→采用常规输注方式或更换备用输液泵、注射泵→器材供应部组织维修
(四)急诊科医疗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一、目的:
本预案是为急诊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应急预案:
1.操作人员应熟知相关急诊医疗设备使用性能及严守安全操作规范。
2.对急诊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胎心监护仪)、除颤仪、心肺复苏机、洗胃机、心电图机、微量注射泵、气管插管包等急救医疗设备定期检查,发现故障立即停用并及时向器材供应部报修。
3.对需进行国家强制检定的医疗设备,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在急诊过程中如遇医疗设备故障,应立即更换备用医疗设备,维修工程师须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现场无法处理的应立即启动应急调配预案,以确保急救工作正常进行,并尽快组织人员维修或联系厂家维修。
5.处理程序:
设备故障→评估病人→使用可替代设备→如无科替代设备,启动应急调配预案→器材供应部组织维修
(五)手术医疗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一、目的:
本预案是为手术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应急预案:
1.操作人员应熟知相关手术医疗设备使用性能及严守安全操作规范。
2.对手术无影灯、吊塔、电刀、手术床(含产床)、麻醉、监护、胎心监护等医疗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发现故障立即停用并报维修工程师或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3.对需进行国家强制检定的医疗设备,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在手术过程中如遇医疗设备故障,应立即更换备用医疗设备,维修工程师须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现场无法处理的应立即启动应急调配预案,以确保手术正常进行,并尽快组织人员维修或联系厂家维修。
5.设备故障→评估病人→使用可替代设备→如无科替代设备,启动应急调配预案→器材供应部组织维修
(六)放射、放疗医疗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一、目的:
本预案是为放射、放疗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应急预案:
(一)故障处理原则
1.及时分析故障原因,维修工程师进行必要的操作和调整。如无法及时消除障碍应立即向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通知登记台做好相应的处理措施;
2.遇到威胁人身、医疗设备安全,且无法消除故障时,应立即停用医疗设备,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科室汇报,报器材供应部维修。
3.如医院自身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并于厂家联系维修,维修过程及结果需存档备案。
(二)分类处理预案
1、DR、CR故障
1)患者信息无法下载、图像信息无法上传
处理方式:A检查网线接口、B重臵程序、C通知系统维护人员
2)球管不曝光
处理方式:A检查操作界面状态、B检查控制面板状态、C查看球管位置、D重臵电源、E通知工程师
3)图像信息丢失
处理方式:A重臵电源、B通知工程师
2、CT故障
1)患者信息无法下载、图像信息无法上传
处理方式:A检查网线接口、B重臵程序、C通知系统维护人员
2)移动检查床卡死处理方式:A重臵检查床电源、B通知工程师
3)组合机头不曝光
处理方式:A检查操作界面状态、B检查控制面板状态、C检查组合机头状态是否过热、D通知工程师
4)图像信息丢失
处理方式:A重臵电源、B通知工程师
3、MRI故障
1)患者信息无法下载、图像信息无法上传
处理方式:A检查网线接口、B重臵程序、C通知系统维护人员
2)移动检查床卡死
处理方式:A检查床滑轮、B通知工程师
3)线圈工作故障
处理方式:A检查操作界面状态、B检查接口、C通知工程师
4)图像信息丢失
处理方式:A重臵电源、B通知工程师
4、后装机医疗设备
1)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管,在医疗设备维修及移机过程中制定相应的紧急应急措施
5、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做出判断无法修复时第一时间与厂家联系并上报器材供应部
(七)压力容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医院目前有多台压力容器在用,为我院重点安全防护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医院使用的承压设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压力容器超温、超压、泄漏、异常变形、异常振动等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医疗设备的副院长担任。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组员由器材供应部及相关科室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器材供应部主任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三、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报警:
1、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第一反应即拔打“119”火灾电话报警,并向质监局、安监局汇报。报警人员要讲清承压设备事故的单位、路名、事故发生部门、事故发生情况,讲清本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2、报警完毕后,即向医院负责人报告。
3、医院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成立临时承压设备事故指挥部:由医院院长和有关人员选择合适部位成立指挥部,院长为指挥长。
(三)、通报:根据“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利用本单位的宣传工具,向本单位人员发送通报。
通报内容
1、事故发生情况;
2、人员情绪的稳定;
3、疏散人员和救护。
(四)、疏散和救护:
1、切断受影响电源,做好消防准备;
2、制定安全区,确定人员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确,引导和护送被困人员向安全区疏散,并做稳定情绪工作;
4、现场救护,由本医院人员在安全区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相关科室救治。
(五)、事故现场处理:
1、如起火:须组织灭火器材,开展灭火。
2、如爆炸:首先关闭蒸汽供应管路,防止蒸汽泄露。
(六)、安全警戒:
1、场外围警戒:消除路障,劝导行人撤离现场。如起火为迎接消防人员及到达现场要创造有利条件。
2、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由领导小组立即向消防指挥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调遣。
3、保护事故现场,禁上无关人员进入,并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四、事后处理
1、积极配合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进行事后处理。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压力容器事故发生后,我医院各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救援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三)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医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员工学习、熟悉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十三、医用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二、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物品保持一定距离。
三、消防喷淋头距离物品必须大于50cm,货架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0cm,物品离墙面不得小于20cm。
四、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五、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六、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物品混放。
八、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物品与杂物。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8
一、总则:
医疗设备是医院进行经营活动的物资基础,是构成医院正常经营的重要组成要素。医疗设备管理是在医疗设备维修管理的基础上对医疗设备进行的综合管理。医疗设备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医院经营的进度,效率的提高和效益的提高。
(一)医疗设备管理的任务
(1)根据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正确地选购医疗设备,为医院提供优良的技术装备。
(2)保证医院医疗设备经常处于最佳的技术状态。弄清医疗设备的技术规律,运用先进的'检测、维修手段和方法,灵活采取各种维修方式和措施,维修保养现有医疗设备,使之处于最佳状态。
(3)提高医疗设备管理的经济效益。加强医疗设备的经济、组织管理,降低医疗设备管理各环节的费用。
(二)医疗设备管理的内容
(1)实行医疗设备全过程管理
即从医疗设备进院验收、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到配件购置、医疗设备更新改造,以及日常登记、保管、报废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对医疗设备从工程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全面进行综合管理。
(3)实行医疗设备全员管理
即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做好使用、保养、检查、维修等工作以解决医疗设备分布广、专业性强的问题。
二、新增医疗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用置的医疗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
第三条医疗设备项目确定或医疗设备购进后,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四条施工安装试机后,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
第五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建立
三、医疗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医疗设备仪器使用前,医疗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
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二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医疗设备性能后,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签发医疗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三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四条为保证医疗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医疗设备管理员,协助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医疗设备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五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兼职医疗设备管理员,经常性地检查医疗设备壮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四、医疗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一条发生医疗设备事故,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二条发生医疗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医疗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作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
第四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
第五条属医疗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医疗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一条医疗设备管理人员编制医疗设备检查保养计划,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使用部门根据批准的检修保养计划,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三条检修保养人员应及时在
六、医疗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使用部门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
第二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
第四条紧急的医疗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用电话通知,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
第五条维修部门不能修复的,由使用部门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联系外请尽快修复。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9
1.定期清理加工经营场所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餐厅环境整洁,卫生符合要求。
2.设置盛装餐厨废弃物的容器,严禁餐厨废弃物撒落地面。
3.餐桌餐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设施等保持干净整洁。
4.纱窗、纱门、纱罩、门帘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有关要求。
5.定期进行杀虫除害工作,防止虫害繁殖。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0
(一)仓库管理
1.入库
(1)卸货及运输:
①外包装检查: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在装卸货物前,医院在场人员首先应对货物外包装情况进行认真查看,重点查看外包装有无受撞击痕迹、倒伏痕迹、水浸痕迹和破损,如发现应予以详细记录,并由交货人现场确认。
②货物装卸: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卸货时,医院在场人员应严密观察装卸过程,如发现危险行为或情况应及时停止装卸,以防止货物损坏。
③货物运输:货物到院后运输时,医疗设备科在场人员应跟踪院内运输全过程,发现货物有倒伏等危险迹象应及时制止,以防止货物损坏,直至货物安全落位。
(2)开箱及验收:
①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物资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最终用户代表、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在场。
②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控制开箱现场,严格遵守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的原则。
③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由设备科处理。
④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最终用户代表、设备科、采购中心等参加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归入档案。
⑤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仔细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
(3)入库手续办理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2.出库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需在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归定的工作日内,督促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3.库存保管
(1)暂存物资保管:对于无法进入医疗设备科仓库的大型精密医疗设备,仓库管理员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其开箱安装前存放场地进行经常查看,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并要与存放地(最终用户所在科室)及医院保安部进行交代。
(2)备用物资保管:对于医疗设备仓库库存备用物资,应按类存放,先进先出,保持整洁,通风防潮,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在用物资管理
1.分户帐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管理,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应按期对最终用户分户帐及帐下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年度盘点: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每年对全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目的是在尽可能对一线临床科室影响小的'前提下保证医院固定资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3.分户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医疗设备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前,必须通知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由该部人员协助做好帐物移交工作。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导致的后果,由接替者及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固定资产移动管理(变动管理)
1.跨科借用:由于医疗需要,经借与被借双方负责人同意将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由财产保管人保留借方财产保管人借条。该借条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如未办理借条事宜或借条丢失所造成帐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财产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2.资产转科: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需要进行转科使用,主动提出一方需向医疗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才能实施财产转移,由双方财产保管人携带分户帐到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资产。
3.资产出院: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支援或捐赠转移出院外,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必须根据医疗器械主管院长的批准相关文件,凭接受方接受文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资产所有方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维修部门进行工程技术鉴定。
2.报废物资鉴定:维修部门主管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意见。
3.报废申请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科负责人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及财务主管部门批准, 方可实施办理报废手续。
4.固定资产帐目变更:设备科物资库房保管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五)固定资产(万元以上)档案管理
1.卷宗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卷宗是从医疗设备科接到医院批准采购的申请书开始,由采购执行者建立。该卷宗包括:论证、申请、批复、联系、招标、签约及相关全部资料。
2.档案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后,由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其卷宗全部文件与设备验收文件一并装订、编号,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档案调用: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是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的原始纪录,因接受检查、维修等事宜需调用档案,必须征得档案保管人员同意,并在借出当日归还。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1
一、大型医用设备的范围:应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目录为基准。
二、大型医用设备的申请应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程序办理,获得批准后,应通过严格的采购招标,在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三、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实行技术考核、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四、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科室应责成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五、要充分发挥大型医疗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在使用中积极开展功能开发工作。
六、医学装备科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和监督厂方维修工程师做好设备的定期保养、定期校正,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2
1.仪器设备的请领由护士长、科室主任与设备科、物资仓库办理相关手续,院领导批示方可领取。
2.科室必须设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登记本,建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程序卡片。
3.仪器设备由护士长或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并作好维修保养记录,保持性能良好,每班要认真清点交接。
4.科室间调动仪器设备使用时,护士长、科室主任、保管人必须做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5.仪器设备,必须了解其性能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后须经清洁处理,消毒后归还原处备用。
6.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并签字接受。
7.发现仪器设备使用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断电关机,停止使用,控制设备的损坏程度。
8.设备发生故障后,各医疗科室应及时通知设备科派专业维修人员前往检修或送到设备科检修。
9.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3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预防医源性疾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按照无菌器械进行产品注册,并在产品包装上标示“无菌”、“一次性使用”或者有不得重复使用等类似表述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管局)是本市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本市医疗机构的无菌器械使用及其销毁工作。
环保、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菌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的开办条件)。
开办无菌器械生产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无菌器械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以上专业检验人员;。
(二)有与其无菌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空调净化系统、洁净区域和生产环境。
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其无菌器械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做到营业场所和仓库分开设置,仓库内无菌器械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六条(质量体系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在原厂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洁净厂房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药品监管局对无菌器械质量体系进行初审、质量体系现场审查和产品抽验检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定期组织内部质量审核。
第八条(洁净区域)。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环境中的洁净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及时记录温度、湿度、菌落数等参数,保证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原材料和部件)。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与注册批准时确定的原材料、部件相一致。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变更原材料、部件的,应当向市药品监管局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材料和部件,应当进行合格验收或者检验。
第十条(产品批号档案)。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产品批号档案。产品批号档案包括产品的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等资料。
产品的批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生产的全过程。产品批号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无菌器械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一条(包装)。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从符合生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单位购进用于无菌器械的包装材料或者小包装,并建立产品包装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小包装应当按照一次使用量的要求,实行单包装。不得在小包装内附有重复使用的零配件。
第十二条(标签)。
在无菌器械的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标签,标注“无菌”、“一次性使用”的字样或者不得重复使用的符号。
无菌器械的标签应当有经批准的使用说明,并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灭菌方法和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应当在厂区内就地毁形或者销毁,并予以记录。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经就地毁形后,作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其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质量跟踪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质量跟踪制度,无菌器械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做到销售、采购能够追查到每批产品的质量情况。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对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或者严格控制的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应当包括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
无菌器械产品销售记录或者购销记录及有效证件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五条(防止损害措施)。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已售出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使用者暂停销售或者使用,并召回该批号产品,同时向市药品监管局报告。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前款情形,且生产企业未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的,市药品监管局可以要求生产企业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并对售出的该批号产品采取召回措施。
有关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可以向市药品监管局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十六条(年度核验)。
市药品监管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验证时,应当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情况一并进行核验。
第十七条(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企业限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合格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在企业监管档案中予以记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应当遵守规定的程序。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临时性的抽检,应当当场出示检查通知。
进行日常监督检测时,不得影响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进货验收)。
医疗机构应当从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其中购买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无菌器械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并验明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菌器械。
第十九条(储存保管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无菌器械存放要求,妥善保管无菌器械,并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二十条(使用前的检查)。
在无菌器械使用前,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检查无菌器械的包装。对小包装出现破损或者超过有效期等情形的无菌器械,应当停止使用。
医疗机构对植入人体的无菌器械应当建立使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使用后的毁形和消毒)。
对使用后的无菌器械可以当场毁形的,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者当场毁形;不能当场毁形的,应当在本医疗机构内进行集中毁形;手术刀等锐器没有能力毁形的,应当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医疗机构应当将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进行消毒,并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第二十三条(集中销毁及其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将消毒后的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送至经依法许可的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集中销毁处置。
医疗机构应当记录无菌器械送交销毁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禁止情形)。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三)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四)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随意倾倒、丢弃的;。
(五)未毁形和消毒,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未毁形或者销毁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未建立产品批号档案,或者伪造产品批号档案的;。
(三)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或者伪造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的。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将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随意倾倒、丢弃,或者处置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使用、销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未毁形和消毒,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三)无法证明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通过合法途径处置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记录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销毁情况的;。
(二)未按照规定存放、保管或者储存无菌器械的。
医疗机构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随意倾倒、丢弃或者违法处置使用过的无菌器械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无菌器械的企业,均应遵守本细则。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应同时遵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第三条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产品范围包括无菌器械的企业方可经营无菌器械。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五条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仓储等场所,场所环境应整洁、无污染源;。
(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与无菌器械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应具有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的能力;。
(四)应具有对产品质量信息、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收集、处理的能力;。
(五)应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所经营无菌器械的安全、有效;。
(六)应符合国家对无菌器械的其它规定。
第六条拟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或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经营无菌器械的,经自查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查评分办法》(见附件一)中规定的条件,可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应包括:
(二)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四)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可以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委托部门对现场审查的结果负责。
第八条对申请企业的现场审查应选派2至3名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
第九条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应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报告》(见附件三)及评分表(见附件二)一式一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仍不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自受理之日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或增加无菌器械经营范围的决定。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查不合格,须进行整改的企业,其整改时间以及对其复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审查时限内。
第十二条经批准取得无菌器械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注明无菌器械的经营资格,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本细则为无菌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基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实际,制定严于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5
1、医疗设备的购置
(1)根据我院技术进步的需要及资金的可能,制定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由院长审批后实施,以满足医疗、科研、教学的需要。
(2)购置医疗设备要实行设备招标和签订进货合同,产品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要有统一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严格进货渠道,杜绝伪、劣、假、冒产品购入。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认购之前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报适宜性与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有关科室及院领导批示后,方可交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到货后使用科室与管理部门双方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商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填写进货验收单,方可交使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4)常规医疗设备根据使用科室的具体情况采用定额装备的方法,凡有损坏、报废经有关部门鉴定审核后按照定额补充,做到充分利用、不闲置、不浪费。
2、医疗设备的管理
(1)对现有的医疗设备,要以使用科室为单位,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设备档案(包括订货合同、论证报告、验收签字、设备调拨手续等),对每一台(套)设备要建立档案,对其生产厂家、进货日期、设备型号、使用科室等,有详细说明,做到帐物相符。
(2)新购置的医疗设备,由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使用科室签字后方可转入使用科室,做到交接手续齐全。贵重精密仪器还要建立技术档案,保存该仪器的全部有关资料。对于进口医疗设备还应具备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手续,同时使用科室应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3)认真贯彻执行《x计量法》,切实做好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工作。新购入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一律不得入库。领取计量器具须经计量室检定合格并编号登记造册,方可投入使用。
3、医疗设备的维修的保养
(1)有“病”的医疗设备,要及时修理,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填写维修记录及材料消耗。大型医疗设备实行定期保养,建立保养制度。报损、报废的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报损、报废原因,经管理部门鉴定后,报上级批准填写申请单核准后,方可报废消帐。报废设备统一由设备管理部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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