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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档案借阅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借阅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档案借阅制度1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安全。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
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
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丢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借阅制度2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有关涉密档案查、借阅规定,并认真实施。
二、原则上凡属机密和秘密文件不允许借出档案室,如特殊情况须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三、凡是借阅秘密和机密文件时,必须经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填写借阅登记表,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借阅。
四、凡借出的涉密档案要限三日内必须返还。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五、涉密文件严禁复印。
档案借阅制度3
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
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档案室查阅干部档案的单位市直各部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及人事(干部)科。
二、利有范围
1、凡涉及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福
利待遇、治丧的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法、撰写任务传记,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有病不能口述、书写的,可提供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
4、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加工作等政审,可由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查阅档案。
5、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但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借阅:
①干部审查部门对干部本人及社会关系和家庭历史问题进行复查,靠查阅一时解决不了的。
②本单位和上级干部部门进行任免、调动、考察等工作需要审查档案的。
③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查、借阅手续
凡查阅档案,必须持《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并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1、干部档案《介绍信》由查阅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方可查阅。查阅领导干部档案需经主管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查阅。
2、各单位不准跨系统查阅干部档案,因特殊需要必须查阅的,需征得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在《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备注栏内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
四、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原则上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专用的《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机器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阅干部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污损,不得吸烟。
4、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室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复制。
5、借用出去的干部档案,必须安全严格保密,不准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
档案借阅制度4
为保管好人事档案,使之安全有效地为学校工作服务,借阅人事档案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个人因出国、学习、探亲,经人事处批准可凭工作证查阅本人或亲属人事档案中的部分材料,如履历表、成绩单等,除此之外个人不准查阅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人事档案的注意事项:
1、详细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登记册;
2、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注意保密,不准公开议论档案内容,只准查阅有关部分,不准翻阅全部档案;
3、如需摘抄档案内容,应事先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摘录后要交档案管理人员审查;
4、要爱护档案,保持档案的整洁,不准在档案上划任何标记,不准涂改档案,不准折叠或拆散、损坏档案材料;
5、经批准查阅的档案一般只能在档案馆内查阅,不得携带出馆,需要部分经批准可以复制;
6、人事档案一般情况不借出,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借出,可酌情处理;
7、借用时间不准超过一周,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说明,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借阅期满需延长的.,必须携带原档案到档案馆办理延借手续;
8、对借用的档案必须严格保管,严禁转借他人,档案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要依法查处。
档案借阅制度5
一、 各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本单位一般档案资料,查阅有密级档案,须持签有单位负责人明确意见的条据,方可查阅;
二、 各单位借阅本单位一般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必须注明预计归还日期和联系电话。借阅有密级档案,须写《档案借出审批单》并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三、 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若催还未果,档案管理员要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四、 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员或集团其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档案归属单位的介绍信,可查阅无密级档案。档案主要供本集团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
五、 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卷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六、 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裁剪、撕毁等。若有遗失,应及时联系档案管理人员。
七、 凡有私下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借阅制度6
一、属开放范围的档案或本人经办的档案,本校师生员工持本人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的范围和目的,即可查阅。
二、凡需利用本馆尚未开放的`档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校人员利用党群类、行政类档案,须经有关管理利用部负责人批准。查阅党政重要会议记录等重要档案或密级档案,必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借阅。
2、本校人员查阅非本人经办的或限制他人利用的一般科研档案、教学档案,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查阅秘密、机密级科研档案,本课题组人员须持有负责人签字的系介绍信,其他人员须经科研处批准,查阅绝密档案均须经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查阅。
3、本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门同意。
4、校外人员利用档案,除持有正式介绍信外,还须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利用档案原则上只限在本馆阅览室查阅,不得借出。情况特殊,确须借出时,只限开放档案或本人经办的非密级的一般档案,时间不超过一周。其他档案一律不借出。
四、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表,归还时须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当面验收、注销。必要时还需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五、复制、摘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复制由档案馆统一办理,摘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盖章。
档案借阅制度7
一、本校各业务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档案:其它部门需要查阅档案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县、团级以上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一律在阅档室,事先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册;外部位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借阅单位的'公函,经学公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确因需要,必须延期的,需办理续借手续;
四、查阅档案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散、抽取、涂改、勾画和改变档案原貌,对丢失和损坏者要追究责任;
五、阅档时,应保持安静,自觉遵守查阅秩序,严禁吸烟,确保安全;
六、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如有在本校档案室借阅档案的,必须办结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档案借阅制度8
1、本校档案主要供全校教职员工查阅利用,查阅时需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在阅档室查阅。
2、如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要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七天。确实需要延长借阅时间的,应办理续借登记手续。归还档案时,档案人员应该当面核点,确认无误后方可注销登记,如发现有缺页、缺卷等现象,应立即追查处理。
借阅者若外出工作或调离本校,外出和调离前须归还所借档案,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外单位查阅本校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者一律在阅档室查阅,不得将所查档案带出,查阅后须及时归还。
4、利用者应遵守保密制度,查阅时只能查阅相关的内容,不得任意翻阅其他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摘抄、复制档案,如确需摘录、复印档案,须经档案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重要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员审查。
5、经查档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其他方面的证明、凭证都要坚持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证明性材料,须由档案员校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6、档案利用者要爱护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批注、拆叠、拆散、抽页、撕毁档案等行为,如发现上述问题,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7、利用者使用完毕档案后,应办理归还手续,并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8、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定期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信息反馈工作。
9、内部网上查阅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不同部门和职位设置统一查阅密码。
档案借阅制度9
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保存期满的各类档案按时组织鉴定、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局长领导下,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主任、档案工作人员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三、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许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销毁的档案须在案卷目录中注明,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档案借阅制度10
一、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范围
凡因干部任免、 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出国、入团入党、工资、福利待遇、治丧以及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等需要,均可按规定查阅个人档案。但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查(借)阅人事档案手续
1.查阅干部档案的部门,应派两名(或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到人事档案室,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人事处或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也可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查阅。
2.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是组织上委派中共正式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经学院办公室或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查阅。
3.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学院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但必须保证干部档案绝对安全,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
三、查(借)阅干部档案注意事项
1.查(借)阅干部档案,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等。
2.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的.材料应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即自行销毁。
3.借用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绝对保证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外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若不能按期归还者,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档案借阅制度11
档案应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服务,为做好档案有效利用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可随时向档案室借阅工作所需的档案。如需借阅其他部门档案,特别是人事、组织和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机密性较强的.档案时,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但只准在阅档室内查阅。
二、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所借阅档案一般应在阅档室看,如需将档案带出室外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但要在两周内归还。
三、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查阅重要的档案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借阅登记后,方可查阅,但一律不借出。
四、借阅档案者要保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好、安全,不得拆卷、勾画、涂改、抽换、取页、损坏,不得转借他人和复印抄录。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五、档案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查验,办理注销手续和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因利用者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应依《档案法》及其他规定予以处罚。
档案借阅制度12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的阅档单。
二、本校学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生科的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室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档案室主任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档案借阅制度13
1、图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借阅与归还。
规定时间:周二、周三不可以借书。周四下午放学可以借阅图书,周五、周六、周日可将书带回家去。本周借阅的图书必须在下周一上午放学之前归还。
2、每一位同学都应当爱惜图书角图书;若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保证书面整洁,不可以涂涂改改。
保证图书完好无缺,不可以有书页掉落或缺少现象。
3、三科中任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可借阅图书。(直到考好为止)
4、借阅图书时,必须到指定人那里做好详细登记。归还图书时,也要到指定那做好详细登记。
5、不可以自己私自带其他课外书到教室来。(除语文老师要求读的书除外)
档案借阅制度14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宝贵的文化财富。因此,爱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安全。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督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安全,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档案借阅制度15
档案借阅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档案利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一)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下只借复制件,外借原件需办理特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
(二)学校内部各单位借阅本单位档案,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以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跨部门借阅重要的档案资料,须持有原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同意的证明;院外利用者须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借阅者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综合档案馆(室)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属于控制使用范围的'机密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综合档案馆(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把档案中的内容随意转告他人。利用者未经有关部门或综合档案馆(室)的同意,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严禁出售档案和不归档文件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五)档案借出以后,阅览室要定期催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检查无误后:注销外借手续,按档号放入档案柜内。外借档案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六)综合档案馆(室)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资料,经校对、盖章以后生效。
(七)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凡利用属收费范围内的档案,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凡向综合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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