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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5 08:16:59 制度 我要投稿

不合格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不合格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不合格管理制度

不合格管理制度1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散失,以及由于疏忽而使用、销售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需进行特殊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直至成品出厂全过程不合格品的纠正、处置的控制。

  3.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别、标识、记录和隔离工作,并判定处置;负责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提出处置意见。

  3.2办公室和生产部分别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的不合格品的拒收和处置工作。

  4.1不合格品鉴别质检部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对产品、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凡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4.2标识和隔离凡判为不合格品,必须做好识别标记并进行隔离保管,严禁与合格品混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合格品。

  4.3评审对不合格品批量较大,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或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等,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质量分析和评定,以确定适当的处理方式,不合格数量较小时,由质检部直接提出处理方式。

  4.4.1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合格的处理。

  4.4.1.1对外购的'原辅料进厂验收不合格的可予以拒收退货处理;。

  4.4.1.2对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原辅料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应做报废处理。

  4.4.2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的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返工,不能转序。

  4.4.3.2降等销售或用于企业内部的使用:凡属于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不合格品可以用于降等销售或企业内部使用。

  4.5质检部保存不合格品评审记录和处置记录。

不合格管理制度2

  1、化验员检出不合格中间体或最终产品后,应做扩大取样重新分析,确认不合格后,马上报主管领导,同时通知车间不得用不合格中间体投料。出厂产品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验报告。

  2、对于货源紧缺、生产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装材料,由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协商解决,化验员在原始记录上做好备注。

  3、检出的不合格品,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留存。作为原始记录归档和产品可追溯记录。

  4、出现不合格成品时,重调或返工后的产成品,需重新检验,合格后入产成品库存放。

  5、当不合格产成品为出厂原药主含量等不合格时,可通过营销中心寻找到特殊质量需求的用户后,开具客户要求的指标值的检验报告。

  存放在库房的应通知库官员将不合格产成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放置。

不合格管理制度3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品

  1.1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药品。

  1.2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号;无有效期;进口品种无注册证号、无中文标识的药品。

  1.3名称、成分、含量与药品质量标准不符的药品。

  1.4外观性状与质量标准不符的药品。

  1.5已霉变、破损、污染、不能药用的药品。

  1.6超过有效期。

  1.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1.8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追回药品。

  1.9冷藏商品冷链断链的、运输温度不符合要求评估未通过的。收货人员收货过程中发现药品不合格的应当场拒收,做好拒收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如供应商是委托第三方物流送货的,无法当场拒收,则由收货人员将信息反馈采购部门,由采购员联系退货事宜,实物移至退货库区。验收员验收购进药品时发现药品质量可疑的的不得验收入库,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经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直接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及采购部门处理。养护员在养护药品养护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立即悬挂黄牌暂停销售,并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确认;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药品不合格的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品区。保管员、复核员在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停止出库和发运,并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由养护员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确认;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区。发现已销售的药品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及时追回。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销后退回药品验收不合格的,移入不合格库区。销售部门接到购货单位药品质量投诉时,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报告,质量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到购货单位对质量情况进行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若非对方储运原因造成的,应及时追回,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时,质量管理部应立即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库区。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

  (2)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4)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12“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质量管理部确认,由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批。不合格药品确认、停售后应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移入不合格区,并建立不合格药品专账。

  12.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由专人管理并明显标志。13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禁止销售出库。

  13.1采购部将erp不合格库存中属供应商责任的品种的处置方式与供应商联系,确定处置方式。需要退回供应商的由采购员下达采退指令,储运部凭指令出库。

  采购部、质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后在erp系统中报损。报损后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由储运部门定期按季组织人员销毁,质量管理部派人监督销毁。药品销毁应填写“药品销毁记录”,销毁记录应列明销毁药品清单、时间、地点、方法销毁现场拍照等内容。销毁执行人、监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应签字。供货单位委托本公司销毁不合格药品的,由供货单位出具由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委托本公司进行销毁的书面委托书,由储运部门组织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销毁记录复印件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印章后寄委托销毁的供货单位存档备查。质量管理部每季度对不合格商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不合格药品汇总分析表》,查找不合格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不合格管理制度4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不合格管理制度5

  适用于对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职责。

  3.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后的复检,并归口管理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

  3.3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b)一般不合格:经检验判定,偶然出现个别或少量的不合格品或不影响产品质量特性的产品。

  4.2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让步接收、退货、换货或作价处理等。

  4.2.1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仓库保管员将其放置于不合格。

  品区,并在产品堆放处实施“不合格”标签或标牌标识。由品控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报副总经理作出处置意见,属于严重不合格品应由生产部组织进行评审,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品控部将《不合格品处置报告》转到市场营销部,由市场营销部按处置决定实施处置。

  a)对严重不合格品可采用换货或退货处理或作价处理。

  b)一般不合格品可采用让步接收、换货或退货处理。若实施让步接收处理时,由仓库保管员依据副总经理批准的处置决定,在原不合格标签或标牌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

  c)让步接收的产品投入生产后,车间应严格工艺纪律,加强工艺操作,生产部应加强监督检查,若发现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控部,生产部应重新组织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决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采购产品,经品控部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过程产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降级、报废等。

  施让步接收。

  b)报废产品由仓库保管员放置于废品区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品,必须先通知操作人员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条件,停止将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之后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报副总经理作出初步处置决定(如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标识等),并将决定口头通知责任部门按处置要求处置。然后通知生产部召开不合格品处理评审会议,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依据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报废、降级或返工处置等。

  4.3.3发生严重不合格品之后,品控部应对随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技术调整后的产品加大监督检验的频次,待产品质量稳定后方可按正常要求实施检验。

  4.3.4返工处置后的`产品品控部应进行复检。经检验的不合格品应按前述的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5.1《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记录。

  6.1《棉籽检验记录》(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2《质量过程控制通知单》(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3《成品油检验报告单》(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不合格管理制度6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7条。

  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检查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5.1.4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1.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1.6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3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某某药品检验所检验。

  5.3.1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5.3.2在养护检查中,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5.3.3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5.3.4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4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

  5.5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5.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管理制度7

  对服务过程与采购物资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服务的发生和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适用于服务过程及采购物资的不合格项控制。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服务过程中不合格项的识别、控制和纠正。

  3.2管理部负责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控制、跟踪整改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品质部负责不合格服务项的识别、跟踪整改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

  4.1.1各部门在服务过程中检查出不合格项时,按公司规定填写《服务过程检验单》,品质部填写《品质部抽检单》。

  4.1.2对出现的不合格项,由检查人员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情节严重时,报部门负责人评审和处置。处置方式为:返工或纠正(对不可能进行复检的)。

  4.2.1标识:业主在《维修任务单》上签署的不满意见或物业服务中心回访后签署的不合格标识。

  4.2.2处置方式:分析原因后,返修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再次回访业主。

  4.3.1当仓库管理员检测到采购物品不合格时,直接通知采购员与供方联系退、换货。

  4.3.2.1仓库专员每月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填写《仓库盘点表》,由管理部负责审核。

  4.3.2.2仓库专员将《仓库盘点表》交管理部,对在盘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品区标识、隔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处理方案:经处理后使用、降级使用、报废。

  4.3.3维修、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维修、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人员应在《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上记录并退回仓库放入不合格品区标识、隔离,换为合格品。

  4.4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服务进行评审后应填写《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

  4.5返工返修后的产品/服务应经复验合格或回访业主取得满意。

  4.6本公司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只允许退换,服务过程的不合格只允许返工、纠正,均不允许让步接收或放行。

  4.7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1《相关记录控制程序》。

  5.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1《服务过程检验单》jw/jl-8.3-1-001。

  6.2《业主投诉处置单》jw/jl-7.2-002。

  6.3《仓库盘点表》jw/jl-7.4-006。

  6.4《客户投诉记录表》jw/jl-7.2-003。

  6.5《客户投诉汇总及处理情况表》jw/jl-7.2-004。

  6.6《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jw/jl-7.4-005。

  6.7《品质部抽检单》jw/jl-5.4.5-003。

不合格管理制度8

  第1.1条严格执行公司《原材料初检规定》,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分别处置。

  第1.2条材料班(磅房)须逐车核对随车资料和送货单,与约定不符或资料不全者拒绝进场,并上报材料班长。

  第1.3条对于目测就不合格且供货商对目测结果无异议的原材料,应坚决退货,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1.4条当供需双方对目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即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第1.5条当对材料有怀疑、目测无把握时,应及时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退货。

  第1.6条材料班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按批量随机取样,将样品送试验室进行检测。如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试验室应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材料班,由材料班进行记录,并报告技术经理,采取措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

  第1.7条当巡场发现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场有混料时,应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状况,决定是否清运出场或降级使用。对于降级使用的材料应分开堆放,在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使用在强度等级不大于c15非结构混凝土中,并双倍留置相应的验证试件。

  第2.1条出厂质检发现混凝土和易性不满足出站要求时,应立即阻止该车混凝土出厂,并通知质检班长或试验室主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整,在保证该车混凝土强度和和易性均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再放行出场,并留置相应的调整记录和验证试件。

  第2.2条到工地后,因离析或违规加水而被退回的混凝土,应作废品处理(制作地砖或经冲洗后分离提取砂石)。

  第2.3条对于因工地多要或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退灰,应及时进行处理:出场2h以内,且混凝土和易性良好的,可按照原强度等级使用;出场2-4h内,如通过掺加适量外加剂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得,可降低1-2强度等级使用;出场4h-6h内,只能用于主体以外低强度部等级部位,如垫层等。出厂超过6h或已过初凝,作废品处理。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在出场4h以内,降低1-2强度等级作普通混凝土使用,并不得用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部位。

  第2.4条对退回混凝土的处理及调整应有技术依据,调整人员要经过技术经理授权并填写剩退灰调整记录,调整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超过原设计强度等级,并应至少留置一组混凝土验证试件。调整人员应根据退回混凝土的实际质量状况采取适宜的调整方案,应确保调整后的混凝土质量。

  第2.5条单位工程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由各分公司技术班组参加,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和技术改进措施,经技术质量部批准后交分公司执行。

  第2.6条如甲方工程混凝土试件强度不合格时,应由技术经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并立即执行公司文件《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3.1条发生—般质量事故(预计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元)时,由技术质量部会同各公司技术部门处理并报总工程师,事故报告存档备查。

  第3.2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时,分公司技术经理必须在三小时内报告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质量事故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并将事故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

  第3.3条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b.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c.事故损失及原因分析。

  d.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第3.4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每周汇总、按月分析不合格品出现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以确保“进厂原材料100%合格”、“出厂混凝土100%合格”的质量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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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不合格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不合格管理制度

不合格管理制度1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散失,以及由于疏忽而使用、销售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需进行特殊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直至成品出厂全过程不合格品的纠正、处置的控制。

  3.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别、标识、记录和隔离工作,并判定处置;负责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提出处置意见。

  3.2办公室和生产部分别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的不合格品的拒收和处置工作。

  4.1不合格品鉴别质检部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对产品、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凡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4.2标识和隔离凡判为不合格品,必须做好识别标记并进行隔离保管,严禁与合格品混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合格品。

  4.3评审对不合格品批量较大,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或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等,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质量分析和评定,以确定适当的处理方式,不合格数量较小时,由质检部直接提出处理方式。

  4.4.1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合格的处理。

  4.4.1.1对外购的'原辅料进厂验收不合格的可予以拒收退货处理;。

  4.4.1.2对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原辅料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应做报废处理。

  4.4.2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的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返工,不能转序。

  4.4.3.2降等销售或用于企业内部的使用:凡属于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不合格品可以用于降等销售或企业内部使用。

  4.5质检部保存不合格品评审记录和处置记录。

不合格管理制度2

  1、化验员检出不合格中间体或最终产品后,应做扩大取样重新分析,确认不合格后,马上报主管领导,同时通知车间不得用不合格中间体投料。出厂产品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验报告。

  2、对于货源紧缺、生产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装材料,由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协商解决,化验员在原始记录上做好备注。

  3、检出的不合格品,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留存。作为原始记录归档和产品可追溯记录。

  4、出现不合格成品时,重调或返工后的产成品,需重新检验,合格后入产成品库存放。

  5、当不合格产成品为出厂原药主含量等不合格时,可通过营销中心寻找到特殊质量需求的用户后,开具客户要求的指标值的检验报告。

  存放在库房的应通知库官员将不合格产成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放置。

不合格管理制度3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品

  1.1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药品。

  1.2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号;无有效期;进口品种无注册证号、无中文标识的药品。

  1.3名称、成分、含量与药品质量标准不符的药品。

  1.4外观性状与质量标准不符的药品。

  1.5已霉变、破损、污染、不能药用的药品。

  1.6超过有效期。

  1.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1.8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追回药品。

  1.9冷藏商品冷链断链的、运输温度不符合要求评估未通过的。收货人员收货过程中发现药品不合格的应当场拒收,做好拒收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如供应商是委托第三方物流送货的,无法当场拒收,则由收货人员将信息反馈采购部门,由采购员联系退货事宜,实物移至退货库区。验收员验收购进药品时发现药品质量可疑的的不得验收入库,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经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直接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及采购部门处理。养护员在养护药品养护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立即悬挂黄牌暂停销售,并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确认;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药品不合格的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品区。保管员、复核员在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停止出库和发运,并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由养护员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确认;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区。发现已销售的药品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及时追回。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销后退回药品验收不合格的,移入不合格库区。销售部门接到购货单位药品质量投诉时,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报告,质量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到购货单位对质量情况进行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若非对方储运原因造成的,应及时追回,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时,质量管理部应立即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库区。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

  (2)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4)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12“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质量管理部确认,由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批。不合格药品确认、停售后应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移入不合格区,并建立不合格药品专账。

  12.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由专人管理并明显标志。13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禁止销售出库。

  13.1采购部将erp不合格库存中属供应商责任的品种的处置方式与供应商联系,确定处置方式。需要退回供应商的由采购员下达采退指令,储运部凭指令出库。

  采购部、质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后在erp系统中报损。报损后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由储运部门定期按季组织人员销毁,质量管理部派人监督销毁。药品销毁应填写“药品销毁记录”,销毁记录应列明销毁药品清单、时间、地点、方法销毁现场拍照等内容。销毁执行人、监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应签字。供货单位委托本公司销毁不合格药品的,由供货单位出具由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委托本公司进行销毁的书面委托书,由储运部门组织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销毁记录复印件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印章后寄委托销毁的供货单位存档备查。质量管理部每季度对不合格商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不合格药品汇总分析表》,查找不合格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不合格管理制度4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不合格管理制度5

  适用于对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职责。

  3.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后的复检,并归口管理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

  3.3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b)一般不合格:经检验判定,偶然出现个别或少量的不合格品或不影响产品质量特性的产品。

  4.2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让步接收、退货、换货或作价处理等。

  4.2.1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仓库保管员将其放置于不合格。

  品区,并在产品堆放处实施“不合格”标签或标牌标识。由品控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报副总经理作出处置意见,属于严重不合格品应由生产部组织进行评审,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品控部将《不合格品处置报告》转到市场营销部,由市场营销部按处置决定实施处置。

  a)对严重不合格品可采用换货或退货处理或作价处理。

  b)一般不合格品可采用让步接收、换货或退货处理。若实施让步接收处理时,由仓库保管员依据副总经理批准的处置决定,在原不合格标签或标牌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

  c)让步接收的产品投入生产后,车间应严格工艺纪律,加强工艺操作,生产部应加强监督检查,若发现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控部,生产部应重新组织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决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采购产品,经品控部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过程产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降级、报废等。

  施让步接收。

  b)报废产品由仓库保管员放置于废品区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品,必须先通知操作人员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条件,停止将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之后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报副总经理作出初步处置决定(如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标识等),并将决定口头通知责任部门按处置要求处置。然后通知生产部召开不合格品处理评审会议,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依据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报废、降级或返工处置等。

  4.3.3发生严重不合格品之后,品控部应对随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技术调整后的产品加大监督检验的频次,待产品质量稳定后方可按正常要求实施检验。

  4.3.4返工处置后的`产品品控部应进行复检。经检验的不合格品应按前述的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5.1《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记录。

  6.1《棉籽检验记录》(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2《质量过程控制通知单》(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3《成品油检验报告单》(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不合格管理制度6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7条。

  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检查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5.1.4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1.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1.6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3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某某药品检验所检验。

  5.3.1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5.3.2在养护检查中,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5.3.3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5.3.4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4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

  5.5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5.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管理制度7

  对服务过程与采购物资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服务的发生和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适用于服务过程及采购物资的不合格项控制。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服务过程中不合格项的识别、控制和纠正。

  3.2管理部负责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控制、跟踪整改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品质部负责不合格服务项的识别、跟踪整改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

  4.1.1各部门在服务过程中检查出不合格项时,按公司规定填写《服务过程检验单》,品质部填写《品质部抽检单》。

  4.1.2对出现的不合格项,由检查人员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情节严重时,报部门负责人评审和处置。处置方式为:返工或纠正(对不可能进行复检的)。

  4.2.1标识:业主在《维修任务单》上签署的不满意见或物业服务中心回访后签署的不合格标识。

  4.2.2处置方式:分析原因后,返修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再次回访业主。

  4.3.1当仓库管理员检测到采购物品不合格时,直接通知采购员与供方联系退、换货。

  4.3.2.1仓库专员每月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填写《仓库盘点表》,由管理部负责审核。

  4.3.2.2仓库专员将《仓库盘点表》交管理部,对在盘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品区标识、隔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处理方案:经处理后使用、降级使用、报废。

  4.3.3维修、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维修、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人员应在《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上记录并退回仓库放入不合格品区标识、隔离,换为合格品。

  4.4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服务进行评审后应填写《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

  4.5返工返修后的产品/服务应经复验合格或回访业主取得满意。

  4.6本公司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只允许退换,服务过程的不合格只允许返工、纠正,均不允许让步接收或放行。

  4.7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1《相关记录控制程序》。

  5.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1《服务过程检验单》jw/jl-8.3-1-001。

  6.2《业主投诉处置单》jw/jl-7.2-002。

  6.3《仓库盘点表》jw/jl-7.4-006。

  6.4《客户投诉记录表》jw/jl-7.2-003。

  6.5《客户投诉汇总及处理情况表》jw/jl-7.2-004。

  6.6《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jw/jl-7.4-005。

  6.7《品质部抽检单》jw/jl-5.4.5-003。

不合格管理制度8

  第1.1条严格执行公司《原材料初检规定》,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分别处置。

  第1.2条材料班(磅房)须逐车核对随车资料和送货单,与约定不符或资料不全者拒绝进场,并上报材料班长。

  第1.3条对于目测就不合格且供货商对目测结果无异议的原材料,应坚决退货,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1.4条当供需双方对目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即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第1.5条当对材料有怀疑、目测无把握时,应及时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退货。

  第1.6条材料班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按批量随机取样,将样品送试验室进行检测。如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试验室应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材料班,由材料班进行记录,并报告技术经理,采取措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

  第1.7条当巡场发现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场有混料时,应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状况,决定是否清运出场或降级使用。对于降级使用的材料应分开堆放,在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使用在强度等级不大于c15非结构混凝土中,并双倍留置相应的验证试件。

  第2.1条出厂质检发现混凝土和易性不满足出站要求时,应立即阻止该车混凝土出厂,并通知质检班长或试验室主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整,在保证该车混凝土强度和和易性均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再放行出场,并留置相应的调整记录和验证试件。

  第2.2条到工地后,因离析或违规加水而被退回的混凝土,应作废品处理(制作地砖或经冲洗后分离提取砂石)。

  第2.3条对于因工地多要或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退灰,应及时进行处理:出场2h以内,且混凝土和易性良好的,可按照原强度等级使用;出场2-4h内,如通过掺加适量外加剂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得,可降低1-2强度等级使用;出场4h-6h内,只能用于主体以外低强度部等级部位,如垫层等。出厂超过6h或已过初凝,作废品处理。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在出场4h以内,降低1-2强度等级作普通混凝土使用,并不得用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部位。

  第2.4条对退回混凝土的处理及调整应有技术依据,调整人员要经过技术经理授权并填写剩退灰调整记录,调整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超过原设计强度等级,并应至少留置一组混凝土验证试件。调整人员应根据退回混凝土的实际质量状况采取适宜的调整方案,应确保调整后的混凝土质量。

  第2.5条单位工程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由各分公司技术班组参加,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和技术改进措施,经技术质量部批准后交分公司执行。

  第2.6条如甲方工程混凝土试件强度不合格时,应由技术经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并立即执行公司文件《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3.1条发生—般质量事故(预计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元)时,由技术质量部会同各公司技术部门处理并报总工程师,事故报告存档备查。

  第3.2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时,分公司技术经理必须在三小时内报告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质量事故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并将事故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

  第3.3条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b.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c.事故损失及原因分析。

  d.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第3.4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每周汇总、按月分析不合格品出现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以确保“进厂原材料100%合格”、“出厂混凝土100%合格”的质量管理目标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