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优秀(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苏府〔20xx〕65号)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二、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xx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3元/月?人;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六、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运和保洁服务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七、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八、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九、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二、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十三、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2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商街各项规章制度。
2.按物业管理处指定的行走路线行走,严禁在商街内闲逛。
3.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工服要勤洗、勤换。
4.工作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抢行、不大声喧哗、不粗言秽语。
5.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工具及垃圾桶要随时清洗、并摆放整齐。
7.当日清运不完的垃圾要做喷药处理。
8.分拣过程中如发现商街的物品应及时上交,严禁偷、拿或变卖。
9.爱护商街设施、设备,如发现故意损坏现象,须照价赔偿。
10.不得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商街。
11.垃圾必须存放在垃圾桶内,并摆放整齐、垃圾袋扎口牢固,无遗漏。
12.清运车辆装运完毕后,应将遗洒的垃圾和污水及时清扫干净,避免将其它区域造成污染。
13.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3
一、工作制度
1、垃圾清运员必须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2、每日上午对责任区内的生活、建筑、垃圾池等进行清运。
3、保洁车辆、保洁工具,保持清洁,确保垃圾清运设备正常,规范安全使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环卫服。
4、做好本村(社区)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农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群众乱倒、乱放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制止,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村两委反映。
5、完成村两委交办的突击清洁任务。
二、管理办法
1、清运员实行择优上岗,采取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每季度进行考核,如工作责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务的,将进行及时调整,重新招聘。
2、清运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规范作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清运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每季度考核由村两委会组织召开村民组长会议,实行百分制考核。
垃圾清运车管理制度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4、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6、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7、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8、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4
一、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二、车辆除垃圾清运,不作为交通车等其他用途使用。
三、行车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礼貌安全行车,禁止危险驾车,杜绝发生事故。
四、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五、车辆出车在外或入库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六、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带病出车。车辆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七、驾驶员驾车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及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八、不准出私车,节约用油,如发现私自出车、盗取车辆汽油行为,予以开除。
九、工作期间禁止喝酒。
十、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清洁,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单位车库。
十一、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十二、司机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安排替班。
十三、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5
一、镇政府统一对全镇所有垃圾清运车辆进行管理,防止变卖、转让、抵押、改装、闲置、损坏、挪作他用等情况发生。
二、垃圾清运车辆产权属村委会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村卫生负责人负责本村清运车辆的管理、使用。
三、清运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车辆交于无证人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不得对车辆的外观、颜色、喷字等进行涂改、遮挡;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6
1、范围
管辖范围的垃圾筒及用户生活垃圾。
2、标准
垃圾筒及地面目视无污迹、周围无积水、无腐烂变质发出的臭味,垃圾筒内平时的垃圾不能超过筒内容积的2/3。
3、工具配备
1.手推式垃圾收集车两部,车厢内设黑色大塑料袋,外部设帆布上盖;
2.3~5只大号垃圾筒;
3.区外垃圾清运点安装水龙头一个,准备5米长胶管1条;
4.拖把、地擦、拖把桶各1只。
4、作业程序
(一)垃圾收集
5.每日定于晚上20:00分开始逐户上门收集垃圾;
6.2人同时进行,各用1部收集车,分东、西两条路线,逐个倾倒垃圾筒内的垃圾和收集各户门口放置的`生活垃圾;
7.每装满一车后即用盖布盖好,防止垃圾或汁液流淌出来,运送到清运点装入大垃圾筒待装车;
8.对于装车时散落在地面的垃圾或汁液,要及时清扫或用拖把拖干净;
9.日常临时清理的垃圾,同样运送到清运点装入大垃圾筒,并盖好筒盖,以防滋生蚊虫;
(二)垃圾清运
1、垃圾收集运送到清运点后,即开始装车,装车时要注意尽量不破坏包装袋,以免汁液外流;
2、每日清运完垃圾后,必须要用去污粉、地擦放水擦洗清运点地面、垃圾收集车、工具等,保持清洁;
3、每日工作完成后将清洁好的工具有秩序地摆放在清洁器具存放点。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7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卫生保障:有效管理垃圾清运,防止垃圾堆积导致的.公共卫生问题。
2、资源循环:垃圾分类和回收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3、城市形象:整洁的城市环境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市民的幸福感。
4、法规遵守:确保清运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经济效率:合理规划清运流程,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8
物业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保障居民生活质量。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垃圾分类标准与投放规定
2. 清运频率与时间安排
3. 清运人员职责与操作规范
4. 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
5. 居民参与与宣传教育
6.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内容概述:
1. 垃圾分类:明确各类垃圾(如厨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定义,指导居民正确投放。
2. 清运流程:规定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具体步骤,确保垃圾及时有效清理。
3. 人员管理:设定清运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守则,提升服务质量。
4. 设施维护:规定设施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5.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6. 监管机制:建立监督体系,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9
1、 现场固体垃圾应依据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实行分类集中堆 放。分类标识,挂以指示牌。钢筋废料、铁丝铁钉、纸张等生产生活垃圾送废品回收站回收
2、 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 指定地点堆放,及时外运。(垃圾必须倒在批准的垃圾堆场,具有准倒证手续齐全)楼层内建筑垃圾,可以利用施工电梯及手推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由项目部定专职保清员、卫生员清扫。
3、 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应设有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有消防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由项目部专人管理。
4、 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后,按照不同种类,分别堆放,由项目部统一处理或二次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其中一部分灰渣、砼块、碎砖等无污染物可回填或挖坑深埋;不可回填的一般废物可委托当地渣土或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5、 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定期对工地内垃圾堆放进行检查,每月 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安置小区项目部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0
垃圾清运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垃圾及时、有效、安全地清运,提高城市清洁度,保护市民生活环境。制度主要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清运作业流程、设备维护保养、应急处理及考核评价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车辆管理:涵盖车辆的购置、登记、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以及报废处理等环节。
2. 驾驶员管理:涉及驾驶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行为规范以及健康状况监控。
3. 清运作业流程:规定垃圾收集、装载、运输、卸载的操作标准和程序。
4. 设备维护保养:明确各类设备的定期保养、故障报修和更换规定。
5. 应急处理:设定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
6. 考核评价:设立对车辆运行效率、驾驶员表现、清运质量的评估机制。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1
1.目的
规范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确保垃圾的及时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城市物业公司中心对服务项目内的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
3.职责
3.1环境管理部主管负责垃圾回收工作的组织、检查和监控。
3.2环境管理部领班负责协助主管巡回检查垃圾回收工作的完成情况。
3.3环境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垃圾回收作业。
4.方法及过程控制
4.1环境管理员应依照规定时间进行垃圾的收集。
4.2工程()垃圾的回收
4.2.1瓦砾、碎砖、灰渣等坚硬的工程垃圾应用斗车或其他装运工具由施工人员运送到小区指定地点倒放,禁止倒在生活垃圾中转站内。
4.2.2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该类垃圾一定要倾倒在小区内指定地方,禁止倒入垃圾中转站。
4.2.3废弃的涂料、油漆等流质性垃圾在运送途中要注意容器的封闭,防止溢流污染路面。
4.2.4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要拣出分类单独存放在一起。
4.3
生活垃圾
4.3.1室内清洁人员在清洁楼道时,将垃圾收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4.3.2路面清洁人员在清洁路面时,应将收集的垃圾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内,下列情况下,禁止直接倒入垃圾桶内:
4.3.2.1没有容器装盛的流质垃圾;
4.3.2.2住户扔弃的大件垃圾;
4.3.2.3一次能把垃圾桶装满的垃圾;
4.3.2.4清洁沙井内的垃圾;
4.3.2.5其他不宜装进垃圾桶内的垃圾。
4.4垃圾桶的清理
4.4.1环境管理部主管应安排固定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小区垃圾进行收运。
4.4.2固定垃圾运送人员应巡回的收取垃圾桶内的垃圾,保证垃圾桶内的垃圾不能超过桶容积的四分之三,方便住户使用,生活垃圾收集需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
4.4.3回收垃圾桶内垃圾时,应先将垃圾桶内的.胶袋提出放进垃圾车内,再重新铺好新的垃圾袋。
4.4.4铺垃圾袋时应将垃圾袋口完全张开,袋口反卷5厘米折贴在垃圾桶外沿,再盖紧垃圾桶盖。
4.4.5将回收的垃圾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存放。
4.5有回收利用价值垃圾的处理,由外包方人员对有回收价值的垃圾应及时拣出并分类存放。
4.6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处理
4.6.1垃圾中转站应设置在不影响小区环境的地方,垃圾收倒过程不干扰用户正常工作、生活。
4.6.2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应每天清运1次(委托外单位进行),期间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环境负责人管理部主管应及时承包方清运;
4.6.3垃圾运送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4.6.4垃圾运送人员负责每天冲洗1次垃圾中转站地面。
4.6.5每日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1次四害消杀工作并记录,每周对底坑清洗一次并消杀,抽干底坑污水。
4.6.6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4.6.6.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4.6.6.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4.6.6.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6.6.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4.6.6.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4.6.6.6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4.6.6.7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装化。
4.7环境管理部领班应按相关作业标准检查环境管理员的工作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每天工作检查表中。
4.8环境管理部主管每周至少1次检查垃圾中转站的运作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垃圾清运验收表》。该检查表连同相关的工作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1年,作为环境管理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或外包单位的评估依据。
4.9
垃圾收倒过程不干扰用户正常工作、生活。
5.附则
5.1本指引由武汉**大区部品质督导组负责解释及修订。
5.2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7.1《垃圾清运验收表》CRWH-WY-PZ-LV21-049-F1
7.2《垃圾房四害消杀记录表》CRWH-WY-PZ-LV1-049-F2
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对客户档案进行收集、保存、使用。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制度的使用和修改。
3.2品质督导组:负责编制、修改本制度,以及城市物业公司提出修改申请和修改内容的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3城市物业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落地实施情况,收集物业服务中心修改意见,向大区品质督导组提出修改申请。
3.4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度的落地,反馈实施过程的有效性、适宜性。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客户档案内容
本规定所指的客户档案包含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证档案、客户通讯录、房屋出租档案、档案、客户房屋装饰装修档案、客户投诉档案、与客户开会、沟通的记录、车辆档案等。
4.2档案的分类收集
序号
档案类别
档案名称
1
客户专用档案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3.《精神文明公约》
4.《安全责任书》、
5.客户(业主及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入住/物品交接记录签收表》
7.照片(业主及家人)
8.《业主(住户)资料登记表》
9.
客户车辆档案
10.《房屋记录单》
11.《紧急情况联系授权书》
12.租赁资料等
客户装修档案
1.《装修申请表》
2.《装修安全》
3.《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4.装修公司相关资料
5.施工图纸
6.装修施工许可证
7.装修验收记录表
8.装修整改通知单
9.装修管理协议
10.装修垃圾清运协议
11.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交底说明书
12.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13.装修违规记录及照片等
其他档案
1.客户投诉档案
2.客户沟通的记录
3.满意度调查记录
4.品质监控资料等
4.2档案的存档要求
序号
类别
要求
备注
1
档案袋封面
标明房号、业主姓名
档案袋内文件,在档案袋外粘贴
《档案袋文件清单》上按排序记录
同类资料
档案袋要进行编号
2.所有资料
存放后,要填写《文件资料存储清单》,以便查阅。
档案柜
文件夹、档案袋分类有序存放,标识清晰
档案柜内文件建立《档案柜文件
清单》并按排序记录
资料摆放
1.
客户的档案袋应按楼层、单元、楼栋号有序管理
2.标识清晰,方便查找
4.3档案保管
4.3.1客户档案属于保密级文件(尤其是客户身份资料),由资料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散播其内容,未经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翻阅、复印、或带离办公室(含资料管理员)。
4.3.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翻阅的,须经服务中心负责人书面同意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内签字确认并当天必须归还。
4.3.3对其他档案进行借阅或使用的,须经文档管理员同意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内进行登记。
4.3.4文档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柜内的标签和档案符号标签进行检查,如发现标签、符号脱落或模糊不清,应及时更新改进。
4.3.5对过期的文件资料如:客户投诉档案、与客户开会、沟通的记录、品质监控资料等,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做销毁处理。
4.3.6对业主的通讯方式、车辆牌号及车位号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换,确保准确无误。
4.3.7对档案柜应进行上锁由专人统一管理,前台抽屉钥匙应注明标识,统一存放,妥善谨慎管理,如不慎遗失应及时更换锁具。
4.3.8如文档管理员因各种原因不在工作岗位,其档案柜钥匙应移交部主管。
4.4档案的损坏或丢失
如档案因自然灾害损坏,应及时进行修补或补充;如因盗窃而丢失,应及时公司领导并报警;如因工作疏忽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争取减少损失。
5.附则
5.1本指引由武汉大区物业管理部品质督导组负责解释及修订。
5.2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7.1《档案借阅登记表》
CRWH-WY-PZ-LV2-KF-001-F1
7.2《文件资料存储清单》
CRWH-WY-PZ-LV2-KF-001-F2
7.3《档案整理记录表》
CRWH-WY-PZ-LV2-KF-001-F3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2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压缩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约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
2、压缩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台式车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压缩车、挑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台、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6、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压缩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3
一、对辖区范围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
二、各村保洁员应按时集中本村垃圾做到所有垃圾必须全部集中到中转站。
三、垃圾清运员应做到每周两次清运到焚烧炉进行处理。
四、保洁员、清运员就及时对保洁、清运设施、运输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五、在清运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及时解决。
六、认真完成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夏季到了,为确保社区居民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一、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后。
二、垃圾清运方式:社区居民小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区进行清运,每天清运一次。
三、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若当天未清运完毕,必须加班清运。
(三)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备好防暑药、雨具和口罩、手套等。四、垃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二)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7、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8、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4
为了保持中央厨房的`卫生,厨房员工必须及时处理厨房垃圾,厨房垃圾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处理固体废弃物应该分类,首先需在各垃圾桶内衬以垃圾袋,垃圾分为可燃物(如纸箱、木箱.朔料.泡沫类.废弃油脂类)、不可燃物(如瓷类.玻璃类.铁类.),分别投入各类垃圾桶,垃圾桶需加盖,铁灌类.玻璃空瓶,应先冲洗干净,以免招致苍蝇、蟑螂、老鼠等.。
2. 纸箱泡沫类需整理干净避免火患.统一回收到密闭储藏室。 3. 废弃油脂类统一回收到指定的油桶中由指定回收车定期回收。
4. 当日产生的不可用的食物边料要立即及时处理.避免腐败滋生细菌. 5. 当日工作完成后由厨房人员将垃圾密闭通过专用通道将垃圾清运指定回收点,垃圾清运后垃圾桶及其周围环境应及时冲洗清洁消毒。
6. 区域人员将下角料分离为固态与液态物,液态物、固态物则用塑胶袋包裹装好,送往垃圾处理站。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2个相关村庄(“一河两路”范围内的18个村庄及南庄等),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事处环卫园林所负责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执法局三中队做好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第四条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凡在“门前三包”区域内发现的垃圾,均按照区域所属单位倾倒进行处置。
第五条22个相关村庄必须按照每100户设1名的标准分别设立专业环卫队伍,负责村庄街道的保洁和垃圾收集,保洁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按照15—20户设置1个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设施。每天早晨8点以前村民将垃圾投放到固定地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投扔垃圾;本村保洁人员必须于当天8:30点以前收集至环卫所指定垃圾点,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统一清运。以达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洁、无堆积垃圾的标准。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坚决杜绝“二次污染”。任何单位和村庄不得私拉乱倒,必须委托环卫管理所代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每年初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并认真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
第七条参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垃圾清运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村庄,垃圾清运费根据村庄总户数收取。按照每户每年72元的标准至少提前预交半年的费用,由经管站从村庄账户中扣除;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企事业单位(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各单位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依据当月实有人数上缴费用;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收集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物业公司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上缴费用;
旅店(包括宾馆、旅馆、中心及招待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安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每床每月6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餐饮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月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集贸市场按垃圾实际产出量每吨64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城市公共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外墙四周卫生责任区由环卫部门保洁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12元(1。44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公共卫生费。
第九条从村庄主要负责人个人工资中支出20xx元作为全年村庄环境保洁考核押金,办事处另外给予奖励基金20xx元,共计4000元作为奖惩基金。对不按照指定地点投放垃圾或村庄辖区环境脏乱差者,每查处一次扣200元,被市级部门通报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兑付奖惩基金。
第十条对拒不签订垃圾清运委托协议的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多次催缴仍拒绝交纳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或居民,由环卫部门提前告知对其停止保洁、清运服务。
第十二条各企事业单位、村庄严禁私拉乱倒垃圾、私自设置垃圾场,不得随意倾倒和处置垃圾。执法局三中队要加大对私拉乱运垃圾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件不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事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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