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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4-09-20 08:49:01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集合(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集合(15篇)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解除聘任。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四、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责任追究的'监督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领导机构。

  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及主管领导。校长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二、门卫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2、本校学生出入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监督。

  3、对凡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登记,若有来历不明者,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或阻止进入。

  4、严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5、严禁学生强行出校门,杜绝翻院墙外出等行为。

  6、加强对学生的自行车的管理与保管,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内骑车。

  7、加强对教学楼及周边设施的巡查,排查各类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校外活动。

  1、组织师生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书面请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2、活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区域和路线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好活动计划安全措施并上交学校。

  四、学校内部活动。

  1、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在上课期间令学生离开课堂。

  2、保证学生活动安全,预防课堂安全责任事故。上课铃响,教师及时到位,并不得随便离开课堂;室外活动课要制定计划、严密组织。

  3、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质量,必须专人管理。

  4、要制定师生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预案,每学期都要定期组织好演习。

  5、遇恶劣天气,要组织好学校大门附近人员与车辆的输导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6、依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防雷、防盗、防触电、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记录(备查);注意春秋季节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上报。

  7、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准让学生出校办事;不准让学生做或让学生替老师做有危险的事;不准组织集体购生食、冷饮。

  8、学生在校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必须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五、要认真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与骑车上学学生的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六、校长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自查。

  七、学校行政、教师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发现校园中存在得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八、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责任和防范意识;带班教师不得脱岗。

  九、加强对教师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

  十、财会和保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保护好学校财产。出纳员存取大额现金时,学校优先遣专人陪伴。

  十一、依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前)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通知书和作息时间表。

  十二、强化饮食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导致食物中毒隐患。

  十三、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小学

  年 月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3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学生第一、明确责任、保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校安全工作责任人职责。

  总责任人(校长):

  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日日讲安全,时时注意安全。

  3.明确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落实到人。

  4.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控能力。

  5.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保卫人员,支持保障安全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凡是在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8.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安全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安全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安全。

  9.负责监督学校各个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10.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4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教室用电的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体育活动设施设备,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德育室、少先队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导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段长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班主任是班级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为活动的主要安全责任人。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由当天该岗位值班的导护师负责。责任人要对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校园夜间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校医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疫情报告人报告,以便学校及时上报。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德育室、少先队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栏杆、围墙、固定设施、水电、教室内配套的设施设备、树木等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升旗、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5

  为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区校长、分校组长及其相关人员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失误,需要追究责任者,均适用于本制度。

  二、根据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现安全事故,不报、漏报及报告不及时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认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给行政处分。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有安全隐患,而末及时采取措施的。

  3、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覆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末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末在可予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末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末成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其他活动。

  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末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5、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末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末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6、对学生擅自离校等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知道,末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6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

  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7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校方和学生方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一体化,根据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学校与学生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划分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负责,任课老师对上当节课安全负责。学校应与各班、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凡是学生活动场所、课间时间等都必须有专人管理或实行教师值班制度。家庭教育是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学校教育合一。

  3、学生参加由学校同意组织的体育、校集、劳动、文娱、课间等活动,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方负责。学生和教师负管理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上下楼梯学生之间故意拥挤,校园内骑自行车对撞,追逐打闹等个人行为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学校负责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应请司法部门依法裁决。

  5、凡学生在校外造成的一切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罚教师本人负责;因学生违犯校规校纪,教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7、学校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无故缺课或私自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校应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严禁在私人住房内存放自行车,如不按学校要求出现事故的,由学生方负责。

  9、学校应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锐刃钝器等物,如学生违反规定,一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10、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油、气灯具等易燃物品,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方负责。

  11、学校应对学生的宿舍安全和饮食卫生负责,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宿条件。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由食宿方负责;不按学校指定的地点,乱吃乱住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12、学生在校内,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如发生意外事故,由学校负主要责任;在校外遭受非法侵害,由政府部门依法裁决。

  13、严禁学生到野外水库、河流、沟渠、池塘等游泳、洗澡,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负责。

  14、参加保险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校方有责任积极配合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事宜。

  15、学生在上学往返途中的安全由监护人负责。特别是遇到暴风雨雪、视度不良等恶劣气候及夜间,学生监护人要负责接送。

  16、学生在校突发疾病,校方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及时与监护人联系,其医疗费由学生方负责。

  1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生效至学生毕业离校终止。中途辍学、退学、转学的,本责任书自学生转出之日起效力中止。

  学校(签章):

  年级班

  校长(签章):

  学生:

  班主任(签章):

  监护人: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8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总务处、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5、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6、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7、值周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8、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9、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0、学校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9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全体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体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员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0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二)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审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三)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四)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六)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落实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七)做好安全方面紧急情况下的总指挥工作。

  (八)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安全系数。

  第二条书记是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加强各处室部门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做好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落实校区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六)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七)与辖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八)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

  (九)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第四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一)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

  (三)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

  (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师、值班职员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第五条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四)加强学校宿舍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五)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六)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第六条政教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利用宣传栏、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定期开展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雷击等安全专题宣传。

  (二)利用班会、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负责抓好学生春秋游、野餐、夏令营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

  (四)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及时排查调处学生中的矛盾隐患,杜绝斗殴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五)重视对学生的自我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偏差和行为偏差学生档案,落实帮教措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做好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七)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消防逃生、紧急救护等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八)落实值周值日制度,督促指导值周值日人员做好课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强对保安人员、门卫管理员、寝室管理员等岗位的管理和督查,落实安全责任。

  (十)指导班主任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教务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制定落实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上课期间学生安全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

  (三)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药品要专人负责、严格按规程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师生参加各类教学活动、教科研活动、外出竞赛活动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的安全,其主要职能是:

  (一)落实后勤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责任,组织后勤职工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学习培训。

  (二)加强校舍、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排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等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四)做好学校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设施完好、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五)负责校内车辆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做到停放有序,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值班制度、巡逻制度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密切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加强警校共建,维护学校治安稳定。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防盗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

  (二)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三)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四)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五)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入财务室。

  第十条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二)平时要加强教室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三)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冲突,预防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六)了解掌握行为偏激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建立档案,制定落实帮教措施。

  (七)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要精心组织,亲自带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八)做好学生课间、午间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随时了解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

  (九)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主动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动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家长,学生非正常缺课、身体不适、发生意外伤害等要立即通知家长。

  (十)万一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负责人,对本堂课教学学生的安全直接负责,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坚持落实讲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二)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自然课等强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

  (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七)在本堂课以外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都必须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学校治安情况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工作日带班期间随时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处理有关情况。

  (二)随时检查值班教师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组织值班教师检查学生早上到校、晚上放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出操、晚自习、就寝等情况。

  (四)带班期间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联络畅通。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并反馈有关领导或部门。

  第十三条值周值日教师负责维护值周值日期间的学校治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早晨上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傍晚放学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切实保证轮值时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二)负责维护出操、食堂就餐、晚自习等秩序;协助生活教师管理学生就寝秩序,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24小时开通手机。把值班记录交政教处。

  (四)听从值班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作出反应。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师生保健卫生,其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完成年终卫生工作总结。

  (三)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负责学生健康卡的管理,并作好学生健康状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四)加强对学生进行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等卫生健康教育的宣传辅导工作,经常检查学生个人卫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督促检查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室卫生条件。按时检查、评比卫生情况。

  (六)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工作。根据季节主动开展有效的预防措施和预防宣传工作,控制疾病的发生。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向防疫部门上报。

  (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

  (八)做好药品的采购和保管以及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工作,按时结清各类医药费。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师生用餐安全和食堂消防安全,其职责是:

  (一)严格把好三关:食品定点采购,餐具定时消毒,从业人员定期体检。

  (二)做好食堂人员的晨检工作。如发现有身体不适人员应及时劝其休息,不得进入食堂。

  (三)定时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

  (五)严格按学校食堂卫生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卫生,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食堂保洁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证无鼠、无蝇、无蟑、无卫生死角。

  (六)定期对液化燃气、输气管道、锅炉、电器设施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情况,并能正确使用。

  (八)每天下班前需检查液化气、水源、电源有无关闭。

  第十六条学校锅炉工负责锅炉房安全,其职责是:

  (一)对锅炉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二)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在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四)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记录,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根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门卫保安人员主要安全工作职责有:

  (一)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勤记录,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要勤巡查,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二)对家长、客人及其他人进入校园办事要认真询问和登记,必要时要电话联系学校领导,核实并获准许后方可让其进入。坚决杜绝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督促师生进出校门时自行车须下车推行,协助做好师生自行车管理工作。制止与校活动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出门。

  (四)做好重点时段(上学放学)师生进出校门的疏导工作。做好校门口的治安工作,及时处理并报告发生在校门口的突发事件。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五)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自觉做好维护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后勤部门处理。

  (六)要注意个人素质形象,做到文明守岗,礼貌接待。

  (七)承担临时性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本方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2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3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保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4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组长是各班和教研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5、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7、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员的责任。

  8、抓好接送学生客车交通安全。教导处必须对承担学生接送任务的汽车运输公司的资质、运营能力、车辆性能及司机资质等严格审查,并与之签定安全责任状。挑选熟悉接送路线和接送地情况、富有责任心的人员来担任接送学生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万无一失。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违反接送制度致使学生走失或受到其他伤害事故,将追究组织者和接送学生人员的相应责任。

  9、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篇十六」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食品在采购、验收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工作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食品在运输、存储、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人员也适用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

  做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三、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食堂管理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的责任: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5、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四、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五、对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过30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学校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当地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七、本制度由长春建筑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5

  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xxx处分情节严重的,由xxx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xxx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xxx,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xxx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xxx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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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制度集合(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集合(15篇)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解除聘任。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四、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责任追究的'监督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领导机构。

  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及主管领导。校长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二、门卫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2、本校学生出入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监督。

  3、对凡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登记,若有来历不明者,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或阻止进入。

  4、严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5、严禁学生强行出校门,杜绝翻院墙外出等行为。

  6、加强对学生的自行车的管理与保管,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内骑车。

  7、加强对教学楼及周边设施的巡查,排查各类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校外活动。

  1、组织师生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书面请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2、活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区域和路线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好活动计划安全措施并上交学校。

  四、学校内部活动。

  1、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在上课期间令学生离开课堂。

  2、保证学生活动安全,预防课堂安全责任事故。上课铃响,教师及时到位,并不得随便离开课堂;室外活动课要制定计划、严密组织。

  3、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质量,必须专人管理。

  4、要制定师生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预案,每学期都要定期组织好演习。

  5、遇恶劣天气,要组织好学校大门附近人员与车辆的输导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6、依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防雷、防盗、防触电、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记录(备查);注意春秋季节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上报。

  7、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准让学生出校办事;不准让学生做或让学生替老师做有危险的事;不准组织集体购生食、冷饮。

  8、学生在校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必须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五、要认真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与骑车上学学生的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六、校长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自查。

  七、学校行政、教师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发现校园中存在得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八、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责任和防范意识;带班教师不得脱岗。

  九、加强对教师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

  十、财会和保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保护好学校财产。出纳员存取大额现金时,学校优先遣专人陪伴。

  十一、依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前)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通知书和作息时间表。

  十二、强化饮食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导致食物中毒隐患。

  十三、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小学

  年 月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3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学生第一、明确责任、保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校安全工作责任人职责。

  总责任人(校长):

  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日日讲安全,时时注意安全。

  3.明确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落实到人。

  4.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控能力。

  5.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保卫人员,支持保障安全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凡是在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8.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安全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安全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安全。

  9.负责监督学校各个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10.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4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教室用电的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体育活动设施设备,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德育室、少先队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导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段长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班主任是班级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为活动的主要安全责任人。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由当天该岗位值班的导护师负责。责任人要对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校园夜间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校医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疫情报告人报告,以便学校及时上报。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德育室、少先队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栏杆、围墙、固定设施、水电、教室内配套的设施设备、树木等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升旗、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5

  为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区校长、分校组长及其相关人员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失误,需要追究责任者,均适用于本制度。

  二、根据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现安全事故,不报、漏报及报告不及时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认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给行政处分。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有安全隐患,而末及时采取措施的。

  3、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覆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末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末在可予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末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末成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其他活动。

  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末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5、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末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末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6、对学生擅自离校等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知道,末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6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

  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7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校方和学生方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一体化,根据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学校与学生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划分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负责,任课老师对上当节课安全负责。学校应与各班、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凡是学生活动场所、课间时间等都必须有专人管理或实行教师值班制度。家庭教育是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学校教育合一。

  3、学生参加由学校同意组织的体育、校集、劳动、文娱、课间等活动,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方负责。学生和教师负管理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上下楼梯学生之间故意拥挤,校园内骑自行车对撞,追逐打闹等个人行为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学校负责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应请司法部门依法裁决。

  5、凡学生在校外造成的一切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罚教师本人负责;因学生违犯校规校纪,教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7、学校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无故缺课或私自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校应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严禁在私人住房内存放自行车,如不按学校要求出现事故的,由学生方负责。

  9、学校应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锐刃钝器等物,如学生违反规定,一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10、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油、气灯具等易燃物品,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方负责。

  11、学校应对学生的宿舍安全和饮食卫生负责,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宿条件。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由食宿方负责;不按学校指定的地点,乱吃乱住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12、学生在校内,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如发生意外事故,由学校负主要责任;在校外遭受非法侵害,由政府部门依法裁决。

  13、严禁学生到野外水库、河流、沟渠、池塘等游泳、洗澡,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负责。

  14、参加保险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校方有责任积极配合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事宜。

  15、学生在上学往返途中的安全由监护人负责。特别是遇到暴风雨雪、视度不良等恶劣气候及夜间,学生监护人要负责接送。

  16、学生在校突发疾病,校方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及时与监护人联系,其医疗费由学生方负责。

  1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生效至学生毕业离校终止。中途辍学、退学、转学的,本责任书自学生转出之日起效力中止。

  学校(签章):

  年级班

  校长(签章):

  学生:

  班主任(签章):

  监护人: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8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总务处、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5、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6、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7、值周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8、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9、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0、学校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9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全体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体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员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0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二)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审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三)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四)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六)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落实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七)做好安全方面紧急情况下的总指挥工作。

  (八)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安全系数。

  第二条书记是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加强各处室部门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做好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落实校区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六)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七)与辖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八)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

  (九)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第四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一)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

  (三)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

  (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师、值班职员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第五条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四)加强学校宿舍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五)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六)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第六条政教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利用宣传栏、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定期开展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雷击等安全专题宣传。

  (二)利用班会、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负责抓好学生春秋游、野餐、夏令营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

  (四)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及时排查调处学生中的矛盾隐患,杜绝斗殴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五)重视对学生的自我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偏差和行为偏差学生档案,落实帮教措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做好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七)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消防逃生、紧急救护等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八)落实值周值日制度,督促指导值周值日人员做好课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强对保安人员、门卫管理员、寝室管理员等岗位的管理和督查,落实安全责任。

  (十)指导班主任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教务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制定落实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上课期间学生安全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

  (三)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药品要专人负责、严格按规程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师生参加各类教学活动、教科研活动、外出竞赛活动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的安全,其主要职能是:

  (一)落实后勤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责任,组织后勤职工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学习培训。

  (二)加强校舍、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排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等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四)做好学校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设施完好、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五)负责校内车辆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做到停放有序,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值班制度、巡逻制度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密切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加强警校共建,维护学校治安稳定。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防盗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

  (二)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三)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四)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五)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入财务室。

  第十条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二)平时要加强教室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三)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冲突,预防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六)了解掌握行为偏激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建立档案,制定落实帮教措施。

  (七)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要精心组织,亲自带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八)做好学生课间、午间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随时了解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

  (九)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主动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动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家长,学生非正常缺课、身体不适、发生意外伤害等要立即通知家长。

  (十)万一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负责人,对本堂课教学学生的安全直接负责,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坚持落实讲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二)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自然课等强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

  (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七)在本堂课以外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都必须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学校治安情况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工作日带班期间随时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处理有关情况。

  (二)随时检查值班教师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组织值班教师检查学生早上到校、晚上放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出操、晚自习、就寝等情况。

  (四)带班期间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联络畅通。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并反馈有关领导或部门。

  第十三条值周值日教师负责维护值周值日期间的学校治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早晨上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傍晚放学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切实保证轮值时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二)负责维护出操、食堂就餐、晚自习等秩序;协助生活教师管理学生就寝秩序,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24小时开通手机。把值班记录交政教处。

  (四)听从值班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作出反应。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师生保健卫生,其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完成年终卫生工作总结。

  (三)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负责学生健康卡的管理,并作好学生健康状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四)加强对学生进行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等卫生健康教育的宣传辅导工作,经常检查学生个人卫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督促检查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室卫生条件。按时检查、评比卫生情况。

  (六)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工作。根据季节主动开展有效的预防措施和预防宣传工作,控制疾病的发生。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向防疫部门上报。

  (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

  (八)做好药品的采购和保管以及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工作,按时结清各类医药费。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师生用餐安全和食堂消防安全,其职责是:

  (一)严格把好三关:食品定点采购,餐具定时消毒,从业人员定期体检。

  (二)做好食堂人员的晨检工作。如发现有身体不适人员应及时劝其休息,不得进入食堂。

  (三)定时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

  (五)严格按学校食堂卫生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卫生,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食堂保洁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证无鼠、无蝇、无蟑、无卫生死角。

  (六)定期对液化燃气、输气管道、锅炉、电器设施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情况,并能正确使用。

  (八)每天下班前需检查液化气、水源、电源有无关闭。

  第十六条学校锅炉工负责锅炉房安全,其职责是:

  (一)对锅炉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二)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在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四)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记录,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根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门卫保安人员主要安全工作职责有:

  (一)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勤记录,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要勤巡查,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二)对家长、客人及其他人进入校园办事要认真询问和登记,必要时要电话联系学校领导,核实并获准许后方可让其进入。坚决杜绝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督促师生进出校门时自行车须下车推行,协助做好师生自行车管理工作。制止与校活动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出门。

  (四)做好重点时段(上学放学)师生进出校门的疏导工作。做好校门口的治安工作,及时处理并报告发生在校门口的突发事件。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五)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自觉做好维护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后勤部门处理。

  (六)要注意个人素质形象,做到文明守岗,礼貌接待。

  (七)承担临时性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本方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2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3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保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4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组长是各班和教研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5、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7、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员的责任。

  8、抓好接送学生客车交通安全。教导处必须对承担学生接送任务的汽车运输公司的资质、运营能力、车辆性能及司机资质等严格审查,并与之签定安全责任状。挑选熟悉接送路线和接送地情况、富有责任心的人员来担任接送学生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万无一失。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违反接送制度致使学生走失或受到其他伤害事故,将追究组织者和接送学生人员的相应责任。

  9、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篇十六」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食品在采购、验收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工作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食品在运输、存储、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人员也适用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

  做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三、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食堂管理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的责任: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5、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四、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五、对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过30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学校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当地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七、本制度由长春建筑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5

  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xxx处分情节严重的,由xxx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xxx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xxx,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xxx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xxx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