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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3 08:16:40 制度 我要投稿

[合集]事故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集]事故管理制度15篇

事故管理制度1

  重要性1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快速、妥善的处理能有效控制事态,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良好的质量事故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事故学习,企业可以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可靠药品的需求。

  重要性2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响应速度:通过标准化流程,快速识别和上报问题,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危机。

  2. 减少损失:及时处理能降低召回成本,减少客户投诉,保护企业品牌形象。

  3.持续改进: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推动生产过程的优化,提高产品质量。

  4.法规合规:符合相关质量管理法规,防止因未及时报告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重要性3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公众健康保障:及时处理质量事故,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2. 企业声誉维护: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事故,减少对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

  3.法规遵从:符合药品管理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4.持续改进: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改进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提升药品质量。

  5.风险管理:有效识别和控制质量风险,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

  重要性4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

  1.提升反应速度:快速发现并报告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

  2. 保证公正性:通过规范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处理公正。

  3.防止重复错误:通过对事故的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4.提高产品质量:通过持续改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整体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5.保护企业声誉:有效处理质量事故,可维护企业形象,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重要性5

  药品质量直接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院的声誉。有效的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能够:

  1.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质量问题,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2. 保护医院免受法律风险,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3.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度。

  4.通过事故分析,改进药品管理流程,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事故管理制度2

  一、为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对人身和环境造成危害,促保企业不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储存,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厂干部员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各车间、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为了防止突发性化学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金鸿饲料有限公司各车间、科室、班组。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管理

  1、危险化学药品进出库必须由计划使用单位专职人员和保管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登记,验收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2、验收合格后进入库内,应严格按照“五双”管理执行。

  3、当硫酸、磷酸、盐酸、液碱进入库区时,保管员应现场指挥,严禁运酸驾驶员及其他非工作人员单独卸酸。

  4、保管员或驾驶员放酸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耐酸手套,严禁赤手放酸等违章作业行为。

  5、放酸现场应配置合适的防护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库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间,不准装满库。

  7、搬运、装卸氧、乙炔瓶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摩擦和撞击。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

  1、危化品的贮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贮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化物品的性能标志。

  3、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贮存场所的要求:

  ①、贮存场所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报警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②、贮存场所通风设备和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第三条检验化学危险药品的贮存

  1、化验室只适宜存放少量期内需用的化学药品(一个月),贮放时需按其化学性质分类进行,严禁混堆存放,以免发生危险。

  2、易燃、易爆药品应与热源隔绝,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得放于冰箱内。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能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品不得混放,如酸或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

  4、腐蚀性试剂应直放于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事故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鼓励、发动职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范围

  全体从业人员。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报告途径和设立举报箱;负责批准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有功人员的奖励。

  3.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接收本部门、车间的事故隐患报告;负责建议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有功人员的奖励。

  3.3

  安管部负责接收公司范围那日的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负责审核各部门、车间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有功人员的奖励。

  3.4

  全体员工有权向公司相关部门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或举报事故隐患项目。

  4、程序

  4.1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范围

  公司或部门、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公司或部门、车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4.2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接收与处理

  4.2.1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接收

  4.2.1.1

  安管部负责接收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的接收,对接收的事故隐患应有记录,报告人与接收人均应签字确认。

  4.2.1.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报告、举报的接收,对接收事故隐患应有记录,报告人和接收人均应签字。

  4.2.1.3

  安管部在公司的多个位置设立举报箱为员工报告、举报事故隐患提供方便条件。安管部应定期打开举报箱,接收员工对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对员工投入举报箱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没有署名的以匿名举报处理,由安管部在报告人栏内署名“匿名举报”。

  4.2.1.4

  安管部负责事故隐患的举报处理,对举报材料应进行登记,无论是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的事故隐患,均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举报的项目进行核实。并将举报、核实情况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4.2.1.5

  安管部对所有报送、报告、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汇总,建立事故隐患报送、报告、举报档案,将《事故隐患报告书》(见附件1)一同存档。

  4.2.2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处理与责任

  4.2.2.1各级负责人根据职责范围,立即对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情况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2.2.2

  接收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接收的事故隐患进行核实,不得延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2.3

  凡因人为原因,对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4.3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奖励

  4.3.1

  安管部或部门、车间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经相关部门或人员核实的,提出奖励建议,填报《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审批表》(见附件2)报送安管部。

  4.3.2

  安管部对部门、车间提出的事故隐患奖励的建议进行审核,经审核属实的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奖励。

  4.3.3

  根据事故隐患的危险等级奖励标准

  4.3.3.1

  重大事故隐患,奖励1千元;

  4.3.3.2

  较大事故隐患,奖励500元;

  4.3.3.3

  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元~100元。

  4.3.4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的其他项目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管理制度》

  5.2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6、记录

  6.1

  《事故隐患报告书》

  6.2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审批表》

  附件1:

  事故隐患报告书

  报告人

  所在

  部门

  报告书

  编号

  报告事故隐患名称

  事故隐患存在部门

  事故隐患存在工序

  事故隐患存在部位

  事故隐患的类别

  事故隐患状态描述

  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接收后的核实情况

  核实人:

  xx年xx月xx日

  核实后事故隐患确定的等级

  报告人签字确认

  接收人签字确认

  签字:

  xx年xx月xx日

  签字:

  xx年xx月xx日

  安管部

  接收记录

  接收记录人:

  xx年xx月xx日

  注:“事故隐患类别”栏填写事故隐患属: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中的其中一项。

  附件2: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审批表

  姓名

  所在部门

  审批表编号

  报告(举报)事故隐患的名称

  事故隐患所在部门

  事故隐患所在工序

  事故隐患所在部位

  事故隐患的类别

  事故隐患状态描述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验收评估

  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

  建议奖励金额

  部门负责人

  安管部审核意见

  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

  审批:

  xx年xx月xx日

事故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加强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减少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内部违章操作、管理不善、设备故障等原因和本单位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导致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品,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技术质量部、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线材作业部、钢材加工作业部、供应公司、营销管理部、质量检查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是公司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质量事故的划分标准,确定公司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级别的划分;负责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组织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以及重大、一般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条供应公司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进厂原燃料的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进厂原燃料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七条营销管理部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产品销售后的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产品销售后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八条质量检查站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原燃料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原燃料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的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九条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线材作业部、钢材加工作业部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炼铁、炼钢、轧钢、深加工生产中的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炼铁、炼钢、轧钢、深加工生产中的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三章质量事故级别的划分

  第十条钢铁产品质量事故按其产生的废品数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影响大小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小事故。

  第十一条重大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一、原燃料采购:超出公司规定的原燃料采购验收技术条件,致使原燃料质量不达标,或在装卸、堆存过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0万元。

  二、炼铁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高炉上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质量事故。

  三、炼钢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转炉或连铸机上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质量事故或一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废品数量的2倍以上。

  四、轧钢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生产设备上连续两个生产班次发生同一缺陷废品的一般质量事故或一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废品数量的2倍以上。

  五、深加工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生产设备上连续两个生产班次发生同一缺陷废品的一般质量事故或一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废品数量的2倍以上。

  六、按炉送钢:由于混炉乱号造成120吨(含)以上废品。

  七、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部门失职、错判造成产品报废,内部经济损失≥20万元。

  八、让步接收:一次性发生让步产品数量大于500(不含500吨)吨。

  九、质量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4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并且经济损失占合同金额比例超过8% ,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恶劣影响是指省、市电台广播专题报导、国家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会等给公司荣誉、产品信誉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第十二条一般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一、原燃料采购:超出公司规定的原燃料采购验收技术条件,致使原燃料质量不达标,或在装卸、堆存过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含20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元)。

  二、炼铁生产:同一高炉连续出两次出格铁。

  三、炼钢生产:

  (一)、转炉或精炼炉发生因成分不合废品一炉(指已浇成铸坯);

  (二)、连铸坯:方坯连铸机同一班次在同一连铸机上连续发生80吨以上的连铸方坯废品;板坯连铸机同一班次在同一连铸机上连续发生120吨以上的连铸板坯废品。

  四、轧钢生产:

  (一)热轧板卷,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8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二)线材生产,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3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五、深加工生产:

  (一)、开平工序,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3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二)、酸洗工序,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3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六、按炉送钢:由于混炉乱号造成60吨(含60吨)以上120吨(不含120吨)以下废品。

  七、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部门失职、错判造成产品报废,内部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

  八、让步接收:一次性发生让步产品数量为150吨(不含150吨)-500吨(含500吨)。

  九、质量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20万元(含20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元)经济损失,并且经济损失占合同金额比例超过4%,或给公司荣誉及产品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影响是指省市级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并公开发布等)。

  第十三条小事故划分标准

  一、原燃料采购:超出公司规定的原燃料技术条件采购、验收原燃料,致使原燃料质量不达标,或在装卸、堆存过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

  二、炼铁、炼钢、轧钢、深加工生产:同一班次发生的废品数量达到一般质量事故的一半以上,构成质量小事故。

  三、按炉送钢:由于混炉乱号造成30吨(含30吨)以上60吨(不含60吨)以下废品。

  四、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部门失职、错判造成产品报废,内部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

  五、让步接收:一次性发生让步产品数量为60吨(不含60吨)-150吨(含150吨)。

  六、质量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经济损失,并且经济损失占合同金额比例超过2%。

  第四章质量事故的`汇报

  第十四条在原燃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销售、理化检验过程中,连续发生质量问题根据以上标准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时,问题发生单位的发现者或所在班组的班长应立即向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各单位生产技术室或两个管理部门在专业管理和专业检查中发现连续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对发现者或者班组汇报的连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迅速了解情况,根据以上标准初步判定事故级别,如认为是小事故的,由生产技术室或管理部门最终判定并组织处理,如认为已构成一般质量事故的,24小时内向技术质量部汇报;如认为已构成重大质量事故12小时内向技术质量部汇报。

  第十六条技术质量部对于各单位上报的质量事故初步判断结果,做进一步分析判定,确属一般质量事故的,由技术质量部最终判定,组织分析处理。确属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质量部向主管经理汇报后,要在发生事故后的24小时内向总公司技术质量部质量处汇报。

  第五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后,由技术质量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专业部门召开分析会;发生小事故应由事故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或者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责任作业区及责任人召开分析会。

  第十八条质量事故分析会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确定质量事故的级别及直接、间接责任者。

  第十九条质量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更不能阻碍干预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质量事故调查分析中,必须贯彻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没有制定出有效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不处理及广大工作者没有受到教育、没接受教训不放过。

  第六章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十一条质量事故调查在查明原因后,事故调查的组织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按照事故的管理权限,依照规定的时限,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逐级上报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十二条重大质量事故发生10天内,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情况,编写质量事故报告,经公司主管质量的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质量的领导,并会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一般质量事故发生5天内,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对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情况,编写质量事故报告,经公司主管质量的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小事故在发生3天内,由事故单位生产技术室或管理部门根据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情况,编写质量事故报告,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一般质量事故和小事故的事故报告,使用《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中“( )事故报告表”,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报告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第七章质量事故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重大质量事故,考核责任单位kpi指标8-12分,考核公司有关单位2-3分,直接责任人员考核2-3个月效益工资。

  第二十七条一般事故,考核责任单位kpi指标5-8分,对一般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考核1-2个月效益工资。

  第二十八条小事故,考核责任单位kpi指标1-3分,扣直接责任者当月奖金100%,扣其他责任者当月奖金10-50%。

  第二十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重大质量事故的考核执行相关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其它要求

  第三十条发生的产品质量事故结案后,按照事故的分级管理原则,主管部门对调查分析资料和事故报告等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十一条质量事故报告中的防范措施可以执行《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属于企业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列入试验计划的新产品,确因试验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新设备调试期间,因调试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不进行考核处理,但要进行报告和统计,因新产品试验造成的让步产品不纳入质量事故的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的相关文件有: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5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岗位都清楚自身的安全义务。

  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规定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工具的方法,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3、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风险评估与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5、应急预案:建立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6、事故报告与调查:规范事故报告流程,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找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内容概述: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关键环节:

  1、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2。人员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保所有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3、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及时维修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导致事故。

  4、环境监控:监测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如通风、照明、噪音等,保证良好的工作条件。

  5、物料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其他物料的存储和运输,防止泄漏或不当使用。

  6、安全文化:营造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事故管理制度6

  (一) 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设备事故。

  分类: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主要设备单机停产12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一般设备单停产16小时以上;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500以上,1万元以下者;

  3由于设备事故引起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车间停产1小时以上者。

  设备故障:造生产中断、设备损坏,并发生修复费用,但事故损失和停产时间低于一般事故,称为设备故障。

  设备事故报告: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故障)工段必须立即向厂调度与设备组报告,由厂设备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抢修:

  1、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工段领导报告。

  2、 现场检查后,事故所在单位(工段)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3、 参加抢修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修,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有关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4、 设备事故的分析:

  1凡设备事故,均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由厂主管领导组织分析,有关人员参加,设备故障由工段段长组织分析,并整理好事故分析报告到厂设备组(事故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必要时工段可请专业人员参加分析。

  5、 事故原因分类

  1使用操作不当;

  2维护不周;

  3设备失修;

  4安全检修质量不高;

  5材料备件不良;

  6设计制造不合理;

  7自然灾害;

  8破坏性事故;

  9其他原因。

  (二) 考核办法

  1、 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工段不及时向设备组报告扣款20元/次。

  2、 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 由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听从指挥,擅自跨工种操作设备,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甚至嫁祸于人,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发生重复性的设备事故(故障),应对有关有人员从严处理。

  5、 工段对发生的设备故障,未在3天内组织分析扣款30元;分析质量达不到要求必须重新分析,如不重新分析,按不及时组织分析论处。

  6、 经分析,属于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损失大小,对事故抢修的态度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到处分及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20%。

  7、 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修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事故管理制度7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药品质量直接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任何质量问题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另一方面,企业若忽视质量管理,不仅会面临法律风险,也可能遭受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的'双重打击。因此,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健康、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石。

事故管理制度8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对事故原因的深入探究,找出问题的根源,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事故报告机制: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和时限,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2. 事故调查程序:详细描述事故调查的步骤、方法和参与人员的角色。

  3. 责任认定与追究: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和追责程序。

  4. 整改措施制定: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并规定实施和监督机制。

  5. 预防机制建立:通过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内容概述:

  1. 事故分类与等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确定处理的'优先级。

  2. 证据收集与分析:规范证据的收集、保存和分析方法,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性。

  3. 事故调查小组:设立专门的调查团队,包括内部专家和外部顾问,以多角度审视事故。

  4. 调查报告编写:规定报告的格式、内容要求和审批流程。

  5. 培训与教育:强调事故案例的学习,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事故管理制度9

  事故分析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系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报告机制

  2. 事故调查流程

  3. 事故分析方法

  4. 预防措施制定

  5. 责任追究与培训教育

  内容概述:

  1. 事故报告机制:规定事故发生后,员工应立即上报,详细记录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2. 事故调查流程:明确由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收集证据,访谈相关人员,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 事故分析方法:运用科学的分析工具和技术,如鱼骨图、事故树分析等,深入剖析事故的根本原因。

  4. 预防措施制定: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5. 责任追究与培训教育:明确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通过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事故管理制度10

  本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质量管理,预防和处理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确保产品和服务的优质输出,维护企业声誉和客户满意度。

  内容概述:

  1. 质量事故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质量事故的定义,如产品缺陷、服务失误等,并进行等级划分。

  2. 事故报告机制: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包括报告时间、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

  3. 事故调查程序:描述事故调查的步骤,包括现场保护、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

  4. 事故处理措施:提出针对不同等级事故的应对策略,包括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补偿方案。

  5. 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设定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办法,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改进。

  6. 整改与预防机制:制定长期的整改计划和预防策略,提升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事故管理制度11

  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医院及科室均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差错或纠纷,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和业务院长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在12小时内由院部上报区卫生局。

  3.医疗事故、严霓的差错或纠纷发生后,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各有关原始资料及物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和抢夺病案。要积极发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作用,组织专人调查研究,进行院内分析并提出意见。

  4.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请院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到场,列该药品封存、送检,并会同有关供销方共同处理。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请医务科、后勤保障部到场,与供销商联系,共同做好分析工作。

  5.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良后果并做好解释与善后工作。

  6.各科室要有医疗差错事故预防措施,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要认真讨论分析,遇重大事故必须组织全院讨论、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订出改进措施,以防差错、事故再发生。

  7.患者死亡,医忠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忠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8.医疗差错、事故有关责任人,按《医院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12

  1 总则

  1.1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要求

  2.1 事故报告时限

  2.1.1 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1.2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2.1.5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 事故报告内容

  2.2.1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 事故调查处理

  2.3.1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 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了调查弄清设备事故原因真象,及时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损失,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所有员工从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原则:

  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定义:

  凡是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和人为原因而引起设备故障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安全及应急措施,保证必要的生产所需。并及时通知上级组长和主管以及技术工程师,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以便进行原因分析。

  2、事故抢修:组长、主管、技术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设备当事人要如实报告事故经过,会同工程师、上级进行原因划定。并配合组织抢修,力争以最短时间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

  a、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人员首先要配合上级或工程师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将事情的经过、原因作出书面报告以供参考。(书面报告在事故当日按上级要求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b、由组长、主管和技术工程师通过公开讨论,对事故的调查作出结论。由工程师作出事故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书面报告在事故调查的三日内向上级主管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五、教育及再培训:

  针对事故发生原因,组长、主管及技术工程师应视情况组织现场会,对员工进行教育及再培训。在一个月内由主管或工程师组织,完成对所有员工以事故为案例的公开讨论和培训,并做记录和准备相关内容考核。

事故管理制度14

  第一节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

  (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

  (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五)污染事故:“三废”处理装置停用,工业装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围人员中毒、死亡、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和牲畜伤亡,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造成损失的事故。

  (六)急性中毒事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包括食物中毒)。

  (七)重大险肇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原因侥幸或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如:设备严重超压、超负荷、安全装置失灵,高压气瓶高处跌落,机械设备失控,检修中误送电、误启动,大量泄漏有毒、有害、危险气体或生产操作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降低设备使用寿命的`事故等)。

  六、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将事故分为:

  (一)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二)重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三)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四)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五)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七、按工矿商贸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可将事故分为:

事故管理制度15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 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 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站、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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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事故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集]事故管理制度15篇

事故管理制度1

  重要性1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快速、妥善的处理能有效控制事态,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良好的质量事故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事故学习,企业可以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可靠药品的需求。

  重要性2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响应速度:通过标准化流程,快速识别和上报问题,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危机。

  2. 减少损失:及时处理能降低召回成本,减少客户投诉,保护企业品牌形象。

  3.持续改进: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推动生产过程的优化,提高产品质量。

  4.法规合规:符合相关质量管理法规,防止因未及时报告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重要性3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公众健康保障:及时处理质量事故,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2. 企业声誉维护: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事故,减少对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

  3.法规遵从:符合药品管理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4.持续改进: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改进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提升药品质量。

  5.风险管理:有效识别和控制质量风险,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

  重要性4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

  1.提升反应速度:快速发现并报告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

  2. 保证公正性:通过规范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处理公正。

  3.防止重复错误:通过对事故的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4.提高产品质量:通过持续改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整体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5.保护企业声誉:有效处理质量事故,可维护企业形象,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重要性5

  药品质量直接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院的声誉。有效的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能够:

  1.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质量问题,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2. 保护医院免受法律风险,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3.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度。

  4.通过事故分析,改进药品管理流程,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事故管理制度2

  一、为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对人身和环境造成危害,促保企业不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储存,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厂干部员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各车间、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为了防止突发性化学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金鸿饲料有限公司各车间、科室、班组。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管理

  1、危险化学药品进出库必须由计划使用单位专职人员和保管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登记,验收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2、验收合格后进入库内,应严格按照“五双”管理执行。

  3、当硫酸、磷酸、盐酸、液碱进入库区时,保管员应现场指挥,严禁运酸驾驶员及其他非工作人员单独卸酸。

  4、保管员或驾驶员放酸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耐酸手套,严禁赤手放酸等违章作业行为。

  5、放酸现场应配置合适的防护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库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间,不准装满库。

  7、搬运、装卸氧、乙炔瓶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摩擦和撞击。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

  1、危化品的贮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贮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化物品的性能标志。

  3、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贮存场所的要求:

  ①、贮存场所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报警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②、贮存场所通风设备和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第三条检验化学危险药品的贮存

  1、化验室只适宜存放少量期内需用的化学药品(一个月),贮放时需按其化学性质分类进行,严禁混堆存放,以免发生危险。

  2、易燃、易爆药品应与热源隔绝,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得放于冰箱内。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能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品不得混放,如酸或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

  4、腐蚀性试剂应直放于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事故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鼓励、发动职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范围

  全体从业人员。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报告途径和设立举报箱;负责批准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有功人员的奖励。

  3.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接收本部门、车间的事故隐患报告;负责建议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有功人员的奖励。

  3.3

  安管部负责接收公司范围那日的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负责审核各部门、车间对发现、排查、举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有功人员的奖励。

  3.4

  全体员工有权向公司相关部门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或举报事故隐患项目。

  4、程序

  4.1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范围

  公司或部门、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公司或部门、车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4.2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接收与处理

  4.2.1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接收

  4.2.1.1

  安管部负责接收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的接收,对接收的事故隐患应有记录,报告人与接收人均应签字确认。

  4.2.1.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报告、举报的接收,对接收事故隐患应有记录,报告人和接收人均应签字。

  4.2.1.3

  安管部在公司的多个位置设立举报箱为员工报告、举报事故隐患提供方便条件。安管部应定期打开举报箱,接收员工对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对员工投入举报箱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没有署名的以匿名举报处理,由安管部在报告人栏内署名“匿名举报”。

  4.2.1.4

  安管部负责事故隐患的举报处理,对举报材料应进行登记,无论是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的事故隐患,均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举报的项目进行核实。并将举报、核实情况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4.2.1.5

  安管部对所有报送、报告、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汇总,建立事故隐患报送、报告、举报档案,将《事故隐患报告书》(见附件1)一同存档。

  4.2.2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处理与责任

  4.2.2.1各级负责人根据职责范围,立即对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情况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2.2.2

  接收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接收的事故隐患进行核实,不得延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2.3

  凡因人为原因,对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4.3

  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的奖励

  4.3.1

  安管部或部门、车间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经相关部门或人员核实的,提出奖励建议,填报《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审批表》(见附件2)报送安管部。

  4.3.2

  安管部对部门、车间提出的事故隐患奖励的建议进行审核,经审核属实的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奖励。

  4.3.3

  根据事故隐患的危险等级奖励标准

  4.3.3.1

  重大事故隐患,奖励1千元;

  4.3.3.2

  较大事故隐患,奖励500元;

  4.3.3.3

  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元~100元。

  4.3.4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的其他项目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管理制度》

  5.2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6、记录

  6.1

  《事故隐患报告书》

  6.2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审批表》

  附件1:

  事故隐患报告书

  报告人

  所在

  部门

  报告书

  编号

  报告事故隐患名称

  事故隐患存在部门

  事故隐患存在工序

  事故隐患存在部位

  事故隐患的类别

  事故隐患状态描述

  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接收后的核实情况

  核实人:

  xx年xx月xx日

  核实后事故隐患确定的等级

  报告人签字确认

  接收人签字确认

  签字:

  xx年xx月xx日

  签字:

  xx年xx月xx日

  安管部

  接收记录

  接收记录人:

  xx年xx月xx日

  注:“事故隐患类别”栏填写事故隐患属: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中的其中一项。

  附件2: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审批表

  姓名

  所在部门

  审批表编号

  报告(举报)事故隐患的名称

  事故隐患所在部门

  事故隐患所在工序

  事故隐患所在部位

  事故隐患的类别

  事故隐患状态描述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验收评估

  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

  建议奖励金额

  部门负责人

  安管部审核意见

  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

  审批:

  xx年xx月xx日

事故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加强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减少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内部违章操作、管理不善、设备故障等原因和本单位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导致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品,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技术质量部、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线材作业部、钢材加工作业部、供应公司、营销管理部、质量检查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是公司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质量事故的划分标准,确定公司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级别的划分;负责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组织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以及重大、一般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条供应公司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进厂原燃料的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进厂原燃料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七条营销管理部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产品销售后的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产品销售后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八条质量检查站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原燃料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原燃料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的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九条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线材作业部、钢材加工作业部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炼铁、炼钢、轧钢、深加工生产中的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炼铁、炼钢、轧钢、深加工生产中的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三章质量事故级别的划分

  第十条钢铁产品质量事故按其产生的废品数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影响大小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小事故。

  第十一条重大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一、原燃料采购:超出公司规定的原燃料采购验收技术条件,致使原燃料质量不达标,或在装卸、堆存过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0万元。

  二、炼铁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高炉上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质量事故。

  三、炼钢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转炉或连铸机上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质量事故或一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废品数量的2倍以上。

  四、轧钢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生产设备上连续两个生产班次发生同一缺陷废品的一般质量事故或一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废品数量的2倍以上。

  五、深加工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生产设备上连续两个生产班次发生同一缺陷废品的一般质量事故或一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废品数量的2倍以上。

  六、按炉送钢:由于混炉乱号造成120吨(含)以上废品。

  七、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部门失职、错判造成产品报废,内部经济损失≥20万元。

  八、让步接收:一次性发生让步产品数量大于500(不含500吨)吨。

  九、质量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4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并且经济损失占合同金额比例超过8% ,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恶劣影响是指省、市电台广播专题报导、国家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会等给公司荣誉、产品信誉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第十二条一般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一、原燃料采购:超出公司规定的原燃料采购验收技术条件,致使原燃料质量不达标,或在装卸、堆存过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含20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元)。

  二、炼铁生产:同一高炉连续出两次出格铁。

  三、炼钢生产:

  (一)、转炉或精炼炉发生因成分不合废品一炉(指已浇成铸坯);

  (二)、连铸坯:方坯连铸机同一班次在同一连铸机上连续发生80吨以上的连铸方坯废品;板坯连铸机同一班次在同一连铸机上连续发生120吨以上的连铸板坯废品。

  四、轧钢生产:

  (一)热轧板卷,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8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二)线材生产,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3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五、深加工生产:

  (一)、开平工序,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3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二)、酸洗工序,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3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六、按炉送钢:由于混炉乱号造成60吨(含60吨)以上120吨(不含120吨)以下废品。

  七、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部门失职、错判造成产品报废,内部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

  八、让步接收:一次性发生让步产品数量为150吨(不含150吨)-500吨(含500吨)。

  九、质量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20万元(含20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元)经济损失,并且经济损失占合同金额比例超过4%,或给公司荣誉及产品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影响是指省市级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并公开发布等)。

  第十三条小事故划分标准

  一、原燃料采购:超出公司规定的原燃料技术条件采购、验收原燃料,致使原燃料质量不达标,或在装卸、堆存过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

  二、炼铁、炼钢、轧钢、深加工生产:同一班次发生的废品数量达到一般质量事故的一半以上,构成质量小事故。

  三、按炉送钢:由于混炉乱号造成30吨(含30吨)以上60吨(不含60吨)以下废品。

  四、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部门失职、错判造成产品报废,内部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

  五、让步接收:一次性发生让步产品数量为60吨(不含60吨)-150吨(含150吨)。

  六、质量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经济损失,并且经济损失占合同金额比例超过2%。

  第四章质量事故的`汇报

  第十四条在原燃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销售、理化检验过程中,连续发生质量问题根据以上标准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时,问题发生单位的发现者或所在班组的班长应立即向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各单位生产技术室或两个管理部门在专业管理和专业检查中发现连续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对发现者或者班组汇报的连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迅速了解情况,根据以上标准初步判定事故级别,如认为是小事故的,由生产技术室或管理部门最终判定并组织处理,如认为已构成一般质量事故的,24小时内向技术质量部汇报;如认为已构成重大质量事故12小时内向技术质量部汇报。

  第十六条技术质量部对于各单位上报的质量事故初步判断结果,做进一步分析判定,确属一般质量事故的,由技术质量部最终判定,组织分析处理。确属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质量部向主管经理汇报后,要在发生事故后的24小时内向总公司技术质量部质量处汇报。

  第五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后,由技术质量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专业部门召开分析会;发生小事故应由事故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或者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责任作业区及责任人召开分析会。

  第十八条质量事故分析会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确定质量事故的级别及直接、间接责任者。

  第十九条质量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更不能阻碍干预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质量事故调查分析中,必须贯彻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没有制定出有效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不处理及广大工作者没有受到教育、没接受教训不放过。

  第六章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十一条质量事故调查在查明原因后,事故调查的组织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按照事故的管理权限,依照规定的时限,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逐级上报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十二条重大质量事故发生10天内,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情况,编写质量事故报告,经公司主管质量的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质量的领导,并会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一般质量事故发生5天内,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对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情况,编写质量事故报告,经公司主管质量的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小事故在发生3天内,由事故单位生产技术室或管理部门根据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情况,编写质量事故报告,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一般质量事故和小事故的事故报告,使用《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中“( )事故报告表”,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报告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第七章质量事故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重大质量事故,考核责任单位kpi指标8-12分,考核公司有关单位2-3分,直接责任人员考核2-3个月效益工资。

  第二十七条一般事故,考核责任单位kpi指标5-8分,对一般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考核1-2个月效益工资。

  第二十八条小事故,考核责任单位kpi指标1-3分,扣直接责任者当月奖金100%,扣其他责任者当月奖金10-50%。

  第二十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重大质量事故的考核执行相关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其它要求

  第三十条发生的产品质量事故结案后,按照事故的分级管理原则,主管部门对调查分析资料和事故报告等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十一条质量事故报告中的防范措施可以执行《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属于企业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列入试验计划的新产品,确因试验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新设备调试期间,因调试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不进行考核处理,但要进行报告和统计,因新产品试验造成的让步产品不纳入质量事故的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的相关文件有: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5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岗位都清楚自身的安全义务。

  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规定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工具的方法,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3、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风险评估与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5、应急预案:建立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6、事故报告与调查:规范事故报告流程,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找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内容概述: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关键环节:

  1、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2。人员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保所有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3、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及时维修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导致事故。

  4、环境监控:监测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如通风、照明、噪音等,保证良好的工作条件。

  5、物料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其他物料的存储和运输,防止泄漏或不当使用。

  6、安全文化:营造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事故管理制度6

  (一) 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设备事故。

  分类: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主要设备单机停产12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一般设备单停产16小时以上;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500以上,1万元以下者;

  3由于设备事故引起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车间停产1小时以上者。

  设备故障:造生产中断、设备损坏,并发生修复费用,但事故损失和停产时间低于一般事故,称为设备故障。

  设备事故报告: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故障)工段必须立即向厂调度与设备组报告,由厂设备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抢修:

  1、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工段领导报告。

  2、 现场检查后,事故所在单位(工段)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3、 参加抢修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修,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有关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4、 设备事故的分析:

  1凡设备事故,均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由厂主管领导组织分析,有关人员参加,设备故障由工段段长组织分析,并整理好事故分析报告到厂设备组(事故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必要时工段可请专业人员参加分析。

  5、 事故原因分类

  1使用操作不当;

  2维护不周;

  3设备失修;

  4安全检修质量不高;

  5材料备件不良;

  6设计制造不合理;

  7自然灾害;

  8破坏性事故;

  9其他原因。

  (二) 考核办法

  1、 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工段不及时向设备组报告扣款20元/次。

  2、 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 由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听从指挥,擅自跨工种操作设备,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甚至嫁祸于人,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发生重复性的设备事故(故障),应对有关有人员从严处理。

  5、 工段对发生的设备故障,未在3天内组织分析扣款30元;分析质量达不到要求必须重新分析,如不重新分析,按不及时组织分析论处。

  6、 经分析,属于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损失大小,对事故抢修的态度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到处分及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20%。

  7、 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修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事故管理制度7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药品质量直接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任何质量问题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另一方面,企业若忽视质量管理,不仅会面临法律风险,也可能遭受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的'双重打击。因此,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健康、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石。

事故管理制度8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对事故原因的深入探究,找出问题的根源,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事故报告机制: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和时限,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2. 事故调查程序:详细描述事故调查的步骤、方法和参与人员的角色。

  3. 责任认定与追究: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和追责程序。

  4. 整改措施制定: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并规定实施和监督机制。

  5. 预防机制建立:通过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内容概述:

  1. 事故分类与等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确定处理的'优先级。

  2. 证据收集与分析:规范证据的收集、保存和分析方法,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性。

  3. 事故调查小组:设立专门的调查团队,包括内部专家和外部顾问,以多角度审视事故。

  4. 调查报告编写:规定报告的格式、内容要求和审批流程。

  5. 培训与教育:强调事故案例的学习,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事故管理制度9

  事故分析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系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报告机制

  2. 事故调查流程

  3. 事故分析方法

  4. 预防措施制定

  5. 责任追究与培训教育

  内容概述:

  1. 事故报告机制:规定事故发生后,员工应立即上报,详细记录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2. 事故调查流程:明确由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收集证据,访谈相关人员,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 事故分析方法:运用科学的分析工具和技术,如鱼骨图、事故树分析等,深入剖析事故的根本原因。

  4. 预防措施制定: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5. 责任追究与培训教育:明确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通过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事故管理制度10

  本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质量管理,预防和处理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确保产品和服务的优质输出,维护企业声誉和客户满意度。

  内容概述:

  1. 质量事故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质量事故的定义,如产品缺陷、服务失误等,并进行等级划分。

  2. 事故报告机制: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包括报告时间、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

  3. 事故调查程序:描述事故调查的步骤,包括现场保护、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

  4. 事故处理措施:提出针对不同等级事故的应对策略,包括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补偿方案。

  5. 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设定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办法,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改进。

  6. 整改与预防机制:制定长期的整改计划和预防策略,提升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事故管理制度11

  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医院及科室均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差错或纠纷,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和业务院长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在12小时内由院部上报区卫生局。

  3.医疗事故、严霓的差错或纠纷发生后,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各有关原始资料及物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和抢夺病案。要积极发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作用,组织专人调查研究,进行院内分析并提出意见。

  4.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请院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到场,列该药品封存、送检,并会同有关供销方共同处理。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请医务科、后勤保障部到场,与供销商联系,共同做好分析工作。

  5.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良后果并做好解释与善后工作。

  6.各科室要有医疗差错事故预防措施,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要认真讨论分析,遇重大事故必须组织全院讨论、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订出改进措施,以防差错、事故再发生。

  7.患者死亡,医忠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忠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8.医疗差错、事故有关责任人,按《医院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12

  1 总则

  1.1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要求

  2.1 事故报告时限

  2.1.1 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1.2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2.1.5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 事故报告内容

  2.2.1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 事故调查处理

  2.3.1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 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了调查弄清设备事故原因真象,及时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损失,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所有员工从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原则:

  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定义:

  凡是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和人为原因而引起设备故障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安全及应急措施,保证必要的生产所需。并及时通知上级组长和主管以及技术工程师,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以便进行原因分析。

  2、事故抢修:组长、主管、技术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设备当事人要如实报告事故经过,会同工程师、上级进行原因划定。并配合组织抢修,力争以最短时间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

  a、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人员首先要配合上级或工程师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将事情的经过、原因作出书面报告以供参考。(书面报告在事故当日按上级要求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b、由组长、主管和技术工程师通过公开讨论,对事故的调查作出结论。由工程师作出事故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书面报告在事故调查的三日内向上级主管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五、教育及再培训:

  针对事故发生原因,组长、主管及技术工程师应视情况组织现场会,对员工进行教育及再培训。在一个月内由主管或工程师组织,完成对所有员工以事故为案例的公开讨论和培训,并做记录和准备相关内容考核。

事故管理制度14

  第一节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

  (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

  (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五)污染事故:“三废”处理装置停用,工业装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围人员中毒、死亡、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和牲畜伤亡,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造成损失的事故。

  (六)急性中毒事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包括食物中毒)。

  (七)重大险肇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原因侥幸或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如:设备严重超压、超负荷、安全装置失灵,高压气瓶高处跌落,机械设备失控,检修中误送电、误启动,大量泄漏有毒、有害、危险气体或生产操作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降低设备使用寿命的`事故等)。

  六、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将事故分为:

  (一)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二)重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三)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四)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五)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七、按工矿商贸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可将事故分为:

事故管理制度15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 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 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站、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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