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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轮岗制度

时间:2024-10-06 07:13:2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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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轮岗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轮岗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务轮岗制度

财务轮岗制度1

  为加强对我校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轮岗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⑵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⑶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⑷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⑸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⑹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⑺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财务轮岗制度2

  1、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财务人员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学校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2、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岗制度,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定期调换岗位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定期(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4、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

  5、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

  6、财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且一直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

  7、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实行轮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8、具体的轮岗计划,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教育局班子会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9、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10、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1)教育局班子会成员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局班子会议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2)进行轮岗前相关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

  (3)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几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学校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教育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原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8)教育局财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财务轮岗制度3

  第一条、轮岗宗旨、轮岗对象

  (1)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高层干部和管理骨干(包括正式储备干部在内);

  (2)便于管理人员和相关单位、部门相互了解与沟通,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3)避免管理人员因长期任相同的职位失去工作激情而产生的懈怠;

  (4)培养、造就一批对企业管理运营有较深入理解的忠诚度较高、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条、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原则上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人力资源部会商确定。

  第三条、年度轮岗比例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二)财务、技术、生产、品质、营销类人员不少于20%;

  (三)储备干部80%;

  (四)轮岗的前提条件:

  1、经评估能够胜任将要轮值的岗位工作;

  2、与培养的方向有密切关联的岗位;

  3、沿专业技术渠道发展的人员可另行考虑。

  第四条、轮岗与晋升的关系

  储备干部原则上必须在轮过2个以上岗位才能晋升为正式干部(特聘人员或已经在公司2个以上岗位工作过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轮岗审批

  (一)各部门内部轮岗:由各部门自行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财务系统人员轮岗:由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跨部门轮岗:由各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四)中高层干部和工程师等技术骨干轮岗: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五)集团人力资源部基于人才发展与人才规划的需求,有权提出特定人才跨部门轮岗;审批权力如上。

  各职能部门与相关单位必须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站在人才战略发展的高度,重视并践行轮岗机制;对于跨部门、跨单位的轮岗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六条、轮岗人员管理

  (一)岗位轮换人员编制仍属于派出单位。

  (二)岗位轮换人员须接受新单位的工作分配,有义务履行新的职务。(三)轮岗期间的.考核工作由新单位考核,但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

  单位,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轮岗结束后,由轮岗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绩效考核,并按[(轮岗时间/12)x100%]作为轮岗员工全年绩效考核得分的权重,与员工职位升降、工资级别调整、奖金分配挂钩。

  (四)轮岗人员工资、奖金和保险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支付。

  (五)轮岗人员须在轮岗结束后一周内,向轮岗双方单位以及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或电子版)报告,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包括:

  (1)对轮岗部门的相关工作的认识、对轮岗岗位工作的感悟;

  (2)深度挖掘、分析自己在轮岗职位上的进步与不足;

  (3)结合轮岗岗位工作对如何改善轮岗部门以及公司的相关领域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工艺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至少要包含就某一个现状问题为案例进行深层次剖析,并就一个具体的客体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改进方案。

  (4)对轮岗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团队精神、工作激情以及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与践行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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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轮岗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务轮岗制度

财务轮岗制度1

  为加强对我校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轮岗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⑵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⑶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⑷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⑸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⑹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⑺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财务轮岗制度2

  1、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财务人员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学校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2、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岗制度,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定期调换岗位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定期(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4、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

  5、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

  6、财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且一直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

  7、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实行轮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8、具体的轮岗计划,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教育局班子会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9、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10、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1)教育局班子会成员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局班子会议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2)进行轮岗前相关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

  (3)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几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学校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教育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原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8)教育局财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财务轮岗制度3

  第一条、轮岗宗旨、轮岗对象

  (1)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高层干部和管理骨干(包括正式储备干部在内);

  (2)便于管理人员和相关单位、部门相互了解与沟通,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3)避免管理人员因长期任相同的职位失去工作激情而产生的懈怠;

  (4)培养、造就一批对企业管理运营有较深入理解的忠诚度较高、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条、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原则上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人力资源部会商确定。

  第三条、年度轮岗比例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二)财务、技术、生产、品质、营销类人员不少于20%;

  (三)储备干部80%;

  (四)轮岗的前提条件:

  1、经评估能够胜任将要轮值的岗位工作;

  2、与培养的方向有密切关联的岗位;

  3、沿专业技术渠道发展的人员可另行考虑。

  第四条、轮岗与晋升的关系

  储备干部原则上必须在轮过2个以上岗位才能晋升为正式干部(特聘人员或已经在公司2个以上岗位工作过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轮岗审批

  (一)各部门内部轮岗:由各部门自行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财务系统人员轮岗:由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跨部门轮岗:由各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四)中高层干部和工程师等技术骨干轮岗: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五)集团人力资源部基于人才发展与人才规划的需求,有权提出特定人才跨部门轮岗;审批权力如上。

  各职能部门与相关单位必须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站在人才战略发展的高度,重视并践行轮岗机制;对于跨部门、跨单位的轮岗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六条、轮岗人员管理

  (一)岗位轮换人员编制仍属于派出单位。

  (二)岗位轮换人员须接受新单位的工作分配,有义务履行新的职务。(三)轮岗期间的.考核工作由新单位考核,但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

  单位,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轮岗结束后,由轮岗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绩效考核,并按[(轮岗时间/12)x100%]作为轮岗员工全年绩效考核得分的权重,与员工职位升降、工资级别调整、奖金分配挂钩。

  (四)轮岗人员工资、奖金和保险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支付。

  (五)轮岗人员须在轮岗结束后一周内,向轮岗双方单位以及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或电子版)报告,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包括:

  (1)对轮岗部门的相关工作的认识、对轮岗岗位工作的感悟;

  (2)深度挖掘、分析自己在轮岗职位上的进步与不足;

  (3)结合轮岗岗位工作对如何改善轮岗部门以及公司的相关领域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工艺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至少要包含就某一个现状问题为案例进行深层次剖析,并就一个具体的客体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改进方案。

  (4)对轮岗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团队精神、工作激情以及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与践行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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