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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6 12:28:30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一、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1、 没有接受过操作技能培训,不懂设备结构原理和性能的人员(即非公司指定的'调机技术人员),不得调较机器,设备保全工作规范。

  2、开机前应确定所有的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杆位置、安全档块、安全门极限开关、安全滑轮及紧急停止开关〉若有异常,须迅速报告并及时处理,开机前没有检查或冒险开机者,承担所有安全责任,管理、经理连带处分。

  3、严禁在带负载情况下启动电机,机器启动后必须1分钟空转运行后才能投入正常作业。

  4、开机前应将塑化温度预热到设定值后再待3—5分钟后方驱动螺杆进行熔胶作业,严禁用手及身体其它部位触摸加热部分。

  5、各电气箱,消防栓门前不允许堆放任何物件,确保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6、任何人不得将正常运行的机器突然切断电源〈特殊原因除外〉,否则将会损坏机器。

  7、操作时只能先锁好模后再进射台,不可先进射台后锁模。

  8、上班时应检查机器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工艺参数是否合适,模具是否稳固在设备上,冷却装置〈模具冷却,落料口冷却,动作油冷却〉与润滑装置是否正常。

  9、机器动作时切勿爬到机器顶上或伸手进入安全门内作业。

  10、停机时应将熔胶筒内的胶料射净,不得留有余料,不准在机械处于受力状态关掉电热和电源开关,管理制度《设备保全工作规范》。

  11、所有的机器设备用电均须可靠地接地与接零,各导线接线端子、杆座等应规范接法,绝缘可靠。

  12、机器动作时一定要遵守适应的锁模程序。尤其是低压保护装置必须调较到绝对可靠。

  13、清洗熔胶筒时要保证物料的相熔性,杜绝材料过热分解,应确实遵守《换料作业规则》。

  14、换模时应严格遵守《换模作业规程》。

  15、破碎作业时,破碎品须逐一进行破碎,严禁整箱(袋)一次性倒入破碎,以免造成碎料机过载或混入异物损坏刀片。

  二、设备作业时检查与调整之工作事项:

  1、干燥机、鼓风机,电器功能及干燥工艺参数设定〈温度、时间、风量〉之检查。

  2、润滑系统:各磨擦部位之润滑状况〈润滑油脂润滑及注油机〉之检查。

  3、液压动作系统:动作油之油量及油温(35度—65度)油压泵之异音异状各电磁阀、油缸油管之检查。

  4、电热系统:温度设定与实际值,电热器加热升温状况,温控on/of的动作,射嘴恒温器是否正常之检查。

  5、安全检查:

  5.1安全门打开时锁模动作是否停止。

  5.2确认紧急停止按钮之动作是否失灵。

  5.3系统压力最大值不得超过规定值≤140kg/cm2。

  5.4低压保护动作着重检查与调整低压起点位置及锁模确认位置。

  5.6射出结构动作:射胶熔胶动作之确认,射出压力流量,位置,时间以及螺杆回转之确认,调整料管下方有无杂物堆放,螺杆夹块紧固之检查。

  5.7冷却系统:冷却水管装置之检查,通入冷却以在确认漏水是否,油冷却器管路是否畅通。

  5.8冷冻系统:冷冻水温度设定值与实际冷却效果之检查。

  5.9电器系统:

  5.9.1电器箱之工作环境:如温度、湿度、防尘等检查。

  5.9.2排风扇运转状况之检查。

  5.9.3电机运转状况之检查。

  5.9.4各极限开关和转换开关、各定时器设定之检查。

  5.9.5操作面板及参数设定之检查。

  5.10开锁模结构,机铰动作是否平稳、圆滑、无异声,动定模板是否平衡,四根哥林柱受力是否平均。

  5.11顶出结构:检查顶出次数及行程控制等。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使用、维护要求及考评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包括:

  1.机械设备设施上各种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2.机械或电气的各种屏障及联锁装置;

  3.各种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4.各种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5.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6.各类限制导致危险行程及过载保护装置;

  7.各种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8.警告或警报装置;

  9. 各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除尘、防毒、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和安全隔离装置;

  10.工业梯台的护栏、护笼;

  11.各种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装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公司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范畴。

  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范围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六条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全面维护公司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控制内容

  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单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类设备设施)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维修、校验记录。

  4.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负责各类安全附件、压力表计等特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送验,并保管有关定期检验报告,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4.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采购部必须及时供应、并保证质量。

  4.6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维修预算项目,由经营计划部组织实施。

  4.7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行。

  4.8各部门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弃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确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审定同意后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

  (二)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部

  负责本公司所有机械的管理。

  第三章机操人员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经委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分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当地的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审。

  第六条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七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第八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四章机械管理

  第九条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升降机)。

  第十三条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应有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方验收、审批。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

  1、起重机械安装必须选择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1)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2)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3)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4)应急救援预案。

  3、安装单位在安装起重机械前,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起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3、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起重工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起重工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

  1、使用电子白板教室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禁止非正常关机,禁止随意插拨各种连接线。

  2、相关人员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电子白板教室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电子白板教室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4、加强电子白板教室内用电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配电设备和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事故;按综合布线设计进行用电线路铺设,不得私拉乱接;电子白板教室用电不得超负荷;每天下班前,须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5、电子白板教室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照明电及其他电器设备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

  6、定期检查、保养电子白板教室设备,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妥善保管硬件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随机文件。

  7、使用人员如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调换设备配件,外请人员对电子白板教室设备进行维修时,学校相关人员应自始自终协同。

  8、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应重点防潮、防火、防盗,下班前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

  9、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管理部门研究酌定处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机械设备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

  1.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对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手段,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专人负责。达到使用寿命长,技术性能好,损耗低,利用率和生产率高的目的。

  1.2强化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调剂余缺,确保重点,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应有的作用。

  2.机械设备管理内容

  2.1机械设备从计划、选型、购置、验收到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技术改造、报废处理,都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2有组织、有计划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实施定期检查和修理,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技术性能良好的状态,延长使用寿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2.3加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明确责任到人,机械定人定位,制定专机操作规程,确保机械安全运转。

  2.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分析设备性能状况,不断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视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机械达到正常运转,干净整洁,润滑良好。

  2.5加强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及时填写《机械设备履历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证、图纸、说明书等技术材料,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2.6协同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工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上岗证。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体制、职责和管理制度

  3.机械设备管理体制

  3.1充分发挥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坚持统一领导,公司设安全设备科,项目部设安全设备组。

  3.2分级管理,层层把关,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行奖罚制度,使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发挥最佳效能。

  4.安全设备科职责

  4.1全面负责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时上报大型机械设备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做好择优采购供应调度工作。

  4.3建好机械设备总台账,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及机械设备有关资料归档工作(大型设备建立档案),指定专机操作规程。

  4.4做好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节能工作,会同财务科按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注销手续。

  4.5检查和监督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拆装管理工作,确保拆装安全。

  4.6每年进行一次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机械操作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7定期组织机械设备盘点,汇总各种机械设备统计表。

  4.8配合财务科年终做好机械设备折旧费的提取工作。

  5.安全设备股职责

  5.1全面负责各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5.2根据施工需求,及时上报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建好设备台账。

  5.3制订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及时上报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的申请报告,办理有关手续。

  5.4配合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工作。

  5.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安全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有效,确保运转安全。

  6.安全设备组职责

  6.1负责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6.2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计划,督促机操人员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况。

  6.3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行、进退场技术鉴定、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记录。

  6.4负责机械设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7.1采购

  购置机械设备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总经理审批),购置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泵),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选定好规格型号后,应对生产厂家考察认定后(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可靠,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可靠的供货能力,能及时供货)方可购买。购置小型机械设备(5000元以下)有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就近在当地购置。

  7.2验收

  机械设备购进后,必须对其进行严格验收,目的是所购进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合格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7.3租赁

  设备空缺需向外租用时,项目部应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租用。设备空余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设备股应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出租。

  7.4调配

  公司安全设备科根据各分公司所辖项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大型机械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中小型机械设备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进行调配,满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维修

  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直接由项目部安全设备组负责实施。大型机械设备大修理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提供大修计划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由设备科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理。

  7.6使用

  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操作程序,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机操作,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7检验

  所有机械设备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在自检合格后还需报请上级检测部门来检测,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7.8报废

  机械设备超过规定使用期的,磨损严重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发生机械事故后不能修复的,分公司安全设备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批准并指派专人检查、核实、确认后方可报废。凡报废设备严禁使用或转让。

  8.检查范围

  8.1现场机械设备:主要是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各种机械,如:垂直、水平运输机械,混凝土搅拌机、输送泵、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及焊接设备等。

  8.2其他机械设备:是指上述现场机械设备以外的各种施工机械,如:金属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电动机具等。

  8.3技术资料:指机械设备台账、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履历书、机械设备进退场技术鉴定表和安全检测记录以及保养维修记录,大型机械设备有关手续等。

  第三章机械设备管理处罚制度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检查发现正常施工作业对停机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对机械检查维修处理。

  9.2作业前没有对机械进行规定保养。

  9.3操作前没有检查使机械带病运行。

  9.4没有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10.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0.1机械设备没有定岗定位和专机操作规程。

  10.2长期不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清理和润滑不好,严重影响机械使用寿命,对机械设备具有严重的损坏性等。

  10.3人为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停机、影响正常的施工生产。

  10.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休息1―3天者(或医疗费在200元以内者)。

  11.发生严重违章造成事故之一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1.1没有操作证或领导违章指派开机造成事故。

  11.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处以经济处罚,并赔偿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

  一、规章制度

  1、制度所涉及的内容是幼儿园设施设备管理的必要措施,制定者必须严格制度的条目,确保规定的准确性、清晰易懂性和实施可行性。

  2、制度宣传应包括开办幼儿园时的告知书、家长宣传和幼儿口头宣传等,制度应该有宣传、落实、执行三个方面的内容。幼儿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宣传应该深入幼儿、家长以及幼儿园的每一个员工心灵,形成共识,才能够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

  二、设施设备管理

  1、设施设备应该定期维修,维护记录应该详尽完整,以帮助管理者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和其结构性问题。

  2、每天检查设施设备,检查无效设备质量,还应看到底是否符合标准,并专人负责设备清洁和消毒。

  3、尽可能删除设备设计和制作存在的弊端和缺陷。例如控制器等部件的制作、使用缺陷,避免幼儿园的孩子在使用时造成损害的情况。

  4、为幼儿提供符合其实际的安全环境,创造舒适的活动环境、让孩子感受到爱心,可以认同,从而更好的融入幼儿园。

  三、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可以推广的内容,例如电梯道路交通安全、做守护神等等。

  2、孩子成长不仅仅是学习知识,也要教会他们安全、爱心、责任等更加重要的价值观,使得孩子能够全面发展。

  四、责任与奖惩

  1、设立责任人,考核人员负责重要并危险区域,防止出现幼儿玩耍失常或其他不可控因素造成的事件。

  2、严格实施有奖励、有惩罚制度。合乎规定的设施设备管理者、责任人和教师应获得奖励。对于违背规定(如未按时维护、未按规定处理安全事故等)的人员则应该予以处罚。

  总之,幼儿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保障了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如果幼儿园管理者能够在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上严格实行,那么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和孩子的安全保障就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五、危机预防和应对管理

  1、预防措施:幼儿园应该进行紧急预案演练,加强幼儿防灾急救常识的宣传和教育;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一线员工能够在发现危机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2、应对措施:幼儿园应该对危机进行快速、安全而有效的应对。在出现危机的场合,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各种手段对危机进行有效控制,避免事态升级。

  六、安全组织和管理

  1、管理层应制定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安全负责人,安排尽责的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并制定及时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职责清晰、工作有序、协调高效。

  七、安全监督和评估

  1、在设立幼儿园后,应该定期对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符合国家标准,并对于少数缺陷明显的设施设备进行新建或替换。

  2、对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从多个角度和方面对于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和安全制度进行评估,找出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管理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成功实现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作,更需要各级单位的关注和指导,以保障幼儿的安全生产和良好健康成长。同时,幼儿园工作人员也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应对各种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和卫生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在实际的工作中,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和管理工作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协调管理和教学工作,避免因过分追求舒适或拘泥于教学目标而影响安全管理。

  2、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督促幼儿家长、老师等身边的人们加强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3、建立现代化的安防系统,加强跟踪监管,及时掌握幼儿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4、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增强幼儿和老师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事故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照顾和保护孩子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幼儿园作为孩子进行早期教育和保育的场所,安全管理的严谨性直接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作为家长,要加强对幼儿园的了解,关注幼儿园的安全环境,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家长会,了解幼儿园的`工作情况,与幼儿园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日常生活中,多与孩子交流,掌握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玩耍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孩子营造安全、舒适、健康的成长环境。本文主要探讨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孩子早期教育和保育的场所,幼儿园的安全环境直接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首先,幼儿园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人员管理、建立相应机制等。

  其次,幼儿园需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同时,幼儿园需要注意对幼儿的行为管理和安全教育,保证幼儿遵守纪律,了解安全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需要注重协调管理和教学工作,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建立现代化安防系统和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等措施,以提高事故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最后,作为家长需要关注幼儿园的安全环境,积极参与幼儿园家长会,与幼儿园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为孩子营造安全、舒适、健康的成长环境。综上所述,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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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或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

  5、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停止操作;

  6、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7、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保证机台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设备预防性维护,及时维修保养设备,防止设备异常停机和故障重复发生,避免维修操作不当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机电设备维修安全操作管理

  3、责任者:

  设备工程组、生产部及机电设备使用部门

  4、程序:

  4.1电气维修

  4.1.1检修低压电器设备,应将设备停电后进行,并对可能送电和倒送电的开关断开,熔断器取下,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1.2更换供电电源装置时,必须关闭控制柜的总闸,锁上安全锁,维修人员负责保管钥匙,合闸前由2人检查电气装置安装是否合理,确定准确无误后方能送电。

  4.1.3维修主搅拌、研碾机、灌装机时应切断断路器,锁上安全锁。

  4.1.4在调味室、空调房或热水房等潮湿场维修电气都要先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有两人在场一起工作。

  4.1.5停电检修时应先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危险。

  4.1.6架梯登高工作时,应放稳靠妥,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如更换油炸段的照明设施

  4.1.7清扫配电箱时,刷子的金属部分必须用胶布包裹。

  4.1.8使用电锤、冲击钻打墙孔时,必须带好防护眼镜。

  4.1.9拆除线路时,应包扎好线头,清理掉落的铜丝

  4.1.10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时,必须停电后方准进行。

  4.1.11不准带电作业,线路停电后,必须逐个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4.1.12注意感应高电压,不能绝对信赖绝缘体,不可完全相信装置,各种接地引下线在雷击时不可靠近。

  4.1.13检修中,拆卸或组装零、部件时,要保护好易损件和绝缘层。详细检查零部件紧固情况和导线的绝缘有无挤压现象。

  4.1.14保持操作现场卫生,不得乱扔包装物、废线头、废零件。

  4.2机械维修

  5)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6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7)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8)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9)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10)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11)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维修工作:

  a)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b)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c)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d)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12)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13)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

  15)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16)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

  17)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8)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3.特种设备维修

  3.1电梯维修

  1.电梯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是负责电梯设备维护保养并熟识电梯设备运作原理的电梯维修持证人员。

  2.电梯维修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使用电梯专用安全工具。

  3.电梯维护人员在每天工作开始前除对电梯作准备性试车外并应每天到机房内对机械和电器设备作巡视性检查。

  4.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时,不应一人进行,应有主持和助手互相配合。

  5.电梯在作定期的维修性检修或加油时,或在修理后试车时,不得载客和装货,同时应在首层厅门口处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

  6.电梯在进行维修、检查、清洁工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断开相应位置的开关。

  ⑴在机房时应将电源总开关断开。

  ⑵在轿顶时应将安全钳联动开关和轿顶检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

  ⑶在轿厢内应将操纵盘上的电源开关断开。

  ⑷在底坑时,应将限速器张紧装置的安全开关和底坑检修按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

  7.电梯在维护检查、修理时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使用单位应在机房、井道底坑,轿顶装设检修用低压插座。

  8.电梯所有的电气装备和管道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

  9.严禁维修人员在井道外探身到轿厢顶或轿厢地坎上各站一只脚来进行较长时间的检修工作。

  10.每次维修均应作好记录,存于设备档案。

  11.电梯在发生下述三种严重情况时,须经有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使用:

  ⑴当电梯发生严重冲顶和撞底时;

  ⑵发生地震时;

  微震和轻震对电梯的破坏不大,但轿厢或对重导靴有可能脱开导轨或一部分电线被切断,此时开动电梯就会引起意想不到的事故。

  ⑶发生火灾时:

  把各层厅门关闭,防止火势向其他层楼蔓延,将电源切断。

  12.不可用身体或脚来代替手操作,更不可利用物体吊在控制开关上或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电梯上下行驶。

  13.当电梯在运行时,应绝对禁止揩拭,润滑或维修机件(在检修时例外,但要做好安全措施)。

  14.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15.不允许装运易燃、爆炸的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技术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6.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17.不允许揿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之用。

  18.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

  19.在等待装物或人员时,其他人员不可站在轿厢和井道厅门之间,应站在轿厢内或井道厅门外面等候。

  20.轿顶上部,不得放置杂物。

  21.行使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止,再换向启动。

  22.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起动或停止。

  23.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安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斜。

  24.如果遇井道底坑内的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才可把水弄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如遇有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把有关的电源切断,除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外,采用1211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等避电灭火机进行抢救。

  26.电梯发生事故,电梯维修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须设标志,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7.必须为电梯建立健全的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并将每次发生的故障、每次检查的经过、结果,维修保养等作详细的记录。

  28.轿厢顶部除电梯自身的设备外,不得放置其它杂物。人在轿顶工作时,站立时应有选择,且脚下不得有油污,否则应先打扫干净,以防滑倒。

  29.人在轿厢顶准备检修开动电梯以观察有关电梯部件的工作情况时,必须牢牢握住轿厢绳头板、轿架上梁或防护栅栏等机件。不能握住钢丝绳,并注意整个身体置于轿厢外框尺寸之内,防止被其他部件撞伤。

  31.因维修保养需停机时,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方可停机,断开相应开关,挂标示牌,用相应绝缘等级工具进行操作。

  32.在维修保养中必须注意工作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的回答后方可操作。

  33.在机顶检修、保养工作时,除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运行。

  34.维修保养结束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

  4、机修房工具、设备

  1、使用锉刀、刮刀、手锤、台钳等工具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裂,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凿、铲工件及清理毛刺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要戴好防护镜,以防止铁削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削,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有凸起凹出时和毛刺。

  3、用台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允许张得过大(不准超过最大行程的2/3)。夹持园件或精密工件时应用铜垫,以防工件坠落或损伤工件。

  4、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使用钻床加工工件时,禁止戴手套操作。使用砂轮机按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用汽油和挥发性易然品清洗工件,周围应严禁烟火及易然物品,油桶、油盘,回丝要集中堆放处理。

  6、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应检查扳手和螺丝有无裂纹或损坏,在紧固时,不能用力过猛或用手锤敲打扳手,大扳手需要套管加力时,应该特别注意安全。

  7、使用手提砂轮前,必须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磨损,是否漏电,运转是否良好。用后放置安全可靠处,防止砂轮片接触地面和其他物品。

  8、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电钻、手体砂轮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橡皮垫上。在钻孔或磨削时应保持用力均匀,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砂轮片和钻头。

  9、使用手锯要防止锯条突然折断,造成割伤事故;使用千斤顶要放平提稳,不顶托易滑地方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多人配合操作要有统一指挥及必要安全措施,协调行动。

  10、使用剪刀车剪铁皮时,手要离开侧刀口,煎下边角料要集中堆放,及时处理,防止刺戳伤人;带电工件需焊补时,应切断电源施工。

  11、维修机床设备,应切断电源,取下保险丝并挂好检修标志,以防他人乱动,盲目接电,维修时局部照明用行灯,应使用低压(36v以下)照明灯。

  12、不得将手伸入已装配完的变速箱,主轴箱内检查齿轮,检查油压设备时禁止敲打。

  13、高空行业(3米以上)时,必须戴好安全带,梯子要有防滑措施。

  14、使用强水、盐酸等腐烛剂时要戴好口罩,耐腐烛手套,并防止腐烛剂倒翻。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外溅。

  15、设备检修完毕应检点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在确认没有遗留在设备里时,方可启动机床试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设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保持设备完好,提高我公司的技术装备实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设备管理制度。

  2、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是全公司设备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管理的政策、目标及实施方案。设备物资部为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到:

  3.1管好设备:健全设备的台帐和档案,做到帐物相符;做到零部件、附件齐全完整。

  3.2用好设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禁止不文明或违章作业。

  3.3维护保养和修理好设备: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严格按照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或使用保养手册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作业,并严格按设备的修理规范对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质按时修好设备。

  4、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必要的理论知识,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设备的操作和保养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十二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密封),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6、设备的使用应执行“操作证”制度。对于特殊工种,应经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考试(核)合格,取得专门的操作证才能上岗。

  7、各单位对设备的用油、用水实施专人管理,严格制度的执行。

  7.1润滑油在使用前应实行“一沉淀”(机油沉淀72小时)、“三过滤”(进库、出库和加油前均应过滤),防止水和杂物进入设备的内部。

  7.2设备操作、保养和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设备的用油牌号、润滑周期和润滑点,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六定”的要求进行,即:定人负责、定期检测、定点润滑、定时加油、定量给油、定质换油,保证油品对号率100%,做到量足时准。

  7.3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用水要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和使用环境温度,合理使用软化水或防冻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验。

  7.4设备使用的汽油、柴油等在加注前也应采取必要的沉淀和过滤措施。

  8、设备外委各级修理、保养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填写外委修保审批单,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在公司范围内协调确无修理能力时,经批准后方可送到社会上修理,否则不得外修。如各单位自行外委修理,则由经办人及单位领导承担全部费用。

  9、安全生产设施、设置检修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置、器材、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9.1各单位和项目作业现场负责人为分级管理主责人,各项目作业现场按分项指定对应的检修实施人员,实施检查。

  9.2特种设备由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修,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专项检修工作。施工用电由现场专职电工负责日常和专项检修,特殊情况下和电力部门做好检修工作。中、小型机械由现场设备管理员负责检修落实,专职安全员和现场材料员及时予以配合。检测器材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材料员配合实施检修,必要时及时送专门机构落实检修。其它由现场负责人负责安排落实。

  9.3日常检修项目必须及时发现,随时检修,问题处理在当日完成。

  9.4日常检修要保持相应记录;专项检修按程序做到有交底、有实施监督、有检测验收以证检修质量。所有检修资料做到及时归档,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

  9.5对检修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并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xxx

20xx年xx月xx日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但同级人民政府设有建筑业管理部门并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确定由该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安装和检验检测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购置与报废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设备租赁单位或者个人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置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它资料。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安装与拆卸

  第九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活动。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安装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安装、拆卸作业前,编制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或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未实行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

  (三)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

  (四)安装合同;

  (五)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报告。

  登记部门应当按机种分类统一编号。具体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机构制定。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报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

  第十九条租赁企业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达到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的要求。

  出租企业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群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且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塔机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使用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对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涉嫌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情况,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帐簿等有关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规定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可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责令清除出建筑施工现场。

  第三十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

  公布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数量;

  (二)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桩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 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4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4.1监控值班规定

  4.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4.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4.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4.1.4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4.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4.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4.2监控值班室职责

  4.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4.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4.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4.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4.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4.3监控管理

  4.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4.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4.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4.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4.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4.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4.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4.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4.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4.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4.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4.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4.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4.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4.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4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4.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4.行驶速度的界定

  4.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4.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4.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4.5.4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4.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4.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4.6疲劳驾驶的界定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一)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本公司内部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职责

  (一)分管设备总经理的职责

  1、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在本公司的贯彻实施,熟悉本企业特种设备工作情况,组织制订特种设备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

  3、负责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大检查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5、召开公司特种设备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检查和布置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特种设备管理先进经验。

  (二)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职责

  1、在分管设备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技术改造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各项上报报表、专题总结的综合汇总。

  3、组织编制、修订并贯彻执行各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组织特种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4、组织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的定期检查、落实消除特种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特种设备报废、更新的审核。

  6、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与使用部门共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工程管理中心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本公司特种设备实施办法,制订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

  2、在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汇总管理工作。

  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负责和使用部门、技质部、物流中心一起进行特种设备的调研、选型、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确保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负责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确保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同时对特种设备的初期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6、负责每月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7、组织特种设备的大修理的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保存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8、对有关特种设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查,并负责落实和改进。

  9、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2)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落实消除压力容器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负责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并做好记录。

  (7)负责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8)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9)负责本公司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做好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工作。

  (11)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12)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13)负责压力管道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1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四)安全科的职责

  1、制订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2、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3、负责组建应急救援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进行演练。

  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5、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单位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负责本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每年组织对在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按期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在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验。

  (5)负责本公司厂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6)制订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7)建立厂内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8)每年组织对在用厂内压力容器辆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五)物流中心的职责

  1、负责订购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特种设备。

  2、负责向制造单位索取特种设备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六)动力车间的职责

  1、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4、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安排实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6、负责制定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负责做好压力容器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七)生产车间主任的职责

  1、在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车间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组织车间职工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依靠群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不断地改善特种设备状况。

  3、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4、负责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特种设备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特种设备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特种设备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做好特种设备(包括停用时)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

  (5)做好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同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检验工作。

  (6)提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申请,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7)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现场标识。

  5、组织领导车间特种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所管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6、组织车间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不得隐瞒事故。

  7、组织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的控制措施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八)车间设备安全员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执行具体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车间生产工人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2、在工程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程,及时完成工程管理中心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

  3、负责车间特种设备操作、运行、检修中的技术工作,并予以落实。

  4、每月至少一次对车间特种设备检查,协助车间主任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本车间特种设备正常运转管理负责。对违章操作者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教育。

  5、负责提出本车间特种设备防腐蚀、技术改造等方案和建议,并负责落实。

  6、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配合工程管理中心做好检测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1、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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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01-05

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05-1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04-23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一、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1、 没有接受过操作技能培训,不懂设备结构原理和性能的人员(即非公司指定的'调机技术人员),不得调较机器,设备保全工作规范。

  2、开机前应确定所有的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杆位置、安全档块、安全门极限开关、安全滑轮及紧急停止开关〉若有异常,须迅速报告并及时处理,开机前没有检查或冒险开机者,承担所有安全责任,管理、经理连带处分。

  3、严禁在带负载情况下启动电机,机器启动后必须1分钟空转运行后才能投入正常作业。

  4、开机前应将塑化温度预热到设定值后再待3—5分钟后方驱动螺杆进行熔胶作业,严禁用手及身体其它部位触摸加热部分。

  5、各电气箱,消防栓门前不允许堆放任何物件,确保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6、任何人不得将正常运行的机器突然切断电源〈特殊原因除外〉,否则将会损坏机器。

  7、操作时只能先锁好模后再进射台,不可先进射台后锁模。

  8、上班时应检查机器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工艺参数是否合适,模具是否稳固在设备上,冷却装置〈模具冷却,落料口冷却,动作油冷却〉与润滑装置是否正常。

  9、机器动作时切勿爬到机器顶上或伸手进入安全门内作业。

  10、停机时应将熔胶筒内的胶料射净,不得留有余料,不准在机械处于受力状态关掉电热和电源开关,管理制度《设备保全工作规范》。

  11、所有的机器设备用电均须可靠地接地与接零,各导线接线端子、杆座等应规范接法,绝缘可靠。

  12、机器动作时一定要遵守适应的锁模程序。尤其是低压保护装置必须调较到绝对可靠。

  13、清洗熔胶筒时要保证物料的相熔性,杜绝材料过热分解,应确实遵守《换料作业规则》。

  14、换模时应严格遵守《换模作业规程》。

  15、破碎作业时,破碎品须逐一进行破碎,严禁整箱(袋)一次性倒入破碎,以免造成碎料机过载或混入异物损坏刀片。

  二、设备作业时检查与调整之工作事项:

  1、干燥机、鼓风机,电器功能及干燥工艺参数设定〈温度、时间、风量〉之检查。

  2、润滑系统:各磨擦部位之润滑状况〈润滑油脂润滑及注油机〉之检查。

  3、液压动作系统:动作油之油量及油温(35度—65度)油压泵之异音异状各电磁阀、油缸油管之检查。

  4、电热系统:温度设定与实际值,电热器加热升温状况,温控on/of的动作,射嘴恒温器是否正常之检查。

  5、安全检查:

  5.1安全门打开时锁模动作是否停止。

  5.2确认紧急停止按钮之动作是否失灵。

  5.3系统压力最大值不得超过规定值≤140kg/cm2。

  5.4低压保护动作着重检查与调整低压起点位置及锁模确认位置。

  5.6射出结构动作:射胶熔胶动作之确认,射出压力流量,位置,时间以及螺杆回转之确认,调整料管下方有无杂物堆放,螺杆夹块紧固之检查。

  5.7冷却系统:冷却水管装置之检查,通入冷却以在确认漏水是否,油冷却器管路是否畅通。

  5.8冷冻系统:冷冻水温度设定值与实际冷却效果之检查。

  5.9电器系统:

  5.9.1电器箱之工作环境:如温度、湿度、防尘等检查。

  5.9.2排风扇运转状况之检查。

  5.9.3电机运转状况之检查。

  5.9.4各极限开关和转换开关、各定时器设定之检查。

  5.9.5操作面板及参数设定之检查。

  5.10开锁模结构,机铰动作是否平稳、圆滑、无异声,动定模板是否平衡,四根哥林柱受力是否平均。

  5.11顶出结构:检查顶出次数及行程控制等。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使用、维护要求及考评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包括:

  1.机械设备设施上各种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2.机械或电气的各种屏障及联锁装置;

  3.各种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4.各种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5.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6.各类限制导致危险行程及过载保护装置;

  7.各种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8.警告或警报装置;

  9. 各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除尘、防毒、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和安全隔离装置;

  10.工业梯台的护栏、护笼;

  11.各种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装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公司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范畴。

  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范围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六条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全面维护公司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控制内容

  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单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类设备设施)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维修、校验记录。

  4.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负责各类安全附件、压力表计等特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送验,并保管有关定期检验报告,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4.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采购部必须及时供应、并保证质量。

  4.6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维修预算项目,由经营计划部组织实施。

  4.7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行。

  4.8各部门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弃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确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审定同意后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

  (二)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部

  负责本公司所有机械的管理。

  第三章机操人员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经委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分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当地的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审。

  第六条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七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第八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四章机械管理

  第九条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升降机)。

  第十三条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应有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方验收、审批。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

  1、起重机械安装必须选择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1)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2)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3)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4)应急救援预案。

  3、安装单位在安装起重机械前,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起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3、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起重工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起重工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

  1、使用电子白板教室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禁止非正常关机,禁止随意插拨各种连接线。

  2、相关人员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电子白板教室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电子白板教室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4、加强电子白板教室内用电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配电设备和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事故;按综合布线设计进行用电线路铺设,不得私拉乱接;电子白板教室用电不得超负荷;每天下班前,须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5、电子白板教室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照明电及其他电器设备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

  6、定期检查、保养电子白板教室设备,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妥善保管硬件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随机文件。

  7、使用人员如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调换设备配件,外请人员对电子白板教室设备进行维修时,学校相关人员应自始自终协同。

  8、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应重点防潮、防火、防盗,下班前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

  9、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管理部门研究酌定处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机械设备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

  1.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对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手段,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专人负责。达到使用寿命长,技术性能好,损耗低,利用率和生产率高的目的。

  1.2强化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调剂余缺,确保重点,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应有的作用。

  2.机械设备管理内容

  2.1机械设备从计划、选型、购置、验收到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技术改造、报废处理,都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2有组织、有计划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实施定期检查和修理,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技术性能良好的状态,延长使用寿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2.3加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明确责任到人,机械定人定位,制定专机操作规程,确保机械安全运转。

  2.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分析设备性能状况,不断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视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机械达到正常运转,干净整洁,润滑良好。

  2.5加强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及时填写《机械设备履历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证、图纸、说明书等技术材料,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2.6协同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工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上岗证。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体制、职责和管理制度

  3.机械设备管理体制

  3.1充分发挥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坚持统一领导,公司设安全设备科,项目部设安全设备组。

  3.2分级管理,层层把关,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行奖罚制度,使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发挥最佳效能。

  4.安全设备科职责

  4.1全面负责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时上报大型机械设备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做好择优采购供应调度工作。

  4.3建好机械设备总台账,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及机械设备有关资料归档工作(大型设备建立档案),指定专机操作规程。

  4.4做好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节能工作,会同财务科按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注销手续。

  4.5检查和监督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拆装管理工作,确保拆装安全。

  4.6每年进行一次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机械操作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7定期组织机械设备盘点,汇总各种机械设备统计表。

  4.8配合财务科年终做好机械设备折旧费的提取工作。

  5.安全设备股职责

  5.1全面负责各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5.2根据施工需求,及时上报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建好设备台账。

  5.3制订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及时上报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的申请报告,办理有关手续。

  5.4配合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工作。

  5.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安全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有效,确保运转安全。

  6.安全设备组职责

  6.1负责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6.2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计划,督促机操人员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况。

  6.3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行、进退场技术鉴定、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记录。

  6.4负责机械设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7.1采购

  购置机械设备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总经理审批),购置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泵),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选定好规格型号后,应对生产厂家考察认定后(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可靠,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可靠的供货能力,能及时供货)方可购买。购置小型机械设备(5000元以下)有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就近在当地购置。

  7.2验收

  机械设备购进后,必须对其进行严格验收,目的是所购进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合格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7.3租赁

  设备空缺需向外租用时,项目部应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租用。设备空余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设备股应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出租。

  7.4调配

  公司安全设备科根据各分公司所辖项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大型机械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中小型机械设备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进行调配,满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维修

  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直接由项目部安全设备组负责实施。大型机械设备大修理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提供大修计划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由设备科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理。

  7.6使用

  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操作程序,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机操作,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7检验

  所有机械设备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在自检合格后还需报请上级检测部门来检测,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7.8报废

  机械设备超过规定使用期的,磨损严重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发生机械事故后不能修复的,分公司安全设备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批准并指派专人检查、核实、确认后方可报废。凡报废设备严禁使用或转让。

  8.检查范围

  8.1现场机械设备:主要是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各种机械,如:垂直、水平运输机械,混凝土搅拌机、输送泵、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及焊接设备等。

  8.2其他机械设备:是指上述现场机械设备以外的各种施工机械,如:金属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电动机具等。

  8.3技术资料:指机械设备台账、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履历书、机械设备进退场技术鉴定表和安全检测记录以及保养维修记录,大型机械设备有关手续等。

  第三章机械设备管理处罚制度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检查发现正常施工作业对停机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对机械检查维修处理。

  9.2作业前没有对机械进行规定保养。

  9.3操作前没有检查使机械带病运行。

  9.4没有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10.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0.1机械设备没有定岗定位和专机操作规程。

  10.2长期不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清理和润滑不好,严重影响机械使用寿命,对机械设备具有严重的损坏性等。

  10.3人为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停机、影响正常的施工生产。

  10.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休息1―3天者(或医疗费在200元以内者)。

  11.发生严重违章造成事故之一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1.1没有操作证或领导违章指派开机造成事故。

  11.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处以经济处罚,并赔偿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

  一、规章制度

  1、制度所涉及的内容是幼儿园设施设备管理的必要措施,制定者必须严格制度的条目,确保规定的准确性、清晰易懂性和实施可行性。

  2、制度宣传应包括开办幼儿园时的告知书、家长宣传和幼儿口头宣传等,制度应该有宣传、落实、执行三个方面的内容。幼儿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宣传应该深入幼儿、家长以及幼儿园的每一个员工心灵,形成共识,才能够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

  二、设施设备管理

  1、设施设备应该定期维修,维护记录应该详尽完整,以帮助管理者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和其结构性问题。

  2、每天检查设施设备,检查无效设备质量,还应看到底是否符合标准,并专人负责设备清洁和消毒。

  3、尽可能删除设备设计和制作存在的弊端和缺陷。例如控制器等部件的制作、使用缺陷,避免幼儿园的孩子在使用时造成损害的情况。

  4、为幼儿提供符合其实际的安全环境,创造舒适的活动环境、让孩子感受到爱心,可以认同,从而更好的融入幼儿园。

  三、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可以推广的内容,例如电梯道路交通安全、做守护神等等。

  2、孩子成长不仅仅是学习知识,也要教会他们安全、爱心、责任等更加重要的价值观,使得孩子能够全面发展。

  四、责任与奖惩

  1、设立责任人,考核人员负责重要并危险区域,防止出现幼儿玩耍失常或其他不可控因素造成的事件。

  2、严格实施有奖励、有惩罚制度。合乎规定的设施设备管理者、责任人和教师应获得奖励。对于违背规定(如未按时维护、未按规定处理安全事故等)的人员则应该予以处罚。

  总之,幼儿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保障了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如果幼儿园管理者能够在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上严格实行,那么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和孩子的安全保障就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五、危机预防和应对管理

  1、预防措施:幼儿园应该进行紧急预案演练,加强幼儿防灾急救常识的宣传和教育;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一线员工能够在发现危机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2、应对措施:幼儿园应该对危机进行快速、安全而有效的应对。在出现危机的场合,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各种手段对危机进行有效控制,避免事态升级。

  六、安全组织和管理

  1、管理层应制定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安全负责人,安排尽责的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并制定及时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职责清晰、工作有序、协调高效。

  七、安全监督和评估

  1、在设立幼儿园后,应该定期对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符合国家标准,并对于少数缺陷明显的设施设备进行新建或替换。

  2、对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从多个角度和方面对于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和安全制度进行评估,找出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管理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成功实现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作,更需要各级单位的关注和指导,以保障幼儿的安全生产和良好健康成长。同时,幼儿园工作人员也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应对各种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和卫生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在实际的工作中,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和管理工作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协调管理和教学工作,避免因过分追求舒适或拘泥于教学目标而影响安全管理。

  2、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督促幼儿家长、老师等身边的人们加强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3、建立现代化的安防系统,加强跟踪监管,及时掌握幼儿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4、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增强幼儿和老师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事故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照顾和保护孩子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幼儿园作为孩子进行早期教育和保育的场所,安全管理的严谨性直接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作为家长,要加强对幼儿园的了解,关注幼儿园的安全环境,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家长会,了解幼儿园的`工作情况,与幼儿园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日常生活中,多与孩子交流,掌握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玩耍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孩子营造安全、舒适、健康的成长环境。本文主要探讨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孩子早期教育和保育的场所,幼儿园的安全环境直接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首先,幼儿园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人员管理、建立相应机制等。

  其次,幼儿园需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同时,幼儿园需要注意对幼儿的行为管理和安全教育,保证幼儿遵守纪律,了解安全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需要注重协调管理和教学工作,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建立现代化安防系统和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等措施,以提高事故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最后,作为家长需要关注幼儿园的安全环境,积极参与幼儿园家长会,与幼儿园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为孩子营造安全、舒适、健康的成长环境。综上所述,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或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

  5、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停止操作;

  6、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7、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保证机台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设备预防性维护,及时维修保养设备,防止设备异常停机和故障重复发生,避免维修操作不当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机电设备维修安全操作管理

  3、责任者:

  设备工程组、生产部及机电设备使用部门

  4、程序:

  4.1电气维修

  4.1.1检修低压电器设备,应将设备停电后进行,并对可能送电和倒送电的开关断开,熔断器取下,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1.2更换供电电源装置时,必须关闭控制柜的总闸,锁上安全锁,维修人员负责保管钥匙,合闸前由2人检查电气装置安装是否合理,确定准确无误后方能送电。

  4.1.3维修主搅拌、研碾机、灌装机时应切断断路器,锁上安全锁。

  4.1.4在调味室、空调房或热水房等潮湿场维修电气都要先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有两人在场一起工作。

  4.1.5停电检修时应先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危险。

  4.1.6架梯登高工作时,应放稳靠妥,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如更换油炸段的照明设施

  4.1.7清扫配电箱时,刷子的金属部分必须用胶布包裹。

  4.1.8使用电锤、冲击钻打墙孔时,必须带好防护眼镜。

  4.1.9拆除线路时,应包扎好线头,清理掉落的铜丝

  4.1.10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时,必须停电后方准进行。

  4.1.11不准带电作业,线路停电后,必须逐个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4.1.12注意感应高电压,不能绝对信赖绝缘体,不可完全相信装置,各种接地引下线在雷击时不可靠近。

  4.1.13检修中,拆卸或组装零、部件时,要保护好易损件和绝缘层。详细检查零部件紧固情况和导线的绝缘有无挤压现象。

  4.1.14保持操作现场卫生,不得乱扔包装物、废线头、废零件。

  4.2机械维修

  5)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6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7)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8)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9)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10)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11)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维修工作:

  a)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b)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c)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d)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12)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13)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

  15)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16)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

  17)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8)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3.特种设备维修

  3.1电梯维修

  1.电梯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是负责电梯设备维护保养并熟识电梯设备运作原理的电梯维修持证人员。

  2.电梯维修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使用电梯专用安全工具。

  3.电梯维护人员在每天工作开始前除对电梯作准备性试车外并应每天到机房内对机械和电器设备作巡视性检查。

  4.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时,不应一人进行,应有主持和助手互相配合。

  5.电梯在作定期的维修性检修或加油时,或在修理后试车时,不得载客和装货,同时应在首层厅门口处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

  6.电梯在进行维修、检查、清洁工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断开相应位置的开关。

  ⑴在机房时应将电源总开关断开。

  ⑵在轿顶时应将安全钳联动开关和轿顶检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

  ⑶在轿厢内应将操纵盘上的电源开关断开。

  ⑷在底坑时,应将限速器张紧装置的安全开关和底坑检修按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

  7.电梯在维护检查、修理时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使用单位应在机房、井道底坑,轿顶装设检修用低压插座。

  8.电梯所有的电气装备和管道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

  9.严禁维修人员在井道外探身到轿厢顶或轿厢地坎上各站一只脚来进行较长时间的检修工作。

  10.每次维修均应作好记录,存于设备档案。

  11.电梯在发生下述三种严重情况时,须经有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使用:

  ⑴当电梯发生严重冲顶和撞底时;

  ⑵发生地震时;

  微震和轻震对电梯的破坏不大,但轿厢或对重导靴有可能脱开导轨或一部分电线被切断,此时开动电梯就会引起意想不到的事故。

  ⑶发生火灾时:

  把各层厅门关闭,防止火势向其他层楼蔓延,将电源切断。

  12.不可用身体或脚来代替手操作,更不可利用物体吊在控制开关上或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电梯上下行驶。

  13.当电梯在运行时,应绝对禁止揩拭,润滑或维修机件(在检修时例外,但要做好安全措施)。

  14.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15.不允许装运易燃、爆炸的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技术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6.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17.不允许揿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之用。

  18.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

  19.在等待装物或人员时,其他人员不可站在轿厢和井道厅门之间,应站在轿厢内或井道厅门外面等候。

  20.轿顶上部,不得放置杂物。

  21.行使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止,再换向启动。

  22.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起动或停止。

  23.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安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斜。

  24.如果遇井道底坑内的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才可把水弄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如遇有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把有关的电源切断,除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外,采用1211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等避电灭火机进行抢救。

  26.电梯发生事故,电梯维修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须设标志,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7.必须为电梯建立健全的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并将每次发生的故障、每次检查的经过、结果,维修保养等作详细的记录。

  28.轿厢顶部除电梯自身的设备外,不得放置其它杂物。人在轿顶工作时,站立时应有选择,且脚下不得有油污,否则应先打扫干净,以防滑倒。

  29.人在轿厢顶准备检修开动电梯以观察有关电梯部件的工作情况时,必须牢牢握住轿厢绳头板、轿架上梁或防护栅栏等机件。不能握住钢丝绳,并注意整个身体置于轿厢外框尺寸之内,防止被其他部件撞伤。

  31.因维修保养需停机时,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方可停机,断开相应开关,挂标示牌,用相应绝缘等级工具进行操作。

  32.在维修保养中必须注意工作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的回答后方可操作。

  33.在机顶检修、保养工作时,除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运行。

  34.维修保养结束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

  4、机修房工具、设备

  1、使用锉刀、刮刀、手锤、台钳等工具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裂,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凿、铲工件及清理毛刺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要戴好防护镜,以防止铁削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削,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有凸起凹出时和毛刺。

  3、用台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允许张得过大(不准超过最大行程的2/3)。夹持园件或精密工件时应用铜垫,以防工件坠落或损伤工件。

  4、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使用钻床加工工件时,禁止戴手套操作。使用砂轮机按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用汽油和挥发性易然品清洗工件,周围应严禁烟火及易然物品,油桶、油盘,回丝要集中堆放处理。

  6、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应检查扳手和螺丝有无裂纹或损坏,在紧固时,不能用力过猛或用手锤敲打扳手,大扳手需要套管加力时,应该特别注意安全。

  7、使用手提砂轮前,必须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磨损,是否漏电,运转是否良好。用后放置安全可靠处,防止砂轮片接触地面和其他物品。

  8、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电钻、手体砂轮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橡皮垫上。在钻孔或磨削时应保持用力均匀,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砂轮片和钻头。

  9、使用手锯要防止锯条突然折断,造成割伤事故;使用千斤顶要放平提稳,不顶托易滑地方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多人配合操作要有统一指挥及必要安全措施,协调行动。

  10、使用剪刀车剪铁皮时,手要离开侧刀口,煎下边角料要集中堆放,及时处理,防止刺戳伤人;带电工件需焊补时,应切断电源施工。

  11、维修机床设备,应切断电源,取下保险丝并挂好检修标志,以防他人乱动,盲目接电,维修时局部照明用行灯,应使用低压(36v以下)照明灯。

  12、不得将手伸入已装配完的变速箱,主轴箱内检查齿轮,检查油压设备时禁止敲打。

  13、高空行业(3米以上)时,必须戴好安全带,梯子要有防滑措施。

  14、使用强水、盐酸等腐烛剂时要戴好口罩,耐腐烛手套,并防止腐烛剂倒翻。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外溅。

  15、设备检修完毕应检点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在确认没有遗留在设备里时,方可启动机床试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设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保持设备完好,提高我公司的技术装备实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设备管理制度。

  2、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是全公司设备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管理的政策、目标及实施方案。设备物资部为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到:

  3.1管好设备:健全设备的台帐和档案,做到帐物相符;做到零部件、附件齐全完整。

  3.2用好设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禁止不文明或违章作业。

  3.3维护保养和修理好设备: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严格按照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或使用保养手册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作业,并严格按设备的修理规范对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质按时修好设备。

  4、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必要的理论知识,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设备的操作和保养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十二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密封),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6、设备的使用应执行“操作证”制度。对于特殊工种,应经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考试(核)合格,取得专门的操作证才能上岗。

  7、各单位对设备的用油、用水实施专人管理,严格制度的执行。

  7.1润滑油在使用前应实行“一沉淀”(机油沉淀72小时)、“三过滤”(进库、出库和加油前均应过滤),防止水和杂物进入设备的内部。

  7.2设备操作、保养和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设备的用油牌号、润滑周期和润滑点,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六定”的要求进行,即:定人负责、定期检测、定点润滑、定时加油、定量给油、定质换油,保证油品对号率100%,做到量足时准。

  7.3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用水要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和使用环境温度,合理使用软化水或防冻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验。

  7.4设备使用的汽油、柴油等在加注前也应采取必要的沉淀和过滤措施。

  8、设备外委各级修理、保养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填写外委修保审批单,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在公司范围内协调确无修理能力时,经批准后方可送到社会上修理,否则不得外修。如各单位自行外委修理,则由经办人及单位领导承担全部费用。

  9、安全生产设施、设置检修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置、器材、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9.1各单位和项目作业现场负责人为分级管理主责人,各项目作业现场按分项指定对应的检修实施人员,实施检查。

  9.2特种设备由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修,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专项检修工作。施工用电由现场专职电工负责日常和专项检修,特殊情况下和电力部门做好检修工作。中、小型机械由现场设备管理员负责检修落实,专职安全员和现场材料员及时予以配合。检测器材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材料员配合实施检修,必要时及时送专门机构落实检修。其它由现场负责人负责安排落实。

  9.3日常检修项目必须及时发现,随时检修,问题处理在当日完成。

  9.4日常检修要保持相应记录;专项检修按程序做到有交底、有实施监督、有检测验收以证检修质量。所有检修资料做到及时归档,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

  9.5对检修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并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xxx

20xx年xx月xx日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但同级人民政府设有建筑业管理部门并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确定由该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安装和检验检测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购置与报废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设备租赁单位或者个人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置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它资料。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安装与拆卸

  第九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活动。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安装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安装、拆卸作业前,编制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或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未实行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

  (三)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

  (四)安装合同;

  (五)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报告。

  登记部门应当按机种分类统一编号。具体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机构制定。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报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

  第十九条租赁企业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达到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的要求。

  出租企业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群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且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塔机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使用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对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涉嫌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情况,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帐簿等有关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规定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可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责令清除出建筑施工现场。

  第三十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

  公布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数量;

  (二)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桩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 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4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4.1监控值班规定

  4.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4.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4.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4.1.4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4.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4.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4.2监控值班室职责

  4.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4.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4.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4.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4.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4.3监控管理

  4.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4.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4.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4.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4.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4.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4.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4.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4.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4.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4.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4.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4.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4.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4.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4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4.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4.行驶速度的界定

  4.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4.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4.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4.5.4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4.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4.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4.6疲劳驾驶的界定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一)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本公司内部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职责

  (一)分管设备总经理的职责

  1、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在本公司的贯彻实施,熟悉本企业特种设备工作情况,组织制订特种设备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

  3、负责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大检查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5、召开公司特种设备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检查和布置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特种设备管理先进经验。

  (二)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职责

  1、在分管设备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技术改造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各项上报报表、专题总结的综合汇总。

  3、组织编制、修订并贯彻执行各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组织特种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4、组织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的定期检查、落实消除特种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特种设备报废、更新的审核。

  6、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与使用部门共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工程管理中心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本公司特种设备实施办法,制订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

  2、在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汇总管理工作。

  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负责和使用部门、技质部、物流中心一起进行特种设备的调研、选型、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确保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负责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确保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同时对特种设备的初期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6、负责每月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7、组织特种设备的大修理的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保存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8、对有关特种设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查,并负责落实和改进。

  9、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2)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落实消除压力容器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负责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并做好记录。

  (7)负责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8)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9)负责本公司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做好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工作。

  (11)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12)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13)负责压力管道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1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四)安全科的职责

  1、制订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2、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3、负责组建应急救援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进行演练。

  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5、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单位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负责本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每年组织对在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按期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在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验。

  (5)负责本公司厂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6)制订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7)建立厂内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8)每年组织对在用厂内压力容器辆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五)物流中心的职责

  1、负责订购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特种设备。

  2、负责向制造单位索取特种设备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六)动力车间的职责

  1、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4、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安排实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6、负责制定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负责做好压力容器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七)生产车间主任的职责

  1、在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车间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组织车间职工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依靠群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不断地改善特种设备状况。

  3、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4、负责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特种设备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特种设备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特种设备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做好特种设备(包括停用时)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

  (5)做好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同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检验工作。

  (6)提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申请,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7)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现场标识。

  5、组织领导车间特种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所管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6、组织车间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不得隐瞒事故。

  7、组织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的控制措施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八)车间设备安全员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执行具体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车间生产工人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2、在工程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程,及时完成工程管理中心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

  3、负责车间特种设备操作、运行、检修中的技术工作,并予以落实。

  4、每月至少一次对车间特种设备检查,协助车间主任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本车间特种设备正常运转管理负责。对违章操作者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教育。

  5、负责提出本车间特种设备防腐蚀、技术改造等方案和建议,并负责落实。

  6、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配合工程管理中心做好检测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1、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