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条购买的任何食品都应当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条购买食品时,应当核对证明供应商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应商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者规定、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应当检查食品包装标志,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①检查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厂家名称和地址;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沥干(固体)含量是否明确标明在包装上的显著位置。特殊膳食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楚地标明了能量营养、食用方法和适合人群。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是否对使用不当、易造成损害、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
④感官鉴定是否有腐烂、油酸腐烂、霉变、昆虫、污垢、异物混合或其他感官特征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
⑥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使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名称或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检验有效检验检疫证书,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经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市场设立的检验点检验合格,方可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当加强对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包装不严格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当及时处理。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仓库,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一致,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性的宣传内容。
第七条购买不合格、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时,应当拒绝购买。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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